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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二扶正道。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燃指燃灯者。必先勘破此身。本非我有。此身从无始来。所作债欠。今日仅其所有。尽力酬还。即于佛前。燃香燃指等。表示舍身酬债之心。则无始宿债。一时还毕。长别苦恼世间。永脱生死诸漏。此人虽未明无上觉路。而于佛法。已决定无疑矣。不然。绝不肯舍身故。云何无始宿债。因此燃香等微事。即能一时还毕耶。如世间诸债累累之人。破家荡产。不余一文。仅其所有。悉皆还之。虽有未还之债。更从何讨乎。世间讨债。讨其钱也。无钱则毕其讨矣。轮回讨债。苦其身也。无身亦毕其苦矣。

如是燃灯燃指者。若不了身非己有。不但燃指等。徒受痛苦。纵使将全身烧尽。复投他身。亦当酬宿债。毫无益处也。此如世之债人。虽将此处家产荡尽。犹另有家产在。债户绝不饶汝也。若爱惜色身不舍。更作生死业因者。固当酬还宿债。虽不作生死业因。修无为法者。亦当酬还宿债。以有身在故。如世之欠债者。若有还债之余地。债户不能不向汝讨也。

如世尊。早修无为。不作生死业因。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佛与五百比丘。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耽荒五欲。供六日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减马麦半。供佛及僧。至九十日。王乃醒悟。向佛求忏。舍利询缘。佛言。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过梵志山。梵志闻香。诟曰。此□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所教五百童子。亦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口过如是。余过可知。是故教人修三摩地。不但戒淫戒杀。尤欲戒偷盗。偷盗之戒。是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三定菩提成坏。二。初偷坏禅定。二戒成三昧。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以上偷盗之害。和戒盗之益。已明。此更加一喻。以资决断。修禅定者。决定断偷。别无假借。卮。即水杯也。水灌漏卮。不能满。偷心修禅。焉能成乎。

  二戒成三昧。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饿众生。于大集会。合掌礼众。有人捶詈。同于称赞。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已解。以误初学。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衣钵是资身之具。故暂不舍。衣钵之外。与身无关。虽分寸之微物。亦不贪畜。乞食所余。则施与饿者。此不贪外物也。集会礼众。是为归命于人。捶詈同赞。是知身非己有。故无荣辱。此不贪内身也。内身外物。皆非自有。执他物为自有者。亦类盗也。内身外物俱舍。贪心尽矣。身心二俱捐舍。血肉与众生共矣。然众生生来。本无一物。若存一物于心。皆犯盗戒故。必使身心俱舍。血肉与众生共。方名真持盗戒也。若将如来不了义说。回转作为己解。以误初学。即名盗法。是自误而复误人也。正言之。必要将如来了义之说。转化众生。自利利他也。以了正义即明实相之理。故佛印是人。得真三昧。不了义者。如对有说空。对空说有。说空说有。皆落二边。故非了义。夫了义者。不落空有。远离二边。故名了义。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四说妄语戒。四。初明妄之利害。二辨邪正道相。三定持犯得失。四结依正违邪。初二。初蹑前陈害。二释明害义。今初。

  阿难。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

  妄语者。不实语也。以有说无。以无说有。无非由贪求自己利养而起。有此贪求之妄念故。虽戒淫杀。而三昧不得清净。久之。则爱见之魔成。而如来之种失矣。犯一妄语。而殃及前三。其妄语之害如此。

  二释明害义。二。初明妄语。二释害义。今初。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

  未得佛法。而妄谓已得佛法。未证道果。而妄谓已证道果。是为大妄语成。世间尊胜。莫过于道果。欲求尊胜之荣故。对现前之人。妄谓我今已得道果。只知妄窃尊胜。而不知从窃尊胜中。反打失尊胜也。须陀洹。此云预流。斯陀含。此云一来。阿那含。此云不来。阿罗汉。此云无生。以上总名声闻乘。辟支佛乘。即缘觉乘。地前诸位。谓十地之前。即三贤。十地三贤。总名菩萨乘。三乘诸圣。分证道果。故总名曰。妄窃圣果。

  二释害义。

  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是人妄窃圣果。何所为也。盖圣果最为难得。得则最为人所敬仰。因欲希求彼等无知之人。礼拜求忏故。未得谓得。未证言证也。因彼来求忏故。乘隙而贪其供养。可知妄语是供养之生因。供养是妄语之结果也。证圣要在善根。亦名佛种。今不求善根。而反藉证圣之名义。贪求世间之利养。以自坏善根。故名一颠迦。消灭佛种。一颠迦。又名一阐提。此云不具信。又名断善根。多罗木。亦云贝多树。出南印土。木叶长广光润。无纸时。多以此叶代书写。盖即贝叶也。此木若以刀断。则不复更生。圣果。犹如无上法药。欲治世间一切贪病。生长无上善根。今从法药。而成贪病。如是贪病。更无药可医。是为绝症。不复更生。故如刀断多罗木也。佛亦因之记是人。永殒出世善根。无复发生佛知佛见。沉沦于三涂苦海。不能成就真正三昧也。佛说一阐提。消灭佛种。永殒善根。此警诫妄语之人。约大妄语而言。妄语不止。佛种不生。若改过自新。脱离妄语。佛种自然发生。非一经妄语后。永不可修善。永不生佛种也。若如是。则塞断阐提善路。任性为非。其害甚矣。

  二辨邪正道相。二。初藉正道拣邪道。二除邪道成正道。今初。

  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未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佛敕菩萨。罗汉。应生世间。作种种形。浑迹一切世间。用心不在谋利。而在称赞佛乘。熏习善种。令彼身心。入三摩地。无须自说是菩萨。是罗汉也。是故菩萨住世。终不自言是菩萨泄漏佛之密因也。事形未张前曰密因。预先言之曰泄漏。人之祸福吉凶。以因果论之。自有定数。是故智者。不趋吉。亦不避凶。惟末学无知之人。常怀趋吉避凶之心。若闻有菩萨住世。必生意外之求。或乱人心。反成恶业。此又不自言之故也。命中而阴有遗付者。此亦为道之计。为无知之人。不识圣贤之言行可贵。以临终暗暗表示。令人感觉。其人虽逝。追想其所言所行。必生尊重。为世之轨范。菩萨住世。虽至临终。只略露其锋。犹不明言。云何是悭贪偷盗之人。自言证果耶。如是惑乱众生。岂不成大妄语者乎。

  二除邪道成正道。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汝阿难。欲行菩萨之正道。当教世人。修三摩地。断淫杀盗后。断大妄语。不自称圣。是为先佛第四决定明诲。

  三定持犯得失。二。初犯失菩提。二持得正觉。今初。

  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以上已明大妄语。是不善的行为。若以修善之形。行不善之因。而求极善之果。岂异刻人粪似栴檀。而求其香气者乎。无有是处者。此断定恶因。绝不成善果。臭质中绝无香气也。直心者。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如此直而不委曲之心。即是道场也。四威仪者。谓行住坐卧。尚虽率真。不得虚假其威仪。以惑世人。譬如穷人。妄自号称一国之帝王。国法不容。自取诛灭。况天上人间所尊重之法王。云何而能妄窃耶。因地不真。多妄语也。果招纡曲。来世必多磨折也。噬脐者。麝爱脐中有香。人因取香而害麝。麝临死时。自知因脐香而致死。乃噬其脐。已无济矣。如人因妄语不得真道了生死。至于死时。乃知被妄语所误。那时悔除妄语。欲成其道。已无济矣。故曰。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二持得正觉。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心如直弦。一切真实。断诸妄语。守持净戒也。魔本是邪。因邪而入邪。心若不邪。魔无由入。心正故无魔事也。无上知觉。即真实无妄之心。生心不直。故迷正觉。是以佛印直心者。成就无上知觉。

  四结依正违邪。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四戒结论。皆如此切嘱者。以末法多邪。谓淫杀盗妄不碍禅。以致禅未成。魔已入。是故如来。深切明诲耳。

  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六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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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卷第八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皈依弟子云常忍校刊

  二断妄证真就路还家。二。初结前生生互具。二起后重重位次。今初。

  阿难。如是众生。一一类中。亦各各具十二颠倒。犹如捏目。乱华发生。颠倒妙圆。真净明心。具足如斯虚妄乱想。

  由一尘生。发现生住异灭。过现未来。十二区分颠倒见。每一区分。起一妄想。成一类生。如是十二类生。亦各各发现生住异灭。过现未来十二区分颠倒见。每一区分。复起一妄想。成一类生。亦以十二类尽。为一旋复。如是横竖二种十二类。各各皆具十二颠倒。而又每一类中。具足八万四千差别相。如是颠倒无穷无尽。故如捏目。乱华发生。以此颠倒将无阶级。无分段之妙圆。制成不妙不圆。复将无妄相。无染污。无障蔽之真净明心。变成不真不净不明之心。如斯虚妄乱想。为颠真成妄之因由也。此犹医师说病原。为后用药之标准。此生起处。一类具足十二类。后文还复。亦有重重单复十二位次。

  二起后重重位次。三。初立三种渐次以为因心。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三总结前文以标法数。初三。初叙义。二总标。三别示。今初。

  汝今修证佛三摩提。于是本因元所乱想。立三渐次。方得除灭。如净器中。除去毒蜜。以诸汤水。并杂灰香。洗涤其器。后贮甘露。

  元始妄想有二。一因于明。即前文因明发性。而见性之妄见生是也。二因求复真。即前文将欲复真。宛成非相之妄见是也。观此元所乱想。盖第二因也。初想虽妄。只一真境。犹未乱故。乱想之元。在十二类中。第十一非有想成想。及十二非无想成想。因此二想成。乃有卵胎等生故。若此想除。众生之源断。可以除其积习矣。不然。前仆后起。如水灌漏卮。终无平满之日。是以修佛三摩提者。先究其元所乱想之本因也。净器。比清净身心也。毒蜜。比乱想也。汤水灰香。比三渐次法也。洗涤其器。以三渐次法熏习身心。除颠倒见也。颠倒见。为乱想之生因。比毒蜜之余气。余气不除。转成他毒。妄因不除。转生成妄。前云。缘心听法。其法亦缘。是故修佛法者。不但除乱想。犹须除乱想之元。然后佛法始可修。如毒气尽。始可贮甘露。

  二总标。

  云何名为三种渐次。一者修习。除其助因。二者真修。刳其正性。三者增进。违其现业。

  三法渐次加增。故曰渐次。修习。谓初习修行也。助因者。助贪淫嗔杀之心生起也。然人淫杀之心。本自有生因。若无帮助。自力薄弱。难以久立。此助因。如恶人之羽党。欲除恶人。先除羽党。以孤其势。然后除恶人。则不难矣。真修者。正实修行也。刳。谓剔而割之也。正性。谓淫杀之恶性也。五辛。为助淫杀之生因。故以淫杀为五辛之正性也。此如正除恶人。增进者。于淫杀更进一层著想也。现业者。六识缘六尘。熏成现在之业。为来报之种也。然淫杀不自淫杀。必由于有身。人身为淫杀之根元。欲除人身。故违现业也。此为绝恶人之本元。斩草而除根。是为除乱想之元。如此乱元而除。无漏之道可修矣。

  三别示。三。初除助因。二刳正性。三违现业。初三。初令除辛。二明辛过。三成增进。今初。

  云何助因。阿难。如是世界。十二类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所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阿难。一切众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诸众生。求三摩提。当断世间五种辛菜。

  十二类生。不能自己保全身命。须仗饮食助生。若无饮食。则不能住世。是故佛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住。食乃资益之义。凡有资益于身心者。皆名食。段食者。有分段形式之食也。又名抟食。谓人间饮食。皆有分段形式。可抟取而食也。触食者。谓鬼神非分段食。但欲触即饱。故名触食。思食者。禅天以禅思资长身命。故名思食。又如悬沙止饥。思梅止渴等。皆有助生义也。识食者。四空天。惟以识定续命。又如饿鬼地狱。历劫不食。而不死者。即以业识资命也。余谓舌根以分段为食。意根以思为食。鼻根身根以触为食。

眼耳二根离中知。以识为食。眼耳不了别。则眼耳死。意不思。则意死。舌不尝。则舌死。鼻身不触。则鼻身死。是故众生皆依四食住。余思天人既有六根。亦非一食所能资生也。经云。十二类生。皆依四食住。五辛者。葱。蒜。韭。薤。兴渠。此五菜。其味皆辛臭秽恶。辛辣味也。甘味者。凡适口之味皆名甘。不但指甜味也。毒味者。凡有损而无益之味皆名毒。非但指砒鸩为毒也。以食甘生。食毒死故。可知饮食之于人。不但资生。亦能损生。饮食能变换人之气质。其生死乃依大略而言也。若细分别之。则饮食有种种益处。亦有种种损处。如五辛。虽不能如毒药顿断人命。实能发生暴恶之气。损人平和之气。虽不修行者。亦不得多食。是故求三摩提者。当断五辛。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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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辛过。

  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现作佛身。来为说法。非毁禁戒。赞淫怒痴。命终自为魔王眷属。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熟食者。用火烧煮。变生成熟而食也。未经火熏。生气未消者。为之生食。发淫增恚。正是助恶之因也。五辛。皆得西方金气而成。其性坚强。食之令人刚而不顺。故能助淫杀。其过一也。十二部。谓长行。重颂。并授记。孤起。无问。而自说。因缘。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广。未曾有。论议。共成十二部。十二部。为诸经之元素也。天仙。性之正者。闻五辛气。臭恶而不正。其性相违。故嫌而远离也。饿鬼等。性之邪者。闻五辛臭恶之气。正得其所。故喜而近之也。食辛者之唇吻。常为鬼所舐。鬼喜辛臭故。舐谓用舌取物也。常与鬼同住。其人福德之威光。被邪气之所侵夺。故而日消。此过之二也。修三摩地者。菩萨天仙。不来守护。

魔得其便。得入其人之身。夺彼正念。魔佛相反。佛所持之禁戒。反毁而坏之。佛所戒之淫怒痴。反助而成之。以致三昧不成。反成魔业。魔福尽。而堕无间地狱。此过之三也。五辛之过如此。是故修佛菩提者。首先断之。凡是生法。皆依食住。欲得不生。故须断食。助淫怒痴者。非但五辛而已。眼色耳声。皆为淫怒痴之生因。是故佛说。依四食住。段食中有五辛。思触识食中各有五辛。亦当如是断之。

  三结增进。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是则名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

  增进者。退背生死。进趋涅槃也。此为三贤位之因心。

  二刳正性。四。初令戒淫杀。二断淫方法。三持戒利益。四结成增进。今初。

  云何正性。阿难。如是众生。入三摩地。要先严持清净戒律。永断淫心。不餐酒肉。以火净食。无啖生气。阿难。是修行人。若不断淫。及与杀生。出三界者。无有是处。

  正性者。众生宿习所成之淫杀性。对前助因。故名正性。又淫杀。是众生之生因。故名正性。不修行者。甘愿流浪生死。固不必言。若有众生。欲舍生死。入三摩地者。要先严持戒律。永断淫杀。持而且严。断而又永。不容稍有干犯也。又不特身不行淫事。心亦不起淫念。是为清净戒律矣。淫为诸戒中一戒也。其余杀盗妄语酒等。悉亦如是。以火净食。无啖生气者。天有好生之德。人亦当好生。儒教有春不伐木之戒。吾佛所以不忍食生气。是故律云。凡生鲜之品。火净方食。不经火触。则为不净。生气。而曰不净者。以物质上带有生气故。以火触之。令尽生气。仅存残质。而后食之也。淫为生因。杀为生债。一切有情。皆从此生。修行人。若不断淫杀。而求了生死者。犹如日中逃影。故曰。无有是处。

  二断淫方法。

  当观淫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

  淫习深厚。有欲罢而不能者。必以方法远离之。一切法皆由妄想而成。如淫欲始于情爱之想。情爱厚。而成淫欲。解此淫欲。必于淫欲起怨贼想。谓能损我体。能伤我命故。如此想成。则情爱之想歇。如是可持佛戒矣。然戒亦有先后。声闻四弃八弃。但执其身。不为淫欲之所动。以身戒是有相。可以勉而行之。故先持也。菩萨律仪。身心俱戒。心是无相。不可勉强。必待身安而行之。故后持也。若依此方法而行。则淫欲必可断矣。四弃八弃。如前说。

  三持戒利益。

  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偷劫不行。无相负累。亦于世间不还宿债。是清净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须天眼。自然观见十方世界。睹佛闻法。亲奉圣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净。得无艰险。

  持淫戒之人。若能如三五岁之孩子。见于女人。不解淫事。是戒成矣。淫戒成。则世间永无相生之业。杀戒成。则世间永无相杀之业。盗戒成。无相负累。则世间永无宿债。诸业不生。是为清净之人。以此清净之身心。而入如来之正定。身心净故。诸障消。正定入故。真境现。即此肉身。包含十方法界。不离当处。故见十方世界。不须天眼通也。睹十方诸佛。闻诸佛说法。不须天耳通也。亲奉十方诸佛圣旨。圣旨。谓所说法义。游十方界。神足通也。知宿世事。清净明了。无诸艰难险阻。持戒之利益如此。然我等众生。本具如斯神通。因业障而失之。业净故复现也。非戒能增人神通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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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成增进。

  是则名为第二增进。修行渐次。

  刳淫怒痴之邪性。发清净之正性。此为四加行之因心也。

  三违现业。四。初违外尘。二获妙智。三尽凡位。四结增进。今初。

  云何现业。阿难。如是清净持禁戒人。心无贪淫。于外六尘。不多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归。尘既不缘。根无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

  现业者。现身之业。拣宿业也。现业。由于六识所造。欲违现业。必转六识。凡夫之六识。常奔流放逸于六尘。以禁戒故。不多流逸。以舍外尘故。旋其妄元。归于自性。自即六根。六识不缘六尘。六尘无能缘。六根无所偶。偶。对待也。是为六识反流。六根全一。以六识反故。不趣外奔逸。故曰。六用不行。此时初违现业。暂得六识不行。不可认为究竟也。本经第十卷。六根互用后。如净琉璃。内含宝月。或谓义同此。其实非也。当知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是渐次法门。六解一不亡故。先六后一故。次第尽也。六根互用。是顿超法门。六一俱泯。无先后次第故。一超直入也。此处六用不行。成干慧心。彼处六根互用。成金刚干慧心。是为大异。渐次与顿超。分别在此。学佛者不可不知。

  二获妙智。

  十方国土。皎然清净。譬如琉璃。内悬明月。身心快然。妙圆平等。获大安隐。一切如来。密圆净妙。皆现其中。是人即获。无生法忍。

  皎谓洁净而无垢染也。国土之垢染者。即一切幻相也。幻相由根识分别而有。众生六识不行故。六尘上之种种差别相尽。六根全一故。六尘之分别亦无。心一境亦一。离诸杂染之幻相。故曰清净。琉璃。喻其净而无碍也。明月喻其明而通彻也。此由持戒清净。业障不起。故见此妙境。以事障虽歇。理障犹在故。喻琉璃笼月。然终有隔碍也。众生从无始来。未见此境。今得见之。故身心快然。宇宙万有。皆呈真性。故曰妙。惟一真性。故曰圆。法法皆然。故曰平等。昔日求真之心。于此安然休歇。故曰。获大安隐。十方如来。密圆者。密谓切近其体。无少间隙。言切体之圆。更无不圆之处也。亦即究竟之圆。究竟之净。究竟之妙。无以复加也。十方如来。所证之圆妙。不异此圆妙。故曰。皆现其中。无生忍者。忍谓忍可。言昔日闻佛说诸法无生。皆不能忍可。以眼见诸法有生有灭故。今悟圆妙之理。不见一法生。亦不见一生灭。于无生之说。实能忍可。故曰。无生忍。诸经说初地分证无生。八地满证无生。此处但能忍可无生。未能亲证无生。不得谓此有异诸经也。又此非但不是真证无生。亦非真见无生。此如初见华屋。未曾入门见主人故少分见。其人心想。于无生之理。不生疑惑。从此修行进趣。方入华屋之门。乃至世第一位后。方才亲见屋中主人。是为见道。以此为相似见道亦可。又云。一悟无生。智同诸佛。此亦少分相似。非究竟相同也。此系解悟。非证悟也。此处初解佛智。见虽与佛无异。全未实行。但有其慧。亦即有慧无福也。从此发心修行。成就福德庄严。方能究竟同佛。乃至等觉。尚差佛一等。其干慧可知矣。干慧与佛慧。大概相同。犹如说星光与月光相同。其实光虽同。大小迥异也。

  三尽凡位。

  从是渐修。随所发行。安立圣位。

  自获无生之后。无生之境。虽不常在。无生之心。永不能忘。以此无生之心。随其所发一切事业。皆得成就圣果。前文所谓。以不生灭心为本修因。然后圆成果地修证。即此义也。未获无生以前之生灭心。随其所发之事业。皆成生灭之果。前文所谓。以生灭心为本修因。如蒸砂作馔。终不能成。世有以生灭心求证圣位者。圣位不成。反入魔境。是故欲入圣位者。必先求悟无生。然后乃可修证圣果。此因果自然之理。不可强求也。智为出世之眼。无智而求出世。如无眼而行路。难免不堕落也。问。此渐教悟无生。得佛智。与顿教悟无生。有何分别乎。答。渐教远离六尘。反流全一。而悟无生。此人于佛法有决定信心。依信而行。有修有证。故名渐教。顿教则不然。忘一忘六。无内无外。顿悟无生。依法而行。无法可修。无法可证。智与佛齐。位同等觉。非干慧之可比也。顿渐所以不同者。一依法行。一依信行。一持戒。一修定持戒者。屏弃外境。由外而内也。修定者。究明心地。由内而外也。内如根本。外如枝末。是故修定胜持戒也。此三渐次。依戒而行。故名渐教。后破五阴。依定而行。故名顿教。渐教初心名干慧。顿教初心名金刚干慧。

  四结增进。

  是则名为第三增进。修行渐次。

  违生死之业。顺涅槃之业。此为十地之因心也。此三渐次。其重要在获无生忍。为以下五十五位之因心。无此因心。不成五十五位之果。欲成五十五位之果故。先成三渐次之因心也。古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三渐如利器。圣位如善事。故此三渐。不在圣位之中。有以此作圣位论者。非也。以上三渐次。是修行的理解。不可以解作证。以下圣位。始起修行故。

  二分单复十位以成果觉。二。初别立单十位。二总说复十位。初二。初明因地。二明果觉。初十。初干慧。二十信。三十住。四十行。五十回向。六暖位。七顶位。八忍位。九世第一位。十十地。今初。

  阿难。是善男子。欲爱干枯。根境不偶。现前残质。不复续生。执心虚明。纯是智慧。慧性明圆。蓥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由持戒而离欲爱。由欲枯而根境不偶。此复叙前文也。众生之果报身。由根尘对偶。熏习而成因。因熟而生现行果。现行复熏习成因。如是相续。生生不断。今之根尘不偶。则生因断矣。生因断故。后果不续。只余现前之残质而已。昔日执我执法之心。空虚而明了。转成智慧。即转六识成妙观察智也。此智观察十方。情与无情。法法圆妙。更无不圆妙者。是为纯是智慧。慧性圆明。蓥十方界也。蓥。即照也。三渐之理已明。三渐之事未修。故曰干慧。即有慧而无福也。干慧即三渐之果。莫于三渐外说干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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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信。二。初承前起后。二正说十信。今初。

  欲习初干。未与如来法流水接。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圆妙开敷。

  欲习初干。谓根境初不偶。众生生因初断也。未与如来法流水接。谓慧心未起妙用。亦即未行如来法事也。此复叙干慧初成。即以此心。中中流入。谓以下圣位。皆用此心。中。谓不落凡夫之有边。不落小乘之空边也。非止一位如此。位位皆以此中道妙观而修进。故曰。中中流入。入谓证入圆妙之境。中观之心。圆妙境者。从初信至十地。皆圆妙境也。渐渐流入。圆妙之境渐渐开敷。可知圆妙之境。亦有浅深不同。未可一概。故余谓前文妙圆平等。止略见外面大概。未可名真见。从此渐入。至世第一后。乃能亲见圆妙内容。始可名见道也。

  二正说十信。十。初信心住。

  从真妙圆。重发真妙。妙信常住。一切妄想。灭尽无余。中道纯真。名信心住。

  由妙性圆明之真心。一念不觉。幻出诸妄境界。从此只知有妄。不知有真。纵经佛说真妙。亦不生信。今以三渐之修。已将妄境扫开。见得妙圆。成其干慧。复以干慧。流入妙圆。见妙圆中真妙之境。以见真妙之境故。真妙之疑断。真妙之信生。真妙之境常住不变。真信之心亦常住不变。以心入真境故。明知诸相是妄。是以一切妄想灭尽无余。惟一中道纯真之信心。故名信心住。此即六识见相二分不起。故曰。诸妄想灭。惟一自证分。故曰。中道纯真。可知此中道对世间而言。若对出世。只是偏真而已。非真正中道也。

  二念心住。

  真信明了。一切圆通。阴处界三。不能为碍。如是乃至过去未来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是善男子。皆能忆念。得无遗忘。名念心住。

  真信之心。明了真境。真境者。无分别之境也。不同妄相各各差别。故名真。一切圆通者。妄相各各差别。故不能圆融通达。真境无分别故。随举一法。遍含一切法。如举一山。则普天匝地无不是山。举一水。则普天匝地无不是水。乃至举一微尘。普天匝地皆成微尘。是为一切圆通。以是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法无有阻碍。以法无碍故。随举一法。具足一切法。如是举一念习气。则无数劫中舍身受身一切习气。皆现在前。以能忆念一切习气。得无遗忘。故名念心住。念即明记不忘也。

  三精进心。

  妙圆纯真。真精发化。无始习气。通一精明唯以精明。进趣真净。名精进心。

  妙圆之性。重发纯真之心。则不能见容一切习气。即以真精之心。发育消化无始习气。通成一精明之心。唯以精明之心。进趣真净之境。故名精进心。

  四慧心住。

  心精现前。纯以智慧。名慧心住。

  习气渐消。故心精现前。全是智慧之功。故名慧心住。

  五定心住。

  执持智明。周遍寂湛。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执持智慧之明。十方周遍。寂静湛然。此寂静真妙之心。常凝不动。故名定心住。

  六不退心。

  定光发明。明性深入。唯进无退。名不退心。

  从定发光。明复增明。曰明性深入。心愈定而不散。明唯进而不退。故名不退心。

  七护法心。

  心进安然。保持不失。十方如来。气分交接。名护法心。

  真心进趣真境。安然常往。皆由保持之功。故能不失其道。十方如来。气分交接者。如来谓觉义也。十方如来。拣当体如来。由保持正定。六用不行。即六识不行。与相似觉心相近。相似觉。即七识心王。以彼依正觉而起故。依觉而起。觉非真觉。故云十方如来。非当体如来也。此时六识渐转。七识渐现。故云气分交接。有此觉明。护持正定。故名护法心。

  八回向心。

  觉明保持。能以妙力。回佛慈光。向佛安住。犹如双镜。光明相对。其中妙影。重重相入。名回向心。

  觉明。即佛光也。保持。即照我也。我复以妙定之力。回转佛光。转照于佛。故曰。回佛慈光。向佛安住。言行者。得佛光加被。而行者之心光常注于佛。行者之心光。与佛光相对照。互相涉入。故如双镜相对。妙影重重回彼向此。回此向彼。互相涉入。故名回向心。

  九戒心住。

  心光密回。获佛常凝。无上妙净。安住无为。得无遗失。名戒心住。

  心光绵密。回照于佛故。获见佛之常凝不动之威德。无上妙净之相好。安然静住。而无所为。常如此照。故无遗失。以心常如佛故。诸恶不作。过非不起。故名戒心住。

  十愿心住。

  住戒自在。能游十方。所去随愿。名愿心住。

  心住无为之戒。不为人欲所累。故得安然自在。以心无束缚故。能游十方。凡所去处。皆随愿行。不同他人随业所牵。故名愿心住。以上十位修行。别无进境。唯追想三渐次中所破之妄。即六识缘境。所见之真性。即七识所缘一真。生十分决定信心。信自性量同法界。更无疑惑。故此十位。皆名信。又此十信。与后三贤。断妄相同。但十信自断。不能令他断。三贤自他俱断。起信论云。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论中信相应地。即第十回向位。以十信包括三贤故。言第十回向。始能与所信相应。故名信相应。此经十信。但能信而已。未能与所信相应。以十信外。别立三贤故。此十信与三贤可分可合者。如人作一事。先研其理。后行其事。理事分二。是此先立十信。后立三贤也。事依理成。理外无事。是以起信论但有十信。而无三贤也。理因事显。事外无理。是以华严经。但有三贤。而无十信也。以上说虽有三。其义则一。知此义者。于佛教自不分彼此。而亦不论浅深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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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住。十。初发心住。

  阿难。是善男子。以真方便。发此十心。心精发晖。十用涉入。圆成一心。名发心住。

  真方便者。拣别世间假方便也。十心。即十信心也。言上十种信心。从妙圆真心中。重发之真境而生。此真妙境。即出世真境。非世间假境也。虽非假境。亦非真真。故曰真方便。方谓方法。便谓随便。即随众生之便。而假设此真法也。谓非宝所。亦非虚妄。故名真方便。由真方便。发此十种信心。为十住之基础。心精。即不杂之心体也。十用。即从十信所起之用也。心体起用。故曰发晖。体外无用也。用不离体。故曰涉入。用外无体也。体用和合。不一不异。圆成一心。故曰发心住。发心者。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也。谓前信心已具。此下发心行道也。住者。住于如来之家也。谓欲作法王事。必先生如来家。为法王子。而后可也。如来家者。如来以无家为家。即以无住为住。若令自他出得人天小乘之家。即住得如来之家也。

  二治地住。

  心中发明。如净琉璃。内现精金。以前妙心。履以成地。名治地住。

  第一住名发心。第二从所发之心上生光明。如净琉璃。言不碍而碍。即见而未证也。精金即前圆成之一心。从心发明。还照自心。故曰内现。以前所发之妙心。成此光明履行之地址。言光明履于心上。故以心喻为地也。治者。理也。理处其心地。故名治地住。

  三修行住。

  心地涉知。俱得明了。游履十方。得无留碍。名修行住。

  心。指第二治地住心。即能修之菩萨也。地。指第一发心住。即所度一切众生之心体也。两相交涉而知。彼此俱得明了。以明了故。得游履无碍。游履无碍。即随方设化。自度度人。无有留碍。故名修行住。

  四生贵住。

  行与佛同。受佛气分。如中阴身。自求父母。阴信冥通。入如来种。名生贵住。

  佛以度生为行。此亦发心度生。故曰。行同佛行。心近于佛故。受佛气分。既受佛之气分。必损无始妄习之气分。如此损益。不知不觉。于自然中。受无形之感化。如此故喻如中阴身求父母。业缘发现。随业牵引。不论千百万里。如在目前。不知不觉。自然而至。故云。阴信冥通。自己失其故身。受他之胎身。自虽入胎。问其如何而入。自不觉知。此喻菩萨行菩萨行时。潜移默化。自己不觉失其凡夫之种性。而入于如来之种性。故名生贵住。古人修行。意在度生。度生功圆。佛果自满。是不得而得也。今人修行。志在证果。以度生为外事。终日望果。而果终不成。岂知佛果非从求得耶。纵然求得。亦非真果。

  五方便具足住。

  既游道胎。亲奉觉胤。如胎已成。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从入如来种。乃至成就如来形。始终遍历。故曰。游道胎。亲为佛子。续佛慧命。故曰。亲奉觉胤。觉即佛。胤即后嗣也。此菩萨度生之权智成就。乃喻胎成。人相不缺。非证果之实智成就。故曰。方便具足住。方便。谓权也。

  六正心住。

  容貌如佛。心相亦同。名正心住。

  度生之智已成。故容貌如佛。度生之心已发。故曰。心相亦同。内外皆合于如来之正道。远离凡小之邪心。故名正心住。

  七不退住。

  身心合成。日益增长。名不退住。

  度生之身。与权智之心。两相合成。日益增盛。如笋出土。进而不退。故名不退住。

  八童真住。

  十身灵相。一时具足。名童真住。

  菩提。法。威势。愿。化。力持身。意生。并福德。相好。庄严智。此佛之十身。纯以智言。故云灵相。一时具足。言生无前后。如人坐胎。十月期满。身相完具。成无先后也。身相虽具。纯朴未散。情识未开。故名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亲为佛子。名法王子住。

  菩萨养成方便智身。至此身相已圆满。精神具足。宛然有出世度生之气概。故喻如形成出胎。言脱尽凡情。预入圣流。亲为佛子。佛为法王。故名法王子住。

  十灌顶住。

  表以成人。如国大王。以诸国事。分委太子。彼刹利王。世子长成。陈列灌顶。名灌顶住。

  以上信住所修。菩萨体具已成。此依灌顶。表以成人。然以上所修。但成利生之器具。实未能行佛道。利众生也。以下十行。方是正行佛事。于未行佛事之先。有一种表示。如人世国王。欲以国事分委太子。先以金瓶取四海水。陈列灌顶之仪式。以水灌太子顶。表受四海之职。代行王事。刹利。印度之王种也。世子。即太子之长者。以历世相承为王。故名世子。吾佛欲以佛事分委法王子。亦先以智慧水灌其顶。或为摩顶授记。表受佛职。代佛度生。故名灌顶住。佛教灌顶授记。有权实二种。等觉菩萨受灌顶。是实行佛事也。此十住受灌顶。是权行佛事也。天台教云。圆教初住。八相成道。百界作佛。又引华严经证明。以惑学者。查华严经。

初地有八相成道。百界作佛之明文。初住文中。并无此说。即以名义论。十住才受灌顶。为法王子。假使初住作佛。十住受灌顶。则十住反不如初住。如此颠倒非佛之所说。又说华严经云。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此圆顿教义。非别教可比。此言菩萨初发菩提之心。即将来成菩提之心。以佛眼观。实无二无别。此但依心言。心虽同佛。庄严未具。焉能现佛身。作佛事哉。若以神通变现。则同魔王。未可云作佛也。又既云。圆顿教。有何位次之可言。有心可发。有佛可成。早落渐次矣。总言之。凡经论言成佛之位次。皆依修得而言。不以理解而言。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是依理解也。非从修得也。余欲纠正旧讹。故不避烦。略述于此。以告后世学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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