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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淨宗同學修行守則 [打印本页]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3:30     标题: 淨宗同學修行守則

淨宗同學修行守則



【學為人師 行為世範】


一、教依


(1)總依淨宗五經一論
       (2)專依無量壽經夏會集本
                   佛說阿彌陀經蕅益要解
                   普賢行願品清涼疏鈔
                  (3)淨宗祖師語錄 印光大師文鈔


二、理依



           (1)信依要解六信,受持如來甚深法藏,護佛種性,常使不絕。


           (2)十界一真,世出世法,唯心所現,唯識所變,觀法如化,三昧常寂,通諸法性,達眾生相。


           (3)住真實慧,開化顯示真實之際,惠以真實之利,於諸眾生,視若自己,念念普利群生,心心流入覺海。


           (4)以真誠、清淨、平等、正覺、慈悲之心,以看破、放下、自在、隨緣之行,破除一切妄想執著。


           (5)發菩提心,一向專念阿彌陀佛,決定一生往生不退成佛。



三、行依



           (1)觀經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皈,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


           (2)六和敬:見和同解,戒和同修,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


           (3)三無漏學:起心動念,遠離三毒惡惱,必與清淨(戒)、平等(定)、正覺(慧)相應。


           (4)菩薩六度:恆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六度之行,教化眾生,住於無上真正之道。


           (5)普賢十願:咸共遵修普賢大士之德,一禮敬諸佛,二稱讚如來,三廣修供養,四懺悔業障,五隨喜功德,六請轉法輪,七請佛住世,八常隨佛學,九恆順眾生,十普皆迴向。學習菩薩,修此大願,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四、果求


           (1)實踐四好,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做好人,成就自身,莊嚴眾行,規範具足。


           (2)效法華嚴五三善友,誓作世間眾生、家庭、工作、社團之好模範。


           (3)和睦各各族群、宗教、文化,存異求同,共存共榮。


           (4)安定社會,崇德興仁,互助合作,人皆均富樂利幸福美滿,勸諭策進世界永久和平。


           (5)深信因果,信願念佛,求生淨土,共諸上善,同會彌陀一乘願海。


                                                                                                                    以上四綱要謹貢獻給
                                                                                                             首屆淨宗聯誼會諸上善人參考指教
                                                                                                       釋淨空敬獻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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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3:49

【大乘無量壽經】



一 、心常諦住度世之道。
二 、為諸庶類,作不請之友。
三 、於諸眾生,視若自己。
四 、不計眾苦。
五 、少欲知足。
六 、於諸有情,常懷慈忍。
七 、和顏愛語,勸諭策進。
八 、恭敬三寶。
九 、奉事師長。
十 、善護口業,不譏他過。
十一、善護身業,不失律儀。
十二、善護意業,清淨無染。
十三、觀法如化,三昧常寂。
十四、發菩提心,一向專念,阿彌陀佛。
十五、奉持齋戒。
十六、有空閒時,端正身心,絕欲去憂,慈心精進。
十七、不當瞋怒嫉妒。
十八、要當孝順,至誠忠信。
十九、當信作善得福。
二十、不得貪餮慳惜。
二一、不殺生。
二二、不偷盜。
二三、不淫欲。
二四、不妄言。
二五、不綺語。
二六、不惡口。
二七、不兩舌。
二八、不貪。
二九、不瞋。
三十、不痴。
三一、檢斂端直,身心潔淨。
三二、父子兄弟夫婦親屬,當相敬愛。
三三、言色常和,莫相違戾。
三四、擇其善者,勤而行之。
三五、當勤精進。
三六、勿得隨心所欲,虧負經戒。
三七、何不於強健時,努力修善,欲何待乎。
三八、敬於佛者,是為大善。
三九、實當念佛,截斷狐疑。
四十、開示正道,度未度者。
四一、洗除心垢。
四二、言行忠信,表裡相應。
四三、受佛明誨,專精修學,如教奉行,不敢有疑。
四四、端心正意,不為眾惡。
四五、端身正念,言行相副,所作至誠。
四六、獨作諸善,不為眾惡。
四七、尊聖敬善。
四八、仁慈博愛。
四九、身心潔淨,與善相應。
五十、勿隨嗜欲,不犯諸惡。
五一、言色當和,身行當專,動作瞻視,安定徐為。
五二、慈心專一,齋戒清淨。
五三、自相約檢,和順義理,歡樂慈孝。
五四、所作如犯,則自悔過。
五五、去惡就善,朝聞夕改。
五六、改往修來,洗心易行。
五七、心無下劣,亦不貢高。
五八、為求法故,不生退屈諂偽之心。
五九、當孝於佛。
六十、常念師恩。
六一、種修福善,求生淨剎。
六二、積功累德。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3:51

【發起菩薩殊勝志樂經】



一 、以種種柔軟言詞,為說法要令其歡喜。
二 、見在家出家菩薩乘人,常生信敬起教師想。
三 、不求他過失。
四 、不舉人罪。
五 、離粗語慳吝。
六 、當捨於懈怠。
七 、遠離諸憒鬧。
八 、寂靜常知足。
九 、不著名聞利養果報。
十 、常為眾生廣宣正法。
十一、住清淨行,生覺悟心。
十二、以少功用善能利益無量眾生。
十三、發起精進,普護正法。
十四、一切行中,隨順而住。
十五、護持正法,不惜身命。
十六、常勤精進,不求利養。
十七、於四眾中,宣說正法。
十八、善入一切眾生心行。
十九、心意調柔,常懷慈愍。
二十、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
二一、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
二二、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
二三、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
二四、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
二五、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
二六、清淨殊勝業,愛樂常修習。
二七、當捨下劣業,應求勝上法。
二八、讀誦、修行、為人演說。
二九、於一勤修禪定菩薩,亦當親近供養承事。
三十、於智慧中當勤修習。
三一、戲論諍論處,多起諸煩惱,智者應遠離。
三二、深信因果。
三三、不貪睡,不貪吃。
三四、心無嫉妒。
三五、供養三寶。
三六、為求無上道,聞法無厭足。
三七、當捨一切,非法之戲論。
三八、不應見人過,自謂最尊勝。
三九、憍恣放逸本,莫輕下劣人。
四十、覺悟生慚愧,要住精進力。
四一、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
四二、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
四三、所行罪業,慚愧發露。
四四、勤修忍辱行,安住於忍辱。
四五、但念無常,慎勿放逸。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3:57

【淨業學人修行五大科目】



(一) 三福


1、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2、受持三皈,具足眾戒,不犯威儀。
                                    3、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


    (二) 六和


1、見和同解 2、戒和同修 3、身和同住
4、口和無諍 5、意和同悅 6、利和同均


(三) 三學


1、戒學 2、定學 3、慧學


(四) 六度


1、布施 2、持戒 3、忍辱
4、精進 5、禪定 6、般若


(五) 十願


1、禮敬諸佛 2、稱讚如來 3、廣修供養
4、懺悔業障 5、隨喜功德 6、請轉法輪
7、請佛住世 8、常隨佛學 9、恆順眾生
10、普皆迴向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4:06

【律要節錄】


卷上


一 、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

二 、沙彌始心出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槃之妙果。

三 、戒是禁戒,律即法律。防非止惡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

四 、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之由戶。

五 、眾生病既不一,法藥施有多方。

六 、律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

七 、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至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

八 、愚無慧目,不鑒是非。狂妄邪見,不循位次。

九 、《佛藏經》云:「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

十 、戒是越苦海之浮囊,莊嚴法身之瓔珞,故須謹慎,勿使毫釐有所虧犯也。

十一、曇一律師云:「三世佛法,戒為根本。本之不修,道遠乎哉?」

十二、易云:「聖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間聖人。

十三、出世間聖人,則不聞其聲,知九界情。通諦理,暢眾機。與法界合其德,與二智合其明,與四機合其節,與眾聖合其冥顯。

十四、律云:「當念所生,及師友恩,精進行道,欲度父母。」

十五、蜎飛蝡動、微細昆蟲,俱稟色心,同一覺源。欣生怖死,痛癢苦樂,與人無異。既同覺源,即是未來諸佛。

十六、六根六識,相續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續斷,名之曰死。

十七、三業之中,心為主宰;結罪輕重,心境不同。

十八、經云:「無得焚燒山林,傷害眾生;就決湖池,堰塞派瀆,殘害水性。」

十九、慈悲之道,是菩薩利生之大道。慈能與樂,悲能拔苦。

二十、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二一、一切眾生於財、法二種,多所饉乏。見眾生起於慳貪、破戒、瞋恚、懈惰、散亂、愚痴之障,為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濟度之。以財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

二二、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為己施一切,得報如芥子。救一厄難人,勝餘一切施。

二三、見他人殺生,當生慈心,愍彼行殺者,罪墮三途;其被殺者,苦痛無地。怨業既結於今生,酬報則當來不已。願得菩提,度令解脫。

二四、殺生之罪,苦報無量,窮劫受殃,誠可愍傷。

二五、佛言殺生有十罪:(1)心常懷毒,世世不絕。﹙2﹚眾生憎惡,眼不喜見。﹙3﹚常懷惡念,思惟惡事。﹙4﹚眾生畏之,如見蛇虎。(5)睡時心怖,寤亦不安。﹙6﹚常有惡夢。﹙7﹚命終之時,狂怖惡死。﹙8﹚種短命業因緣。﹙9﹚身壞命終,墮於地獄。(10)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二六、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二七、華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

二八、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盜,罪不可悔。

二九、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非財害己,惡語傷人。」世儒尚然,況釋子視金玉如瓦礫者乎。

三十、經云:「佛夙生作貧人時曰:『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

三一、經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盜他物,命終生地獄中,猛火燒身,烊銅灌口,鑊湯爐炭,刀山劍樹,煻火糞尿,磨磨碓舂,受種種酸楚苦痛,不可稱計。地獄罪畢,生畜生中,以償他力。』」

三二、菩薩持重戒及輕戒,敬重堅固,等無差別。

三三、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三四、經云:「雖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三五、言行雖善,而無實心,終非聖人之徒也。

三六、艷曲情詞,皆能引導人之愛欲,增長人之悲哀,惑人心聽,改人常性,喪人正念,蕩人心志。

三七、口出粗惡不善之言,罵辱毀謗於他,瞋火一起,衝口燒心,傷害前人,痛逾刀割,實乖菩薩之慈念,有違出家之善心。

三八、《成實論》云:「善心教化,雖為別離,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鬥亂,即是兩舌,得罪最深,墮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三九、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

四十、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謂蔽賢。揚人之惡,斯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

四一、《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其餘戲笑,及諸理匿禁事,有言無,無言有,不犯。」

四二、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四三、司馬溫公,為人孝友忠信,恭儉正直,自少至老,語未嘗妄,故其嘗言:「誠之道固難入,然當自不妄語始。」

四四、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懺,僅免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四五、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應毀反譽,應譽反毀,自受其殃,終無有樂。」

四六、《地持論》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二者為人所誑。」

四七、佛言:「若依我為師者,不得飲酒,亦不與他飲。不貯畜。有重病者,醫教以酒為藥,乃暫權開聽,非謂長途服食。若無病托病,輕病托重,俱犯。」

四八、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四九、經云:「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時身磨滅。」

五十、經云:「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遊三界。」

五一、息馳求心,斷憍恣念,而進修道業,如經所說:「重德不重物」也。

五二、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鬥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皆違聖教。豈不聞衡岳、天台、永嘉、荊溪,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五三、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鞋,況凡輩乎?

五四、如經所說,齅花尚被神責有點,況身塗著污德。

五五、古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五六、經云:「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貝,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佛。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經謂「使人作」,顯非沙門自為也;「盡持以供養」,明非自娛也。

五七、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

五八、有智之人,觀聲生滅,前後不俱,無相及者。作如是知,則不染著。若斯人者,諸天音樂尚不能亂,何況人聲?

五九、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床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六十、脇尊者,一生不著席;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床凳;悟達受沈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噫,可不戒歟!

六一、禪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學。豈有悟佛祖之心,而毀佛祖之行?

六二、戒律久廢,一時難以改正;故古德權開,終圖其復本也。

六三、不可執權迷實,以為常途軌則。依法不依人,方為正見佛子。

六四、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1)少婬。(2)少睡。(3)得一心。(4)少下風。(5)得身安隱,亦不作病。』」

六五、常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剋責,制其情欲。何以縱彼愛根,自增苦本。

六六、乘戒俱急,如鳥二翼。翱翔霄漢,扶搖萬里,得無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達空,撥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

六七、其時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

六八、金銀七寶,皆增長人貪愛之心,故妨廢修行道業。貪為鬼畜之根,愛為生死之本,如來出世,原為斷絕眾生生死根株,故令遠離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銀於無用之地。

六九、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七十、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贓賄,皆曰邪命物,增長愛根,成有漏業。

七一、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



卷下


一 、《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

二 、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以便讀學。

三 、《雜阿含經》云:「佛告諸比丘,當恭敬住,當常繫心,常畏慎。若不恭敬,不繫心,不畏慎,而欲令威儀具足者,無有是處。不備威儀,欲令學法滿者,無有是處。學法不滿,欲令五分法身具足者,無有是處。五分法身不具足,欲得無餘涅槃者,無有是處。」

四 、《大律》云:「出家之人,所有言說,皆為利益,不應私忿道說於他。」

五 、律云:「弟子看和尚,當具四心:(1)親愛。(2)敬順。(3)畏難。(4)尊重。侍養承接,能令正法久住,增益廣大也。」

六、《成範》云:「沙彌於師,常懷敬畏,隨順師意。常懷慚愧,念報四恩,傍資三有。」

七、師能弘範三界,代佛宣揚。生我戒身,長我慧命,故應敬重,視之如佛。

八、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九、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十、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十一、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聽有三品,神聽為上,心聽為中,耳聽為下。

十二、《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止觀》云:「求師不在於盡善,事師必忘於師過。」

十三、《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1)信根堅固。(2)其心覓進。(3)身無諸病。(4)精進。(5)具念心。(6)心不驕慢。(7)能成定意。(8)具足聞智。」

十四、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十五、梵語「達嚫拏」,此言「施」。在法則曰法施,在財則曰財施。在家人應行財施,出家人應行法施。《一覽》云:「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方作佛。」

十六、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佛,度眾生。唵伽囉帝耶娑婆訶。」

十七、《雜喻經》云:「聞鐘臥不起,護法善神瞋。現在緣果薄,來報受蛇身。所在聞鐘聲,臥者必須起。合掌發善心,賢聖皆歡喜。」

十八、賢者有三畏:惡師、惡友、惡術,能障正道,開導邪途。早覺則善;若不知返,則生無少益,死有長哀。

十九、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坐視是無慚,避懶則損福。經云:「當盡力作眾僧事。」

二十、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華、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二一、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經云:「不得論說國家政事,評量優劣,出軍行師,攻伐勝負是也。」

二二、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動氣發粗,即非好僧也。

二三、《大律》云:「不忍辱人有五種過:(1)兇惡增長。(2)事後悔恨。(3)多人不愛。(4)惡聲流布。(5)死墮惡道。」

二四、《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人非人,應施與食。

二五、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二六、凡欲食作五觀想:(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若無修行,粒米難消。(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如不持戒、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則德虧行缺,不應受他供施,受則為施所墮。(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論云:「一切惡心,皆從貪瞋痴起。」(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若見飲食,如服藥想。(5)為成道故,方受此食。苟不為道,則粒米難消。

二七、《摩德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匙默念云:願斷一切惡;第二匙念云:願修一切善;第三匙念云:所修善根,迴向眾生,普共成佛。」

二八、古人聞善言則拜,有告過則喜,斯皆聖賢氣象,何不效之?

二九、聞法如饑得食,如渴得飲;寸陰無棄,不厭多聞,方名佛子。

三十、聞思修三慧,缺一不可。若聞而不思,如人種田,不下種子。思而不修,如不灌溉耘除,終無結實。三慧若立,則三乘之果可獲矣。

三一、《法律三昧經》云:「(1)學不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無有一心,其意數轉。(2)學文特進,無有道力,但貪名譽,望人敬侍。(3)學所侍師不勤苦,當得成就,虛飾貢高。(4)好學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言道同等。此之惡見,甚於毒藥,有害法身慧命也。」

三二、古人云:「君子之學,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肢,形乎動靜。小人之學,入乎耳,出乎口,耳目之間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

三三、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心志無定,足跟未穩,隨風上下,性相兩宗,奚能融會?非捨此欣彼,則撥無因果,互相詆讟,致招無間重愆,固不可不慎也。

三四、《五苦章句經》佛言:「夫善知識,欲教新學,稍稍以漸。教語魔事,令護魔因緣;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語道。」

三五、夫學必依聖教,不得違背越次而學。先律後經,如得繩墨,規矩在手;先經後律,如無繩墨,則方圓失度矣。

三六、《大律》佛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禪以寂妄顯真,解以開發妙慧。《般若經》云:「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三七、古德云:「多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散妨道。」

三八、或有信心檀越請僧,欲求福以利存亡者,佛唯聽比丘,說偈咒願,乃至為諷一經,足以利彼。

三九、天有可禳之災患,人有可轉之禍福,所以為善則降之百祥,不善則降之百殃。故云:「一念之善,祥風和氣;一念之惡,妖星厲鬼。」稽古驗今,足為誠鑒。

四十、富貴貧賤,好醜得失,皆由夙世自作善惡業因,故於今生報得。總別依正之果不同,唯自作善惡,則能遷之,故非人所能測。

四一、《大灌頂經》佛言:「我滅度千歲後,當有比丘樂習兵法,附近國王,及諸王子,輔相臣民,以毀吾法。因是以後,當遇惡心,斷滅吾法,塔像毀壞,無有神驗,善神不復營護,故使毀壞,無人遮制。我之法化,於是漸滅。」

四二、經云:「不得仰觀曆數,推步盈虛,日月薄蝕,星辰變怪,山崩地動,風雨旱澇,歲熟不熟,有疫無疫,一不得知。」

四三、禍福之定數,由於前因;前因雖定,修善可以滅其餘殃,習惡即損其福祐,修善可補前非。世云:「風水人間不可無,全憑陰騭兩相扶。富貴若從風水得,再生郭璞也難圖。」

四四、佛告阿難:「末世眾生,為諸邪師所惑,殺眾生命,欲救危厄。殺者得罪,天神地祇,悉不噉食。是故我今廣演灌頂章句,真實咒術,化諸未信,不解道者。汝當宣傳,勿令毀失。」

四五、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躐;然勿生習學想。

四六、不得習學詩詞;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四七、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四八、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四九、若禮三寶,常念體唯是一。覺法滿足名佛,所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知一切凡聖,體同無二也。

五十、寺者嗣也,謂治事者,相嗣續於其內,故天子有九寺。漢明帝永平十年,天竺摩騰、法蘭二法師,以白馬馱經像至洛陽,敕於鴻臚寺安置。次年敕於雍門外別建寺,以「白馬」為名;不忘其本,復名為「寺」。

五一、佛言旋塔有五福德:(1)後世得端正好色(2)得音聲好(3)生天上(4)得生王侯家(5)得涅槃道。

五二、凡入堂,律教令具五法:(1)須慈敬尊重於人。(2)應自卑謙下,如拭塵巾。
(3)知坐起俯仰得時。(4)在眾中不為雜語。(5)不可忍事應默然。

五三、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身端則念正,心澄則理生矣。

五四、當惜眾僧物。《大律》云:「護常住僧物,如護己眼睛。」《行護》云:「有損費常住三寶等物,當賠償之。」

五五、今生不惜物,來世無受用。況常住眾僧之物,而不深加護惜可乎?

五六、浴能除七病:(1)四大輕安。(2)除風氣。(3)除痹濕。(4)除寒冷。(5)除熱氣。(6)除垢穢。(7)身清目明。

五七、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脇臥。

五八、《大律》云:「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1)試問。(2)無疑問。(3)不為悔所犯故問。(4)不受語故問。(5)詰難故問,並不得答。」

五九、若為說佛法,則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長,超越輪迴,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六十、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不得詐現威儀,假裝禪相,求彼恭敬。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六一、不得說僧中過失。人非聖哲,孰能無過。迦葉起舞,堯舜病諸。自無慧目,豈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猶親讚。若生誹說,直招苦報。

六二、乞食有十利:(1)活命自屬,不屬他故。(2)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常生悲心。(4)隨順佛教。(5)易滅易養。(6)破憍慢幢。(7)無見頂善根。(8)餘善人見,當效之。(9)不與男女相親。(10)次第乞,生平等心。

六三、經云:「比丘在聚,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息事安臥,諸佛皆喜。」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賢都是隱巖阿。山泉流下人間去,清水依然成濁波。」

六四、無諍貴賤,須順時價,不可減與,虧損彼利。不宜過與,浪費信施常住。

六五、已先許買彼人物,後雖更有賤者,無得捨彼先貴,取後賤者,令先物主瞋恨,復非道人之心。

六六、慎無保任致愆負人。若保任彼之愆負,終成怨謗,乃自招殃累也。

六七、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得自用。

六八、遠行要假良朋。《心地觀經》云:「一切菩薩修勝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惟為第三,如法修證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

六九、《因果經》云:「朋友有三要法:(1)見有失,輒相曉諫。(2)見好事,深生隨喜。(3)在苦厄,不相棄捨。」

七十、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死;不宜觀山翫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4:07

【百過格】



一 、生活起居異常。
二 、服裝儀容不整潔。
三 、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邊走邊吃。
四 、見地上垃圾未能隨手撿起。
五 、個人或家裡髒亂,潔僻之習未改進。
六 、尚有抽煙、喝酒、嚼檳榔之惡習。
七 、不守公共秩序,行車未遵守交通規則。
八 、進出不正當場所。
九 、工作不盡職,無敬業精神。
十 、生活沒朝氣,工作或修學效率差。
十一、與人相處不和睦,無團隊精神。
十二、鄰居同事或相識之人,見面未能微笑打招呼。
十三、未能敦親睦鄰,守望相助。
十四、遇殘疾、老弱婦孺未能扶助。
十五、平時好看電視、報紙、雜誌刊物。
十六、觀看se 情影片、刊物,身心犯邪淫。
十七、男女異常交往。
十八、昨日過今未改,不良之習氣重犯。
十九、殺、傷害有情眾生。
二十、貪圖食、衣、住、行享受。
二一、偷盜或未經同意取走別人任何一物。
二二、六齋及十齋日佛菩薩聖誕日,未能全素、斷淫。
二三、平日早餐未能素食。
二四、任棄五穀或任何可食之物。
二五、不惜福,生活奢侈浪費。
二六、遇佛菩薩像或僧眾,未起誠敬心問訊或頂禮。
二七、對父母不孝順(讓父母操心、生氣)。
二八、對師長不恭敬,對兄弟朋友不忠信。
二九、與家人相處或夫妻相處,尚有不和睦。
三十、待人不真誠,態度貢高我慢。
三一、待人處世,不誠信或負人約定。
三二、待人處世,尚喜歡佔別人小便宜。
三三、待人處世,尚怕別人佔我便宜或斤斤計較。
三四、待人處世,學佛修行,尚以攀緣心行之。
三五、待人處世,尚有猜忌、懷疑、嫉妒之心。
三六、早晚課未能按時圓滿落實。
三七、念佛日中九次,十念法未能落實。
三八、平時未能把握時間修學,使其空過。
三九、佛法修學心不專、念不一。
四十、學佛修行,懈怠沒恆心或起退怯心。
四一、遇緣該行未行,該捨未捨。
四二、幫助別人,無勇往直前之精神。
四三、助人為非一事,見人憂驚不慰。
四四、眾生與正法有緣,未與積極引導。
四五、做生意以不正當方法手段謀取利益。
四六、有賭博、不務正業或涉及非法等,不勞而獲之投機行為與心態。
四七、言語、動作不端正,粗俗不雅。
四八、口言粗暴,邪僻穢語。
四九、口言輕浮之語,講話態度不穩重。
五十、以不實虛假之語,矇騙他人。
五一、無意之閒談或多管閒事。
五二、輕言妄談,話多且無好話。
五三、講話喜好誇大或強人出頭。
五四、言行不實,或甚傷人,未生悔意。
五五、講話速度音量不適當。
五六、說話未能恰到好處,或有打岔不禮之習。
五七、兩舌挑撥離間,搬弄是非。
五八、論人是非,隨意批評他人。
五九、為人口是心非,表裡不一。
六十、毀謗三寶,破壞正法教育。
六一、以善言好語詐騙他人;以花言巧語訕誘他人。
六二、好聞讚歎之語,聞及生喜,未能觀照;厭聞逆耳之言,聞及生惱,未能反省。
六三、性情急躁,不能容忍一時之氣。
六四、心量狹小,不能包容寬恕別人。
六五、縱情、任性,為所欲為。
六六、起心動念自私自利。
六七、心中暗舉惡意害人。
六八、惡緣現前,心生煩惱、懷恨或起報復心。
六九、眼見耳聞,稍不順意,隨即心生不悅。
七十、觀看人、事、物尚有不順眼之心境。
七一、慳惜吝嗇,不肯布施或布施心生悔意。
七二、不知命不認命,起分外營求之心。
七三、順境現前或超越他人時,心生驕傲或態度貢高我慢。
七四、逆境現前或失意時,怨天尤人或輕視自己。
七五、稍不順心,即唉聲嘆氣或立即生氣。
七六、見人成就心生嫉妒;見人有難幸災樂禍。
七七、見好人好事未能心生歡喜。
七八、對親情、名利執著,尚有患得患失感。
七九、五慾六塵之慾念尚重,生活過得無踏實感。
八十、是非來臨無法及時觀照以平常心面對。
八一、犯善小而不為,惡小而為之過。
八二、未能常思己過,反常見他人之過。
八三、妄想煩惱生起,無法及時觀照以佛號取代之。
八四、平時心無正念,雜念妄想紛飛。
八五、今日心離道,生活過的忙亂或煩燥。
八六、對父母師長、有緣善知識,無日懷感恩之心。
八七、看別人優點自我學習,見他人缺點自我反省。
八八、時時生慚愧,日日起懺悔,尚未落實。
八九、生活以平常心、平等心面對,尚未落實。
九十、晨起念佛生喜心,日中念佛持淨心,尚未落實。
九一、與人言談和顏愛語,態度謙誠,尚未落實。
九二、以至誠恭敬心待一切人,尚未落實。
九三、存以溫和、善良、慈悲之心,尚未落實。
九四、造福、惜福節儉之美德,尚未落實。
九五、內自謙,外禮讓之美德,尚未落實。
九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尚未落實。
九七、律己要嚴,待人要寬,尚未落實。
九八、逆來順受,順來不起貪著,尚未落實。
九九、不忍吃眾生肉,菩薩慈悲精神,尚未落實。
一00、於人無爭,於事無求,尚未落實。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4:13

【常禮舉要】


緣起


禮節這件事,在人群中,是決不能少的;就是極野蠻的民族,亦有他們的一套禮節。人與人交通感情,事與事維持秩序,國與國保持常態,皆是禮節從中周旋的力量。

自從一般人,不察實際,好奇務怪,起來反對禮教,硬說禮教是吃人的猛獸,主張把他**以後,大家就對禮節,存了輕視的心理,自己不去做,也不肯再去教導子弟。這個問題,並不簡單,決不是中國人單獨的問題。行得通,行不通,卻也不敢斷定了!但是現在還是行不通。
請看今天客來了,明天訪客去,這裡來饋贈,那裡請聚餐,東街慶弔,西街開會。仔細一考查,還是把那些禮節,一套跟著一套的排演。有人說這些事沒有學過,誰能曉得。

那怕你不曉得,你只管不去做,過後請去聽吧!七言八語,訕笑譏誚,絲毫不客氣的,都發表出來了。什麼某人豈有此理,未曾受過教育、沒有常識、粗卑不堪、不近人情、沒見過場面、真討厭、極可笑、遠著他、少來往,一連串的這些名詞,就都給你加在頭上。你的前途,一切一切,也怕因此受到影響!

再看那些反對禮教的人,見了比他地位高的人,他也是脫帽鞠躬;見了外國人,也是去拉手;不經通報,你直跑進他的房裡去,他也是不高興;他送你東西,你不說謝謝,他也是不痛快。這真矛盾,為什麼他嘴裡反對禮教,他還去拘泥這些形跡呢?可見他們是空倡怪論,自己也不能實行,專去欺騙他人,尤其是欺騙天真爛漫的青年人。深刻一點說,簡直是損害青年人的社會事業發展!

我是在社會裡碰過壁的人,也是吃過無限虧的人。知道沒有禮節,萬事行不通。我深恐青年同胞,不懂禮節,也免不了到處碰壁吃虧,特意揀出通常用的幾條來,貢獻給大家,做個參考。要知禮節是不妨人的美德,是恭敬人的善行,也是自己一種光榮的徽章,是必要通達的!
編者謹識


常禮舉要 目錄


(一) 居家 26
(二) 在校 27
(三) 處世 27
(四) 聚餐 28
(五) 出門 29
(六) 訪人 30
(七) 會客 31
(八) 旅行 31
(九) 對眾 32
(十) 饋贈 32
(十一) 慶弔 32
(十二) 稱呼 33


常禮舉要 李炳南


(一) 居家

           一 、為人子不晏起,衣被自己整理,晨昏必定省。
           二 、為人子坐不中席,行不中道。
           三 、為人子出必告,反必面。
           四 、長者與物,須兩手奉接。
           五 、徐行後長,不疾行先長。
           六 、長者立不可坐,長者來必起立。
           七 、不在長者座前踱來踱去。
           八 、立不中門,過門不踐門限。
           九 、立不一足跛,坐勿展腳如箕,睡眠不仰不伏,右臥如弓。
           十 、同桌吃飯不另備美食獨啖。
           十一、不挑剔食之美惡。
           十二、食時不歎,不訓斥子弟。

(二) 在校

           一 、升降國旗及唱國歌、校歌時,肅立示敬。
           二 、師長上下課時,起立致敬。
           三 、向師長質疑問難,必起立。
           四 、路遇師長,肅立道旁致敬。
           五 、聽講時,應端坐或直立;不支頤交股,彎腰,翹足。
           六 、考試時,不交頭接耳,或左顧右盼。
           七 、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

(三) 處世

           一 、無道人之短,無說己之長。
           二 、家庭之事,不可向外人言。
           三 、口為禍福之門,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見失意人,不說得意語;見老年人,不說衰喪話。
           四 、交淺不可言深,絕交不出惡聲。
           五 、不侮辱人,不向人開玩笑。
           六 、與殘疾人會面,須格外恭敬。
           七 、於肩挑小販苦力,莫討便宜。
           八 、施恩求忘,受恩必報;開罪於人須求解,開罪於我應加恕。
           九 、善人自當親近,須要久敬;惡人自當敬而遠之。
           十 、遇事要鎮靜,做不到的事,莫妄逞能。
           十一、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十二、凡事要合理智,不可偏重感情。
           十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十四、凡求教他人的事,必須造門請問。

(四) 聚餐

           一 、座有次序,上座必讓長者。
           二 、入座後不橫肱,不伸足。
           三 、主先舉杯敬客,客致謝辭。
           四 、主人親自烹調,須向主人禮謝後食。
           五 、主人敬酒畢,正客須回敬主人。
           六 、舉箸匙,必請大家同舉。
           七 、用箸夾菜,只取向己之一方者,不立起向他角器中取菜。
           八 、箸匙不向碗盤頂心取菜取湯。
           九 、公食之器,不用己箸翻攪。
           十 、匙有餘瀝必傾盡,方再入公食器中。
           十一、自己碗中之餚菜,不可反回公器中。
           十二、箸匙所取餚菜,不倍於他人。
           十三、食勿響舌,咽勿鳴喉。
           十四、公食以不言為原則,須言亦應避免唾沫入公器中。
           十五、咳嗽必轉身向後。
           十六、勿叱狗,不投骨於狗。
           十七、碗中不留飯粒。
           十八、不對人剔牙齒。
           十九、客食未畢,主人不先起。
           二十、起席,主遜言慢待,客稱謝。
           二一、宴畢,主人進巾進茶。

(五) 出門

           一 、衣冠不求華美,惟須整潔。
           二 、見長者,必趨致敬。
           三 、登高不呼,不指,不招呼。
           四 、路上不吸煙,不嚼食物,不歌唱。
           五 、乘車見長者必下,見幼者亦須與之頷首為禮。
           六 、夜必歸家,因事不能歸時,必先告家人。
           七 、車馬繁雜衝區,不招呼敬禮。
           八 、不立在路上久談。
           九 、不走馬路中間,越路須先向左右看清,不可與汽車爭路。
           十 、行走時,步履宜穩重,並宜張胸閉口,目向前視。
           十一、遇婦女老弱,應儘先讓路讓座。
           十二、途次有人問路,須詳為指示;問路於人,須隨即稱謝。
           十三、一人不入古廟,兩人不看深井。
           十四、逢橋先下馬,過渡莫爭船。
           十五、在舟車上或飛機上,不探首或伸手出窗,並不得隨便涕痰。

(六) 訪人

           一 、先立外輕輕扣門,主人讓入方入。
           二 、入內有他客,主人為介紹,須一一為禮,辭出時亦如之。
           三 、入內見有他客,不可久坐;有事,須請主人另至他所述說。
           四 、坐談時見有他客來,即辭出。
           五 、坐立必正,不傾聽,不譁笑。
           六 、不攜一切動物上堂。
           七 、主人室內之信件文書,概不取看。
           八 、談話應答必顧望。
           九 、將上堂,聲必揚。
           十 、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
           十一、主人欠伸,或看鐘錶,即須辭出。
           十二、飯及眠時不訪客。
           十三、晉謁長官尊長,應先鞠躬敬禮,然後就座;及退,亦然。
           十四、與長官尊長,及婦女行握手禮時,應俟其先行伸手,然後敬謹與握。
           十五、訪公教人員,必先問明其上班鐘點,不可久坐閑談。
           十六、訪客不遇,或留片,或寫字登留言牌。

(七) 會客

           一 、見先致敬,熟客道寒暄,生客請姓字住址。
           二 、及門先趨,為客啟闔。
           三 、每門必讓客先行。
           四 、入門必為客安座。
           五 、室內有他客,應與介紹,先介幼於長,介卑於尊,介近於遠,同倫則介前於後。
           六 、敬茶果先長後幼,先生後熟。
           七 、主人必下座,舉杯讓茶。
           八 、客去必送致敬,遠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
           九 、遠方客專來,須備飲食寢室,導廁所,導沐浴。
           十 、遠方客去,必送至驛站,望車開遠,始返。

(八) 旅行

           一 、將遠行,必辭親友,祭祖辭親。
           二 、遠到目的地,必先拜訪有關人士。
           三 、歸來必謁親友,或略送土物。
           四 、遠行之親友辭行,必往送行,事前或贈物,或宴餞。
           五 、遠方客來拜訪,須往答拜,或設宴接風。
           六 、旅人歸來拜,須詣回拜,或設宴洗塵。
           七 、受人之送行及餞別,達到所在地,須一一函謝。
           八 、人之接風或洗塵畢,須還席。
           九 、入境問禁,入國問俗,入門問諱。
           十 、入國不馳,入村里必下車馬。

(九) 對眾

           一 、他人正談話,不在中間插言。
           二 、兩人對談,不向中間穿走。
           三 、不高聲喧嘩擾亂他人視聽。
           四 、不橫坐,不橫腿,不捫腳。
           五 、不隔席談話。
           六 、坐不掀起椅凳之後方。
           七 、衣帽不加於他人之衣帽上。
           八 、不向人噴水吐痰。
           九 、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噴。

(十) 饋贈

           一 、禮尚往來,來而不往,往而不來,皆非禮也。
           二 、賜人不曰來取,與人不問所欲。
           三 、贈人物品,必謙必敬。
           四 、贈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喪慶壽例外。
           五 、平素贈物,座有他客,須避觀聽,遠來及初晤,可不避。
           六 、受贈先略謙辭後受,稱謝,逾日須往拜。
           七 、長者賜,不敢辭。

(十一) 慶弔

           一 、參加吉禮,不談衰喪話,不戚容,不啼泣。
           二 、居喪不參加吉禮,只送儀物。
           三 、喪服不入公門,不觀吉禮。
           四 、賀婚在眾賓前,辭不諧謔。
           五 、臨喪不笑。
           六 、里有殯,不巷歌。
           七 、飯於喪家,酒不赭顏。
           八 、佩會葬徽章者,禮終即卸去,不佩帶他往。


(十二) 稱呼


           一 、初見面之人問姓,曰貴姓,問名,曰台甫。自說姓曰敝姓某,說名曰草字某某。


           二 、有親戚世交者,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普通稱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稱曰弟。老者長者,稱曰老先生,自稱曰後學,或稱自名。


           三 、稱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稱自父母,曰家嚴,曰家慈。見朋友之父,稱老伯,母稱伯母,自稱晚或姪。


           四 、稱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稱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見人之祖父祖母,稱太老伯,太伯母。自稱己名即可。


           五 、稱人之兄弟,曰令兄,曰令弟。向人稱自兄弟,曰家兄舍弟。稱人之姊妹,曰令姊令妹。向人稱自姊妹,曰家姊舍妹。見人之兄弟,稱幾先生,或幾兄,自稱小弟。見人之姊妹,統稱幾姐,稱自曰小弟。(書款則稱侍)


           六 、稱人之妻,曰令正或尊夫人,向人稱自妻,曰拙荊或賤內。見人之妻稱嫂,自稱己名。(女子可自稱妹)


           七 、女子稱人之夫,曰尊府某先生,向人稱自夫,曰外子。見人之夫稱某先生,自以避免稱呼為佳,如必要時,只稱本人即可。


           八 、稱人之子,曰令郎或公子,稱人女曰令愛,或女公子。向人稱自子,曰小兒,女曰小女。見人子稱世兄,自稱弟,稱女曰世姐,自不稱。


           九 、稱人之孫及孫女,曰令孫曰令女孫。向人稱自孫,及女孫,曰小孫,曰小女孫。見人之孫及女孫,稱幾公子幾小姐。


           十 、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統加一先字。如稱人之故父母,曰令先尊令太夫人;稱自之故父母,曰先嚴先慈之類。稱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只云「以前某兄」即可,稱自故下輩,但加一亡字,或云「以前某某」亦可。


           十一、稱人之姑丈姑母,曰令姑丈令姑母。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家姑丈姑母。見人之姑丈姑母,稱老先生老太太;交厚者,可稱老伯及老伯母。


           十二、稱人之舅父舅母,曰令母舅令舅母。向人稱自舅父舅母,曰家母舅家舅母。見人之舅父舅母,稱謂仿前。


           十三、稱人之岳父岳母,曰令岳令岳母。向人稱岳父母,曰家岳家岳母。見人之岳父母,稱謂仿前。


           十四、稱人之內姪,曰令內姪。稱人之甥,曰令甥。稱人之婿,曰令婿。向人稱自內姪,甥,婿,曰敝內姪,曰舍甥,曰小婿。


           十五、稱人之親友,曰令親曰貴友。向人稱自親友,曰舍親敝友。


           十六、稱人之師,曰令師,生曰令高足。向人稱自師,曰敝業師。稱自生曰敝徒。自稱師,曰夫子或吾師。稱自曰受業,或曰門生。


           十七、稱人之長官,曰貴某長︵院部廳局等︶。稱人之屬員,曰貴部下或貴屬。向人稱自長官,曰敝某長,稱自屬員,曰敝同事或敝屬,稱其某姓某職亦可。


           十八、稱人之主人,曰貴上,稱人之僕,曰尊紀。向人稱自主人,曰敝上;稱自僕,曰小价。


作者: 思过黑鹰    时间: 2008-12-26 14:14

(附 說)


一、稱呼一事,本甚繁雜,各地習慣,直接見面之稱,尤多不同,故難備載。本編僅錄其對外交際通常用者。
二、親戚之間,稱呼甚為微細,每有錯一字而貽笑者。茲編本為舉要,專為常用,故不詳載。
呂新吾好人歌公名坤,字叔簡,寧陵人,明嘉靖進士,仕至少司寇。
弘謀按,人皆知愛慕好人,而存心行事。有時近於不好者矣。今一一列出,孰為好人,孰為不好人,隨事可見。月志者,可以自省矣。


◎ 天地生萬物,惟人最為貴。人中有好人,更出人中類。
◎ 好人先忠信,好人重孝弟。好人知廉恥,好人守禮義。
◎ 好人不縱酒,好人不戀妓。好人不賭錢,好人不尚氣。
◎ 好人不仗富,好人不倚勢。好人不欠糧,好人不侵地。
◎ 好人不教唆,好人不妒忌。好人不說謊,好人不謔戲。
◎ 好人沒閒言,好人不謗議。好人沒歹朋,好人沒浪會。
◎ 好人不村野,好人不狂悖。好人不懶惰,好人不妄費。
◎ 好人不輕浮,好人不華麗。好人不邋遢,好人不蹺蹊。
◎ 好人不強梁,好人不暗昧。好人救患難,好人施恩惠。
◎ 好人行方便,好人讓便宜。惡人罵好人,好人不答對。
◎ 惡人打好人,好人只躲避。不論大小人,好人不得罪。
◎ 不論大小事,好人合天理。富人做好人,陰功及後世。
◎ 貴人做好人,鄉黨不咒詈。貧人做好人,說甚千頃地。
◎ 賤人做好人,不數王侯貴。少年做好人,德望等前輩。
◎ 老年做好人,遮盡一生罪。弱漢做好人,強人自羞愧。
◎ 惡人做好人,聲名重千倍。好人鄉邦寶,好人家國瑞。
◎ 好人動鬼神,好人感天地。不枉做場人,替天出口氣。
吁嗟乎,百年一去永不還,休做惡人涴世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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