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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灯与佛法----宽昌法师 [打印本页]

作者: 英姿    时间: 2008-2-1 16:41     标题: 灯与佛法----宽昌法师

灯与佛法





灯对人们来说,是最熟悉不过的了。灯给大家带来了光明驱除了黑暗,与日常生活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灯对佛教徒来说,更是具有独特的意义。在佛教来说,灯不仅代表了光明,同时也象征了“佛法”的存在。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层次,要想知道究竟,需要智慧。“一灯能破千年黑,一智能除万年愚”,这就是灯的智用和智慧的殊胜了。再就佛法而言,《瑜伽焰口施食集要》说过:“冥冥大夜中,三宝为灯烛,滔滔苦海里,三宝为舟航”。说明了佛法在我们了生脱死的路上标路引航。
  灯是梵语,音译为 “你播”,也就是灯明,为佛前六种供具之一。比喻佛法像灯火的照明破暗。在《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六说:“如来为他(舍利子)宣说法要,与诸法性常不相违。诸佛弟子依所说法,精勤修学证法实性。由是为他有所宣说,皆与法性能不相违,所以佛所言说如灯传照”。
  灯明,指灯火的光明,亦指供奉于佛前的灯火,有油火、蜡烛火等不同的种类。灯与香华均被广用为供养佛陀的资具,有两种,一种是仅用于礼拜、诵经时始点燃的灯;一种是不分昼夜恒常点燃的长明灯(又称常明灯,或无尽灯)。
  《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记载:“佛当时住在舍卫城,比丘弟子们黑暗中进入禅坊时不小心跌倒在地上,有人将这件事告诉了佛。佛就他们从这个时候晚上可以燃灯。为了不越威仪法还告诉该这样作。
  二
  在三藏十二部的经典中,记载了把灯燃在佛塔、佛像及经典的前面有很大的功德。据《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所述:“灯光如来在过去世为长老比丘的时候,以烛火麻油天天供养宝藏如来,因而得到成佛的授记”;《菩萨本行经》卷上说:“阇那谢梨王为了听闻佛法,点燃千灯,以求无上正觉之道”……。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中说明了奉施灯明有照世如灯、随所生处肉眼不坏、得天眼、于善恶法得善智能、除灭大暗、得智能之明、流转世间但常不在黑暗之处、具大福报、命终生天、速证涅盘的十种功德。《施灯功德经》也有记载:“佛灭度后,在塔寺点燃一盏或很多灯,现世中就可以得三种净心,死后能生到三十三天等”。
  自古以来中国、日本等地,在佛堂或佛坛前一定会点灯,为供养而于法会点燃众灯,形成“千灯会”和“万灯会”。灯因燃料的不同,而有种种名称,《法华经》卷七《陀罗尼品》列举了有酥灯、油灯、诸香油灯,苏摩那华油灯、瞻卜华油灯、婆师迦华油灯、优钵罗华油灯。;旧译《华严经》也说有酥灯、油灯、宝灯、摩尼灯、漆灯、火灯、沉水香灯、旃檀香灯、一切香王灯、无量色光焰灯。
  把法脉称为法灯,传法脉被称为“传灯”,延续法脉就成为“续法灯”,法脉永久,是为“无尽灯”。灯与阏伽、涂香、花鬘、饮食、烧香六种供养,配于六波罗蜜时,灯明即相当于第六“智波罗蜜”。
  三
  灯光能够破除黑暗,在经典中经常把法和智慧比喻为灯,法灯就是这样得名。以智慧照破愚痴暗障,就像无明长夜中有了灯炬一样。《大般涅盘经》卷二十一说︰“烦恼暗故,众生不见大智,如来以善方便燃智能灯,令诸菩萨得见涅盘常、乐、我、净”。
  佛菩萨的智能鉴照所发出的光明是智光,阿弥陀佛的光明能破除一切众生无明的痴暗,彰显真理,是为智能光。阿弥陀佛的光明,能破无明黑暗,阿弥陀佛又可以名为“智能光佛”。
  进入智能的门户是为智能门,智能,是指“佛果”的实智。“因地”的权智为入于实智的门户。如来自证的智为实智,利他教化的智为权智,权智为入于实智的门户,就是智能门。
  菩萨进趣菩提时所修的法门有三种:知进守退为智,知空无我为慧。依智不求自乐,依慧远离贪著是智能门;拔苦为慈,与乐为悲。依慈的原故拔除一切众生的痛苦,依悲的原故远离无安众生心是慈悲门;正直为方,外己为便。依正直的原故生怜悯一切众生的心,依外己的原故远离供养恭敬是方便门。
  熟的境界方可;没有证悟,根本谈不上“嗣法”或“传佛心印”了。
  在佛教中,禅宗把释尊的DA法恰如一器的水移到另一器中相传而来的宗教,所以一提到禅的起源,自然连想到是始于释尊的正觉。然所谓正觉,唯得到正觉的人方能体味到,用客观的知识是得不到的;所以《法华经》说︰“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这正觉,是佛教各派的起发点,也是最终的目的。
  传法,广义上指传授佛法;狭义上特指传承法脉,或传付正法的仪式。禅宗特别重视传法,通常以传授袈裟作为正法传授的象征;净土宗传法时,能化的师父称为“传灯师”,所化的众生称为“传灯佛子”。日本净土宗称五重相传的传授为传法,授与法脉印信等作为传法的证明。
  近代,改用证明文件代替衣钵的风潮兴起,证明文件称作“法卷”。法卷旨在证明其领悟是正统的,因为它可远溯到佛陀本人。因此拥有法卷者,有资格教导他人。传法典礼往往在新方丈上任后立即举行,地点在法堂。典礼完成了授权的程序。有些方丈早在典礼前,甚或新方丈选出前,即已传法给继任者。另外,法常常由和尚传给和尚,而不涉及方丈一职。
  可是,传法也是一件难事,在人群广众之中,要有识人之明,如果不认识人,随便以法与人,难免将来会出笑话的。真正识自本心见自本性,以心印心的人固不必说,即以现时以法卷代代相传的事情来说,就是一件很费斟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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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见    时间: 2011-8-11 00:16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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