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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持三宝-居士谨记

护持三宝-居士谨记

 (佛言)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恶行苾刍。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我唯许彼清净僧众。于布萨①时。或自恣②时。驱摈令出。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一切沙门毗奈耶③事皆令驱出不得在众。而我不许。加其鞭杖。系缚断命。(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第三,龙藏22册258页)

  【注释】①布萨:或称说戒。即同住之比丘每半月集会一处,或齐集布萨堂(即说戒堂),请精熟律法之比丘说波罗提木叉戒本,以反省过去半月内之行为是否合乎戒本,若有犯戒者,则于众前忏悔,使比丘均能长住于净戒中,长养善法,增长功德。又在家信徒于六斋日受持八斋戒,亦称布萨,谓能增长善法。(佛学大词典) ②僧自恣日:即夏安居之终日(即圆满日,七月十五日)。于佛制每年一夏九十日间,僧众聚集一处安居,坚持戒律、皎洁其行,于最后一日,僧行自恣法,即请僧众举出各自所犯之过失,于大众中发露忏悔而得清净,自生喜悦,称为自恣。又十方诸佛欢喜其安居圆满之精进修行,故亦称佛欢喜日、欢喜日。(佛学大词典) ③毗奈耶:即律藏,三藏之一。(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在家人依照三藏经典,就佛法修学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可依据经典讲论法语去疑解惑;说僧过恶,有大重罪,佛弟子不可说四众过。这些大德们、大和尚们,他个人如何,你不要管。特别是白衣,你不要评论。出家人跟出家人可以说?一个人也不能说。要请大众把他摈除,乃至于制定他,看他属于七法之中的哪一法,该什么罪,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但是僧众的事,在家的道友,你把他当成佛弟子,当成僧宝,把一切比丘都当成圣僧,你心里就是圣僧了,你的功德一点儿也不泯灭① 的,不因为他破戒而影响到你,佛教讲的很清楚。因此,大家千万莫说三宝过。(梦参老法师《为什么白衣不要评论僧众》)

  【注释】①泯(音敏)灭:消失,消灭。

  发护法心决定不能谤法。于邪法什么态度?佛教给我们:默摈①。不说话、不赞叹就行了,不要毁谤,不批评,不发表意见。(净空法师《净土大经科注》第160集)

  【注释】①默摈(音bìn鬓):对于犯错僧尼之一种处罚方式。又译不共语、梵檀、梵坛、梵法,或梵怛。即对于无威仪、不听教诫之僧尼,所有七众均不与之往来谈话。被治之比丘若生忏悔心,大众知其已经悔改,当共表欢喜,如常与其共语。(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纵然寺院出家人做不如法的事,居士也没有资格说…… (老法师)

  在宗教政策刚落实时,藏地很多出家人到处化缘,有些居士说:“现在不是宗教开放了,而是化缘开放了”。说了很多粗语。汉地也有居士这样,对出家人供养后又说一些过失的话。不管怎样,说出家人的过失不应理,会受很大果报的。希望你们自己多忏悔。(晋美彭措法王传讲《百业经》)

  一个受了菩萨戒的在家人,一定要守护口业,不可以随便讲人过失,尤其是说出家人的过失。古人云:“大居士不言僧过。”作为一个真正居士,只要他稍懂佛法,就不会随便去说别人过失,更何况是说出家人过失。他懂得口业的厉害,也知道口业所招感的果报。说出家人过失就等于诽谤佛陀的法身。因为,佛所说的法要凭借出家人来弘扬,如果没有出家僧人,谁来弘扬佛法?所以诽谤僧人就等于诽谤整个三宝!(如瑞法师《在家菩萨戒讲义》)

  说是说非,是极不可取的行为。你如何知道事情的始末对错?你怎么有智慧去分辨事情的来龙去脉?凡事自有因果,个人做,个人负因果,你又何须瞎操心?更何况在你的角度看是是非,在其他众生的角度看却又未必如是。所以,是非要全盘放下。若要护持三宝,又不能摆平是非,必然会非常困扰。在团体中对某人不满,不能一直传他的是非。例如你对某法师不满,而散播他的是非,导致他人对法师的不满,有可能会因此而断众生的慧命,千万要注意!又如你对某在家居士不满,也不能一直传,以免造成道场的分裂。因为大家都是护法,你散播自己对他的不满,会影响别人对他的看法,导致大家意见的分歧,这样罪过很重,应秉持任何事能以圆满为原则。

  什么叫作佛法?圆满法叫作佛法。无私心、无我、无偏心、无执著、无分别、无颠倒。要使事情圆满应掌握:忍辱、宽恕、无是非、一心念佛四项重点。所以,口业清净才有办法入道。何以说口业特别重要?因为我们开口,就是说话。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必须藉说话的方式来进行。所以说,一般而言,口业都造得很重。学佛十年的人,三三两两聚在一起,仍是在造口业,学佛二十年的人亦然。何以故?因为放不下,嗔恨心放不下,对某人不满,不说几句简直要他的命!所以说学佛也并不难,把口业守好(亦即口业要清净),凡事以圆满为主。 (慧律法师1998年佛七圆满开示)

  “设依实事而呵举者,尚不应受,况于非实?”设就是假设,假设你依照有这些事实来呵举(破戒比丘),佛也是不允许的。因为你不是比丘,你不是出家众。“尚不应受”,就是尚不应如此。佛也绝对不允许你随随便便的——就是有事实,你都不够资格,都不允许你这样做,何况道听途说,不是实在的。“诸有受者,亦得大罪。”就是你假设这样非法来呵举比丘,你也是犯大重罪。(慧律法师《说僧过恶,犯大重罪》)

  在家的信士信女,最应注意的,乃在评论佛子尤其是出家人的操守问题。在家人不得说出家人的过恶,如其过恶属实,亦不可见人便说;如果缺乏由见、由闻、由疑而来的确实罪证,人云亦云,或捕风捉影地说某某人犯戒者,他自己便首先犯了无根(见、闻、疑,称为证罪的三根)谤人罪。谤得愈重,自己得罪也愈重。(圣严法师《在家律学》)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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