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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蕅益大师戒淫文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5-3 20:31     标题: 蕅益大师戒淫文

人知杀生之业最惨,不知邪淫业尤惨也;
人知杀生之报最酷,不知邪淫报尤酷也。
盖种种受生,肇端淫欲;
种种造罪,托因有生:
淫为生本,生为罪本。
是故三途剧苦,人世余殃,
淫意才萌,一切俱起。
淫习难断,如火燎原:
于极臭处,谬为香美;
与极秽处,谬为洁净。
随处苟合,何异畜生?
非道染触,过于鸡犬!
此在稍有良心者,便应痛绝,
奈何聪明学识之士,甘此丧心无耻耶!

一念欲心,是铁床铜柱因;
一念爱心,是积寒坚冰因。
况具行非法,灭理乱常,
尘沙劫数,不足尽其辜,
千万亿言,不足数其恶。
须发大惭惧、大誓愿:
宁火炙刀剜,终不与一切男女欲心相触;
宁碎身粉骨,终不与一切男女污秽交遘。
 设忘正念,更犯前非,
必遭毒害横灾,生身陷入地狱。
以兹猛决,善自要心,
时时忏除往业,切切悔过自新,
庶白法可修。而又勤观经论格言,
以策废忘;精修对治观行,以除毒本。
不然,纵有多智禅定现前,
必落魔道,永无出期。
矧世智辩聪,曾非大器,
随业直坠,百劫千生,
受诸烧煮,尚不成魔,安能成佛?
尚失人身,安能往生?
请于静时,仔细思之,于对境努力防之;
不然,诸佛无下手处,善友其奈尔何哉!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0-5-4 19:42

《优婆塞戒经》业品第二十四
佛经原文:

……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

经文解释:

对优婆塞来说,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为邪淫。有关邪淫在戒律上,有详细的规定。本经在这里仅讲了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优婆夷可参照领会,同样适用。

1、若在:

  非时——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
  非处 ——指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及「三道」;
  非女 ——指同性恋、人畜之间行淫;
  处女 ——未婚女;
  他妇 ——有夫之妇;
  自身——自身行淫,如手yin;
这些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
邪淫罪,四大部洲中只有东,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单越洲则无邪淫罪。

2、若对:

  畜生——动物;
  破坏 ——已经坏烂的女尸;
  若属僧 ——僧人;
  若系狱 ——狱中女犯;
  若亡逃 ——逃亡的女性;
  若师妇——师长的妻子;

做非梵行,就是邪淫。

3、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4、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5、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大便道)作非梵行时,得淫罪。

6、若自己或者与其他人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7、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护(守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8、若在木像、泥像、画像(一解指圣贤像;二解死亡的亲属、王者像)、死尸等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9、若在自淫时或就自己意淫时,把自己的配偶想象为他人的配偶;把属他人之妻,产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如果烦恼重(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如果烦恼轻,则得轻罪。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常见的:用性具自淫是邪淫;卖淫嫖娼就更是邪淫,邪淫有罪,必有恶报;一夜情是邪淫;婚外恋婚外情包二奶婚外通奸均是邪淫;婚前同居偷尝禁果是邪淫(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得到法律承认保护即未婚同居)。如果再由于这种邪淫引起的堕胎杀生更是罪过无量无边,要在地狱受无量无边的痛苦。希望大家谨慎小心。纵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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