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惠谦法师:我对“修改戒律”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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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真
时间:
2016-3-21 17:49
标题:
惠谦法师:我对“修改戒律”的一些看法
前言
在古今生活方式悬殊,及中印文化不同的情况下,常令人怀疑二千多年前释迦牟尼佛所制订的戒律,是否缺乏时代性及地缘性,而被提出应该加以修改,或是重新制定等等的说法。
而本文却想试著就;壹、信佛智慧戒不虚制;贰、如来制戒本意;参、关于“随方毗尼”三个角度,提出(除佛以外)“不得修改戒律”之建议。
既然不得修改戒律,那么对于戒律与现实生活该如何平衡、圆融呢?本文将在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来加以说明,尚望诸贤不吝指正。
壹、 信佛智慧戒不虚制
一、佛智不可思议
在《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九》(大正8,910b,19)慈氏(弥勒)菩萨以偈赞佛智慧曰:
大雄世尊智无量 十力无畏真解脱
神通广大无边际 一切无能测量者
……
佛证自然一切智 住真寂灭难思议
唯佛如来自证知 能现无边佛境界
……
涅槃无比无能喻 凡夫二乘莫能测
等觉菩萨不能知 唯佛世尊独明了
佛会一切声闻众 逮得己利如来赞
漏尽皆住最后身 此等不知佛境界
一切辟支佛利智 遍满十方如稻麻
百千万劫共思惟 不能测知佛智慧
因此,我们可以确知,诸佛如来的菩提智慧及涅槃境界,唯有诸佛与诸佛了知
,二乘圣人乃至等觉菩萨尚不能知,更何况是我们具縳的生死凡夫呢?既然佛陀的智慧是如此的甚深不可思议,当然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亦是甚深不可思议,岂是我们以思议心所能体解的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对佛陀所制定的戒法,要有绝对的信心,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我想这是学佛的根本,应该不用多说了。
二、戒唯佛制
《戒本疏》云:
“大圣垂教,通别乃殊;至于去滞,宗猷莫二。创随犯制,前后森罗;机教俱开,鲜能举要。穷神知化,唯佛一人;自余凡小,卒未明达。故别随戒,单出本文;依月再说,用清非境。”(《戒本疏行宗记》卷一?一五?三)
这段文是说:“大圣”世尊慈悲“垂”化应世,施设戒学的“教”法虽有“通”机通教(泛指整个戒学),与“别”机别教(如特指比丘具足戒)的不同,但在无非是要断除众生惑业的角度来说,其“宗”旨义趣可说是完全一样的。
今以比丘具足戒来说,佛陀制戒之广教,乃是“随犯”随“制”,制戒过程的前“前后”后,参差“森罗”篇聚不次,各种的根“机教”法“俱”有“开”立。当时的僧众虽然能谨守佛制,但很少有人“能”够掌握纲“要”深达义趣。于中能“穷神”尽物之性,随物所宜而“知化”,“唯”有“佛”陀“一人”而已。“自余”其他“凡”夫、“小”乘乃至等觉菩萨,“未”能“明达”穷尽业理,所以不堪制定设置任何的戒条。
所以半月半月诵戒的“戒”本,唯录佛陀亲制的戒“文”,而去除广律中的缘起及解释等后人的述,就是因为唯有佛陀亲制的戒文,才堪比丘半“月”半月“依”文诵持,“用”以“清”除“非”法的过失。
因此,我们一定要有基本而重要的观念─戒唯佛制。
三、三世诸佛皆同此制
事实上,不但是凡夫乃至等觉菩萨不能修改制定戒文,诸佛也不会去修改制定戒文,因为“三世诸佛皆同此制”,这是诸佛常法。
例如在《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23b,21)开始的归敬偈就说: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这段文很明显地告诉我们,比丘半月半月所诵的戒经,是过去七佛所同制同说的(《戒本疏行宗记》卷二?三七?三),当然未来诸佛亦如是同制同说。
不但是声闻戒如此,菩萨戒也是一样。《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21009c,27)云:
诸佛子谛听。此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三世诸佛所受持的菩萨戒,亦是同制同说的。
所以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要是擅自修改戒法,不只是违背释迦牟尼佛,而是违背了三世诸佛。诸佛皆依同一戒法而成佛,擅自修改戒法则与诸佛不同,恐怕不能成佛,而是成魔。甚而言之,我们可以这么说,修改戒法,即是“魔制”。
贰、如来制戒本意
一、大慈悲心故制戒
《行事钞》云:
夫至人兴世,益物有方,随机设教,理无虚授。论云,依大慈门,说于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为说法。
《资持记》释云:
言有方者,方谓方法。即明如来权巧之智,穷尽众生差别心行,故所立教,咸适机宜,皆令成益。故曰无虚。”(《行事钞资持记》卷一?三六?一)
由此我们应该知道,诸佛乃依大慈悲心而制戒,吾人在受持修行戒法时,一定要深深地去体仰释迦如来制戒的澈底大慈悲心,才不会感觉戒律只是一条条冷冰冰,又不合时宜的规定,只是造成我们的不方便、不自在。如果我们能够深深地体仰佛陀制戒的慈悲本怀,以感恩的心,报恩的心来受持戒法,一定会非常地法喜充满,而不会动不动那里受持的不顺,就想要修改戒律。也就是说,要去修改我们的心,而不是去修改佛制的戒。我们可以套用古德的开示说:
愚人改戒不改心,智者改心不改戒。
二、为道制戒
《戒本疏》:
初教兴者。斯乃大圣降临,创开化本;将欲拯拔诸有,同登彼岸;为道制戒,本非世福。然烦惑难清,要由方便;致设三学,用为治元。故成论云,戒如捉贼,定缚慧杀;三行相因,斯须携济。故身口事业,动与理违。若不先防,妄随尘欲,则心路躁扰,静定何因?定既不修,于诸我倒,无心思择,明慧自隐 ,无由会正。故初行者,务先学戒,捡策非违。三业清净,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经云,依因此戒,得生后二;若无此戒,诸善不生。”(《戒本疏行宗记》 卷一?一一?七)
由此段文吾人可以晓知,世尊制戒的目的,是为了要众生解脱生死,而不是求得人天福报。也就是说,世尊希望透过戒法的薰修,众生不但能对治身口的恶业之后,进一步还能缚住内心的妄想,乃至最后能破除生死之根------无明。而所谓的无明,我们用最浅近的方式来解说,就是我见、我爱、我痴、我慢,这也就是说,吾人持戒的最终目的,是要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
如果我们对于佛陀这种“为道制戒”的本怀有深刻的认知,那么对于以相应于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的知见,要来修改戒法,不觉得是十分可笑的事情吗?本来应以持戒来破除我见、我爱、我痴、我慢,现在反而以我见、我爱、我痴、我慢来修改戒律,这岂不是十分的颠倒吗!
三、此戒特为令法久住而制
《四分律》〈卷1〉云:
“舍利弗白佛言。以何因缘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 。修梵行法得久住。以何因缘故随迦叶佛拘那含牟尼佛。修梵行法不得久住耶。佛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佛随迦叶佛。不广为诸弟子说法。……不结戒亦不说戒。故诸弟子疲厌是以法不久住。……
尔时世尊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式佛拘留孙佛迦叶佛。为诸弟子广说经法。从契经乃至优波提舍经。亦结戒亦说戒。……舍利弗以此因缘故。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以此因缘故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佛法不得久住。
尔时舍利弗从坐而起。偏露右臂右膝著地合掌白佛言。世尊。今正是时。唯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若有漏法生。然后世尊当为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舍利弗。汝且止。如来自知时。”
由此可知,佛陀结戒说戒,有令正法久住的功德。也正因如此,虽然佛告阿难“吾般泥洹后,若欲除小小戒听除”,可是在结集律藏的时候,迦叶与五百罗汉拟定了结集律藏的最根本原则:“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因为谁都不希望把“令法久住”,变成“令法早灭”。
大家想一想就知道,以正法时期五百大阿罗汉的神通智慧,尚不敢动“佛应允听除小小戒”的脑筋,何况是我们末法时期烦恼深重的业障凡夫,竟想妄自随意的修改!或许这也就是被称为末法的原因吧。
叁、关于“随方毗尼”
或许有人认为,戒律中不是有所谓“随方毗尼”吗?以下引《行事钞》对于随方毗尼之述,说明之。
《行事钞》云:
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资持云,彼疏释云:如手抟食,此方不为善;又如袒膊跣足之类。)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资持云,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不得不行。”(《行事钞资持记》卷1?46?2)
从此段文看来,所谓随方毗尼,并不是所有戒皆可随方制宜。而是特指某些佛陀制定的法规,在当地习俗是被认为不清净的,例如佛依印度风俗所制定有关以手抟食、偏袒右肩、赤脚行走等规定,在中国的风俗会被认为不清净,所以可依随方毗尼的原则而不实行采用。或是佛陀虽然没有制定的规矩,可是当地的王法、民俗等认为必应行者,例如佛陀没有制定吃饭要用筷子汤匙,行走要穿鞋子及一切王法等等,可是这些在中国的国情郤是势在必行的,这也就须依著随方毗尼的原则而实行采用,如同佛陀亲自制定一样。
而且可以随方毗尼不同开制者,乃指部分遮戒而言。若是性戒当体即恶,一切时处皆当遵守,不可随方改变〈1〉!在《资持记》中更有问答说明,唯有遮戒得随方不同,性戒则永定。今引文如下:
“问,遮性中(指前文)亦明开制,与此(指随方毗尼)何别?答:前通遮性,此(指随方毗尼)唯在遮。若是性戒,不论时处,故了论中一切时处毗尼,谓淫盗等是也。”(《行事钞资持记》卷一?四七?八)
所以要真正地如法应用随方毗尼,必须合乎以上两大原则:一、本土认为不清净或必当行,二、属遮戒。因此随方毗尼绝对不是因为持起来不方便办事,或是难以成持,就依著自己的想法,而将佛制的戒律加以修改,而说这是“随方毗尼”。灵芝律师对于这种情形很不认同地说: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又东南禅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木⿳纱衣,不殊外俗。循名昧实,并谓随方,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行事钞资持记》卷1?46?16)”。
看到此文,还好意思滥用随方毗尼,而全无惭愧吗?
至于在现时状况下,个人有某些戒不能持守,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万不可因为自己不能持守,便认为戒法不合时宜,而自创随方毗尼之说。
肆、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
既然不可修改戒律,又不能滥用随方毗尼,佛制的戒律在现法状况下,的确又有难以全部持守清净的情形,固然可如上文所述应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但是至少也应该达到某个标准,才像个住持僧宝,堪为世间福田的样子吧?关于此点,弘一大师慈悲,为障重凡夫提供持戒最低标准的参考:
问: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兹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为标准?
答:律藏五百结集法云〈2〉,佛涅槃后,诸阿罗汉集法之时,阿难白大迦叶言, 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当时阿难愁悲忘失,未问何者是杂碎戒,制限莫定。询诸比丘,言各不同。迦叶乃命,仍依佛旧制,而具学之,不复弃舍。当今之时,末法钝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舍微细戒遹教,犹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随力。且约最低标准而言,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弘一大师法集?》p.1118)
所以,对于僧伽持守戒法的标准及心态,我个人认为:一、一定要有戒唯佛制,余人不得修改的基本观念。二、至少于止持之中,四弃、十三僧残、二不定法,悉应精持。三、作持之中,结僧界、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恣等非甚难行,应勉力行之。四、自余诸法于现实生活难以行持者,亦应了解其开遮持犯,存惭愧、忏悔心,期将来因缘具足时必当持之;或发愿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圆满戒行。若能如上所述勉力修学,庶几可以不枉出家一场了,愿共勉之。
注释:
〈1〉性、遮二戒,引《戒本疏》说明如下:“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 以义收之,大分为二。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禁性恶故,名为性戒。言遮恶者,如伐斫草木、垦掘土地,威仪粗丑,不光俗信。圣未制前,造作无罪;由非正业,无妨福善。自制已后,尘染更深;妨乱修道,招世讥谤,故名遮也。所言遮者,能遮正道,故言遮恶;前之性恶,能遮福故。亦可此恶为教遮而生,故名遮也。有人解云,若论性戒,舍罪以求福;若论遮戒,舍福以求道。故智论云,十善十恶,名为旧戒;五篇七聚,名为客戒。前十善恶,不假制有;若论篇聚,必假圣制。又涅槃云,菩萨持性重戒,与息世讥戒,等无差别。文广如彼。明知篇聚,制约世讥。以义求之,如初篇淫杀,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轻也。遮亦轻重,所以自明。”(《戒本疏行宗记》卷五?五七?四)
〈2〉《四分律》〈集法毗尼五百人〉:“时阿难即从坐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 合掌白大迦叶言,我亲从佛闻,忆持佛誽,自今已去为诸比丘舍杂碎戒。迦叶问言,阿难,汝问世尊不,何者是杂碎戒?阿难答言,时我愁忧无赖,失不问世尊何者是杂碎戒。时诸比丘皆言,来我当誽汝杂碎戒。中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余者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十三事二不定法三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或有言,除四波罗夷乃至九十事,余者皆是杂碎戒。时大迦叶告诸比丘言,诸长老,今者众人言各不定,不知何者是杂碎戒。自今已去,应共立制,若佛先所不制,今不应制。佛先所制,今不应去。应随佛所制而学。时即共立如此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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