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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洛桑陀美仁波切;思惟集谛 [打印本页]

作者: 宣真    时间: 2016-1-4 16:05     标题: 洛桑陀美仁波切;思惟集谛


说明思惟集谛,并介绍流转轮回的次第,其内容分为三种。

  第一是引发烦恼的道理;

  第二是以烦恼造业的原由;

  第三是死亡以及如何受生的情况。

  第一引发烦恼的道理,又分主要的烦恼、认识恼烦及断定烦恼之理三种内容做介绍。

  轮回的主要因素,必须具有业和烦恼才能形成,以主次来分,烦恼还是占居主要地位。如果烦恼已经断尽,虽有无数旧业还未受报,也已无法感果。它就像缺水少土的一粒种子,没有经过润潮、适合温度的滋养,就无法发芽生长。同样的道理,对于业来说,如果没有烦恼感果等的因缘,也无法形成苦芽。否则,如果具有烦恼,虽然以前

  没有旧业,却很快就能造出新的罪业,就会形成取蕴之身。

  关于上述道理,在《释量论》中曾说:“出离贪欲的轮回,已断烦恼的阿罗汉具有这种业力,远离了受生轮回之蕴,因为已断除了近取因缘(烦恼)”又说:“如果在众生的身心中蕴藏着爱及取时,就会产生与增长取蕴引发之业力,继续在轮回中受生。”

  由此可知,依止对治而消除烦恼是十分重要,但在对治烦恼之际,我们首先必须要明确地了解烦恼的来龙去脉。

  引发烦恼的道理主要按以下四种道理来阐明:

  一、认识烦恼。

  二、烦恼如何生起的次第。

  三、烦恼所发生的因素。

  四、烦恼的过患。

  一、认识烦恼。什么是烦恼的总相和别相?首先说明烦恼的总相,在《集学论》中说:“只要有一法产生,使众生的心处于不静的状态。就是由烦恼搅乱众生之心,极不寂静,这就是烦恼的总相。”所谓烦恼,如生起贪爱、嗔恨等,使我们处于神志昏昏,极不安静状态而言;假若没有以上状况,心住在稳定状态的时候,称其为寂静。

  接下来说明烦恼的别相,至于烦恼的别相,共有十种(五见和非五见。五见是坏聚见、边执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邪见:非五见是贪、嗔、慢、无明及疑)。

  (一)贪就是对内境或外境所喜欢的境地,产生贪著难舍之心,这种心意就像布上沾满了油渍一样,极难洗除;同样,这种心意,对自己所贪爱的境地难以分离,这就是贪欲。

  (二)瞋就是凡是对于由众生或兵器、或荆刺等只要能引发痛苦,然后产生瞋恨或恼恨等心,并想对这些人和事物等加以报复或损害的心均属瞋恨。

  (三)慢就是依止于坏聚见,在自己或他人之间相互比较高低上下,自以为自己超越他人的一种傲慢之心情。

  (四)无明就是对四谛、因果以及三宝等真实本质(涵义),无法明白,心被愚痴所迷惑,是为无明之烦恼(至于无明的道理,在下、中士道之际,按唯识以下的见解做了介绍,此处之无明的道理是依经教做了解释)。

  (五)疑就是对四谛、因果以及三宝产生怀疑,是有还是无的心态而言。

  (六)坏聚见就是所说的萨迦耶见,对近取蕴产生我及我所有的一种错误观念,此烦恼染污我们的智慧,难以证悟无我的真理。所说的坏聚见之“坏”就是无常之意;“聚”是指众多,并非独一而言;也就是以坏、聚所观之境为根本,否认无常及诸法和合而生,反而执我为有的染污慧。

  (七)边执见就是以坏聚见执取“我”的存在,误认为“我”是永恒不变(执于“有”边),或者认为否定来世的受生(执于“无”边).这种断见,染污了我们的智慧,成为烦恼。所以,其中包含了执著实有的常见和执著绝无的断见二者。我们应当要证悟中道正见。

  (八)见取见就是依止坏聚见或邪见其中的任何一见,以自己的主观认为所产生的见解是殊胜正确的,误执为清净解脱之因素。使其错误之见解,染污众生的慧性,产生烦恼。

  (九)戒禁取见就是自以为对于错误的见解,当做正确,舍弃之戒做护持、或行持无发之头皮及骷髅的形象,或做独足站立观视太阳之姿,或恒常在身体上涂灰、或裸体、或不语、认为以身、语只要这样行持,就是护戒,以这样的方式观修,就以为是净除业障。又误认为这样行持才能远离烦恼、解脱生死轮回。因此,这种错误的修持,污染了众生的智慧,故而产生烦恼。

  (十)邪见就是对前世和后世做诽谤,也诽谤、否定因果等的道理。或者认为大自在天、胜性等是宇宙的造物主,执持增益(捏造),迷惑众生的智慧,引发烦恼(邪见中含有诽谤及增益二者)。

  以上十种烦恼的内容,是按照《集学论》、《瑜伽师地论》及《五蕴论》的说法做了介绍。

  二、烦恼如何生起之次第

  至于对烦恼如何生起次第的说法有两种:按《瑜伽师地论》的主张是,坏聚见(萨迦耶见)与无明两者是不相同的。譬如,将近天黑之际,容易把盘起来的绳子当成是蛇。同样,众生因无明所覆,误认为五蕴为我,所以,从此中产生根本烦恼及其他烦恼(随烦恼等)。按中观及法称论师的见解是坏聚见与无明是同一类事。因众生的无明,引起坏聚见,由坏聚见而误执五蕴为我,产生各种烦恼,所以,坏聚见是烦恼的根本。

  由于坏聚见妄执为我,就会出现自他的区别,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亦就随着“自他”的心理而贪著自己的方面,瞋恨他人。抬高自己就会出现我慢,或认为我能永恒,产生“常见”或怀疑我能否永存而产生“断见”,以“我见”等相关的一切恶见也随着妄执为殊胜。同样,也把佛所说的无我道理及佛,甚至对业果、四谛、三宝等正法生起邪见;或者产生怀疑其是否存在?是有还是无的心态。

  如在《释量论》中说:“有了我,起分别才知道有他,划清我与他的界限,所以贪爱自己,嗔恨他人,随着引发的贪、嗔、痴、我慢、怀疑、坏聚见等种种过失。”

  三、引发烦恼的原因

  此原因在《菩萨地论》中分为六类,依次是:

  (一)所依,就是烦恼之随眠(种子),烦恼的种子是烦恼产生的所依。

  (二)境界,外面的境界是烦恼产生的所缘。

  (三)散漫,不亲近善士,而遭受恶友的杂染,心情放逸,心猿意马。

  (四)言教,经常听从歪理邪说。

  (五)串习,增长三毒的烦恼,串习力也随着增长。

  (六)非理思索,就是对喜欢及不喜欢的性相做增益(虚构捏造)或妄执无常为永恒等的非理作意。

  四、烦恼的过程

  一旦烦恼生起时,起初烦恼定会染着整个心,对于所缘产生各种颠倒妄念,并能坚固随眠烦恼及同类烦恼,使这些烦恼不能间断。紧接着以这烦恼的力量,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就连这一世和后一世也造下罪业,感受痛苦,身心遭到极大的摧残,将会导致生生世世痛苦的果报。烦恼使众生难证涅槃大道,退失善法,衰损受用,在大众当中,内心充满恐惧,失去快乐及无畏;另外,自己的恶名撒播于各方,遭到上师、护法等的呵责;临终时悔恨而死,死后又生恶趣,断灭善根,难以获得利众和自身解脱的利益。

  《庄严经论》中说:“一切烦恼使自己产生今生与后世的痛苦,因此能摧毁自己,同时也能毁坏别人的身心、财富、善根;又能造作杀生等恶业,而毁灭自己的圆满净戒;烦恼使自己与僧众同居中失去闻习善法的机会,得不到他人的财物供养及恭敬,又会遭到自己所供奉的本尊、护法等的呵责,同时又会遭到他人的谴责;烦恼使自己的臭

  名远扬于各方,来世投生恶趣等无暇之地;烦恼能退失自己原有的功能,又能失去新的功德。所以,烦恼使我们悔之无及,产生重大的忧苦!”

  《入菩萨行论》中也说:“嗔恨、贪著、爱及愚痴等一切烦恼怨敌,虽然没有手脚,也没有英勇贤明的胆识;但是我成为它的奴仆,烦恼却一直潜伏在我的心中任随它们欢乐地损害着我的身心;可我对它们仍不产生愤怒而竟然甘心忍受毫不介意;这种不合理的忍辱应该受到谴责。如果一切的天人和阿修罗,都与我作为敌人,他们只能杀害我而已,也难以把我送入无间地狱的熊熊烈火之中。只有这个盛势强大的无明烦恼的怨敌,哪怕是遇到须弥山,也能将它化为灰烬,不留痕迹,更何况脆弱的我呢?刹那间就能把我毁掉。这个烦恼的怨敌,无始至终地跟随着我长住久安;不像其他世间的敌人一样,只短暂为敌。如果我们侍奉世间的敌人,还可能获得种种利益和快乐;假若一味奉承内心的烦恼,就会带来更多更大的伤害和痛苦。”因此,我们务必要思惟这些烦恼的过患,时刻提防烦恼的产生。

  刚巴瓦大师说:“如果要断除烦恼,必须要首先懂得烦恼的过患、烦恼的性质、烦恼的对治、烦恼所发生的因素。知其过患后,就要把烦恼看为过失,看成是怨敌。如果不知烦恼的过患,就不知道烦恼是怨敌。所以,就必须按照《庄严经论》及《入菩萨行论》中所说的有关破除烦恼的内容来做思惟修持。”

  又说:“若想懂得烦恼的性质,就必须听闻《俱舍论》,至少也要学习《五蕴分别论》,按照经典中的道理来认识根本烦恼及随烦恼的本质,每当贪欲、嗔恨等在心中生起时,就要知道这些贪、嗔等是我的怨敌,并与这些烦恼做坚决的斗争。”另外,在《如来秘密经》中也曾说:“要调伏自心,守护伤害他人的心,并要小心谨慎,不能

  放逸。”

  第二、说明烦恼造业之理

  烦恼造业又分为认识所造之业和如何造业之理。

  一、首先说明认识所造之业。

  认识所造之业再分为思业及已思业两类。

  (一)所谓思业,在《集学论》中说:“思业,就是令心所做之意业,策动心去造作善、不善及无记等诸业。”按上文所述,与意识相应,随境转动、策动的心所,是为意业。

  (二)所谓已思业,就是以思业彻底发起的身语二业。在《俱舍论》中说:“业,就是以心态所做而言。思,是意业。通过思而正在做杀生等的思业是属于身语二业。”

  身语二业,又分为有表和无表两类。“分别说一切有部”的论师主张以身、语表示出来之有表色才是已思业。对这种观点世亲论师驳斥说,凡是思业已做断定;无论身语二业有所表示或者没有表示,都应属于已思业。

  总的来说,业有善业、不善业及无记业三类。这里介绍的是善业及不善业二类(无记业是非善业,也非恶业的无记性业)。善业又分为有漏善业和无漏善业两类。与烦恼相应的有漏善业以及圣者的有漏善业和凡夫的有漏善业。此处特指后者凡夫的有漏善业。所说的不善业,就是指非福报之业。福报业,是指欲界众生所积的善业。不动业,是指色界和无色界众生所积的有漏善业。这个道理曾在《俱舍论》中说:“福德业是指欲界的有漏善业;不动业是指上界的有漏善业。”

  为什么称做不动业呢?在欲界天中,本来造下生天的善业,却个别果报在人、畜生、饿鬼道中成熟,欲界的果报可以变动,所以,称为福德业。色界及无色界天中的有漏善业,要投生何界,就生于何界,其果报不会变动,所以,称为不动业。《俱舍论》中说:“色界与无色界的有漏善业的果报不会变动,所以称为不动业。”

  二、造业之理又以八个方面来说明

  (一)少许积集善、不善业及积集投生轮回之业的差别

  总的来说,诸圣者所积增长的基本上是善业,虽证得初果(预流果)及二果(一来果)的圣者,偶尔也会造下不善业,但圣者们根本不会造下引生善趣或恶趣的引业。《中观根本论》中说:“投生轮回的根本是行蕴的原故,因此智者不造行蕴;凡夫不见空性的缘故,仍然会造作行蕴,而流转轮回。”此中观根本教理之义来解释的话是这样:流转生死轮回,其近取因是行蕴,一切圣者根本不会造作引生轮回的行蕴,因此造作行蕴,受生轮回的造作者是凡夫。智者(圣者)不积集这种业的原因是他们已现证空性。世亲论师也说:“获得见道的圣者,不会造作引业;远离贪爱的智者,不会受生轮回。”

  (二)积集受生轮回的凡夫

  凡夫因执持我执,持多久的我执,就在同等长的时间内造作流转轮回的引业。现证无我空性的圣者,因过去积集业及烦恼的缘故而在轮回中虽然有受生,但是已经不会再积集新的能引之业,就像强者制伏弱者一样。初果、二果的圣者断除我执,再不接纳我执,这在《瑜伽师地论》中有所表明。所以,积集流转轮回的引业者,是大乘加行道世间第一法以下的一切凡夫众生(越其世间第一法位,就已达到见道位的圣者)。

  (三)烦恼所造业之理

  凡夫众生因烦恼无明及坏聚见的缘故,而造作杀生等不善业。以身、语、意三业行蕴,这就是积集受生恶趣的非福德业。倘若能行持欲界天善业的布施、持戒等行蕴,就是积集受生欲界的福德业。假若能行持色界及无色界所摄的禅定等,就会成为不动业。

  (四)入道资粮及加行道之心虽非属真实集谛,但属随集谛

  那么,行者若能对世间轮回的一切幸福看做是过患的本性,引发起希求解脱轮回之心。而行持种种善业,另外又能对无我的真理如何做观察修持,具备与此相应的智慧之心,所思惟的诸善业,是否是集谛轮回的因素呢?总的来看,资粮道和加行道的行者,虽然仍能积集一些引凡夫轮回的业,但是已经引发解脱轮回的希求之心,以及又能

  以无我的观察智慧,与其相应的诸善业,皆能对治贪著后世轮回的根本我执,虽然其善所缘有所不同,并非真实凡夫的所造能引流转轮回的集谛,但是仍然能引生后有,是属于真实集谛及相应集谛,所以,归纳于集谛之中。

  关于这个道理,在《摄抉择分》中说:“问:修习加行道以下世间的一切善法,厌患轮回因素贪爱,希求超世间之道,而引发增长厌世心、无我性空智慧以及与其相应之善业,为什么这些都属于集谛所摄呢?答:这些善业是对治轮回,是解脱之因素,其性相虽不趋向后有轮回,但还能引生善趣后有轮回之因,行身、语、意三业的集谛善有漏,与其相应的缘故,所以,属于集谛所摄。”

  (五)必须具有厌世及无我见

  善于思惟轮回过患之因素后,引发起厌世之心,精进修习超世间解脱道的一切善法,这一切因属于集谛随顺(相应)法,所以,必须多做思惟观察其义,以及无我的性空智慧。因此,对还未能被厌世以及无我空性所摄的我辈初学修者来讲,我们的善根大部分都包含于轮回因素集谛之中,若现在能具有无我见和善提心(世俗菩提心)的

  话,实属难能可贵;假若不具备这些,最初受分别解脱戒而产生厌世之心也不会转为受生轮回之因素,这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因素。倘若不具备以上因素,依止贤德恩师回向祈祷这一切善业,获得加持,虽以前未能具备这些因素,但依赖上师、僧众福田的威力,个别善业也因此成为解脱之因素。

  (六)远离厌世心、无我见、菩提心,依止的对象非为诸佛等,虽行善业,仍成流转轮回之因素,因此,要发厌世心。

  我们在修行之际,因缺乏经验,不能够对轮回的过患做观察、辨析;不能够对世间轮回的各种“幸福”贪爱修对治;又未能如理地对无我之真实义用分别观察智来做辨析;也不能修持两种菩提心(世俗菩提心是资粮道和加行道所发的菩提心;胜义菩提心是见道后所发的菩提心)。这样的修持,除了少量依止福田(如祈祷修持仪规等),而

  达到解脱之外,其他都属于凡夫的集谛,所以,仍然继续转动生死轮回的轮子。

  (七)三界之业是为了三触受而积集之理

  积集又分为二类,是为了乐受而做积集和为了平等舍受而做积集。

  乐受又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享受色、声等妙欲而产生的乐受;另一类是对外尘的欲乐,就是对这些外境不做贪著,而修持禅定中所产生的乐受。

  第一类享受色等诸欲所增长的业,又分为非福德业及福德业。如果主要为了以死之前的快乐而做追求,所积集的业是非福德业;如果主要为了来世的各种快乐而修持的一切善业,是属于福德业。

  主要是为了修持禅定中产生的乐受,是积集产生色界初禅天、二禅天及三禅天之不动业。

  对欲界的诸欲产生厌烦,又对色界的一至三禅的乐受心生厌烦,而对舍受专注修持,是积集产生色界四禅天乃至三有顶天(世间顶天)的不动业。上述这些道理是世亲论师解释集谛的见解。

  (八)修厌世之善业而能成就解脱之因素

  有关上述道理中已经说明:我们必须要厌离世间的一切幸福,为了获得解脱,必须以持身、语、意三业的种种善行,才能逐步远离生死轮回,而接近解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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