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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达真堪布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3-4-13 22:45     标题: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达真堪布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从今天开始给大家讲《中论》。人身难得今已得,佛法难闻今已闻,我们此生有幸遇到了佛法、正法,遇到了贤劫第四佛——释迦牟尼佛的教法。我等大师释迦世尊当初发了菩提心,在三大阿僧祇劫积累了资粮,消除了罪障,经历了无数苦难,最终在密严刹土获得了圆满的佛果,后来又在印度金刚座的菩提树下示现成佛。他为什么示现成佛?就是为了度化有缘众生。

    佛通过什么手段来帮助众生,救度众生呢?有的外道认为:到恒河沐浴就能消除相续中的染污,能够获得解脱。但是佛不用这种方式,也不承认这种方式。以外在的物质无法净除我们内在的障碍,无法让我们的内心获得解脱。有的外道还讲:通过神的力量、借用神的手脚就可以解除痛苦、获得自在。比如说你让神高兴,神就可以让你解脱。但是佛也不承认这种说法。佛讲,他不是神,他没有办法用手来解除众生的痛苦。他也不是通过自己的神通遣除众生的痛苦。那么有没有这种可能,佛将自己的正见或觉性移到众生的相续中,以这种方式解救众生呢?佛也不是以这种方式来帮助众生,度化众生。

    在菩提树下成道以后,佛说自己已经找到了解脱、圆满的方法,若是众生有这样的希求,他可以教授这些方法,众生若是以此方法学修,就能解脱。为什么说佛法是一种教育呢?就是这个原因。究竟解脱、圆满成佛的方法佛可以教给你。佛希望每个众生都能获得解脱,但是,若众生没有这个根基和意乐,佛也没有办法让他解脱、让他圆满,所以佛不勉强众生。若是你有兴趣,有这样的希求,你可以来学。若是没有这个兴趣,不希求解脱,不希求佛的果位,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你不会学这些方法,也不会按照这些方法去做,勉强也没有意义。什么叫根基、意乐?就是有信心、有希求。

    佛转了三次fa 轮,教导有缘众生怎样解脱、怎样成佛。佛所讲的都是解脱、成佛的方法。通过佛宣讲的方法,很多众生确实获得了解脱、获得了成就。

    佛第二转法 lun的内容是《般若经》。在《般若经》里,佛以开显的方式宣讲了诸法的实相——空性,以隐秘的方式宣讲了佛菩萨的智慧、境界。

    佛圆寂四百年后,龙树菩萨出现了。龙树菩萨主要是以文殊菩萨的智慧,宣讲了佛第二转法 lun——《般若经》里讲的诸法的究竟实相——空性,造了《中观六论》,其中讲的都是诸法的实相——空性。

    无著菩萨先到鸡足山修弥勒菩萨,最终亲见了弥勒菩萨,通过弥勒菩萨的神通到了兜率天。在兜率天,弥勒菩萨给他讲了《弥勒五论》。无著菩萨回到人间,宣讲、弘扬《弥勒五论》。《弥勒五论》主要讲的也是佛第二转法 lun的内容——五道、十地等智慧、境界,是佛、尤其是登地菩萨所证悟的境界。

    我们的“五部大论”里有中观和般若,中观和般若都讲了佛第二转法 lun的内容,都是《般若经》的内容,经文里只有“般若”,没有“中观”。《般若经》有直接讲的,也有间接讲的;有以开显的方式讲的,也有隐秘的方式讲的。中观主要讲的是诸法的实相、真理,即远离八边的空性。《弥勒五论》主要讲的是佛菩萨(尤其是登地菩萨)所证悟的境界。其实,般若里也讲诸法的实相——空性,中观里也讲佛菩萨所证悟的境界,只是二者各自所注重宣讲的内容不同而已。

    在五部大论中,般若主要讲的是佛菩萨所证悟的境界——五道、十地。“五道”是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和无修道,无修道指佛的果位。“十地”是指一地到十地。五道注重讲的是诸法的实相,十地注重讲的是佛菩萨所证悟的境界。

    中观六论分根本论和支分论,今天我们要讲的《中论》属于是根本论。此论为圣者龙树菩萨所造,也可以叫《中观根本智慧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首义)分二:一、宣讲论名;二、译礼句。

    乙一、宣讲论名。

    梵文:专加那玛么拉玛得玛嘎噶ra噶

    译文:中观根本智慧颂

    论典由梵文译成藏文或汉文的时候,留下了梵文论名。为什么其它内容没有留下来梵文,而只有论名留下来了呢?这是有其意义和必要的。

    第一,我们要忆念前辈译师们的恩德,要懂得感恩。我们学修这部论典,首先念这段梵文的时候,不用说它的意义,连词句念起来都很费劲。通过这些梵文,我们应该忆念译师们的恩德。梵文译成藏文或译成汉文都是不容易的。当时很多经文和论典都是梵文的。译师们不顾一切艰难困苦、严寒酷暑,经历了无数苦难,把这些经论译成藏文、汉文。若是这些译师们不把这部论典翻译过来,我们就没有办法学修这样一部殊胜的论典。梵文论名“专加那玛么拉玛得玛嘎噶ra噶”,不用说它的意义是什么,就连念这些字、读一遍这样的词句都很吃力。

    第二,要在我们的相续中串习梵文。贤劫千佛将来都会在印度的菩提树下示现成佛。每尊佛宣讲佛法真理的时候,都是用梵语来宣讲的。所以现在我们要在相续中串习梵文,这样将来容易懂,容易学成、学好。

    什么事都缘于串习力。有的人学得快,有的人学得慢,就是因为有不同的串习。有的人学修佛法不行,但是特别擅长造恶业或是学一些世间的技术,这也是一种串习。有的人学世间的东西很吃力,但是却很擅长学习佛法,这也是串习。

    第三,无论是其语言还是文字,都非常有加持力。因为贤劫千佛都是通过此种语言来宣讲佛法真理的,你仅仅以信心念一遍这部论典的名称,也能获得不可思议的加持。

    基于前述原因,当时译师们特意将梵文的论名留了下来。

    梵文的论名是《专加那玛么拉玛得玛嘎噶ra噶》,翻译成汉文意思是《中观根本慧论颂》,也是《中观根本智慧颂》。若是直接翻译,“专加”是“智慧”的意思,“那玛”是“所谓”的意思。“么拉”是“根本”的意思。“玛得玛嘎”是“中观”的意思,“噶ra噶”是“颂”的意思。直接翻译成汉文,就是《所谓中观根本智慧颂》。

    为什么要先给这部论典起个名字呢?这也是有其意义和必要的。一个上等根基的人,不用看内容,只看这部论典的名称,就能了悟整个论典的内容。一个中等根基的人,一听到或看到《中观根本智慧论》,虽然不能了知整个内容,但是也能大概地了知。对于一个下等根基者,即对普通的、比较愚钝的人而言,这个论名也能起到一定作用。比如今天我让你去找这部论典,在很多书籍里,你通过书的名字,很容易就能找到这本书。命名主要有这三种意义和必要。

    “中观”是远离八边自性之意。八边是生和灭、常和断、来和去、一和异。不堕落四边或八边就是“中”,直指住中,没有什么可住。诸法的实相是不堕落八边的。

    中观有能诠句中观和所诠义中观。能诠句中观是指经典和论典这些文字般若。比如《般若经》等经典,以及《中观六论》和自续派、应成派各自的很多论典等,这些都属于是词句中观,也可以说是文字中观。所诠义中观分基、道、果。“基”是二谛双运,“道”是二资双运,“果”是二身双运。基是诸法的本基、本性是现空双运的。道是解脱、成佛的方法,可以说是方便和智慧双运,也可以说是福德和智慧双修。果是二身双运,法身和色身双运,二身也是一体的。无论是基(二谛双运)、道(二资双运)还是果(二身双运),都是远离八边的自性,所以都是所诠意义中观。

    为什么叫“根本”呢?这部论典是龙树菩萨的《中观六论》的根本,也是一切中观论典的根本。除了《六十正理论》,《中观六论》的其他几部论典都是从《中观根本慧论》里分讲的。清辩论师和月称论师等在抉择龙树菩萨究竟密意的时候,有了不同的观点与见解,然后分别而阐述,形成了自续派和应成派。比如自续派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应成派月称菩萨的《入中论》等论典,都是从《中观根本慧论》里分讲的,都是以此论为根本的。所以,《中观根本慧论》既是《中观六论》的根本,也是一切中观论典的根本。

    “慧”是智慧,智慧主要指的是佛陀的智慧,还有菩萨入根本慧定之智慧。

    “颂”即字数相同的句子组成的诗文,包含品颂和偈颂。四句为一偈,诗文字数相同。品颂是由很多偈颂组成的,它没有固定的偈颂数量,比如《中观根本慧论》有二十七品。

    经论取名的方式有很多种,《中观根本慧颂》(也叫《中观根本慧论》)是以作用而取名。通过此论,能够证悟诸法的实相——远离八边戏论大空性的智慧。

    乙二、译礼句。

    “顶礼文殊师利童子!”

    这是当时译师们翻译的时候所加的顶礼句。译师们为了能顺利地翻译成这部论典,首先顶礼了文殊菩萨。因为文殊菩萨是一切诸佛智慧的显现,通过一心祈祷文殊菩萨就能开启智慧。开启智慧了,就能遣除一切障碍。这样,就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这样一个翻译过程。

    为什么要顶礼文殊菩萨?当时在藏地,赤热巴巾国王任期的时候,有这样一个规定:译师们把经典和论典翻译成藏文的时候,首先要做礼拜。还规定,翻译属于律藏或内容接近律藏的经典和论典的时候,首先要顶礼佛陀。因为律藏所诠的这些详细的因果,除了佛谁都很难掌握,所以应该顶礼佛陀。要翻译属于经藏或内容接近经藏的经典和论典的时候,应该首先顶礼诸佛菩萨,因为这些内容都是以佛和菩萨们交流的方式宣讲的。要翻译属于论藏和内容接近论藏的经典和论典的时候,应该顶礼文殊菩萨,因为这里主要讲的是界和处等诸法的自相,比如说十八界和十二处等。若是不依文殊菩萨的智慧,就很难了知这些,所以要顶礼文殊菩萨。

    《中观根本慧论》属于大乘论藏,所以译师翻译的时候,首先顶礼文殊师利童子。其一,是有这样的传统和规定;其二,以文殊菩萨的智慧开启智慧,然后再翻译,就能谴除前后一切违缘,使翻译的整个过程顺利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3-4-13 22:46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一、顶礼句。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以前印度诸大德做任何事情,尤其是做一些特别有意义的事情时,一定会先做顶礼。龙树菩萨造此论典时,首先顶礼了佛陀,因为他对佛陀最有信心,最崇拜佛陀。

    这样的顶礼是有意义、有必要的。第一,当时的印度也有这样的习惯;第二,尤其是顶礼佛陀,能忆念佛无漏的功德,并能生起极大的信心,这样能积累不可思议的资粮。其实积累资粮没有什么难的,但是我们对佛及佛所具有的无漏功德很难认识到,很难生起信心。若是能生起信心,这本身就是一种功德,一种福德。若是没有一定的观察量和智慧,怎么能对佛、对佛的这些功德生起信心呢?所以说能积累不可思议的资粮。

    顶礼有身顶礼、语顶礼、意顶礼。其中最主要的是意顶礼,就是忆念佛的功德,对佛生起信心。这个信心是怎么来的?你知道佛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功德,才能生起信心。知道佛的功德,这也是一种明理。首先要认识佛,要明白什么叫无漏的功德。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佛,也不知道什么叫无漏的功德,怎么能生起信心呢?即使生起了信心也是迷信,不是真正的信心。首先要了解佛,知道佛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功德,然后生起欢喜心、生起信心,这就是意顶礼。

    有意顶礼的基础,才能有语顶礼和身顶礼。这样的顶礼本身就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福德。通过顶礼,能够积累不可思议的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圆满了,就能遣除内外密的障碍。遣除了障碍,就能顺利圆满所做的事情。所以,《中观根本慧论》首先是从顶礼开始的。

    为什么要顶礼佛陀?是为了圆满资粮。为什么要首先顶礼佛陀?是为了遣除违缘。接下来我们会有疑问:默默地做顶礼就可以吧?为什么要放在论典里形成文字呢?这是为了后学者。著者非常认真地首先向佛陀做顶礼,稍具智慧的后学者据此就能了知著者是位大德、智者,就能生起信心。他知道著者很重视这件事情,这件事情肯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后学者就能更重视这部论典,也会学修这部论典。通过学修这部论典,他就能了知诸法的实相真理,开启智慧,最终能获得解脱。这也是做论典的目的与必要。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能说是因缘”:他是以什么方式做顶礼的?是以忆念功德的方式,忆念佛能说因缘的功德。这里的“因缘”是指缘起。无论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一切法皆是缘起。“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这里讲的是性空。轮涅一切法都是缘起性空。缘起主要是现相,性空主要是体相。

    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叫缘起,要懂得缘起的定义。以因而生叫缘起,观待而成也叫缘起。若是有为法,都是以因而生;若是无为法,都是观待而成。比如:柱子依自己的因缘而生,所以是有为法;虚空不是以因缘而生,是观待而成,所以是无为法。观待于有为法,成立了无为法这样的名言。

    无论是以因而生的法,还是观待而成的法,通过观察量及智慧来观察,都不是实有的,都是不生不灭的。这些缘起法看似都存在,实际都是不存在的,都是不生不灭、不来不去、不一不异、不常亦不断。有为、无为一切法在名言谛上都存在,在胜义谛上都不存在。

    站在缘起的角度,都是有生有灭、有来有去,但这只是在名言谛(世俗谛)上,在我们的见闻觉知面前这样存在的。这些现相属于名言谛、世俗谛。“世俗”有时也指世间的人,但在此处不是指人,而是指无有残缺的眼、耳、鼻、舌、身、识等六根识。“谛”是真的意思。在哪里真?在它们面前真。在六根识面前事实存在,所以叫世俗谛。“名言”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的言语和思想的范围。在名言上是真实存在的,比如有为法“柱子”、无为法“虚空”都是真实存在的,所以叫名言谛。

    虽然这些法在名言谛、世俗谛真实存在,但不等于真实存在,因为还有胜义谛。胜义谛是超越的,是诸法的究竟实相。实相有很多,有暂时的实相,也有究竟的实相。胜义谛是诸法的究竟实相,也就是本体。一切法在胜义谛里都是不存在的,是空的。这已经是不可喻、不可思了,已经超越了语言和思维的范畴。

    “能说是因缘”讲的是缘起,“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讲的是性空,这二者就是缘起性空。缘起是有,性空是无,但是二者却不矛盾。因为缘起是名言谛、世俗谛,性空是胜义谛、真如。站在缘起的角度里,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但是在诸法本体上是“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胜义谛上若是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就是实成法。我们要了知实成的定义。实成是恒常的,前后不变的,不观待于他法而独立存在的。若是缘起法就不是实成法,若是实成法就不是缘起法;若是空性的就不是实有的,若是实有的就不是空性的。通过缘起可以体现空性,通过空性可以体现缘起。缘起法具八种特点,就是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是缘起法就是空性法,是空性法就是缘起法。

    缘起是以因而生、观待而成。站在这个角度里,一切法都是有生灭的,有来去的,有常断的,有一异的。但是,这些是假象,不是真实的。

    我们把这些缘起法都当成实成了,把一切境相、显现都视为恒常,视为独立,这叫执着。我们不知道眼前的柱子或宝瓶是在刹那刹那当中变的,把它视为恒常了,认为今天的宝瓶也是昨天的宝瓶,今天的柱子也是昨天的柱子,今天的这个人也是昨天的这个人,今天的我也是昨天的我,不知道都在刹那当中变化生灭,这叫执着。尽管你可能也知道这个柱子有一天会损毁,这个人有一天会死……但是没有用,因为你不知道在第一刹那的时候,眼前的这个柱子、身边的这个人就已经灭了、没有了。你认为它在第二刹那、第三刹那时还存在。若第二刹那、第三刹那还是存在,第四、五刹那也存在,这样就永远要存在……这就是常见。现在我们就要破除这个常见,如同刚才所说“不常亦不断”,常是恒常,断是断灭。

    我们分别好和坏,认为这个人好、那个人不好,这也是一种执着。好和坏是自己假立的,是自己的分别念,而不是在外境上真实存在的,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认为这个人好就喜欢,他一有变化、不好的时候,我们又开始伤心;我们觉得这个人不好,就不喜欢,有一天他变好了,我们又开始喜欢。其实这都是自己的分别念,是假立的。若是这个好或不好在外境上不是假相,是真实存在的,那么他应该永远好或永远不好,因为他是在外境上事实存在的,他就是这样的自性,他的自性不能变,所以他永远不能变。若是他的自性有变化,就不是他了。

    我们就要破除前述这些执着。如果你知道一切都是缘起,就可以破除执着;如果你知道一切都是空性,也能破除执着。因为都是缘起法,所以是性空;因为是性空,所以都是缘起法。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也可以说是一体的。

    因缘、缘起法都是一个和合法、观待法,都是以迷乱和分别假立的法。我经常给大家讲,虽然我们无法逃避,但是我们可以好好面对,就是这个意思。明白了诸法的事实真理、真相,心就可以如如不动了。所谓如如不动,不是一下子变成了聋子或盲人。如如不动与了了分明是同一个意思,了了分明肯定是如如不动的,如如不动肯定也是了了分明的。

    我们讲过,这些显现不会束缚我们,障碍我们,我们自己的分别执着才是真正的束缚,真正的障碍。分别、执着都是心。若知道一切是缘起、是性空,就不分别、不执着了。一切缘法不是恒常存在、独立存在的,这叫性空。性空和实成是相违的。若是实成的,就不是性空的;若是性空的,就不是实成的。

    一切都不是恒常的,而是在刹那中生灭;一切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观待存在的。刹那生灭,观待而成立、存在,这叫缘起。以因而生、观待而成,这是缘起的定义。因缘而生,生是刹那,它只有刹那的生,只有刹那的灭,其实生和灭就是一体的,生本身就是灭,灭本身就是生,这个时候讲的是空性了。但是在世俗谛上,眼耳鼻舌身等能取只能了知粗大的现相,无法能够了知和明白“一刹那当中即是生又是灭”。这是超越的境界,这些根识无法了知,无法衡量。它们觉受到的、得到的信息是一个粗大的生灭,即“先前没有而后来产生了”或者“先前有而后来灭掉了”,其实这是假立。整部论典的讲的都是这些内容,通过各种逻辑推理讲缘起性空的真理。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3-4-13 22:46

“诸说中第一”:龙树菩萨为什么如此崇拜佛陀?为什么如此敬仰佛陀?“能说是因缘”,佛能正确的讲缘起,即缘起性空。他的信心是这样产生的,他没有因为佛太庄严或因为佛神通太广大而敬仰、崇拜、顶礼佛。我们经常讲“不要把信心和贪心混在一起”,就是这个道理。能讲缘起的只有佛陀,这是唯一的。我们因此而崇拜、敬仰佛陀,这叫恭敬心,这叫信心。我们经常赞叹“伟大的佛陀……”就是因为佛陀能圆满地宣讲缘起等诸法的实相。这里的“能”是指佛有讲缘起的能力。

    那些登地的菩萨也讲缘起,但他们是依据佛陀的教言而讲的。我们现在也讲缘起,也是依佛陀的教言、依上师的窍诀而讲的。然而伟大的佛陀是通过自己的正量,通过自己的智慧而讲的,所以太了不起了,太伟大了!能讲缘起是“诸说中第一”。世间人、外道、内道(声闻、缘觉、菩萨等)也有很多学说,但是能说缘起者,佛陀堪称第一。

    世间很多人也擅于演说,办了很多培训班讲怎样去挣钱、怎样去夺权,讲起来滔滔不绝、出口成章。世间人认为有钱有权就能解决问题,就能解脱烦恼,每天为了钱权等世间利益而起早贪黑地劳作,实际上都是徒劳无益,所想和所行完全是背道而驰。所以佛经常讲“众生愚痴颠倒”。人人都想解脱烦恼、解脱痛苦,但却不知道解脱烦恼痛苦的方法。有钱有权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加重了内心的烦恼和痛苦。

    外道也讲很多解脱烦恼痛苦的方法。但都是错误的、颠倒的。通过这些理论和学说,只会增强内心的分别执着。执着有两种:一种是俱生我执,一种是遍计我执。遍计我执是通过外道的学说、论典而在相续中形成的执着。比如,有的外道认为世界上有造物主,一切法都由他们来制造,这是常见。有的认为人没有前世、没有来世,如同地上突然长出的草一样,人死如水干灯灭,一切法都是突然而生、突然而灭,这是一种断见。我们通过这些学说,相续中就会产生这种执着,这都属于是遍计我执。俱生我执是与生俱来的,不是父母教的,也不是老师教的,每个人生下来的时候就知道有我,自然就这样认为。这是无始劫以来的串习。有俱生我执,就只能增长我执、增长烦恼,解决不了问题。

    声闻和缘觉也讲一些无我和空性的道理,但是都不究竟。佛菩萨们讲缘起性空的真理,是以佛的教言讲的,唯独佛陀能以圆满的智慧宣讲缘起,所以说“诸说中第一”。

    “善灭诸戏论”:讲缘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善灭诸戏论”,讲缘起能圆满自利,也能圆满他利。

    圆满自利是证悟缘起性空的实相真理。证悟了这个实相真理,就能断除一切障碍、圆满一切证量,这样断证功德就圆满了。若是没有证悟缘起性空的实相真理,你就没有能力讲缘起性空的真理。有能力讲缘起性空,肯定是证悟了缘起性空的真理。断除了一切障碍,就是所断圆满;证悟一切证量,就是所证圆满。断证的功德圆满了,自然也就解脱、成佛了。

    圆满他利是能讲缘起性空的真理,让有缘众生明白诸法的事实真相。通过讲缘起性空的方法,众生也能解脱成佛。

    若要永远地解脱烦恼痛苦,使自己的福德和智慧达到究竟圆满,就要懂得缘起性空,就要证悟缘起性空,这样才能达到目的。若要帮助众生解脱烦恼,真正达到功德圆满,也要讲缘起性空的道理,这是唯一的方法。

    “我稽首礼佛”:佛陀能讲缘起。著者忆念佛陀能讲缘起的功德,以此方式做顶礼。

    下面我们要遣除关于这段偈颂内容的三个疑惑。

    疑惑一:按原文来讲,著者龙树菩萨先是讲缘起,后讲“不生亦不灭”等。这会令人产生疑惑:他的前说和后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前面讲,无论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一切法都是缘起,都是以因而生,都是观待而成。接下来又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这是说诸法没有。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我们要遣除这样的疑惑:一切法是因缘、缘起,这是在显现上讲的。一切法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去,是远离八边的大空性,这是在本体上讲的。缘起是“有”,空性是“无”,二者并不矛盾。讲缘起、有,是在显现上讲的;讲空性、无,是在本体上讲的。前者是名言谛,后者是胜义谛,二者站的角度不一样,实际上这二者不但不矛盾,甚至可以成为一体,其实本来就是一体的。

    疑惑二:是否违背世间法而成为断灭?世间指眼、耳、鼻、舌、身、识,它们是无欺骗的,所看到、听到或是觉受到的都是现量的、亲见的。而此处讲“不生亦不灭”等,就违背了世俗的感知。在眼、耳、鼻、舌、身、识面前,这些都是事实存在的,若是说不存在,这叫断灭法。

    此处并没有违背世间法。这里并没有说在世俗面前,在凡夫的境界中不存在。我们的见闻觉知都属于世俗谛,在名言、世俗上,在世间面前,这些法都是事实存在的。但是,在胜义谛上,在佛菩萨的境界里,这些法是不存在的。二者并不矛盾。

    为什么不是断灭呢?抉择远离八边的大空性时,这些法在世俗谛上都是事实存在的,所以就没有成为断灭法。若是在世俗谛上也不存在,就是断灭法了,就不是空性了。

    疑惑三:违背佛陀的教言。佛在很多经里讲柱子、宝瓶等法都是有生有灭、有来有去的,讲了很多轮回和因果等真理与真相。现在你说这些都不是事实存在的,就违背了佛的教言。

    我们应该了知,佛讲法的时候站的角度不一样,针对的众生不一样,所以有很多了义和不了义的说法,这些都是不矛盾的。

    以上这些疑惑,我们通过教证、理证都可以遣除。

    顶礼句有其直接意义和间接意义。通过顶礼句,我们可以了知:谁在顶礼?著者龙树菩萨;向谁顶礼?向佛陀做顶礼;以什么方式顶礼?忆念佛特有的功德。这是顶礼句的直接意义。此外,还有间接包含的含义,即具有内容、必要等四法。

    以前印度那些大德们在宣讲佛法的时候,要遵循一些规定。比如在那烂陀寺,班智达宣讲经典的时候,以五种圆满的方式展开宣讲;宣讲论典的时候,以必要、关联等四法的方式展开宣讲。《中观根本慧论》是论典,也应该以必要、关联等四法的方式展开宣讲。

    这部论典的顶礼句间接讲了四法:第一,内容;第二,必要(暂时的必要);第三,必要之必要(究竟的必要);第四,关联。为什么要依这四法展开宣讲这部论典呢?就是让跟随者或后学者解除疑惑,能明白这部论典的内容是什么,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是否有学修的必要。

    第一,内容。这这部论典主要强调的是缘起,但是也讲了空性,所以此论内容是远离八边戏论之实相,息灭一切戏论,以此作为其所诠内容。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里讲:虽然某些人认为“仅仅息灭八边戏论之无遮为此论的内容,若以无生无灭等具八种特点之缘起法为此论之所诠,则该论的直接内容将成为世俗谛。”但此论则以“缘起而生真如性,远离八边戏之实相,息灭一切戏论”作为其所诠内容。

    有的人认为,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佛能讲因缘、缘起的功德,因为世俗谛主要注重讲缘起,所以这部论典的内容应该是世俗谛。但是依自宗的观点,尤其是麦彭仁波切的观点,此论也讲缘起,但主要是讲远离八边戏的空性,应该以此作为所诠内容。

    第二,必要,也可以说是暂时的必要。后学者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论典的必要是什么?就是通过学习这部论典,让众生在相续中产生证悟远离八边戏论的空性智慧。你学习这部论典,就能产生这样的智慧,能证悟远离八边戏论的空性。

    第三,必要之必要,也是究竟的必要。通过学习这部论典,可以产生这样一个空性智慧,再进一步修行,最终能获得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

    第四,关联。通过学修这部论典,就能产生证悟空性的智慧。“内容”和“必要”之间是方便和方便生的关系,“必要”和论典的内容之间有这样的关联。

    内容、必要、必要之必要、关联,这是四法。一个后学者看到这些,就会进一步地学修这部论典。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19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一、总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共有二十七品。《佛护论》与《无畏论》1中的见解认为,前二十五品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最后二品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但是,清辩论师、尤其是月称论师不承认最后两品为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因为《中观根本慧论》是大乘的论典,尤其是所有中观论典的根本,所以二十七品讲的都是如何趋入大乘之道。

    自宗讲空性、讲中观的时候,主要持月称论师的观点,在此处也是如此。全论二十七品都在宣讲如何趋入大乘之道,都在注重宣讲大乘妙道。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一(观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所谓经部关联,意思是这部经典的内容和佛经、般若经之间的关系。佛在经中讲的,尤其在《般若经》中讲的是远离八边的空性,诸法的究竟实相。这部论典抉择的是佛在《般若经》中所讲的诸法空性的真理。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1《无畏论》:噶里晋美所著,为一中观论著。其作者各说不一。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上一讲我们讲顶礼句的时候已经强调过,只要是缘生的就是空性的,不是空性的就不是缘生的。

    “何者缘生则无生”:以因缘和合而生的,实际是没有生。生而不生,缘生也就是不生。

    “不具彼生之自性”:以因缘而生的,就没有生之自性,即实际没有生。

    “何依缘起则空性”:任何法都是如此,只要是以因缘的,就是空性的。

    “若知空性不放逸”:若了知缘起性空的道理,这个人才不会放逸,之前怎么做都是放逸的。

    缘生则无生,无有生之自性,依因缘的即是空性的,这就是缘起性空的道理。缘起的即是性空的,性空的即是缘起法。

    这个道理佛在经中讲过,“我不跟世间诤,但是世间跟我诤。”这是什么意思?佛讲的是性空。前面讲了,性空法既是缘起法,缘起是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境。佛并不推FAN这一点,在眼耳鼻舌身识面前,佛承许有为、无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因为佛讲了,性空即是缘起,缘起即是性空。佛讲性空时,其实也在抉择缘起;佛讲缘起的时候,其实也在抉择空性。缘起是现相,性空是体相,显现缘起和本性空性二者是一体的。

    眼耳鼻舌身它们所见的境叫缘起,在它们面前是存在的。为什么称之为世俗谛呢?世间有补特伽罗世间和识世间,“补特伽罗”就是指人,世间的人也叫世间;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也叫世间。此处,“世俗”指眼耳鼻舌身等,“谛”是真的意思,在它们面前都是真的,这是世俗谛。所以佛讲“他不跟世间诤”,没有必要。在世俗谛上,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但是佛讲空性的时候,是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无来无去,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所以他没有跟世间诤,他把世间的所见境留下来了,也是为世间在眼耳鼻舌身它们面前留的,所以佛讲“我不和世间诤”。

    “但世间跟佛诤”,这是什么意思?眼耳鼻舌身的所见,若是以佛菩萨的智慧观察,都是经不起观察的,是不是真实的,也不是实有的,但它非要把这一切视为真有,视为实有。

    现在要遮破的是什么?就是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虽然在它们面前是真的,但是和佛菩萨的境界相比都是错乱的,都是错误的。所以,世俗谛上有,胜义谛上无,其实这二者是不矛盾的。仅仅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是存在的,但这是在那个当下存在的,只要一超越这个范畴就不是了,在胜义谛上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这里讲的是缘起,讲的是性空。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法无生”,其他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都是不生,就如是地讲了很多空性的真理。这部论典主要宣讲的就是佛在经中,尤其是《般若经》中所讲的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就是诸法的究竟实相。经部关联,就是指这部经典的内容和佛经(尤其是《般若经》)之间的关系,这里宣讲的都是佛《般若经》的内容、佛经的内容。

    戊二、品关联。

    龙树菩萨在前面顶礼句里直接宣讲的是顶礼,给佛陀顶礼,忆念佛特有的功德。同时,龙树菩萨又间接宣讲了四法:内容、必要、必要之必要、关联。这部论典所讲的内容就是远离八边的大空性,下面就要开始讲正式论典的内容,这是品关联。

    这部论典的二十七品讲的都是佛《般若经》的究竟教义,各品都和《般若经》、论典及前面顶礼句讲的内容有关联。以下各品均是以此二关联进行详细阐述的。

    (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要宣讲大空性,首先要遮破四边和八边。无论是破四边,还是破八边,都要通过推理,以轮番交替的方式去破,没有一下子破的。四边里首先破有边,八边里首先破有生边。为什么呢?第一,众生对有边,尤其对有生边的执着特别深厚,有生边也就是有边,所以先要破有边、有生边。第二,破了有边,无边、有无边、非有非无边都容易破了。所以,首先破有边,破有生边,这时候就要将万法抉择为无生。

    若有生,要么是自生,要么是他生,要么是自他而生(共同而生),要么是无因而生,共有四个边。如果把这四个边破了,有生边就破了。为什么这样讲呢?世间人有两种:一种是学过宗派的,一种是没有学过宗派的。学过宗派者承许有生的时候,或者承许自生,或者承许他生,或者承许自他生,或者承许无因生,有生的方式都包括在这四边里。所以,把这四个边都破了,有生就破了。

    自生。外道数论派承许自生,即一切缘法都是自性而生。他们认为,存在一恒常的主物,它也是万法的自性。一切法在没有遇到外在的因缘时,以隐秘的方式存在于主物之自性中,一旦遇到了自己外在的因缘,它就会从那里显现出来。他们有一个比喻,犹如太阳落山了,第二天早晨才能见到太阳,但这期间不是没有太阳,只是没有显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没有看见而已。同样,这些法以隐秘的方式存在于主物的自性当中,只是没有显现,但它仍然是存在的。所谓自生,就是“没有显现”和“显现了”的差别。

    任何一法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就有无义生、无穷生两个过患。

    其一,无义生的过患。它在没有生之前就存在了,所以这个生就没有意义了,这是无义生的过患。但是数论派一定会这样讲:这是不同的。此前它是以隐秘的方式存在的,从主物中显现出来了,这叫生。他们的这一根本理论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一个“主物”是不存在的。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主物”,万法生的时候都可以从它那里显现,最后灭的时候又融入它里面了。若是有这样的主物,也许就可以成立这种观点,可以成立这样的事实,但是这个“主物”本身是不存在的。

    其二,无穷生的过患。既然它在没有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已经存在的再要产生的话,这个法就要无穷尽地产生,已经产生的还要产生,还要产生,还要产生……,这样就是无穷尽地产生。

    这两大过患在月称论师的《入中论》里讲得很详细。

    他生。内道小乘的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缘法都是他生。因为因和果应该是多体,因不是果,果不是因,果应该是以因而产生,所以他们持他生的观点,承许以他法而生。

    抉择世俗谛的时候,你可以承许以他法而生。但是抉择胜义谛的时候,不能有任何承许,否则就变成了实成。这是在抉择空性,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个时候不能承许有生,也不能承许实有。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如果你承许有生、他生,那就变成了实成法,就不是缘起了。

    若是实成法,就是恒常的,无有变化的,独立存在的,不是观待而假立的。其一,我们现在所说的因和果,是观待而假立的。之所以成为因,它是观待果而成为因,果则是观待因而成为果,二者没有实实在在的关系。比如,因要产生果,因就必须要跟果做利益,但是因和果根本没有碰到过,根本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过。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生,这时果是无为法;果产生的时候,因已经灭了,这时因已经成为无有法了。所以,二者实际上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世俗谛、在名言上,我们可以假立二者为因果的关系,即先有因,而后产生了果。其二,若是实有的,那就不是观待的。而实际上这样的两个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通过智慧量一观察,其实生灭都是不存在的。其三,无论是因还是果,如果都是独立存在的,不依赖于他法的,那么世上就只能有它,不能存在其他的法。可见,这些都是不成立的。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0

若是承许以他法而生,有两个过患:一个是火焰生黑暗,一个是一切生一切。

    火焰应该是光明的,它不会产生黑暗。但是若按他生的观点,既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做过任何的利益或作用,这样也可以成为以他而生的话,那么,火焰上也可以产生黑暗。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一件事,这个是过患、太过。

    若没有任何关系,互相没有做过任何的作用的两个法都能成为因果,那么一切都可以了,柱子也可以生宝瓶,宝瓶也可以生柱子,互相可以产生,即一切可以产生一切,有这样的太过。

    自他生。一切法从自他之中而产生,既有自生,也有他生,这是外道裸形派的观点。

    若是承许自他而生,前面承许自生所存在的过失,以及他生所存在的过失,都将无法避免。

    无因生。外道顺世派认为,一切法都是无因而生,即没有因缘而生,自然生,自然灭。

    若承许无因而生,将有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之过失,以及“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之过失。若一切法都是无因而生,不靠因缘,它自己自然就能产生,那么,这个结果就是要么恒常存在,要么恒时无有、不存在,因为它不靠因缘,也不需要观待因缘。为什么这些显现法有时候有、有时候无,有时候存在、有时候不存在?因为它依赖因缘,主要看它的因缘。产生它的因缘具足的时候,它就产生、有;因缘散了或者不具足的时候,它就没有。若不依靠因缘,则诸法将或者恒时存在,或者恒时不存在。此外,无因生还存在“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的过失。若不用依靠因缘而生,那么农民种地、施肥以及我们做饭、吃饭等一切勤作都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破四边生,也是总破四生。关于此理,在论典里还将进一步仔细阐述。

    这部论典是龙树菩萨所造,后学者们在解释龙树菩萨密意的时候,各自有不同的观点和抉择方法,因此形成了自续派和应成派两个宗派。自续派的开创祖师是清辨论师,应成派的开创祖师是月称论师。解释这个偈颂的时候,自续派和应成派都有不同的观点,他们之间有很大的辩论,其中有意义上的辩论,也有推理上的辩论。

    意义上的辩论。佛护论师解释这个偈诵的时候,直接说“一切法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生。”

    清辨论师解释这段偈诵的时候,先破斥佛护论师的观点。他认为佛护论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佛护论师直接讲无生,即“一切法何时、何地、何宗,在任何的情况下都是无生”,那么,这里没有加胜义的简别,这是错的。他认为,一切法抉择无生、空性的时候,一定要加胜义的简别,即“胜义中是无有自生、无有他生,无有自他生,无有无因生”,应该是这样的。若是直接说“一切法无生,一切都是无生”,那么,世俗谛上就没有生了,这样就诽谤名言、诽谤世俗谛,这不是空性,而是断灭,这是他所担心的。他讲:“一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自性生,因于胜义中无有自生故,无有他生故,无有自他而生故,无有无因而生故”,可见,他加了“胜义中”。

    先是佛护论师在解释,然后清辨论师在解释,最后是月称论师的解释,月称论师反驳了清辨论师的说法。月称论师认为,清辨论师的观点和说法是错误的,佛护论师的观点和善说是正确的。为什么?因为这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个时候根本不用考虑世俗谛。你直接在胜义谛上抉择无生,间接在世俗谛上就已经留下了这样一个有生,所以这里根本不用加胜义的简别。现在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直接说“一切法无生”就可以了。若这个时候加胜义简别,不仅是多余的,还有过患。因为在抉择胜义谛、大空性的时候,应该没有任何承许,也不用留下名言,不用留下这些现法,直接抉择无生、空性就可以了。此时若加胜义简别,实际就留下了名言,最终的结果就是只能抉择一个单空,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因为只遮破了有边,没有破无边,在胜义谛上破了有生,同时承许在世俗谛上存在,这样还是有承许,所以不能抉择到大空性,只能抉择单空。在此处,龙树菩萨所宣讲和抉择的是佛在《般若经》中所讲的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月称论师认为,这个时候,佛护论师的观点符合龙树菩萨的密意,这里抉择的不是仅远离有边的一个单空。

    佛护论师和月称论师及应成派的智者们所宣讲、抉择的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自续派的清辩论师及持自续派观点的智藏论师、静命论师等,他们只能抉择远离有边的单空,这是二者最终的差别。

    但是我们自宗的观点,麦彭仁波切不止一次地讲过:这是自续派暂时的抉择,最后他们也要抉择大空性。之所以暂时这样抉择,也是为了他们自己所化的众生。因为众生对有边的执着特别强,若先破有边,先抉择这样一个单空,众生都容易接受,这样也能直接利益一部分众生;若是直接讲大空性,很多众生都接受不了,所以先破有边,再逐渐破其他的边,先讲相似的空性——单空,先抉择这样一个单空,再继续抉择大空性。根据自宗的观点,应成派也有抉择单空的时候,但是他不注重这个,他在此处直接抉择的是大空性;自续派在此处直接抉择的是单空,但最终还要抉择大空性。

    推理上的辩论。佛护论师通过推理抉择大空性。清辩论师认为他推理的方式有过失,因为推理应该有能立因和比喻等,但是佛护论师的推理不具备这些要素,所以他的推理不是一个完整的推理。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故,如同宝瓶”,这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这里有有法、所立法、能立法,还有比喻。若我们要把柱子抉择为无常,此“柱子”是有法,“无常”是所立法,“所作故”是能立因,“如同宝瓶”是比喻。若对方了知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宝瓶是“所作故”,即是由因缘造作的,凭这个依据和理由,他了知了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在《俱舍论》尤其《因明》里讲,由因缘而造作的,一切都是无常的,不是由因缘造作的,那就是恒常的。他在宝瓶上懂得了这种理论,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但是他在柱子上没明白这个道理,他认为柱子是恒常的。这时你通过这样一个比喻,对他说明柱子也是无常的。因为柱子也是“所作”的,如同宝瓶。因为他在宝瓶上已经明白了“所作皆是无常”的道理,他知道这个关系,柱子如同宝瓶一样,柱子也是所作,所以它也是无常的。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就能令他明白柱子也是无常的。这是拿来比喻的,一切法都是这样。在这里,以“所作”的因推断“有法之柱子无常”,再加上一个同品的比喻“宝瓶”,就圆满了一个推理。一切推理都应该如此,应该有有法、所立法、能立因、比喻。但是佛护论师进行推理、抉择空性的时候,他的推理里没有“所作”这个因,没有“如宝瓶”这样的比喻,没有能立和比喻,所以他这个推理是不完整的。

    后来月称论师对此进行了反驳。月称论师认为,推理有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清辩论师用的是自续推理,佛护论师用的是应成推理。因明里也有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的概念,但是这与此处所讲的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不同。

    此处所讲的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是什么意思?一个推理会具足三相法:有法、能立、所立。若这三相是自宗和他宗都承许、承认的,这就是自续推理;若这三相只被他宗所承许,自宗不承许,这就是应成推理。

    月称论师指出,清辩论师用的是自续推理,但是应成派不用按这种方式推理。当时佛护论师破斥他宗的方式是:对方自己前后的承许有矛盾,据此给他指出相互矛盾之处。不管以何种方式,只要能破斥他宗的观点就可以了。因为应成派自己没有任何承许,所以他抉择空性的时候,只要有这样一个能破斥他宗观点的方式就可以了。

    当时佛护论师在驳斥自生、他生、自他生、无因而生时认为,这些法若是实有的,就是不能生的;若是有生的,就不是实有,而是假立,也就是缘起法,所以这些观点存在矛盾之处。此外,他在破自生的时候认为,若承许自生,“自”是实有的,它的产生就是有意义的,也不用无穷地生;但是若是自生,生就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是无有穷尽地生,这二者是矛盾的。然后给对方指出“自生”的观点前后所存在的矛盾之处,让他自己知道这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是错误的,他自然就会放弃自己所持的这种观点。这里是拿自生来举例子,佛护论师在破他生、自他生、无因生时,也都是以这种方式破斥的。若对方承许自生,他也说自生,然后给对方指出这种说法前说和后说相互矛盾,让他自己认识到错误,能够放弃他所持的这种邪见。所以,尽管他的这些推理里确实没有直接破斥,但这是不必要的,只要能遮破对方的观点,让对方明白这样一个空性真理就可以了。

    应成派为什么没有承许呢?因为他要抉择大空性。虽然他通过推理的方式抉择空性时,无论是破斥四边还是八边,也都是以轮番交替的方式进行的,但是他没有承许。龙树菩萨在《回诤论》里讲:“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此处的“宗”就是所承许。如果我有少许的承许,就会有过失;但是我没有任何承许,所以我没有任何过失。为什么不承许呢?因为语言和思想是有分别的,若不是无就是有,若不是有就是无。若直接破有边,不是有就是无了。但是他在破有边的时候不承许无边,破无边的时候不承许有边,破有无边的时候不承许非有非无边,以这种方式最后抉择的是大空性。

    而自续派就不同了,为什么他们认为佛护论师的说法有过失呢?他是有承许的,他认为佛护论师的这种抉择、推理方式有问题。双方有这点差别。自续派有承许,所以他只能破有边,无法破其他边,最终抉择的是一个远离有边的空性——单空,这是两派真实的差别。

    他们的辩论很复杂,有很多内容,不是简单几句话就能概括的。若大家要仔细了知、掌握两派各自所持的观点,就要学修他们的论典。比如,清辩论师所著的《掌珍论》《般若灯论释》等,月称论师所著的《显句论》《入中论》等。尤其是《入中论》,现在在藏地学中观,都会学习《入中论》。

    大家要学修佛法,必须要了解这些,也要这样全面地学习。现在大家在学习中观,以后还要学习俱舍、因明、般若等。我们现在要学五论四续,五论属于显宗经典,四续属于密宗续部,只有学了这些,你才能全面地了知和掌握佛法,之前是不可能的。小乘、大乘,显宗、密宗都要掌握,不是只会一部经、能讲某部经就OK了,这就太浅了。小乘、大乘,显宗、密宗,他们所讲的都不一样,佛法的九乘次第都各自有不同的观点、见解和境界,只有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才算是精通。


1《无畏论》:噶里晋美所著,为一中观论著。其作者各说不一。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1

今天继续讲《中观根本慧论》。上一讲的内容是遮破四边生,即自生、他生、自他生、无因生。因为众生普遍对他生有执着,这种执着在众生相续中的串习也非常顽固、深厚,所以此处又特别再遮破他生。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大多数没有学过宗派的世间人、普通凡夫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即通过各自的因缘而产生这些果法。学过宗派的有些外道也持这个观点。佛在经中也多处讲了“诸法他生”。尤其我们内道——佛教里“说实有宗”(小乘有部和经部)认为,万法不是自生,也不是无因生,也不是自他而生,而是他生。他们认为诸法有生,而且是他生。此处主要是遮破他生。

    有部和经部认为:通过四种因可以产生一切有为法。此处称为“四缘”,这里所谓的“缘”实际也就是“因”,它不是因缘之间的“缘”,它是和因同等的缘。这四个缘也就是四个因。他们讲因的时候会讲六种因,六种因和这四种缘是相互涵摄的关系,互相是涵盖的,六因涵盖四缘,四缘涵盖六因。此处所讲的四缘和《俱舍论》等其他处所讲的六因,二者其实是一个意思。

    也有和因不等同的缘。它和因是分别的,不是一体的。因就是因,缘就是缘,二者定义不同。对果的本体起作用者称“因”。对果的支分(特法)起作用者称“缘”。比如,稻种生稻芽,它有因,也有缘。稻芽的种子是因,这个稻种对稻芽自身产生作用,如果没有稻种,就没法长出稻芽。若是你种稻种,将来长出来的肯定是稻芽,它对稻芽的本体起到作用。否则,即使有水份、土壤、阳光等,但若种子不是稻种,也不会长出稻芽,也许就会长出其他植物。这在六因里称为“同类因”,稻种最终长出稻芽,豆种则长出豆芽,这都是同类因。土、水、阳光等这些是稻芽的缘。若土好,水份合适,阳光也特别充足,长出的稻芽会特别好。若土不好,或水份不够,或阳光不足,长出来的稻芽肯定不好。稻芽的颜色、形状、味道等都是它的支分、特法,对这些起到作用者是缘。这个时候,因和缘组合产生果,因是因,缘是缘。二者对果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定义也不一样,所以不等同。

    在此处讲的这个缘和因是等同的,缘也指因,因也指缘。讲因时所讲的六种因与此处所讲的四种缘,二者是相互涵盖的关系。

    小乘认为一切有为法都由四缘而生,也就是他生,现在就要破他生这个观点。为什么要别破他生?众生的这种执着比较普遍,在相续中比较顽固,所以要进一步详细地遮破。很多普通的世人也认为诸法是他生,但是他们没有进行过观察。他们只有观点,没有理由,并且对这个观点有与生俱来的执着,即俱生我执。当他们进一步观察的时候,就进入宗派的范围了,或者是内道,或者是外道。若是以正确的一些推理去观察,就可能会进入内道;若是以一些不正确的逻辑去推理,那就是外道了。无论是内道还是外道,都有很多种,相互间也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总结性讲,我们讲内道包括有部、经部、唯识宗、中观;外道则有四宗派、八宗派等。其实,有各种各样的外道,各种内道、外道都会各持很多不同观点。现在主要破斥的就是具有理由的小乘有部和经部。

    小乘的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法都是从六因或四缘生。他们有时候讲六因,即以六种因产生了这些法;有时候讲四缘,即通过四缘产生了这些法。四缘指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缘缘)和增上缘。六因指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因缘。因缘包括很多,对自果的产生起到帮助作用者,都是因缘。比如以稻种产生稻芽,稻种是稻芽的因缘,类似这样的都是因缘。

    2、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心和心所会有次第缘,其他的法没有这个。无论是心还是心所,前前是后后的因,后后是前前的果。比如说第一个刹那心是第二个刹那心的因,第二个刹那心是第一刹那心的果。第一个刹那心息灭的同时,第二个刹那心就会产生,所以叫次第缘,也是立即的意思,即立即产生。

    所谓无间缘,就是指中间没有时间、空间的间隔,就是一刹那。刹那、刹那、刹那……,这些刹那连续不断地产生,这叫相续,心和心所的相续就是这样产生的。在不断产生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因和果之间没有时间、空间,前一个刹那息灭的同时,后一个刹那就产生了,立即就产生。这是我们在宏观的世界中,在一个粗大的境界中讲的。

    若是详细一观察,在微观世界里看,那就没有了。只有刹那,没有相续,只有一念,没有其它,既可以说有一念,也可以说没有一念,不存在有和没有的分别,这个时候就进入一真法界了,没有任何的分别。

    不是所有的心和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小乘认为,一个修行人最终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都会停止。心和心所的连续一停止,就进入无余涅槃了,进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就没有心和心所。停止前的最后的那个刹那、最后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因为它们没有产生果,对果没有产生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它不是等无间缘。除了它,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他们也有真如,即在无余涅槃当中安住的时候,那种境界叫真如。这是小乘自己所持的观点。

    根据大乘对此进行的观察,小乘进入无余涅槃后,会在相似无念境界中安住很多劫,经历很长的时间。但是,大乘认为,佛在经中也讲了,此时心和心所一切都断灭,但是断灭的是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还没有断灭,所以小乘的涅槃不是究竟的涅槃,他们的真如不是究竟真如,他们最终还要从那个境界中出来,再进一步进入大乘道,最后才能成就圆满。

    大乘认为,最后入涅槃或一真法界的时候,一切转识成智,心的连续就变成智慧了,这个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就会停止。同样,停止前最后刹那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除此之外,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因为除了入涅槃、入法界,心和心的相续是不会间断的,没有停止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前前是后后的等无间缘。

    《俱舍论》里也讲到三种无心之时,在下面这三种情况下没有心和心所的波动与连续:其一,入睡眠之时;其二,昏迷之时;其三,入寂灭、入无余涅槃时。入睡眠和昏迷的时候,眼、耳、鼻、舌、身当时就没有了,但这也是存在辩论的,大乘佛法里讲,这个时候粗大的心和心所的相续停止了,但是细微的没有停止。此外,根据大乘观点,小乘里讲的无余涅槃停止也是一些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都没有停止。大乘佛法里,最后入法界的时候,心和心所都不是那种黑乎乎的状态,这个时候有光明,有智慧,所以还是没有断,这个时候不是心和心所,而是变成智慧了,分别没有了,完全进入平等的状态。这点和小乘不同,小乘里不强调光明、智慧,也可能就是进入那种黑懵懵的状态,心和心所的连续没有断。

    3、所缘缘。所缘缘是所缘境,通过所缘境可以产生六识,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比如,通过音声可以产生耳识,音声是耳识的所缘境,所以音声是耳识的所缘缘。通过柱子等色法可以产生眼识,柱子、宝瓶等色法是眼识的所缘境,这些色法就是眼识的所缘缘。通过六境产生六识,这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六识属于精神,物质不会有所缘缘。

    4、增上缘。增上缘涵盖的面很广,但是增上缘不是真正的一个缘。比如要产生一个果法,它有它自己的因缘,它通过自己的因缘而产生,这时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都对它的产生没有进行阻碍,凭这点就可以成为因。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缘(因),但也可以这样称为增上缘。增上缘和六因里的能作因是等同的,二者是一个意思。

    我们以产生眼识为例来说明增上缘。若要产生眼识,基本要具足三个缘(因):其一,所缘缘,即如柱子等所缘境,如果没有柱子等色法,眼识就不可能产生了。其二,次第缘,即心相续连续不断,前一个刹那心是它的次第缘(等无间缘)。其他都具备,字印得很清楚,但是字却看不清楚,缺少什么?就缺少一个根,这属于增上缘,要有眼根,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得清楚。若没有眼根或眼根有残缺,就见不到东西;若有的人眼花,看不清字,这是眼根有问题。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清楚,这个眼根就是增上缘。要具足这三个缘(因),才会产生眼识。通过眼根取所缘境,能取是这个眼识,所取是这个境。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1

以上是举例来说明增上缘,但是增上缘的这个面特别广,所有的这些没有障碍它产生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它和能作因是同等的。

    小乘既讲四种缘,也讲六种因,四缘包含六因。六因有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能作因。能作因和增上缘是等同的。要产生一种果,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他一切有为法都是它的能作因,为什么?因为都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能作因。凭什么而成为因?凭没有障碍。因缘具足时,果法产生了,谁也障碍不了,因为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成为因了。

    2、俱有因。在同一个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的法,互相可以成为因,这叫俱有因。

    此处我们以一种微尘为例对此进行说明。这种微尘并非此前所讲过的“极微尘”,笼统而言,它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这些六识所能接触到的最微小的一个色法,是比较粗大的一种法,这里只是笼统这样讲的,因为若以第六意识仔细观察,也能接触到更细微的。这样一个微尘至少是由土尘、水尘等八种法组成,这八个法和这个微尘没有前后顺序,在同一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其实这些在《俱舍论》里讲得特别科学,跟现在的科学家们所讲的一致。这个微尘为什么由八种法组成?这有很多原因与理由。它必须以这八个法才能组成,所以至少要有这八种尘。这八种法一种也不能欠缺,并且一同产生,存在也是同一存在,在存在的过程中,互相都可以起到作用,互为俱有因。之所以这样的一个色法——微尘不会分散,就是由于它们之间互相在做作用,所以他们之间是俱有因。

    3、同类因。“同类”指同一种类型。产生的果和所依的因是同一种类型,所以叫同类因。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可以有同类因。

    在物质和外境上讲,比如,前一个柱子作为因,产生后一个柱子。一个柱子也是在刹那当中生,它的存在也有很多的刹那,直到它损毁之前,一直是以自己的前一个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一个刹那的。昨天的柱子和今天的柱子是同一个相续,但不是同一个法。我们用眼睛很难看清楚它的变化,过了十年、二十年才能看到它的变化,之前你看不到。其实,它是在刹那间变化的,它也是在刹那刹那当中生,在刹那刹那当中灭。若是它在第一刹那中没有灭,在第二刹那中也不能灭,在后后刹那中一直不会灭,柱子就变成恒常了。现在的物理学家也承认,物质一产生的同时就变了,也可以说是灭了。后一个柱子是前一个柱子的果,前一个柱子是后一个柱子的同类因。

    在意识、精神上讲,眼识看一种色法持续一分钟,这里也有很多刹那。这一分钟的眼识在第一刹那就变了,但它的这样一个连续没有断,这个法第一刹那就灭了,但它因缘具足,第二刹那又产生了,然后通过第二刹那,第三刹那又产生了,就这样连续了一分钟。在此间,前前是后后的因,因为前后都是眼识,也是心识,属于同一种类型,即“同类”,所以成为同类因。

    4、相应因。心和心所二者是相应因。因为它们在同所缘境、同所依等五个方面都是相应的,所以叫相应因。

    5、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为什么要讲它个别列出来呢?因为只有三界,尤其是欲界众生相续中的烦恼会成为遍行因。比如,我在一分钟内连续不断地生起嗔恨心,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这是遍行因。贪心也是如此,我生贪心两分钟,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即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单独列出来也是有意义的,讲《俱舍论》的时候会仔细讲。

    6、异熟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因有善果,恶因有恶果,这叫异熟因。你前世修善业了,后世就感受到善果,这个善果是前世善因的果,所以前世的善因是现在这个善果的异熟因。造恶业也如此,若前世造恶业了,后世就要感受恶果和痛苦,前世造的恶业是这个痛苦和恶果的异熟因。

    总之,这六种因包含四种缘,四种缘包含六种因。除了能作因,其他五种因都包含在四缘的因缘里了。

    “四缘生诸法”:小乘有部、经部讲六因,也讲四缘。在这里,他们说通过四缘而生,这是所谓“观因缘品”,即因缘而生。破除了四缘生,就等于破除了一切缘生。破除了一切缘生,就破除了一切因生,也就抉择无生了。

    小乘有实宗认为,由因缘而生的都是有为法,没有因缘而生的都是无为法。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虚空、真如这四种,也有讲三种的,但是它所涵盖的面特别广。

    择灭。阿罗汉最后入寂灭的时候,一切所断烦恼都断掉了,再也不会产生,再也不能产生,这叫择灭。

    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时有一个法或一种物质令那些所断烦恼不能产生,这种物质就是择灭,也是无为法。他们认为,择灭是种很细微、透明的物质,它不是因缘而生的,也不同于柱子、宝瓶等普通物质,它自身具有很多特点。以后在《俱舍论》中会详细讲到。

    大乘也承认不再生叫择灭,但是大乘不承认“择灭是一种物质”这个观点,他们会破斥这种说法,并且能推FAN这种观点。大乘认为,不存在一种阻止烦恼产生的物质,能断的烦恼都断了,为什么再不产生了?因为具备了能证的智慧。当智慧生起时,这些烦恼就无法再产生,无法再起作用。因此,所谓“择灭”就是以智慧拣择诸法而令烦恼不再生起。再也不会产生,仅仅这个叫择灭就可以了。

    非择灭。有些法在因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产生,这里有一种作用,这个法就叫非择灭。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也是一种物质,与择灭那种物质的性质相同,它不是我们能看到或者所认为的物质。大乘同样不承认这是一种物质,但承认确实有这样一种虚空般的情况与状态,这是无为法,这个叫非择灭。比如,雪山上不长草,兔子的头上不长角,是因为什么?因为非择灭。之所以不长草或不长角,是因为因缘不具备。若是长角或长草的因缘具备的话,也会长出来,但是因缘没有具备,不具备就不长角或不长草,这就叫非择灭。

    小乘和大乘都讲择灭与非择灭,都乘许有如是的无为法。但是小乘承许它们是种物质,大乘则推FAN了这个观点,建立它们不是物质、没有物质的观点。

    虚空和真如也都是无为法,都不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若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那都是有为法。但此处所讲的“因缘和合”也是一个粗大的、宏观的概念,比如种子、水分等条件具足,就称为“因缘和合”。我们在讲一些细微中观的时候,也会讲“因缘和合”,但是与此处所讲的不同。

    前面把这些有为法、无为法简单介绍了一下。根据小乘的观点,一切有为法就由这四种缘而生。

    “更无第五缘”:一切有为法都由上述四种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个缘而产生。很多外道认为,一切法由造物主、主宰者来产生和创造。比如,由恒常存在的自在天、遍入天等创造外器世界和内情众生。现在也有外道认为,神我、天主等创造人类,造作快乐。“第五缘”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外道所讲的这些。万法不是这些自在天、神我等来产生和创造的。一切有为法都是通过前述四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缘产生的法。除了前述四缘,其他一切都属于“第五缘”,万法不是由他们来产生,也不是由他们来创造。

    第一,若有这样的创造者,我们应该能见到,但是却见不到。

    第二,若造物主等这些是实有的、恒常的,前后就不能有变化。但是他们造人类的时候,若是不变,怎么创造呢?他肯定有没有造和造的时候,没有造这些人类的时候,与造这个人类的时候,二者前后不是有变化了吗?没有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者神我,与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神我,二者就不一样了。若二者前后相同,还是一个的话,那么既然之前没有创造,后来也不能造;若后来造了,之前也应该造。

    第三,他们造人类时,是在同一个时间里造的,还是在不同的时间里造的?若是在不同的时间里创造的,就存在变化。若是在同一时间创造,那么一切都要在同一时间里产生,这是没法实现的。

    可见,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其他很多破斥在下文中还有广说,不在这里讲了。

    这是宣说他宗,即对方所立的观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1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小乘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法是他生,即依靠四缘而生,“更无第五缘”,不是外道所承许的由造物主或那些神来创造、产生。很多外道讲:一切法,尤其是人类都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从他们的自性当中产生的。有部和经部不承许这种观点。有部和经部主要承许他生,认为一切法都是依四缘而生的。现在就要破斥他们所讲的他生是不成立的。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有部、经部他们所讲的这个他生是不成立的。在这里,果法为“自”,这些缘法为“他”。这些果法若是要依靠这些他法产生的话,首先要成立实实在在的自他关系,即果和缘要实实在在地成为自他。

    “如诸法自性”:“诸法”在这里指一切果法。一切有为法都既可以成为果法,也可以成为缘法。观待于它的因时,它是果法;观待于它的果时,它就是缘法。可见,都是相观待而安立的。比如,长和短是观待的法。观待于我们这些人,柱子长;观待于外边高耸的电线杆,柱子短。柱子长或柱子短,是观待而假立的,它根本没有实实在在的长,也没有实实在在的短。同样,因和果也是如此,它观待于自己的因,可以成为果,因为它是以因而产生的,所以它是果;它观待于这个果,也可以作为因,这时它观待于自己所产生的这个果,它是因。因果可以这样观待而成立。若是观待的法,就是假立的,不是实实在在的。

    在此处我们要破的是实实在在的他生。假立的他生是有的,观待的他生是可以成立的。比如,这些法都是以自己的因而产生的,这时这个因是已经过去的,它是通过过去的因而产生的,所以它可以成为过去那个因的果。过去的那个因对现在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所以它观待现在的果就可以成为因。因果是这样观待而成立的,如果不观待的话,不会成立。只要是观待的,那就是假立的。过去的因产生了现在的果,这个果通过过去的那个因而产生,虽然因和果二者没有接触过,但是我们现在可以这样通过观待而假立。若是不观待,这个因果就不存在。

    假设存在这种实实在在的自他关系,那么它的前提就是有实质性的两个法在同一时间共存。比如,在同一时间有“香巴”和“尼云”两个人,他们二者可以成为自他,香巴指着自己说“我”,指着尼云说“他”。因和果也是如此,如果成立他生的话,果法是他生,这个因(缘)必须要在同一时间里和它同存。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诸法”指果法。“不在于缘中。”指果法没有在缘法当中。果法之自性没有在缘法之自性中同存。

    他们承许他生,果法是依缘生的,这些果为“自”,这些缘为“他”。如果有实实在在的一个自他的话,就要在同一时间里存在两个实实在在的、有实质性的法,这样才可以成为自他。

    只有与缘法同时存在,果法才可以成为“自”,否则就不是和他缘同一时间存在的果法。比如,已经过去的果法已经没有了,成为了无为法,它没有因缘,因为它已经成为无为法了,所以无法能够对它起到任何作用。未来的果法还没有产生,所以它现在还是无为法,所以也同样无法能够对它进行任何作用。过去的果法和未来的果法如同虚空、兔角一样,你对虚空没法进行任何作用。如果有“现在的果法”,就得是和这些缘法同一时间存在的果法。果依缘生,这个果和这个缘是要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才可以成为自他。

    若果和缘要在同一时间存在,是以什么形式存在?和这些缘法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只有这两种可能的存在方式,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方式了。

    缘法和果法二者以多体的方式存在是不成立的。第一个要能见到,应该能现见,但是没有现见,能见到的没有见到,那就可以说绝对无有、没有。这里存在能见未得、无因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以稻芽和稻种做比喻。第一,若是稻种和稻芽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在稻种上面就应该能见到稻芽,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所以说是不存在的。第二,若是二者以多体的方式存在,稻种产生的同时,稻芽也就产生了,稻种对稻芽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它没有通过稻种而产生,也没有以其它的因缘而产生,所以稻芽成为无缘而生,要么是恒有,要么是恒无,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第三,若是稻种产生的同时,稻芽也产生了,已经生了再要通过稻种而生,这个产生就没有意义了;若是这样还要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尽地产生。

    缘法和果法二者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这也是不成立的。无论是果法还是缘法,都有各自不同的自性,犹如水和火两个法不能成为一体。第一,在缘法的自性中若是有果法的自性,应该能现见,但是没有见到,所以也可以说不存在。果法也是一样,在果法的自性中,若是有缘法的自性,也应该能见到;但是没有见到,所以说不存在。在世间也是如此,如果应该能现见的没有见到,就可以推断其不存在。第二,如果在缘法的自性当中,有果法的自性,这就如同数论派所讲的一样,成为自生,而不是他生。因为缘法和果法成为一体了,二者是一个自性了。在缘法的自性中,果法的自性已经存在了,若是还要通过这些缘产生的话,那也是无意义,并且也存在无穷生的过失,这些过失依然这样存在。

    可见,果法不存在了。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自”指果法。既然果法不存在了,自性就不存在了,他性也就不存在了。果法不存在了,缘法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因果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一进行观察,找不到实实在在的自他,也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因缘,所以诸法不是依他而生。

    这一段偈颂主要讲的是这个内容。若是他生,因和缘必须要实实在在地在同一时间里共存,否则就不能成为自他。为什么直接讲“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这是果法没有在缘法当中的意思。缘法存在的同时,不会存在果法。他缘存在的同时,自果就不会存在。若是存在的话,要么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要么以一体的方式存在。但是无论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都有过失。因和果,二者是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果存在的时候,它的因已经没有了;因存在的时候,它的果还没有产生。若是因和果没有在同一时间里,那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自他了。若没有自他的话,就没有他生了。没有自性就没有他性,既然没有他性,就没有他生,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以过去的因而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通过过去的因产生,这是观待。观待的是假立的,不是实有的。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这两句偈颂讲果法没有和缘法在同一的时间当中存在,果法就不存在了。既然果法不存在,自性就不存在了。“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这两句偈颂讲,既然没有自性,就没有他性,所以就没有他生。总之,一切法都是如此,彼此不同的他体同时共存,则可安立自他关系。但因果并不是同时成立法,所以他生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2

壬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有部和经部继续辩论:缘法和果法确实没有接触到,二者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果在的时候,缘已经灭了。但是中间有个所作,所以不是缘直接产生果,而是通过作用产生果。

    缘已经没有了,但是它对果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所以我们可以说依缘产生果,缘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了,就可以成为缘,也同样可以据此而成为果。作用在缘和果中间连接,缘和果确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是缘直接产生果,现在是通过作用产生的果。那么,这个所谓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我们若去仔细观察的话,可能也会这样想。

    作用在中间连接,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起到了作用,有作用了。有实宗也是这个意思。现在为什么要对作用进行观察呢?若缘和果都是实有,这个作用也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因此就要进行观察。只有通过观察而成立的,才算是成立。若是不通过观察,即使成立也不算成立。

    进行观察时,这个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这个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通过这四个方面来观察。

    第一、作用具缘。

    “作非具有缘”:若是事实上有这样的作用的话,就可以成立。但是这样的作用是不存在的,既然作用不存在,怎么具缘呢?若是它存在,可以具缘,若是它不存在,就不可能具缘。犹如谈论兔子头上的角没有颜色一般,兔子头上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颜色,若是它存在,才可以有颜色。这个作用不存在,所以它没法具缘。

    那么,作用为什么不存在呢?它是对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产生果的作用。但是已生的果、未生的果、正生的果,都不依靠作用。

    已生的果。因为果已经产生了,就不需要作用了,再也不用作用了。倘若还需要通过作用再产生的话,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等过失。

    未生的果。未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为什么呢?未产生的果是未有的、没有的,它是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对它起不到什么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同样,未产生的果就像虚空,所以作用对它也做不了什么。它不需要作用,也不依靠作用。

    正生的果。我们对正产生的果能起到作用,对它可以有作用,但它也不靠作用,因为什么?它不存在。一切果法都是如此,要么已经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正在产生的法在宏观世界里有,但是在微观世界里没有。一切法要么生,要么灭,没有其他的了。仔细一观察,要么已生,要么未生,没有正在生,中间没有其他阶段。比如,我们看花正在开放,但是通过仔细观察就会知道,除了已开和未开,它没有正在开的时候。这些果法的产生也是如此,要么已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既然没有正在产生的果法,实际上它也不存在,它也不靠作用,所以对正在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这个作用就不存在了。

    缘对已生的果没有产生作用,对未生的果也没有产生作用,正在产生的果不存在,对它也没有产生作用。除了已产生、未产生、正在产生的,没有其他的,而这些都不需要作用,都没有作用,所以这个作用就不存在。可见,作用也是我们以分别心假立的,若仔细观察,其实它没有真正对果法起过什么作用,所以这个作用不存在。既然没有作用,“作用具有缘”也就不成立了。

    第二、作用不具缘。

    “无缘作不成”:作用不具缘,那么这个作用就没有缘,这个缘就没有作用。然而,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的单独作用始终不能存在。如果存在,就有“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为无因者等过失”。

    若是作用不具缘,缘就没有作用,作用也不是缘的作用了。这个缘对果没有起到作用,若是对果没有起到作用也可以成为缘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一切的缘,煤炭里也可以产生苗芽。此外,这个作用没有缘,就是单独的,那么它的这个作用就不是缘的作用。既然不是以缘而生的,这个作用就成为无因了。

    总之,作用具缘或者不具缘,都同样不成立。接下来观察缘,缘具备作用或者不具备作用,也都同样不能成立。

    第三、缘不具有作用。

    “无作则非缘”:缘不具备作用就不是缘。如果这个缘没有作用,就不能成为诸法产生之缘。因为该缘已远离了能产生诸法的作用,所以它就不是缘了。

    第四、缘具有作用。

    “若具作可生”:缘若具有作用,就可以产生果,因为缘具足产生果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的。为什么?前面讲过,这个作用是对已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未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正生的果起到作用?若是已生的果,既然已经产生了,就不用对它的产生去起作用了;末生的果是无为法,对它也无法进行作用;正生的果不存在,也无法对它进行作用。可见,这个缘对果没有产生任何的作用,所以就不具作用。若是不具作用,通过作用而产生果,这就不成立了。

    以上我们通过四种情况进行了观察,实际上也是两种情况,首先是“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然后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如果作用不具缘,这个缘就不是缘了;若缘具作用,则可以产生果,但是缘不具作用,所以它不能产生果;若缘不具作用,这个缘就不是缘。总之,无论作用是否具缘,或缘是否具足作用,四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间如果不具足,即缘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备缘,这两种情况下,缘都不能成其为缘。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缘,或缘具作用,则无论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缘,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对方辩论:的确,缘没有直接利益果,即对果的产生没有做什么,但是中间由作用在连接,存在这个作用。缘法和果法二者没有接触过,所以缘没法直接让果产生,但是缘对果的产生起了作用,中间有这个作用,通过这个作用直接让果产生了。尽管对方如是来辩论,但是结果还是一样,通过缘不能产生果,通过缘的作用也不能产生果。

    如果缘和果要实实在在要成立因缘关系的话,必须都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存在,缘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里对果起到作用。但是通过仔细观察,缘和果不会在同一时间里共存,也不会在同一时间里起作用,所以都是不成立的。通过过去的因缘可以产生现在的果,通过现在的因缘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些都是观待而安立的。这个果为什么成为果?就是观待过去的因。而通过过去的因产生现在的果,所以那个因就成为这个果的因了。现在的这个因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观待于现在的这个因而成为果。这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是假立。

    依缘生是不成立的,依作用生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2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二、破缘能立性相。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小乘所持的他生的观点是不应理的。他们又认为因(缘)和果二者虽然没有接触,但是中间有一个作用,由作用在因和果之间做关联,缘通过作用产生果。上一讲我们对此观点也进行了遮破,无论作用具缘或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我们通过对这四方面进行观察,最终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他们又提出一种辩论。有部和经部等有实宗认为,因和果之间是否有作用,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不用这样仔细观察。其实很简单,通过因产生果,这个果是以这个因产生的,这样就可以成立因(缘)和果,这就可以了。比如以眼根可以产生眼识,眼识这个果是依靠眼根等产生的,所以就可以共称眼根等为缘。

    我们现在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首先对因进行观察。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缘要成为缘,就要观待果的产生。这些果法没有产生的时候,这个缘(因)就不能成为缘(因)。比如,眼根对眼识的产生起到作用了,让眼识产生,所以眼根可以成为缘。对方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若是没有产生果,怎么能成为因呢?你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如果没有产生果,对果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若这样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什么都可以成为因。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既然对方也承认,因为产生果了,所以可以成为缘(因)。那么,果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就是非缘,不是缘。因为若要成为缘,必须要观待于果的产生。如果没有让果产生,它就不是缘。如果眼识等尚未产生果,眼根等又为何不称为其非缘呢?果法还没有产生的时候,种子等这些缘不是缘。对此观点,对方也不得不承认,他一定会接受的。那么既然是非缘,那就不是缘了。

    但是对方继续辩论:虽然这个时候不是缘,但是后来产生果的时候,它们就成为缘了。

    对方的这个辩论也是不成立的,若不是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成为缘。因为它是非缘,这个非缘是实有的,所以它不能变化。既然它不是缘,就不能成为缘,若变成缘,就有变化了。这些是他们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所承许的,所以就都是实有,都是实成。胜义谛里的实有法就是实成法,实成是前后不变的,前后变化了就不是实成了。既然这个非缘是实有,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变成缘,否则就不是实有了。沙子不能成为芝麻,因为沙子非芝麻,它不是芝麻,在它的范围当中没有芝麻油的成分,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它都榨不出芝麻油来。同样的道理,若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非缘,它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缘。

    如果对方承许:虽然以前为非缘,但后来依靠他缘也可以成为缘。对这种后来所依靠的他缘,我们也可以用上述同样的理由进行观察和反驳。

    这是对因进行的观察。

    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

    上文是对因法进行观察,接下来对果法进行观察。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这是抉择所产生的果法是以前没有的果,还是以前已有的果。既然认为“因产生果”,那么这个果是已经存在的果,还是不存在的果?不论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依缘产生的观点都是不合理的。

    如果以前没有果,那么以何法而成为缘呢?依缘者并不存在的缘故。若没有果,怎么成为缘呢?

    如果以前已经有果,又何须生果之缘呢?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

    可见,若果是没有的,就没有缘;若果是已有的,就不要缘。在此处讲的果都是实有的。如果以前没有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没有的,既然它不能有,它就不能再产生,既然它不能产生,也就不需要缘。若是这个果已经有了,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了。若是已经有了还需要缘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地产生。

    既然承许“产果了而成为因”,那么我们对果进行观察,你这个果是以前已有的果,还是没有的果?无论是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二者都不需要缘。已有的果,它不是以因(缘)而产生,而且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所以也不需要缘;无有的果就像虚空一样,也不能以缘而产生,所以也不需要缘。已有的果不需要缘,无有的果也不需要缘,所以没有通过缘而产生的果。如果缘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做任何事情,就不是缘,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现在是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你无论承许什么,统统都会有这样的过患,会有如是的过失。因为在胜义谛中若是有承许,就会成为实有法(实成法),那么就不能有这些因果关系,以因生果,观待果而成立因,这都是不成立的。但是,在世俗谛上,在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的境界当中,这些都是存在的,都可以成立。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世俗谛是不观察的时候,所以这是观待假立,都是经不起观察的,如果以胜义谛的观察量一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对方认为,以因产生果,对此不需要仔细观察,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就是以因生果。但是,这是经不起观察的。若是不观察,可以成立;若是一进行观察,就不成立。不仅是因果关系,任何关系都如此,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都是虚假的,都是无常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真实性。

    我们学习中观,然后以智慧抉择空性,为了什么?就是为了明白诸法的实相。大家不要在这个迷乱的现相中迷失了方向,不要执迷不放。都没有可靠性,都是没有恒常性的,一切都很正常,这就是诸法的实相,不必大惊小怪。变了,假的……就觉得天塌了、地陷了,其实天没有塌,地也没有陷,这些都是因为自己不明真相,所以才会烦恼、痛苦。明白了以后,我们不但不能逃避,还可以更好地去面对,心里可以有所准备。

    因为我们现在没有弄懂,没有看透,所以在遇到对境的时候,就心慌意乱、手忙脚乱。其实你所谓的问题不是问题,你自己的心态没有保持在平静的状态中,这才是问题。我讲过,因果并不复杂,轮回并不可怕。一切现相都很自然,一切现相就是这样的。什么是缘起?就是这样一个因缘和合的法,缘来缘去,缘聚缘散。一切都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也没有什么可值得执着的。

    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分四:一、破斥因缘;二、破斥所缘缘;三、破斥等无间缘[次第缘];四、破斥增上缘。

    小乘的有部、经部都在讲四缘,现在我们对这四缘各自的法相进行观察。

    壬一、破斥因缘:

    通过因产生果,通过稻种产生稻芽,所以稻种是稻芽的因缘。在此处对因缘这个法的法相进行观察,没有因缘,也没有以因缘而生。

    有些佛教徒认为:应当存在因缘。如果不存在因缘,则应当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能显示其法相。石女的儿子没有自相,没有法相。同样,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有他的自相,不能有他的法相。但因缘的法相是存在的。世尊也说过,“能生者即为因”,即任何法能生果就是因(缘),从而建立了因缘之法相。

    他们认为,既然佛在经中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一定要存在。若是因缘不存在的话,佛讲因缘的法相就是不合理的。若因缘不存在,就不能有因缘的法相。没有因缘的法相,佛不能讲因缘的法相,但佛讲了因缘的法相,所以因缘应当是存在的。

    自宗认为,虽然佛讲了因缘的法相,但这是在名言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我们现在抉择“因缘不存在”,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因缘在胜义谛上不存在,但在世俗谛上是存在的。在前面几讲里也提到过,月称论师说他在抉择胜义谛的同时,也建立了世俗名言,所以不用加胜义的简别。

    现在很多人都不明白,一说“无分别”、“要平等”,就好像什么也不能做了,什么也不要了似的。其实“分别”与“平等”是一体的,在名言上是有分别的,必须要有分别,但是在胜义上是无分别的。若是胜义谛上不是平等,那就不是胜义谛;若是名言谛上不分别,那就不是名言。所以,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平等而不平等,不平等而平等,都是一体的。有的人说:“不能分别嘛……”然后对谁都布施,对谁都供养,对谁都拜。其实布施、供养也要有对境,对谁都拜,就成疯子了。名言上得有分别,若名言上没有分别,就不是名言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2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指果法,能生之法指缘(因),如果所生之法成立,则能生之法也应该成立,若是果法成立的话,因缘也就能成立。这是从果非有生、非无生、非有无生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和破斥。

    若所生之法已经存在(有),则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所以不需要再生之缘。既然已经有了,就不用再生了,所以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不存在(无),则能生之法也不可能存在,果法也就无从生起。此果法是无,是没有的、不存在的,此“无”之自性实有,所以不能变。既然它永远是无,就不用生,所以它不需要缘。

    若所生之法为已生(有)未生(无)二者,也是有,也是无。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方的同一法,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有无在名言上是相违的,这样的法根本不存在,所以它也不需要缘。可见,有无者也不能成立为所生。

    通过三个方面进行观察,所生之法不成立,又如何成立能生之因呢?能生之因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因缘存在”之说并不合理。

    壬二、破斥所缘缘。

    这主要指能取心和所取境之间的因果关系。所取境可以成为能取心的所缘缘,但是在胜义谛上,这也是不成立的。

    若有此缘法,则彼无实义,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如果他宗认为,所谓有缘法指能缘,也就是能取心,它乃为心及心所之一切法;其所缘之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对方承许,所取境是能取心的心和心所的所缘缘。

    自宗对此驳斥道:此缘是缘已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还是缘不存在的能取心(果)而为缘呢?

    第一,如果承许前者,既然能取心(果)已经存在了,所取境(缘)就不需要了,否则将成为无有意义。为什么?所取境是能取心的所缘缘,二者是能缘和所缘的关系,所缘是能缘的缘缘。既然这个能缘(能取心)已经存在了,那么就不再需要所缘(所取境)了。

    第二,如果承许后者,既然能取心不存在,不存在的就是没有的,那么所缘缘也就不需要了。因为能缘不存在,与其相观待的所缘缘又如何存在呢?所取境是观待于能取心的,若是能取心不存在了,所取境也就不存在了。这是从观待的角度讲的,比如色法要成为眼识的所取境(所缘缘),就必须要观待眼识(能取心)。如果眼识不存在,那么这个所取境就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讲:色法不是能取心的所缘缘,因为它对能取心没有做任何作用。能取心是无、没有,既然对它没有起作用,那就不是它的所缘境,也不能成为它的所缘缘。

    以上分析是对所缘缘的果法——有境心是否存在所进行的观察。下面进一步观察,能缘是缘已经存在的外境(所缘境),还是缘并不存在的外境呢?这是对所取境进行的观察。

    如果承许外境存在,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若是所取境和能取心同时存在,那么因和果二者就是同时存在的,这是不能成立的,不存在因果同时存在的情况,先有因,后有果。

    如果承许外境不存在,这也不合理。既然外境不存在,则更不能将其安立为所缘缘,因为作为所缘缘的外境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一般,它是不存在的,是没有的。

    无论是在能取心方面进行观察,还是在所取境上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所缘缘是不存在的,通过所缘缘产生这些果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壬三、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在心和心所上有,在外境这些色法上没有。刹那的心和心所之间连续不断,前前息灭的同时后后产生,中间没有间隔,前前是后后的因,这叫等无间缘。心和心所都是通过这种因缘关系而产生。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现在要破斥等无间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果没有生,这个因也就没有灭,没有生也就没有灭。如果承许“因息灭的同时接着产生果,中间没有间隔”,但是因为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这个观点就不成立。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刚息灭的这个法就要成为次第缘,但是既然灭了,就是没有,没有的法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根本是不存在的,又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就没有次第缘了。

    这段偈颂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噶里晋美在《无畏论》中云:“灭尽不能作缘,因所谓灭尽仅为不存在而已,不存在不能成为缘故。”“灭尽”就是息灭的意思,因为它不存在了,就不能成为缘了,所以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则站在破四边生的角度讲,“果法尚未生起,因岂能灭尽?”果没有生的时候,所以因也没有灭的时候,生灭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生就没有灭,没有灭就没有等无间缘,没有等无间缘就没有等无间缘而生故。

    壬四、破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若要产生任何果法,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前面已经讲了,增上缘和能作因是等同的,既然一切法都没有阻碍它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一切法都无有自性,都是空性的,所以就没有有相法。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既然此种子等缘起法的自性稍许也不成立,则所谓此法之相又怎么能存在呢?既然其相不存在,则“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一切法都是无自性,都没有自相,没有法相,所以互相不能建立因果关系。若是要安立因和果,则因应该有因的法相,果应该有果的法相。如果都没有法相,怎么能成为因果呢?怎么能说“以此法为因而生其果”?这些说法就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通过增上缘产生这些果法,这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对四缘各自进行遮破,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这四缘都不成立,所以“四缘而生”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既然四缘都不能产生果法,所以就没有他生。既然没有生,哪有他生啊?“他”指四缘,通过四缘生叫他生。四缘不生,那就没有他生,这是别破他生。

    著者首先总破四边生,再单独特别破他生。为什么这样单独特意要破他生呢?因为都认为他生比较合理,我们这些世人大部分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所以要破他生。佛在经中讲过很多他生的观点,如“一切有为法依因缘而生”,但这都是在世俗谛上讲的,不是在胜义谛上讲的,站的角度不一样。佛在小乘里讲了很多因缘法、关系法,在大乘,尤其在抉择空性时,佛则讲“一切无生,不生即不灭”,但是这些内容前后并不矛盾,只是站的角度不一样,生就是不生,讲不生也就是在讲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3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三、破缘之能立。

    前面对四缘进行了遮破。无论是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还是增上缘,都不可以产生果法。今天是破缘之能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虽然以理观察,所谓的缘确实不存在,但是由毛线等因法而产生氆氇等果法,以豆种产生了豆芽,这些是世人都知道且现量见到的一个事实,所以不能诽谤这些现量所见,你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农民为什么那么勤奋地种地?牧民为什么天天认真地养牦牛?都是为了能从中产生这些果法。若是种地不能产生苗芽,农民的勤奋也是没有意义的;若是牦牛不能产生牛犊,那么养牦牛也没有意义!所以毛线等应该是产生氆氇的果法的缘,种子是苗芽的缘。不得不承认这些因果,也不得不承认通过这些因产生了这些果,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也是现量所见,所以不能诽谤它,也不能不承认它。

    尽管对方通过辩论没有能够安立这样一个观点,但是他还不放弃。对此,我们还要进行观察,通过观察而成立的才是成立。然而以智慧观察,它就是不成立的;以智慧观察,它确实是不存在的。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广”指分别各缘;“略”指个别缘的和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个别缘和合的情况下,也找不到果法。

    首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

    比如,氆氇是藏地用毛线织出来的毯子,也就是毛毯。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也是由很多细毛组成的。这些一根根毛上面不存在毛毯(果),这些毛和合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果)。如果存在毛毯,这里有以下过失。

    第一,可现不可得。这是一种逻辑,也可以说是“可见不可得”,即可以看见的,结果却没有看见,那就说明它不存在。若是它存在,肯定能现量见到;若是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比如,外边的柱子对我来说,不是现量可以见到的;但是眼前的柱子对我来说是可以现量见到的,但是我现在见不到,就说明其不存在。因为如果存在的话,肯定能见到,如果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就可以判断其不存在。

    我用眼睛看这些色法,现在对我来说,这些色法里既有可现的,也有不可现的,既有可以见到的,也有不可以见到的。比如,在时间上,过去的柱子或未来的柱子,这都是不可以见到的,这是时间上的间隔。过去的柱子已经消灭了,我见不到;未来才产生的柱子,因为还没有产生,我也见不到;过去的柱子是不可见的,未来的柱子也是不可见的,现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还有在地点上,以我的眼睛能看到的这个范围里存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这个范围之外的就是不可见的,如外边的或山下的柱子,虽然它们是现在的柱子,但是有地点上的间隔,这也属于是不可见的。还有在自性、法相上,也有可见和不可见的,这也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法本身。比如现在对我来说,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是我见不到的,此法本身对我来说已经是一种秘密,不是我们这个普通的眼睛所见的,普通人的眼睛见不到的,这是法本身的问题。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现在也许就在我们面前,时间上没有间隔,地点上也没有间隔,但是法本身对我来说,已变成了一种隐法,所以我见不到。

    但是现在这些法不属于前述不可见的情况,我去看毛线或者种子时,若毛线上存在毛毯(果法),或者种子上面存在苗芽(果法),这是“可见”,也可以叫“可现”,但是若是没有见到上面的果法,即可见(现)不可得,就说明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逻辑,通过这个逻辑或观察量,我们可以进行观察和遮破。分别各缘(一根根的细毛上)不存在果法(毛毯),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若是存在的话,应该可以见到,但是没有见到,所以在这里不存在。

    第二,一果生众果的太过。如果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又是由很多细毛组成,有多少毛线、细毛,就应该能产生多少毛毯。再如,产生苗芽要具足种子、地、水、阳光等很多因缘,产生氆氇要具足毛线、织具等因缘,如果果法在各个因缘上都事实存在,那么有多少因缘,就要产生多少果,果法就要变成很多。

    若是有个和合体,也许还可以在其上面安立果的存在,但是这也不合理。其一,如果在和合上面存在,“可现不可得”,应该能见到但是却没见到,所以不存在。其二,和合不是实有,而是假立,没有和合、综合。比如,五个手指握在一起的时候是“拳头”,但它是假立的,把手指头都伸开,一个个的手指都不是拳头了,可见,“拳头”是假立的,哪有“拳头”?所以不存在和合,没有这样的一个综合体。因此这上面不能有果,如同没有墙壁就没有壁画一样,没有和合,哪有和合上的果法?其实一切法都是如此,就是这样的一个假名,没有别的,这是以我们自己的分别心而假立的。干净与不干净,好与不好,快乐与不快乐等这些法都是这样假立的,你觉得快乐就是快乐,你觉得不快乐就是不快乐;你觉得好就是好,你觉得不好就是不好;你觉得干净就是干净,你觉得不干净就是不干净。在外境上,哪有实实在在的干净与不干净?你觉得这个干净,我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这个干净,你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自己干净,但你觉得我不干净;你觉得你干净,我觉得你不干净。好和不好也是如此,你觉得这个好,我觉得不好;我觉得这个好,你觉得不好,都是以分别心自己这样假立的。我们现在就是要知道事实真相,知道事实真相以后,不去执着就OK了。为什么这样不断地进行遮破?就是为了放下执著,没有别的。别去执着,没有实实在在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既然没有综合体,果法就要在所有个别因缘上面存在,因缘有很多,所以果也会变成很多了。而且,这些缘还可以向下细分,毛线还可以分,工具还也可以分,这样一分就更多了。种子也是,要产生稻芽、稻种,还有水份、土壤等很多缘,这上面都要有果法。这些缘还可以分,如种子还可以分很多微尘——至少可以分八个微尘、八个法等,若是这样一分,果法就太多了,这就是过失。

    第三,其实,个别缘本身也是由很多法组成的,它也同样是不存在的,通过前述的观察也可以进行遮破。既然个别缘本身也不存在,如何安立果法?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如果这些果法在这些因缘上面存在,就有前述的过失。如果不存在的话,既然这些因缘上面没有果,就成非缘了,那怎么从因缘里产生这些果呢?

    它们没有果,也没有产生果,若这样也可以成为因缘的话,那这些非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缘。茅草可以成为毛毯的缘(因),煤碳可以成为苗芽的缘,互相都可以成为缘(因),有这样的过失。

    从以上两方面观察因缘,分别各缘上不存在果,因缘和合上也不存在果。所以,这些因缘没有产生果。

    前面讲过,若是果法存在,必须要和因同一时间存在,因为他们承许实实在在的他生。若是他生,必须要有两个法。同一时间里要有两种实质性的东西存在:两种物质或法,才可以成为自他。就像香巴和尼云两个人同时存在,才可以成为实实在在的自他。既然是同一时间,并且成立因果关系,果法肯定是在这些因缘上面。但是因缘和合的上面不存在,个别分开的因缘上面也不存在,所以果不存在。没有果法,即这些因缘不能产果,那么就不能成为因缘。如果不产生果法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就都可以成为因缘,非缘也可以成为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

    这样观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略因缘二者在不存在果法方面都无有任何差别,怎样观察都一样,果法是不存在的,是不能产生的,这些因缘也是不能成立的。若是能成立,非因缘也可以成为因缘,所以不能成立。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4

这是对缘进行观察。然后对果进行观察。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如果没有果法,这些因缘无法能够产生这些果法,还说能从因缘中产出,那么这个果也能从非缘中产生。这些因缘对产生果法没有起作用,也没有产生果法,若也可以说这些果法是从因缘中产生的,那么从无缘或是从非缘中也能产生这些果法。既然在分别各缘上均不存在果,又如何能从缘生出彼果呢?如果彼果在彼缘中不存在,却依彼缘能生出彼果,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它们没有果法,也没有生果,若也可以说从因缘当中产生果的话,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这样是可以承许的,但是为何不能生出果法?所以,这种生法(缘)的安立是不成立的。

    这是对“果法在因缘当中存在”这种观点所进行的观察。接下来对“果法与因缘同一自性,只是自性当中稍微变化的形态”的观点进行观察。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如果他宗又进一步狡辩道:如果缘法与果法为他体,则可以考虑缘中是否有果。若它们两个是实实在在的他体、多体,就可以这样观察。但是,缘法之自性就是果法,二者一个自性。二者不可能是异(多)体的,就是一体,所以应当承许果仅仅是缘的自性或者形态而已,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自性的一种变化或是形态。

    对这个观点进行观察,那就更不能成立了,对此怎样进行遮破都可以,此处是从以下角度进行遮破的。

    “若果是缘性”:如果说果是缘之自性。这是我们要遮破的观点。

    “诸缘非自性”:诸缘本身并没有自性。彼等因缘仅仅具备了支分性形态,却不能成立其自性。缘没有自性,缘不成立。若是缘成立的话,那就可以说果是缘之自性,和缘一体。但是,缘与果本身都是不存在的。通过观察是无有的、不可得的,因此就不能成立,所以这种承认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毛线等缘的自体、本性或自性能够成立的话,也许可以说毛线可以成为氆氇,即二者一体,但是它不成立。

    “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那么,从本来并非实体且无有自性的缘中,又怎么能生出果法呢?彼缘又如何能成立缘之自性呢?绝不可能。犹如宝瓶与空中鲜花,宝瓶不能成为空中鲜花之自性。空中鲜花是不存在的,宝瓶怎么能跟它成为一个自性呢?同理,既然缘法不存在,这个果怎么能跟它成为一个自性,怎么能成为它的一个形态呢?

    作为果法,它的缘却并不具有自性,所以就不能成为缘之自性。如云:“氆氇自因成,因自他法成,其本体不成立,岂由他生成?”,氆氇是通过自因缘而成立的,因自可以产生他法。但是既然其因缘自己都不成立,又怎么能产生他法呢?

    若缘的自性不成立,这个果就不能成为它的自性、形态,这段偈颂是站在这个角度进行遮破的。

    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如果对方继续反驳:如果观察果法,的确不存在缘。但缘与非缘应当存在。你们不是也口口声声地说“非缘当中能生果”吗?这样,缘和非缘应该存在吧!在前面遮破的时候,你们也在说“缘”、“非缘”、“非缘也可以产生彼果”等等,可见你们也这样承许。既然有非缘,那么也应该有正缘,所以就肯定也有果法了。既然非缘存在,果法又凭什么不存在呢?

    自宗对此辩驳道:如果果法存在,则对于氆氇(毛毯)而言的毛线等缘以及茅草等非缘也可以存在。若是这个毛毯存在,对它而言,毛线是它的缘,茅草是它的非缘,这样说是可以的。但是毛毯它本身不存在,一切法无有自性。如果按前面所说的那样对果法进行观察,就会大失所望了,你会发现其根本不存在。既然果法不存在,缘和非缘怎么能存在?上面已经观察过,都是不存在的。

    自宗之所以承许缘与非缘等,这是在世俗谛上进行的承许,这些法是在世俗谛上存在的,是假立的,通过观察可以进行遮破。自宗与你方所进行的辩论,这也是世俗谛,这时自宗进行承许是可以的。其实应成派这个时候自己也没有承许,在世俗上他承许,但这不是他自己的承许。为什么?因为抉择大空性的时候,应成派只有一个自宗,就是究竟胜义谛,这就是他的自宗,其他的都不是他自己的自宗。这个时候的承许是在世俗面前承许的,在世俗面前是有的,但这不是我应成派自宗的承许。因为自宗只有究竟胜义谛,这里没有承许。若有承许,就有过失。没有承许,所以自宗没有过失。

    因果不是实有,不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经过观察之后,因果也可以遮破,也可以抉择空性,所以因果不是实有。万法抉择为空性的同时,也抉择了因果,不是空性就不是因果,没有空性就没有因果。因果是空性的,因果不是实成的,所以因果是可以转变的,也可以超越。若它是实成法,就不能转变,更不能超越。

    现在通过这样进行观察,将万法抉择空性,大家就能了知因果是可以转变的。以什么转变?以断恶行善的方式转变。若你能断恶,就不用感受恶果;若你能行持善法,就可以享受善果。所以破因缘、抉择万法无生,同时讲的也是因果、缘起。

    大家要明白:万法皆空,因果不空,这个空和不空是一体的。莲花生大士讲,见解比虚空高,取舍因果比面粉还要细。下面这段对话也是我们讲噶当派教言的时候讲过的。仲敦巴问阿底峡尊者:所谓证悟空性的这些人,怎么越来越不相信因果,越来越不取舍因果了呢?阿底峡尊者说道:这是他们在吹牛,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证悟空性,证悟空性的人绝对是深信因果的人,证悟空性的人绝对是取舍因果的人。

    其实你只有懂得了空性,才能真正了知因果之法,也可以说了知因果自性。所谓超越因果,不是没有因果,而是不受它的影响。在那显现当中,你可以如如不动,那就是超越。对你来说,这些发生了就和没发生一样。虽然它在变化、在生灭,但是你的内心没有因此受到影响,这叫超越。超越因果不是没有因果,也有因果,但这是有而没有,没有而有。

    若认为“所谓诸法无生或诸法无有自性,就是什么也没有,是不含因果的”,这就是断灭,就落入了邪见之断见,落到了无边、灭边,这哪里是中观?哪里是空性?这是有无之间的无,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什么也不存在。虽然这里讲“不生”、“无有生”,但这不是什么也没有,这些缘法仍然存在,仍然有生。我们就是要明白不生而生、生而不生的道理。

    大家要明白,一切显现、一切变化、不可靠都是很正常的,因为都是无常,刹那生灭,刹那变化,都是观待、假立的,都是缘起法。其实懂得空性不重要,懂得缘起很重要。但是若不证悟空性,就没法体现缘起。因为性空,才有缘起。所谓性空,就是一切法都不是实成。我们要遮破的就是“实成”,既然不是实成,那就是缘起。

    《观因缘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4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二(观去来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经中讲,“妙力伏,色法无来亦无去。”这是以色法为例,色法无来亦无去,其他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受想行识叫做五蕴,五蕴是总结性的叫法,它包括一切法。五蕴、十八界或十二处这三者都包括一切法,都是一个总结性的说法,这些在《俱舍论》里有详细的说明。既然都是同样的意义,为什么要分三个词呢?这是应众生的根基而说的。有的众生喜欢复杂的,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十八界;有的喜欢简略的,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五蕴;有的是中等根性的,既不喜欢特别复杂,也不喜欢特别简单,佛对这种根性的众生讲了十二处。

    “一切法没有来也没有去”,这很容易遮破。来去是种假立,外境上没有实实在在的来,也没有实实在在的去。我们现在在实修中心,从这里到寺院大殿是“去”;管家在寺院大殿,从寺院大殿到实修中心是“来”。我们换到寺院大殿的位置,从寺院大殿到实修中心是“去”,寺院管家从实修中心到寺院大殿则是“来”。所谓来去,只是在两个方向上互相假立的名称,实际上在外境上没有实实在在的来去。如果有实实在在的来去,在哪里都应该不变,来就是来,去就是去;来不是去,去不是来。若是去,对任何人而言肯定都是去,不能对方说是“来”,因为来去是实有的。如果对我们而言是去,但对对方而言是来,这叫观待。观待我们是去,观待对方的人是来,都是观待的、假立的。若是有实实在在的来去,来就是来,去就是去,谁都知道是来还是去。但是,对他人来说,我们在往某个方向走的时候,他人不会知道是去还是来,所以这都是假立的。来去不是实有,来去是观待而假立的。

    佛在经中讲,一切法无来亦无去。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以胜义谛的智慧量进行观察的时候是无来无去。如果没有以胜义谛的智慧量进行观察,来去是存在的。这种存在是一种假立,是经不起观察的。当我们不观察的时候,来去事实存在,但这是在名言上、在世俗量面前存在的。当我们进行观察的时候,来去在胜义谛上是不存在的。那到底它是存在还是不存在?也可以说不存在,也可以说存在。若说存在,是以缘起的形式存在;若说不存在,是没有以实成的形式存在。实成是前后不变的,恒常的。来去是前后变化的,所以它不是实成。如果在世俗谛上存在,是缘起;如果在胜义谛上存在,是实成。缘起和实成相违。

    现在是抉择空性,抉择空性就是抉择缘起。但是我们现在把一切法都视为实成了。我们不知道前后有变化,不知道刹那当中在变。我们认为,七点半从那里出发的这个人与八点钟到达此处的这个人是同一个人,我们不知道他已经变了。其实,若对这个人进行观察,他根本没有来过,因为他在从那边出发的第一个刹那的时候,就已经灭了。去也是如此。假设张三七点半从这边出发,八点钟到那边。虽然我们不知道他的变化,其实他在刹那中变化,出发时的张三与到达的张三已经不一样了。如果这边出发的张三和那边到达终点的张三是同一个人,他从这边出发的时候,那边的他也应该在出发,那边的他到达终点了,这边出发的这个人应该也到终点。为什么?因为二者是一个啊。若不一样,就不是一个人了,一个是正在这边出发的张三,一个是到那边终点的张三。

    我们不知道这种变化,都视为实有了。实成法是不能变的,且只能独立存在,不能有他法。因为若是在胜义谛上存在的,就是实成。如果是实成,就不是观待的,不是相对的。既然不是观待的,是独立的,就不能有他法。因为若是有他法,就有自他的观待,就成为观待法了,观待自才能成为他,观待他才能成为自,自他是观待而安立的。如果不能有他法,唯独只能有他一个,那就是断灭。

    来去是观待而安立的,观待来而成立去,观待去而成立来。没有去就没有来,没有来就没有去。如同左右,没有左,哪有右?没有右,哪有左?这是观待,我们是这样假立的,在胜义谛上没有来去。因为来去不是实成,所以在胜义谛上肯定找不到,肯定不存在。

    在胜义谛上,空也是空的,空性也不存在。没有堕落于任何一边叫“中”,中观也是空性,空性就是这样的,空也是空的。空也不是实有,也不是实成。为什么说“空空”?这个时候不可喻、不可言,无法言说,因为言语和思想绝对是有分别的,没办法,不能说话了。空也空,那就还是有一个空,但是没办法,现在就得这样抉择了。应成派为什么说“我没有承许”呢?因为一承许就落入边了。《入中论》里讲了十六种空性,胜义谛也是空,空性也是空,真如也是空,没有不空的。十法界的一切法都是空,轮涅一切法都是空,没有不空的,空也空。

    我们有时候讲真如或如来藏,有的人也许会有疑惑:这些与外道讲的神我和主物有什么区别啊?二者不同,如来藏是空性的,但是“神我”是实有的。实际上没有实有,只有空性。若不是空性的,那就是实成。外道没有讲到空性,若是讲到空性的神我,那就可以成立。如果我今天承许神我,但这个神我若是指大空性,那就没有问题,谁也没办法遮破。此时,如来藏和神我意义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但是,外道不讲空性,他们讲不了大空性,他讲的神我、天主等就是实成。若是我承许天主的存在,但它是指大空性,这就没有问题。但外道承许的这个天主不是大空性,而是一个究竟的实有、实成,那就有过患了。诸法的究竟实相、胜义谛是远离一切戏论的,一切戏论都可以含摄在八边里,远离八边戏论也就是远离一切戏论,这叫大空性,除此之外没有大空性。若是把大空性称作天主,没有问题。轮涅一切法都是从大空性中显现的,因为是空性,所以可以显现。轮涅(染净)一切法从大空性中产生。因为是空性,所以有这些显现;若不是空性,就不能有显现。现在我们讲的如来藏就是指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若是代表大空性,怎么称呼都行,称呼其为如来藏、天主、神我或自在天等都可以,都不是实成,都是空性。

    空性不是什么也没有,空性是有,这个有叫缘起。一切是空性,一切也是缘起。只要是缘起法,就是变化的、观待而假立的。变化、不可靠,这是一切缘法的自性,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今天我们破来去,来去不是实有的,不可靠是正常的。如果某人说要来,但没有来,你就烦恼伤心;某人说今天要去,但没有去成,又烦恼痛苦。这都是不明真相,其实不可靠是正常的,因为都是观待假立的法,哪里有什么实实在在的?要明白这个道理。

    一切都很正常,能去正常,不能去也正常,能来正常,不能来也是正常。因为来去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和合而灭,主要看因缘。若能来的因缘和合,就能来;不能来的因缘和合了,就不能来;能去的因缘和合了,就能去成;不能去的因缘和合了,就不能去。一切的显现都是自自然然。

    在前一品讲不生不灭,在这一品讲不来不去。有的人可能有困惑,“若不生不灭,不来不去,是不是没有生死,没有来去了?但是我从汉地到这里,难道这不是来吗?某某人从这里到那里,难道这不是去吗?怎么没有来去呢?”其实,这里没有说“没有来去”,而是说“来去不是实成”。来去会变,来去是不可靠的,所以别太执着,不要把它视为实有、实在。它不实在,说来不一定能来,说去不也一定能去成,一切都随缘吧!这样心态自然就放下了,没有什么患得患失,就来来,该去去,就OK了。

    我们现在的状态是,不该去的时候还想去,去不成还烦恼;不该来的时候希望来,不能来就烦恼。错了。该来的时候一定会来,不该来的时候不会来的;该去的时候一定能去成,不该去的时候肯定去不成。你心里不要太在意。既然来了,就是这个缘,所以把心态放下。因为因缘和合而生,来要随缘,既然来的这个因缘和合了,来了也不要后悔,不要再去顾虑那么多。去也是如此,尽管不想去,但是没办法,既然去了,心态就要放下,因为去的因缘和合了。为什么要讲“无来无去”呢?真的,一切都自自然然。

    佛无论讲因果还是讲空性,讲的都是诸法的实相真理,就是一个自然状态、原本的状态,没有别的。一讲因果,就觉得复杂;一讲空性,就觉得深奥。没有啊!讲的都是宇宙人生的一个自然规律,一个原本的状态。它本来就是这样的,就是一个自然的规则。

    佛为什么说自己不是神,所讲的也不是神话?就是这个意思。什么叫佛?佛找到了真相,让众生也明白这个真相,所以佛不是神,佛法也不是神话。佛就是位科学家,他发现了宇宙人生的实相和真理,然后公布给大家,让大家明白诸法的实相真理。为什么说佛法是超越的?佛法是科学,它是高等科学;佛法是哲学,它是高等哲学。之所以称为“高等”,因为现在的科学、哲学达不到佛法的高度。现在的科学家、哲学家们也都在探索宇宙人生的真相和真理,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达到究竟。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4

佛法所讲的三世因果、缘起性空等道理,这是谁也遮破不了、推FAN不了的。两千五百多年来,到现在没有人能够推FAN,没有人能够遮破,再以后的将来也不会有的。这是诸法的究竟实相,是宇宙人生的究竟真理,谁能推FAN真相,谁能遮破这个究竟真理?佛说,外在的任何鬼、魔都破坏不了佛法,包括外道的导师们也无法能够推FAN或破坏这个教法。那为什么佛法还有隐没的时候?为什么佛法还有被破坏的时候?佛讲了:不是我,相似我,就会破坏佛法。我们这些学佛人,尤其是我们这些讲经说法的人,没有明白真正的佛法,也没有宣讲真正的佛法。这些学佛人,始终就是盲修瞎练,没有真正学佛法。这些讲经说法的人始终就是自作聪明、鹦鹉学舌,都只是在表面、在字面上下功夫,根本没有懂得真正的意义。若是这样,佛法就会慢慢隐没,这叫破坏佛法、破坏佛教。

    鬼神虽然有神通,但是通过神通也不能推FAN真理,不能破坏真相。那些天魔、外道导师也很聪明,也有很多的理论、逻辑,但是再聪明、再尖锐的逻辑推理也无法推FAN真理,无法破坏真相,所以佛当时非常从容自信。为什么佛说“天上天下,唯我独尊”!佛已经证得了诸法的实相真理,谁能推FAN呢?佛现量见到了轮涅一切法的究竟实相,能没有自信吗?尽管在世上有很多的学说,佛为什么敢说这句话?因为他内心的觉性、智慧已经达到了最究竟、最圆满。

    现在很多人认为:空性就什么都没有了,也不用取舍因果了。佛讲空性,但不是断灭因果,讲空性也是在讲因果,讲因果也是在讲空性。若要真正懂得因果究竟上的关系,就要懂得空性。

    一切法都是空性,因为都是变化的,都是虚假的、不可靠的,都是无常的。世事无常,一切都是假相。虚假是什么意思?不可靠、没有实质性的叫虚假。无常就是变化的,在刹那当中生灭,其实就是没有生灭。这些是佛在经中讲的。前文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前面顶礼句中讲“不生亦不灭,不来亦不去,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现在要详细的抉择,展开来宣讲,这就是品关联。

    后面的每一品都要抉择经部关联和品关联。二十七品都是如此,都抉择佛《般若经》的内容,也是这部论典前面的顶礼句中间接所讲的它的内容。顶礼句间接讲了此论的四法,四法之“内容”指什么?内容就是大空性,诸法的究竟实相,即远离八边的大空性。下面每一品都如此,抉择的都是空性。此处也是,不来亦不去,这也是在讲空性。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观察作业而破;二、观察作者而破。

    辛一、观察作业而破: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去者”指能去之人;“去”指所去之行为、过程,所去之法(去法);“去时”指去的作业。能去的人进行所去行为的动作、过程时,脚在地面上正在跨越的这个动作就是作业。这三者中,主要是作业,也就是去时,即一个人要去一个地方,去的过程中的那个动作。

    我们主要以三时进行遮破。过去的叫“已去”,未来的叫“未去”,现在的叫“正去”,以这三个方面进行观察、遮破。

    已去的不去,因为它是已经过去的,所以它不是去;未去的不去,因为它现在还尚未生起,没有做去的动作,所以它不是去。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对方也承认这二者。

    但是对方还认为:现在正在行走时,脚正在踩踏着某处,这个动作、状态就是去时,就是正在去。现在对此进行观察。

    除了已去和未去,没有正在去,这个逻辑在前面已经讲过。只有过去、未来,没有现在;只有已生、未生,没有正在生;同样,只有已去、未去,没有正在去。

    但是很多人都不明白:怎么没有正在去呢?你看那个人不是正在走吗?不是正在往那边去吗?那是以我们的分别心假立的。其实,这在宏观世界里看确实有,但站在微观世界里看没有。

    从这里出发去向那边,在前面的路上一步一步地走,我们可以拿相机把他照下来,你看,这个时候的状态是静止的,只有他。也许你认为“这个状态就是正在去,此前是已去,此后是未去,这个静止的状态应该是存在的吧?”这不是去,去应该是动作,不能是这样一种静止的状态。

    他的两只脚,左脚在前,右脚在后,这样走的时候,当下它是已去,还有未去,它还没有去。那么,这个脚踩踏的某处是不是正在去啊?不是。这个脚底也有很多的微尘,前步的微尘是已去,后步的微尘是未去,这样一观察,只有已去和未去,没有正在去。

    若没有仔细去分析和观察,就会大概、笼统地认为:哦,这是正在走、正在去。生灭也是如此。其实一仔细观察,没有生灭。但是我们可以笼统地这样说:在生,在灭,在生,在灭……。宏观世界中,在我们眼耳鼻舌身面前有这些境界,但是这不等于有,因为还有微观世界,更微观的世界就是菩萨和佛的智慧。现在科学家所讲的微观世界,还不是真正彻底、究竟的微观。究竟的微观上,就是不生不灭、不来不去,那就是空性了。现在科学家们也在讲夸克等极微,但是再怎么分析,也讲不到空性;即使能推测到空,但是他也讲不了“空而不空”的道理。他讲不到,也很难讲,因为他的微观世界也许还没有达到究竟的程度上。

    通过仔细观察,没有正在去。已去肯定不是去,若已去是去,就会无穷地去,他没有不去的时候。未去不是去,若未去是去,那么一切法都是去了,世上就只有去法,没有他法了。小乘的有实宗认为有“正在去”。其实“正在去”是一个粗大的宏观世界里的法,是存在于佛法里所讲的一个粗物的世界里,若再仔细进行观察,没有正在去。如同我们前面所讲过的,我们认为“花正在开”,这是虚假的,花只有已开、未开,没有正在开。同理,没有正在去。

    没有去,遮破了去,来也就没有了。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步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叫去时。这里是存在动作的。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正在跨越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动”指正在动作。正在做那样的动作,那叫去。“此去时”指那个动作,脚踩踏或跨越的那些动作,那就是去。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已去的不是正在进行的这个动作,未去的也不是正在进行的动作,二者都不是。正在做的那个动作称为“去”,所以就是“去时去”。那个动作、那种状态是去、去时,所以成立“去时在去”、“去时是去”。

    这是对方的观点。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此处讲的是去时去,其实这个去时和去是一个,不是两个。这个去时当中没有去,若是这样的话,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就不是去时。

    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的去法。若是在去时当中没有去法,就不是去时。如果将第一个所谓的“去时”的动词及第二个所谓的“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就是一个意思,“去时”和“去”二者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实际是一个。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毫无道理,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的缘故。现在去时中没有去,“不去”和“去”两个动词,但二者含义是一个,所以就不成立“去中去”,去时中没有去。若去时中没有去,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去时那也不是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

    “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他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如果承许去时当中有去,则有两个去的行为了。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有两种去法。其一,乃为在有去法的道路上去的那个使“去时”的命名能够成立的去法;其二,乃为在去时中所有的去法本身。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如果同时存在两个行为,那么肯定进行这两个行为的人也应该有两个,即有两个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因为没有两个这样的去者,所以这个去也是不成立的。既然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去时去”的观点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去的当中没有去。其实,在本品第一个偈颂中,已经对“去时中去”进行了遮破。但是对方又做这种跨越的动作,认为“这是去,去时当中去”,所以对这个观点又进行了观察和遮破。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5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观察作业而破;二、观察作者而破。

    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在上一讲中,我们主要是对去进行观察,接下来是对去者、作者进行观察。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对方认为,如果没有去者——能去之人,去法——去的行为就不可得。若是没有去者,就没有去法,因为去法是去者的一种行为,若是没有去者,肯定没有去者去的行为。但是有去者,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比如张三在路上往某一个地方去,人们都能看见。因为有去者,那么肯定就有去法,否则,若是没有去法(去的行为),怎么能有去者呢?对方的意思是,因为有去者,所以就有去法。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去法不成立,既然没有去法,哪里来的去者?去者是与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若是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犹如没有左边就没有右边一样。对方说有去者,所以应该有去法。但是我们现在看,去者不成立。为什么呢?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以正量观察的时候,去法不可得,去法不成立。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若是没有去之行为也能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去者必须要观待去法才能成立,去法不成立、不存在,去者也就不成立、不存在。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对方还有疑惑:倘若没有去法,则“不具去法的张三在去”之说就不可能成立。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手上有手杖,才可以成为“持杖者”。同样,没有去法就不能成为去者,既然有去者的说法成立,所以去法也应该成立。

    在前面,对方认为有去者,世间人都见了去者,所以应该有去法。我们可以说,没有去法,所以就没有去者,既然没有去者,所以就没有去法。此处,对方仍然认为,世间人都说有去者,这种说法在世间也确实成立;既然这种说法能成立,既然有去者,肯定也应该有去法。我们可以通过三方面再进行观察:是去者去,是不去者去,还是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去?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这里“去者”和“不去者”也可以分别解释为已去者、未去者。已去者去的行为已经结束了,他不能成为去者;未去者还没有发生去的行为,所以也不是去者;除了已去和未去,没有第三种去者。

    在麦彭仁波切所著的《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这样解释:首先,作为去者则不会去;其次,不去者就更不能去,因为他没有去法(去的行为);第三,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怎么会去呢?去者和不去者二者是相违的,要么就是去者,要么就是不去者,不存在第三去者。

    现在主要是观察去者。为什么说去者则不会去?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去”的行为仅此一次,此行为究竟与去者相关联,还是与“去”的意义相关联,还是与二者同时相关联?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即此行为与去者相关联,这里有很大的过失。去者要先成立,若是去者不成立,怎么能说跟去者相关联呢?去者不成立,就不能说与去者相关联。比如说空中莲花(虚空中长出来的莲花)不存在,所以不能有空中莲花的颜色;若是空中莲花存在,就可以有空中莲花的颜色。但是没有空中莲花的颜色,因为没有空中莲花。同样的道理,先要成立去者,不然怎么说去者和去法相关联呢?此外,若是去者,他肯定有去的行为,若再加上还有一个去之行为和他相关联,那就是一个去者有两个去法。如果有两个去法,就要有两个去者,这也是个过失。

    在《中论释》中认为,若去之行为与作者相关联,则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显然是不存在的。

    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即此行为与“去”的意义相关联。这个“去”的意义指去法,也就是和去法自己相关联。去法只有一个,怎么还能说他自己和自己相关联呢?这是第一个过失。此外,若与“去”的意义相关联,去者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了。离开去的行为就不是去者,这个去者就是没有行为的去者。如果没有行为的去者,也可以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这是第二个过失。此外,若与“去”的意义相关联,就有两个去法了。有两个去法就有两个行为,有两个行为就必须有两个去者。这都是不成立的,在上一讲中也讲过这些过患。

    如果承许第三种情况,去之行为既和去者相关联,也和“去”的意义相关联,这样去之行为就变成两个,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这三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都是不能成立的。这里主要遮破的是“有去者所以有去法”。尽管世间人都看见、都知道有去者,这是亲眼所见,亲身感受的。但这是在世俗谛上,不是在胜义谛上,这是假立,不是实有。现在在抉择胜义谛,这时如果存在的话,就要经得起观察。胜义谛有胜义谛的观察量、正量,通过这些观察量、正量进行观察而成立的,才叫成立。如果经不起观察,在胜义谛的正量面前不存在的话,实际上就是不存在的。

    没有去法就不能有去者,因为去者观待去法而安立,其实以这个逻辑也就完全可以遮破对方的观点了,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既然去法(去的行为)不存在,哪来的去者?所以对方所利用的这个依据是不可靠的,这就可以遮破了。但是因为对方还对这个观点持之不放,所以我们再次仔细进行了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如果没有去法,没有去的行为,怎么会安立去者?所以没有能去的这个众生。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如果说有“去者去”,这仅仅是在名言上有,实际上是不成立的。

    下面我们再换个角度进行观察,去法和去者是一体,还是多体。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若去和去者是一体,那么去者本身就是去的,去者的存在肯定就有去法的存在,因此不必再去了。若是再去的话,那就是无穷无尽的去,所以这个去者不能去。即所谓“去者不去故,没有去者去。”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若去和去者是异(多)体,去者本身有去,然后还有一个去法,那就成为两个去法了。因为去者若是没有去法就不能成为去者。若是有两个去法,那么也同样得有两个去者。

    前面反复对“去者去”进行遮破,这个观点是不成立的。“去者去”只是一个这样的名称或这样一个说法而已,如果对其进行观察,实际上他是不存在的。

    庚二、遮破能立。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如果对方又提出:张三要往某个地方去,刚才是一个停顿的状态。如果张三在舍弃停顿之后,有出发的行为,则去法也就应该存在。如果去法不存在,则出发也不可能存在。张三要出发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张三正在出发,所以应该有去法。就像“如果乌龟没有毛,则不可能用其毛制成衣服”的说法一样,若是没有去法(去的行为),就不能有出发;既然出发是存在的,所以应该存在去法。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5

如果“出发”的行为存在,则应该经得起以三时加以观察,但事实并非如此,它经不起观察,所以它不存在。

    “已去中无发”:在去的行为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则不存在出发。因为出发是现时之法,已去是过去之法,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已去”是已经过去了,去的行为已经结束了,它哪有出发?

    “未去中无发”:如果去的行为发生在未来,也不存在出发,因为时间相违的缘故。这也是二者在时间上的不同。若是有出发的话,应该是去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既然去的行为还没有发生,它就不能有出发。

    “去时中无发”:对现在的去时而言,也不存在出发。前面已经讲过,要么是已去,要么是未去,没有“正在去”,既然“正在去”不存在,所以“正在去”中不能有出发。即使有“正在去”,它也不能有出发,因为出发是去的行为的一个初始、起点,而“正在去”是去的行为已经发生。如果正在去还有出发的话,就意味着“正在去”就是还没有去,那么就永远没有去的时候了。

    我们常说“现在出发了”,当不进行观察的时候,它是存在的,但是一进行观察的时候,就没有出发。已去中没有出发,未去中没有出发,除了已去和未去,哪有正去?即使正去存在,也不能有出发。因此,所谓“出发”就是一个概念。

    一切缘法都是如此,进行观察时,所谓净和不净、好和坏等都是一个概念而已,其实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我们在前面讲过,去者也是如此,若不去仔细观察,去者是存在的,一进行观察,“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去者也不存在。此处观察出发也是如此,它也不存在,也不能成立。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去无去时去,未去何有发?

    对方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有已经趋入、正在趋入以及尚未趋入三种道路之说的缘故。

    如果去者成立,则张三正在坐的时候应该另外有出发。但在出发者没有出发或者说是出发之前,也即张三停留的时候,又能在哪条道上出发呢?因为在那条道上,既没有正在趋入的去时,也没有在道上已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既然如此,那么在未去的道上应该有出发吧?

    在“未去”中,去的行为尚未产生,所以也没有出发,那么出发又何在呢?正如人在停留而并没有在道上去。

    因此,只有去的行为已经生起才能称其为“出发”,直至出发尚未生起之前,正在去的概念也不存在,如同已去以及停驻时的情况一样。

    这些逻辑在前面都已经讲过,此处不再重复。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对方认为:因为“已去”、“未去”以及“去时”这三种情形是必定存在的,所以,如果没有去,就不合理。

    如果以正量加以观察,“已去”、“未去”以及“去时”都不存在出发,无论在任何时候,所有情况的出发都了不可得或者不存在。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下面是遮破住法。

    对方又提出:去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对的住法存在的缘故。无论何法,只要存在对治之法,该法就必定存在。如同光明与黑暗,此岸与彼岸相对而成立一样。

    如果对住法进行观察,并不成立。

    在去者中则不能成立住。去者正在去,他不是住。他住的时候不是去者,他是去者的时候不是住。

    在不去者中也没有住。不去者没有去的行为,所以他也不住。一般说来,没有去法也不能称之为“住”。

    远离去者和不去者,何有第三能住者?绝对不可能。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对方认为:在去者中应该是成立住的。去者在往某处的中途住下了,停止这个去的行为后住下来了,这就是住。

    如果离开了去法,则不能称其为去者,但如果有去法,住者又不能成立,所谓“去者正在住”的说法不符合逻辑。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此偈颂是遮破返回。去者往某个地方去,中途返回,这里有“回”。既然去的行为当中有返回的时候,如果返回成立,则应该也有去法。

    以三时对返回进行观察,正在去的过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当中也不成立返回。因此返回也是不存在的。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去、出发、返回这三者的遮破方式都完全与前面那个去相同。比如,我们可以用“住者则不去,不住亦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住中无有发,未住亦无发,住时更无发,何处当有发?”以及“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等推理方式,只需将词句稍微进行改变,即可建立我们的观点。

    我们通过同一个观察或推理方式,就可以遮破去、出发和返回。比如前面讲过的,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没有正在去;出发也是一样,已去不是出发,未去不是出发,没有正在出发;回也是一样,已去不回,未去不回,正在去没有回。

    这是遮破能立,对方通过这些建立自己的观点,但是一进行观察,这些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主要是观察去者,并对出发、住、返回几个能立进行遮破。对方认为,因为有出发,所以应该有去法;因为有住法,去者住下来了或者没有去住,所以应该有去法,否则就应该没有住;因为有返回,所以就有去法。因为发、住、回三者成立,这是能立,所以就有去法。通过对出发、住、返回这三个法进行观察,这些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去法也不存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6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品关联)分二:一、广说理证;二、以理摄义。

    己一(广说理证)分三: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三、以观察之理遮破。

    庚三(以观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观作者之一异而破;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辛一、观察作者之一异而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对方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所以,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也就是说,若通过三时的角度来观察,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没有正在去,去法、去者好像都是不存在的。但是这些人脚在迈步的行为,在道路上来来去去,这是现量所见,所以去者和去法还是存在的。

    既然你方还是不放弃自己的观点,那么我们就再问一问:若去者和去法都存在的话,二者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即是去者,去者的自性和去法的自性是一体,去者即是去法,这也“不然”,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去法和去者异(多)体,去法不是去者,去者也不是去法,这样两个自性的他法也是不合理的。

    去法和去者以一体的方式存在是不合理的,二者以多体的方式存在也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存在的情况。如果这样的两个法存在的话,要么以一体的方式存在,即二者是一个自性,要么以多体的方式存在,即二者是两个自性,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情况,因为这二者是相违的,中间不能有第三种情况。

    无论二者是以一体的方式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都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作者”也就是去者,是正在做去的动作的人。“作业”是作者正在做的动作,跨越、踩踏等这些动作。作业组成了去法;作者在做去的动作,有去的行为,所以他成为了去者。作者和作业成为一体了,也就是去者和去法成为一体了。

    去者和去法若成为一体,还有很大的过失:其一,有去者的时候必须要有去法(去之行为),那么这个去者永远要去,不能有不去的时候。因为去法和他是一体的,他成为一体的自性,也是实有的,所以不能有变化,否则就不是实有的了。一体真实存在,任何时候都要这样,那么这个去者不能有不去的时候,要永远去,有他的存在就有去法(去的行为)的存在。其二,若没有去法这个作业、动作,没有去的行为,就不能有去者。去者不去的时候,这个去者也不能有,同时也要消灭。为什么?因为去者和去法是一体的,这样的自性是实有的。可见,有去者,必须要有去法。没有去法的时候,不能有去者,这是不合理的。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若二者是多体,去者不是去法,去法不是去者,那么,去者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或者去法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第一,“离去者有去”,即没有去者,单独有去法。若是这样,这个去法就成为无因。若去法(去的行为)是自然产生或无因产生的,则要么永远存在,要么永远不存在。如果不通过去者,也可以有去的行为,那么应该处处都有去的行为,或者处处都不能有去的行为。因为什么?他不依赖于去者,自己就可以有这样的去法(去的行为),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离去有去者”,离开去法(去之行为),也可以有去者。如果他没有进行去之行为还能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柱子可以成为去者,宝瓶也可以成为去者,这也是不合理的。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这是总结。

    “去去者是二”:“去”是去法,指行为;“去者”指人或众生,进行这个行为的这个法。

    “若于一异法,二门俱不成”:若是二者以一体形式存在,不成立;若以多体的方式存在,也是不成立。

    “云何当有成?”若是去者和去法存在,就有这两种可能存在的形式,不会有其他第三种情况。所以,“去者和去法存在”的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去者和去法都不存在。

    辛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二者而破;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壬一、观察二者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如同世间人都共称“张三在走路”、“说者在说话”、“作者在做事”,那么,“去者在去”“来者在来”的说法又怎么会有过失呢?确实世间都有这种说法,所以没有过失。既然没有过失,就应该有去法和去者存在。

    现在又站在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

    “因去知去者”:若世人了知去者,必须要依去法(去的行为)。若是没有去法,没有去的行为,就不能有去者。要成立去者,就要靠去法、去的行为。

    “不能用是去”:世人要表明去者,必须要靠去法,但是不能以该去法来表明去者,也不能以该去法称之为去者。为什么?其原因如下。

    “先无有去法”:因为在没有去者之前,没有去法。如果在有去者之前,先有去法的存在,然后世人以这去法来了知去者,这样也行。要成立去者的话,必须要靠去法,要有去的行为。没有去的行为,怎么能成为去者呢?若没有去的行为而能成为去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去者。先有去法,然后才可以成立去者。但是先没有去法,那么怎么来了知去者呢?

    “故无去者去”:既然没有去法,所以就没有去者,更没有去者去。

    即使在前面没有去者的时候先有去法,这个去法不是去者所作的去法,和去者没有关系,也不会成为这个去者成立的因素。在没有去者之前没有去法,既然没有去法,哪有去者?所以世人就不能以此去法了知去者,也不能以此去法成立去者。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不是去者的去,而是用另外一个去法来让世人了知去者,以彼去法成立这个去者。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去者本身就有去法,再用另外一个去法来成立这个去者或让众生了知这个去者,这样就有两个去法了。若是有两个去法,必须得有两个去者。但是没有两个去者,所以不能有两个去法。

    可见,无论去者和去法是一体还是多体,“去者去”的观点都不成立。

    若是一体,在前面已经分析过,这个观点是不合理的。

    若是多体,在去者之前有去法还是没有去法?若是之前有去法,这不是去者所作的去法,和去者没有关系。若是之前没有去法,这个去者就不能成立。如果用另外一个他体的去法让人了知去者或成立去者,则一个去者中就有两个去法了。因为没有去法就不能成为去者,若承许“去者”就有去法了,然后还要拿另一个去法来为他成立去法或让人了知这个去者,这样就有两个去法。若有两个去法,必须要有两个去者。两个去者是不可得的,所以两个去法也是不成立的。

    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以去法来决定去者,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去。对此进行观察,已去、未去、正在去当中都不能成立去法。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假设有一个没有去法的去者,即以去法不决定去者,也同样没有去。通过对已去、未去、正去三个方面进行观察,都不成立。

    前面讲过,已去无有去,未去无有去,正在去也无有去,因为没有正在去。若非要说正在去有去,那么兔角也要有颜色了。可见,都是不成立的,无论是决定有去者还是不决定去者都一样没有去。

    所谓“三去”有不同的解释。可以指三个道路,已去的道路上不能去,未去的道路上不能去,没有正在去的道路,所以正在去的道路上也就不能去了。“三去”也可以指已去、未去、正在去三法。“三去”也可以指行为、道路、作者这三法。这些前面已经都观察过了,都不合理,都不成立,都能同样进行遮破。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6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就是以去法决定去者或不决定去者,都“不用三”,通过三方面进行观察:其一,已去道路、未去道路、正去道路上都不能去。其二,已去者不能去,未去者不能去,正去者不存在,所以也不能去。其三,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去时不存在,也不是去。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去”是去法,“所去处”是道路。所以,去者、去法、去的道路都不存在。比如,去法不可得,从这里往那里是去,从中心往寺院大殿是去,往近处去,往远处去,往好的地方去,往不好的地方去等等都不存在,都不可得,没有去。

    己二、以理摄义。

    无论是去法、去者、所去的道路三者,都无法存在。因此,由一处前往另一处、正在去等法,都不成立。

    本品主要是对去进行观察,进行遮破。现在我们了知,去不可得。经过观察,“去”确实不存在,无实有。此处《观去来品》虽然没有遮破来法,但是如果去不存在了,来也就不存在了。没有去也就没有来,来和去只是方向不同而已,从那里到这里是来,从经堂到中心是来。若以观察量来观察,来也和去一样是不可得、不存在,一样能抉择其空性,无实有,没有实质性。其实,来去是相观待而立的。去不可得,来也就不存在了;来不可得,去也就不存在了。

    没有来,也没有去,所谓轮回实际上也是如此,也不是事实存在,从另一个道转生到这个道来,从这个道往另一个道里去,都不存在。所以,轮回也不存在,也不是实有。来去是假象,轮回也同样是假象。来去包括轮回,轮回也不离来去。若是来去不存在,轮回也就不存在;若是来去不是实有,轮回也不是实有。

    我讲过,你真正了解轮回、明白轮回的真相的时候,它并不可怕。它也是因缘和合的现象而已,也是显而无自性的,不是实质存在的,这就是轮回。为什么说轮回无始无终呢?若是有实实在在的轮回,就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始终。若是有实实在在的始终,就不能是无始无终,必须是有始有终。那为什么还要说无始无终呢?这个始和终不是事实存在,始里面有终,终里面有始,轮回最终也就是一念,它根本不存在。若它不是一念,不是当下,而是有过程,那就必须要有始和终。若它有实实在在的过程,必须有开始、中途和结尾。

    我们经常讲父和子、鸡和蛋,说不清楚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也说不清楚是先有父还是先有子。若是先有父亲,那父亲是怎么来的?若是先有儿子,那儿子是怎么来的?科学家们到现在没有真正弄明白宇宙的原始,他们肯定弄不明白。宇宙就是佛陀所讲的轮回,无始无终,你找不到它的开始,也找不到它的结束。所以我们经常讲,个人的轮回有结束的时候,但是整体的轮回没有结束的时候,所以轮回没有开始的时候,也没有结束的时候,它是无始无终的,最终就是一念。因为它在一刹那中生灭,生的同时灭,灭的同时生,没有前后。若是有前后,就不是一念;若是有前后,就不是无始无终了。

    来去不可得,轮回也就不可得了。没有实实在在的来去,也没有实实在在的轮回。破来去的同时,也在破轮回,轮回也不是实有,也不离空性,就是大空性。它最终只有一念,一念是没有前后,我们经常讲“当下就是”,一念就是“当下”。轮回最终只有当下,没有别的。所谓“从这一道转去那一道”、“从那一道转来这一道”,这些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

    有实宗始终放不下“有来有去”这个观点,他们认为“确实有啊,是现量见到的啊。”同样,我现在讲“轮回也不存在,轮回也是一念,也是当下,没有轮回”,大家就不明白了,“怎么没有啊?从这转到那,从那转到这,这不叫轮回吗?”若是不仔细观察,轮回像是事实存在,来去也似事实存在。但是,这是在世俗谛上存在,在名言上存在,在眼、耳、鼻、舌、身的面前事实存在。

    我们遮破去来,若是你真正懂得和证悟了这样的一个真相,才是真正懂得了轮回,才是懂了轮回的事实真相,这很重要。为什么要遮破去来呢?在前面讲了,佛在经中,尤其在《般若经》中讲了很多真理。龙树菩萨通过各种理证进行了遮破,抉择了佛的究竟密意,也是在抉择佛、如来。佛在《金刚经》中讲:“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不来不去,不去不来,就是如来。此外,《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法去来不可见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五阴去来不可见者,是名般若波罗蜜。’”不可来,不可去,这就是般若波罗蜜。

    以龙树菩萨的这些理证遮破来或去,都非常容易。若你是位智者,这两天进行了这么多的观察,就应该已经彻底明白了:原来来去是种假象,只是个名称而已。事实上确实不存在来去,诸法确实是不来也不去。

    龙树菩萨是站在各种角度,以各种方法进行遮破的。也许有些人觉得这里很多逻辑都是重复的,其实不是,而是站的角度不一样。为什么?因为众生的根基和意乐各种各样、五花八门,所以只有站在各种角度,以各种方式进行观察,才能真正让众生了知诸法的究竟实相——不来亦不去,来不可得,去不可得,都是空的。

    那是不是没有来去?在胜义谛上没有来去,但是在世俗谛上可以有来去。世俗谛上的来去是什么?那是无常的、变化的,是不可靠的,是虚假的。若是能够明白这些道理,就达到目的了。“哦!原来来去、轮回都是假象,是不可靠的,是无常的,是刹那变化的。”这样,很多烦恼、畏惧自然就会消失。如果你明白了,自然就不烦恼、不痛苦了。现在我们之所以烦恼痛苦,就是不明真相。所以我经常跟大家讲:如果真心想解脱,就要研究佛理,要明白真相啊!

    有的人想“我可以走捷径,直接修大圆满、大手印就OK了”。不可能一步登天。无论修大手印还是修大圆满,首先必须得有空性的见解。密宗里有生起次第、圆满次第,这些也都不离空性见解。如果没有空性见解,你修生起次第、修圆满次第,观本尊,统统就是儿戏!现在,不仅是小孩儿,很多大人整天也在玩游戏,沉浸其中,胜了、负了……有意义吗?这是小孩儿玩的东西,大人不应该玩儿;那都是几岁小孩子的境界,你不应该这样。如果没有空性见解,即使你观本尊观得再清楚,也和玩游戏一样,对你的解脱、成就没有任何帮助。在有空性见解的基础上,才有真正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很多人一听“气脉明点”,就觉得很深奥,就愿意搞这些东西。别人一问:“你在修什么?”“我在修气脉明点。”其实根本不明白它的含义,只知道名称。修气脉明点也是一样,也要有空性见解的基础。

    为什么说“修密法要有显宗的基础”?就是指要有空性见解。大空性的见解主要是在显宗里讲的,显密的差别就在于此。显宗强调的是空分,主要讲的是大空性;密宗强调的是明分,主要讲的是大光明。其实这二者是一体的,有空性的见解,才有光明的境界。若没有这些见解和境界而去修生起次第、圆满次第,修气脉明点,在一般情况下,如同玩游戏一样,没有任何意义;若是修不好的话,都是很危险的。生起次第修不好的话,也许你直接会变成魔鬼;气脉明点修不好的话,特别容易发疯,也许你直接就变成疯子。修大圆满法也是如此,立断指的就是空性见解,顿超也有观光圈里面的本尊等,如果没有立断法的基础,没有空性见解的基础,你搞这些也是没有任何的意义,也如同玩儿戏一样。“现在我在修顿超法呢!”整天在外边瞧着太阳,这就完了。若是有空性见解,有立断法的基础还行,如果没有基础,这就完了。所以不要修偏,空性见解是最重要的。

    前面讲不生不灭,这里讲不来不去,很重要啊!破四边、八边才可以真正证悟空性,若不破这些边,你怎么能证悟空性呢?其实空性和中观都是一个意思。不堕落任何一个边,这叫中观;不堕落任何一个戏论边,这叫空性。

    “如来”指佛,佛也是空性,也就是大空性。“波罗蜜”也是不来不去。你真正证悟空性了,心才能够在一切境相中如如不动。因为你从心里知道,一切这些显现都是自然规律,都是自自然然的,绝对不用去做什么,也没有必要去改造什么。让它自自然然发生,来了去了,聚了散了,好了坏了,生了死了……很自然。如果明白了这些,你的心就不动了,否则就会动心,不可能不动心。若看不破,能放得下吗?若没有放下,心能不动吗?没有放下本身就是动心。没有放下,这叫动心;心态放下了,这叫不动心,这叫如如不动。知道一切都是自自然然的,心里一点都不迷惑,这叫了了分明。你觉悟了、成就了以后,不是变成了塑像那样的东西。吃喝拉撒、行住坐卧一样有,但那当中是了了分明、如如不动的,这叫觉悟,这是成就。我们有一句法语:放下了,不要放弃一个人,不要放弃一件事。因为事事都是好事,人人都是好人,处处都是好处。

    想解脱就要了知这些,想解脱就要证悟空性,没有其他的选择。“密宗里不是有很多捷径的路吗?”若是你没有证悟空性的智慧,它没有捷径的路;若是你有证悟空性智慧的基础,也许就有很多捷径的路。所谓的如来藏、本尊指的都是大空性,否则就跟外道讲的“自在天”和“神我”等没有什么区别了。我们也讲“如来藏”、“一真法界”、“本尊”、“如来”,也讲“如来或佛能给予一切”,也讲“自性能显现一切”,讲“一切功德都具备于我们的自性、如来藏中”等。我们所讲的这些指什么?指大空性。而外道就没有讲这个,若是外道也讲大空性,我们就没法遮破了。若是他说:“神我、天主指的是大空性。”那么现在我也可以换个叫法,叫“天主”,但是这个“天主”指的是空性——万法的自性。我要成就,要回归自性,必须要和“天主”融为一体。虽然没有称呼“佛”,但只是叫法和名称不一样而已,意义是同一个。

    我们学修上师瑜伽时,最后你和上师可以融为一体。这时“上师”指的是自性、法身佛。法身佛指的是自性,也就是大空性。真正的佛指法身佛,上师也是佛,上师指法身上师。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和他融为一体是回归自性,因为上师指自性。若不是空性,他处另外有个上师,你不可能和他融为一体,无法融入。没有这样的上师。上师本性也是空性,从本性的角度来看,他就是法身佛,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你们要懂得上师瑜伽的意义,否则就成外道法了。外道也有这种说法:到天主那里,和天主融为一体;到神我那里,和神我融为一体,他们也称之为解脱。而我们指空性,佛讲过,佛也是指空性,真正的佛是法身佛。上师也是佛,也是指法身上师,你和他可以融为一体,也就是回归自性。因为他指自性。万法一心,都是一个自性,因为都是空性。这很重要,是内道还是外道,就看这个。你证悟空性了,一切都指空性,那就是内道,也就是佛道;若不是指空性,而是有其他的主宰或者造物主,有其他的皈依处,那就是外道了。

    《观去来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7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三(观六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以“眼以眼空”等诠释了无有十二处的道理。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一共讲了十二处。为什么说“眼以眼空”呢?眼根自性是空的,不是在它上面另一种法空。十二处等一切法都是自性空,这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

    戊二、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的顶礼句里讲了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在顶礼句里直接讲的内容是给佛做顶礼,但是间接也讲了此论典的四法。它的内容主要是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在此处,也在抉择大空性。

    二十七品抉择的都是佛《般若经》的内容,也都在抉择它前面的顶礼句里讲的远离八边的大空性,所以每一品都跟《般若经》相关联,也跟这部论典的内容相关联。

    佛在经中既有讲十二处的时候,也有讲六处的时候。在这里主要是六处,也就是六根。有部和经部等认为,佛在经中讲了十二处,也讲了六处,所以这都应该是事实存在的,否则,佛也不可能在经中如此仔细地阐述。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承许根为见者;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己一、破承许根为见者。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叫六情,也叫六根。对方认为:《俱舍论》里记载了见、闻、嗅、觉、触乃至意识之间的眼等六根,以及它们的所行处——色境等六境,一共讲了十二处。所以,十二处应当存在。

    有部和经部之间的观点还有不同之处。有部认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直接接触色境等六尘;而经部认为,不是六根直接与六尘接触,主要是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通过六根接触六境。

    以下是对对方这一观点的遮破。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首先观察这个见。眼根见色法,它是不是自见?眼根的自性是不是见?自见就是自性见。若是眼根为见者的话,眼根的自性应该是见。如同火与暖热以及水与湿润一样,若它的自性不是见,它就不能为见者。

    若是自己能见自己,则是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佛在经里讲了很多过患,比如轻健者不能自骑,锋锐的刀不能自割。所谓“轻健者”,比如现在跳高似的,他跳得再高,也不能骑自己的肩头;手上拿的剑再锋锐,也不能自己割断自己。拿这两个比喻来说明没有自见,自己不能对自己进行作用。

    而且,若自己见是自性,那么眼根的存在就有见的存在,则它不用对境——色法就能见,就有见的行为,为什么?因为这个见之行为就是其自性。

    如果眼根是见者,眼根自性就要成为见。若是眼根自性没有成为见,那就不能说眼根是见者。为什么?因为若承许“眼根见色法”是实有,在究竟胜义谛上存在,则它就不能是观待。若是个观待的话,那就不是实有,就不是在胜义谛上存在。

    在《中观四百论》里讲:“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所以这个自性见是不成立的,自己见自己是不成立的。若是自性见,就是自己见自己。自性见不成立,眼根的自性不是见,那它就没有见法,则它就不能见其他的如蓝色等色法,为什么?因为它不具见之行为(见法),它不能成为见者。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既然它的自性不具备见,它就没有见之行为,所以它不是见者,它没有见法。见法就指见之行为,它离开见法(见之行为),就不能见他法。

    我们可以用前面的逻辑来分析,“见他法”是不可成立的。若见他法,见过去的还是见未来的?“已见无有见,未见亦无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过去的你见不了,它已经过去了,它不存在;未来的更不能见,因为它没有产生,它也不存在;现在的本体即不存在。可见,根本无法为它安立见之行为。既然它没有见之行为,怎么成为见者呢?若它没有见法也可以成为见者的话,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见者了。

    对方认为“它的自性不是见,但是它能见他法”,这是互相矛盾的。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对方又进行狡辩:虽然不能见自己,但可以见他法,二者并不相违。犹如火虽然不能燃烧自己,却能燃烧其他的木柴一样。同样,眼根不能自见,它自性不是见,但是它能见其他法,比如说能看见蓝色、红色等色法。

    我们先来遮破这个比喻。“火没有自己燃烧自己,但是它可以燃烧其他法”,这是不成立的。它怎么能燃烧他法呢?“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或者“已燃无有燃,未燃亦不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这都是前面已经用过的逻辑。燃者用不着再来燃烧,它已经燃烧了;未燃烧的也不能令它燃烧,它的自性是不燃烧的,你对它也没办法;没有第三种情况。此外,已经燃烧的不用再燃烧,它已经燃烧了;未燃烧的也不由火来燃烧,它还没发生,是个无为法,无法令它燃烧,如同虚空不能燃烧一般,对它没有办法;仔细一观察,没有正在燃烧的。可见,不燃烧自己而可以燃烧他法,这是不成立的。

    这个火的比喻与其所表达的义是一样的,在此处都不能成立。“已见无有见,未见亦不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与前面同一个道理。

    这个逻辑我们在前面抉择去法时已经讲过了,所以说“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若对自他毫许未见,它没有见法,没有见的行为,如同柱子一样,则不能成为见。因此,“以存在自性的眼睛看见色法”的彼等说法,又岂能合理呢?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见不能有见”:既然已经具有见法,就不能再有见。若是“见者见”,就存在两个见法:其一,要成为见者,必须要有个见法;其二,见者的见,还另外有一个见。若有两个见法,就必须有两个见者,又成为两个见者了。

    “非见亦不见”:若是这个见者没有见法,他就不能见,因为已经远离见的行为的缘故,犹如指尖一般。他离开了见的行为,就不能称为见者。

    此处,我们也可以运用应成派特有的应成因进行推理。应成派用自己特有的逻辑,遮破对方观点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必须连续用三个逻辑,才能彻底遮破对方的观点。

    汇集相违应成因。要让对方明白,他前后的观点、说法是有矛盾的、相违的。有部和经部等认为:眼根不能自见,即它自身不具备见法,但是它可以见到他法,如色法等。这时要让他明白,他们自己的这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为什么?自性不具备见,它不是自见;但是它有他见的能力,能见到他法。这二者是矛盾的、相违的。

    若它的自性不具备见法,就没有见法了,它就不是见者。这个见法不能假立,否则它就不是事实的了。若是有这样的一个能见的话,必须它自己的自性是见,才可以成为见者。若它的自性具备见,就可以成为见者;若它的自性不具备见,就不能成为见者。它自性具备见法,这是不成立的,不符合教证、理证。对方自己也不承许这个观点。

    但是对方又认为:它能见他法。既然它已经离开了见法,根本没有见的行为,怎么能成为见者呢?怎么能见他法呢?它必须要有见的行为,也就是见法,才可以成为见者。因为它的自性远离了见法,它自性没有见法,它就不是见者,所以它不能见他法。

    你们既承许“不是自见”,又认为“它能见他法”,这二者相互矛盾,是相违的。这个推理方式就是汇集相违应成因。这时,若是对方比较聪明,根基比较好,也许仅用这一个推理就可以了,但是一般情况下对方还会继续进行狡辩。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7

是非相同应成因。对方以火为喻来成立自己的观点,即火不能燃烧自己,却可以燃烧他法。我们对此进行遮破,对于火而言,“燃者则不燃,未燃者不燃,离燃未燃者,无第三燃者”,或者“已燃无有燃,未燃亦不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已去的你燃不了,未生的你燃不了,没有正在燃的。同样,见也是如此,二者相同,“见者则不见,不见者不见,离见不见者,无第三见者”,“已见无有见,未见亦不见,离已见未见,见时亦无见”,已过去的你见不了,未生的你见不了,也没有正在见。

    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也许他宗仍然不放弃自己的观点,还会狡辩。他宗认为,虽然眼根的自性不是见,它不能自己见自己,但是它可以见他法。前面我们也用了一个比喻,若眼睛不是自见也能成为见者,那么柱子也可以成为见者,因为远离见法,远离见的行为也可以成为见者了。他宗认为,柱子和眼根不一样:第一、眼睛能看见这些色法,但柱子不能看见这些色法,这是一种缘起的规则,因此你不能那样进行遮破。尽管你们所说的也对,好像我也无法反驳,但是你们也不能这样遮破,你们也不能诽谤这样的缘起规则。这是自然规律,这是缘起规则,我也没办法。第二、眼睛有见他法的能力,柱子没有见他法的能力,所以不能把它们二者联系在一起。眼睛有看见色法的能力,柱子没有这个能力,这是有能力和没有能力的差别。第三,眼睛能看见这些色法,那是我们现量所见;柱子不能看见色法,不能看见他法,这也是现量所见。不仅是我,世间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亲自见到的。

    现在我们再用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这个逻辑来遮破。第一,你说眼睛可以看见这些色法,柱子看不见这些色法,这都是在名言上,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现在是在抉择胜义谛。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些都是不存在的。若对这些法进行观察,它没有经得起这些观察量的观察,根本不是以智慧能够成立的。第二,你们所说的二者在能力上的差别也是如此。在世俗谛上有这样的差别,但是在胜义谛上是没有差别的。若以胜义谛来观察,二者都是一样。第三,你们所说的现量所见也是如此。现量所见这都是名言量,不是胜义量。在眼耳鼻舌身意前面存在,那不等于存在。在菩萨入根本慧定的时候及以佛的智慧进行观察,这些都是虚假的,不是事实存在的。你们这些都是名言谛、世俗谛,在这里起不到作用,在这里都一样可以遮破。因为这都是名言法,都是世俗谛、名言谛,都经不起观察量的观察,我以这些胜义谛观察量一观察,统统都是不成立的。这就是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

    通过汇集相违应成因、是非相同应成因和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进行推理,他宗的观点都不成立。

    己二、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见者”就是我或眼识。用前面遮破见的方式,就可以将承许我或者眼识为见者的观点也一并遮破。第一个“见”主要针对眼根,第二个“见”则是针对眼识,但也都是一样的。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离开见,见者不能成立;不离开见,见者也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见者的原因,哪里有见法和所见的法呢?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对方认为:识通过根取境,根、境、识三个法聚在一起叫触,然后就有苦、乐这些感受,有这些受就有爱存在,然后就是取、有、生、老死等十二种法。十二种法,前前是因,后后是果,这样就形成轮回了。

    因为没有见的行为,所以也就没有见者。没有见者就没有识,没有识就没有触,没有触就没有受,没有受也就没有爱。“四法”是识、触、受、爱。若没有这四法,就没有近取等诸缘。“等”包括有、生、老死等。这些是十二缘起法,对方认为,轮回是通过十二缘起形成的。但是十二缘起都不存在,都不是实有,因此轮回也就不存在了。

    对方认为,这些识通过根取这些境的时候,根、境、识三个法聚在一起,这叫触。就触就会有乐、苦等这些感受,有受就有爱,就产生各种贪欲,之后就是取、有、生、老死等,共十二种法,前前是因,后后是果,就形成轮回了。现在一进行观察,既然见和见者,能见所见都不存在了,眼识没有通过眼根取境,取这个色境;同样,耳识没有通过耳根取音声、声音,其他都以此类推,没有通过六根近取六境,没有六识,识不存在了,那么触也就不存在了。没有触,乐受、苦受等这些受也就没有了。没有受就没有爱(贪欲)。这样观察,都是不存在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当知如是义,皆同于上说。

    在前面对“眼”进行了观察,对于同属于六根之中的“耳、鼻、舌、身、意”都可以如是观察。眼识或眼根见色法是不合理、不可得的。同样,耳识通过耳根取音声这个境,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以此类推,其余都是一样。六识通过六根取六境,这种显现都是名言上的,都是假立,不是实有,不是真实。

    没有识,没有触,没有受,没有爱,也没有取,没有有,没有生,没有老,没有死。无论是十二缘起的形成,还是轮回的这个过程,都是不存在的,也不是实有的。在前面讲过,其实轮回也是假立的,不是真实的,所以不必恐惧,不要害怕。如果你真正懂得了轮回的事实真相,它也是如幻如梦的,就如同看电影一样,如同你昨天晚上做的梦境一样。

    但是现在对我们来说,轮回实实在在的存在,我们也非常害怕轮回流转,因为没有放下。我们执着轮回,所以轮回就会伤害我们,所以是痛苦的;如果你不执着它的话,它不是痛苦。无论是轮回还是一切这些显现,如果你不去执着它,它就不会伤害你,它就不会束缚你。谁在束缚你?是自己的分别、执着在束缚你,伤害你。其实是你自己在伤害你自己。

    就是一个念。一切的一切都是显而无自性的,你自己不能从中迷惑。若是你失去了自性,就迷惑了。迷惑了,你才会不知所措;若是不迷惑的话,你能这样吗?你不知所措,就会痛苦。自性是觉悟的、不迷惑的,若是你不失去自性,不迷惑的话,一切都很自然,你根本就不必烦恼,不必痛苦。

    想学佛,就应该要懂得怎样去学佛;想修行,就应该知道什么叫做修行。在这一切的显现当中保持觉悟的心态,不要迷惑。不迷惑就不烦恼了,不迷惑就不痛苦了。什么叫轮回,什么叫涅槃?什么叫众生,什么叫佛?一个是迷,一个是觉。迷了就是轮回,觉了就是涅槃;迷了就是众生,觉了就是佛。在哪里迷,在哪里觉?就在一切显现当中。

    其实诸法的自性本来就是这样的,没有必要进行观察,也没有必要进行抉择。这些观察和抉择都是为了我们。我们从中迷惑了,迷失自性,现在为了让我们觉悟,让我们从中清醒,佛菩萨真是用心良苦啊!诸法的实相和真理,它本来就是这样的,还用这样进行抉择吗?还用这样进行观察吗?就是为了我们这些众生。什么叫佛菩萨救度众生呢?这就是,这是佛在救度众生啊!佛在《般若经》中讲了那么多,龙树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里通过各种逻辑,站在各不相同的角度里进行抉择,这叫救度众生,是让我们明白真相,让我们明白真理。

    《无言说经》中云:“内外地界无二义,如来智慧能觉了,彼无二相及不二,一相无相如是知。”《佛母经》中云:“眼不见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离故,眼色离;乃至菩提离故,意法离等。”佛在《般若经》中又讲了:“眼不能见色,意不知诸法,此是无上谛,世间不能了。”“谛”指真;“无上谛”指无上的真理,没有比这个还真的,但是“世间不能了”。“世间”可以指这些迷惑的人,他们因为迷惑了,所以见不到。“世间”也可以指我们的眼耳鼻舌身识,它们只能见到这些假相,见不到诸法的究竟实相——空性,所以“世间不能了”。

    我们这些世人不能总是以自己的观点进行观察,不能总是以自己的想法判断诸缘法。因为“世间不能了”,太有限了。以后应该以一个超越的心态,应该以一个超越的智慧去看人、看事、看一切,才能看懂,才能看明白,之前你是不会明白的。你不明白,所以你烦恼、痛苦。

    六根里面有六识,六根把从色声香等法中得到的消息传递给六识,六识收集眼耳鼻舌身识六根的信息,这些消息都是不可靠的,你千万不要相信它们。为什么信佛呢?这些消息都是不可靠的。虽然现在的科学家、哲学家们也借助了一些特殊的工具进行研究,但最终还是靠眼耳鼻舌身识,即通过眼睛看,通过意识去观察、去猜测,所以这都是不可靠的。只有知道来自眼耳等六根识的消息都是不可靠的,才能真正信佛,之前是不可能的。

    现在都说“我信佛”,其实还仍然是在相信自己,尤其是遇到一些关键事情的时候,还是自以为是、自作主张。你说“信佛”,都是假的。如果你信佛,任何时候都应该相信佛的智慧,相信佛所传来的消息,不能相信这些根识的消息,这才是真正的信佛。但是,我们还是经常相信自己的六识,这样一观察,我们现在根本谈不上信佛。没有证悟空性的人,他就没有真正信佛。没有证悟空性,就没有真正信佛。有些人今天信心很足,学得也很精进,一到明天就不行了,要么有这个事,要么有那个事,就跑了,甚至信心也退了,精进也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人根本没有信佛,也没有学佛。

    有部和经部虽然也很有智慧,但是他们也没办法,还是靠自己的这些见闻觉知,还是不行。为什么他们被称为有实宗呢?他们没有办法。

    《观六情品》讲解圆满。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8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以色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是自空,受蕴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识蕴,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意指五蕴包含一切有为法。佛讲,五蕴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时,一切有为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这是在抉择空性,也是在宣说诸法的究竟实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择佛在《般若经》中讲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这些诸法的实相。这部论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讲佛经、尤其宣讲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诸法的究竟实相——大空性。

    戊二、品关联。

    本品叫《观五阴品》,也可以叫《观五蕴品》。它同时也在抉择、宣讲这部论典的内容,也就是在前面顶礼句里讲的内容。前面的顶礼句直接讲的是向佛做顶礼,间接讲的是这部论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内容”指诸法的究竟实义——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讲、抉择诸法的究竟实义,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里主要讲五蕴,抉择五蕴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经部等有实宗认为,五蕴应当存在。因为世间人都知道有各种颜色,有各种形状,而且都是亲眼所见。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蓝色的,物品有圆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蕴存在。受、想、行、识也都是一样。世间人都有喜怒哀乐,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这都是亲身感受,所以这些都应该是存在的。世间人都知道这些是事实存在的。此外,佛在经中也讲五蕴,也讲了五蕴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蕴不存在的话,佛也不能这样讲,也不能宣说五蕴存在。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现在我们要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进行遮破。世间人都觉得五蕴是存在的,但是他们是以迷乱心,以分别念判断的,所以不够正确,实际上不是真实的,这是迷乱的显现,这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因为世间人只能见到迷乱的现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别念去抉择这些法,这都不是真实的,这都是不可靠的。

    佛确实在经中讲了五蕴,也讲过五蕴各自的法相,讲得也非常详细,但这都是在名言上讲的,是随顺世间而讲的,不是在讲他自己所觉悟的境界,也不是讲胜义谛。胜义谛指诸法的究竟实相。他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佛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讲胜义谛的时候,不承认这些存在,并且抉择这些都不是事实存在,都是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蕴指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是积聚的意思。在这里首先破色蕴,然后再破其他的蕴。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如果离开色因——地、水、火、风,果色则不可得。这个“色”指果色。这是在破五蕴本身。

    有部、经部等小乘也对五蕴做了分析,得出了人无我之结论。他们主张人无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因为他们要断烦恼障,断烦恼首先要破人我执。若要破人我执,就要在五蕴上进行观察,因为众生都视五蕴的和合为自我。但是,他们在五蕴上分析观察后,没有找到自我,所以他们就认为,“我”是五蕴暂时的和合,唯有假名,没有实体。可见,小乘也对五蕴进行观察,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五蕴上没有实实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没有实实在在的。在五蕴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这里先不讲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蕴上面没有自我,没有实实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们没有知道五蕴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这样一个缘法,也都是假立,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实体。他们既没有这样去进行观察,也没有悟到这个真理。大乘不仅否认五蕴和合,否认人我的真实性,还认为五蕴本身也没有真实性,他们在这上面进一步发展法无我之理论。

    其实不仅五蕴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蕴本身也不是实质性的,也没有实体。它也是个假名,也是因缘和合之法。

    首先,我们对色因和色果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如果说色因实有,那么地大、火大、水大、风大哪一个是实有?若每一个都是实有,那就不是一个,而是变成四个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尘组合的,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将这些微尘一分开,东边的微尘、西边的微尘、南边的微尘、北边的微尘,哪一个是地大啊?若每一个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个,而变成四个了。可见,地大就是一个和合,是在这个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没有实体。同理,你在地水火风上面也找不到这个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颜色和形状等,有颜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状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颜色,找不到形状,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宝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结合,我们的身体也是四大的结合。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将四大一分开,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也找不到这个人的躯壳、身体。这样一分析,都找不到,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这样一个状态,假立这是柱子、宝瓶或身体等这些色法。若一分开就没有了,这就是假立,没有一个实体。若是有实体,你分析的时候就应该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五根属于内色,五境属于外色。

    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以色因产生色果,以色因组合色果。进行观察时,我们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无论是眼根还是声音等这些色法,都找不到。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其次,我们从因果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

    要成为因果,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什么叫因果关系?作为因法,它对自己的果法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为因。现在我们站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角度进行观察。

    因对果的产生是否实实在在起作用?若是过去已产生的果,无需对它进行作用,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如果它已经产生了,你还要对它进行作用的话,就是已生的还要生,这样就要无穷地生。若是未来的果法,它尚未产生,现在就如虚空,你对它没办法进行作用。若是现在的果法,那么因和果在同一时间存在,则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关系。因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产生的同时,果法也产生了;因没有产生的时候,果也没产生。若是要对果进行作用的话,因自己应该先存在,然后对果的产生进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时产生,则因没有对果起到作用,那么就不能成为因。若是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也可以变成因,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实际也就是一切都是无因。

    所以,若没有色因,果色则不可得。如果没有色因也能产生色果,那么随时都可以产生色果。这样,一切随时随地都能产生。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这个“色”是指果色。如果没有对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这个因就不是因了。若没有产生果色,这个因也不可得。为什么?因要成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观待于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产生果,就不能成为因。如果没有产生果也可以成为因,一切都可以成为因。

    可见,离于色因,这个色果则不可得,因为果要产生,要靠这个因,没有因,这个果就不能产生。若是要成为因,必须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果就没有因,因不可得。其实在这里用的理论比较简单。

    这是安立自己的宗规,下面进一步讲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是离开色因而有色果,这个色果就是无因而生的,没有因而产生。这世界上若是有无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赖于因缘就能产生,那么存在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这个法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它不依赖于他法。实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赖于他法,是恒常的。

    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产生跟色因没有瓜葛,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它就是无因而产生,不依靠因而产生。若是这样,就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这是不合理的。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8

辛二、理由之二: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这是站在色因的角度分析。如果离开色果而有色因的话,这个因是无果因,它没有产生果。若是没有产生果,它就不能成为因,否则,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其实没有产生果的因是不存在的,犹如空中的鲜花一样。若是存在的话,就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作用,没有产果也可以成为因的话,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了。

    此处用的推理很简单,但是通过简单的推理方式进行观察,也能遮破对方的观点,也能遮破众生相续中对色法的执着。

    我们可以从本体上对二者进行观察和遮破,在前面已经讲过了。通过色因才可以产生色果,色果由这些色因来组成。对二者在本体上可以进行观察。色因指四大。四大一分开,就没有这些色法了。然后四大再可以分,那四大也就不存在了。比如地大再分,它也是很多微尘组成,一分就没有了。微尘也是如此,再向下分就没有了,地大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一分析,最后就都没有了。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我们也可以站在因果的角度,以三时进行观察和遮破。色因、色果它们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我们站在三时角度进行观察,前面也都已经进行了遮破,都能彻底破斥。对方用任何推理在这里都不管用,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统统都会被推FAN和遮破。

    这里用的推理很简单。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若是没有色因而有色果,那么这个果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因为它不靠因,它没有因,无因产生的法就是这样的。如果色因没有产生果,那就不是因了,这样的因不存在。若是对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可以成为因,那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很简单。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有色因和色果,色因对色果的产生起到一定作用,才可以称为色因。如果对色果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就不能成为因。已有的色法、未有的色法、现在的色法都不需要色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已经有色果了,已经产生了这样的一个果法,那么就不用因了。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已经有了,所以这个色因没有用,再也不用对色果的产生去进行任何作用。若是已经产生的还要再产生的话,那就要无穷无尽的产生,这个过患就大了。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若是没有色果,它尚未产生,如同虚空,那么你对它起不到任何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不能。同样,没有形成的果色,它还没有产生,也就没有办法对它起作用,所以也不用色因。

    无论是已有之色法,还是未有之色法,都不需要色因。正在有的色法,就更不需要色因。为什么这里没有讲这种情况?因为二者是同时的,你跟它无法产生因果关系。若要产生因果关系,得有前后,先有因,然后有果。为什么?因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作用,必须要对果法做出利益。什么利益?让它产生,如果没有对它做利益,它就不能产生。

    也可以这样讲:若仔细分析和观察,无论是因法还是果法,包括色因和色果,都是只有一刹那,这相续都是假立的,是相观待的,所以这不是真实的。若是有个真实的,那就是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当中,就无法产生关系,所以是“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前面将理由都讲完了,此处是总结。直接讲的是“无因而有色”,间接又讲了“无色而有因”。

    前面已经对各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没有无果的因;没有无因的果;色因和色果之间,色果不能有色因,色因不能有色果。可见,无论哪种情况,这些法最终都是不合理的、不可得的。

    如果没有因而有这个色果,它是无因而产生的,则要么恒时有,要么恒时无。这里直接只讲了“无因而有色”这种情况,但是间接又讲了“无果的因”。如果有无有色果的色因,这个因是不存在的。若是它没有产生色果也能成为色因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色因。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是具有智慧、稍微聪明的人,就不应该分别色法,不应该执着色法。因为以智慧进行观察,色法都不可得。

    一切色法都不可得,都是假相,不应该分别执着。“哎呦,这个形状好,那个形状不好;这个颜色好,那个颜色不好;这个长得好,那个长得不好。”对这些分别并且执着,导致烦恼,导致痛苦,这都是你自己给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烦。你觉得好看,就生贪心;你觉得不好看,就生嗔恨心。然后就去造各种业,继而形成轮回,感受痛苦,出脱无期。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讲:“对于有碍无碍等,以及黄 se蓝色等色相,千万不要建立少许分别念,因为彼等远离自性的缘故。”这些色法无有自性,都如幻如梦,都如水上的水泡、镜子里面的影子,没有事实存在的。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我们站在另一个角度进行观察:如果色因要产生色果,是产生与其自身完全相同的色果,还是与其自身完全不同的色果?“相似”是完全相同、一样的意思;“不相似”是完全不相同、不一样的意思。

    若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色果,这是不成立的。因为一切显现、一切缘法的自相都各不相同,所以怎么能有和因相同的果呢?既然没有,你也就不能产生这样的果。

    如果对方回答说“是产生与因完全不同的果”,那就更不能成为因果了。为什么?这个因和果完全不同,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那么麦子也可以成为豆芽的因,豆种也可以成为麦芽的因,为什么?因和果不用同样。与因完全不同的一个法若能成为果,将有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无法安立的过失。这些缘法的产生要靠因和缘,缘和果可以不统一,但是因和果必须要统一。比如,我们经常讲“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是因果相随相依的定论。

    可见,无论产生的是与因完全相同的果,还是与因完全不相同的果,都是不成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阴”和“蕴”是一个意思,可以用“阴”,也可以用“蕴”。前面对色蕴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受、想、行、识其他诸蕴也都是如此,以相同的推理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

    比如,以“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等遮破受蕴,以“若离于想因,想则不可得;若当离于想,想因不可得”遮破想蕴。对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也都可以这样遮破。以这样的方式,将五蕴都遮破了,这里面很简单。

    己三、辩驳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一法自性空,一切法自性空。一法空,一切法皆空。为什么呢?万法一性。《四百论大疏》中云:“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以推知其他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以此类推,都是一个结论。

    在抉择空性、宣讲空性的时候,若有人试图进行辩论和反驳,根本不可能取胜。若运用“能立等同所立因”,无论对方采用什么理由和证据,在我这里,其能立和所立相同,二者都不成立。比如昨天我们讲的“眼根不能自见,但是能见他法”的辩论,对方用了三个理由,但是他用什么教证、理证都一样,到我这里能立等同所立,都没有成立。此处,在抉择和宣讲空性时,也是如此。能立是对方为了成立自己的所立而提出的理由,这些理由和所立一样,为什么?在抉择空性时是没有任何承许的,依靠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统统都一样没有自性,都不成立,都不存在。所以能立与其所立等同,都不成立。对此,他方无法反驳。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在抉择胜义谛、宣说空性的时候,若有人想说其过失,是不可能的!宣讲空性的时候,他不会有过患,所谓的这些过患,也不可能成为过患。他没有承许,一切都抉择为空,哪来的过患?因此对方所说的这些过患都与其所立等同,二者都不成立。

    这一品主要抉择五蕴是假相、空性,实际也是抉择一切有为法为空性。在名言上,一切法都有,但这是假立的;在胜义谛上,在究竟实相里,这些法不存在。

    《金刚经》中云:“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住”就是不分别、不执着的意思。菩萨进行布施也是如幻如梦般地行持。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抉择为空时,色本身是空,空本身是色。这是空性四法,可以说有,可以说无,也可以说无有、无无,因为是不可言、不可喻、不可思、不可议的,所以都是可以的。

    其实你真正明白了空性,怎么讲都是通的,怎么说都是对的。站在空性的角度来讲,没有不对的;以空性的智慧去做,没有不正确的。如果没有证悟空性,没有站在空性的角度,一切都是错的,一切都是不对的。宣讲空性,没有过失;离开了空性,一切都是过失,别说“我对,他错”,都是错的,没有对的。如果你证悟空性了,你站在空性的角度,都是对的,你觉得不对也是对的。我们讲过,若是真有智慧了,没有看不惯的事;若是真有慈悲心了,不会有看不起的人。如果你真正觉悟了,没有看不惯的事,一切都是很自然的,所以大家不要自寻烦恼、自找痛苦。

    龙树菩萨在本品中言:“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不应该分别色法。这个看不起,那个看不惯,这叫分别色法。佛对我们进行了劝告,龙树菩萨也劝告我们不要分别色法。“不是我的错,是他的错!我是对的,他不对!”这都是分别。什么叫对,什么叫不对?你可以有如是的应,也可以有如是的感,但是心里不能有分别。

    一切缘法都应该是以感应而产生,有什么样的感,就有什么样的应,但是心里别分别,别太执着,不要当真。你可以给他个反应,但这只是在演戏,是在表法,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一切都是变化的,一切都是虚幻的,没有什么。若是能这样,那就自在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8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五(观六种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六种”就是六界。佛陀在《般若经》中讲“地界无自性”等,诠解了无有诸界的道理。地界无有自性,同样,其他水、火、风、空、识都抉择为无有自性。在此处讲六界,也有讲十八界的时候。其实六界、十八界都是一样,都是无有自性,都不离空性。佛把六界、十八界都抉择为空,同时宣讲了一切法无有自性,讲的也就是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其实,六界或十八界都含摄了一切法,将六界或十八界抉择空性的同时,也是抉择一切法为空性,宣讲了诸法的究竟实义,即远离八边的大空性。

    此部论典也在抉择大空性,尤其是本品当中,主要抉择六界为空性,同时也是将一切法抉择为空性,也是在宣讲佛陀在经中,尤其是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所宣讲的空性。

    戊二、品关联。

    前面在顶礼句中已经讲过,这部论典的主要内容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是诸法的究竟实相。本品也在抉择这样的大空性,也在宣讲诸法的实相,抉择的是此部论典的主要内容。

    有部和经部认为,地、水、火、风、空、识等都是事实存在的。因为佛在经中讲过,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体是士夫。士夫就是指世间这些男人和女人,这些人是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综合。若是地水火风空识这些六界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它们的综合体。这样,佛所讲的这个所谓的“士夫”也是不存在的。此外,佛很清楚、很仔细地宣讲了六界各个的法相,如水是湿性,火是热性等。若是自性法本体不存在,怎么能存在他们各自的法相呢?佛为什么要讲这些法相呢?他们凭这些认为六界存在。

    我们对此要进行遮破。在前面,五蕴、十二处都已经抉择为空性了,但是在这里,主要从六界、十八界的角度遮破一切法实有,同时也抉择一切法都是空性,也就是抉择大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空界;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呵斥边执见。

    己一(遮破空界)分四:一、遮破事相;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三、遮破有实无实;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庚一、遮破事相:

    一切所遮法都具有三相:事相、法相、名相。一切法都一样,一定会具足这三相。法的本体为事相。每个法自己都有自己的一个特征,就是和他法不共同的一个特点,这是法相。每个法彼此都不可能是完完全全相同的,比如我们这些人,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特征,无论他身在何处,即使身边有再多的人,也不可能认不出这个人,因为他有自己的特征。尽管这些人里也有长得特别相似的人,包括一些双胞胎,但是即使再像,他也有自己的特征,也不可能相互混淆,不可能认不出本人。一切法都是如此,只要是有本体之法,都有自己的特征,也可以说是与他法不完全相同的地方,这就是法相。我们用这个法相来认定它,用他自己的特征、特法来认定他。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这是名相。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首先对虚空进行观察和遮破。虚空是六界之一,即空界。法有自己的本体,这是事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法,这叫法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名称、名字,这是名相。每一个法都可以有这三相。虚空也是如此。比如,虚空的本体是事相;无阻碍、容纳一切是虚空的一个特法、特征,无有阻碍是虚空的法相;“虚空”这个名称是虚空的名相。“眼前这个法是虚空,无有阻碍的缘故。”这就是一个完整的推理。指着虚空说此法是“虚空”,为什么?因为它无有阻碍。无有阻碍是虚空的特法,也是它的特征。用“无有阻碍”来认定所指的这个法是虚空。

    现在,我们对它的事相和法相这二者进行观察,遮破虚空实有的观点。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空相”是虚空的法相。若虚空的法相不存在,则无虚空之事相、本体。任何法都是如此,它远离了自己的特征或特法以后,它的本体绝对是不存在的。它的本体存在的同时,它的这个特法也会存在。若法相能成立的话,则事相也能成立。但是法相不存在,所以事相也是不存在的。空之法相未有时,虚空的本体——事相也是不存在的。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若先有虚空之事相,这样就存在无有法相的事相。没有虚空之法相,只有虚空之事相、本体,这是不合理的。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这个法就成为无有法相的事相,但是在一切时、一切处当中,你无法能够找到无有法相的事相。若是没有法相,就没有事相。因为要成立这个事相,就要靠这个法相。如果是没有法相的事相,你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无法能够找到,世界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存在。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如果没有事相,这个法的法相依什么成立?“无相法”的“相”指事相,也就是法之本体。若是法之本体不存在,这个法相依什么法成立呢?因为法相是事相的特征。若是没有事相,即没有这个法的本体,哪有它的特征?它的特征依什么存在?怎么建立?在什么地方建立?不能建立。若是能建立,也和这个法的本体(事相)没有关系。事相(法的本体)是不存在的,即使有法相,也不能成为它的法相。犹如兔角,因为兔角不存在,所以即使有白色等颜色,也不能成为兔角的颜色。离开事相的法相是不存在的。若是先有法相,这个法相就不是事相的法相了。

    法相和事相是观待而成立的,没有不观待的法相和事相。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9

庚二、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是法相。若已经有法相了,就不必建立法相,因为它已经有了。若是没有法相,也无法建立法相。除了法相已经成立与法相尚未成立二者之外,其他情况下也不能建立法相,因为成立与不成立二者现量相违,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已有的,不用建立;已无的,也无法建立;除此之外的第三者也是不存在的。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可相”是事相。没有法相就没有事相。没有事相,法相也是无有的。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因此,既没有法相,也没有事相。所依的事相不存在,因为其不存在的缘故,则能依的法相也不会存在。所以,二者都不能存在。

    庚三(遮破有实无实)分二: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

    辛一、遮破所立:

    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

    对方还是认为:虽然像刚才那样对法相与事相分别进行观察,不存在是合理的。但是,虚空本身的实有还是存在的,如果它的实有存在,则法相与事相也应该能成立。

    并非如此!离开已经遮破的事相与法相二者之外的所谓“虚空的实有”,更是如同虚空中的鲜花一般,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

    “相”是法相,“可相”是事相。虚空不是实有,否则其事相、法相应该存在、应该实有。但是前面讲过,事相和法相都不存在、不能成立,所以事相空,这个虚空不是实有。

    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

    虚空若是实有的话,应该具有事相和法相。事相是指虚空的本体,法相是虚空的特征,比如无有阻碍。若是虚空的特征和本体都不存在,那么它肯定不是实有。

    也有观点认为:既然虚空不是实有,就是以无实有的形式存在。

    如果像刚才那样进行观察也是一样的,无实有也是不存在的。此外,无实有是观待实有而成立的。若是没有实有,哪来的无实有?所以,没有实有的虚空,也没有无实有的虚空。

    辛二、遮破能立

    有无俱非中,知有无者谁?

    如果对方还是顽固地认为:有实无实就是存在的,因为对于这两个概念的了知者——你们等是存在的。既然有了知“虚空无实有”的人,所以虚空也应该存在。

    有实、无实、有无二俱或二非这四种当中,都没有了知虚空之人,也没有能见虚空之人。因为,前面已经遮破有实法、无实法,所以有实、无实当中不存在能了知者。有无二俱或二非并不存在,因为直接相违的违品无法共存于一个自性法中。既然没有能知之人,也就不存在这个所知之虚空。

    庚四、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非相非可相。

    这是总结。若是虚空存在,肯定具有事相和法相。若是虚空存在,就要以有实或无实二者中的一种形式存在。在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虚空不是实有,也不是无实有;虚空没有事相,也没有法相。所以虚空是不存在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余五同虚空。

    本品主要是遮破六界。首先遮破了虚空实有、虚空存在的观点,以此类推,其他五界也是一样的。“余五”指地、水、火、风、识。这些法也同样不存在。

    地大、水大、风大、火大、意识这些法,若以与前面相同的方式进行推理,都能遮破,都能抉择无有自性,都是不存在的。比如,抉择地大时,可以说“地相未有时,则无地大法,若先有地大,即为是无相。”“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以此类推,依这些观察量,通过这些推理,能遮破其他五界,也都可以抉择其无有自性。

    这里要抉择六界无有自性——空性,但是主要是对虚空进行了遮破,然后以此类推,其他几个界也同样能够抉择空性。抉择实有的同时,也抉择无实有,这是破有边,同时也在破无边。《般若灯论》云:“遮遣本性有,并非言及本性无。于此虽破实有,然不可执为无实,若言非为黑,未说即为白。”这里主要是遣除本性有,但没有直接抉择诸法的本性无,即没有承许无边——空;在此处虽然破的是实有,但是也不承许无实。犹如说“不是黑”,但是同时也没有承认“是白”。同样,这里直接破的是实有,但是也没有承许无实有。虽然直接破的是有边,但是同时也是在破无边,也没有承许无边。《般若灯论》这部论典是自续派清辨论师所著,他们遮破有边、无边、有无边、非有非无边的时候,也同样都会遮破四边实有。但是自续派抉择空性的时候,他们在胜义谛中加了一个简别,所以是有过失的。其实他们最终抉择远离四边或八边空性的时候,和应成派是一样的。虽然这里直接破的是有边,但是间接也破了无边。佛护论师在其《佛护论》中讲这个观点时,也是这个意思,《佛护论》云:“没有宣说五蕴等不存在,只是遮遣了其本性的存在。”

    《三摩地王经》云:“谓有无者即二边,净与不净亦为边,是故舍弃二边后,智者亦不住中间”。有也是边,无也是边,净也是边,不净(染)也是边,净边和不净边主要是轮回与涅槃;智者不堕落有边,不堕落无边,不堕落净边,也不堕落不净边;不仅不住二边,最终也不住中间。前面已经讲过,中观是直指住中之意,这个“中”也指不堕落有边无边等一切边。这里讲的“智者亦不住中间”,就是也没有可住的中间,也不住中间,不住任何一个边当中,这就是中观。

    己三、呵斥边执见:

    浅智见诸法,若有若无相。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

    “浅”是浅薄。智慧浅薄的人了知诸法的时候,或者堕落有边,或者堕落无边,或者执着有相,或者执着无相。一说“有”,就都视为实有了;一说“空”,就都视为无有了。真正的智慧是超越的,若是心没有超越,都是在边上,都落到了边上,不可能见到诸法的本性、究竟的实相。

    “灭见”指灭除一切见;“安隐法”是指法性真如这个最究竟的果位。“隐”是隐藏。为什么说是“隐法”?不为凡夫所见的缘故。凡夫不可见,他见不到。对凡夫来说是隐秘的、隐藏的,所以叫“安隐法”。

    凡夫无法能够见到诸法究竟的实相。现在也是,一讲轮回和因果都视为实有,都觉得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一讲无我和空性,就不取舍因果了,认为什么都不存在,因果不存在,轮回也不存在,所以不用改变因果,也不用脱离轮回。一讲无我、一讲空性,就觉得什么也没有。以前有一个人听到了无我和空性的说法,他回到家里后,捉了一只羊说:“谁在杀?杀谁?怎么杀?都是空的。”然后就把羊杀了。这就是误解空性的真理。凡夫见只能见到有相或无相,见到有相就堕落有边了,见到无相就堕落无边了,他只能这样,他无法能够见到诸法的究竟实相——法性真如,所以就是这样的。

    本品《观六种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29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意思是贪欲也不离空性,贪欲的对境——这些色法也是大空性。“清净”指大空性。一切心或心的境其自性都是空性。贪心等烦恼也是这样本来清净,这些对境也是本来就清净。主要是对能取的心和所取的境不去分别、不去执着,就可以了,这就叫解脱,也叫觉悟。

    其实,当生起这些分别念的时候,没有必要去控制,在此时去观察它的自性,就能见到空性。有一种说法:“一个智者起一百次分别念的同时,就能见到一百次法身。”智者或成就者他不怕有这些分别,一进行观察,它们也不离空性,也不离光明,本来就是清净的,一切都是这样清净的。这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

    尤其是在密法里,更强调这些。烦恼它本身就是智慧。若你认识到了,烦恼就是智慧;若你认识不到,烦恼就是烦恼。所以,五种烦恼为五种智慧。

    在显宗里,比如佛在《般若经》里,主要强调的是空性。贪欲它本身是清净的,它的对境——这些色法也是本来清净,这里主要指的是大空性。贪心等烦恼本身也无有自性,也是空性。这是以贪欲为例,其实任何这些分别念都是如此。能取的心是空性,是清净的,相对它们的这些外境、所取境也都是如此,色法等一切法也是清净的,也是空性,也无有自性。

    这部论典也抉择佛在《般若经》中所讲的“贪欲等烦恼清净”的实相真理,这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本品主要是站在贪欲等烦恼的角度抉择大空性,这也是这部论典的主要内容。

    有部和经部等认为,因为这些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所依这些蕴、处、界也必然存在。若是没有这些所取境的话,肯定没有能取烦恼的这些心。能取的心——比如说贪欲等烦恼事实存在,这是现量所见,那么其他所依境——主要是五蕴等也都应该存在。

    前面已经抉择过五蕴皆空,都不是实有。“处”一般指十二处,前面观察的主要是六处,也抉择为空性。“界”一般讲十八界,但这里主要讲的是六界,六界也是无实有,也是空性的。通过胜义谛的观察量进行观察的时候,都无法成立。尽管如此,对方认为,这些也应该要承许其存在。因为能依的烦恼存在,所以所依的蕴界处也必然存在。

    此外,佛在经中讲,“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没有足够闻思修行的凡夫,会堕于常边,眼见色法时就会生起悦意心,然后生起贪着而成为贪者。所以佛在经中讲,有贪心,有贪者。贪者为什么贪呢?通过对境。若是没有这些色法等对境,怎么能生起贪心呢?没有贪心,怎么能成为贪者呢?既然有贪者、贪心,这是佛在经中讲的,那么这些色法也应该存在。其它如嗔恨心、愚痴等也都是如此。

    对这种观点要进一步观察、遮破。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染法”在此处指贪欲,它是心所。“染者”也就是心王,也可以说是人或众生。

    大家要明白什么是心,什么是心所,什么是心王。这里的“心”也叫心王,这是相对心所而言的。六识或八识的识体自身称为心王。因为它是精神作用之主体,所以称之为心王。若是分的话,有六识,也有八识。小乘尤其有部承许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大乘尤其是唯识宗承许八识,即六识及末那耶识、阿赖耶识。因为六识或八识合而为一心,一心分而为六识或八识。所谓心所,即心所拥有的。心所有四十四位、五十一位等不同的划分。小乘尤其有部承许四十四种心所,即遍大地法十个、大善地法十个、大烦恼地法六个、不善地法二个、小烦恼地法十个,不定心所八个。大乘尤其是唯识宗承许五十一种心所,即五遍行、五别境,十一种善,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生起心识的时候,不是单独生起,而是与心所一起生起。这些心所并非都与所有的心识一起生起。比如,作意、受、触、想、思等五遍行,“遍行”是普遍之意,为什么叫遍行?任何一个心识生起来的时候,这几个心所必定一起生起,所以叫五遍行。其他心所则不一定一起生起,但都围着心王而生起,所以叫心所。

    心和心所不是一体而是多体,二者是因缘关系,属于六种因里的相应因。心和心所有五种相应,也可以说是五种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二者都在同一个时间生起,这是时平等;所谓事平等,“事”指识体,识是一个,心所也是一个。比如说心所里的贪,一个心识,同时生起的贪只有一个。所谓贪欲,“贪”是心所六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之一,“欲”也是心所,但只会生起一个,不会生起两个。此外,二者的行相、所缘、所依也都是相应的,也可以说是平等的,所以叫相应因。

    “染法”指贪。贪和贪欲有时候是分开安立的,比如在心和心所中,贪和贪欲是分开的。但是在此处,“染法”是指六根本烦恼中的贪,此时贪欲和贪是同一个意义。“染法”指贪或贪欲,它是心所。“染者”也就是心王,也可以说是补特伽罗——人,能贪之人或能贪之心。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若没有贪欲,先有贪者(能贪之人或能贪之心),这是不成立的。因为能贪之人或能贪之心只有在有贪欲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贪者。若是没有贪欲,这个能贪之心或能贪之人就不能成为贪者。所以,在离开贪欲的情况下,先有贪者是不合理的。若是没有贪欲也能成为贪者的话,阿罗汉也要成为贪者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贪欲也可以成为贪者——能贪之人。既然它不依赖和观待于贪欲就单独可以成为贪者,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贪者。这是不可能成立的。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是有贪者的话,肯定有贪欲。没有贪欲之前,离开贪欲的贪者是不存在的,所以“贪者生贪欲”是不成立的。若没有贪欲,就不能有贪者;若没有贪者,就没有“贪者生贪欲”这种情况。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若是有贪者,就可以生贪欲,但是没有贪者,所以就不能生贪欲。因为没有能依的贪欲,所以所依之贪者不存在;在所依之贪者不存在的情况下,不能有能依的这个贪欲。如同没有水果,但是有水果的成熟,这是不可成立的。若是有水果,才有水果的成熟;如果没有水果,就没有水果的成熟。同样,没有贪者,就没有贪者所生的贪欲。

    可见,“贪欲之前有贪者”是不成立的。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贪者之前有贪欲”也是不成立的。这里所用的逻辑与前面是相同的,将前面“若离于染法”的一偈半颂词,稍微改一下就可以了。“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若是离开贪者而先有贪欲,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贪欲是由能贪的心或能贪的人生起的,若是他不存在的话,怎么能存在贪欲呢?若是没有贪者而有贪欲,这个贪欲就成为无因了,那么就有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如果没有贪者,哪来的贪欲啊?谁贪啊?没有贪者就不能有贪欲。没有心王,哪来的贪之心所?也可以说,既然没有能贪的补特伽罗(人)或众生,那么谁在贪啊?既没有可贪的,也没有能贪的。

    “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只有有贪者,才能生贪欲;若没有贪者,就不能有贪欲。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若没有贪欲,就没有能生贪欲的贪者。

    可见,“贪者之前有贪欲”也是不成立的。

    这是遮破前后次第而生,下面是观察贪欲和贪者同时而生。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有实宗,尤其有部认为:心和心所是相应因,因和果都是同一时间生。既然贪者和贪欲不应该以前后次第的形式存在,二者就应该处于同一时间,与心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心和心所二者同一形式存在,不是前后次第的形式存在。心和心所、贪欲与能贪之心它们两个应该是同一时间以这种形式存在。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贪者和贪欲不应该同时生起。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如果二者同时存在的话,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因贪欲而成贪者,由贪者而生贪欲,这都是观待的。贪欲观待贪者而生,贪者观待贪欲而成。若是没有贪欲,怎么能成为贪者呢?若是没有贪者,怎么能生贪欲呢?所以二者应该是相观待的。但如果二者同时存在的话,那就不是观待了,贪欲也不用由贪者来生,贪者也不用以贪欲来成。二者在瞬间同时都产生了,其形成或存在都是互相不依赖、不观待的,这样是不合理的。若是没有贪欲,这个贪者是怎么来的?他怎么能成为贪者?若是没有贪者的话,这个贪欲是怎么生的?就没法由贪者生贪欲。所以,若不是观待,二者都不能成立。若是观待的话,二者就不能同时这样生起或是存在。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0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贪者和贪欲若是一体,具有一个自性,成为一体法的话,那就没有相结合的意义。应该是两个法才能成为“相结合”。如果贪者和贪欲二者完全是一体,而且是以实有的形式成立的话,那一就是一了,它永远是一,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变化。在其上不会有相结合的这种意义。自己怎么能和自己相结合呢?若是自己和自己相结合的话,那也是个假立,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

    若是贪者和贪欲是异体,即二者完全是以多体、他体的形式存在,以这种形式实有,则二者永远都不能相结合。因为二者就是异体,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槃一样,这都完全是两个相违品,在显现上也是不能相结合。所谓“相结合”,是指两个法之前没有结合,后来此法从那里到这里,或者彼法从这里到那里,这样叫相结合。如果二者是这样的异体的话,就是两个法,它们不能相结合。二者是以异体、多体的形式存在的,这也是实有、实成,那么它就永远要以这个形式存在,不能有任何变化。若是有变化,就不是实有、实成。先没有结合,后来成结合,这叫结合。若是二者相结合的话,就是由没有结合的状态变成了相结合的状态,这样就是前后变化的,就不是实有了,这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因此,二者就不能有结合的时候。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如果承许二者一体也是结合的话,那么在没有伴侣的情况下,一个法就可以相结合了。为什么?因为贪者和贪欲二者完全是一体的,它们两个以一体的形式事实存在,这样它们两个就是一,不是二。若它们是一还能相结合的话,则一个法自己就可以与自己相结合,不是两个法的结合,因此就不用伴侣,在不用另一半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相结合,这是不合理的。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如果二者完全是异体、多体的,它们完全是两个性质的两个法,以这种性质事实存在,若承许二者也可以相结合的话,那么就不是它们两个相结合,而是各个都得能结合。这样的话,也不需要伴侣,也不需要靠另一半。这二者完全是他体,他体的这种状态是不允许有变化的,因为这是实有。既然它们两个互相不能结合,不能成结合体,如果这样也是相结合的话,那么各个法单独就应该有结合,各个法都成为结合体,因此任何一者在不需要另一半的情况下,也各自都可以成为相结合的,这也是不合理的。

    壬二(别破异体)分二:一、宣说合不成立;二、互相依存之过。

    癸一、宣说合不成立: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异而有合”:必须是以他体或多体的形式存在的两个法,才可以有相结合的这种意义或说法。他体、多体,这样的情况下才可以有相结合。比如,两个法、两个人、两个物或者两件事相结合,这个事和那个事相结合,这个人和那个人相结合,这个物和那个物相结合。

    “染染者何事”:“染”指贪欲,“染者”就是贪者。这句颂词可以解释为:贪欲和贪者是相观待成立还是不相观待而成立?若是二者互相不观待,则不能成为多体、他体的形式,所以没有多体、他体的自性,不能成为他体,那么二者就没有相结合的意义。若是二者互相观待,由贪欲生贪者,以贪者生贪欲,这样才可以成为他体或多体。

    这句颂词也可以这样解释:贪欲和贪者是一体还是多体?若是一体,二者就不能相结合。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只有实实在在的两个法相结合,可以成为合相。“二相先异”,即两个法先成为多体。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有相结合的说法。贪欲和贪者二相先成为多体,然后才有二者的结合。若二者是一体,就不能有相结合。若二者没有实实在在的多体的相,也不能有相结合。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贪欲与贪者必须各成异相,即实质性的两个法,但是二者若是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两个实质性的他体法,怎么能相结合呢?若是相结合,就要先成为异体、他体,然后再相结合。但若是已经成为他体,怎么能相结合呢?因为他体的这种情况是不能有变化的,是事实存在的,若是有变化,就不是实成了。

    癸二、互相依存之过: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对方为了能成立异相、他体,就去依赖相结合的合相;为了能够成立合相,又要去依赖异相、他体。如果这样承许,能立和所立就都互相依赖了,这样都不可成立。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因为你要成立合相,就要依赖异相、多体。但是,异相当中怎么可以说合相呢?为什么?因为这里面找不到合相,相结合的这种说法不可成立,没有相结合。

    同样,没有结合也不能成立异相、多相。即“合相不成故,异相则不成。于何合相中,而欲说异相”。

    庚三、摄义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总之,贪欲和贪者以前后次第的形式不可成立,以同时产生和存在的方式也是不成立的。无论是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还是在互相不结合的情况下,都是不可成立的,是不存在的。

    这是总结。前面观察的重点是二者前后次第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可成立;其后观察二者前后没有次第,同时产生和存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也不可成立。以智慧一观察,都不可成立,都不可得,所以贪欲与贪者都不是实有。贪者没有生贪欲,贪欲也没有以贪者生。所谓“贪者(能贪之心或能贪之补特伽罗)对对境生贪欲心”,也不是事实存在的,也只是在名言上以分别念假立的。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诸法”指的是贪欲和贪者、嗔恚和嗔者、愚痴和愚痴者、傲慢和傲慢者,嫉妒和嫉妒者等等一切烦恼诸法。以这些逻辑方式来推理,都不可成立,没有实质性的存在,都是如幻如梦,都是现而无自性,都是空性。

    这些烦恼、分别也不离空性,当生起烦恼和分别念的时候,不能在继续增长烦恼,不能再继续增长分别,应该好好地去观察它的自性,去领悟它的真相,也就是所谓的转识成智,它们就可以成为智慧了。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控制这些烦恼和分别念,而应该去了之知它们的自性,应该去观它们的本性,安住于它们的自性当中,这样就还是在觉悟的状态中,就不会有任何被染污或被束缚的情况。

    《等持王经》云;“贪欲之念、所贪之境与贪者;嗔恨之念、所嗔之境与嗔者;愚痴之念、所痴之境与痴者,此等诸法实则无迹可观,亦了不可得也。”一切烦恼诸法都是不可得的,本品中抉择的也是这个义理。

    作为一个大乘行者,当生起烦恼和贪心的时候,应该去观它的自性,这样的话,烦恼即为菩提。尤其是我们修密宗的人,烦恼本身就是智慧,应该去认识它的自性,认识它的本来面目。所谓的五种烦恼,就是五种智慧。除了五种烦恼,没有什么可得的五种智慧,所以要认识它,要现量见到它的本来面目、本来状态。

    一切不清净的就是自己,没有不清净的,包括烦恼也是清净的。若是觉得不清净,若是觉得不圆满,这就是自己的业障。觉得一切清净,那就没有业障了;觉得一切圆满,就没有业障了。无论是能取心还是所取境,这一切的显现本来即是清净,本来即是圆满,没有不清净的,没有不圆满的。大家若是想明白诸法的实相,想证悟这样的真理,就要这样。一切问题都在自己的身上,自己执迷不悟,这就是问题。

    其实,都是不执着而执着,不分别而分别。若是你迷惑,那就是分别、执着;若是不迷惑,那就是不分别、不执着。在这些显现上、对境上面,怎么能没有分别呢?什么是佛,什么是凡夫?就是一个是迷、一个是觉。若是你觉了,就是不分别、不执着,一切都是清净的,那就是所谓的涅槃;若是你没有觉,心是迷的,在这些现象中执迷不悟,那就是分别、执着,就是轮回。我们现在心是迷惑的。

    “如果我觉悟、成就了以后,是不是就没有任何分别了?”不是,怎么没有分别呢?你还要分辨善恶,还要取舍善恶,有善恶分别,有苦乐分别,有好坏分别,怎么没有分别呢?怎么不要分别呢?要分别。但这是在觉悟的状态下,所以那不叫分别、执着,而是不分别而分别、不执着而执着。不是单独的分别,它和不分别是一体的,不是单独的执着,它和不执着是一体的。不执着而执着,不分别而分别。所谓“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都是一个道理,不执着而执着,执着而不执着一体,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这都是一个意义。这里在讲一个觉悟的状态,也在讲一个明白的过程、明了的状态。

    对我们而言,“不执着而执着”或“执着而不执着”都是矛盾的,这二者不能合二为一,这叫分别。若是这样的话,你没有觉悟或超越,所以你即使不分别也是分别,即使不执着也是执着的。凡夫始终是堕边的,所以你要觉悟、要超越,这个时候你才是“分别而不分别,不分别而分别”,现在不行,都是矛盾的。

    不要认为“不能分别嘛”,因此就善恶不分、好坏不分、染净不分。若是不净的东西也去吃,不就成疯子了吗?若是好坏不分,那你成为什么了?你学佛成就后,难道就不正常了,难道就不是一个具有智慧的人了?

    什么叫随缘、感应?你真正觉悟、成就时,就有感应了,有什么感就有什么应,不是没有感应。对方善,你有善的感应;对方恶,你有恶的感应;对方好,你有好的感应;对方不好,你有不好的感应。佛为什么有忿怒相与寂静相呢?这也是在说明真理,说明那种真正觉悟的状态。

    现在很多所谓的“成就者”、“开悟者”,不分善恶,不取舍善恶,不分好坏,不分染净,随便。不洗衣服也不洗脸,意思是说“我已经成就了,不垢不净了。”在觉悟的状态下才有不垢不净,但现在你把自己搞成什么样子了?那不是“不垢不净”,是“染污”。自己谁也不理,单独在一边,已经“超越”了似的。这不叫超越。超越是心的超越,不是身体超越。超越是在社会当中超越,在世间当中超越,既没有离开社会,也没有离开世间,但是不受世间的影响,不受轮回的染污。“犹如莲花不著水,亦如日月不著空。”这是超越!

    第六品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0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七(观三相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有为及无为法,黑法与白法,无论何时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尘许亦不可得。尔时……”等揭示了有为无为法不存在的真理。

    佛陀在经中讲,无论是有为法与无为法,善法与恶法等一切法,若是以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都没有自性,统统不可得。在此论当中,尤其在分品当中主要抉择和宣讲此理,这是经部关联,就是有这样的关联。本品所讲的这些甚深道理,也是佛在经中所明确宣讲的,因此本品也是在抉择佛陀的究竟密意。

    戊二、品关联。

    小乘认为,有为法是存在的,因为佛已经宣讲了生、住、灭三法相,以这三相认定有为法。既然有为法存在的缘故,无为法也可以存在。佛陀当时讲:“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此三等法就是生、住、灭三法,生相、住相、灭相三相是一切有为法的法相,由此法相来认定有为法。若是有为法不存在,佛为什么宣讲有为法的法相?佛为什么说生、住、灭三相这三相是有为法的法相?

    现在就要遮破如是的观点。

    此品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生住灭三相是一切有为法之法相。作为法相的“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若“生”是有为法,也应该具有三相,这个生有生,这个生有住,这个生有灭,即生之生、生之住、生之灭。若没有这三相,无法把它认定为有为法,哪有远离法相的事相?前面也讲过,只要有事相,必须要有法相。那么,第二个生还要具备三相,因为它也是有为法……同理,“住”和“灭”也是如此,住还要住,这个住之住还要住;灭还要灭,这个灭之灭还要灭。生也是无穷,住也是无穷,灭也是无穷。这样三相就会无穷无尽,整个虚空遍满三相,有这个过患。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若“生”是无为法,怎么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呢?同理,“住”和“灭”也是如此。无为法犹如虚空,不能成为法相,更不能成为有为法的法相。否则,虚空也可以成为有为法的法相。

    不观察时,三相的存在似乎像是合理似的。一经观察,三相都是不真实存在的,不可得。

    壬二、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三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云何于一处,一时聚三相?

    一切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三相。生住灭三相分别地各自为法相,还是三者集聚的综合为法相?

    如果三者分别各自成立法相,是不能成立为有为法法相的。因为三者彼此间相违,虽然其中的一者存在,然而却不具备其他两种法的缘故。“生”存在的时候,“住”和“灭”就不存在了。“灭”存在的时候,“生”和“住”都不存在。“住”的时候,“生”和“灭”就不存在了。为什么呢?因为这几个都是互相相违的法。在一个时间里,在一个法上面,不存在三相。不存在就是没有,无有的法,怎么能成为法相呢?可见,分别各自为法相是不合理的。而且,一切有为法,比如柱子,它应该有生、有住、也有灭。现在若是单独的生相为它的法相的话,柱子上面只能有生,不能有住和灭。若是单独的灭相为法相的话,它上面只能有灭,不能有生和住。若是单独用住来作为法相,柱子上面只能有住,不能有生和灭。这都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对方自己的观点。

    如果以三相集聚综合体为法相,但是这样的集聚综合体是不存在的。生住灭三法是完全相违的法,如同光明和黑暗。光明存在的同时,那个范围内不会有黑暗;在黑暗存在的同时,不会有光明。为什么?因为这两个法完全相违,有光明就没有黑暗,有黑暗就没有光明。同样,有生就没有灭;有灭就没有生;若是住存在,就不能有生和灭。生、住、灭都是完全相违的法,不能在一个时间里、在一个法上面存在,“集聚综合体”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所以,不能把这样一个集聚体成立为有为法的法相。

    总之,一切有为法之法相都不存在、不成立。若以此观点来说“一切有为法存在”,这是毫无立足之地。因为能立不成立,所立也不能成立。

    壬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癸一、以太过而破: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是即为无穷,无即非有为。

    如果对方认为:承认“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的说法,又怎么会不应理呢?

    “若谓生住灭,更有有为相”:如果说生住灭三法为有为法的法相,其中的生若是还有生住灭,其中的住也再有生住灭,其中的灭也再有生住灭。

    “是即为无穷”:如果后面的这些法相存在,则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表明,就会因此而导致无穷的过失。比如,其中的生有生住灭,住有生住灭,灭有生住灭,那么第二个生也要有三相,第二个住也要有三相,第二个灭也要有三相,第三个、第四个生住灭也是如此,这样就会导致法相无穷无尽。对方不可能接受,也不可能承认。

    “无即非有为”:若是生住灭三法不存在其他法相,没有再次的三相,比如单独的生、单独的住、单独的灭,它们没有再次的三相,那么这个生住灭都不能认为是有为法,因为它离开了有为法的法相,没有法相就不能有事相。离开法相的事相犹如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存在。这是给对方的太过——太大、太严重的过失。

    癸二(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分二: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

    子一、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这是对方的答复。有部,尤其是正量部的论师或大德们认为,不会有前面所说的无穷尽的过失。他们认为,一个有为法产生的同时,会同时产生七个法(有关于七法、九法、十五法等不同的观点)。有部认为在同一时间里也可以安立因果关系,他们在此处也是这样承许,即同时产生的七法之间互为因果关系。比如以生为例,以生生法仅能使本生法产生,而以本生法就能产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六法(或八法、十四法)。

    按《中观根本慧论》的内容是七个法:生、住、灭三个法相;生之生、灭之灭、住之住三个随相;然后再加事相本体,一共是七个法。萨迦派的果仁巴在《中观根本慧论》的解释里对此讲得很清楚。

    在《俱舍论》中则承许九个法,这是整个有部的共同观点。他安立法相的时候不是三相,而是四相:生、住、老、灭。随相也有四个,即生之生,住之住,灭之灭,老之老。再加上事相(法之本体),共九个法同一产生。

    《中观根本慧论》的一些解释、讲记中则讲的是十五个法,比如麦彭仁波切在《中论释》中讲的是这种观点,用的也是这个。这是正量部论师们的观点。有为法共同的法相有五个:生、有、住、老、无常(灭)。此外,分四种情况进行解释。

    第一种情况:如果此法为烦恼法,除五个共同的法相之外,再加上烦恼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邪解脱,一共是七个法相。

    第二种情况:如果此法为善法,除五个共同的法相之外,再加上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正解脱,共七法。

    第三种情况:如果此法为出离法,除五个共同的法相之外,加上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出离,共七个法。

    第四种情况:如果此法为非出离法,除五个共同的法相之外,再加上非出离法本身以及与其相应的非出离,一共七法。

    四种情况中,每一法的法相都是七个,随相也是七个。比如,若是烦恼法,其随相是生之生、有之有、住之住、老之老、无常之无常、烦恼法之烦恼法、邪解脱之邪解脱。若是善法,其随相是生之生、有之有、住之住、老之老、无常之无常、善法之善法、正解脱之正解脱。以此类推。

    再加每一法之事相,即有为法的本体,十五个法同一产生。

    果仁巴大师讲,七法、九法、十五法这三种说法都是不矛盾的。其实这十五法也包含在九法里,九法包含在七法里。七法里没讲“老”,九法里所讲的“老”其实可以说是“住”的一个支分、过程。七法里也包括十五法。虽然有关于七法、九法和十五法的三种不同说法,但实际并不矛盾,都是一个意思。

    对方认为:生生生本生,其他六个法(或八个法、十四个法)都由本生来生。住也是一样,住住住本住,其余十四法、八法或六法都由本住来住。灭也是,灭灭灭本灭,其余的十四法、八法、六法等都是由本灭来灭。这些法之间是这样互相生,互相住,互相灭,所以没有无穷无尽的过患。

    比如,若按本论的内容承许七法的观点,七法里有生之生,他生本生,即第一个生(本生)由他来生,本生(第一个生)生除他自身之外的其余六法。灭也是如此,灭灭灭本灭,本灭就灭其他六个法。住也是如此,住住住本住,本住就住其他六个法。七个法就这样互相起作用,因此没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现在我们对这个观点进行观察和遮破。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先有生生,由生生生本生。但是没有本生的时候,生生就不存在,那怎么用生生来生这个本生呢?先没有生生,所以就不能生本生。这个生生是从本生当中生,本生是要靠生生来生的,生生要先存在。既然现在生生不存在,生生怎么生本生呢?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先有本生,由他来生生生。但是本生不存在,本生的产生必须要靠生生。若是生生不存在,本生也不能存在,怎么能生生生?

    本生生生生,生生生本生,二者是互相依赖的,实际是不合理的,但这是他们自己的观点。一进行观察,无论是先有生生,由他生本生,还是先有本生,由他生生生,都是不合理、不成立的。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若是有个未生法,那可以说是这个未生法在生。但是没有未生法,未生法不存在,怎么有未生法在生呢?

    “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如果你们又认为:虽然二者一前一后的互生不能成立,但是,在二者正生之时,应该可以互生。“彼生”就是指正在生当中生。

    若是按你们的承许,即以尚未产生而正在产生为前提,就能使自果产生。也就是说,若是正在生存在的话,就可以在“正在生”中生。但这个观点也是经不起观察的,现在就要进行观察了。

    任何已经产生的法,是没有丝毫必要再次产生的。因为产生的行为已经圆满的缘故。所以,“正在产生”绝对不是已经产生的法。

    若“正在产生”是属于未来的法,但是未来法在现在并不存在,由其所产生的果也必定不会存在。

    若“正在产生”是过去的法,就不用再产生;若是未来的法,它也不能产生。可见,没有“正在产生”的法。

    总之,既没有未来法在生,也没有正在生的法在生。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1

子二(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分二:一、对离过之答复;二、遮破。

    丑一、对离过之答复: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如果对方又认为:生、住、灭法并不需要靠其他有为法的法相,所以就没有无穷或者成为无为法的过失。如同灯火的自性是光明,所以在照亮自己的同时,也能照亮瓶子等其他诸法。同样,生法的自性就是生,所以也就能(同时)生起自身与他法。

    对方用比喻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建立自己的承许。灯能照亮自己,也可以照亮他法。同样,生法既能自生,也能他生。生不用再用一个生来产生,它自己能生,它的自性是生。它自己生的同时,也能生有、住、灭等其他法。

    丑二(遮破)分二:一、比喻不成;二、其义非理。

    寅一(比喻不成)分二:一、能遍不可得;二、极为过分。

    卯一、能遍不可得: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你说“灯能照亮自己也能照亮宝瓶等他法”,所用的这个比喻也是不成立的。灯触及黑暗、破除黑暗,才叫照亮。但是它没有触及黑暗,也没有破除黑暗。

    “灯中自无暗”:灯自性是光明的,它自性中没有黑暗,不用破除黑暗,所以不能说是照亮。若它自身是光明的还要照亮的话,就是无穷无尽的照亮。

    “住处亦无暗”:灯所占的位置,灯光所遍及的范围内也是光明的,没有黑暗,它也没有破除黑暗。“住处”就是指它所站的位置,灯光所遍及的范围。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破除黑暗才称为“照亮”。灯既没有照亮自己,也没有照亮他法,所以它不是照亮。

    仔细一观察,所谓“破除黑暗”、“用来照亮”,都是我们假立的。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对方又认为:在灯火产生的同时,应该是可以驱除黑暗的。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灯光正在产生的时候,也没有触及黑暗,也不能驱除黑暗。为什么?因为它没有产生时会存在黑暗,它一旦产生了,黑暗就没有了。既然黑暗没有了,它怎么触及黑暗呢?二者没有见过面,在黑暗存在的时候,灯光无踪无影;而灯光产生后,黑暗便不复存在。既然二者没有见过面,灯光怎么对它进行作用呢?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灯光对黑暗的消失做了什么?没有啊!既然如此,怎么能说“灯正在生的时候能破除黑暗”呢?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如果对方又认为:如同智慧无需触及无明,也能将其遣除;眼根无需触及色法,也能了了在目;磁铁无需触及适当范围内的铁物,也能将其吸附一般。所以,虽然灯光不能触及,但一样可以驱除黑暗。

    对方用了三个比喻:其一,智慧它不需要触及无明,当智慧一生起时,无明就没有了。其二,眼根不用触及色法,它也能了了在目,也能看到。其三,磁铁不需要触及铁屑,在适当的范围内,也能将铁屑吸附起来。对方以此来做类比,试图说明灯光不用触及黑暗,也能破除黑暗。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光跟黑暗根本就没有见过面,对黑暗的消失没有做过任何的作用。二者根本就没有碰过面,它一产生的时候,黑暗也就消失了。黑暗在灯光产生的同时没有了,就成为一个无为法,怎么对它进行作用?既然灯光没有触及黑暗,没有对其作任何作用,若也承许“灯能破除黑暗”,就会有如下过失。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若如上承许的话,就有“世界所有的黑暗仅用一盏灯就可以彻底驱散”的过失。灯存在的时候,世界所有的黑暗应该都消失,都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它不用进行什么作用,就可以破除黑暗,也能成为破除黑暗者。

    对方所说的其他比喻都是同理可破,这些能立与其所立已经完全等同,所以还是无法成立。

    卯二、极为过分: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这是对方的观点,灯可以照亮自己,也能照亮他法。

    “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如果按你们所说:因为灯火具有照亮的功能,所以可以照亮自身与他法。那么,毫无疑问,因为黑暗具备遮蔽能力,黑暗应该能遮蔽自己,也遮蔽柱子、宝瓶等其他法。“自暗”指自己对自己要做暗的作用,黑暗用自己来暗自己,那就光明了。“暗于彼”指暗他法,比如说我们现在能看到前面的柱子,若黑暗一来了,就对柱子“暗”了,柱子就见不到了。如果承许黑暗能对自己进行暗(遮蔽)的作用的话,则黑暗就不存在了,那就变成光明了,这是不合理的。

    寅二(其义非理)分二:一、从因方而破;二、从果方而破。

    卯一(从因方而破)分二:一、自生非理;二、他生非理。

    无论自生还是他生,都是不合理的,这在前面都已经讲过。

    辰一、自生非理: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如果生法是由其自身产生的,我们就可以观察:

    若是未生的,则不能产生。因为未产生的法就是不存在的,所以不能自生。若不存在也可以自生的话,那虚空中的鲜花也能自生。

    若是已生的,也不能产生。既然已经产生了,就不需要再产生了,否则是多此一举。

    辰二(他生非理)分二:一、观察三时;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巳一(观察三时)分二:一、总破生;二、别破生时生。

    午一、总破生: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时亦不生。去来中已答。

    如果承许生法能生他法,我们进行观察是否有这样的产生:

    已经产生了的没有生,未生的也没有生,正在生的也不生,因为“正在生”本身不存在。在前面《观去来品》里,对去来已经进行过观察,“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同样的道理,“已生无有生,未生亦无生,离已生未生,生时亦无生。”

    午二、别破生时生: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这是在别破生时生,生时生不成立。

    若是生法不存在,就不能说生时生。生法自性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又怎么能妄下断语,承许“依靠生法而安立正在产生成立”呢?岂有此理!既然生法不存在,正在产生就不存在。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对方又辩驳道:“此有故彼生”,“此有”是因,“彼生”是果,佛陀不是也以因生果来宣说缘起吗?佛处处讲缘起,现在你处处说什么也没有,这不是破灭缘起吗?所有的生法全盘遮破,岂不是将缘起法也一并遮破了吗?遮破了缘起法,这不就是断灭吗?

    中观宗回答:我这样观察、遮破,不但没有遮破缘起法,反而更进一步地昭示了缘起的深奥含义。我这样在抉择空性,也就是在说明缘起、体现缘起。

    “生”是生法,生法和生时二者无有自性,都不存在。如果生法、灭法等等自性成立,则缘起之法也于理不容。在自性存在的情况下,不能安立缘起,缘起不成立。正是因为依缘而生,才使寂灭性的道理更具说服力。依缘而生的,就是空性。若不是空性,不是无自性,就不是依缘而生。

    既然现在讲的是缘起,就没有必要这样观察,那么不破缘起不是就可以了吗?的确如此,缘起不破。但是我们现在这些众生所持的观点和见解不是缘起,而是实成、实有,这是邪见,所以要破这个对境,要断除这样的邪见。

    一切法不是实成,一切法并没有自性存在,都是在刹那当中变,刹那当中生灭,都是假立而成。在前面讲过,依因缘而生、靠观待而成的,都是缘起。一切法都是由因缘而生或观待而成,没有独立的,没有恒常的。若明白了这个真理,也就明白了空性;若了知了这个真理,也就了知了缘起。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对方又认为:正在产生应该是存在的,因为未来的瓶子会产生的缘故,所以生也就可以成立。

    有部认为,过去、现在、未来的这些法都是实有的,是事实存在的,如同排队似的。未来的法趋入现在这个位置上就叫“生”,从现在这个位置上过去了的就叫“灭”,是这样的过程。

    这个观点是他们自己承许的,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未生法若是存在的话,它到现在的位置而产生,也许可以成立,但是这个未生法是不存在的,既然如此,又怎么能生呢?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若是“生时生”存在的话,就可以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那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生”又是怎样产生的呢?那么就得有生生,即生还得有生,有其他生法来产生这个生,这是不成立的。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这个“生”产生,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

    卯二、从果方而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有法不应生”:“有法”指果法。如果果法已经产生、存在了,就不用再生了。

    “无亦不应生”:如果果法是未来的、不存在的,也不能生。

    “有无亦不生”:如果果法是有无二者同时存在的情况,也不能生,因为有无二俱的果法本身不存在。

    “此义先已说”:这些道理在前面第一品当中已经进行过观察,即“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所以在此处就不再赘述。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2

在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己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广说;二、摄义。

    庚一(广说)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前面是总破,此处是别破,即对生住灭三相进行个别遮破。首先破生相。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如果诸法正在毁灭时,不应该有生。为什么?因为生相和灭相是相违的。若是灭的话,就不能是生。所以正在毁灭的话,不应该是生,没有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否应该可以为生呢?也不可以。为什么?诸法都正在毁灭,没有不是正在毁灭的之法。正在毁灭的不能是生,因为灭相和生相是相违的。你在世界上找不到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如果有这样的法,也许就可以为生法或是生,但是你找不到这样的法。所以生不存在,没有生。

    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实有的生,这是破生。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通过三时进行观察:

    “不住法不住”:“不住法”指未成立住之法。未成立住之法不能住,而且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住法。为什么?因为它是没有成立住法的,这样的自性也是实有的,不能变化,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住法。

    “住法亦不住”:已经住过去的法也不能住。因为住已经过去了,它已经不是住,这样的自性也是实有的,不能变化,因此它也不能变成住。若住还要再住,就会无穷无尽地住。

    “住时亦不住”:既然过去住不住,未来住不住,那么在正在住中应该能找到住法吧?你不要这样想,否则一定会大失所望的,因为“正在住”本身不存在,所以在这当中也找不到住法。仔细观察,的确找不到正在住的法,或者是已住,或者是未住,没有正在住。其实,也找不到事实存在的已住和未住,更找不到正在住。既然如此,你在这个当中也找不到住法。

    “无生云何住?”一切法都无有生。既然无有生,何来住?无有生就是不存在的意思,不存在的法怎么还能住呢?如果不存在的法也可以住,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兔角也可以住。这是不合理的。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若住法灭时,是则不应住”:一切法正在灭的时候不能有生,在这里也一样,此时不能有住。为什么?因为住相和灭相是相违的。若是灭相,就不能是住;若是住相,就不能灭。二者是相违的,如同黑暗和光明,不能同一存在。所以,一切法正在毁灭的时候不能住,也没有住法。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无论何时何地,在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所以也不能住。若世上有不是正在灭的法,也许可以为住法,但是没有这样的法,所以也没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一切有为法在任何时候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不离这样的自性。所以没有不是正在老的法,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法,一切法都是正在老、灭。“老”不能完全理解为陈旧或衰老,它和“变”是一个意思。老即是变,死即是灭。其实,一切法都是正在变、正在灭的,没有不是正在变、正在灭的法。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在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情况下去寻找,都找不到远离老死之自性的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当中变,在刹那当中灭,没有不是这样的。这就是诸法的自性,这就是诸法的实相。

    有为法的法相有三个或五个,无论是生住灭,还是生、有、住、老、无常(灭),仔细一观察,说它们一体,也是一体,说不是一体也不是一体,这就是不可思议的,这时已经是不可言、不可喻了。

    既然一切法正在老(变),正在死(灭),没有不是老和死的自性,那么这个生、住怎么理解?得有生才有灭,有住才有老,老应该是住的过程,怎么能没有生、住呢?它们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仔细一观察,其实说一也不成立,说二也不成立。这就是不可言、不可喻,这叫不可思议——超越,这就是诸法的实相。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住不自相住”:这个住不是自相住。若自己没有对自己进行住的作用,就不能说是自相住。若是对自己进行住的作用,那么自己就对自己起作用了。这样,轻健者应该能骑上自己的肩头,锋利的剑应该能割断自己,这都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真相。

    若自性是住,还要住,又存在另外一种过患,即无穷地住。此外,自性若是住,自性上就有一个能作和所作,这样就成为他法了,成为两个法,与实有之自性相违。

    “亦不异相住”:住若不是自相住,而是由他法来住,那么这个他法的住也要用其他法来住,这样这个住就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这些推理在前面遮破生的时候已经用过了。前面讲生的时候,“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现在遮破住的时候,这里可以换个词:“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这些推理也已经用过,此处遮破灭的时候也是这样遮破的。

    “法已灭不灭”:已经毁灭的法就不用再毁灭,若是还要毁灭的话,就有无穷灭的过失。

    “未灭亦不灭”:尚未灭的法也无法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不用灭。

    “灭时亦不灭”:正在灭的法本身不存在,所以在这当中也找不到灭。

    “无生何有灭?”有生才有灭。但是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这个生法了不可得,既然不存在生,没有生哪来的灭?这个灭法就找不到。

    子二、观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如果这个法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为什么呢?因为住法不存在。“不住”之法就是不存在了,若是存在肯定有住,没有住就是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所灭之法,所以这个灭不成立,也就不用毁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如果对方认为,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若是因法不毁灭,怎么能产生果法?果法产生的同时因法毁灭了。

    其实这也是不可得,也经不起观察。这个因法既不是在因地的时候由自己来毁灭,也不是在果地的时候由这个果来毁灭的。比如乳汁变成酸奶的时候,乳汁是在因地的时候由自己来毁灭的,还是产生酸奶(果)的时候由果来毁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时”是因地,“是法”是指因法。若是因地时由自己毁灭自己,就是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了,这个过失前面已经讲过。而且,若是它自己毁灭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的话,它就有能有和所作,那它就不是“自己”,不是自性了,而成为两个法了。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异时”是果。因法也不是在果地时,由果来毁灭的。比如,在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来毁灭乳汁,这也是不成立的。为什么?乳汁和酸奶二者有接触还是没有接触?

    若是接触了,也不能成为因果。因为若是相接触的话,二者必须要同时存在。但若是同时存在的话,就不能有因果关系。那就不是由乳汁产生酸奶,酸奶不是以乳汁的因缘而产生的,这个因果关系不可成立。二者若是同时存在的话,就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也能成为因果的话,那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为因果了。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3

若是没有接触,果法酸奶与因法乳汁根本没有接触过,酸奶对乳汁的毁灭没有起到过任何作用。若没有进行过任何作用也可以说“由他毁灭他”,那么那么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为毁灭法了。为什么呢?没有进行过任何作用,彼此没有接触过,也没有做过任何的事,若这样也可以成为所毁和能毁的话,那么一切法都可以互相成为所毁能毁,这是不成立的。

    子三、观察因: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一切法的自性上面找不到一个生相。什么意思?一切法都不生,没有生,生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没有生,就没有灭。既然没有生相,哪来的灭相?

    在前面我们已经进行过观察,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找不到生相。既然没有生相,哪来的灭相?

    子四、观察法之有无: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有者”就是有相。如果一切法是有相,那么就不能有灭相。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因为有相和无相是完全相违的,在同一时间、同一个法上面,既有有相,又有灭相,这是不可成立的。前面讲过“有相与无相,于一法非理”,就是这个意思。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前面观察的是诸法若是有者、有相的话,那不能是灭相。为什么?在一个法上既是有相,又是灭相,那是不可成立的,非理。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无者”指没有。如果诸法是没有的,即诸法不存在,那么就不存在该法的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比如只有一个头的人或牦牛,因为没有第二个头,若有人说“我砍断了第二个头”,他说和没说一样,既然没有第二个头,怎么能说“砍断了第二个头呢”?仅仅这样说而已,实际上没有第二个头,所以就没有砍断。同样,不存在的法,你却说该法毁灭了,既然没有所毁灭之法,你怎么能毁灭呢?

    子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法不自相灭,他相亦不灭”:法不会自灭,也不会由其他法来毁灭,二者都不成立。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这与前面所讲的自生与他生的遮破方式相同。前面讲“自生及他生,生法不可成”,在这里则是“自灭及他灭,灭法不可成。”这都是前面已经用过的逻辑和推理。

    癸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1:

    庚二、摄义:

    生住灭不成,故无有有为。

    这是总结。前面对生住灭进行了综合的遮破,也进行了个别的遮破,结果都是不可得,都无法成立。

    佛讲了有为法的三个法相:生、住、灭。若有法相,肯定有事相,肯定有有为法。现在经过观察,生、住、灭都不可得,以此缘故,一切有为法也是不可成立的,也不可得。

    己二、遮破无为法:

    有为法无故,何得有无为?

    既然有为法不存在,那么无为法也不存在。为什么?无为法本身是无实体的,是观待有为法而成立的。遮止了有为法,就成为了无为法。既然有为法不成立,遮止了有为法的无为法又岂能成立呢?因此无为法也就不存在了。

    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

    对方认为:“佛陀也说了:‘诸比丘,有为法有生,有灭,亦有自住法往它法之转变。’你们的立论,岂不是与佛陀唱反调吗?”意思就是,佛陀讲得这么清楚,你们还进行遮破,这不是跟佛狡辩吗?

    哪里如此啊?其实,佛陀的这种说法并非了义之说,不是了义法啊!

    “如幻亦如梦,如乾闼婆城”:佛讲,一切法如幻,如梦,如乾闼婆城。“如梦”,一切法犹如昨天晚上的梦境,显而无自性;“如幻”:一切法如幻相;“如乾闼婆城”,乾闼婆城也可以翻译成寻香城,指在大海上方、沙漠上方、原野等处,无实体而出现的空中楼阁、山川、林野、海空等各种景象。这都是在因缘和合下显现的,但是无有实体。佛在经中经常拿这些法比喻诸法[1此科判藏文内容空缺。现而无自性。为什么说如幻如梦?如幻如梦就是现而无自性,梦境、幻相是有显现,但是找不到它的实体。一切法在显现上有,但若是以智慧去观察,都找不到事实的实体。

    这些显现也不能说完全和梦境、幻相等同,这里只是拿这些法来形容、表示诸法现而无自性的道理。佛讲生、住、灭等一切法,也可以说是一切境、一切事等,都是现而无自性的,所以都没有可靠性,都在变化,很正常。为什么呢?因为都没有实质性,都是因缘和合的现相。什么样的因缘和合了,就会显现什么样的法;什么样的因缘和合了,就会显现什么样的现象。聚散、好坏、来去都是如此。所以,大家应该把握当下,应该活在当下,这是最有利的,也是最正确的。

    佛在《楞伽经》中讲:“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为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石女梦见抱儿,被抱的是梦中的儿子,能抱的这个人是梦中石女,能见所见、能取所取都是不存在的,但是凡夫却因愚痴而妄执、分别。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大家念《般若经》《心经》等时,就要念这个义理。

    《金刚经》中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幻,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这也是在抉择佛的密意,在抉择诸法的实相。

    这几天我们学习《中观根本慧论》,也许对一个智者来说,内心会是非常欢喜踊跃的;若是对一个愚者来说,可能没有什么感觉、感触,甚至心里不生烦恼就算是好的了。

    我学《中观根本慧论》的时候很小,也没学懂。现在一看,这里所用的很多逻辑都是相同的,虽然都很简单,但是却特别尖锐,一针见血,一下就把它都破了。龙树菩萨真是位高僧啊!其实,逻辑还有很多更复杂的逻辑,我们都是学过的。但是这里的这些逻辑既简单又特别尖锐,遮破的力量太大了,一步就到位。

    本品讲解圆满。

1此科判藏文内容空缺。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3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意思是在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情况下,没有所作的业,也没有能作的人或者众生,一切即是空性。无论是业还是作业的人或者众生,都是现而无自性,没有实质性。在究竟的真理当中,都是不可得的。这是《般若经》中讲的佛的究竟密意。在此处,龙树菩萨通过各种逻辑推理、观察量抉择了佛的究竟密意,即诸法的究竟实相,这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本论始终在抉择空性,本品也同样在抉择大空性。对方认为,这些有为法应该是实有的,应该是事实存在的。因为有所作的业,也有能作的人或者众生,都是我们现量所见。佛在经中也讲,有人做善业,得到了善果——快乐;有人做恶业,得到了恶果——痛苦。如是因如是果,谁造谁受。既然有所作和能作,所以有为法应该同时存在。若是一切有为法不存在的话,这些所作和能作、人或者事都不应该存在,佛也不应该这样宣讲。

    现在我们对此观点进行分析和遮破。

    (品关联)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作者有决定作者、无决定作者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者这三类。决定作者指已有做的行为,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立的作者。不决定的作者是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者。作业有决定作业、不决定作业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备的作业这三种。决定作业是指决定已经成立的作业,即通过行为已经成立的作业。不决定作业指还没有成立的作业,即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业。现在对这些彼此之间做观察、分析,然后抉择。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这是在立宗。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立作者,这样的作者叫决定作者。决定业也是决定已经成立的作业。决定的作者不会作已经决定的作业,这是第一个立宗;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决定无作者”是无决定的作者,即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者。“无定业”是什么?还没有成立的作业。不会由不决定的作者来做不决定的作业,这是第二个立宗。

    下面阐述理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决定作者不做业。因为决定的作者通过做的行为已经成为了作者,既然他已经有做的行为了,就不必再做了。如果还要有作业的话,第一,这是不必要、没有意义的;第二,存在无穷无尽的过失。若是非要有一个作业,那就不是决定作者的作业,该作业就成为无有作者的作业了。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有业”是决定作业,即已经成立的业。已经成立的业不需要再由作者来作。它已经成立了,若是还要再次由作者来做的话,第一,没有意义。第二,也有无穷无尽的过失。若非要有作者,他就不是该业的作者,而成为无有业的作者了。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还没有成立的作者叫不定作者。他没有通过行为,没有通过作业,就成立作者,这叫不定作者。不定作业是什么?还没有通过行为成立的作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如果不决定作者作不定之业,则有作业和作者都成无因的过患。因为作者是通过作业而安立的,若没有作业,怎么能成为作者呢?若没有作者,怎么能有作业呢?这二者是互相依赖的。此处这二者都是不决定的,作者没有成立作者,作业也没有成立作业,都是未作者、未作业,若是这样也能互相成为能作或所作,那么所作出来的业就会成为无因,能作的人或众生(作者)也成为了无因。

    若要成为作者,就要有作业。作者的因是作业。不决定作业是还没有成立的作业,它就不是作业,若没有作业也能成立作者,这个作者就是无因作者。

    若要成为作业,就要依靠作者。这个作业的因是作者。没有作者,就不能有作业。不决定作者就是不存在的作者,既然作者不存在,若它能成立作业,该作业就成为无因。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作业和作者都成为了无因,没有因就没有果。因为果是通过因成立的,因也是通过果成立的。观待果成立因,观待因成立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没有因也没有果,也就是作业和作者不存在,那么其所用的工具、材料等也都是不存在的。比如,陶师做陶罐,若没有陶师,也没有陶罐,那么哪来的陶泥、工具?木匠做木工,若木匠(作者)和作业(建造房屋)不存在,那么工具和材料等也就都不存在了。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罪”指恶,“福”指善。若没有作者和作业,则恶业和善业也就不存在了。因为既没有所作(作业),也没有能作(作者),能作和所作都不存在,所以善恶业也就不存在了。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罪报”指恶业的报应,即痛苦;“福报”指善业的果报,即快乐。做善业和恶业的人或众生(补特伽罗)不存在,所以善业和恶业也就没有因了。作善业、恶业的人或众生不存在,他们所作的善业、恶业也就不存在了,善报和恶报即快乐和痛苦也就不存在了,有这个过失。

    若是作业、作者在胜义谛上实有、事实存在,那么善恶因果都不允许存在,这才叫断灭。若在胜义谛上、究竟实义上承许这些实有的话,那就是断灭法,才是堕入无因无果。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若没有善业和恶业,也没有善恶业的果报,则解脱、究竟的涅槃也就都不存在了。为什么?因为这时没有善报,而解脱、涅槃都是善业之果报,所以这都不存在。此外,因为不存在恶业,恶业的果报也就不存在,那么轮回、痛苦等恶业的果报也都不存在了。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甚至世间中农民种地、工人打工等也都无有意义,为什么?因为因和果都不存在,则一切所做都无有意义了。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无论是决定作者还是不决定的作者,都不能作决定的作业和不决定的作业。

    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因为作者和作业都已经成立了,如果已经成立了还需要作者或作业的话,则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不决定作者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业,因为不决定的作者、作业都是还没有成立的,没有成立就是不存在。作业无作者,作者无作业,彼此都成为无因。

    决定的作者做不决定的作业也无法成立。不决定的作业是没有成立的,因此无法对它进行作用。

    不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决定的作业,因为不决定的作者不存在,犹如石女的儿子,他无法作所作的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是否存在既是不决定又是决定的作者?是否存在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合一的作业?二者有没有互相成为能作和所作的情形?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决定作者是有,不决定作者是无,有和无二者是相违的。作业也是如此,决定作业是有,不决定作业是无,有和无相违。两个相违的法无法能够安立在一个法上,即“一处则无二”。决定不决定的作者和作业彼此无法能够成为能作和所作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4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有不能作无”:“有”是指决定作者。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决定的作业。为什么?一者是已成立,一者是未成立;一者是有,一者是无,二者相违。这个作业是没有成立的,因无法对果进行作用,此二法无法能够成立因果关系。

    “无不能作有”:“无”指不决定作者。不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作业。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由决定作者做决定作业,决定的作业由决定作者来做,这些情况在之前都已经进行过观察和遮破。前面以“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等这样遮破过。

    “定作者”是决定已成立的作者,他不能再有作业。已成立的作者,已经有作业了,若非要有一个作业的话,这个作业就是无作者之作业。为什么?因为他不是作者的作业,作者已经有作业了,若还要进行作业,就存在无有穷尽的过失。作者不能再有作业了,若非要还有一个作业的话,这个作业就成为无因了,成为无有作者的作业。

    “不定之业”指没有成立的业。没有成立的业就是没有,若非要安立一个作业,这个作业就成无因了。

    “不定作者”未成立的作者。他没有成立,是不存在的,若必须还要安立一个作者的话,那这个作者就成为无因的作者了。因为他没有作业,他没有通过作业成为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这些内容前面都已经遮破过了。

    (2)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决定的作者不会作不决定的作业,也不会作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其过失在前面已经进行过遮破了,即“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比如,决定的作者不会作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定不定二者兼具的作业是不存在的,因为决定是“有”,不定是“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两个相违的法无法安立在一个法上面。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作者不定”是指不决定的作者,就是还未成立的作者。“决定业”就是已成立的作业。“定不定业”指既是成立(决定)又是未成立(不决定)的一个业。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及决定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业,此理在前面也已经遮破了。即“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他为什么不做定不定业呢?因为定不定是相违的。

    (3)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作者有决定作者、不决定作者以及决定与不决定二者兼具的作者这三类。“亦定亦不定”是什么?就是既是决定作者,又是不决定作者,二者兼备。这三种情况下都不能作业,其过失在前面已经讲过了。即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进行遮破。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对方并没有心服口服,仍然强词夺理道:你们这样对因果、作者与作业一概加以否认,纯粹是不折不扣地毁谤这些名言。

    我们不是诽谤名言。你们是在胜义谛上做的承许,我们也是在胜义谛上进行的遮破。若是你在胜义谛上承许有作者、作业,承许业因果的话,那就都成为实成法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有因,也不能有果,不能有所作的业,也不能有能作的众生或人。如果你们在胜义谛上承许存在的话,这是真正毁灭因果。因为胜义谛上的承许就成为实成了,在胜义谛上是恒常的、独立的、无有变化的、不能观待的。而因与果、所作的业与能作的众生等,这些都是互相观待、互相依赖的。若是恒常不变、独立存在的话,这些法就都无法安立了,这才是真正的毁灭因果,毁灭这些缘法。这些在前面已经进行过遮破。

    我们是在胜义谛上进行遮破,抉择的是空性。所谓空性,指体上都没有,都不是实有。我在抉择空性的同时,也是在体现缘起。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观待因而成立果,观待果而成立因。作业和作者也是如此,通过作业然后成立作者,通过作者然后成立作业,二者互相这样观待。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成立作业与作者、因与果等,都是这样互相观待或互相依赖而安立的,这是它的实际意义。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因和果互相依赖,作者和作业也互相观待,这样才能如是地成立。否则,若你在胜义谛的观察量面前承许,若说都是实有的话,我们刚才已经辩论过了,我给你安立的这些过失,你根本无法推FAN和反驳啊。若你是个智者,就要同意我的观点了。若是你还固执,那你就不是我辩论的对境。若是你现在不能反驳,就应该心服口服,应该对中观五体投地“投降”了。

    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本品主要遮破的是实有的作者和作业,其他都是一样的。受和受者,想和想者,行和行者等如是进行观察,都一样能彻底遮破。所生与能生、所取与能取、所见与能见、支分与有支、量与所量等等,都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其自性根本不成立的道理了了于心。通过这些逻辑或推理,通过这些观察量观察,都能够了悟,诸法在究竟实义上都是了不可得的。

    在世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实成法。若是在这个世上有一个一丝一毫的实成法,这一切的一切都不能显现了。为什么?因为它是独立的,在这个世上只能有他自己,不能有其他任何法存在。若是有别法、他法的话,那他就不是独一无二、独立存在的了。此外,他是恒常不变的,前后不能有变化,若是前后有丝毫变化,就不是实成了。你承许这样一个实成,最终他自己也不能存在,那么一切都没有了,这叫断灭。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

    色受想行识即五蕴,都没有作者,没有由作者来作。没有作者,没有由作者来作,这就是般若波罗蜜。不是善也是善,善而不善,色受想行识乃至一切法都如是如此,这就是般若波罗蜜。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中讲道:“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因为作者不可得,作业也不可得。

    这些都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义理,都是大空性之理,大家明白也要明白,不明白也要明白。若是想解脱的话,必须要明白此理,必须要证悟这样的真理。若是不想解脱,我也无话可说了。

    第八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4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经中讲:“诸行以我与我所空。”我不可得,我所也不可得。本品中所讲的“本住”指人我。佛在《般若经》中讲,“我”是空,“我所”也不离空,都无有自性,都是空性。“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这也是佛在经中所讲的真理。如果没有众生,当然也没有寿命,好比没有墙壁就没有壁画一样。“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一切法如水上的水泡,看似很美,但是根本无法取到手里。像空中的彩虹一样,绚烂无比,却无处可寻。一切法如水泡,如彩虹,以智慧进行观察根本找不到自性。一切法“如芭蕉树”,芭蕉树也是,看似有,但是根本找不到它的核心或是它的本质。一切法如幻相,如空中的闪电、水中的月影。

    一切法在刹那当中生灭,但这是没有生灭的。若是有实实在在的生灭,它就不能在刹那当中生灭。一刹那就是一念,一念是细之不能再细的念头。现在所讲的刹那,指的是短得不能再短的时间,是没有前后程序的。在这样的一个刹那当中,既是生又是灭,这个生灭是没有自性的。若是有自性,生相和灭相相违,二者在同一个时间、同一法上面,不可能同时存在。生也好,灭也好,就那么一瞬间,就那么一念。所谓“一瞬间”也是指一念,就是这样形容的。都在讲无有自性,自性不是实有。自性不是实有,所以一切法无有自性,也了不可得。有自性也不可得,无自性也不可得。就像这些幻相,说有也没有,因为你找不到它的自性。说没有也有,因为都能显现,都能见到。

    以这些做比喻,主要说明诸法现而无自性,没有自性。我、我所都是空性,都不可得。

    戊二、品关联:

    清辩论师所著的《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佛教分大乘、小乘,小乘也有很多宗派,比如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无上部、法藏部,这些宗派都认为人我是事实存在的。小乘的有部和经部不承认人我事实存在,但是前述几个宗派都承许人我存在。本品主要是破人我——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是指人我。我存在了,我所也就存在了,一切蕴、处、界等这些法也就都应该存在了。

    佛陀在经中也讲过,比如,受法就是快乐、痛苦等,领受者是补特伽罗。你做善事了,能够积累善根、行持善法的话,就可以感受快乐,这时领受者补特伽罗也存在;你造恶业了,就会感受痛苦,这时领受者补特伽罗也是存在的。这都是现量所见,也是佛在经中亲自宣讲的,这些都应该能够成立。

    现在就要对这种观点进行遮破。

    (品关联)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

    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虽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这是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有见就有见者,有触就有受,有受就有受者。六识通过六根取六境,六境、六根、六识的和合叫触。受是意识,感受各种快乐、痛苦以及乐苦平等受。领受者这个人或众生就是所谓的“本住”。他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为什么说“本住”呢?因为若是没有领受者,就没有受,没有受就没有所受法。所以领受者(人或众生)原本就存在,一开始就存在,所以叫“本住”。这个“本住”也就是指人我,人我也可以理解为“自我”。

    这是对方立宗,接下来是其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若是没有“本住”,就没有见者、受者等。若是没有见者、受者等,则无有见、受、闻等,见法、受法、闻法等法也就不存在了。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所以应该先有领受者。领受者通过六根取六境,感受着喜怒哀乐。没有领受者人我,怎样领受啊?既然没有领受,就没有所受的法。所以,对方认为必须得先有领受者。

    正如存在张三,才能有张三所积累的财富;存在张三,才能有张三所享受的财富。若张三不存在,就没有张三所积累的财富,没有张三所享受的财富。所以首先必须要有领受者人我,即本住必定先存在。

    这两段偈颂是陈述他宗,以下是正式遮破。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领受者人我和所领受之法,他们也是有观待或有因果关系的。有受法,才有受者;有领受之法,才有领受者人我。如果没有受法,领受者就无因成立。若按对方的观点,领受者必须先成立。但是没有见法,怎么能成立见者呢?没有受法,怎么能成立领受者呢?若是没有见也能成见者,没有受也能成为受者,则一切都可以成为见者,一切都可以成为受者。若是没有见法,没有受法,也能成为见者或受者的话,那么此见者和受者是无因而成的。可见,这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若离开领受的见法等,领受者人我却在之前存在,也即本住成立,则无疑成了离开领受者(本住),所领受的诸法存在。“离本住”指离开领受者。若离开领受者而有受法,那么肯定是没有见者而有见法,没有受者而有受法。那这样的话,柱子也可以成为领受者,宝瓶也可以成为领受者。为什么?因为它没有见法(见之行为),没有受法(受之行为),也可以成为见者和受者的话,那一切都可以这样。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5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领受者和所受法二者是观待成立的,以领受的法表明领受之人,以领受者表明所领受的法。若有领受之法,就可以成立领受者人我;若是有领受者,就可以成立所领受的法。二者是观待的关系,有领受之法才有领受者,有领受者才有领受之法。有受者才有受法,有受法才有受者。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法”指领受之法。有领受之法,才能了知领受者补特伽罗这个人我。以这个领受者人我,才能了知领受之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离开领受之法,就没有领受之人;离开领受之人,就没有领受之法。比如,没有张三,就没有张三所做的宝瓶;没有张三所作的宝瓶,就没有做宝瓶者张三。

    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这是对方的观点。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这样一观察,在见、闻、嗅、触这些受法前,确实是没有领受者。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但是,见有见法,闻有闻法,受有受法,在个别的所受法前有受者。比如,在见与见法之前是有见者、领受者,就是补特伽罗这个人或众生;在受和受法之前有领受者。

    下面是进行遮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在这些见和见法、受和受法等之前,不存在领受者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那么,个别的见或见法、受或受法之前,也不能有丝毫的见者、领受者。在见或见法、受或受法之前,都是一样,不可能存在本住,不可能存在领受者,即补特伽罗这样一个人我。

    比如,所有的沙子上面没有芝麻油的成分,那么一粒粒沙子上面也不会有芝麻油的成分。个别见、见法,闻、闻法前面若是有本住(见者或领受者等),以前面推理的方式去推理,统统都能遮破。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如果承许在各个所领受的见法等之前,领受者[本住]自身可以存在,则有过失,即离开见的听者仍然是见者,离开听的见者仍然是听者,这是不合理的。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神”指人我。如果见闻受者等都不一样,见有见者,闻有闻者,受有受者,各有各自的主宰、领受者,那么在一个相续中就存在众多人我、领受者,有这样的过失。

    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如果对方又提出:在见法等之前,领受者人我的安立不会成为无因。如云:“以名色之缘而曰处。”在见闻等法之前,作为色法的四大已经存在,此四大可以作为领受者成立之因。所以,在四大之前,领受者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六根、六境都是通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而成立的。

    “彼大亦无神”:以四大为因,可以产生眼耳等等诸根,以及受[苦乐]等诸法。在四大方面,也不存在领受者人我,所以本住不存在。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若没有见者、受者等领受者,则见法、受法等所受法也都不存在。

    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通过三时进行观察。未见之前、正见之时、已见之后,见者、领受者人我都不存在。在未见之前,若存在领受者,前面已经对此进行彻底的驳斥。若在已见之后存在领受者,则所领受之法会成为无因,因为二者是相观待而能成立的缘故。若在正见的同时存在领受者,这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前面已经对“各自的成立不可能一起”等推断方式进行破斥。

    领受者人我的所谓“有”以及“无”的分别,都是不存在的。领受者这个人我不是实有,即没有,但是这个“无”也不存在。“无”是通过“有”而建立的,若它不是“有”,那么这个“无”也就不存在。所以“无有无分别”,没有有无的分别。既然现在不是有,那是不是“无”呢?也不是无。为什么呢?有“有”才有“无”,既然没有“有”,所以这个“无”也不存在,都是错误的。

    如是的深意,佛在《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楞伽经》中云:“智慧观察自性不可得,以故不可说无体相。”以智慧进行观察,有无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在本品中,主要是遮破人我。通过对所领受的法和能领受的人我二者进行观察,若没有所领受之法,不可能有领受者人我;若没有领受者人我,不可能有所领受之法。遮破人我时,虽然这里所用的逻辑很简单,但是以这样的逻辑去推理和观察,也一样能遮破。其他一些论典里也有更多、更复杂的逻辑来遮破人我,但是用不着,这也是因为众生的根基和意乐不同,有的喜欢简明的,有的喜欢复杂的,因此那些复杂的逻辑都是为了那些喜欢复杂的众生而宣讲的。

    这里的逻辑很简单,但一样能遮破。没有领受之法,哪有领受者人我?先有领受者人我是不合理的,先有领受之法也不能成立。因为二者都没有一个事实的自性,这就是诸法的空性。犹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没法说。若是先有鸡,那么鸡是从哪来的?若是先有蛋,那么蛋是从哪来的?龙树菩萨用的也是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但是我们没有进行过观察,所以就把苦当成乐,假当成真,在这样一个迷乱的现相当中如此迷惑。其实,若是自己能够去寻找自性,去进行观察的话,很简单。

    很多世人无论做什么都非得要在相上安立,这样的话,是不可能的。若一定要靠自己的见闻觉知去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你不相信不可思议,就无法能够找到真理。多年来,科学家、哲学家都没有找到宇宙的起缘,为什么?因为他不懂缘起空性这些道理。讲无我、空性,并非什么都没有了。空性也就是缘起,缘起也就是空性。

    第九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5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十(观燃可燃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陀在经中讲,“燧木及燧砧,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等,宣说了无有燃与可燃的道理。

    燧木及燧砧,是古时用的一种生火的器具。“手作三者聚”,手里拿着燧砧和燧木,二者互相摩擦就会燃起火,以手、燧木、燧砧生火,然后产生火焰。“生后速失灭”,火生起来后还会熄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这些有智慧的观察者观察火的来源和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但是没有找到实实在在的来源与去处,也没有找到实实在在的生与灭。以此类推,抉择一切法不生不灭。“蕴界以及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在前面都讲过,五蕴包含一切有为法,不包含一切无为法;十二处、十八界包含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内空外亦空”,外在的物质是空,内在的精神也是空,空本身也是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一切都抉择为空。空有十六类等很多分类,轮涅一切法都是空,包括我所等一切的一切都是空,无我和空性也是空。为什么说一切法犹如虚空呢?因为虚空没有实质性的自性,所以一切法如虚空,没有一个实质性的自性。佛在多处都有类似的宣讲。所以佛通过宣讲能燃和所燃的道理,通过这些抉择一切法空性。我们在这部论典当中也抉择此理,抉择佛所讲的深意。

    戊二、品关联:

    本品从能燃和可燃这个方面抉择空性。有实宗常以能燃和可燃做比喻,在前面,他们曾以“火虽不能自燃,但是能燃他法”为喻,说明“一切法虽然不能自生,但是可以他生”,我们曾对此进行了遮破。

    前一品中,我们已经对领受者人我和所受法(六境、六根、喜怒哀乐的受法等)进行了观察、分析,结果都是不可得,都没有实质的本性。在此处,有实宗认为,领受者人我与所领受的法是存在的,因为它们彼此互相观待的缘故,所以二者应该都存在,如同火与柴薪一般。他们认为,能燃(火)是作者,可燃(燃烧的木柴)是作业,既然有这样的能作和所作,受者和受法也是可以存在的。

    现在就要对此观点进行遮破。

    此品分三:一、破火与柴薪;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三、呵斥违品之见。

    己一(破火与柴薪)分三:一、破他宗之安立;二、破观待而成立;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他宗之安立)分二: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

    辛一、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如果对方认为,“领受者与所领受的法,其本体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互观待而成立的法应该具备体性,这是现量可见的。观待木柴而产生火,火并非不具备自性,因为暖热、燃烧的自性与其结果可得的缘故。同样,观待火而产生的即是木柴,其自性也是具备的,因为所燃烧的是四大自性的缘故。

    现在对此观点进行观察。“燃”指正在燃烧的火,“可燃”指正在燃烧的柴薪。若能燃(火)和可燃(柴薪)存在,二者是以一体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多体的形式存在?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若二者以一体的形式存在,能燃和可燃就是一个自性,作者和作业就成为一体了。这样有很多过失:存在自己对自己进行作用的过失;既然存在作者和作业,就有能作和所作的分别,所以实际上成为多体了,不是一体;能燃(火)即是可燃(木材),能燃自己本身也是燃,若还要燃他法的话,那就是无穷地燃;可燃即是能燃,可燃本身也是燃,若还要燃,也有无穷燃的过失。这些在前面都是已经讲过的,在这里容易能够了知。

    若二者以多体、他体的方式存在,也有过失。下文是对此进行的仔细遮破。

    辛二(以观察破异体成立)分三:一、以太过而破;二、破离过之答复;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壬一、以太过而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能燃指火,正在燃烧的火。可燃指正在燃烧的柴薪。这二者若是多体、他体,能燃离开可燃而存在,可燃离开能燃而存在,则有以下过患。

    “如是常应燃”:过患一,恒常燃烧。如果没有正在燃烧的柴薪,正在燃烧的火是不会存在。若是存在,这个火是无因而生。为什么?因为它是离开可燃(柴薪)的。它离开可燃(柴薪),能燃的火、正燃烧的火就是无因而生。若是无因而生的话,则存在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若是有正在燃烧的火,这个火应该是恒常存在,不能有熄灭的时候。若是世上有一个恒常存在的法,世上除了它自己不能有任何其他法。因为它是恒常不变的,若是再有他法,它就有变化了,它从无有他法的状况变成了有他法的状况,而且在它自己空间里另外存在了占有空间的一个他法,这也是变化。

    “不因可燃生”:过患二,不依可燃即可产生。若是一个恒常的法,要么恒常有,要么恒常无。若能燃恒常有,它不是因可燃生的。若能燃恒常无,就是永远不存在,可燃也无法令其燃,也不存在没有能燃可燃的燃法。

    “则无燃火功”:过患三,不需要燃火功用。若能燃(火)恒时存在的话,它是不依赖于自己的因缘的,则我们为了生火而采取的这些方法都是徒劳无益。我们捡柴、点火、通过各种器具把火燃起来,这些都没有意义。若能燃(火)恒时无有,则如兔子头上的角或石女的儿子一样,对他无法进行任何作用。因此对他所采取的任何努力都是多此一举,没有意义。

    “亦名无作火”:过患四,成为无作火。燃若离开可燃,它对可燃(木柴)就没有做任何举动,没有做任何的事。它既没有对自己燃烧的木柴做什么,也更不能对其他法做什么。它是能作,应该有作业,但是它没有作业,因此就不是能作,所以名“无作火”,即无有作业之火。

    可见,共有四个过患:其一,燃者恒时存在。其二,不依可燃(木柴等),它自己就能无因产生。其三,不需要燃火功用。我们为了点火、生火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多此一举,没有任何的意义,也是徒劳无益。无论它恒时存在还是恒时不存在都一样,对它做任何事都是没有意义的。其四,成为无作火,即无有作业的火。它是不能燃烧的火,既然它没有燃烧之行为,怎么能成为燃者呢?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燃”指能燃之火。“可燃”指燃烧的木柴等,也可以说是柴薪。能燃之火和可燃之柴薪都是正在燃烧着的。能燃之火若不观待于可燃,相当于不观待于自己的因缘,这样它就不是由自己的因缘而生的。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若能燃(火)不观待可燃的柴薪而成立,则他就不是从自己的因缘而生,则要么恒时存在(有),要么恒时不存在(无)。若是恒时存在,它就是“常燃者”,即恒常燃烧着的火。若是常燃者,人们为了保持火焰的常燃不灭等而收集木柴等功用,也就成了多此一举。我们在里面再加点木柴或别的什么东西,让它继续燃烧而不灭,这都是徒劳的,为什么?因为火焰本身就是常燃不灭的,所以为了它长燃不灭而进行的这些行为都是没有意义,都是多此一举。

    壬二、破离过之答复: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如果对方辩白道:虽然木柴与火是异体、他体,二者不是一个自性,但也并不是说没有木柴却必须产生火。即使二者为异体,但是没有木柴就没有火,它们二者是相观待的。不然,又是什么缘故而使火炽燃的呢?火所燃烧的性相者就是木柴,火必须依赖木柴才能得到。所以,它们并不是各自孤立而存在的。

    对方的意思是:你们说的有点太过了,虽然二者是他体,不是一个自性的一体,但是没有木柴也能产生火的过失应该是不会存在的。若是不观待于木柴就没有火,它们二者是互相观待的。可燃(木柴)也要观待能燃者(火),若是没有火,它也不能自燃。能燃者(火)也必须依靠这些可燃(木柴)等,若是没有可燃,它也不可能燃着。虽然二者是以多体的形式存在,但也是互相依赖、互相观待的,所以也不存在你们所说的那些过失。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你们认为,比如说这个柴薪正在燃烧时,就可以成立燃和可燃,能燃靠可燃而成立。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但是,正在燃烧时,如果木柴舍弃了原有的实体而变成火,则除了火以外没有其他的木柴。只有能燃火,没有所燃木柴。如果木柴并未舍弃原有的实体,而是以实有异体的方式住于火中,那么火又如何能使木柴燃烧呢?二者若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的话,木柴还是木柴,火没有燃烧它。它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关联,成了互不观待的他体,如同东方的火与西方的木柴一般。有这些可燃,然后燃这些可燃才可以是燃者。若是没有燃这些可燃,怎么能成为燃者呢?若是没有燃烧这些可燃(木柴)等也能成为能燃的话,那就一切都可以成为燃者。他们二者说是这样说的,但是一仔细观察的话,都是不可成立的。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

    癸一、正破: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这是从二者是否接触的角度来进行遮破。能燃者火与可燃者木柴,二者应该是能作和所作,即作者和作业。但是,火燃木柴时,二者是否有接触?前面已经对此进行过抉择,无论是否有接触,都是不合理的。

    “若异则不至”,“至”指接触。他们二者若是异体、多体,即两个自性实有的法,则二者在任何时候都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不能互相接触。

    “不至则不烧”:没有接触就不燃烧。若二者根本没有接触过,火就能燃烧木柴的话,则有“西边的火也能燃烧东边的木柴”的过失,一切都可以彼此互相成为能燃和可燃。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5

“不烧则不灭”:二者在任何时候都如同光明与黑暗一样不能互相接触。如果不能接触就不能燃烧,则如同东方的火不能去燃烧西方的木柴一样。如果木柴不能燃烧,就不会因木柴穷尽的功效而使火熄灭,火就不能有灭。

    “不灭则常住”:如果火不能熄灭,则其自身就成为恒时燃烧、常住不灭之法了。

    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这个过失在前面已经讲过,此处不再重复。

    癸二、破离过之答复: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这是对方的观点。如果对方认为,虽然燃(火)与可燃(木柴)是异体、他体,但二者可以接触。如同张三和李四二者是他体,但二人可以接触,张三可以接触李四,李四可以接触张三。同样,火(能燃)和木柴(可燃)两个是他体,但是也可以接触。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对方的这个观点,我们可以通过三时的角度观察,已过去的不能接触,未产生的不能接触,也没有正在接触的时候,所以二者不能接触。

    张三和李四是实实在在两个不同自性的法,在名言上可以有接触,但是二者在胜义谛上也是不能有接触的。二者没有实实实在在的接触,只是名言上可以有假立的接触。能燃和可燃它们两个也是如此。对方的比喻和意义还是迥然不同的。比如张三和李四,人和人可以接触,可燃和能燃不能接触。为什么?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两个法,必须得先有一法,才可以成立另一法;但是他们二者却不能有前后次序。此外,这里通过三时的角度观察而遮破也可以。

    庚二(破观待而成立)分二:一、正破观待而立;二、宣说旁破他理。

    辛一(正破观待而立)分三: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壬一、破前后之观待: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可燃”就是柴薪,“燃”是火。可燃与燃二者相互观待才可以成立。观待柴薪,才有火。有能燃火,才有正在燃烧的可燃木柴。若是没有能燃的火,怎么可能有这些木柴正在燃烧的这种状态?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若是二者观待的话,则应该先安立其中的一法,然后观待此法才能成立另一法。那么,于此二者当中,究竟是哪一个法首先成立的呢?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若先有可燃(正在燃烧的柴薪),然后再有燃(火),这是不合理的。既然它已经燃着了,就不需要再有能燃的火来燃,否则已经燃了还要燃,那就是无穷的燃。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若火尚未成立,则所观待的可燃也不能成立,因为没有燃法使其成立。这里没有能燃之火,则你们所承许的在火之前首先成立的所焚烧的木柴,就成了不观待火的木柴了,这样是不可成立的。

    若先有能燃者火,也同样是不合理的。既然它已经燃着了,就不需要再由柴薪来燃了,可燃的柴薪就不需要了,而且此火的产生也成为无因。

    可见,无论是先有能燃的火还是先有可燃的木柴,都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如果对方提出:此二者并不是以先后次序成立的,而仅仅是在同一时刻,因火的成立而成立木柴,也因木柴的成立而成立火。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如果此法是通过观待彼法而成的,而此法也是彼法的观待之法。若没有观待的法,对方不存在的话,就不能成为观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若所观待的法成立,那么到底是何者观待何者而成立的呢?

    能燃和可燃二者中,先有能燃不合理,先有可燃也不合理。若是二者同时存在,互相之间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二者是有各自自性的两个法,这是实有的。只要是实有的法,就不能互相观待。比如,若是有能燃这个火存在,同时可燃的木柴也要存在。若是不存在的话,那也就是不可成立,这都是这样。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如果所观待的法是尚未成立的法,那么怎么观待呢?刚才讲了,若成立观待,必须有对方。既然对方还没有成立,这时怎么观待呢?如同石女的儿子一样根本不存在,无法观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如果所观待的法是已经成立的法,也是不合理的。既然已经成立了,就更不需要再观待了。

    可见,所观待的法无论是已有的还是未有的,都是不合理的。

    壬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无论是否观待可燃(木柴),都无有能燃的火。有因不成立,无因也不成立。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无论是否观待能燃(火),都无有可燃者木柴等。

    辛二(宣说旁破他理)分二:一、遮破可成;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壬一、遮破可成: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如果对方仍然一意孤行地认为:现量可见木柴被火所燃烧,因此火与木柴就是存在的。

    燃者火本身是不可成立的。若火存在,必须是从可燃里燃起,它不可能从铁或石头等他处燃。但是,燃处(可燃的木柴)上面也没有燃,这是前面已经讲过的。

    壬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可燃亦如是”:可燃也是如此。可燃在能燃(火)的地方不存在,在除了能燃的他处也不存在。

    “余如去来说”:其他遮破方式,用《观去来品》里讲的那些推理方法去推理。

    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可燃”指柴薪,“燃”指能燃之火。可燃不是燃,离可燃也无有燃。燃里没有可燃,燃中无有燃,这些在前面都已经讲过了。

    己二、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我们遮破了能燃和可燃,可以以这种方式去观察或遮破其他法。如受和受者、听和听者、见和见者等,一切法经过这样的观察或遮破,都是不可得的。对宝瓶、陶师和陶瓶进行观察,对做衣服的人和衣服也可以进行观察,也是同样的结果。乃至所吃和能吃、能睡的人和睡觉之间进行观察,都是无有自性,不可得。

    己三、呵斥违品之见: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这样进行观察,一切法最终都是无有自性,不可得的。如果有人还扬言:领受者人我及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果法等诸法以及经纬等法也是以一体与异体的方式存在。若还这样说、这样想,仍然这样执着的话,龙树菩萨说:此人不可能精通佛法所强调的远离常断的缘起甚深之法的道理,因为以如此的耽执,在正量面前无法立足的缘故。若还这样继续执着,这个人无法能够得到真正的佛法,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缘起性空的道理。

    其实,真正的佛法就是缘起性空。你懂得了缘起性空,才懂得了真正的佛法。难道因果和轮回等不是佛法吗?是佛法,但这也是在空性的基础上讲的缘起。无我和空性是从体上讲的,轮回和因果是从相上讲的,二者也就是一体的。所谓一体,是指不可分割的。不能说是一体,也不能说是他体,就是这样的一个真理,在究竟意义上都是同一的。大家若想了解佛法,想真正得到佛法,就好好地去研究缘起和性空的道理,然后自己真正地去领悟和证得这样的真理,才能获得真正的佛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解脱。

    《梵天王请问经》中云:“离身不见法,离法不见身,不一亦不异,应当如是见。”

    《三摩地王经》中云:“若历数百劫焚燃,虚空从未被烧及。证诸法同虚空者,彼于火中永不焚。”

    本品抉择的是能燃(火)和可燃(木柴),若是真正去领会的话,这里讲的就是诸法的实相,是大空性,也是佛究竟的密义。我们的解脱、成佛都要靠这些,虽然看似简单,但若是真正去领会的话,也是非常难的。

    第十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6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十一(观本际品1)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轮回的道理。前际指轮回的开始,后际指轮回的终结,中部指轮回的过程,也可以指轮回的本体。以这种方式宣讲了轮回也无有自性、不可得,没有开始,没有终结,也没有轮回过程的存在。

    我们在此论中,尤其在本品中主要宣讲此理。观察轮回究竟存在还是不存在,同时破斥轮回实有的观点,建立诸法的究竟实相——空性。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你们破斥了人我的存在,也破斥了我所用的“能燃之火存在”的比喻。但人我还是存在的,因为轮回存在的缘故。既然轮回存在,轮回者——补特伽罗众生也一定是存在的。若人我不存在,众生在六道中流转,包括从前世至今世,以及从今世趋往来世的一生一死的承接,又是由谁进行轮转的呢?

    佛陀在经中也讲过轮回的存在,经云:“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佛说轮回是无始无终的。若没有轮回,佛怎么能讲轮回是无始无终的呢?佛还讲众生因无明而愚痴颠倒,导致在六道中不停地轮转。若没有六道、没有轮回,佛怎能讲如是的道理呢?

    这是对方的观点。他们认为轮回存在,所以人我也一定存在;如果人我不存在,谁在六道中轮回?此处主要破人我,现在主要从轮回的角度对此进行遮破。

    此品分三: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所依之轮回不成立: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有人问佛:“轮回是否有开始?”佛说:“生死本际始终不可得。”轮回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也可以说是没有始终,都不存在。

    生死本身就是轮回,轮回本身就是生死。轮回无始无终是什么意思?在世俗谛上讲,众生在六道中不停地流转,轮回没有始终,犹如车轮般,说不清开始,也说不清终结。在胜义谛中,始终都是无实有,不存在开始,也不存在终结,都是不可得的。在世俗谛上,轮回可以以假立的方式存在;在胜义谛上,轮回也是无始无终,即始终都不可得:开始不可得,它本身没有开始;终结本身也不可得。

    不仔细观察,生死、轮回是存在的;若仔细观察,生死也是不存在的。若先有生,不合理;若先有死,不合理;若生死同时存在,也不合理。在三时当中都不存在实实在在的生死。既然没有生死,也就没有轮回。

    在世俗谛上不去观察的时候,因果是存在的,生死也是存在的。比如,父和子是存在的,鸡和蛋也是存在的,这些都可以互相成为因果关系。但仔细观察,因果是不存在的。比如,先有父亲不合理,先有儿子也不合理。先有鸡不合理,先有蛋也不合理。同样,对因果进行观察,先有因不合理,先有果也不合理,没有实实在在的因果,没有实实在在的生死,也没有实实在在的轮回。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既然轮回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那么中部,即这个“中”也不存在,因为中部需要观待前际(始)和后际(终)才能成立。不是开始也不是终结,中间叫中部。所以,轮回本身也不存在。若轮回本身事实存在,它肯定有开始的时候,也有终结的时候;肯定有生的时候,也有灭的时候。但轮回不是实有,所以它没有生也没有灭,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既然没有生死,中间的住也是不存在的,也不成立,因为住是观待生死而安立的。

    若以胜义谛的观察量仔细观察,轮回是不存在的,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实质性的法,也找不到事实存在的本体。但若不去观察,在世俗谛上轮回是存在的。它虽然没有始终,说不清楚始终,所以称“无始无终”,但它是存在的。

    轮回有总体的轮回和个别的轮回。总体的轮回是没有始终的;个别的轮回没有始,但是有终。《中观四百论》中有一比喻:种子能生苗芽,但若被火烧焦后,种子就不能结苗芽的果。同样,通过修行所获得的智慧断除了轮回的根——无明,个人的轮回自然就会结束。但总体上的轮回没有始终,因为众生是无穷无尽、无量无边的。若总体的轮回有结束的时候,就不能说众生无量无边。众生都有佛性,都能成佛,但没有都成佛的那一天,因为众生无量无边。

    佛菩萨,尤其是文殊菩萨、地藏菩萨等都发过无量心。文殊菩萨发愿“一切众生成佛之后自己再成佛”,地藏王菩萨发的愿是“地狱不空,誓不成佛”。若轮回没有终结,众生没有都成佛的时候,这样的愿会不会是空愿?不会。这样发愿主要是为了锻炼自己的心力——心的力量。尽管这些在事实上不可能成立,但可以通过发这样无量的愿,以这种方式来锻炼自己的心态,遣除自己内心的自私与自利。

    佛、文殊菩萨、地藏菩萨都知道轮回没有终结的时候,但他们为什么发这样的愿?说明他们的心量无穷无尽,也是以这样的方式锻炼自己的心态。文殊菩萨、地藏菩萨等虽然已经在密严刹土,在自性当中成佛了,但现在仍以菩萨的形象度化众生,也是有这个意义的。他们是在履行自己所发的愿,履行自己的誓言。断证功德圆满后,他们在密严刹土不得不成佛。一切因缘都圆满、成熟了,不想成佛也会成佛。但他们还没有示现成佛,即没有以佛的身份或名义去度化所化众生。为什么?因为他们在因地时发过愿,也立下过誓言,成佛后,虽然自己圆满了,但还要履行承诺、誓言,所以成佛后依然以菩萨的身份来度化众生。有这样的意义所在。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庚一、略说: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因为没有前际,没有后际,也没有中部的缘故,所以轮回不存在。轮回中的生老二者,也可以说生死二者,无论是以先后次第的方式,还是以同时的方式存在,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轮回没有始,没有终,也没有轮回的过程或本体。

    除了生死没有轮回,除了轮回也没有生死。但它们可以成为能依和所依,心里也可以这样分别而建立。能依之生死也是如此,无论是以前后次第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同时的方式存在,都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存在方式。总之,任何一种情况下存在,都不合理、不成立。

    庚二、广说: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老”是变化,“死”是毁灭。生与老死若是以前后次第的方式存在,则或者先有生,后有老死;或者先有老死,后有生。只有这两种情况,不会有第三种情况。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6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如果先有生,再产生老和死。

    “生则无老死”:则只有生,没有老和死。若单独有生,没有老和死,那么这个“生”就成了常住不灭的无为法。这个“生”有生法,却没有老和死,即任何时候都没有变化、没有毁灭,那它就成为恒常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里讲过:如果生时无老死,那么生的本体一旦成立,就不会老死。它没有老和死,没有变化和毁灭的时候。如果有这样的生,就成了常住不灭的无为法,就不是有为法了。若它成为无为法,生就不存在了,也没有老死。

    “不死而有生”:若“生”之前没有死,而只有生,这个生成为无因。先有老和死,才有后面的生,如果没有老死,生就成为了无因。若无因而产生,就会有恒时存在或恒时不存在的过失,且在一切时、一切处当中,一切法都可以产生,也有这样的过失。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如果先有老和死,然后才有生。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则没有生法而有老和死,这个老和死就成为了无因,怎么能成立呢?作为老死自身的因——生在之前并不存在,又怎么能产生老死呢?绝不可能!若一旦产生,老死就成为了无因。若是无因,或者永恒存在,或者永恒不存在,会有很多过失。

    可见,生、老死这些轮回之法无法以前后次第的方式存在。那能否以同时的方式存在?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共”指同一时间同时存在。生、老死也不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存在。

    “生时则有死”:若是这样,有生的同时就有死,有死的同时就有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两个相违的法在同一时间聚集在一个法上,这就违反了自然规律,所以是不可能的。或者是死,或者是生,不能既是生相又是死相。若生相本身是死相,死相本身是生相,则如同黑暗本身是光明,光明本身是黑暗一样。这样光明存在的地方也存在黑暗,黑暗存在的地方也存在光明,这是不合理的。

    “是二俱无因”:若生和老死同时存在,生和死、生和老都成为无因。为什么?生和老死是不同自性的两个法,两个实有法若同时事实存在,它们互相不能成为因缘,也不能互相观待,生不观待于死,死也不观待于生,这样二者就都成为无因。

    庚三、摄义: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前面已经进行了观察,无论是轮回还是生死,以前后次第的方式存在是不成立的,若不是以前后次第而是同时存在,也是不成立的。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既然如此,就没有戏论。“戏论”指轮回。没有生老死,所依轮回和能依生老死就不存在了。既然生与老死无论以先后顺序的形式还是同时存在的形式都不可能,又怎么能妄加分别,创立出“生与老死存在”的胡言呢?这种立论是毫无道理的。

    生老死不存在,轮回也不存在。“戏论”可以指轮回,也可以指分别执着。有分别、有执着,就有戏论。若像刚才那样分别执着生老死,这本身也是戏论。因此,也可以说是戏论不存在,也可以说是生老死不存在。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不仅是轮回或生灭不存在。轮回没有开始,没有终结,也没有中部,轮回本身不存在,不是实有。生老死也是如此,无论是以前后次第的方式还是以同时的方式存在,都不合理。“本际”指轮回,这里也可以指始终。轮回不可得,始终不可得,也就是轮回无始无终。

    “诸所有因果”:我们对轮回、生死进行了观察,最终的结果是轮回不可得,生死也不可得,都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存在。以这种观察量去观察,一切法都是如此。所谓的因法和果法都不存在。比如种子和苗芽,若这样对它们进行观察,都是不可得的。

    “及相可相法”:以及法相和事相也不存在。比如,虚空本体是事相,它的法相是无有阻碍。虚空等一切法都是如此,既有事相,也有法相,但若对事相和法相互相之间进行观察,同样是不可得的。

    “受及受者等”:对领受者人我和所受的这些法之间进行如是的观察,也都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这样进行观察,都是不成立的。

    这是对轮回、生灭进行观察、遮破。《显句论》里讲:对圣者而言,万法无有戏论,远离生死始终;愚者却一直认为存在生死始终,这完全是不符合真实的妄执。圣者们已清晰了达万法的本体,我等凡夫何时才能如是了悟啊!

    凡夫一直认为存在生死始终,这是完全不符合真理的妄想执着。圣者们已经清晰地了达了万法的本体,即生死无始无终、轮回也无始无终的真理。万法的本体也就是诸法的究竟实意。我等凡夫何时才能如是地了悟啊?这说起来很容易,但要真正悟到这个真理,还是非常困难的。

    《般若波罗蜜经》中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生不死,如是受想行识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识无生无死,是名般若波罗蜜。复次极勇猛,如涅槃无际,一切法亦无际。’”涅槃也是如此。轮涅一切法无际。“无际”即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都是无始无终。开始不堕入有边和无边,终结也不堕入有边和无边,它本身始终是不可得的。因此,轮回也不可能有始终。既然没有始终,轮回就不是事实存在。

    第十一品讲解圆满。

1本品藏文原意为“观轮回品”。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7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讲了无有痛苦的道理。痛苦本身也是空的,这个空是自性空,不是由他法来空。佛以这种方式宣讲了苦本身也是无实有、空性的甚深道理。我们在此论中,尤其是在本品当中,也是宣讲此理,抉择佛的究竟密意。

    戊二、品关联:

    前面几品中讲人我不存在,其“能燃和所燃”的比喻也不存在。接下来抉择轮回也不存在。本品讲痛苦。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联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石女的儿子本身不存在,所以没有他的病痛存在。同样,如果补特伽罗或人我不存在,佛为什么说“领受之痛苦五蕴”呢?若补特伽罗或人我不存在,谁来领受这样一个痛苦?既然领受者不存在,领受法也不能存在。但是佛讲领受之法——痛苦或五蕴是存在的,因此,领受者人我也应该是存在的。

    “苦”指五蕴,五蕴本身是苦。因为五蕴的自性不离变苦,不离行苦,不离苦苦,所以五蕴本身就是苦。对方认为,苦或五蕴存在,所以补特伽罗人我也应该存在。本品就是要遮破这一观点。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他宗认为,五蕴是存在的。以什么方式存在呢?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说以自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他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自他共生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无因的方式存在。

    比如,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产生的,所以是自生。佛教有部的一些论师宣讲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产生的。裸行外道认为苦是自生也是他生,因为痛苦既是由身体产生的,也是由生命产生的;身体——五蕴的综合体本身是痛苦的,痛苦是由自身而产生的,所以也就包涵了自生;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包涵了他生。还有顺世外道认为痛苦、五蕴一切都是自然产生,就是无因而产生。现在对这四种情况进行遮破。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无论痛苦是由自生、他生、自他共生,还是由无因而生等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不可能成立。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如果痛苦由自己来创造和产生自己的话,它就不是观待它的因缘而生的。它不观待自己的因缘而生,就是没有因缘而生,即无因而生,则存在恒时存在或者恒时不存在的过失。若是自生,自己就可以对自己进行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前面也讲过,自生有无义生和无穷生两个过失。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的五蕴,而产生新生时的五蕴。通过前一个死时的五蕴,产生后一个新生时的五蕴,这个现象是有目共睹的,也是能够现量见到的。所以,痛苦自生肯定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此观点认为,由补特伽罗人我来作痛苦。前一个观点讲痛苦自生,是痛苦自己成为作者,自己给自己产生作用,自己自生痛苦。这个观点则是认为补特伽罗人我来做。那么为什么说自生呢?其实这个补特伽罗和痛苦(五蕴)二者实际也是一体的,所以说是由补特伽罗来自作。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若是由人我来自作这些苦,离开了这个苦(五蕴),哪里有人我的存在呢?离开五蕴,就没有人我的存在。其实众生就是把五蕴的综合执着为人我,没有别的。除了苦或五蕴自身,无法能够找到一个人我或一个他生的补特伽罗。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若是对方说,人还有人的痛苦,作为人的补特伽罗自作人的痛苦。但这只是说法上不同而已,其实没有人和人的痛苦,除了人也没有什么人的痛苦,除了人的痛苦也没有什么人,除了五蕴也没有什么人我。作为人的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他们本身无法能够区分作者和所作的痛苦,而且自己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对方又认为,痛苦与前后世的近取——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但是,除了五蕴之外也没有补特伽罗,补特伽罗也就是五蕴,所以还是一样。可见,这都是不合理的。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若是前一个五蕴产生后一个五蕴,二者是他体,则可以说这是他作。比如说前世正在结束、毁灭时的五蕴,产生了今生刚产生时的五蕴,这是他生。但是这样的两个法是不可成立的。二者若以前后有次第的方式存在,然后互相进行作用,是不合理的。二者若是没有前后次第,同时存在而互相进行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7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认为:因为前后世的补特伽罗并不是同一者,痛苦的产生是由其他作为人的补特伽罗所聚集的业,而使这个痛苦在后世天人补特伽罗处诞生。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按对方观点,前世在人间的补特伽罗所造的业,后世转生到天界,创造了后世天人的痛苦,作为天界的天人在受这个苦。所以,痛苦是以这种方式他生的。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但是,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是一体的,无论前世还是今世,二者都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若离开这个苦,没有人我在受这个苦。“苦”在这里指五蕴。若是不仔细观察,前世今生这样说也可以成立,但若是仔细观察,前世的是前世的,后世的是后世,相续是一个相续,但本体是分开的。仔细一观察,无论前世还是今生,所受的苦和能受苦的人我还是一体的。五蕴和补特伽罗二者今生也还是一体的。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前一偈颂讲的是受,这个偈颂讲的是持,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所持法和能持补特伽罗二者也是一体的,除了苦,找不到能持的补特伽罗。那么,创造了该痛苦,并将其施予其他天人补特伽罗的又是谁呢?因为在痛苦之外,他体的补特伽罗是不可能存在的。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既然自作不成立,怎么能成立他作呢?比如,前一个补特伽罗在作,后一个补特伽罗在受,这个时候先要成立自作,这个痛苦还是由他自己来作,这样他还是自作的。若是自作不成立,这个苦就不成立了。如果苦不成立,则持给他人或让他人受这个苦也是不合理的,都不可成立。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还是前面讲的一样,他作还是成为了自作,实际上还是自己作的。若是有自作,自己对自己进行这样的作用,这也是不合理的。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苦不名自作”:痛苦不是自作的。

    “法不自作法”:痛苦之法不是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自己对自己不能进行作用,因此它不是自作。既然不是自作,它就无有自体,没有作的自性。既然自性不是作,怎么能作苦呢?不能作苦。这是在破他生。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苦或他作苦成立,则自他共同作苦也是成立的。但是自作和他作都不成立,因此自他共同作也不成立。如同一粒沙子上面没有油的成分,两粒沙子聚集在一起也不会有油的成分,其上不可能榨出油来。

    辛五、破无因而生: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前面已经进行了观察,自生不应理,他生不应理,自他共生也不应理。既然由自体不能作,由他体不能作,由两者共同也不能作,那么,该痛苦是无因而作的观点又怎么可以成立呢?没有作痛苦的,更不用说无因而作了。如同虚空鲜花的芬芳一样,根本就不存在。

    若是无因而生的话,前面已经讲过了,其过失是非常多的。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自生、他生、自他而生、无因而生,这叫“四种义”。通过这四种义进行观察,苦是不存在的,苦不是自生,不是他生,不是自他而生,也不是无因而生。以此理去观察一切外在的万事万物,无论是自生、他生、自他而生还是无因而生,这四种情况都不应理,都不成立。这也是中观应成派、自续派共同运用的五大因之一——金刚屑因。以此抉择一切法都不可得,都是空。

    佛在经中也讲过“苦不是事实存在,不是实有”的道理,我们在本品中主要抉择苦无实有。无论是讲轮回还是讲痛苦,这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观点进行的遮破,最终的结果就是抉择到诸法无有自性、大空性的实义,没有别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8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十三(观行品1)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等,宣说了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一切显现都是欺惑之自性。若不是欺惑者,就是涅槃。只有真如(胜义谛)不是欺惑,除此之外的一切显现都是欺惑之自性。因为一切都是欺惑性的,所以都是空性的。这是诸行皆为空性的道理。

    为什么说因为是欺惑,所以是空性呢?一切法在显现上都是这样存在的,但若进行观察,都无有自性。在显现上,有生有灭、有来有去、有好有坏、有善有恶,但都经不起胜义谛观察量的观察。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来去、生死、善恶等都无有自性,不是事实存在,所以是欺惑。欺惑就是如此,显现上都存在,但一进行观察都不存在。众生不知诸法的究竟实相,在这样的显现中迷惑,并且颠倒,不知取舍。

    佛在经中以这种方式抉择空性。本品也主要是宣讲此理,这是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倘若像前面那样进行观察,则可以断定:因诸法远离了四边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就不存在。但是,在被无明眼翳将其智慧之眼遮障的人们面前,却显现以自性而生的本体。以智慧进行观察,诸法并没有自性。眼翳是一种眼病,得了这种眼病后,看海螺、雪山都是黄 se的,看不到原本的白色。若是以智慧之眼看,诸法无自性生,无自性灭。但是众生被无明遮蔽了智慧之眼。有无明就没有智慧,智慧被无明遮蔽了。没有智慧,看这些显法都是以自性而生的本体。
    一切诸法是不是自性生的本体?不是。但凡夫众生有无明的病,所以见不到诸法的究竟实相,只能看到这些显现是有生有灭的自性本体。如同不了知幻术的人们,被幻化的马、象等所欺惑一样。会幻术的人幻化出马、象,实际上这些不是事实存在的,但有的人不知道这是幻相,就把这些当成真的马、象了。就像被幻术迷惑一样,凡夫把苦当成乐,把假当成真,在被欺惑中迷惑、颠倒,自寻烦恼,自找痛苦。诸法的实相不是这样的,但凡夫见不到,他无法能够了知。

    因此,照见一切所知,远离一切眼翳垢障的佛陀在经中云:“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诳,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诳,都是假象。欺惑之法不但引诱诓骗,并且以颠倒而显现,犹如旋火轮一般。旋火轮就是迅速转动线香或柴头余烬形成的环形火光。实际上没有火轮,但是迅速转动就形成火轮了。看似火轮,其实没有火轮,仅仅是转动的速度太快了而已。

    下面将就此内容进行详细宣说。

    此品分四:(一)宣说教义;(二)破承许其他立宗;(三)驳斥其他争辩;(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己一、宣说教义

    佛讲:“诸比丘,有为欺惑之诸法皆为虚妄,无欺涅槃之诸法乃为胜义谛。”前面已经进行了抉择,一切法无有自性地存在,但众生不知道,凡夫无法能够了知。这些显现都是欺惑之自性,所以都是虚诳,都是空性。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佛陀在经中讲:“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诸行”指一切法。“妄取故”,都是欺惑之法。“虚诳”就是指空性,其包涵的内容就是空性。这是抉择空性。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欺惑主要是在显现上的角度上讲的。欺诳就是虚妄,这些欺惑、这些显现本身就是虚妄,本性就是空性。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佛的密意是什么呢?佛说“凡是欺惑的,都是虚诳。”一说虚妄的时候,佛就是想讲空——空性、空义。

    如果对方提出争议:既然虚诳也是欺惑,欺惑也是虚诳,这二者不能成为能立和所立。

    佛说“虚妄”是空性之义,想讲的是空性。一切这些法都是欺惑性的,都是现而无自性的,所以想讲的是空性。它们两个可以成为能立和所立。佛在经中讲,一切法都是虚妄,因为都是欺惑性的。虚诳是所立,欺惑是能立。因为都是欺惑性的,所以都是虚诳。这个“虚诳”就是指空性。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中讲:彼等之人却将虚诳理解为犹如兔角一般原本不存在。将在以本性不成立同时的诸法之显现也安立为虚诳,并对仅现之法如同幻觉般在名言中能起作用的道理一无所知。因此,针对你们以及如你们一般之辈认定诸法是以自性而存在,并为这些(假象)所蒙蔽欺惑的情况,才将这些法安立为“欺惑之法”的。以欺惑性的能立,而安立为“虚诳与自性不存在”。

    己二(破承许其他立宗)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其立论。

    庚一、宣说他宗: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这是对方的观点,主要是这些有实宗,有部、经部的观点。前面中观宗抉择一切都是欺惑性,所以都是空性。但是对方认为,佛所要讲的义理不是“诸法无有自性”,不是“诸法自性空”,而是讲“迁变、变化”,即通过迁变而变成他法。

    对方认为,佛陀宣说“诸行皆为欺惑”所要表达的观点,并不是你们所承许的自性空性,而是为了表达具有自性的诸法在自身成立的第二刹那,不可驻留而毁灭,所以称之为“欺惑”。因为此经中还说“此法行欺惑,即为殒灭法”的缘故。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他们认为,佛讲的“欺惑”是迁变,“虚诳”是无常。佛说诸法是变化的,还说“诸法上面由补特伽罗人我来空”。他们抉择人无我,若是一切法都无有自性、不存在的话,那么无我的基础就不存在了。佛说诸法是迁变的,佛说诸法是无我的,若是诸法不存在,“迁变”和“无我”也是不能建立的,就如同“蓝色的石女儿子”的说法一样。石女的儿子原本就不存在,所以不能在他上面建立蓝色,既然他本身不存在,怎么能成为蓝色呢?若诸法无有自性,一切法不存在的话,那么佛所讲的无常、无我这些道理也是无法成立的。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空”指单空,即什么也没有的这样一个空。他们认为,诸法若是无有自性、不存在的话,就像虚空和兔角一样,在其上面不能建立无常,也不能建立人我之空这样的真理。若是无有自性的法,就不能说迁变、空、无我这些。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对方又继续提出:诸法若是无有自性,就如同虚空的鲜花一般,那么,又以什么法来成成立所谓“异体的他法”?简直是不符合道理。

    庚二、破其立论: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这是站在诸法实有的角度进行反驳。对方一直都承许一切法都是实有的,那么诸法若是有自性,就不能变;若是变了,就没有自性。如同火不可能与暖热的性质两相分离一般。火的自性是暖热,火始终不可能离开暖热,若是和暖热分开了,那就不是火了。如果诸法的自性存在,则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成立异体的他法,因为它自己的自性不能失去。火若是失去暖热,就不是火了。任何法都是如此,若是他失去了自性,就不是他自己了,也就不能说是自性存在或自性成立。

作者: 普见    时间: 2013-4-14 12:38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是法则无异”:诸法本身在驻留的时候,即在自性还没有失去的时候,这个驻留的法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他不可能变成别的法,因为其本身的性质就是驻留,而不是变异的缘故。这是第一种情况。

    “异法亦无异”: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存在往异体他法的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他已经是异体他法,就是以这种形式实有的,所以这是不能变的。它原本就是这样的异体的他法,是以这种形式存在的,所以它也没有变化,也不能变。这是第二种情况。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我们可以打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问题。好比正处于壮年阶段,就不会存在衰老的情况。为什么?因为他的性质是壮年,壮年和衰老这二者是相违的。如果一开始就是衰老的,他已经老了,本来就是衰老的,就不能再说变成衰老。既然已经衰老,再次衰老则毫无意义。

    总之,若刚开始是异体,就不能说变成异体的他法。若刚开始不是异体,他自己本身在驻留的时候,也不能说变,他没有往异体他法变异。所以,对方认为“这不是空性的意思,而是迁变、变化的意思,即诸法都是迁变的、无常的”,这个观点不成立。

    若是法即异,乳应即是酪。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若是法即异”:如果认为是以前该法的同时即为异体的他法。“即”就是同时。他自己本身还在驻留,没有变,与此同时他就往异体他法变异。他没有失去自己本身,同时就变成他法,这必须要求在不舍弃前法的同时而成为异体的他法。

    “乳应即是酪”:犹如正是牛奶的同时,变成了酸奶。牛奶的本体、性质没有失去的同时,就成为了酸奶。又是牛奶,又是酸奶,这是不可能的。这是比喻,颂词里讲的是奶酪的“酪”,无论是奶酪还是酸奶,都是一个意思。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除此之外的其他法也不可能变成异体(多体)的他法。比如,若是牛奶自己的本身没有变,自己的性质没有失去,那就不是它变的,而是其他法变成酸奶的。但是在牛奶之外,如水等其他法又怎么能变成酸奶呢?由于可以变成酸奶的其他法根本不存在的缘故,这也是不合理的。

    若是他的性质变了,就不是他了,也不能说“是他变的”;若是他的性质没有失去,也不能说“他在迁变”。所以仔细一观察,这个变化也是不存在的。在显现上有变化,但是本体上没有变化,只有空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变化来抉择空性。为什么这些现法有变化呢?因为是空性。若不是空性,就不能有变化,不会有变化。如前面所讲的“欺惑”一样,因为都是欺惑性的,所以都是空性;若不是空性,那肯定不是欺惑性的,肯定能经得起观察,肯定就是如实的存在、实有。但他是不是如实实有?不是,因为是欺诳性的缘故。

    这是双方的第一个辩论之处。第二个辩论是关于空性,如下文所述。

    己三、驳斥其他争辩: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对方提出:这些法应该是存在的,因为空性存在的缘故。若是所依的法不存在,能依的空性也不会存在。既然能依的空性存在,所以所依的法也应该存在。若是空性不存在,这些法肯定也不存在。而空性是一定要存在的,因为它是轮回的对治。我们要脱离轮回,也要有空性的见解。以这种空性可以对治人我执。只有去除人我执,才可以断除烦恼,结束轮回。空性是轮回的对治,作为中观派的你们,难道不承认这个道理吗?连佛陀也曾说过:“涅槃乃真实胜妙之法。”若是空性不存在,那佛陀怎么能这样说呢?所以,如果空性成立,则其违品或者空基也应该能成立,即这些自性的法应该都是存在的。

    他们所谓的空性见解是什么?就是指人无我,即五蕴上面由人无我来空。针对对方的观点,中观现在应该怎么驳斥呢?中观论师们说:是,我若是承许空性存在,那肯定有不空之法存在;但是我不承许空性存在啊!空性也是空的,我没有任何承许,我不承许空性。若是没有任何的实有法,哪来的空啊?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若世上有一个实有的不空之法,则应有空法。为什么?因为可以观待这个不空之法而安立,可以空了,可以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但是没有不空之法,没有实有法,所以这个空也是不可得的,空也是不存在的。既然空是观待不空而建立的,若是没有不空之法,那怎么建立空法呢?佛讲,外空、内空、内外空、空性空、真如空,一切都空,那你们所说的这个空是什么?

    己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大圣”指佛陀。“中观”和“空性”都是一个意思,不堕落任何一个边叫“中”,不执着于任何一边,不堕落任何一边,叫“空性见”。为了远离一切偏见,伟大的佛陀宣讲空性之道理。一切偏见、边见皆由空性来遮破、驱除。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若是你不明白空性之意,再来执着这个空性,那一切诸佛都无法教化。如果有谁再执着空性之法,自以为其空性的本体存在,则对于这些人,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不可调化、无计可施。

    其实,以空性之见能将一切偏见、邪见都断掉。但是,若你现在又再来执着这个空,这种见解简直是如同于治疗疾病所不容的泻药一般的邪见。比如,一个人若是中毒了,这不怕,我们可以用药来治疗、解读;但是如果一旦药变成了毒,那就没办法了。其他的偏见没关系,我们可以以空性之见来遮破、对治;但是你若再来执着空性,那就没有可以对治的法了。

    有一个比喻。某人告诉乞丐:“我没有什么东西可给你。”结果对方却回答说:“那你就把你没有的什么东西给我吧!”本来没有什么东西可给的,可是他还希望要“没有什么东西”,那就无能为力了。要消除他人对无的执着,实在是难乎其难的事情。

    很多人对空性的道理没有明白,一讲空性就觉得什么都没有了似的,不是这样的。在前面讲过:其实一讲空性,讲的就是缘起。因为是空性,因果、轮回等一切的一切都可以建立,都可以显现。若不是空性,一切法都不能显现;若不是空性,不能有轮回,不会有因果。佛所讲的六道轮回、善恶因果,都是在空性的基础上建立的。很多外道以及内道的有实宗等也承许有前世来世,也承许有善恶因果,但这都不是在空性的基础上建立的。若不是空性,这些法都不能成立。如果我们不了知空性,就很难了知因果、轮回,因为这些法都是在空性的基础上建立的。

    本品讲“欺惑”,欺惑也就是显现。一切显现都是欺惑性的,所以都是空性的;因为都是空性的,所以都是欺惑性的。若是谁再执着空性,即执着一个单空——一无所有的状态,对于这样的人,三世诸佛都很难调化。

    佛在《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佛在经中讲:“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一切法因为是欺惑之自性,所以是虚诳、是空性。

    第十三品讲解圆满结束。


1《观行品》也可以说是《观真如品》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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