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本如法师:戒律是佛教徒行为准则,是佛教构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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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真
时间:
2015-5-19 16:53
标题:
本如法师:戒律是佛教徒行为准则,是佛教构建基础
本如法师,1967年生于福建厦门,1988年于厦门南普陀寺出家,1989年于莆田广化寺受具足戒,1994年创办南普陀寺慈善基金会,1997年任佛教律宗祖庭净业寺住持,2002年任终南山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
佛教的社会性构建、独特的社会个性及其救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完备的“戒律”和“以戒为师”精神的弘扬。清规戒律是佛教构建的基础,是具体的僧伽群体组织法则,更是佛教信众修行实践的法门。
汉传佛教八大宗派中,唐代高僧道宣律师在终南山创立戒坛,制定授戒仪制,创立律宗,推动了中国佛教发展。至今,我国出家僧徒仍以其建宗律法《四分律》中的行持规则来约束个人言行。近日,本报记者深入终南山律宗祖庭净业寺,就清规戒律作为佛教之本的独特性,采访了其住持本如法师。
“道宣创律宗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清规是中国化戒律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佛教拥有汉语系、藏语系、巴利语系三大语系,其悠久历史、博大胸怀和精深义理,使之成为世界性佛教。同时,中国人注重伦理道德的文化理念,及其富有灵气的生命智慧,给佛教注入新的生命力。人们常说“清规戒律”,您能从宗教的社会构成、宗教组织、宗教行为、宗教个性等角度谈谈佛教“清规戒律”吗?
本如法师:清规戒律,我们常常一并言之,其实二者是有差别的。简单地说,在佛陀时代,佛陀弘法的前5年并没有制定戒律,后因弟子们有过失,才开始制定戒律。目的就是为了观照僧侣们的生活和修行,维护僧众的和合团结。清规是由中国禅宗祖师根据时局和出家人修行现状,对戒律加以创新的结果,是中国化的“佛教戒律”。清规的出现是佛教中国化、本土化日趋成熟的标志。
“戒”梵语为“尸罗”,汉译为“清凉”,或为“戒”,有防非止恶之义,用以防止佛弟子身心之过失,尤其是菩萨戒,不但恶事不可做,就连恶的念头也不能有。止恶行善,自然就能心安理得;俯仰无愧,故心无热恼而得清凉。“律”梵语为“优婆罗叉”,多指信徒必须遵守的生活准则,是止恶行善、回归清凉的法则。戒与律有何区别,律统括止、作二持,而戒唯有止持。也就是说,律中有戒,但戒只是律的一部分;持律是僧团大众共同之事,而持戒是个人行持。
佛教律宗因着重研习、传持戒律而得名。这就是道宣律师创立的南山律宗,祖庭就是其戒坛所在地净业寺。中国佛教宗派众多,但传承戒律的唯此一脉。律宗的教理比较多,有止、作二持,化、制二教等,关键还在于戒体。律宗的学问讲究四科,即四类,就是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戒法是佛所说的戒律,戒体是内心守持戒律的功能本体,戒行是实践,戒相是持戒的表相。
在道宣律师之后,“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产生具有中国色彩的“丛林清规”,丛林,指僧众聚居之寺院,又称禅林。“丛林清规”规定了僧众的禅居方式。此后,随着朝代更替及寺院变迁,又有各种共住规约得以制定,如宋代的《禅苑清规》、元代的《至大清规》、明代的《敕修百丈清规》、民国初年的《高旻寺规约》等,各有相对应的时代特点。
“众经亿百千戒为第一最”:戒律是佛教社会化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刚才说,佛教戒律制定的原意,旨在维持僧团的清净和乐。而它亦是取得佛教徒资格的标准。如,不受三皈五戒,即使学佛行善,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佛弟子。那么,如何理解“以戒为师”,以及持戒是修行一切善法的基础?
本如法师:戒律在佛教教义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谓“众山须弥最,众流海为最,众经亿百千,戒为第一最。”佛陀临终前告诫弟子“以戒为师”。《佛遗教经》云:“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早期佛教从“苦集灭道”的“四谛”思想出发,认为世间“三界火宅”,众生“烦恼深重”,只有严格地观照身、口、意三业,才能获得寂灭涅槃。因此,以观照为精神的戒律是证得菩提的必由之路。
“戒、定、慧”三学蕴含着整个佛教的内容。佛教把戒律当作一种必不可少的修持方法:由戒生定,从定发慧,佛教教理虽有大小乘之分、显密禅净之别,但均须守持根本戒律,无一例外。《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佛遗教经》说:“若人能持净戒,则能有善法;若无净戒,诸善功德皆不得生。”戒律精神发自内心的清净受持,在于实践。持戒是修行一切善法的基础,也是一切修行的根本,所以说:“万丈高楼平地起,诸佛菩萨戒为基。”
佛教从最初的林栖沙门团体,发展到窟寺塔庙等佛教组织,同时也经历了由原始佛教向更加活跃的部派佛教的发展历程。中国佛教弟子同样由最初传入时的商人和社会上层信仰者,到早期僧众团体,两晋南北朝时期发展到一度繁荣的佛教庄园经济,隋唐时期的佛教人士更成为备受官方重视的社会阶层,至此中国佛教进入最为鼎盛的时期。佛教发展史见证了宗教融入文明社会的历程,见证了丝路文化交流的互惠和互动。在这个历程中,佛教融入中国社会,同时完成了自身构建,构建的基础依赖于从佛教自身思想和实践出发的制度性建设。因此可以说,戒律就是佛教社会化的智慧成果。
“利乐有情以行护体”:戒体思想深化体用思维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如何看待佛教传入中国后从小乘戒律向大乘菩萨戒的发展?
本如法师: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佛教最初传入我国时,由于戒律传入不完整,佛教徒对寻访律本表现出高度热情。如东晋高僧法显为寻求律本曾西行求法,另一位唐代高僧义净佛国求法,回国后翻译了印度小乘佛教根本戒律《根有律》。来华弘法高僧昙柯迦罗、竺法护、佛陀耶舍、鸠摩罗什等人也均有戒律的译本行世。经过一段时期的消化和吸收后,中国佛教徒逐渐对戒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和诠释。
从声闻戒律向大乘菩萨戒的发展,是中国佛教徒基于我国国情,即中国独特的人文环境、地理环境、社会形态所做出的因地制宜、富有创新意义的抉择。中印两国国情差异巨大,社会生产方式和历史文化传统迥异。古代中国是一个人口聚集于大河流域,重农抑商,思想和政治“大一统”的国家;而古代印度则采集业和商业较发达,语言、宗教、文化相对多元。佛教东传以后,以“和合僧众、证悟菩提”为本怀的戒律,向着“利乐有情”的方向发生转移:印度佛教戒律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僧侣的个体解脱,以及由此而必须维护的僧团这一特殊团体的独立和团结;中国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则是通过自我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利益社会、普度众生的目标。
这些转化是通过道宣律师及律学思想家们艰苦卓绝的不断努力才实现的,解决了佛教戒律上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对接的理论难题,为中国的律学实践揭开了新的一页,从而奠定了中国大乘佛教的根基。其中,关键的心法戒体说创造性地发挥了“戒体”思想,统摄两乘,很了不起。通俗地讲,这其中有严格的道德本体意义。它是中国佛教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理论上对本体的追问,或者说是其本体论思维的一种反映,更是对体用思维的一种深化。自从道宣律师奠定了律宗基础、厘出其四科之后,中国律宗思想在诠释以“戒体”为中心的理论中形成、分野和发展,成果越来越丰富。
换一个角度来讲,如果说孟子之学为“求放心”、阳明心学为“致良知”,那么,律宗学人所认识的戒行不仅是“以体发行”,更是“以行护体”。在哲学层面上,戒体思想正是中国佛教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佛教思想家越过外在修行与弘持,进入对其戒法的本体论意义的探索。这正是对佛教戒律和伦理的深层把握。对戒法本体论的追问,将中国佛教推向一个新的思辨境界。
“传持戒律一统律藏”:《四分律》会通中国国情
《中国社会科学报》:南山律宗因创立者道宣律师久居终南山而得名。“南山律宗”为何又称“四分律宗”?
本如法师:称“四分律宗”是因为律宗宗奉的主要经典是《四分律》。昙无德(汉译名为法正)弘法时将上座部的律藏中,合于己意的采集成文,分四次说完,故他所采集的戒律,称为《四分律》。
佛教初传入中土,由于没有戒律的翻译和传播,僧俗界限不甚明了,僧人也没有皈戒之举。曹魏时期,中印度昙摩迦罗尊者来到洛阳译出《僧祗戒心》一卷,并举行传戒大典。此后100多年,直到鸠摩罗什译出《十诵律》,中国才有整部律典的弘传。之后,“四律五论”被陆续译出,包括《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论》、《摩得勒伽论》、《善见论》、《萨婆多论》、《明了论》。诸部律译出后各自盛行一时。其中得以光大并流布传承于后代者,仅《四分律》一支。
道宣律师曾师从北魏少林慧光三传弟子智首法师受四分律义。当时从印度传来的五部律法中,道宣律师认为《四分律》最适合中国国情,遂以大乘教义来解释小乘律典,明其戒体,立其戒相,使律藏得以一统,为佛教徒生活制定了规约仪范。同时,在净业寺筑置戒坛,依新法为天下沙门受戒。为完成会通两乘的壮举,道宣律师长期隐居终南山,苦心孤诣,精研诸律,先后撰著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四分律比丘尼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等。其中,前三部著作被后世称为南山“三大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一书,更是千余年来律学践行的行事指南。
《中国社会科学报》:南山宗、相部宗和东塔宗被称为律宗三家。三家有何渊源?
本如法师:这三家宗奉的都是《四分律》,即长安终南山道宣律师创立的南山宗、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创立的相部宗、长安西太原寺怀素法师创立的东塔宗。
道宣律师曾就学于法砺律师,法砺律师曾就学于灵裕、静洪、洪渊,禀受《四分律》要义,又广学《十诵律》,综合诸经论之说,撰成《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三卷。他主张戒学应当兼有定、慧二学,故以止持(止恶)、作持(为善)等二法为宗;又依《成实论》倡戒体“非色非心”论,判《四分律》全为小乘。由于法砺的学说盛行于相州(今河南临漳)一带,所以称为“相部宗”。
东塔宗怀素法师从玄奘大师出家后,专攻律部,精研3年,发现相部律疏的瑕疵,觉得古人义章未能尽善,遂着手编纂《四分律开宗记》,认为“以佛陀摄化,随机隐现”,故不判大小,采用《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论典来诠释戒体。相对于相部“旧疏”而言,此疏为“新疏”。怀素法师新疏一出,另成一家之言,因其居西太原寺东塔,故名“东塔宗”。
五代以后,相部、东塔两宗衰微不传,唯南山一宗盛行海内外。后世通常说的律宗指的就是南山宗。
另外,律宗由道宣律师三传弟子鉴真法师于唐天宝十三年传入日本。鉴真受请东渡日本传法,先后6次渡海,在奈良东大寺设坛传戒,后来又创建唐招提寺,成为日本律宗的初祖。
“自食其力农禅并重”:清规融合宗法礼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清规是如何产生的?
本如法师:清规产生的直接原因,自然与禅宗这一特殊佛教团体的生存状态相关。初期禅宗是一个非主流的佛教团体,甚至能不能称之为团体都很难说。这一点从达摩等人的生平际遇可以看出。现在学界普遍认为,禅宗真正形成教团要迟至道信和弘忍的时代,特别是百丈怀海时期。他们提倡农禅并举甚至以农为前提,鼓励信徒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而后办道开悟,开创了农禅并重的传统。
中国与印度的自然环境迥异,在和平时期,相对恶劣多变的自然环境、庞大的人口基数和相对数量较少的耕地,尚不足以支撑僧人的乞食生活,民间文化对于乞讨也多有负面印象。更何况唐代后期局势动荡,寺院经济基础动摇。尤其是战乱时期,僧众只能躲在偏远地区修行,衣食不保,便开始自己动手解决,一边修行,一边耕地,就形成了农禅并重的传统。
新的生存方式提出了新的问题。大乘菩萨戒法的主要精神是智慧的觉悟、心智的培育和利他行为,主张戒法源于自性清净的佛性,即自性清净心。“无相戒”要求“自净其心”,将觉悟与道德自觉融为一体,六祖慧能在《坛经》中反复强调“戒本自性清净”、“心地无非自性戒”等观点。但是,“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的观念,使一些僧人以“心不懈慢”为由,轻慢持戒对言行的约束。为此,禅僧怀海创立了禅宗丛林清规《百丈清规》,以约束僧人行为。
净业寺律宣亭
《百丈清规》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融会了传统文化的宗法礼制,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精神。“清规”是禅宗特有的行为规范,是禅院的组织规程及内部日常生活的管理规则。这些规范是广义的戒律,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佛门规制。它从义理上认同“忠”、“孝”,强调现实的践行,并以清规戒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规范体现了尊老敬长、自食其力、农禅并重等特点。特别是“祝厘”、“报恩”、“报本”、“尊祖”4章注重纲常与忠孝,因而更适应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与伦理。
农禅传统与普请制度对中国佛教至少产生了三个意义深远的影响:第一,使禅宗甚至中国佛教整体逃过历次法难的大劫。第二,为中国佛教十方丛林等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基础。第三,使佛教与一切基于农本思想的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以戒为师依法不依人”:持戒与守法相辅相成
《中国社会科学报》:佛教一向以“治心”闻名,这也是它在历史上能够与儒道实现融合的天然契合点。新时代如何重新定位僧人的规范、僧团的规范、传法弘法的规范以及佛教与社会的关系?
本如法师: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成绩显著,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行为规范和组织制度的戒律,是贯穿佛教的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四要素”的核心内容。没有对戒律与佛教徒持戒实践的认识,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佛教。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佛教更应重视遵守法律、持守戒律。
佛教倡导佛法常新、与时俱进,促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佛教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以戒为师”,“微细戒可舍”,“依法不依人”,在中华民族崛起、中国文化必将再度为世界文明贡献力量的伟大时代,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佛教国家之一,中国佛教界有必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与时俱进,坚持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结合,将中国佛教积极入世、人间佛教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中国社会科学报》:如何理解持戒与守法的关系?
本如法师:戒律是僧团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前者保障正常的宗教秩序,后者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在现代社会中,戒律可以规范和帮助僧尼及信教群众遵守法律,有利于营造法治社会的良好风尚。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戒律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体现着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爱国守法、爱教守戒是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结合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
持守戒律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佛教界坚持“以戒为师”的根本缘由。现代社会,僧尼持守戒律必须遵守法规,以遵守法规规范自己的戒律行为,以遵守法规作为持守戒律的前提。持守戒律、弘扬佛法、遵守法规、护国利民。只有持守戒律与遵守法规相辅相成,才能达到出家之人所慕乐的“国土兴盛,人民安乐”,这也才是真正的释迦弟子“修习正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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