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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警惕少女"援交"现象在中国蔓延。 [打印本页]

作者: 束晓英    时间: 2012-5-11 19:25     标题: 要警惕少女"援交"现象在中国蔓延。

要警惕少女"援交"现象在中国蔓延

著名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孙云晓说:“我担心了十年的事情终于出现了,我觉得在中国有可能蔓延,最可怕的是它具有可复制性。”“援交”的发生,是因为少女价值观的堕落腐化:第一不丢人,第二没什么损失。



    网易教育频道综合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4月13日晚,山东省初一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的窗户跳下,生命之花就此凋零。欣玥自杀的理由是拒绝剪短发。李欣玥的妈妈说:“老师曾三次给我发信息,要求孩子理发,孩子一听,情绪立刻就不对了,坚决地说:‘不剪。’然后就从椅子上站起来直奔客厅,拉开窗户只犹豫了一秒钟就跳了下去。”



    4月30日,著名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孙云晓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时,就李欣玥的悲剧评论说:“这个女孩子的死,绝对不仅仅是关于发型的规定。”孙云晓还谈及2011年发生在上海的“少女援交”案件。孙云晓说:“我担心了十年的事情终于出现了,我觉得在中国有可能蔓延,最可怕的是它具有可复制性。”



    中国少男少女们的生活,正在发生什么变化?



    援交如果失控或有燎原之虞



    “援交”的发生,是因为少女价值观的变化:第一不丢人,第二没什么损失。



    羊城晚报:去年底,上海的女中学生“援交”案震动全国,后来在广州也发现有这种情况存在。有报道称,有些女孩去“援交”,并不是因为家庭问题,也不是为了买奢侈品,而仅仅是为了买零食。为什么现在的孩子会出现这种变化?



    孙云晓:我特别关注上海女生的“援交”案,因为我担心的事情终于出现了。我担心了有十年以上,因为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末已发生了这样的“援交”事件。上海的“援交”案件发生后,我觉得在中国有可能蔓延,最可怕的是它具有可复制性。实际上,我认为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日本当时“援交”蔓延的客观条件。



    “援交”在广州有,以前在云南也有。实际上,“援交”的发生,是因为少女价值观的变化:第一是享乐主义,物质享受高于一切,满足虚荣心。第二是觉得在性方面开放一点不是损失,甚至成为一种时尚。日本少女“援交”也是出于价值观的变化:第一不丢人,第二没什么损失。



    羊城晚报:就是说“拿我不在乎的东西,换我想要的东西”?



    孙云晓:简单地说就是这样。日本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为什么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因为日本家庭再富有,高中生的零花钱也是不多的。钱不多,又面对那么多名牌诱惑和炫耀型消费、享受型消费的冲击,欲望满足不了的情况下,就拿自己不在乎的东西去换取很在乎的东西。



    羊城晚报: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及一个小女孩,她把“援交”想得很简单,当记者问她“要是不想做了怎么办”,她说“把手机卡扔了就行”。



    孙云晓:正是因为少女们不认为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所以这种事情就容易蔓延。据日本青少年研究所1997年的调查发现,对于卖淫等**,25.3%的日本高中生认为“可以随个人的自由”而定。



    羊城晚报:那您觉得,这种现象在中国会不会有燎原之势?



    孙云晓:这正是我担心的事情。如果任其发展,就很有可能。



    法律若不细化将无屏障可守



    《未成年人保护法》像“棉花法”,只是宣言和原则。



    羊城晚报:为什么现在的少女这么“看得开”?



    孙云晓:现在的少女性观念已经和过去不同。我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女中学生过16岁生日,请6个男生和她发生性行为,不收钱,就是为了放纵、体验、享乐。还有另外一个女中学生,1年内做了6次人工流产。北京一位妇产科大夫告诉我,她一年至少给200个未成年少女做人工流产。这些虽然是较为极端的案例,但可以看出,有些少女的性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日本,“援交”已经由高中生发展到初中生,年龄越来越小!



    现在的孩子比以前更叛逆。我曾经与人合写过一本书《藏在书包里的玫瑰》,我们通过签保密协议的方式,采访了13位发生过性行为的中学生,我们发现:这些孩子中半数以上是公认的好学生,1/3来自重点中学甚至是名声显赫的学校。



    羊城晚报:到现在为止,无论是“援交”,还是性放纵,少女的性行为看来已经失控,难道只能任其自由发展?



    孙云晓:这应当由教育和法制结合起来解决。



    首先,所有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成年人,一定要严厉打击。中国的法律原来有一个规定:和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一律视为强奸,强奸罪是很重的罪。但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有了一定的松动,说要区别情况,因为这里面要考虑到少男少女谈恋爱,不加区别就判强奸可能不妥,因为有时候女孩比男孩还愿意。这个解释保护了一些男孩,但是一些女孩的父母就惊呼这是一个倒退。



    我们需要完善法律。中国实际上缺少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道屏障,没有法律就没法应对各种各样的侵害。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觉得像一个“棉花法”,只是宣言和原则。2006年,我和北大张美英教授主编过一套《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介绍美、英、德、澳、挪、日等6个国家的未成年保护法律文件,这些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之细,让人惊讶,是个很方便执行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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