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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人生智慧〔上〕

中国人的人生智慧〔上〕

中国人的人生智慧〔上〕



冯之浚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人生智慧的关注和思考。中国人生智慧极富特色,究其根底是研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对此,儒、道、佛三家从不同角度给予了阐释,为中国传统人生智慧提供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化图景。“以佛修心,以道养身,以儒治世”,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修行处世之道。

  中国传统人生智慧融儒、道、释为一体,互补相融。儒家讲入世,强调刚健有为,以天下为己任;道家讲忘世,强调清静无为,精神超脱,以柔克刚,安时处顺;佛家讲出世,强调万物皆空,排除烦恼,自度度人。儒、道、释三家在人生智慧问题上虽然有所差异,但各有特色,又互相融合,凝炼出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取向,人与人关系的定位取舍,人与自我的精神境界的深邃追索。

  21世纪人类面临着一项共同的挑战和冲突,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冲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生态危机、人文危机和精神危机。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把视角投向博大深邃的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认为发掘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的瑰宝,寻求可资借鉴的精神资源,对于解决人类面临的冲突和危机是十分有益的。当前,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关系的和谐发展,也要从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中汲取营养,特别是知天、知人、知己之道。

  中国人生智慧关注的第一个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

  自古以来,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学问,也称为天人之学,与义理之学、会通之学并称为三大学问。天人关系是研究知天的问题,也是探索人生意义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的精神、行为与外在自然的一致,以及由此而达到的天道与人道的统一,从而实现完满和谐的精神追求。

  关注天人关系是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的显著特点。从先秦时代到明清时期,我国大多数思想家、哲学家都有自己的“天人观”,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独特现象。纵观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观,一是老子的“见素抱朴”、“回归自然”的“顺天说”,二是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制天说”,三是《易传》提出的天人和谐说。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观点各有差异,但主张天人和谐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类相通的,是可以统一的。

  《易传》在天人关系上提出了一系列朴素而精辟的思想,主要包括: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要服从普遍规律;人生的理想是天人和谐。在今天,这些思想,特别是“人生的理想是天人和谐”的思想依然对我们为人处世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易传》主张天人和谐。要达到天人和谐,首先要解决“穷神知化”的问题。《系辞上》说:“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深,指万物变化之神妙;几,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苗头。极深研几,即“穷神知化”。这就是说,无论怎样的幽深不测,怎样的变化细微,都要穷研而知之。唯此,方能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在当时就能提出“穷神知化“的观点,对于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身、揭示大自然的奥秘,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力量。

  人既遵循自然法则,又要自强不息,有所作为,以达到天人和谐的境界。为此,《易传》又提出“裁成辅相”说:“天地交泰。后(君)以财(同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之地之宜,以左右民。”就是说应在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加以辅助、节制或调整,使其更加符合人类的要求。“裁成辅相”的观点,既要求深刻地认识自然,又要求能动地协调自然,朴素地表达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

  《易传》认为人生的理想应当是与天地相合,达到天人和谐的最高境界。主张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违”、“不过”,讲究天人和谐,比较正确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易传》认为,自然是宇宙普遍生命大化流行的境域。由于大自然养育了人类及万物,所以天有德、有善,有“无穷极之仁”。而“仁”集中表现在大自然永恒的创造力之中,“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天地之大德曰生”。一个“生”字,概括了宇宙的根本法则,天地以此心,普及万物,整个宇宙充满了生机、活力,成为生生不息、日新月异的大化流行过程,生命始终流畅不滞。

  传统的天人和谐一方面强调天、地、人相统一,另一方面强调人的特殊性,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在一种积极的和谐关系上,不主张片面征服自然。它肯定天道之创造力充塞宇宙,而人则“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并能够将仁的精神推广及于天下,泽及草木禽兽有生之物,达到天地万物人我一体的境界,天、地、人合德并进,圆融无间。这些思想启示我们,人生要“顺天”,才能实现天人和谐的目标。

  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向来主张亲近自然,关注自然,在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时,重视自然资源的作用。自然资源是自然奉献给人类的珍贵礼物,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自然资源可以理解为自然界中具有一定的时间空间格局、对人类生存和生活直接间接地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包括一切具有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自然因素,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求,有着极其重要的功用价值。除了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外,其功能和用途的多样性还决定了具有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

(1)自然生态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需要的“维生价值”;

(2)自然资源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对象物,为人类提供“经济价值”;

(3)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经济”作用的同时,还提供“生态价值”。虽不能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体现的是潜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如森林所提供的防护、救灾、净化、涵养水源等生态价值;

(4)自然为人类满足精神及文化上的享受而提供“精神价值”,体现的是存在价值或文化价值,如自然景观、珍稀物种、自然遗产等所体现的精神性价值;

(5)自然为满足人类探索未知而提供“科学研究价值”等。人类的活动不能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还要十分重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

  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既要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自然资源存量,又要运用生态学模式重新设计工业,还要通过开展服务和流通经济,改变原来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中国人生智慧关注的第二个问题: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是讲人要知人,最终目标是实现人际和谐,解决人文危机。人不是孤零零地生存在世上的,而是和他人一起生存在世上的。既然如此,那么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个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怎样才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就成为文化与人生领域中非常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在对待人与人关系的问题上,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主张“修己以安人”,通过自我完善,和谐处世,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更大价值。

  一、“仁”的精神

  “仁”的精神是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的象征。“仁”不仅在各种道德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德目,而且在世俗道德生活中也是最普遍的德性标准。在《论语》中讲“仁”有104次之多,可见“仁”的重要。

  “仁”既是道德规范,又是区别善恶的标准。哪些事应当做,哪些事不应当做,都要用“仁”这把尺子加以衡量。孔子还分别提出了仁的一些具体条目,例如恭、宽、信、敏、惠,认为“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即庄重、自尊。宽即宽厚,对他人宽厚,对自己严格。信即诚实,讲信用,不说假话。敏即勤快、认真。惠即帮助他人。这五条都做到了,就是真正实践了“爱人”的信条。在爱人的基础上,形成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宽广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社会生活中浓烈的人文情怀和生活情趣。

  二、和而不同

  中国文化的基本特质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普遍和谐。为实现和谐的追求,中国文化提供了两DA法宝,一是“和”,一是“中”。

  中国文化十分重视人与人和睦相处,待人诚恳、互相关心、与人为善,推己及人、求同存异,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为贵”一词出自《论语》,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主张借礼的作用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和”与“同”是中国文化所关注的一对含义不同的范畴。早在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过所谓“和同”之辨。“和”是众多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同”是简单的同一。《国语·郑语》记载,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发问时认为,西周最大的弊端就是“去和而取同”。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区别“和”与“同”。“以他平他谓之和”,就是说聚集不同的事物而得其平衡,叫做“和”,“和”能产生新事物,所以说“和实生物”;“以同裨同”,就是说把相同的事物叠加起来,是不能产生新事物的。五声和,则可听;五色和,则成文;五味和,则可食。推及施政,则必须“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综合不同意见,防止偏于一端、专横独断,否则,则“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孔子曾提出“和而不同”的著名观点。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君子能汲取别人的有益思想,纠正其错误思想,力求公允正确,绝不盲从,这叫“和而不同”;而小人只会随声附和,从不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这叫“同而不和”。

  “和”是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的重要特征,其内涵十分丰富,充满了大智大慧的深刻哲理。“和而不同”的“和”,一是主张多样,二是主张平衡,对不同的意见,不同的事物,持以宽容的态度,“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提倡宽厚之德,发扬包容万物,兼收并蓄,淳厚中和的“厚德载物”的博大精神。就处世待人的方法论而言,和谐精神主张:一是要有独立见解,坚持己见;二是尊重别人,求同存异;三是要通过协商方式,增进共识,取得双赢。

  “和”不是“同”,“和”是有矛盾、有斗争的。宋代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讲:“有像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意思是说只要有一种事物、一种现象,必定有与之相对的事物和现象,两者免不了有矛盾、有斗争,最后解决的方法一定要求“和”。张载看到了宇宙世界、人间社会都是有矛盾的,但在矛盾的解决上他主张“仇必和而解”,而不是“仇必仇到底”。对立和斗争不应以一方面消灭另一方面作为最终的结局,而是应相辅相成,协调配合,趋向于“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充分体现在这句“仇必和而解”之中,以和谐的方法来消除矛盾、解决矛盾,使事物向一个更新的方面来发展,最后解决的方法一定是求和,不是让矛盾冲突扩大。只有“和”才有生机和活力。这种对待矛盾的朴素的辩证思想,对于我们实现和谐人生的理想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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