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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了幻法师:佛教徒可以使用“性 保健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3-7 21:18     标题: 了幻法师:佛教徒可以使用“性 保健品”吗?


问:佛教徒可以使用“性 保健品”吗?

答:不可以。严格地讲,使用性 保健品仍属“邪淫”的一种,只不过是“自淫”而非“淫他”,故属中、下品邪淫,果报略轻。
《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云:“(邪淫)属自属他皆不应行。……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依太虚大师的对《优婆塞戒经》解释,只要是自己的身体敏感部为让别人抚摸,或是去抚摸别人,包括用器具在内,都算是违戒,失一分优婆塞(少一份资格),若违犯全部的戒律,称为臭优婆塞,死尸优婆塞,于佛法中不能得利,详见《优婆塞戒经》。(优婆塞:即在家受持五戒的男居士)


夫妻生活中存在邪淫吗?
了幻法师答:存在。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与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关系,属于邪淫;与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则完全不存在邪淫的问题。但从佛法的观点看,夫妻之间仍然可能发生邪淫的问题。

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因此,夫妻间有下列行为者,可视为邪淫:

(1)、非处: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于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淫;

(2)、非器:如使用“性保健品”、催情药物等;

(3)、非时: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学佛受五戒居士还应在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4)、非地:不得卧室之外处行淫;尤其不可在寺庙、教堂、野外、公共场所等处行淫。

夫妻间的邪淫,在性质上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应属邪淫的中、下品。但仍应引起警惕,避免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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