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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达真堪布

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一、总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共有二十七品。《佛护论》与《无畏论》1中的见解认为,前二十五品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最后二品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但是,清辩论师、尤其是月称论师不承认最后两品为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因为《中观根本慧论》是大乘的论典,尤其是所有中观论典的根本,所以二十七品讲的都是如何趋入大乘之道。

    自宗讲空性、讲中观的时候,主要持月称论师的观点,在此处也是如此。全论二十七品都在宣讲如何趋入大乘之道,都在注重宣讲大乘妙道。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一(观因缘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所谓经部关联,意思是这部经典的内容和佛经、般若经之间的关系。佛在经中讲的,尤其在《般若经》中讲的是远离八边的空性,诸法的究竟实相。这部论典抉择的是佛在《般若经》中所讲的诸法空性的真理。

    《无热恼龙王请问经》云:“何者缘生则无生,不具彼生之自性,何依缘起1《无畏论》:噶里晋美所著,为一中观论著。其作者各说不一。则空性,若知空性不放逸。”上一讲我们讲顶礼句的时候已经强调过,只要是缘生的就是空性的,不是空性的就不是缘生的。

    “何者缘生则无生”:以因缘和合而生的,实际是没有生。生而不生,缘生也就是不生。

    “不具彼生之自性”:以因缘而生的,就没有生之自性,即实际没有生。

    “何依缘起则空性”:任何法都是如此,只要是以因缘的,就是空性的。

    “若知空性不放逸”:若了知缘起性空的道理,这个人才不会放逸,之前怎么做都是放逸的。

    缘生则无生,无有生之自性,依因缘的即是空性的,这就是缘起性空的道理。缘起的即是性空的,性空的即是缘起法。

    这个道理佛在经中讲过,“我不跟世间诤,但是世间跟我诤。”这是什么意思?佛讲的是性空。前面讲了,性空法既是缘起法,缘起是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境。佛并不推FAN这一点,在眼耳鼻舌身识面前,佛承许有为、无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因为佛讲了,性空即是缘起,缘起即是性空。佛讲性空时,其实也在抉择缘起;佛讲缘起的时候,其实也在抉择空性。缘起是现相,性空是体相,显现缘起和本性空性二者是一体的。

    眼耳鼻舌身它们所见的境叫缘起,在它们面前是存在的。为什么称之为世俗谛呢?世间有补特伽罗世间和识世间,“补特伽罗”就是指人,世间的人也叫世间;眼耳鼻舌身识这六识也叫世间。此处,“世俗”指眼耳鼻舌身等,“谛”是真的意思,在它们面前都是真的,这是世俗谛。所以佛讲“他不跟世间诤”,没有必要。在世俗谛上,有生有灭,有常有断,有一有异,有来有去。但是佛讲空性的时候,是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无来无去,这是在胜义谛上讲的。所以他没有跟世间诤,他把世间的所见境留下来了,也是为世间在眼耳鼻舌身它们面前留的,所以佛讲“我不和世间诤”。

    “但世间跟佛诤”,这是什么意思?眼耳鼻舌身的所见,若是以佛菩萨的智慧观察,都是经不起观察的,是不是真实的,也不是实有的,但它非要把这一切视为真有,视为实有。

    现在要遮破的是什么?就是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虽然在它们面前是真的,但是和佛菩萨的境界相比都是错乱的,都是错误的。所以,世俗谛上有,胜义谛上无,其实这二者是不矛盾的。仅仅眼耳鼻舌身识的所见是存在的,但这是在那个当下存在的,只要一超越这个范畴就不是了,在胜义谛上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这里讲的是缘起,讲的是性空。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法无生”,其他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都是不生,就如是地讲了很多空性的真理。这部论典主要宣讲的就是佛在经中,尤其是《般若经》中所讲的远离八边的大空性,就是诸法的究竟实相。经部关联,就是指这部经典的内容和佛经(尤其是《般若经》)之间的关系,这里宣讲的都是佛《般若经》的内容、佛经的内容。

    戊二、品关联。

    龙树菩萨在前面顶礼句里直接宣讲的是顶礼,给佛陀顶礼,忆念佛特有的功德。同时,龙树菩萨又间接宣讲了四法:内容、必要、必要之必要、关联。这部论典所讲的内容就是远离八边的大空性,下面就要开始讲正式论典的内容,这是品关联。

    这部论典的二十七品讲的都是佛《般若经》的究竟教义,各品都和《般若经》、论典及前面顶礼句讲的内容有关联。以下各品均是以此二关联进行详细阐述的。

    (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要宣讲大空性,首先要遮破四边和八边。无论是破四边,还是破八边,都要通过推理,以轮番交替的方式去破,没有一下子破的。四边里首先破有边,八边里首先破有生边。为什么呢?第一,众生对有边,尤其对有生边的执着特别深厚,有生边也就是有边,所以先要破有边、有生边。第二,破了有边,无边、有无边、非有非无边都容易破了。所以,首先破有边,破有生边,这时候就要将万法抉择为无生。

    若有生,要么是自生,要么是他生,要么是自他而生(共同而生),要么是无因而生,共有四个边。如果把这四个边破了,有生边就破了。为什么这样讲呢?世间人有两种:一种是学过宗派的,一种是没有学过宗派的。学过宗派者承许有生的时候,或者承许自生,或者承许他生,或者承许自他生,或者承许无因生,有生的方式都包括在这四边里。所以,把这四个边都破了,有生就破了。

    自生。外道数论派承许自生,即一切缘法都是自性而生。他们认为,存在一恒常的主物,它也是万法的自性。一切法在没有遇到外在的因缘时,以隐秘的方式存在于主物之自性中,一旦遇到了自己外在的因缘,它就会从那里显现出来。他们有一个比喻,犹如太阳落山了,第二天早晨才能见到太阳,但这期间不是没有太阳,只是没有显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没有看见而已。同样,这些法以隐秘的方式存在于主物的自性当中,只是没有显现,但它仍然是存在的。所谓自生,就是“没有显现”和“显现了”的差别。

    任何一法如果是自己产生的,就有无义生、无穷生两个过患。

    其一,无义生的过患。它在没有生之前就存在了,所以这个生就没有意义了,这是无义生的过患。但是数论派一定会这样讲:这是不同的。此前它是以隐秘的方式存在的,从主物中显现出来了,这叫生。他们的这一根本理论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一个“主物”是不存在的。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主物”,万法生的时候都可以从它那里显现,最后灭的时候又融入它里面了。若是有这样的主物,也许就可以成立这种观点,可以成立这样的事实,但是这个“主物”本身是不存在的。

    其二,无穷生的过患。既然它在没有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已经存在的再要产生的话,这个法就要无穷尽地产生,已经产生的还要产生,还要产生,还要产生……,这样就是无穷尽地产生。

    这两大过患在月称论师的《入中论》里讲得很详细。

    他生。内道小乘的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缘法都是他生。因为因和果应该是多体,因不是果,果不是因,果应该是以因而产生,所以他们持他生的观点,承许以他法而生。

    抉择世俗谛的时候,你可以承许以他法而生。但是抉择胜义谛的时候,不能有任何承许,否则就变成了实成。这是在抉择空性,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个时候不能承许有生,也不能承许实有。在抉择空性胜义谛的时候,如果你承许有生、他生,那就变成了实成法,就不是缘起了。

    若是实成法,就是恒常的,无有变化的,独立存在的,不是观待而假立的。其一,我们现在所说的因和果,是观待而假立的。之所以成为因,它是观待果而成为因,果则是观待因而成为果,二者没有实实在在的关系。比如,因要产生果,因就必须要跟果做利益,但是因和果根本没有碰到过,根本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过。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生,这时果是无为法;果产生的时候,因已经灭了,这时因已经成为无有法了。所以,二者实际上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世俗谛、在名言上,我们可以假立二者为因果的关系,即先有因,而后产生了果。其二,若是实有的,那就不是观待的。而实际上这样的两个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通过智慧量一观察,其实生灭都是不存在的。其三,无论是因还是果,如果都是独立存在的,不依赖于他法的,那么世上就只能有它,不能存在其他的法。可见,这些都是不成立的。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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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承许以他法而生,有两个过患:一个是火焰生黑暗,一个是一切生一切。

    火焰应该是光明的,它不会产生黑暗。但是若按他生的观点,既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做过任何的利益或作用,这样也可以成为以他而生的话,那么,火焰上也可以产生黑暗。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一件事,这个是过患、太过。

    若没有任何关系,互相没有做过任何的作用的两个法都能成为因果,那么一切都可以了,柱子也可以生宝瓶,宝瓶也可以生柱子,互相可以产生,即一切可以产生一切,有这样的太过。

    自他生。一切法从自他之中而产生,既有自生,也有他生,这是外道裸形派的观点。

    若是承许自他而生,前面承许自生所存在的过失,以及他生所存在的过失,都将无法避免。

    无因生。外道顺世派认为,一切法都是无因而生,即没有因缘而生,自然生,自然灭。

    若承许无因而生,将有恒时存在或恒时无有之过失,以及“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之过失。若一切法都是无因而生,不靠因缘,它自己自然就能产生,那么,这个结果就是要么恒常存在,要么恒时无有、不存在,因为它不靠因缘,也不需要观待因缘。为什么这些显现法有时候有、有时候无,有时候存在、有时候不存在?因为它依赖因缘,主要看它的因缘。产生它的因缘具足的时候,它就产生、有;因缘散了或者不具足的时候,它就没有。若不依靠因缘,则诸法将或者恒时存在,或者恒时不存在。此外,无因生还存在“因缘之勤作无有意义”的过失。若不用依靠因缘而生,那么农民种地、施肥以及我们做饭、吃饭等一切勤作都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破四边生,也是总破四生。关于此理,在论典里还将进一步仔细阐述。

    这部论典是龙树菩萨所造,后学者们在解释龙树菩萨密意的时候,各自有不同的观点和抉择方法,因此形成了自续派和应成派两个宗派。自续派的开创祖师是清辨论师,应成派的开创祖师是月称论师。解释这个偈颂的时候,自续派和应成派都有不同的观点,他们之间有很大的辩论,其中有意义上的辩论,也有推理上的辩论。

    意义上的辩论。佛护论师解释这个偈诵的时候,直接说“一切法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生。”

    清辨论师解释这段偈诵的时候,先破斥佛护论师的观点。他认为佛护论师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佛护论师直接讲无生,即“一切法何时、何地、何宗,在任何的情况下都是无生”,那么,这里没有加胜义的简别,这是错的。他认为,一切法抉择无生、空性的时候,一定要加胜义的简别,即“胜义中是无有自生、无有他生,无有自他生,无有无因生”,应该是这样的。若是直接说“一切法无生,一切都是无生”,那么,世俗谛上就没有生了,这样就诽谤名言、诽谤世俗谛,这不是空性,而是断灭,这是他所担心的。他讲:“一切法于何时、何地、何宗皆无有自性生,因于胜义中无有自生故,无有他生故,无有自他而生故,无有无因而生故”,可见,他加了“胜义中”。

    先是佛护论师在解释,然后清辨论师在解释,最后是月称论师的解释,月称论师反驳了清辨论师的说法。月称论师认为,清辨论师的观点和说法是错误的,佛护论师的观点和善说是正确的。为什么?因为这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这个时候根本不用考虑世俗谛。你直接在胜义谛上抉择无生,间接在世俗谛上就已经留下了这样一个有生,所以这里根本不用加胜义的简别。现在是在抉择胜义谛的时候,直接说“一切法无生”就可以了。若这个时候加胜义简别,不仅是多余的,还有过患。因为在抉择胜义谛、大空性的时候,应该没有任何承许,也不用留下名言,不用留下这些现法,直接抉择无生、空性就可以了。此时若加胜义简别,实际就留下了名言,最终的结果就是只能抉择一个单空,不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因为只遮破了有边,没有破无边,在胜义谛上破了有生,同时承许在世俗谛上存在,这样还是有承许,所以不能抉择到大空性,只能抉择单空。在此处,龙树菩萨所宣讲和抉择的是佛在《般若经》中所讲的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月称论师认为,这个时候,佛护论师的观点符合龙树菩萨的密意,这里抉择的不是仅远离有边的一个单空。

    佛护论师和月称论师及应成派的智者们所宣讲、抉择的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自续派的清辩论师及持自续派观点的智藏论师、静命论师等,他们只能抉择远离有边的单空,这是二者最终的差别。

    但是我们自宗的观点,麦彭仁波切不止一次地讲过:这是自续派暂时的抉择,最后他们也要抉择大空性。之所以暂时这样抉择,也是为了他们自己所化的众生。因为众生对有边的执着特别强,若先破有边,先抉择这样一个单空,众生都容易接受,这样也能直接利益一部分众生;若是直接讲大空性,很多众生都接受不了,所以先破有边,再逐渐破其他的边,先讲相似的空性——单空,先抉择这样一个单空,再继续抉择大空性。根据自宗的观点,应成派也有抉择单空的时候,但是他不注重这个,他在此处直接抉择的是大空性;自续派在此处直接抉择的是单空,但最终还要抉择大空性。

    推理上的辩论。佛护论师通过推理抉择大空性。清辩论师认为他推理的方式有过失,因为推理应该有能立因和比喻等,但是佛护论师的推理不具备这些要素,所以他的推理不是一个完整的推理。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故,如同宝瓶”,这是一个完整的推理,这里有有法、所立法、能立法,还有比喻。若我们要把柱子抉择为无常,此“柱子”是有法,“无常”是所立法,“所作故”是能立因,“如同宝瓶”是比喻。若对方了知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宝瓶是“所作故”,即是由因缘造作的,凭这个依据和理由,他了知了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在《俱舍论》尤其《因明》里讲,由因缘而造作的,一切都是无常的,不是由因缘造作的,那就是恒常的。他在宝瓶上懂得了这种理论,宝瓶是无常的,因为它是所作,但是他在柱子上没明白这个道理,他认为柱子是恒常的。这时你通过这样一个比喻,对他说明柱子也是无常的。因为柱子也是“所作”的,如同宝瓶。因为他在宝瓶上已经明白了“所作皆是无常”的道理,他知道这个关系,柱子如同宝瓶一样,柱子也是所作,所以它也是无常的。通过这种推理方式,就能令他明白柱子也是无常的。这是拿来比喻的,一切法都是这样。在这里,以“所作”的因推断“有法之柱子无常”,再加上一个同品的比喻“宝瓶”,就圆满了一个推理。一切推理都应该如此,应该有有法、所立法、能立因、比喻。但是佛护论师进行推理、抉择空性的时候,他的推理里没有“所作”这个因,没有“如宝瓶”这样的比喻,没有能立和比喻,所以他这个推理是不完整的。

    后来月称论师对此进行了反驳。月称论师认为,推理有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清辩论师用的是自续推理,佛护论师用的是应成推理。因明里也有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的概念,但是这与此处所讲的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不同。

    此处所讲的自续推理和应成推理是什么意思?一个推理会具足三相法:有法、能立、所立。若这三相是自宗和他宗都承许、承认的,这就是自续推理;若这三相只被他宗所承许,自宗不承许,这就是应成推理。

    月称论师指出,清辩论师用的是自续推理,但是应成派不用按这种方式推理。当时佛护论师破斥他宗的方式是:对方自己前后的承许有矛盾,据此给他指出相互矛盾之处。不管以何种方式,只要能破斥他宗的观点就可以了。因为应成派自己没有任何承许,所以他抉择空性的时候,只要有这样一个能破斥他宗观点的方式就可以了。

    当时佛护论师在驳斥自生、他生、自他生、无因而生时认为,这些法若是实有的,就是不能生的;若是有生的,就不是实有,而是假立,也就是缘起法,所以这些观点存在矛盾之处。此外,他在破自生的时候认为,若承许自生,“自”是实有的,它的产生就是有意义的,也不用无穷地生;但是若是自生,生就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是无有穷尽地生,这二者是矛盾的。然后给对方指出“自生”的观点前后所存在的矛盾之处,让他自己知道这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是错误的,他自然就会放弃自己所持的这种观点。这里是拿自生来举例子,佛护论师在破他生、自他生、无因生时,也都是以这种方式破斥的。若对方承许自生,他也说自生,然后给对方指出这种说法前说和后说相互矛盾,让他自己认识到错误,能够放弃他所持的这种邪见。所以,尽管他的这些推理里确实没有直接破斥,但这是不必要的,只要能遮破对方的观点,让对方明白这样一个空性真理就可以了。

    应成派为什么没有承许呢?因为他要抉择大空性。虽然他通过推理的方式抉择空性时,无论是破斥四边还是八边,也都是以轮番交替的方式进行的,但是他没有承许。龙树菩萨在《回诤论》里讲:“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我无立宗故,唯我为无过。”此处的“宗”就是所承许。如果我有少许的承许,就会有过失;但是我没有任何承许,所以我没有任何过失。为什么不承许呢?因为语言和思想是有分别的,若不是无就是有,若不是有就是无。若直接破有边,不是有就是无了。但是他在破有边的时候不承许无边,破无边的时候不承许有边,破有无边的时候不承许非有非无边,以这种方式最后抉择的是大空性。

    而自续派就不同了,为什么他们认为佛护论师的说法有过失呢?他是有承许的,他认为佛护论师的这种抉择、推理方式有问题。双方有这点差别。自续派有承许,所以他只能破有边,无法破其他边,最终抉择的是一个远离有边的空性——单空,这是两派真实的差别。

    他们的辩论很复杂,有很多内容,不是简单几句话就能概括的。若大家要仔细了知、掌握两派各自所持的观点,就要学修他们的论典。比如,清辩论师所著的《掌珍论》《般若灯论释》等,月称论师所著的《显句论》《入中论》等。尤其是《入中论》,现在在藏地学中观,都会学习《入中论》。

    大家要学修佛法,必须要了解这些,也要这样全面地学习。现在大家在学习中观,以后还要学习俱舍、因明、般若等。我们现在要学五论四续,五论属于显宗经典,四续属于密宗续部,只有学了这些,你才能全面地了知和掌握佛法,之前是不可能的。小乘、大乘,显宗、密宗都要掌握,不是只会一部经、能讲某部经就OK了,这就太浅了。小乘、大乘,显宗、密宗,他们所讲的都不一样,佛法的九乘次第都各自有不同的观点、见解和境界,只有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才算是精通。


1《无畏论》:噶里晋美所著,为一中观论著。其作者各说不一。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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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讲《中观根本慧论》。上一讲的内容是遮破四边生,即自生、他生、自他生、无因生。因为众生普遍对他生有执着,这种执着在众生相续中的串习也非常顽固、深厚,所以此处又特别再遮破他生。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大多数没有学过宗派的世间人、普通凡夫也都认为诸法是他生,即通过各自的因缘而产生这些果法。学过宗派的有些外道也持这个观点。佛在经中也多处讲了“诸法他生”。尤其我们内道——佛教里“说实有宗”(小乘有部和经部)认为,万法不是自生,也不是无因生,也不是自他而生,而是他生。他们认为诸法有生,而且是他生。此处主要是遮破他生。

    有部和经部认为:通过四种因可以产生一切有为法。此处称为“四缘”,这里所谓的“缘”实际也就是“因”,它不是因缘之间的“缘”,它是和因同等的缘。这四个缘也就是四个因。他们讲因的时候会讲六种因,六种因和这四种缘是相互涵摄的关系,互相是涵盖的,六因涵盖四缘,四缘涵盖六因。此处所讲的四缘和《俱舍论》等其他处所讲的六因,二者其实是一个意思。

    也有和因不等同的缘。它和因是分别的,不是一体的。因就是因,缘就是缘,二者定义不同。对果的本体起作用者称“因”。对果的支分(特法)起作用者称“缘”。比如,稻种生稻芽,它有因,也有缘。稻芽的种子是因,这个稻种对稻芽自身产生作用,如果没有稻种,就没法长出稻芽。若是你种稻种,将来长出来的肯定是稻芽,它对稻芽的本体起到作用。否则,即使有水份、土壤、阳光等,但若种子不是稻种,也不会长出稻芽,也许就会长出其他植物。这在六因里称为“同类因”,稻种最终长出稻芽,豆种则长出豆芽,这都是同类因。土、水、阳光等这些是稻芽的缘。若土好,水份合适,阳光也特别充足,长出的稻芽会特别好。若土不好,或水份不够,或阳光不足,长出来的稻芽肯定不好。稻芽的颜色、形状、味道等都是它的支分、特法,对这些起到作用者是缘。这个时候,因和缘组合产生果,因是因,缘是缘。二者对果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定义也不一样,所以不等同。

    在此处讲的这个缘和因是等同的,缘也指因,因也指缘。讲因时所讲的六种因与此处所讲的四种缘,二者是相互涵盖的关系。

    小乘认为一切有为法都由四缘而生,也就是他生,现在就要破他生这个观点。为什么要别破他生?众生的这种执着比较普遍,在相续中比较顽固,所以要进一步详细地遮破。很多普通的世人也认为诸法是他生,但是他们没有进行过观察。他们只有观点,没有理由,并且对这个观点有与生俱来的执着,即俱生我执。当他们进一步观察的时候,就进入宗派的范围了,或者是内道,或者是外道。若是以正确的一些推理去观察,就可能会进入内道;若是以一些不正确的逻辑去推理,那就是外道了。无论是内道还是外道,都有很多种,相互间也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总结性讲,我们讲内道包括有部、经部、唯识宗、中观;外道则有四宗派、八宗派等。其实,有各种各样的外道,各种内道、外道都会各持很多不同观点。现在主要破斥的就是具有理由的小乘有部和经部。

    小乘的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法都是从六因或四缘生。他们有时候讲六因,即以六种因产生了这些法;有时候讲四缘,即通过四缘产生了这些法。四缘指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缘缘)和增上缘。六因指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因缘。因缘包括很多,对自果的产生起到帮助作用者,都是因缘。比如以稻种产生稻芽,稻种是稻芽的因缘,类似这样的都是因缘。

    2、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心和心所会有次第缘,其他的法没有这个。无论是心还是心所,前前是后后的因,后后是前前的果。比如说第一个刹那心是第二个刹那心的因,第二个刹那心是第一刹那心的果。第一个刹那心息灭的同时,第二个刹那心就会产生,所以叫次第缘,也是立即的意思,即立即产生。

    所谓无间缘,就是指中间没有时间、空间的间隔,就是一刹那。刹那、刹那、刹那……,这些刹那连续不断地产生,这叫相续,心和心所的相续就是这样产生的。在不断产生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因和果之间没有时间、空间,前一个刹那息灭的同时,后一个刹那就产生了,立即就产生。这是我们在宏观的世界中,在一个粗大的境界中讲的。

    若是详细一观察,在微观世界里看,那就没有了。只有刹那,没有相续,只有一念,没有其它,既可以说有一念,也可以说没有一念,不存在有和没有的分别,这个时候就进入一真法界了,没有任何的分别。

    不是所有的心和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小乘认为,一个修行人最终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都会停止。心和心所的连续一停止,就进入无余涅槃了,进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就没有心和心所。停止前的最后的那个刹那、最后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因为它们没有产生果,对果没有产生作用,怎么能成为缘呢?所以它不是等无间缘。除了它,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他们也有真如,即在无余涅槃当中安住的时候,那种境界叫真如。这是小乘自己所持的观点。

    根据大乘对此进行的观察,小乘进入无余涅槃后,会在相似无念境界中安住很多劫,经历很长的时间。但是,大乘认为,佛在经中也讲了,此时心和心所一切都断灭,但是断灭的是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还没有断灭,所以小乘的涅槃不是究竟的涅槃,他们的真如不是究竟真如,他们最终还要从那个境界中出来,再进一步进入大乘道,最后才能成就圆满。

    大乘认为,最后入涅槃或一真法界的时候,一切转识成智,心的连续就变成智慧了,这个时候心和心所的连续就会停止。同样,停止前最后刹那的心和心所不能成为等无间缘。除此之外,一切心和心所都可以成为等无间缘。因为除了入涅槃、入法界,心和心的相续是不会间断的,没有停止的时候,前前是后后的因,前前是后后的等无间缘。

    《俱舍论》里也讲到三种无心之时,在下面这三种情况下没有心和心所的波动与连续:其一,入睡眠之时;其二,昏迷之时;其三,入寂灭、入无余涅槃时。入睡眠和昏迷的时候,眼、耳、鼻、舌、身当时就没有了,但这也是存在辩论的,大乘佛法里讲,这个时候粗大的心和心所的相续停止了,但是细微的没有停止。此外,根据大乘观点,小乘里讲的无余涅槃停止也是一些粗大的心和心所,细微的心和心所都没有停止。大乘佛法里,最后入法界的时候,心和心所都不是那种黑乎乎的状态,这个时候有光明,有智慧,所以还是没有断,这个时候不是心和心所,而是变成智慧了,分别没有了,完全进入平等的状态。这点和小乘不同,小乘里不强调光明、智慧,也可能就是进入那种黑懵懵的状态,心和心所的连续没有断。

    3、所缘缘。所缘缘是所缘境,通过所缘境可以产生六识,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比如,通过音声可以产生耳识,音声是耳识的所缘境,所以音声是耳识的所缘缘。通过柱子等色法可以产生眼识,柱子、宝瓶等色法是眼识的所缘境,这些色法就是眼识的所缘缘。通过六境产生六识,这六境是六识的所缘缘。六识属于精神,物质不会有所缘缘。

    4、增上缘。增上缘涵盖的面很广,但是增上缘不是真正的一个缘。比如要产生一个果法,它有它自己的因缘,它通过自己的因缘而产生,这时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它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因为都对它的产生没有进行阻碍,凭这点就可以成为因。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缘(因),但也可以这样称为增上缘。增上缘和六因里的能作因是等同的,二者是一个意思。

    我们以产生眼识为例来说明增上缘。若要产生眼识,基本要具足三个缘(因):其一,所缘缘,即如柱子等所缘境,如果没有柱子等色法,眼识就不可能产生了。其二,次第缘,即心相续连续不断,前一个刹那心是它的次第缘(等无间缘)。其他都具备,字印得很清楚,但是字却看不清楚,缺少什么?就缺少一个根,这属于增上缘,要有眼根,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得清楚。若没有眼根或眼根有残缺,就见不到东西;若有的人眼花,看不清字,这是眼根有问题。无有残缺的眼根才能看清楚,这个眼根就是增上缘。要具足这三个缘(因),才会产生眼识。通过眼根取所缘境,能取是这个眼识,所取是这个境。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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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举例来说明增上缘,但是增上缘的这个面特别广,所有的这些没有障碍它产生的一切法都可以成为它的增上缘。它和能作因是同等的。

    小乘既讲四种缘,也讲六种因,四缘包含六因。六因有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1、能作因。能作因和增上缘是等同的。要产生一种果,除了它自己的因缘,其他一切有为法都是它的能作因,为什么?因为都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都可以成为能作因。凭什么而成为因?凭没有障碍。因缘具足时,果法产生了,谁也障碍不了,因为没有障碍它的产生,所以成为因了。

    2、俱有因。在同一个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的法,互相可以成为因,这叫俱有因。

    此处我们以一种微尘为例对此进行说明。这种微尘并非此前所讲过的“极微尘”,笼统而言,它是我们的眼耳鼻舌身这些六识所能接触到的最微小的一个色法,是比较粗大的一种法,这里只是笼统这样讲的,因为若以第六意识仔细观察,也能接触到更细微的。这样一个微尘至少是由土尘、水尘等八种法组成,这八个法和这个微尘没有前后顺序,在同一范围内、同一时间里产生。其实这些在《俱舍论》里讲得特别科学,跟现在的科学家们所讲的一致。这个微尘为什么由八种法组成?这有很多原因与理由。它必须以这八个法才能组成,所以至少要有这八种尘。这八种法一种也不能欠缺,并且一同产生,存在也是同一存在,在存在的过程中,互相都可以起到作用,互为俱有因。之所以这样的一个色法——微尘不会分散,就是由于它们之间互相在做作用,所以他们之间是俱有因。

    3、同类因。“同类”指同一种类型。产生的果和所依的因是同一种类型,所以叫同类因。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可以有同类因。

    在物质和外境上讲,比如,前一个柱子作为因,产生后一个柱子。一个柱子也是在刹那当中生,它的存在也有很多的刹那,直到它损毁之前,一直是以自己的前一个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一个刹那的。昨天的柱子和今天的柱子是同一个相续,但不是同一个法。我们用眼睛很难看清楚它的变化,过了十年、二十年才能看到它的变化,之前你看不到。其实,它是在刹那间变化的,它也是在刹那刹那当中生,在刹那刹那当中灭。若是它在第一刹那中没有灭,在第二刹那中也不能灭,在后后刹那中一直不会灭,柱子就变成恒常了。现在的物理学家也承认,物质一产生的同时就变了,也可以说是灭了。后一个柱子是前一个柱子的果,前一个柱子是后一个柱子的同类因。

    在意识、精神上讲,眼识看一种色法持续一分钟,这里也有很多刹那。这一分钟的眼识在第一刹那就变了,但它的这样一个连续没有断,这个法第一刹那就灭了,但它因缘具足,第二刹那又产生了,然后通过第二刹那,第三刹那又产生了,就这样连续了一分钟。在此间,前前是后后的因,因为前后都是眼识,也是心识,属于同一种类型,即“同类”,所以成为同类因。

    4、相应因。心和心所二者是相应因。因为它们在同所缘境、同所依等五个方面都是相应的,所以叫相应因。

    5、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为什么要讲它个别列出来呢?因为只有三界,尤其是欲界众生相续中的烦恼会成为遍行因。比如,我在一分钟内连续不断地生起嗔恨心,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这是遍行因。贪心也是如此,我生贪心两分钟,这里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后后的因,即遍行因。它是同类因的一个支分,单独列出来也是有意义的,讲《俱舍论》的时候会仔细讲。

    6、异熟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善因有善果,恶因有恶果,这叫异熟因。你前世修善业了,后世就感受到善果,这个善果是前世善因的果,所以前世的善因是现在这个善果的异熟因。造恶业也如此,若前世造恶业了,后世就要感受恶果和痛苦,前世造的恶业是这个痛苦和恶果的异熟因。

    总之,这六种因包含四种缘,四种缘包含六种因。除了能作因,其他五种因都包含在四缘的因缘里了。

    “四缘生诸法”:小乘有部、经部讲六因,也讲四缘。在这里,他们说通过四缘而生,这是所谓“观因缘品”,即因缘而生。破除了四缘生,就等于破除了一切缘生。破除了一切缘生,就破除了一切因生,也就抉择无生了。

    小乘有实宗认为,由因缘而生的都是有为法,没有因缘而生的都是无为法。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虚空、真如这四种,也有讲三种的,但是它所涵盖的面特别广。

    择灭。阿罗汉最后入寂灭的时候,一切所断烦恼都断掉了,再也不会产生,再也不能产生,这叫择灭。

    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时有一个法或一种物质令那些所断烦恼不能产生,这种物质就是择灭,也是无为法。他们认为,择灭是种很细微、透明的物质,它不是因缘而生的,也不同于柱子、宝瓶等普通物质,它自身具有很多特点。以后在《俱舍论》中会详细讲到。

    大乘也承认不再生叫择灭,但是大乘不承认“择灭是一种物质”这个观点,他们会破斥这种说法,并且能推FAN这种观点。大乘认为,不存在一种阻止烦恼产生的物质,能断的烦恼都断了,为什么再不产生了?因为具备了能证的智慧。当智慧生起时,这些烦恼就无法再产生,无法再起作用。因此,所谓“择灭”就是以智慧拣择诸法而令烦恼不再生起。再也不会产生,仅仅这个叫择灭就可以了。

    非择灭。有些法在因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产生,这里有一种作用,这个法就叫非择灭。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这也是一种物质,与择灭那种物质的性质相同,它不是我们能看到或者所认为的物质。大乘同样不承认这是一种物质,但承认确实有这样一种虚空般的情况与状态,这是无为法,这个叫非择灭。比如,雪山上不长草,兔子的头上不长角,是因为什么?因为非择灭。之所以不长草或不长角,是因为因缘不具备。若是长角或长草的因缘具备的话,也会长出来,但是因缘没有具备,不具备就不长角或不长草,这就叫非择灭。

    小乘和大乘都讲择灭与非择灭,都乘许有如是的无为法。但是小乘承许它们是种物质,大乘则推FAN了这个观点,建立它们不是物质、没有物质的观点。

    虚空和真如也都是无为法,都不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若是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那都是有为法。但此处所讲的“因缘和合”也是一个粗大的、宏观的概念,比如种子、水分等条件具足,就称为“因缘和合”。我们在讲一些细微中观的时候,也会讲“因缘和合”,但是与此处所讲的不同。

    前面把这些有为法、无为法简单介绍了一下。根据小乘的观点,一切有为法就由这四种缘而生。

    “更无第五缘”:一切有为法都由上述四种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个缘而产生。很多外道认为,一切法由造物主、主宰者来产生和创造。比如,由恒常存在的自在天、遍入天等创造外器世界和内情众生。现在也有外道认为,神我、天主等创造人类,造作快乐。“第五缘”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外道所讲的这些。万法不是这些自在天、神我等来产生和创造的。一切有为法都是通过前述四缘而产生,没有通过第五缘产生的法。除了前述四缘,其他一切都属于“第五缘”,万法不是由他们来产生,也不是由他们来创造。

    第一,若有这样的创造者,我们应该能见到,但是却见不到。

    第二,若造物主等这些是实有的、恒常的,前后就不能有变化。但是他们造人类的时候,若是不变,怎么创造呢?他肯定有没有造和造的时候,没有造这些人类的时候,与造这个人类的时候,二者前后不是有变化了吗?没有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者神我,与造人类之时的自在天或神我,二者就不一样了。若二者前后相同,还是一个的话,那么既然之前没有创造,后来也不能造;若后来造了,之前也应该造。

    第三,他们造人类时,是在同一个时间里造的,还是在不同的时间里造的?若是在不同的时间里创造的,就存在变化。若是在同一时间创造,那么一切都要在同一时间里产生,这是没法实现的。

    可见,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所以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其他很多破斥在下文中还有广说,不在这里讲了。

    这是宣说他宗,即对方所立的观点。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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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中观根本慧论》。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小乘有部和经部认为,一切法是他生,即依靠四缘而生,“更无第五缘”,不是外道所承许的由造物主或那些神来创造、产生。很多外道讲:一切法,尤其是人类都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从他们的自性当中产生的。有部和经部不承许这种观点。有部和经部主要承许他生,认为一切法都是依四缘而生的。现在就要破斥他们所讲的他生是不成立的。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有部、经部他们所讲的这个他生是不成立的。在这里,果法为“自”,这些缘法为“他”。这些果法若是要依靠这些他法产生的话,首先要成立实实在在的自他关系,即果和缘要实实在在地成为自他。

    “如诸法自性”:“诸法”在这里指一切果法。一切有为法都既可以成为果法,也可以成为缘法。观待于它的因时,它是果法;观待于它的果时,它就是缘法。可见,都是相观待而安立的。比如,长和短是观待的法。观待于我们这些人,柱子长;观待于外边高耸的电线杆,柱子短。柱子长或柱子短,是观待而假立的,它根本没有实实在在的长,也没有实实在在的短。同样,因和果也是如此,它观待于自己的因,可以成为果,因为它是以因而产生的,所以它是果;它观待于这个果,也可以作为因,这时它观待于自己所产生的这个果,它是因。因果可以这样观待而成立。若是观待的法,就是假立的,不是实实在在的。

    在此处我们要破的是实实在在的他生。假立的他生是有的,观待的他生是可以成立的。比如,这些法都是以自己的因而产生的,这时这个因是已经过去的,它是通过过去的因而产生的,所以它可以成为过去那个因的果。过去的那个因对现在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所以它观待现在的果就可以成为因。因果是这样观待而成立的,如果不观待的话,不会成立。只要是观待的,那就是假立的。过去的因产生了现在的果,这个果通过过去的那个因而产生,虽然因和果二者没有接触过,但是我们现在可以这样通过观待而假立。若是不观待,这个因果就不存在。

    假设存在这种实实在在的自他关系,那么它的前提就是有实质性的两个法在同一时间共存。比如,在同一时间有“香巴”和“尼云”两个人,他们二者可以成为自他,香巴指着自己说“我”,指着尼云说“他”。因和果也是如此,如果成立他生的话,果法是他生,这个因(缘)必须要在同一时间里和它同存。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诸法”指果法。“不在于缘中。”指果法没有在缘法当中。果法之自性没有在缘法之自性中同存。

    他们承许他生,果法是依缘生的,这些果为“自”,这些缘为“他”。如果有实实在在的一个自他的话,就要在同一时间里存在两个实实在在的、有实质性的法,这样才可以成为自他。

    只有与缘法同时存在,果法才可以成为“自”,否则就不是和他缘同一时间存在的果法。比如,已经过去的果法已经没有了,成为了无为法,它没有因缘,因为它已经成为无为法了,所以无法能够对它起到任何作用。未来的果法还没有产生,所以它现在还是无为法,所以也同样无法能够对它进行任何作用。过去的果法和未来的果法如同虚空、兔角一样,你对虚空没法进行任何作用。如果有“现在的果法”,就得是和这些缘法同一时间存在的果法。果依缘生,这个果和这个缘是要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才可以成为自他。

    若果和缘要在同一时间存在,是以什么形式存在?和这些缘法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只有这两种可能的存在方式,除此之外没有其它方式了。

    缘法和果法二者以多体的方式存在是不成立的。第一个要能见到,应该能现见,但是没有现见,能见到的没有见到,那就可以说绝对无有、没有。这里存在能见未得、无因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以稻芽和稻种做比喻。第一,若是稻种和稻芽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在稻种上面就应该能见到稻芽,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所以说是不存在的。第二,若是二者以多体的方式存在,稻种产生的同时,稻芽也就产生了,稻种对稻芽的产生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它没有通过稻种而产生,也没有以其它的因缘而产生,所以稻芽成为无缘而生,要么是恒有,要么是恒无,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第三,若是稻种产生的同时,稻芽也产生了,已经生了再要通过稻种而生,这个产生就没有意义了;若是这样还要产生的话,就要无穷尽地产生。

    缘法和果法二者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这也是不成立的。无论是果法还是缘法,都有各自不同的自性,犹如水和火两个法不能成为一体。第一,在缘法的自性中若是有果法的自性,应该能现见,但是没有见到,所以也可以说不存在。果法也是一样,在果法的自性中,若是有缘法的自性,也应该能见到;但是没有见到,所以说不存在。在世间也是如此,如果应该能现见的没有见到,就可以推断其不存在。第二,如果在缘法的自性当中,有果法的自性,这就如同数论派所讲的一样,成为自生,而不是他生。因为缘法和果法成为一体了,二者是一个自性了。在缘法的自性中,果法的自性已经存在了,若是还要通过这些缘产生的话,那也是无意义,并且也存在无穷生的过失,这些过失依然这样存在。

    可见,果法不存在了。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自”指果法。既然果法不存在了,自性就不存在了,他性也就不存在了。果法不存在了,缘法也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因果也就不存在了。这样一进行观察,找不到实实在在的自他,也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因缘,所以诸法不是依他而生。

    这一段偈颂主要讲的是这个内容。若是他生,因和缘必须要实实在在地在同一时间里共存,否则就不能成为自他。为什么直接讲“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这是果法没有在缘法当中的意思。缘法存在的同时,不会存在果法。他缘存在的同时,自果就不会存在。若是存在的话,要么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要么以一体的方式存在。但是无论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一体的方式存在,都有过失。因和果,二者是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果存在的时候,它的因已经没有了;因存在的时候,它的果还没有产生。若是因和果没有在同一时间里,那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自他了。若没有自他的话,就没有他生了。没有自性就没有他性,既然没有他性,就没有他生,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以过去的因而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通过过去的因产生,这是观待。观待的是假立的,不是实有的。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这两句偈颂讲果法没有和缘法在同一的时间当中存在,果法就不存在了。既然果法不存在,自性就不存在了。“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这两句偈颂讲,既然没有自性,就没有他性,所以就没有他生。总之,一切法都是如此,彼此不同的他体同时共存,则可安立自他关系。但因果并不是同时成立法,所以他生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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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破依他作生。

    作非具有缘,无缘作不成,无作则非缘,若具作可生。

    有部和经部继续辩论:缘法和果法确实没有接触到,二者没有在同一时间存在。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果在的时候,缘已经灭了。但是中间有个所作,所以不是缘直接产生果,而是通过作用产生果。

    缘已经没有了,但是它对果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所以我们可以说依缘产生果,缘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了,就可以成为缘,也同样可以据此而成为果。作用在缘和果中间连接,缘和果确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是缘直接产生果,现在是通过作用产生的果。那么,这个所谓的作用到底是什么?我们若去仔细观察的话,可能也会这样想。

    作用在中间连接,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起到了作用,有作用了。有实宗也是这个意思。现在为什么要对作用进行观察呢?若缘和果都是实有,这个作用也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因此就要进行观察。只有通过观察而成立的,才算是成立。若是不通过观察,即使成立也不算成立。

    进行观察时,这个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这个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通过这四个方面来观察。

    第一、作用具缘。

    “作非具有缘”:若是事实上有这样的作用的话,就可以成立。但是这样的作用是不存在的,既然作用不存在,怎么具缘呢?若是它存在,可以具缘,若是它不存在,就不可能具缘。犹如谈论兔子头上的角没有颜色一般,兔子头上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它不可能有颜色,若是它存在,才可以有颜色。这个作用不存在,所以它没法具缘。

    那么,作用为什么不存在呢?它是对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产生果的作用。但是已生的果、未生的果、正生的果,都不依靠作用。

    已生的果。因为果已经产生了,就不需要作用了,再也不用作用了。倘若还需要通过作用再产生的话,就有无义生、无穷生等过失。

    未生的果。未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为什么呢?未产生的果是未有的、没有的,它是无为法,如同虚空一般,对它起不到什么作用。在虚空上能画画吗?同样,未产生的果就像虚空,所以作用对它也做不了什么。它不需要作用,也不依靠作用。

    正生的果。我们对正产生的果能起到作用,对它可以有作用,但它也不靠作用,因为什么?它不存在。一切果法都是如此,要么已经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正在产生的法在宏观世界里有,但是在微观世界里没有。一切法要么生,要么灭,没有其他的了。仔细一观察,要么已生,要么未生,没有正在生,中间没有其他阶段。比如,我们看花正在开放,但是通过仔细观察就会知道,除了已开和未开,它没有正在开的时候。这些果法的产生也是如此,要么已产生,要么未产生,没有正在产生的。既然没有正在产生的果法,实际上它也不存在,它也不靠作用,所以对正在产生的果也不需要作用,这个作用就不存在了。

    缘对已生的果没有产生作用,对未生的果也没有产生作用,正在产生的果不存在,对它也没有产生作用。除了已产生、未产生、正在产生的,没有其他的,而这些都不需要作用,都没有作用,所以这个作用就不存在。可见,作用也是我们以分别心假立的,若仔细观察,其实它没有真正对果法起过什么作用,所以这个作用不存在。既然没有作用,“作用具有缘”也就不成立了。

    第二、作用不具缘。

    “无缘作不成”:作用不具缘,那么这个作用就没有缘,这个缘就没有作用。然而,不具备缘而产生果的所谓的单独作用始终不能存在。如果存在,就有“煤炭等非缘而产生苗芽,或是令作用成为无因者等过失”。

    若是作用不具缘,缘就没有作用,作用也不是缘的作用了。这个缘对果没有起到作用,若是对果没有起到作用也可以成为缘的话,则一切都可以成为一切的缘,煤炭里也可以产生苗芽。此外,这个作用没有缘,就是单独的,那么它的这个作用就不是缘的作用。既然不是以缘而生的,这个作用就成为无因了。

    总之,作用具缘或者不具缘,都同样不成立。接下来观察缘,缘具备作用或者不具备作用,也都同样不能成立。

    第三、缘不具有作用。

    “无作则非缘”:缘不具备作用就不是缘。如果这个缘没有作用,就不能成为诸法产生之缘。因为该缘已远离了能产生诸法的作用,所以它就不是缘了。

    第四、缘具有作用。

    “若具作可生”:缘若具有作用,就可以产生果,因为缘具足产生果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情况是不会有的。为什么?前面讲过,这个作用是对已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未生的果起到作用,还是对正生的果起到作用?若是已生的果,既然已经产生了,就不用对它的产生去起作用了;末生的果是无为法,对它也无法进行作用;正生的果不存在,也无法对它进行作用。可见,这个缘对果没有产生任何的作用,所以就不具作用。若是不具作用,通过作用而产生果,这就不成立了。

    以上我们通过四种情况进行了观察,实际上也是两种情况,首先是“作用具缘还是不具缘”,然后是“缘具作用还是不具作用”。如果作用不具缘,这个缘就不是缘了;若缘具作用,则可以产生果,但是缘不具作用,所以它不能产生果;若缘不具作用,这个缘就不是缘。总之,无论作用是否具缘,或缘是否具足作用,四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相互之间如果不具足,即缘不具足作用或作用不具备缘,这两种情况下,缘都不能成其为缘。如果二者相互具足,即作用具缘,或缘具作用,则无论是否有果,都不需要缘,所以也是不合理的。

    对方辩论:的确,缘没有直接利益果,即对果的产生没有做什么,但是中间由作用在连接,存在这个作用。缘法和果法二者没有接触过,所以缘没法直接让果产生,但是缘对果的产生起了作用,中间有这个作用,通过这个作用直接让果产生了。尽管对方如是来辩论,但是结果还是一样,通过缘不能产生果,通过缘的作用也不能产生果。

    如果缘和果要实实在在要成立因缘关系的话,必须都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存在,缘要实实在在在同一时间里对果起到作用。但是通过仔细观察,缘和果不会在同一时间里共存,也不会在同一时间里起作用,所以都是不成立的。通过过去的因缘可以产生现在的果,通过现在的因缘可以产生未来的果,这些都是观待而安立的。这个果为什么成为果?就是观待过去的因。而通过过去的因产生现在的果,所以那个因就成为这个果的因了。现在的这个因产生未来的果,未来的果观待于现在的这个因而成为果。这都是观待而成立的,是假立。

    依缘生是不成立的,依作用生也是不成立的,所以他生是不成立的。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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