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由是当知,颂曰:
无色不应执有心 有心不可执无色

由此应当了知,如果没有色法,就不应当执著有单独的心识;同样,如果有心识,也不可以执著唯独没有色法。

若时以正理了达色非有者,亦应了达心非是有,二法俱无正理故。若时了达心是有者,亦应通达色有,二法俱是世间共许故。

如果某时以正理了达色法没有,也同样应当了达心识没有。因为在胜义正理前,色、心二法都无法得到。如果某时了达心识是有的,也同样应当通达色法有。因为色、心二法都是世间共同承许的缘故。
意思是说,色、心二法观待而有,无法独自成立。按照世间妄识,不观察的时候,既有境,又有心。按照真实智慧,观察的时候,既没有色,也没有心。
以下再以圣教成立“色、心平等”之理:

即由圣教,应知亦尔。颂曰:
般若经中佛俱遮 彼等对法俱说有
色等五蕴,对法藏中,由自相共相等门俱分别解说为有,佛于般若波罗蜜多经则同遮五蕴故。如云:“须菩提,色自性空。”广说乃至“识自性空。”

按照圣教应当知道也是这样。
色等的五蕴,在《对法藏》当中,佛从自相、共相等门径,都分别解说这些法有。同时,佛在讲述般若波罗蜜多的诸多经典中,一并遮除五蕴。就像经中所说:“须菩提,色法自性空……识自性空。”或者像我们熟悉的《心经》中所讲:“照见五蕴皆空……色即是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像这样,同时遮破色心二法。
下面是结论。首先从反面说:

如是颂曰:
二谛次第纵破坏 汝物已遮终不成

二谛次第纵然破坏,而你所承许的依他起实物已经遮破的缘故,终究无法成立。

汝计无色唯有内识,是俱破坏上来所说由圣教正理所成立之世俗胜义次第。即使破坏二谛次第,然汝之实物终不得成。何以故?由前已遮实物,故汝徒劳无果。

(“二谛次第”,指不观察的时候,依随世间承许色、心二法俱有,按照真实义观察,则色、心二法俱无。)
你认为没有外在色法只有内识,这就同时破坏了上面所说的由圣教和正理,成立的“世俗中二者皆有、胜义中二者皆无”的次第。即使你破坏了这样的二谛次第,然而你所承许的依他起实物终究无法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前面已经破除了实物或实法,(凡是因果所摄的法,无论自生、他生等,都不能成立,因此无法成立是实法。)所以你们再怎样争辩也是徒劳无果的。
下面从正面讲:

颂曰:
由是次第知诸法 真实不生世间生

通过以上所说的“二谛次第”,要知道,一切万法,在真实当中无生,在世间妄识的范畴里,有现似生的显现。
到此为止,对于唯识宗安立的实有依他起识破斥完毕。唯识师破除了分离的能所二取,以及色等外境,唯一安立依他起识实有,是内道当中执著最少的一个实事宗。现在,中观师遮破了依他起识,也就是抉择了内在心识同样空无自性。由此抉择万法皆空。
最后成立:一切万法真实中无生,世俗中有千差万别的虚妄显现。
下面唯识师提问:

问曰:此经之义虽如是说,然由余经定能成立唯心。如云:“外境悉非有,心变种种相,似身受用处,故我说唯心。”身谓眼等诸处,受用谓色等诸境,处谓器世间。

唯识师问:《十地经》的密意虽然的确像你所说的那样,但是由其他佛经,也能决定成立“唯心”。例如《楞伽经》中说:“外境全部没有,唯一以心变现种种行相,所以好似存在心外的身体、受用、处所等等,但实际上没有。因此我(本师佛)说万法唯心。” 经文偈颂中的“身”,指眼等诸处色根;“受用”,指诸根所缘取的境,也就是色、声、香、味、触五境;“处”,指器世间,也就是有情依止的处所或环境。

由离内心无外境故,唯识生时变似根身、受用、处所,故身等境事,似离内识别有外境,是故三界唯心。

由于离开内心没有外境的缘故,唯一是已经成熟的果位识生起的时候,变现出好似成立为心外的根身、受用和处所。所以,根身等的境界事相,好像离开内识另有外境,实际并非如此。因此说“三界唯心”。
以下中观师回答:

曰:此经亦是有密意者,颂曰:
经说外境悉非有 唯心变为种种事
是于贪著妙色者 为遮色故非了义

中观师说:《楞伽经》中的经文也是有密意的说法。经中说“外境全部没有,只是以心识变现为种种事相。”这样说的必要,是对于那些贪著妙好外色的人,为了遮除他们缘色生起贪等烦恼。因为,佛在经中说“没有外色,唯有内识。”能够遮止他们向外奔逐追求。所以,以有所为或者有特别用意而说的缘故,这是一种不了义的说法。

当知彼经是不了义,谓诸有情以贪妙色为缘,随贪嗔慢等转,不得自在。由贪著彼故造诸重罪,退失福德智慧资粮。世尊密意为破以色为缘所起烦恼,故说唯心。如于有贪众生说能除外境贪之骨锁,虽非实有亦如是说。

要知道,《楞伽经》中的那种说法是不了义的。意思就是,由于诸有情,以贪著好的外色为因缘,(比如认为有实有、美好的异性或者五欲享乐。)由此,心随着贪嗔慢等烦恼而转,无法自在。
“随贪嗔慢等转”意思是说,由于有了对外境的贪著,随着就会出生贪、嗔、慢、嫉、散乱等的各种烦恼。因为心里有贪著,一旦贪心无法满足就会起嗔;自己获得了就会起骄慢;如果别人得到更圆满的五欲会生起嫉妒心;或者因为尘境纷繁,心会散乱在这里面,进而不断地驰求……总之,这一切攀缘、逐取外境的烦恼,会源源不断地发生,心完全没有控制的自在。
这样之后,以贪著色等五欲的缘故,就会造下无数深重的罪业。就像现在的世间人,为了满足口腹、男女、钱财、地位等的欲求,会造作各种罪业。由此就会退失福德和智慧资粮。
世尊观察到这种情形,为了引导众生,破除以色法为缘所起的种种烦恼,因此说“唯一是心”。就好比对于有贪心的众生,宣说能够遣除对外境贪欲的白骨观修法。虽然实际上外境当中并没有骨锁充满的相,但是有必要的缘故,也会这样说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以下由圣教和正理辨别了义和不了义:

复次此经是不了义非是了义,由何决定?由教及理。

另外,这部经是不了义,而不是了义,这是由什么来决定呢?由圣教和正理决定。

颂曰:
佛说此是不了义 此非了义理不成

佛说这是不了义的,而且以正理成立,这种观点非了义,以正理不成立的缘故。

非但此经是不了义,余经亦然。

不仅这部经是不了义的,其他经也是如此。

颂曰:
如是行相诸余经 此教亦显不了义

具有这种行相的其余诸经,以圣教和正理也能显示是不了义的说法。

如是行相经为何等?谓如《解深密经》说: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自性中,遍计执无性,依他起有性。如是又云:“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此等如云:“如对诸病者,医生给众药,如是对有情,佛亦说唯心。”此教显彼是不了义。

偈颂中说的“如是行相诸余经”指哪些经呢?比如《解深密经》中说:“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自性当中,遍计执无性,依他起有性。”而且此经中又说:“阿陀那识(也就是阿赖耶识)极其甚深、微细,含藏一切功能种子,如同瀑流一般相续不断。因此,我对于此阿赖耶识不作更多的开演,怕凡夫愚人会分别计执它为自性成立的我。”《楞伽经》中讲到:“就像对于不同的病人,医生会开出各式各样的药,这样开药的目的,是为了治疗不同的病症。像这样,对于某一类执著外在色法等的众生,佛也宣说唯心。”意思就是,佛说“万法唯心”有特殊必要,由此显示这是不了义教。
下面继续引用《楞伽经》,显示不了义教的安立:

如是:“世尊于契经中说如来藏,自性光明,本来清净,具足三十二相,一切有情身中皆有。世尊复说,如无价宝垢衣缠裹,此被蕴界处衣之所缠裹,为贪嗔痴之所障蔽,为分别垢之所染污,然是常住坚固不变。”

《楞伽经》中,大慧菩萨对佛说:“世尊在经中说到如来藏,自性光明,本来清净,具足如来的三十二相,这样的一切如来功德宝藏,在一切有情身中具有。世尊又说,好比无价之宝被一件垢衣缠裹,此如来密藏被蕴界处的垢衣所缠裹,被贪嗔痴等烦恼所障蔽,被虚妄分别的垢秽所染污,然而如来藏性常住、坚固、不变。”

“世尊!如来所说此如来藏,与诸外道所说神我有何不同?世尊!诸外道类,亦说神我,常住、非作、无德、周遍、不坏。”

之后大慧菩萨问佛:“世尊!如来说的这个‘如来藏’,跟外道所说的‘神我’有什么不同?世尊!外道也说神我具有五种德相:一、常住,指恒常安住;二、非作,法尔自成,非因缘所作;三、无德,不属于喜忧暗三德的体性;四、周遍,遍在一切法当中;五、不坏,永不坏灭。”

世尊告曰:“大慧!我所宣说如来藏者,不同外道所说神我。大慧!如来应正等觉,是于空性、实际、涅槃、不生、无相、无愿等句义说名如来藏。为除愚夫无我恐怖,由如来藏门,显示无分别处、无相境界。”

世尊回答说:“大慧!我所宣说的‘如来藏’,不同于外道所说的‘神我’。大慧!如来应供正等觉,是对于空性、实际、涅槃、不生、无相、无愿等的句义,立名为‘如来藏’。为了遣除愚人对无我的恐怖,由如来藏这个门径,来显示无分别之处,显示无相境界。”

“大慧!现在未来诸菩萨摩诃萨,不应执我。”

“大慧!现在以及未来的诸大菩萨们,不应当听说有如来藏,就执为自性成立的我。”

“大慧!譬如陶师,于一泥聚,由彼自手、艺、杖、水、绳、功用等故,造种种器。大慧!如是如来,于法无我离一切相,由具种种智慧巧便,遂以种种字句异门,说如来藏或说无我。”

“大慧!就好比一位陶师,对于一团泥,通过他自己的手、技艺、木杖、水、绳子、功用等的因缘聚合,制造出各种陶器。大慧!同样,如来就像善巧的陶工,对于法无我离一切相的实际,由于如来具有各种智慧、权巧方便,于是以种种不同的字句、从不同的门类,宣说此法是‘如来藏’,或者说为‘无我’,以及各种不同的名言安立。”
意思是说,虽然佛经当中讲到各种不同的名称,像是涅槃、圆觉、真如、如如、法界、实际、第一义、如来藏、阿赖耶、心地、本性、无我空性等等。但实际上都是指同一法。如来以不同的权巧方便,安立为各类教法。

“大慧!是故我所说如来藏,不同外道所说神我。大慧!如来为欲引摄,贪著神我诸外道故,说如来藏。故说如来藏,是欲令诸堕实我见意乐有情,由先成就三解脱门意乐,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世尊又说:“大慧!所以我所说的‘如来藏’,不同于外道所说的‘神我’。(因为佛是对于法无我、离一切相的真如,立名为‘如来藏’,而外道执著一个具有常、一、自在等差别相的神我。)大慧!如来为了接引、摄受那些贪著神我的外道,宣说如来藏。所以,说如来藏是想让那些堕在实我见意乐中的有情,首先成就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意乐,之后才能速证无上菩提。”
也就是说,那些外道徒习惯于执著一个实法的“我”,所以佛以这种方便接引、摄受。

彼经又云:“大慧!空性不生、不二、无自性相,皆悉遍入一切佛经。”是故如是行相契经,唯识师计为了义者,已由此教显彼一切皆非了义。

《楞伽经》中又说到:“大慧!所谓的空性无生、不二、无自性相,全部遍入一切佛经。”意思是说,一切佛经了义的内涵都是如此,如来最终指向的真实义都是空性、无自性相等的意义。
所以,像这种行相的契经,也就是唯识师计执为了义的法义,现在已经通过《楞伽经》中的教义,显明“依他起识有自性”等一切皆非了义。因此,“依他起自性”在真实中不成立。

次以正理明非了义。

之后以正理阐明 “实有唯识”是不了义教。
首先举例:

颂曰:
佛说所知若非有 则亦易除诸能知
由无所知即遮知 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说所知如果没有,那么也就容易遣除对于能知的实执。由于没有所知,也就遮遣了能知。所以,佛首先遮除所知。
意思就是,所知和能知互相观待。只要否认了所知,很快就会悟入能所皆空。所以,先遣除所知,是悟入离二取空的一种方便。

诸佛世尊渐导众生,令入无自性。如修植福德者,易悟入法性故,修福即是悟入法性之方便,故先说布施等。如是遮遣所知,亦是悟入无我之方便。故诸佛世尊先遮所知,以了达所知无我者,易入能知无我故。

诸佛世尊渐次引导众生,使他们悟入诸法无自性。比如,修植福德的人,容易悟入法性,所以,修福就是悟入法性的方便。因此,为了引导众生悟入法性,佛首先宣说布施等作为方便。就像《金刚经》所说:“……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可见,持戒修福是能够悟入空性的资粮。因此,为了让众生悟入空性,诸佛先宣说布施、持戒等,让众生培植福德。等到福德培植深厚之后,就很容易悟入空性。
同样,遮遣所知也是悟入无我的方便,所以,诸佛首先遮遣所知。由于了达所知无自性,得不到所知的自体,再观察观待它才有的能知,就很容易悟入能知无自性。因为能知无法独自成立,一定要有所知,才会有对于所知了别的能知。因此,一旦悟入所知自性空,就会很快悟入能知无自性。

诸了达所知无我者,有唯以自力,便能了达能知无自性,有因他略说即能悟者,故佛先说遮遣所知。

那些了知所知无我的人,可以分成两类。其中一类,单凭自己的智慧力,就能了达能知无自性。另一类人,还要通过别人简要地宣说才能悟入。所以佛首先遮遣所知。只要破除所知,就很方便能悟入无有能、所二取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诸有慧者亦应如是解释余经。

通过以上举例,有智慧的人也应当按这样来解释其余经典。

颂曰:
如是了知教规已 凡经所说非真义
应知不了而解释 说空性者是了义

像这样,了知佛的圣教当中,了义和不了义的教法规则之后,凡是经中所说的非真实的意义,应当知道,要用不了义来解释;凡是宣说空性法义的都是了义教。
首先说,不了义教是悟入空性了义的方便:

凡诸契经未明了宣说不生等缘起者,当知彼是悟入无自性之因。如云:“大种非眼见,眼宁见彼造,佛为破色执,于色如是说。”经云:“无常义者,是谓无义。”

凡是佛经当中没有明了宣说不生等缘起,要知道这些经是悟入无自性的因缘或者方便。意思就是,直接宣说空性的是了义教,没有直接宣说空性的是不了义教,这些不了义教全部成为导引众生悟入空性的方便。
而且要知道,如果一种观点能够破除另一种,就说明被遮破的立论相对不了义,能成立的观点相对了义。以对法藏为例,世尊说:“地水火风四大种是触尘,不是眼根和眼识所见的境,四大种所造的色境是眼识所见。然而佛在指明真实义的时候说,既然四大种不是眼根眼识所见,那么它所造的色境又怎么会是眼识的所见呢?”像这样,后者否认了前者,说明前者不了义,后者了义。
同样,经中先说“诸行无常”,之后又说“无常义就是无义。”针对妄识前的现相而言,因缘所作的有为法,都不安住第二刹那,所以是“诸行无常”。然而相应真实义来说,刹那灭的现相也了不可得。所以说“无常义就是无义,或者空义。” 前者不了义,但是能够成为悟入后者空性了义的方便。
以下引用佛经,阐明唯有宣说空性是真实了义:

当知说空性者是真了义。如云:“当知善逝宣说空,是诸了义经差别,若说有情数取趣,当知彼法不了义。”

要知道,宣说空性的教是真实了义。就像《三摩地王经》中所说:“要知道,如来所宣说的空性义,是诸了义经的特殊之处,也就是有别于不了义经的差别处。如果经中说到有情、数取趣等,要知道这些法是不了义。”所谓“有情”、“数取趣”指世俗心前的现相。真实中无众生,所以是不了义。

又云:“我于千世界,所说诸契经,不能尽宣说,文异义唯一。”

经中又说:“我在这个大千世界中,所说的种种契经,没办法完全宣说。虽然这些名称、文句各式各样,但是真理是唯一的,没有两种。”意思就是,世尊宣说的无量教法,有些能够让众生直接悟入空性,有些可以间接引向空性,所以,最终趣入的真如没有差别。

“若能修一事,即遍修一切,尽一切诸佛,所说无量法,诸法皆无我。”

“初发业者还不能对于佛所说的如海经法完全修习。如果能够修一种事,就等于遍修一切。一切诸佛在大千世界中所说的无量法类,按照真实义来说只有一法,那就是——诸法无我。”所以,只要修习诸法无我,就等同于无余修习了一切佛法。

“若人善解义,能于此处学,不难得佛法。”

“如果有人很好地领会此义,能够在此空性处修学,就不难得到佛法的真实义。”

当知《无尽慧经》等亦如是广说。

佛不仅在这部经中这样宣说,要知道,在《无尽慧经》等其余诸经中也如是详细地做了宣说。
下面讲“三自性”同样阐述空性义:

今当略说少分。如蛇于盘绳之缘起上,是遍计执,以彼于此非是有故。彼于其蛇上是圆成实,非遍计故。

“三自性”的本意也是宣说空性。现在对此稍做解释。先以譬喻来说:就像蛇在盘绳的缘起上,是遍计所执自性,因为彼蛇在此绳子上并没有的缘故。彼蛇在真蛇上是圆成实自性,因为真蛇上有彼,而不是遍计的缘故。
原本绳上无蛇,如果认为绳就是蛇,这只是分别心遍计所执的体性。在真蛇上面本来就是蛇,这不是没有而虚妄地遍计,而是在蛇上真实成立,这一种体性好比是圆成实自性。
下面讲意义:

如是自性,于依他起所作法上,是遍计执。论曰:“自性名无作,不待异法成。”故自性非所作法。

像这样,真理的自性在依于其他因缘而现起的所作法上毕竟无有,所以仅仅是遍计所执性。就像《中论》中所说:“自性叫做无作,不观待其他法而成。”所以,真理的自性不是所作法。
所作法是观待因缘而起,所以没有自性。认为它有自性,仅仅是遍计所执而已。

如于现见之缘起所作如幻法上遍计执者,于佛境界乃是真理,非遍计故;由不触著所作性事,唯证自性、证悟真理名为佛故。

如果对于现见的缘起所作本来如幻事一样的法,执著为真理的自性,那就是遍计所执。而在佛的智慧行境上,那个体性就是真理,因为它不是遍计出来的,因为不触到因缘所作假法,唯一现证本自的体性、唯一证悟真理才叫做“佛”。
意思就是,现见的缘聚而起的所作法,就像幻事那样,是本无的法。如果在这上面认为有真实自性,就叫做“遍计执”。然而佛的智慧根本没触到因缘所作法,唯一证到本自的体性、这个所证的自性是本有的真实性,所以就叫做“圆成实”。

当了达如是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之三性建立,而解说契经密意也。所取能取,离依他起无别事故,说彼二取于依他起上是遍计执性。

要像这样了知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三自性的建立,而解说契经的密意。要知道,并不是像部分唯识师所说那样,二取法空,依他起不空。事实上,能取、所取就是依他起,意思是,依因缘而起的就是二取妄相,就叫做“依他起”。离开能取、所取之外,再没有别的依他起自性。当下现的二取现相(或者说依他起)是本无的法,如果计执它有自性,就叫做“遍计执”。如果知道它是空性,现证到它的本性,就是“圆成实”。
其实,建立三自性就是为了指示空性。其中依因缘而现起的二取现相,就是“依他起”。换句话说,当依他起识正现起的时候,当下显现二取的妄相。离开此二取显现,再没有别的依他起识。由于当下依因缘而现起的二取现相上,本来没有自性,如果执著存在实法,比如有心、有境,或者有人、有法等等,将本无自性的法执著为有自性,就叫做“遍计所执性”。一旦证悟这些法本来无自性,就当下证入“圆成实”,也就是证入空性。所以,所谓“三自性”就是空性的另一种讲法。

是应思惟。

应当这样思维。

旁论已了,应辩正论。

旁论已经讲解完毕,以下应当继续辩明正论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

以上已经破完他生,现在破除共生。

颂曰:
计从共生亦非理 俱犯已说众过故

计执诸法由自他共生也不合理,因为同时会犯下以上所说的承许自生和他生的众多过失。
以下首先阐述共生宗的观点:

计共生者,谓既从自生亦从他生,故计共生。如从泥团、杖、轮、绳、水、陶师等而有瓶生,瓶与泥团非有异法,要泥团性中有瓶乃得生,故从自生。陶师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从他生。以是执为自他共生。

计执共生的宗派说:果法既从自体中出生,同时也由其他法出生,因此承许为共生。
首先讲无情法方面。譬如,以泥团为主因,配合木杖、轮盘、绳子、水、陶师的功用等的助缘,从而产生果法瓶子。其中果法瓶和主因泥团不是他性的法。意思是说,前面是泥团,后来制成的瓶子还是泥团的自性。只有在泥团的体性中具有果法瓶,后面才能出生瓶子。如果泥团的体性中没瓶子,后来也不可能另外出生瓶子。所以是从自体而生。另外,也需要借助陶师的功用等其他法,才能出生果法瓶子。所以是从他法生。像这样计执为自他共生。
下面讲有情也同样由自他共生:

外法既尔,内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仪等九句义,谓是真实。如弥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从自生。以弥勒与命根非异法故,由计命根具诸趣故,谓命能往天等诸趣。弥勒亦从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从他生。

外在的无情法既然如此,内在的有情法也是一样。要由自他共为因缘才能出生。共生宗安立命、非命、福德、罪患、漏、律仪、苦、乐、势力九句义,为真实法。以弥勒诞生为例。一方面,在弥勒前世的命根当中,要有今世的弥勒,今世才会有弥勒的出生,所以是从自己的体性中生。因为,今世的弥勒和他前世的命根不是他性的法,共生宗认为前世的命根中具有各种生趣的缘故。意思就是,在前世命根中,具有能往至天等诸趣的体性。比如,前世造了布施、持戒等的善业,前世的命根中具有往至天趣的体性,也有去往人趣的体性。另一方面,弥勒今世也要依凭父母等的他法因缘而生。所以也是从他法生。
持共生论者认为此观点非常合理:

前说非自生,非他生,于吾等无妨难,以吾不许唯从自生,与唯从他生故。

持共生论者说:你们中观师在前面讲,果法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因为承许自生有“无义生、无穷生”等过失,承许他生有“一切生一切”等过失。但是,这些对于我宗无有妨难。因为我们不承许诸法仅仅从自体中生,或者唯一从他法中生,我们承许诸法由自他共生。
以下中观师破除这种观点:

破曰:此说亦不应理,以俱犯前说众过故。如破前两宗所说众过,于计共生宗,亦成过咎,故共生定非有。

中观师破斥说:你的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会同时犯下前面承许自生和他生的一切过失。破斥自生、他生两宗所说的众多过失,对于计执共生的宗义也同样成为过失,所以自他共生决定不成立。
下面讲为什么俱犯自生、他生的过失。
首先,对方承许诸法从自体生,由此会有前面讲的自生的过失:

若泥团性中已有瓶,则不应生,已有故。如前破云:“彼从彼生无少德,生已复生亦非理。”如是应知,说命根中已有弥勒乃得生,是事非有。

先说无情法:如果在泥团的体性当中已经有瓶子,就不应当承许有生,已经有的缘故。就像前面破自生时所说:“彼法从彼自体中生,没有少许的增上功德;而且已经生了还要再次出生,也是不合理的。”意思就是,所谓“生”是指通过因缘和合,得到新的事物。如果此法先前已经有了,后来还是它,没有任何新的获得,就不能叫做生。而且,自己生自己,只要自体存在,就应当不断地生自己。但是这不符合事实。有情法也一样,应当知道,你说前世的命根中已经有了弥勒的自体,后世才有弥勒出生。这样的事也不成立,会犯下跟无情法自生相同的过失。
并且,对方承许诸法从他法而生,这样会有前面讲的他生的过失:

由水、绳、轮等性中无有瓶故,瓶亦不从彼等中生。如前破云:“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计从父母等有弥勒生,亦如是破。

先说无情法:由于水、绳子、轮盘等的体性当中没有瓶子的缘故,瓶子也不可能从彼等他性的法中出生。就像前面破他生时所说:“如果认为依于他性的法而有他生,那么火焰也应当能生黑暗;又应当一切是因非因,能够生一切是果非果。因为诸非能生的法与能生的法,在他性上完全相同。”意思就是,能生的法和非能生的法,在他性上没有差别。既然说能够从A法出生B法,那么,从A也应当能出生B以外的其他法,或者A法以外的其他法,也能出生B法。同样是他性的缘故。有情法也一样,你认为由父母等的他法生弥勒,也能够以同样的道理破除。
总之,只要承许因果是实法,又认为是自他共生,也就是既是自生自,又是他生他。这样就会同时遭到承许自生和承许他生的所有过失。
下面讲共生在二谛中不成立:

如前说,计自生、他生,随于世俗胜义,皆不应理。如是计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

就像前面所说,计执自生和他生,无论在世俗还是胜义当中,都不合理。同样,计执共生,以前面所说的道理,也决定在世俗胜义二谛当中都没有。

颂曰:
此非世间非真实 各生未成况共生

这种所谓的“共生”,不是在世间的显现中有,更不会在真实中或者胜义谛中成立。因为在二谛当中,自生不成立,他生也不成立。既然“自生自”无法安立,“他生他”也不成立,那么二者合起来同样无法成立“生”。

非但以前正理,说计共生不应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不仅以前面所说的正理,计执共生不合道理。就连依据世间道理,也可以知道“共生”不合理。
下面以譬喻说明。

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则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砾虽多终不能出油。如是若各别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计共生,不应道理。

打比方说,如果一粒胡麻当中能够出油,那么多粒胡麻就能够出油。而沙子、石头虽然很多,但是每一粒当中都不能出油,合在一起也不可能出油。像这样,如果自和他分别能够生果,那么自和他合起来就能生果。但是“自”也不能生果,“他”也不能生果,二者合在一起同样无法生果。所以计执自他共生不合理。
分别来说,在世间当中,不成立“自生”。因为,一切内外法都需要因缘和合才能出生,单独的自己无法出生自己。否则,应当源源不断地生自己,但是,任何处也没有这种现象。同样,世间也不承许“他生”。因为“他生”必须是两个别别他性的法成为因果,但是按世间来说,比如一个人播下一粒种子,后来种子长成了大树,他会说这棵树是我种的。可见,世间人也不认为先前播下因——种子,和后来的果法——树木是别别他性,所以世间不承许他生。既然如此,世间当中,自他共生也决定没有。
要知道,这里破斥的是,二谛中承许因果法实有。但是经过观察,既然实有的“自生自”,或者“他生他”在二谛中都无法成立,实有的“自他共同生”也不能成立。
以上对于共生破除完毕,下面破斥自然生(即无因生)。
首先讲对方观点:

计自然生者,谓若有因生,则因与果或是一性,或是异性,或是二俱,便有上过。我不许因生,故无所说过。故诸法生唯自然生。

计执自然生的宗派说:如果承许有因生,那么因和果必然落在三种情况当中,也就是说,因和果或者是一性,这样会有承许自生的过失;或者是异性,就会有承许他生的过失;或者既是一性,又是异性,就会遭致以上两种过失。但是,我们不承许诸法由因而生,所以没有以上的过失,因此,诸法唯一自然而生。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有情法和无情法怎样自然而生:

如莲茎粗硬,莲瓣柔软,未见有人制造。瓣、须、蕊等颜色形状种种不同,亦未见作者。波那娑果与石榴等各种差别亦皆如是。

首先是外在的无情法:比如莲花的茎很粗硬,它的花瓣非常柔软,从来没见到人去制造它。莲花的花瓣、花须、花蕊等的颜色和形状具有种种差别相,没见到有作者,就这样自然显现了。同样,波那娑果,以及石榴等的外在无情法,它们的形状、颜色、味道等的各种差别,也都是这样自然而生。
下面讲内在的有情法:

外物既尔,内界亦然。如孔雀、底底利鸟,及水鹤等,未见有人强为作种种形状色彩。故诸法生唯自然生。

外物既然是这样自然而生,内在的有情法也同样。比如孔雀、底底利鸟、水鹤等,这些飞禽、走兽、水族等的有情,从来没见到有人特别去制造它们身体上的形状、色彩等,这些全部自然显现。所以,内外诸法唯一自然生。
以下中观师破除这种观点:

破彼颂曰:
若计无因而有生 一切恒从一切生
世间为求果实故 不应多门收集种

如果诸法无因就能出生,应当一切法恒时从一切法中生。因为既然没有“有因”和“无因”的差别,也就是不需要特定的因缘,就能随意生果,这样应当在一切时处之中都能生果。
另外,承许自然生,跟世间的真实情况相违。如果诸法自然生,那么世间人为了求得果实,不应当从多种门径收集种子等等。世间人收集种子,就是为了获得果实,不收集种子,没办法出生果实。如果诸法无因而生,世间人收集种子就应当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无论是否有种子都能出生果实的缘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下面讲计执自然生的过失。先以无情法为例:

若谓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树,非波那娑果之因,栋木及阿摩罗等亦非彼因,则栋木等亦应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从非因之波那娑树生,亦应从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

首先,有“一切从一切生”的过失:如果认为诸法自然而生,也就是不需要因,果法自然出生。那么,波那娑树就不是波那娑果的因,同样,栋木和阿摩罗等树也不是波那娑果的因。既然波那娑树能够出生波那娑果,同样,其他栋木等的一切事物也应当能够生波那娑果。
进一步来说,波那娑果既然能够从一个不是因的波那娑树上出生,也应当从三界一切法中出生,同样不是因的缘故。意思就是,既然波那娑果能够从波那娑树上出现,而波那娑树又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那么,其他法同样不是生波那娑果的因,也应当从这些法上面出生波那娑果。这样一来,下至地狱上至有顶之间的一切处所当中,都应当出现波那娑果,波那娑果应当充遍了三界。
而且,会有“恒时出生”的过失:

又如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必待时节方能成熟,是暂时性,彼等亦应恒时而有,不须观待时节因缘故。

又好比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必须观待时节因缘才能成熟,是暂时性的法。意思是说,因缘聚合的时候,这些果法会显现,因缘不具足的时候,不会出现这些法,它们只是缘聚时的暂时显现。
但是,如果认为无因就能出生果法,这些阿摩罗果与罗鸠罗果等就应当恒时有。不须要观待时节因缘的缘故。也就是说,这些果法不需要因,所以没有在能出生的季节中生,在不能出生的季节不出生的区别。这样不必等到某个特殊时节,都应当能够出生果实。
下面讲有情法自然生的过失:

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乌鸦亦应生孔雀翎。又应孔雀一切时中乃至胎位,生鹦鹉羽。如是一切众生应常时生,然实不尔,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首先,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像这样,既然有情法能够自然生,不需要特定因缘,那么,孔雀就不是孔雀翎羽的因。既然孔雀能生出孔雀翎羽,同样,乌鸦也不是孔雀翎羽的因,也应当能生出孔雀翎羽。
而且,会有“恒时出生”的过失:既然无因就能生果,孔雀也应当能生鹦鹉羽毛。并且,孔雀在一切时位,乃至它在住胎的阶位时,也应当能够生出鹦鹉的羽毛。也就是说,不仅诞生之后的孔雀身上,能够生鹦鹉羽毛,乃至出生之前,住在母胎里的孔雀胎儿,也能生鹦鹉羽毛。
进一步来说,一切众生应当一切时中都能出生,也就是在一切处所当中,恒时都能不断地显现同一个众生的行相。不需要因的缘故。但是这种状况决定没有,根本没见过在一切处所当中,恒时出生同一个众生。所以计执自然生决定不合理。
下面讲计执自然生与现量见相违:

如是已斥非理,复说违现见事。故曰:“世间为求果实故,不应多门收集种。”然实多门收集,故非自然而生。

像这样,已经破斥自然生不合道理。下面再说,承许自然生违背现量可见的事。就像偈颂中所说:“世间人不应当为了得到果实,由多门收集种子。”既然果实不观待因,无因就能出生。世间人以各种方式收集种子,就成了完全没有意义。但是,世间人都知道,只有具足能生的因——种子,才能出生果实。所以会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种子,这样将来才会有收获。所以,诸法绝对不是自然生。
以上通过观察“无因而有生”中的“有生”,说明不需要因的自然生,会招致“一切时处能生果”等过失。下面通过观察“无因”,说明此自然生会有“永远无法生果”的过失。

复有过失。颂曰:
众生无因应无取 犹如空花色与香
繁华世间有可取 知世有因如自心

(这里的“众生”不是单指“有情”,而是指一切有生,有显现的器情万法。)
首先从反面说,承许“生”没有因,就是指不成立能生果法的因。那么,没有出生众生的因,就应当没有可以缘取的众生,就像空花没有形状、颜色、香气等一样。要知道,当能生诸法的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法才会显现。既然没有生果法的因,那么无论怎样积聚条件,也不可能显现任何果法。就像虚空当中永远不会出生具有色、香等的花一样,“无因”当中也同样不会出生果法。
下面从正面看,事实上,在这样一个繁华的世间里面,在在处处都有可缘取的显现法,这样就知道,世间万法都有能生的因。就好比自己的心识,缘取某一种境相,就会出生相应的识,不缘境相就不会现起心识。意思就是,只有特定的因缘聚合时,才会出生相应的果法,没有无因而生的情况。所以诸法绝对不是无因生。

若众生无因者,应如虚空青莲花之色香,都无可取。然实有可取,应知一切众生唯有因生,犹如自心。

如果众生没有能生的因,应当像虚空青莲花的颜色和香气那样,无法缘取。但事实上,众生的行相等法可以取到,应当知道,一切众生唯一由因而生,就像自己的心识有因才会现起一样。
譬喻“虚空青莲花”,由于没有能生它的因,所以无论积聚多少种子、阳光、水等的因缘,也不可能有它的出生或者显现。也就是“色香都无可取”,绝对无法取到空花的颜色和香气。
“犹如自心”,离我们最近的就是自己的心。我们时时都能取到眼识、耳识、贪心、嗔心等等。如果这些心识没有因,也就是无论遇到怎样的境缘等等,都不成为出生心识的因,就不会有这些心识的显现。但是,我们能够明显地发现,诸多因缘会聚的时候,立即会现起相应的心识。可见,心识由因缘而生。
比方说,面前有一位异性,自己的诸根没有损坏,相续中具有烦恼种子,再加上作清净想等的非理作意,这些因缘一旦和合,立即就出生贪心。如果说贪心没有因,也就是所缘的异性等不成为生贪心的因,这样,即便对方多么迷人、可爱,自己心里再怎么非理作意等等,也不会出生贪心。
所以,一切有生的有情法和无情法,决定不是无因而生,唯一由各自的因缘出生。
下面讲按照对方的观点,会有什么过失:

若如汝宗,则缘青之心应非由青境现前而生。然缘青之心,唯缘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应道理。

如果按照你宗所说,缘取青色行相的心识,就应当不是由青色的境相现前而生。(因为既然无因而生,心识就不是以青色的境相这种因缘而生。)但事实上,缘取青色行相的心识,唯一缘青色境相而生,不是自然生。所以诸法自然生决定不合道理。
就像看电影,眼前一定要有电影的境相,自己的眼根、作意等等,才会现起看电影的各种心识。如果这些因缘不具足,绝对不可能出生见电影境相的识。所以自然生不合理。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

以下旁述遮破 “心识由四大种生”。首先讲对方观点:

外计心从大种生者,谓有现见之因,不可拨无,以拨现见,乃犯前说众过。

外人认为:心识从地水火风四大种而生,并且有现量见为根据,所以不可否认。如果否认现量见的事实,就会犯下前面所说的众多过失。
首先讲他们承许四大种是出生一切内外诸法的因:

世间共计之因果法,唯有四法,为一切众生之因,谓地水火风。即由彼等变异差别,非但现见莲花、石榴、孔雀、水鹄等皆应道理。即能了知诸法真实义之内心,亦唯从彼四法而生。如诸酒中由四大种变异差别,便有狂醉功能,为诸有情狂醉闷绝之因。由羯逻蓝等大种变异差别,便生心识,乃至能了一切诸法。是故内外诸法,唯从现世因生。非是前世造业,今世成熟,今生造业,后世成熟。故他世非有。

顺世派说:世间共同认为的因果法,其实只有四法是一切生命形态的能生因,即地、水、火、风四大元素。由于四大种的各种变异差别,显现出各种各样的内外器情万法。不仅现量见到的莲花、石榴、孔雀、水鹤等,由四大元素变异而成。而且,能够了知诸法真实义的内在心识,也唯一从地水火风四大种中出生。比如分析莲花的成分,最后会发现只有地水火风四大种。石榴等的植物也是如此。包括孔雀等动物的身体,分析到最终,会发现只有地水火风四种元素。所以,一切外在器世界的粗细色法现相,包括矿物、植物,有情的身体等等,全部由四大种变异而成。
比这些无情色法更加深细的有情心识,也能现量见到它是由四大种变异而成。譬如,酒的成分也是地水火风四大种,但是由于这些成分的变异差别,具有能够使人心识迷醉的功能。因此,酒里面特殊的四大种,成为有情生起狂乱、迷醉、闷绝心识的原因。有情心识的出生也是如此。由最初位的羯罗蓝等四大种的变异差别,会出生胎儿最初的心识,乃至后来能够了别一切诸法。就像现在部分唯物论所说,意识是物质的产物。心识是大脑的功能,是一种具有高度组织和复杂结构的物质系统。跟这里的观点一样。
因此,内外的一切法,唯一从现世的因缘出生,并不是前世造业,今世业习成熟显现果报,或者今世造业,后世业习成熟变现果报。所以,过去世和未来世是没有的。所有的有情只有这一世的生命。

如彼欲受用美女,为令美女了知无有后世。曾曰:“美女善行善饮啖,妙身已去非汝有,此身唯是假合成,去已不返不须畏。”

他们想要受用美女的时候,为了让美女知道没有后世,可以随意造邪淫业。曾经说:“美女!好好享受,好好吃、喝,你这美妙的身体死了之后,你也就没有了,因为身体只是地水火风四大假合而成,死后一去不复返,没有来世,所以不必害怕,不用担心什么因果报应。”
顺世派认为,一切事物无非是地水火风四大种变异合成,心识也一样。所以,这一期生命结束,就是彻底结束了。没有今世造业,后世成熟果报等的事。现世只要尽情享乐就可以,不用担心造业感果等的事。在这种邪见的驱使下,他们会造作非常多的恶行。正所谓“不畏后世,无恶不作。”
下面中观师对此破斥:

今当问曰:汝谓无有他世,为以何理而决定耶?

现在应当这样质问他:你认为在现世之外没有后世等的其他生世,是以什么理由而决定这一点呢?

若谓非现见故。

对方说:由于没有现量见到有前后世的缘故,所以没有前后世。

问曰:汝说他世非现见,此为现事,抑非现事?

中观师对此提问:你说“没有现量见他世”,这件事是现量见的事,还是非现量见的事呢?
下面中观师对此进行分析。首先观察“他世非现见”是现量见的事:

若谓现事者,既许他世非现见事而为现事,应无事法皆成现事。是则汝宗无事亦成有事,是现事故,如诸有事。既全无无事,亦应无有事,无所待故。若无无事与有事,则计有大种与无他世,皆应失坏。

如果说这是现量见的事,既然承许“没有现量见他世”成为现量见的事,应成无事法也成为现量见的事。那么按照你宗的观点,“无事法”也成了有事,因为它是现量见的事,就像那些有事法一样。既然 “无事法”不成立,也应当没有有事法,因为没有所观待的缘故。如果没有“无事法”和“有事法”的差别,那么你心里计执大种有,前后世没有,这种既承许“有”又承许“无”的观点也就失坏了。
“若谓现事者,既许他世非现见事而为现事,应无事法皆成现事。”其中“现事”指现量见的事。一个法有显现,并且已经见到了,就成为现量见的事。没有显现的法不能成为“现事”。现在对方的观点自相矛盾。他一方面说“前后世不是现量见”,也就是根本没见到前后世。另一方面又认为这件事是现量见的事,也就是现量见到“前后世不是现量见”。
这样一来,“是则汝宗无事亦成有事,是现事故,如诸有事。”按你的观点来看,无事法(根本没有显现的事物),也成了你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无事法等同有事法了。
结果“无事法”不成立。那么“既全无无事,亦应无有事,无所待故。”既然没有“无事法”,那么,跟“无事法”相对的“有事法”也不成立,没有所观待的缘故。意思就是,本来“有事法”和“无事法”互相观待安立。现在“无事法”本身也成了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成为跟“有事法”一样的体性。这样一来,“有事法”和“无事法”就没有差别。也就没办法安立“有事法”和“无事法”了。换句话说 ,本来“有”和“无”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才能说此法“有”,彼法“无”。现在按照你的观点来看,“无”的法也成了现量见的事,等同于“有”,这样根本没有“有”和“无”的差别了。
进一步来说,“若无无事与有事,则计有大种,与无他世皆应失坏。”既然“有事”和“无事”无法安立,那么你们计执“四大种有”、“前后世无”,也无法成立。意思就是,对方原本认为一切法唯一从四大种生,四大种有。又认为没有前世造业今世感果,今世造业来世感果,也就是前后世没有。前者是有事,后者是无事。但是按对方的观点来看,没有显现的前后世也成为可现见事,“有事”和“无事”没有任何不同,那么“四大种”和“前后世”也不成立一者有,一者无,由此失坏“有四大种”和“无前后世”的观点。
下面观察“他世非现见”是非现量见的事:

若谓非现事者,既非现事应不可见,非现事故。云何由不可见门,而能比度他世非有耶?

如果你们承许后一种,认为“没有现量见他世”不是现量见的事。既然不是现量见的事,你们应当根本没见到“无前后世”,因为“无前后世”不是现量可见的事。那么你们又怎么能以不可见的门径,比知前后世没有呢?
顺世派认为,证成一种观点,最强有力的理由就是“现量见”。能够现量见,就决定是有,不能现量见,就不承许为有。如果对方承许“无前后世”不是可现量见的事,也就是根本没有现量见到“无前后世”。这样不是现量见的缘故,“无前后世”无法成立。
下面破斥以比量成立“无前后世”:

若谓由比量能知者。

如果对方认为:“无有他世”不是现量了知,而是由比量能够了知。

虽比量成立者,亦有义利。然违汝宗所许。如云:“唯根所行境,齐此是士夫,多闻者所说,欺惑如狼迹。”

虽然以比量成立,也有它的意义。但是与你们自宗观点相违。因为你们不承许比量。比如你们的论典中说:“唯有我们六根所行的境才是真实,按照这样来立论承许才是智者,那些多闻者所说的话都具有欺骗性,就像狼的脚印一样。”
意思就是,听的很多,然后口里随便讲说,这些都不决定是真实。唯一亲自见闻才能成立真实。可见你宗根本不承许以比量来了知诸法。所以说“由比量能知”有违你们自宗的立论。
以此为例,遮破其他诽谤缘起理的立宗也是一样:

如破计心从大种生者所说道理,如是诽谤一切者,皆如是破。

按照破除“心从大种生”所说的这些正理,对于诽谤一切缘起显现的宗义,都应当如是破除。
下面再从“见一法颠倒,即颠倒见一切。”破斥对方观点:

复次,如眩翳人见第二月等,于非有性妄执为有,即见毛发蚊蝇等相亦非实有。如是汝见无后世等,倒见余事,亦是颠倒。

另外,就像眩翳人见到第二个月亮等那样,对于没有体性的法妄执为有,那么,以这种颠倒见,见到虚空中本来没有的毛发、蚊子、苍蝇等的行相,也不是真实有。同样,你见到“没有后世”等,以这种颠倒见,见“四大种所生心识,死后归于无有”等的其余事,这一切也承许是颠倒。
以下详细阐述此理:

为显此义,颂曰:
汝论所说大种性 汝心所缘且非有
汝意对此尚愚暗 何能正知于他世

就像你们的论典所说:“器情世界的因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性。”但是这一点根本不是你们心识的所缘。(虽然你们口里说现量见,但实际上,四大种不成为你们的现量见。)你们的心对于现前的四大种尚且愚昧,又怎么能了知唯有天眼才能知道的前后世这种微细行境呢?

如汝宗所说地等四真实义,于汝心所缘境上且非是有。汝于现世法尚且颠倒,则于他世最极微细唯是天眼所行境界,如何能正知耶?

就像你宗所说,地等四大种是真实义,但是四大种在你心的所缘境上根本没有。也就是说,你从来没见过真实的地水火风四大种。你对于现世的法尚且颠倒,那么对于前后世这种极微细、唯一是天眼所行的境界,怎么能够正确了知呢?
意思就是,你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现量见。因为你根本没有能力正确见到万法真相。就连你们自己承许的真实义——四大种,这种现前的粗分境相,都看不到。更不可能见到极微细、隐密的后世了。所以,怎么能相信你自己的现量见呢?

复次颂曰:
破他世时汝自体 于所知性成倒见
由具彼见同依身 如计大种有性时

中观师说:你们破斥他世的时候,你自体对于所知法的体性成为颠倒见,因为具有与“诽谤他世见”同等所依身的缘故,如同计执大种有自性之时。
首先解释偈颂中的“彼见同依身”:

同谓相等义。依谓安住之因。身谓身躯。彼见谓谤后世见。由所依即相同,略去差别词,由同依即身,故曰:彼见同依身。

其中“同”,是相等的意思。“依”,指安住的因。“身”,是身躯,指身心积聚之体。“彼见”,指谤后世见。由于和谤后世见所依止的身相同,都是同一身的缘故,省略“谤后世见相等安住之因的身躯”中的差别词,由于相同安住之因指身,所以说为“彼见同依身”。
下面讲这一推论能成立的理由:

言由具彼见同依身故,是举正因。若彼所依,乃至未成若见或疑有从大种所生他世心之所依时,即是毁谤他世邪见之同依,故顺世外道计大种有自性时,亦具彼见同依之身。

偈颂中所说“由具彼见同依身”,是举出正因。也就是成立对方对于所知体性成颠倒见的理由。具体来说,如果所依的身,直到它还没有转成或者见到、或者怀疑有从大种生起他世心识的所依之间,就是和诽谤他世邪见共同的所依之身。所以,顺世外道计执大种有自性的时候,也是具有跟诽谤他世邪见的同一所依身。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