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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性道德”

谈“性道德”

《净土》杂志2014年第4期  文/徐瑾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在这个提倡个人权利、崇尚个性自由的时代里,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在考虑自我合理权益满足的同时,还应顾及社会及公众影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有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主张节制欲望的伦理传统,而近年来,以李银河为代表的宣传性自由的观点在社会上日益泛滥、混淆视听,今对其鼓吹的所谓“性权利”加以剖析,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性道德。

一、“性权利”的实质是纵欲主义

我们首先来看李银河的基本观点:“性的问题与人的权利有关,因此值得研究。在性的领域,许多事与人的基本权利有关,比如人可不可以自慰?女性可不可以主动提出性要求?同性恋伴侣可不可以结婚?虐恋爱好者可不可以组织自己的俱乐部?人可不可以合法地购买和享用性的文字、图像和影视产品?人可不可以出卖自己的身体?人可不可以参与三人以上的性活动……中国文化一向强调义务,忽视权利。人们习惯于为了尽义务而牺牲自己的权利。在我们的文化中,个人的权利常常以社会和国家的名义受到压制。”

这里涉及到一个根本观点:什么是人的权利?在李银河看来,权利实质上就是不受约束地享受快乐,显然追逐“性快乐”就属于这种基本权利。为了满足这种所谓“性权利”,诸如“同性恋”、“虐恋”、“聚众性活动”等就应当受到保护,当这种性权利受到道德、法律约束时,她就认为这损害了人权。“在当今世界,有三种最主要的性观念和性规范……上述三种性规范又可以被概括为:以生殖为主;以人际关系为主;以娱乐为主。有一点可以预期,人类的性活动在经历更多曲折后,仍会朝着丰富多彩的方向往前走,不再回头。我们完全可以对人的极其丰富的个性在性领域中自由表达的前景抱有希望。”很显然,李银河最终赞叹的是第三种方式,“性就是享乐”。在她看来,“中国人一向笃信: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解决了饮食问题又满足了性的欲求的中国人将是快乐的人,将享有快乐的高质量的生活。中国人将摒弃百余年来那一副病弱痛苦的形象,以健康而快乐的形象呈现在世人面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主张所谓“性权利”实质上就是一种纵欲主义,而任何对纵欲的阻碍都被当作是对人权的压制。

这便涉及到另外一个更根本的观点:纵欲是人生的价值所在吗?换言之,人应当追求的本己生活是什么?于此的回答就必定要解决“人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显然,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于形式(精神)而不是质料(肉体),对于人来说,形式高于质料就意味着精神高于肉体,精神追求的快乐高于肉体欲望的满足。如果用一幅画来比喻的话,这幅画既可以因为它的颜色所必须使用的颜料的缘故而称它为化工混合物(这相当于人的肉体及其欲望),又可以因为画家的艺术创作而将其称之为艺术品(这相当于人的精神及道德),很明显,艺术品是画的本质。从这个角度来说,道德的精神生活显然是本己的生活,而追逐欲望的生活是一种“异化”的生活。

我们对形式与质料、精神(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有如上基本理解之后,对于“性”来说,其本源就十分清楚了:性根植于质料(对于人来说就是肉体欲望的执著)而不是形式(对于人来说就是精神追求,也就是广义的道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爱情”和“性”重新加以区分,爱情蕴含着精神追求,而性是彻底的肉体欲望的满足,因此爱情被赞美,被当作美好的、善的东西加以宣扬,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去赞美性,因为这只是人的兽性的一面——恰恰悲哀的是,李银河等人所鼓吹的正是把人的肉体欲望的满足当作人的本质来加以宣扬。

什么是欲望呢?在我们看来,欲望并不只是指“肉体欲求的满足”,而且泛指“对人自身和世俗必朽之物的不受控制的贪执”。性欲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肉体欲望的追求,就是对世俗必朽之物的不受控制的执著。“性”不是从生到死都有,而且人完全可以离开性而生存(生育意义上的性和道德意义上谈论的性不同),与吃喝不同,性并不是我们无法离开的。从性道德的层面来说,不加控制的“性”一定会转化为一种恶——“淫”,而这正是李银河主张的。

二、如何看待性:提高道德境界的必经之途

从生理上来说,因为我们最宝贵的生命就是由“性”而生,又由于“性”是生命中潜藏的一种生命遗传基因,所以它是人的欲望中最难把握的。它是拨弄人的情感、生活、行为的最关键因素,在现实中由淫而生杀业、盗业,乃至健康、事业、家庭、国家都可能由淫而衰败、毁灭……可以说,过度的性(即“淫”)是现实的最大恶源。在人的所有欲望中,“性”是最为顽固的,也是最难以克服的。对于任何人来说,要想提升自己的品德修养,如何对待“性”就成为了难以回避的必经之途。一种人正视性欲的客观存在,他们自强不息,希圣希贤,通过自身的修为最终战胜了欲望的束缚,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这种人是值得学习和敬仰的;一种人在与性欲的斗争中,虽然曾经努力,但终于屈服于这种所谓的“快乐”,为了掩饰内心不曾泯灭的道德良心而产生的负罪感,于是找出种种理由来为自己继续堕落而开脱,李银河的“性权利”思想无疑就是如此。

在这个肉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中,我们显然应当希圣希贤,以道德的生活方式作为自己的追求。虽然我们承认性欲的客观存在性,但这正如我们要面对生活中的各种苦难一样,对欲望的节制是提升道德境界的必经之途。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里,男子不贪色、不移情、不嫖娼,女子不失身、不改嫁、不卖淫,这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婚姻也是对在家人的保护,人有健全的家庭,可避免犯**之罪。正如中国古语所云“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非婚姻之外的性行为是绝对应该禁止的。

对于历史上的性道德,一方面我们赞同“敛情节欲,洁身自爱”的传统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并同样认定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淫行”,但是我们也要抛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比如“夫为妻纲”、“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在我们看来,性是提高自我道德境界的无可回避的途径。对于一个人来说,精神是最为高贵的,因为其高贵所以使得人能够超越整个没有精神只有物质的自然界,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向善的秉赋,只是由于对欲望的贪执,使得人们同时具有堕落的倾向,但即使是堕落最深的人,在某些极端境遇时(如生死存亡、弥留之际),内心本有的善念也会自然流露出来。

那么从现实性来说如何对待“性”呢?尽管我们确立了关于性道德的正确理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需要遵守具体的道德规范,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三非”原则。

三、“三非”原则:非夫妇、非处、非时

李银河长期以来,不遗余力地鼓吹的“性权利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这种观点认为:“自西方性革命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权范畴,就不应受到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密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换言之,一切成年人之间自愿在私密场所发生的性行为将不受制裁,属于应受保护的人权范畴。按照这三个原则,那些处死同性恋的社会(世界上还有七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是侵犯人权的;将发生一夜情的人判为‘流氓罪’是违反人权的(一九九七年前我国的法律实践);将发生在三人以上的人们之间的性行为(换偶活动、虐恋活动、性聚会等)判为‘聚众**罪’也是与当事人的人权有矛盾的。这样的法律是野蛮的、不文明的、违反人权的。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当有这样野蛮的法律。”

我们主张抛弃为了纵欲而弃道德于不顾的任何所谓性权利,而坚持正确的性道德原则,具体来说,就是佛法中有关“邪淫”的定义中,所提出的“三非”原则,即非夫妇、非处、非时。

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显然,“非夫妇”认定各种性变态行为包括同性恋都是不道德的。不道德即意味着恶,而并非介于“善”、“恶”的中间状态。这是一条丝毫不用质疑的道德底线原则,因为从人的本质来说,精神境界提高的过程就是道德提升的过程,最高的道德指向的是仁慈清净的至善领域;因此只有对自身质料性愈加克服,对自身肉欲的愈加节制才有可能达到这一真正自由的领域。反过来,一切反对这条伦理底线的人都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都是将人的质料性当作人的本质,将所谓肉体欲望的满足当作自由。

从李银河鼓吹“同性恋”甚至各种“性变态”来看,其意图无非就是让人屈服于内心的欲望,让人偏离正常的生活,而将一种异化的非本己的生活当作所谓的“自由”、“权利”来加以“誓死捍卫”。

所谓“非处”主要指:除了卧室以外,不得行淫。即使是和自己的异性配偶在国法、民俗不允许的场所,如公共场所、寺庙、教堂进行性行为,这也是不道德的。不仅合法夫妇不能毫无忌惮,自慰、意淫也是不允许的。在自己的私密住所聚众**,同样是不道德的,此时的“私密住所”已经成为**的公众场所了,且违反了“非夫妇”原则。这些行为尚且不道德,更何况是公共场所的卖淫嫖娼呢?李银河所主张的“卖淫非罪化”显然是荒谬的,由于人有堕落的倾向,大多数人在遇到强烈的诱惑时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欲望,鼓吹卖淫非罪化、合法化将极大地摧毁社会的道德根基。因此,对于这种“罪恶”的言行,必须实行严刑峻法,通过外在的法律惩罚加上内在的道德教化,才能使社会保持良好的道德风气。

所谓“非时”主要指:即使是和自己的异性配偶在国法、民俗允许的处所,如果此时性行为的时间违反了国法、民俗以及生理规律,也是不道德的。受持五戒的佛弟子在佛菩萨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父母的生日、妇女经期、亲属的忌日,不得行淫。一个人有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认同感,就会有恻隐之心,因此在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间、重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为父母亲属等“守灵”期间以及国家重大日期时,都应当有警惕之心,不能为了纵欲而肆无忌惮。禽兽尚且只在发情期交配,人如果毫无敬畏之心就是“禽兽不如”了。

其实“非夫妇、非处、非时”道德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摄心为戒”,是为了让我们做欲望(性欲)的主人而不是奴隶,在对欲望的克制中升华精神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很显然,“非夫妇、非时、非处”原则只是道德底线,我们最终要做到的是丝毫不犯邪念。“三非”原则是希望人们心内不起淫念,因为“淫”不仅仅包括行为,更包括思想,即当一个人起了淫的念头,就算他没有真实去做,也是不道德的。只是相比于实际行动而言,念头的影响相对轻微,正因其较为轻微而隐秘,所以更需要防范。

从根源上分析,人的淫欲首先表现为意淫,意淫难以为外人所察觉,也难以觉察到其危害性,但是长期下来就会对一个人产生巨大影响。意淫是由扎根于人意识中的淫念产生的,意淫产生时人们往往沉湎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不能自警;意淫过去了之后觉得没人知道,因此存着苟且之心,意志薄弱的人常常会沉湎于此,就很容易让人自我放纵走上邪路。

可以说,施设外在的道德法则是为了升华我们内心的道德境界,只有自律才是真正的道德。譬如因为外在法律的强制而不敢犯邪淫,这完全无关道德,只有自觉自愿地践行道德规范才是真道德。

综上所述,李银河所鼓吹的纵欲主义是对社会道德风气的极大破坏,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诸如此类的错误思想,回归我们的道德本性,过道德生活,享幸福人生,建和谐社会。从一个佛法修行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更应当节制欲望,不辜负当期这难得的人身,提升生命境界,早日脱离六道轮回,回归本有故乡。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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