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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印光大师:欲全孝道,当修净业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2-11-24 23:40     标题: 印光大师:欲全孝道,当修净业

欲全孝道,当修净业


印光大师


《弘化》编辑部



    印光大师(1861~1940),陕西郃阳人,从小即跟兄长读儒家书籍。“孔子十五而志于学”,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的自利,乃至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利他。而印光大师从小“颇以圣学自任”,效仿孔子,立志做君子,自利利他。印光大师出家后,出儒入佛,以佛摄儒,儒教之伦理与佛教之因果报应思想皆以孝为核心。


  印光大师曾著《佛教以孝为本论》,认为孝道为人之本。“人生世间,须尽人道。孝弟忠信,礼义廉耻若存,方可谓人。否则形虽是人,心是禽兽”。孝更是一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之本,作为出世间法之佛教仍是以孝为本。文曰:“孝之为道,其大无外。经天纬地,范圣型贤。先王修之以成至德,如来乘之以证觉道。”


  印光大师早年深入儒学,出家精通三藏,根据不同时期的修证,对“孝”的认知可谓层层深入,从世间之“孝”至出世间之“孝”,皆加以完整阐述,令闻者全面了解孝的内涵。《梵网经》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可见,“孝”之范围广;大师以孝为净宗之决要,欲令一切父母出离生死,可见,“孝”之程度深。欲全孝道,绝非易事,大师将“当修净业”作为全面行孝的归宗,我们通过下文来稍加体会。


一、我爱自身,应孝父母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与我,实为一体。我爱自身,应孝父母,能不辱身,便是荣亲。
《三编下·德育启蒙·孝亲》


  【感言】印光大师引孔子《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体现行孝的第一步即孔子所说:“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现代人常常以为身体是自己的,便通宵熬夜玩乐,直至大伤元气,如果能体认“受之父母”,既便为了行孝,减轻父母的忧虑,也当保养身心,不作无益之行。

  

二、孝之为道,其大无外


  孝之为道,其大无外。一切诸善,无不弥纶。


  然有世出世间、大小本迹之异。


  【感言】所谓“百善孝为先”,虽一个“孝”字涵盖万善,但有“世间”与“出世间”,有“大小”和“本迹”上的差异。以下大师分述了差异点。


  世间之孝:


  服劳奉养以安其身,先意承志以悦其心,乃至立身行道以扬名于后世。虽其大小不同,皆属色身边事。纵令大孝格天,究于亲之心性生死,无所裨益。所谓徒徇其迹而不究其本。况乎杀生以养以祭,俾亲之怨怼固结,永劫酬偿不已者乎?


  出世间之孝:


  其迹亦同世间服劳奉养,以迄立身扬名。而其本则以如来大法,令亲熏修。亲在,则委曲劝谕,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吃素则不造杀业,兼灭宿殃。念佛则潜通佛智,暗合道妙。果能深信切愿,求生西方,必至临命终时,蒙佛接引,托质九莲也。从兹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永离娑婆之众苦,常享极乐之诸乐。亲没,则代亲笃修净业,至诚为亲回向。心果真切,亲自蒙益。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莲品。既能如是发心,则与四宏誓愿相应,菩提觉道相契。岂独亲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莲台品第,当更高超殊胜矣。而况以身说法,普令同伦发起孝思乎?此其孝方为究竟实义,非若世间只期有益于色身及现世,竟遗弃其心性与未来而不论也。是知佛教,以孝为本。故《梵网经》云:“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又于杀盗淫各戒中,皆言应生慈悲心、孝顺心。于不行放救戒中,则云:“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由是言之,佛教之孝,遍及四生六道。前至无始,后尽未来,非只知一身一世之可比也。知是而不戒杀放生,吃素念佛者,岂究竟至极无加之孝乎哉?
《增广下·循陔小筑发隐记》


  【感言】“迹”指表面的事相:皆有三层含义:


  1.“服劳奉养以安其身”,指在物质上的供给抚养,使年迈的父母身体健康;


  2.“先意承志以悦其心”,指精神上的安慰,使年迈的父母心情愉悦;


  3.“乃至立身行道以扬名于后世”,乃至前古人还有“养父母之志”,即培养父母的心志,陶冶他们的情操。“扬名于后世”指立身行事,光宗耀祖。


  在表面的事相上,世出世间的孝子,事项上的作为看似相同,但本质上有所不同,“本”指根本的理体,世出世间的孝存在三方面的差别:


  1.从广度上讲,世间孝只利益自己的父母,出世间孝顾及到“六道众生皆是我的父母”。


  2.从深度上,世间孝的利益“皆属色身边事”,指“一身一世”的孝,等色身败坏,即死亡后,便无从利益。而出世间孝“本迹”兼顾,利益到父母“心性之不生不灭”,可称为“生生世世”圆满的孝。


三、释氏之孝,晦而难明


  世之所谓孝者,有迹可循者也。释氏之所谓孝者,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有迹可循者,显而易见。专致力于本者,晦而难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劳奉养以安其亲,孝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其亲,大孝也。推极而论,举凡五常百行,无非孝道发挥。故《礼》之祭义云:“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于神明,光于四海也。”论孝至此,可谓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然其为孝,皆显乎耳目之间,人所易见。唯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


  【感言】世间人对出家人最大的争议来自“孝亲”部分,世间人误以为出家是弃父母不顾。印光大师在此点明:并非不顾,而是照顾的重点不同,“世之所谓孝者,有迹可循者也。释氏之所谓孝者,略于迹而专致力于本也”,一个是看得见的物质给予,心情上的陪伴,一个是看不见的功德回向。因此世间孝的特点是“显而易见”,而出世间的孝变得“晦而难明”。释迦牟尼佛的孝体现在“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最上“二字体现为:1.利益面广泛,将一切众生皆当作父母来孝顺;2.利益程度深:生前及死后灵识度脱皆顾。后举佛制及出家人的种种例子,表明出家人的孝是两者兼顾的关系,非弃而不顾。


  虽然,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宗赜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29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土。历7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见《净土圣贤录》),道丕有葬父之异迹(道丕,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7岁出家,年19,世乱谷贵,负母入华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余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
事见《宋高僧传》)。


  【感言】承接上段表出家“兼顾”的道理,此段引事相明“理事并进”,非“执理废事”,恐有发心不正之人,假托“出世孝”为理由出家,而其心行作为实是“世出世间孝道兼废。”此段引三例事相来证明,出家是“世出世间”之孝兼顾的关系:1.从佛制戒律的角度,发起二种事相,父母应允方可出家;兄弟亡故,出家人减衣钵之资,以奉二亲;2.引长芦、道丕二位出家人的事迹,以证圆满孝道的体现。


  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亲在,则善巧劝谕,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令其永出五浊,长辞六趣。忍证无生,地登不退。尽来际以度脱众生,令自他以共成觉道。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推极而论,举凡六度万行,无非孝道扩充。
《增广上·佛教以孝为本论》


  【感言】印祖理事并述后,直引经典强调,佛陀赞奉养父母之功德,令世人理解佛法不但不排斥孝道,实是圆满的“孝”,何以体现?所谓“六度万行,无非孝道扩充”。

  

四、佛之孝亲,通乎三世


  佛法世间法,本来不是两样。或有以佛辞亲割爱,谓为不孝者,此局于现世,不知过去未来之浅见也。佛之孝亲,通乎三世。故《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佛之于一切众生湣念而度脱之,其为孝也,不亦广且远哉!且世间之孝,亲在则服劳奉养,亲没则只于生没之辰,设食祭奠,以尽人子之心。设或父母罪大,堕于异类,谁能知所杀而食之生物中,决非曾为我之父母乎?昧三世无尽之理,而以数十年之孝责人,其所知见之浅小,为可怜也。故佛教人戒杀放生、吃素念佛者,其慈悲救济也大矣。
《三编下·上海护国息灾法会法语》


  【感言】“慈心不杀”是净业三福中的内容,从孝亲的角度,“欲全孝道”也必然会慈心不杀,何以故?报通三世,孝通三世,故六道众生,皆是父母,杀而食之,名为不孝。


五、通局兼修,方名尽孝孝之一字,局于事亲


    通而论之,凡于理于心,能不违悖,均名为孝。否则,均为不孝。学者必须通局兼修,方可名为尽孝。《续编上·覆峄县宋慧湛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


  【感言】印祖强调行孝要“理事并进”,既作行孝之事,亦通孝道之理(能够真实地利益父母,方名通理,方可名尽孝)。倘若“执理费事”,即在事相上没有尽心尽力地供养父母,只在嘴上说孝。或“执事费理”,即在事相上虽有孝行,因不明理,做法上没有真实地利益父母,甚至有损父母,皆是“未全孝道”。


六、欲全孝道,当修净业


  孝之为道,其大无外。欲令全备,非世法佛法一肩担荷不可。世法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法必须戒杀护生,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以此自行,复以化他。必使内而家庭,外而社会,一切同人,同修此法,以期现生即了生死。


  【感言】上段印祖指出“未全孝道”的两种表现,此段标明“欲全孝道”的正行:即“非世法佛法一肩担荷不可”,可见“世出世间”的孝行是相互包容的关系。随后分别讲述在家人如何行“世法”之孝,如何行“佛法”之孝。


  佛法法门无量,所有一切法门,同须断尽烦惑,方可了生脱死,烦惑若有丝毫未尽,仍然莫出轮回。唯念佛一法,全仗佛力。若具真信切愿,决定可以仗佛慈力,带业往生。较彼一切法门,其难易相差,奚啻天渊悬殊。吾人既无断尽烦惑之道力,若不以念佛求生西方,为自利利他之专注大事。则尘沙劫又尘沙劫,仍在六道轮回中。欲全孝道,固当汲汲于修持净业也。
《三编上·覆尹全孝居士书一》


  【感言】
此段讲到“欲全孝道”之终极是令父母了生脱死,所谓“死生事大”。了生脱死的法门无量,作为大势至菩萨再来的印光大师,具备择法眼,在众多的法门中,为我们拈出“仗佛慈力,带业往生”的净土法门。


  夫孝子之于亲,宜先乎本而次乎末,养其体而导其神。倘唯知服劳奉养以安之,立身行道以荣之,而不知以常住无生之道,念佛往生之法,谕令修持。使其生念佛号,死生佛国。辞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乐。承事弥陀,参随海众。闻圆音而三惑净尽,睹妙境而四智圆明。不违安养,遍入十方。上求下化,广作佛事。彻证即心本具之佛性,普作苦海度人之慈航。是所谓见小而忘大,得近而遗远。乃中人之局见,非达士之大观也。若能令慈亲与己,并及家眷,同出娑婆,同生安养,同证无量光寿,同享寂灭法乐,同作弥陀法王子,同为人天大导师。方可尽其孝慈之心,与夫教育之谊。
《增广下·绍兴何阆仙家庆图序》


  【感言】此段进一步论述“为何汲汲于修持净业,是欲全孝道之法”。印祖讲明本迹的关系:“先乎本而次乎末”。世间孝虽令父母作短暂安乐,但终究是幻乐不长久,如果只停留在此,便是本末倒置。但如果弃舍枝末,不尽世间本分,便不讨父母之欢心,也无从赢得父母的信任,将他们导归极乐,脱生死之幻苦,享常住之真乐。可见,世间孝行既是世间(人天)善因,更是引导父母往生极乐的善方便,所谓“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以儿女亲情引导父母入莲池,才不致舍本逐末,沉溺于儿女情长的轮回海中。


七、世间之孝,孰与此等


  以净土法门利益劝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若能信受奉行,临命终时,定得往生。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圣,了生脱死,高预海会,亲炙弥陀,直至成佛而后已。世间之孝,孰能与此等者!
《增广上·覆邓伯诚居士书二》


  【感言】子女劝导父母往生极乐世界,父母所得之果报是“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直至成佛”。以成“全”父母之最大利益,而“全”子女之最大孝心,便是“孝”的圆满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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