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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鹤教授:澄清知识分子对因果学说的谬解

云鹤教授:澄清知识分子对因果学说的谬解

 本书出版后,收到许多读者热烈的回响。不过除了上述的趣事之外,笔者也同时遭遇了一件令人尴尬的经验,那就是有一位目前旅居美国的友人林○雄博士(曾获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统计学博士,目前就职科州州政府,担任人口统计官,为笔者大学及研究所同班同学)来信表示,看过上述一文之后感想如下:“小弟同意行善最乐,然而我是学统计学的,只相信数字,不轻信举例……行善好报的固然有,而行善恶报的也比比皆是,因此因果报应仅仅是弱者消极的自我安慰而已!如果吾兄不服小弟的论说,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小弟也可以提一些不可思议的事例,让吾兄去求证,没有良心的人可以赚大钱、当大官、享大福,而且非常长寿……。”林君的这种观点无疑的刚好是目前一般高级知识份子极为普遍的典型的看法,笔者在撰写该文之前便有一种预感,这类的文章必然会遭遇许多人的批评,甚至斥责为无稽之谈,或提倡迷信之嫌,现在果然不出当时所料。笔者认为这类的观点实在有进一步加以澄清的必要,现在仅依笔者个人的见解分别申述如下:

  (1)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什么因便得什么果,这种因果报应的道理,不仅佛教加以强调,古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不朽名著“理想国”一书中更有类似的主张,“凡人在世有一罪者,在死后当受十倍的惩罚,”“凡人在世公道而勇敢者,在死后每一项亦受十倍之报酬。(见理想国中“生活的报酬”一章)。十七世纪法国思想家伏尔泰(Voltaire)非常排斥迷信,却也坚决相信善恶的因果报应,“一个赏罚分明的上帝是必需的......如果大家都不信神,这个社会还能维持得住吗?”“要建立一个风气良好的社会,应当是需要宗教的。”(见威尔杜兰着:西洋哲学史话)。大科学家牛顿曾说:“有限的知识容量常使戎们远离上帝,增加知识的容量后又常使我们回到上帝的身边。”爱因斯坦年轻时并不相信神,但年长后却愈来愈相信上帝的存在。有一次他表示:“我深信现今时尚以科学理论来解释人类生命的所谓公理,则不单只是完全的错误,而且这种看法应该受到指谪。”这位伟大的学者在临终时说出了他毕生体验的结论:“宇宙是神秘的,上帝是存在的。”美国盖洛普曾经调查研究三个世纪以来最著名的三百位科学家,结果发现他们之中百分之九十二竟然都出人意外的相信上帝的存在!美国历任的大总统也几乎都是虔诚的上帝的信徒,他们在宣誓就职典礼时都要左手拿圣经,右手举起向上帝宣誓,并祈求上帝赐福他们的国家和人民。他们都一致认为神或上帝不仅是慈悲和博爱的化身,同时也具备赏善罚恶的无上权能,因为唯有如此才能维持宇宙间正义与公理的存在。提倡进化论的达尔文在七十三岁去世前曾经说:“我观察这个世界尤其是人类的特质,我不赞成“世界是任由无目的的力量来支配”这种武断的看法,事实上,这个世界,不论是善或恶,必然有一个无所不在,巨细靡遗,遍及宇宙的定则存在其间。”(见梁实秋编:世界名人伟人传记,名人出版社)。由此可见相信因果报应的法则并非只限于无知无识的下层阶级,相反的,具备最高知识,彻悟自然与人生真象的哲学家、宗教家、科学家、政治家,以及许多伟大的智慧者都一致公认并深信不疑,因此因果的现象绝非愚夫愚妇的“迷信”。

  (2)有人认为因果的现象不可尽信,主要原因乃是因为这种发生是偶然的凑巧,而不是必然一定的。这种说法表面看来似乎很有道理,不过只要仔细观察并注意求证,便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知道,所谓巧合或偶然都可说是一时的、短暂的现象,然而笔者在前面所举的种种例证(例如生意兴隆长期不衰等等),这些不可思议的现象竟然能够持续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期间,此外许许多多属于善报的奇迹,也都几乎只有发生在一般公认的“积善人家”,这种明显的现象难道可以使用“偶然”或“凑巧”来解释?科学最重视证据,请问对这些活生生的证据,我们又将如何说明?此外我们知道,由于各人的因缘际遇有所不同,因此各种报应的时间自然也无法完全相同,正如农夫播种,有些种子(譬如蔬菜豆类)往往在短期内便能长大收获,而有些种子(譬如果树木材)则必须等待五年、十年或更长的期间才能开花结果,即使同类的种子,在播下后,也常常因为地质、水份、肥料、日光、气候或其他环境因素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生长状况,因此可知各种报应“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误认各种报应只是偶然的现象。

  (3)有些人不信因果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乃是因为可以发现有些行为没有报应,或者报应非常矛盾的现象,正如前面林君所称:好人不一定有好报,奸恶之徒也不一定有坏的下场。我们并不否认乍看之下这种现象似乎经常可以发现,而许多人也就常常利用这类的例证来指责因果现象的无稽,或“不科学”,然而这种批评实在是似是而非,我们只要进一步推究便可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道理安在?我们首先可以引用佛家的一段话来加以解释:“为善必昌,为善如不昌,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殃,殃尽乃昌;为恶必殃,为恶如不殃,乃是祖上(或自身)仍有余昌,昌尽乃殃。”一个人一旦行善,固然应当受到善报,然而在尚未行善,或者是行此善之前(包括前生,甚至更早的过去)如果仍有恶因,而且此种恶报犹未受尽,照理仍然应当继续承受这些恶报,恶报受尽再接受应有的善报,(行恶的报应也应如此),唯有如此才是公平合理的现象,也唯有这种现象,我们才能合理的解释,为什么有些人一生下,在尚未具备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之前便分别遭受了各种明显不同的报应,例如有些人能够很幸运的出生在富贵而幸福的人家,而有些人却出身十分的贫贱,甚至在出生不久便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有些人生来便眉清目秀,聪明可爱,而有些人却五官不全,肢体残缺,终生遭受不幸,有些人似乎平生从未作恶,却有悲惨的遭遇等等;……,这些无非都是因果报应的结果。此外,也有人怀疑,像岳飞、文天祥、林肯这类忠良伟人,后来竟被陷害谋杀,这是不是好心没有好报?事实上刚好相反,他们虽然一时受到不幸,然而他们却由于这种不幸而受到世人更多的同情怀念,崇拜效法而名垂千古,永留青史,这不正是善有善报的明证吗?因此一般所谓“好心没好报”“坏人享大福”这些都只能说是暂时或过渡的现象,将来只要时候一到,必定“殃尽乃昌”或“昌尽乃殃”,报应终究还是无法逃避的。

  在这里有一点必需提出加以说明的是,一个曾经为恶而且必须接受恶报的人,一旦改邪归正,发心行善,则上苍慈悲,结果也往往可能因此将功赎罪,减轻(或免除)其报应的程度,然而“减轻恶报”究竟不如“单纯的善报”那么明显和令人注意,因此有人因不明事理或缺乏了解,便大发牢骚,怨天尤人,责备“老天无眼”,甚至误认“行善无用”,这是一种极为不智的行为。下面便是一个值得警惕的故事:古时有一员外,平时好善乐施,热心公益,他生有两个儿子,长大后,老大十分乖巧,家中事无大小均尽心尽力而为,使员外至为疼爱。老二却不务正业,终日在外吃喝嫖赌,花天酒地,并经常与不良份子鬼混。有一天,老大由于工作过分卖力,积劳成疾,不久竟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员外自是伤心欲绝,悲痛逾恒,没想到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老二在同一天也因喝酒与人冲突,而被对方所杀害。在一天中,员外的两个儿子竟然同时归阴,其心情的哀痛,自然可想而知。员外自认一生行善无数,却得到绝后的报应,心中自是愤愤不平,因此就怨天尤人,大声哭喊老天不公,天理何在?由于过分伤心,不久便晕倒,失去知觉,这时其灵魂便离开躯体,匆匆忙忙直奔地府以便伸冤。员外见到阎王后,立即跪地哭诉冤情,阎王听后便命人将员外的二子押至面前,这时员外喜出望外,立即要求其长子跟他回去,可是这位原甚乖巧的孩子,这时却扳起脸孔严肃的向他说:我现在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生为你儿,乃是因为前世受你三年的恩惠,因此被阎王判定转世至你家,以便偿还这段恩情。十几年来,我日夜工作,替你效劳,赚钱无数,目的便在偿还此种债务,现在已经偿还清楚,因此回地府销案,你我之间已不再互相亏欠,因此你还是自行回去吧。员外听后至感惊讶意外,失望之余,只好又向其次子求情,虽然次子甚为不肖,但毕竟还是聊胜于无,因此也就极力劝他一齐回去,重享天伦。不料这时,其次子竟郑重向他表示:我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转生作为你儿,乃是因为前生你向我借了五百两银子,一直未还,因此阎王判我生到你家以便索债,这是为什么自我生后,便拼命让你花钱,长大后又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目的也是在变本加利,加倍讨回前生所欠的债务,现在任务已达成,自然必须回地府销案,因此我已经没有跟你回去的理由。员外听后不禁老泪纵横,非常难过。这时阎王也就安慰他,父母子女之缘份皆属前世因果所注定,无法强求或逃避,不过你平生急公好义,善行可嘉,因此上天在召回你两个儿子之后,不久将再赐你一个聪明孝顺的儿子以传后世,所以不要再伤心。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不仅一丝不苟,而且绝不含糊,也不矛盾。

  (4)林君表示,如果有因果现象“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这种论点表面看来极为科学,然而实际上要加以实验却很成问题,试问,我们为了研究,能否强迫某些人去做大家公认的坏事,而且必须作恶至规定的一个时限。这一点我们怀疑事实上能否真正做到?如果真正做到,在法律上能否获得允许?在道德上是否应该?在人道上是否合理?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这类情境无法控制,试问研究的结果是否可靠?现代心理学家在从事研究时,如果人道上或法律上不允许作实验(例如实验毒物对人体生理反应,父母的失和对儿童人格的影响等等)则大都使用事后追溯研究(ex-post facto research)的方式进行(见郭生玉博士著:教育研究法第十一章),例如将受试的青年分成犯罪组与无犯罪组,然后调查两组的家庭背景,以确定是否犯罪的青年大多来自破碎的家庭。因果现象的研究有时也是如此,尤其是作恶得恶报的部分更是如此。再说,假使真能控制这三组的情境,并作买奖券的实验,我们也要怀疑,中奖是否等于一种善报?无意中获得钜额的奖金是否真能带给人快乐或幸福?万一因此造成凡事存侥幸的心理,而不再脚踏实地奋发努力,或养成奢侈浪费的恶习,而不再勤劳节俭,爱惜财物,则请问中奖发财究竟是福还是祸呢?实在值得怀疑。因此林君的提议也就值得商榷。

  (5)本书初版之后不久,有些读者阅后向笔者表示疑问,在本书“恶有恶报”的部分中,有一○姓少女车祸后长期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他平生似无大恶,为何要受如此重大的恶报?她父亲驾车撞人种下无穷的祸根,为什么不由他本身单独承受这种应有的恶报,而却祸及家人,连累无辜呢?这种报应现象是否公平合理?我们应该了解,许多现象表面上看来似不合理,但事实上却全然符合普遍的法则。我们知道佛教的因果律不仅可以解释一切物质的变化,而且还可以适用于心的变化,及心物合一的变化现象,因此可以称为“万有因果律”,因为一切的现象均为“因缘果报”所造成。所谓因是主因(如种子),缘是助因(如水分、土质、肥料等),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东西便是果(如种子发芽长大、开花结果),因此“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宇宙人生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才能产生,因缘离散便要消灭或变化。再如各位能看到这本书,便是笔者加以撰写(这是主因),各地读者助印,打字小姐打字,出版者加以出版,邮差服务和友人介绍等等(这些是助因)所促成的。如果其中一种因素发生问题本书便难与读者见面。此外佛经云:“假如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意即说,一旦种了因,时间再长也不会自行消灭,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即生果。此外,自作因便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不是“自作他受”或“他作自受”。因此,因果报应是自作自受,虽父子至亲也不能替代,(上述“植物人”的父亲长期遭受身心及钱财方面的折磨便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报应。)因此有人说,某某人家祖宗行善积德,子孙便可以得到好报,表面上看来的确如此,然而严格说来却应该修正理由,作下列的解释才对:子孙所以能受福报,乃是子孙过去自种善因的结果,与其祖德无关。不过祖宗如能积德,便能感引相同善业者前来相聚,使有福者来为眷属,反之,祖宗无德或缺德,也必召引同业者为其后嗣,以便承受自己应得的各种业报,所谓“物以类聚”便是如此,不过相聚之后,如果有人思想观念或行为作风发生改变(比如变好或变坏),则其所种下的业因便会与其家人不同,将来这些人的果报便会与其他家人有所差异,因此“积善之家”虽然“必有余庆”,然而其子孙如果不再行善,则以后便可能产生“家道中衰的现象,而无法继续享受善报的成果。因此各种遭遇或报应,可以说俱属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甚至理所当然,而不冤枉或矛盾。

  (6)为什么会有因果报应,甚至轮回转世的现象呢?这种道理佛教说得最详尽,也最透彻。如有机会研佛经,必可获得圆通的解答。我们知道,人类的心乃是一切行为的主宰,心所以能发挥各种记忆、认知、和判断等等作用,从唯识论上说,乃是由于我们的心主要有八种意识作用,此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及阿赖耶识。在这八识中,更以阿赖耶识为主体,而以第六意识的活动力最大。前面的五识也就是吾人身上的五种感官(即眼、耳、鼻、舌、身体皮肤,即所谓五根)对于外界所生的种种刺激(如色彩、声音、香气、味道、触觉,亦即所谓五尘)所产生的感受。然而这些感受,大都必须藉第六意识的判断和帮助,才能发生取舍或辨识的作用。(例如在十字路口看到红灯就可依自己的经验或第六识来加以判断究竟应该前进或止步,听到一个哄声,也可在判断之后确定来者是否为熟人等等。)有时外界的刺激已不存在,吾人仍能回味,甚至在梦中也有这类的心理活动。因此第六识的活动力最大,然而前面六种的识只是专门对外界产生感受作用,因此只能称为“识”而不能称为“心”。至于第七末那识,主要的功能乃在产生“我执”的作用,妄执有我,“我”的一切最为重要,其余都可以加以忽略,因此极易由此产生贪、嗔、痴及杀、盗、淫等等的意念,使人烦恼,而生无边的苦海。因此又称为染污识。至于第八阿赖耶识,又称为藏识,虽然它并不直接造善或造恶,然而却能够将前面六识及七识对于外境所有的感受,不管好、坏、恩、怨、仇、恨,亦及一切善恶的业因,都一一加以收藏起来,而且不管时间经过几千万年,在空间上相隔几千里,这些所收藏的种种业因、永不杂乱,永不失坏,正如摄影机或录影机能将外界及内界所产生的一切感受,原原本本摄录保存下来一样,而且将来机缘一旦成熟,就会产生重现回报的现象。正如稻子的发苗成长,乃至开花结实这类因果的历程,都可以潜伏在每一个所结成的稻子中一样。这些稻子不管移种何处,或经过几年,将来只要获得水、土、阳光、肥料等等必备的条件,它便会自动重新显现发芽、茁壮、开花、结实的历程,将它原有的本能一一搬演出来,所不同的是,稻子如不善予保存,它会坏烂,然而第八识中的业种,在未受果报之前却永远不会坏烂。此外,由于人在离开躯壳肉体时,第八识是最后离去,将来转生投胎时,却是第八识最先来到,因此也就形成“万般带不去,只有业随身”的现象。由于带众生往返六道,接受轮回,受生受死的就是第八识,因此它又被称为识因、识神、或总报主,这也就是一般人所称的灵魂。由于一切众生均有这种特性,因此有因,必有果,有果也必有因,这是一种极为自然和难以例外的普遍现象。

  (7)最近有许多心理学家对心灵方面作过很多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因果现象获得更为有力的证明。美国加州大学心理学家海伦万巴赫,曾经以一千多人作催眠的实验,结果发现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受试者,可以“多次重温前生所见、所闻、所感、而且清晰逼真、栩栩如生。”他相信前生的经历可以解释今生许多情惑困扰的现象,例如“前生杀过人的,情绪经常都会有不安的症状。”内瑟顿博士和雪弗苓合著的“前生疗法”一书中说:“我的病人几乎全部发觉,他们这一生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准确地溯源到前生某种身体的状况。”“如果病人极端畏高,那么这个病人可能会发觉,他是从极高处掉下来摔死的。”“有一个病人说他前生杀了妻子,因为她当面向他炫耀婚外的性关系,现在他们夫妇(今生)还是在一起,可是他不知怎的,总是觉得实在对不起她。”黑斯廷斯博士也发现一个病人很怕离家,原因是她前生的在边疆地区垦荒,有一次离家,回来时发现妻儿都被烧死了。史蒂文生也发现,有一些平常非常怕水的人,在催眠中都表示,他们前生是溺水而死的。有些小孩对烈酒有特殊的嗜好,也“自称记得前生是个酒徒。”有些儿童年纪很小,就学会唱歌跳舞,使用缝纫机或某种复杂的技巧,结果也证明他们前生即擅长这些技艺,有些天才儿童前生即是一些著名的学者或专家。他甚至发现,人身上的一些胎痣也证明都是前生给子弹打中或受伤致死的部位。因此他下了一个惊人的结论:人格的形成可能上溯至“更早的时间,而且远在受孕及诞生之前。”(见读者文摘社:超自然探奇。)此外,洼穆巴哈博士在“投胎与出胎的催眠报告”一书中也证明了一个人所以要投胎成为某人的孩子,似乎都有相当明确的原因、目的或任务。此外,一个人在活着的期间,何以会有某些特殊的遭遇,或与某些人形成了特殊的情感,这些也大都与其前生有着极为密切的因果关系。例如有些被试者表示:“我了解我为什么选择我的父母,我是为偿还前生业债而来的,我觉得我就像工具一样被用来帮忙父母。”“我此生主要的目的是要和前生被我伤害的人建立新关系,我清楚我的丈夫在这一生将成为酒鬼,但是我必须帮助他,因为前生我对他太冷酷。”“我强烈的感到我这一生要经验母亲和姐姐对我的排斥。”“我此生的目的,是要照顾我母亲。”“我知道母亲在前生是我的学生,我们相处得很好,父亲在前生是我的哥哥,他愚笨,我常取笑他。”“我的母亲前生是爱尔兰的僧侣,与我同住寺院,我妹妹前生是尼姑,他们两个都是蠢猪,经常被我嘲笑,因此我知道我的母亲和妹妹会排斥我。”“我在前生认识母亲,这一生所以选她为母,是因为我们之间的事未了。”“我的女儿是我前生极力拯救的人,我丈夫是我在前生厌恶和害怕的人。“我的孪生姐姐想要在这时候投胎到人世间,所以她不断劝我和她一起来。我们一同去选择了双胞胎儿,直到快出生前才入胎。我有印象,我们在争论到底要选择那一个胎儿?棕色头发还是金色头发的那一个?然后我们就跑进胎儿。”“我才加入胎儿,开始准备适应,母亲就被剖腹生产,我突然被提得高高在母亲的上面,我最大的恐惧是担心会掉下来,长大后我有惧高症,原来这是出生时带来的恐惧心理。”“我生前当然认识我的父母,他们在某一前生是我的孩子,那一生我为人非常轻浮,在他们很小时就把他们遗弃了,我很清楚在这一生我将尝试被父母遗弃的经验,这也是果报。”这本书在研究的结论上表示:“综合起来,有百分之八十七的受试者报告他们在前生就认识此生中与他们关系极为亲近的人,如父母、爱人和亲友,而且彼此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也令人惊异,例如这一生的父亲(或母亲)在前生都可能是爱人、母亲、兄弟、姊妹、子女、朋友或仇敌。因此,一个人在今生不只可能和所爱的人重逢,也可能和所恨和畏惧的人生活在一起。”因此,“黄金宝训是宇宙的基本规范,很明显的,这个宝训—你想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是经由轮回的因果报应执行的,我们在前生种了善因,这一生就得好报;我们若在前生对人冷淡,在这一生就遭遇别人对你冷落。最后,我们应该体会到这份教训:一切境遇,其实都是我们自己造的。”(见洼穆巴哈博士原著,朱文光博士翻译:投胎与出胎的催眠报告。老古文化事业印行,六九年)由此可见现代科学研究的结果完全符合佛教因果定律的说法,也证明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论极为正确,毫无错误。

  (8)“行善最乐”与“得道多助”乃是一种明显而难以否认的事实,过去传说有一个王子,虽然住在金碧辉煌的皇宫中,每天过着锦衣玉食,仆从如云的生活,享尽人间一切的荣华富贵,然而始终抑郁寡欢、闷闷不乐。有一天便请教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一个人究竟怎样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哲学家便告诉他:“这个很简单,只要日行一善,每天做一件慈善的事就可以了。”王子听后虽然半信半疑,可是仍然依然照他的话去做,没想到不久便发现,凡是被他帮助和关怀过的人,都无不对他表示发自内心最为真诚的谢意,与过去表面虚伪的奉承全然大异其趣,因此也就感到十分的愉快。一年之后,王子便向这位哲学家说:“你的话一点都不错,唯有诚心助人才能赢得一个人真正的尊敬和感激,也唯有如此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和快乐。”

  许多经常布施的人,有时虽然并不企求获得什么回报,然而却大都毫不例外的觉得,每次行善之后心情总是显得比较愉快,这种精神上的轻松愉快,事实上便可说是一种极好的回报。一个人如果能够经常保持这种愉快的心情,身体自然容易变得更健康,病痛与苦恼的机会也就相对的大为减少。反之,一个为非作歹,有愧良心的人,由于经常感到紧张恐惧、焦虑不安,结果自然也就容易导致各种疾病和意外的产生。最近有些科学实验也证明这种现象的真实性,美国“国民星期杂志”曾经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题目是“不快的心情造成了毒素”。内容主要如下:“在华盛顿心理实验室近来所作的实验中,显示了我们人类的恶念,能引起生理上产生化学的变化,而使一种毒素注入血液之中。一个人在心理正常的状态下如果向一个冰杯内部吐气,则其所凝集的乃是一种无色透明的物体,然而一旦处在怨恨、暴怒、惊怖和妒忌的心情下,则所凝集的物体便显出不同的颜色,倘若加以化学的分析,则大都可以证明这些物质含有致命的毒素。由妒忌所生的凝集物,往往可在数分钟内毒毙一头豚鼠,如果发自内心深刻的怨恨达一小时之久者,则可毒毙数十人。因此,一个母亲在生气时如给婴儿喂乳,则婴儿往往会下痢,这时呼出之气如让婴儿吸入则婴儿便容易发高烧。此外,科学还指示我们忧虑有害人类的健康,反之,快乐的情感,却能产生有益人体的化学物质,藉以刺激细胞,生长精力。”此外,美国食物检验局的威力博士也曾经表示:“惊吓和恐怖,能使身上某种液质变成毒素,渗入器官,以致身体组织崩解,而发生疾病。反之,人逢喜事精神爽,凡是愉快的心情,纯洁的信念,却能使这种液质澄清洁净,使生理产生变化,而得到健康快乐。如果要问为什么会有如此的作用,则属于明日的科学,目前还是一个无法了解的神秘现象,但却是铁一般的事实”。“参阅人乘佛教出版社:素食与健康。页卅六至卅七)。由此可见长期行善可以得到健康和快乐,乃是一件无可否认的事实。此外,笔者还进一步发现,一个喜欢行善的人,由于经常心存善念,因此在外貌上也大都显得慈眉善眼,闿切慈祥,和蔼可亲,因此不啻是菩萨的化身。与其交谈,往往有如春晖普照,感到无比的温馨,不仅令人喜欢亲近,而且也常常令人产生由衷的敬佩。由于他们平常广结人缘,有口皆碑,因此一旦有事,无疑的大都能够左右逢源,甚至逢凶化吉,结果也就往往能够成就更大或更多的事业,所谓“得道多助”,“吉人天相”,事实上也是有相当的根据。本书前面所列的一些实例,便可说是最好的证明。

  (9)由于一切作为皆有报应,因此欲得善报必须努力行善,然而“善事”是什么呢?依一般说法可以包括下列几方面:1、从事财施,以财物救济贫民,照顾别人的生活。2、实行法施,从事教化工作,宣扬有益世道人心的道理,捐印善书,劝人为善,渡人迷津,不再痴迷为恶,此种救人心灵的功德可说最大,因此马丁路德最推崇学校教师,因为这是“最佳、最伟大、及最有用处的职业。”(见林玉体博士着:西洋教育史,文景书局),不过教师如果误入子弟,其罪过也最大。3、行无畏施,以己力解除众生之苦难,铺桥造路,医治病患,救生放生,服务他人,与孤儿同乐。此外,在实行任何一种布施时,如果能够基于纯粹救助别人的动机,而毫不存有沽名钓誉或其他任何自私的意念,这种完全奉献利他的行为,才可说是真正的善行。4、百善孝为先,要行善必先行孝,因为对于恩重如山,生我育我的至亲,如果都未能给予应有的回报,则纵有其他的什么善行,事实上也大都无法完全抵偿由不孝所产生的罪过。我们知道,不论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成就伟大事业的人物,几乎可说毫无例外的都是事亲至孝,反之,一个对双亲忤逆不孝的人而能成就大事者,也可说绝无仅有。由此可见,孝是百善之先,为人之本,也是成功之钥。此外,在消极方面,还应该遵守五戒:1、不杀害生灵,2、不偷窃他人的财物,3、不可邪淫(指夫妇以外的关系),4、不说谎话去欺骗或伤害他人,5、不要酗酒或赌博。总之,一个人能够不为非作歹,而且能够积极作出有益社会人群的事,便是一种善行。行善的结果,不仅社会大众蒙受其利,个人也必可获得裨益,如有恶报也可获得减轻。许多人在行善布施,捐印善书,服务人群后,往往身体变得更为健康,事事变得更为顺利和如意,便是获得善报的结果。明朝袁了凡的亲身经验便是一个极好的教训。(他起先由于一个相士的预言十分灵验,一一兑现,因此十分相信“万般皆有命,半点不由人”的宿命论,后来一禅师晓以“命由己作,相由心生,祸福吾门,唯人自召”的道理后,发愿实行三千功,结果竟使后来的命运产生极大的变化和改善,该相士的预言也就不再准确。详见《了凡四训》一书)。事实上,许多研究面相的人士也大都相信,一个人如果能够多存善念,多行善事,则此人的眼眶泪堂处往往会出现阴骘纹,可以使人化险为夷,趋吉避凶。此外手掌上的生命线也会产生变化,例如生命线原为断裂的,结果会生出细线加以连接,或旁边出现细线为之保护,或出现四方纹,象征其只是有惊无险,这些都是为善的结果。(见飞云山人着:“向命运挑战”一书,页五一及六二)。因此要想改变或扭转自己的命运,诸恶莫作,勤种善因,可能就是最有效的一个途径。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由一个人平日的作为是好是坏,是善是恶,来正确的推论此人的未来,甚至其后代是好是坏或成败优劣,因此佛家曾言:“欲知前世因,令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句话实在具有相当的道理在。职是之故,轻信“宿命论”,任凭命运的摆布是十分错误的,盲目听从江湖术士的信口开河或“花钱改运”的伎俩更是一种愚昧的行为,因此邵康节曾言:“有人来问卜,如何是祸福,我亏人是祸,人亏我是福。”“算什么命,问什么卜,欺人是祸,饶人是福,天网恢恢,报应甚速。”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如果不积极行善,对社会众生作有益的贡献,却只是一味想使用其他的手段(例如杀害生灵,用大鱼大肉来从事祭拜,或燃放大量的鞭炮,或焚烧大量的冥纸等等)来祈求福报,则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妄想,试问不种善因(而只想讨好公正无私的上苍或神明)则将来怎能获得各种善报呢?事实上这类活动不仅浪费财物,而且可能无形中造下杀生的罪孽及其他的业障。此外,有人认为虔诚的,长时间的祈祷或念咒,有时也能产生某种的奇迹,或实现某一种愿望。事实上,这些祈求如东不以实际的行善或功德来配合,或事先许下一个有益社会人群或众生的愿望,承诺要改过行善,则结果也大都未能收到显著的效果,而且一旦祈求的愿望得到实现,事后如不信守诺言,则将来也往往都要遭受种种的恶报。由此可知,归根究底,还是行善事积善因,才是求得善报的根本有效之道。因此笔者认为,相信合理的因果现象,以培养“人定可以胜天”“行善足以改变命运”“行善愈多福报愈多”的观念,结果不仅可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改进许多“积非成是”的习俗,而且足以鼓舞人们产生无穷的希望,也足以激起努力奋发开拓未来的勇气和信心,这不是迷信,更不是林君所称的“弱者消极的自我安慰而已。”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曾经表示:“如果真有一个上帝,而我们不知道或不承认,则将来死后不知道要吃多大的亏。”同样的,笔者认为:如果有人坚持不承认因果现象的经验性、合理性、道德性和必要性,那么不仅自己将来要吃亏,自己的家庭、事业和后代会吃亏,而且我们的社会和秩序也不知道要继续吃多大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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