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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五天大将军。

  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金光明经云。散脂。为诸天大将。统领二十八部。巡游世间。赏善罚恶。鬼神。谓夜叉罗刹等。国土。即世间诸国土也。然天将非散脂一已。如韦驮等。皆天将也。

  六四天王。

  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四天王者。谓四方天王。居须弥山腰。东方名提头赖吒。此云持国。居黄金埵。主乾闼婆。富单那。二部鬼。保护东胜神洲。诸众生也。南方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长。居琉璃埵。主鸠槃茶。薜荔多。二部鬼。保护南赡部洲。诸众生也。西方名毗留薄叉。此云广目。居白银埵。主诸毒龙。毗舍阇。二部鬼。保护西牛货洲。诸众生也。北方名毗沙门。此云多闻。居水晶埵。主夜叉。罗刹。二部鬼。保护北俱卢洲。诸众生也。此四王。为帝释外臣。各领二部鬼神。不许恶鬼恼害世间众生。故名护世。

  七天太子。

  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爱生天宫者。谓爱生四天王宫。为四天王之太子也。驱使鬼神者。谓驱使八部。护持世间也。太子佐父行道。故亦护世也。大吉义经云。护世四王。各有九十一子。姿貌端正。有大势力。皆名曰帝。唐天宝间。西番三国来寇西安。玄宗诏不空三藏入内。持念护国仁王陀罗尼。方二七遍。忽见神将五百。荷戈殿前。对曰。北方天王。第二子独健。往救西安。寇见神将于城上。惧而退。随表奏。因敕诸道府县西北隅。置四天王像。永护国土。

  三应人界。十二。初人王。二长者。三居士。四宰官。五婆罗门。六比丘。七比丘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十女主。十一童男。十二童女。今初。

  若诸众生。乐为人王。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人王。人间之国主也。人王有阶级五。一金轮王。具足七宝千子。王四天下。二银轮王。统御三洲。三铜轮王。威服二洲。四铁轮王。争定一洲。五粟散王。即各国之主。如此土夏商周及诸侯王等是也。四轮王。以十善法。化行世间。粟散王。以道德仁义。平治国土。一切仁王。皆有普护之心。即菩萨应世。仁王经云。佛言。我今五眼明见。三世一切国王。皆由过去侍五百佛。得为帝王。以有此善根福德故。能安居国土。利乐世人也。

  二长者。

  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主族姓。即一族姓之主。为族姓之主者。必亲亲仁人。好善乐施。乃得世间推以为尊。让以居左也。

  三居士。

  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自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名言者。名贵之言也。不求禄位。韬光晦迹。清净自居。虽然居家。而以文章化行世间。故曰居士。

  四宰官。

  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爱治国土。辅君修政也。剖断邦邑。牧化万民也。修齐治平。有生杀之权。故名宰官。

  五婆罗门。

  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数术者。天地之阴阳造化。人身之祸福吉凶。各有定数。能推算此数。故名数术。自谓数术能摄伏世人。而卫护自身。故曰。摄卫自居。婆罗门。此云净裔。谓自从梵天口生。是梵天之苗裔也。或曰梵志。志在生梵天也。又名净行。别有经书。代代相传。以清净道学为行业也。

  六比丘。

  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薙发染衣。舍诸俗事。净修梵行。名为出家。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所谓四波罗夷。二不定。十三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九十波逸提。四波罗提。提舍尼。一百种应当学。七种灭争法。能持以上诸戒者。名为比丘。

  七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禁戒者。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详如律部。此不俱述。尼者方便善见律云。女也。女人出家。远离尘俗。受具。称比丘尼。比丘。亦云苾刍。香草名。含五义。一体性柔软。喻僧能折伏身语粗犷也。二引蔓旁布。喻僧传法度生不绝也。三馨香远闻。喻僧戒香芬馥也。四能疗疼痛。喻僧能断烦恼毒害也。五不背日光。喻僧常向佛日。通达佛慧也。比丘具此五德。为世福田。故又称比丘名五德师。

  八优婆塞。

  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虽未出尘。而有出尘之心。故乐持五戒也。五戒。谓杀。盗。淫。妄。酒。前四是性罪。生性是罪。不待戒后方为罪故。酒是遮罪。犯戒则罪。不戒则无罪故。酒虽无伤于道。而为犯戒之媒。故当戒也。有云。五戒似五常。仁即不杀。杀即不仁。义即不盗。盗即不义。礼即不邪淫。邪淫即非礼。信即不妄语。妄语即不信。智即不饮酒。贪酒即不智故。优婆塞。亦名邬波索迦。华言近事男。谓亲近奉事三宝也。居家奉佛。不舍尘劳。而作佛事。不离妻子。而修梵行等。成就五戒也。

  九优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五戒同前。自居者。遵守佛戒。自愿居于五戒之地位也。优婆夷。亦云邬波斯迦。华言近事女。

  十女主身。

  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内政者。家庭内之政也。如未成人之男女。母先教以洒扫应对等法。以为将来社会国家之用也。指掌曰。贞静勤俭。以修女德。名曰立身。谓德无玷而自身可立故。正脉云。闺门为万化之源。故关于家国之治乱。家通大夫以下。国通诸侯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后。国夫人。即邦君之妻。命妇。谓妻因夫荣。有诰命者。大家。谓才德兼备。为内师者。如后汉扶风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和帝数诏入宫。令皇后贵人师事之。世称曹大家也。女人有三从四德。助夫教子。端风正己。成就内政。立身以修家国之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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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童男身。

  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不坏男根者。保守元贞。不事婚娶。终生不染女色也。贪欲之苦。离欲之乐。抱璞守真。固精保元。成就童真也。

  十二童女身。

  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处女者。闺处之女。未出嫁之称也。爱乐处身。不愿从夫也。男女同生天地间。各有自主。男子娶女。以为自有。随自所欲。是故为侵占女身也。女子从男。不自其主。任其所欲。是故为暴。弃其身也。男大求婚。女大出嫁。人之常情也。今则深厌婚嫁。坚贞自守。故曰。不求侵暴。离欲之乐。增益坚贞。矢志自守。成就清净处女身也。

  四应八部。八。初应诸天。二应诸龙。三应勇犍。四应饮香。五应无端正。六应疑神。七应蟒神。八应人身。今初。

  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天。统摄三界诸天也。天人虽乐。有五衰之苦。故乐脱伦。想出三界也。又诸天著乐。不得闻法。愿生人间。成就人伦。可以整心虑。趣菩提也。厌离世间。修出世法。或植人间因。脱离天趣之愿也。

  二应诸龙。

  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龙有四种。一守天宫殿。二兴云降雨。三开渎决江。四守护伏藏。类复有异。故云诸也。僧祇律说。龙有五时现本形。一生时。二眠时。三嗔时。四淫时。五死时。此五时不能变化。皆现蛇形也。长阿含经云。龙有三患。一热砂炙身。二风坏宫衣。三金翅鸟啖。有此诸苦。故乐出伦也。骂意经云。生龙有四种缘。一布施。二嗔恚。三轻人。四自高。以布施福力故。有七宝宫殿。以嗔恚轻人自高故。有诸苦也。远离嗔恚。轻人自高。修行布施。恭敬慈和。成就善因。得出龙类也。

  三应勇犍。

  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药叉。又云夜叉。此云捷疾。又云勇犍。勇猛强健。其行捷疾。有地行。空行。天行之不同。其形暴恶。常行杀害。以闻正法故。知暴恶非正因。故乐度其伦。度。脱义也。远离暴恶。修诸慈善。成就善因。出离苦趣也。

  四应香阴。

  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灌顶云。乾闼婆。此云香阴。不啖酒肉。惟以香资阴故。或云寻香。谓此是帝释乐神。天欲作乐。烧沉水香。此神寻香而至故。此皆因中修善不果。感此报身。虽得参天道。而无天趣之乐。故欲脱其伦。一心行善。不生退悔。成就善因。脱彼伦类也。

  五应无端正。

  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阿修罗。此云无端正。谓此类女相虽美。男貌极丑恶故。亦云非天。谓此类虽有天福。无天德故。据本经云。有胎卵湿化。四种修罗。见七趣文中。此不复述。又长阿含经云。南洲金刚山中。有修罗宫。六千由旬。栏楯行树。乐如天人。惟一日一夜。三时受苦。苦具自来。入其宫中。是故欲脱其伦也。此类因中修善。兼怀嫉妒。我慢自高之心。故感此趣。远离我慢自高。实行善行。成就正因。脱其彼类也。

  六应疑神。

  若紧罗那。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罗那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指掌云。紧罗那。此云疑神。其形似人。头有一角。见者生疑故。又翻歌神。亦是帝天乐神也。菩萨处胎经云。须弥山北。十宝山间。有紧罗那。于中治化。由昔布施之力。居十宝殿。寿命甚长。天欲奏乐。腋下汗流。便自上天。帝释请佛。诸天弦歌而颂法门者。即此神也。此亦因中行善不果。故感报如此。修诸功德。成就善因。脱其彼类也。

  七应蟒神。

  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摩呼罗伽。此云地龙。亦云蟒神。腹行之类也。由痴恚而感此身。聋騃无知。故乐脱伦。修慈修慧。挽回前因。脱彼伦类也。

  八应人身。

  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诸众生。指一切有情。不但谓人也。人谓人间。平常之人也。与前人王宰官等不同。愿生生常在人道。故乐人修人。地狱极苦。天上极乐。皆不能整心虑。趣菩提。惟人道苦乐相间。能趣菩提。故乐人耳。常行十善。成就人道之因。常得人道之果。

  五总应一切。

  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

  非人一科。统收三界人伦之外。一切有情。可知观世音菩萨。非但三十二应。乃无生不度。所谓无刹不现身也。长水云。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无形。如空散消沉等。有想。如鬼神精灵等。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一切众生之报身。皆非本有。久必生厌。故皆有乐脱其伦之时。别趣新因也。三十二应。与普门品各有增减。盖大士妙应无方。神妙不测。二经随意收取。以成三十二数。实无身不现也。

  六结明应由。

  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熏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

  一身能应无量身。故曰妙。虽入国土。普应诸类。非业所感。不为诸类所染污。入如不入。故曰净。如上三十二类。妙净之神应。皆由修闻根三昧之功力。乃能如此。无作者。即反闻自性。不著外尘。以此闻功。熏除习气。修治自性。故曰闻熏闻修。无作妙力。即不除妄想不求真。不同别种修行时。有所希求。有所作用也。以无作故。心无偏向。圆照一切。以此无作力故。成就普应身。自在无碍也。因中修行。若有心可用。则有所偏倚。纵能应现。不得如是妙应无方矣。是故善用心者。即不用心。若起心动念而曰修行。则与俗人营缘尘事。有何异乎。若心无作。虽行尘事。亦妙法也。是故修心者。要在心无所著。不在事之好丑也。

  二明十四无畏。三。初总明起处。二别明用相。三结成福利。今初。

  世尊。我复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与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同悲仰故。令诸众生。于我身心。获十四种无畏功德。

  无作妙力。靡特普应色身。复能令十方三世。六道一切众生。远离怖畏。以与众生同悲仰故。众生有恐怖者。皆因于内身外境。不能澈底明了。以不明了内身外境性空故。常恐外境伤害内身。故生怕怖。观音大士。以反闻自性。远离外尘故。无诸怖畏也。以此身心。远离怖畏故。众生闻此离怖畏之名。或见离怖畏之形相。皆获无畏功德也。三十二应。功在普与一切众生之乐。故与诸佛同一慈力也。十四无畏。功在尽拔一切众生之苦。故曰。与诸众生。同一悲仰也。与乐拔苦。皆由闻熏闻修金刚三昧。无作妙力之所成就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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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明用相。十四。初脱苦无畏。乃至十四持名无畏。今初。

  一者。由我不自观音。以观观者。令彼十方苦恼众生。观其音声。即得解脱。

  不自观音者。亡外尘也。以观观者。反闻闻性也。七大三毒未脱。名为苦恼众生。观念观音。七大三毒已空。我亦如是而空七大三毒。感应道交。故得解脱一切苦恼。远离怖畏也。此如近日之无线电话。发音机与收音机。要同一气。收音机与发音机。自然同一声。所发之音。普遍于十方。而求同气者。但非同声者。不能应其所求。此所谓同气相求。同声相应义也。如是观音。虽有普度之心。惟应于同声者。若今之观念观音。求离苦者。数不胜数。其相应者之寥寥。非观音之违本誓也。乃众生观念之心不真。不能与观音之观念众生之心相应。故不成感应耳。由众生观念之心不真。不能感观音之应故。无知识者。即谓佛教是迷信。非真灵应。此如无线电台。本能普应一切无线电机。若人以别类之电器。要求无线电相应。无线电不能如彼所求。而彼不知自为不善。反谓无线电不灵。亦犹此也。此之解脱苦恼。是无畏之总相也。以下十三无畏。别明苦恼之细事。

  二火难无畏。(火大。)

  二者。知见旋复。令诸众生。设入大火。火不能烧。

  众生之知见。由火大种。黏湛觉性而成。知见身中。内含火性故。乃受外火烧炙。知见旋复。即湛然觉性。远离火大种也。以内身无火性故。外火不能烧炙。且不知何者为火。如世间万物。皆由四大所成故。皆受火烧。虚空非四大成故。不受火大所烧也。凡一切法。能两相和合者。必有同性。若无同性。必不沾染故。众生虽未能离火性。以观念观音。得观音知见旋复相应。故能入火不烧也。今人被火所烧。而念观音以求灭火。火不能息。谓观音不灵。以致外人谤佛法迷信。或谓之神话。此皆不明佛法之正义也。明佛法正义者。首当认清观音。二要认识自己。观音度众生。非度四大所成之幻身。以幻身无性。无须度故。观音所度者。众生之自性也。如众生一念嗔心起。而彼自性即堕入火坑。若能起观音之念。而息嗔心。则彼自性即离火坑而入清凉池。以此故称观音寻声救苦。无求不应。

  三水难无畏。(水大。)

  三者。观听旋复。令诸众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众生之听闻。由水大黏湛觉性而成。听闻身中。内含水性。故能见外水。亦被外水所溺。观听旋复。即水大与觉性分离。以内无水性故。则不知水为何物。是以水不能溺也。众生起贪念。自性即被水漂。若念观音而息贪念。即登觉岸。

  四风难无畏。(风大。)

  四者。断灭妄想。心无杀害。令诸众生。入诸鬼国。鬼不能害。

  妄想。即意知根。由风大黏湛觉性而成。妄想身中。内含风性故。忽起忽灭。有杀害性故。常见杀害。亦受外物所杀害。断灭妄想。即风大与湛然觉性分离也。以自无杀害性故。入鬼国。不为鬼所杀害也。众生观念观音。得观音无杀害性相应故。亦不受鬼杀害也。

  五地难无畏。(地大。)

  五者。熏闻成闻。六根销复。同于声听。能令众生。临当被害。刀段段坏。使其兵戈。犹如割水。亦如吹光。性无摇动。

  藉熏闻之功。复成闻性。六根同一觉体。耳根反复故。余五亦同反复。故曰。六根销复。同与声听。众生统摄六根之身根。由地大黏湛觉性而成。以身含地性故。常为外尘之所侵害。兵戈。亦坚固之尘属也。身根销复。即地大种。与湛然觉性分离。以身根四大分散故刀段段坏也。是以兵戈加身。如刀割水。水不留痕。刀不损锷。如风吹光。光不摇动。风无阻碍也。

  六空难无畏。(空大。)

  六者。闻熏精明。明遍法界。则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众生。药叉罗刹。鸠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单那等。虽近其旁。目不能视。

  众生觉性。本来明遍法界。由于六尘染污。变成昏浊之相。以致有暗害之事。如人忽然头疼。无故腰痛。或负其身。此皆妖魔鬼怪。暗害于人。人不能觉也。今以反闻之功。熏伏六尘。使精贞湛然之明性。明遍法界。则身中幽暗之性不能全。夫鬼怪阴隐性成。背明向暗。如罗刹背日而行是也。如俗说。人有三年旺。鬼神不敢伤。是故明性发现之人。诸鬼虽近身旁。目不能视也。又非可视而不敢视也。简直无所视也。鬼神见暗不见明。如人见有相不见无相故。人作鬼事。都在空暗之处。是为鬼因。业感鬼果。是故鬼身形空。常处幽暗。若人于暗室欺心时。转念观音。即变空暗为光明。是故此文名空难也。灌顶云。药叉男鬼。罗刹女鬼也。皆以人为食。人尸若臭。咒养令鲜。多闻天辖。鸠槃茶。此云瓮形。餍魅鬼也。增长天辖。毗舍遮。此云啖精气。能啖人。及五谷之精气故。持国天辖。富单那。此云臭饿鬼。主热病者。广目天辖等者。该一切暗害也。

  七根难无畏。(根大。)

  七者。音性圆销。观听返入。离诸尘妄。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

  音性圆销。即声尘全空也。观听返入。即耳根听闻性。返归本觉性也。离诸尘妄。即六根离尘也。众生湛然觉性。为清净四大分黏而成六根。觉性处于四大之中。如人被禁系枷锁。不能脱离。以身具系缚性故。常受外尘系缚。或伤害。今以闻熏之功。音性圆销。如枷销脱落也。观听返入。如囚人归家也。以内无禁系性。外尘亦不能禁系也。若众生观念观音。观音以离诸尘妄之正念而应。故能令众生禁系枷锁。所不能著也。

  八识难无畏。(识大。)

  八者。灭音圆闻。遍生慈力。能令众生。经过险路。贼不能劫。

  灭音圆闻者。灭尽音尘。闻性圆满也。众生觉性。为四大所分隔。众生只见尘相。故有人我之别。不见觉性。故不了众生一体。以自他各别故。劫夺他人。利益自己。今尘相灭。闻性圆故。人我之相不可得。损他人。即是损自己。利他人。即是利自己。是故不但不劫夺。而遍生慈力也。慈即与人之乐。以六识之贼。不劫家宝故。外贼亦无所侵犯矣。众生观念观音。故不被贼劫。可以窝藏盗贼之处曰险路。劫人财物之人。曰盗贼。六尘原是自心。因六识而变为外尘。是故佛说六识是六贼。自劫家宝。众生求佛法。如商人入海取宝。若经六识缘虑。即变佛法为外尘。如商人经过险路。为贼所劫。所谓缘心听法。其法亦缘是也。

  九贪毒无畏。

  九者熏闻离尘。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众生。远离贪欲。

  由熏闻自性故。能远离诸尘。诸尘不能吸引自性。故曰色所不劫。无始以来。由四大吸撮觉湛明性。而成众生。是故众生。见色则贪。即为色所劫也。今觉性离尘故。贪根已断。于色不相应。则如初生之孺子。不知色为何事。故不受外色所劫也。多淫众生者。谓习欲偏重。对境数起。不能自止。若观念观音。得观音离尘之应。则欲境烟销。欲心不起。故曰。能令多淫众生。远离贪欲。凡于外境起贪爱心者。皆名欲。非但淫欲而已也。人之对于外境。取之有道。不名为贪。不当取而取者。名为贪也。淫者乐之过。不以乐为淫。是故淫即贪也。贪嗔痴。是三涂之因。能伤失人身。故名三毒。三毒之害。胜于七难。贪婪胜者心常不满。是饿鬼因。业感饿鬼果。是故饿鬼常忍饥虚。

  十嗔毒无畏。

  十者。纯音无尘。根境圆融。无对所对。能令一切忿恨众生。离诸嗔恚。

  纯音无尘者。众生之根尘同源。本是一体。由妄想分别。而立一切名相。今反闻自性。自性之真音亡外境之声尘。音外无法。故曰纯音无尘。以法相观。则各各差别不同。以法体观。则举一法。法法皆通。所谓一法遍含一切法。一切法即一法也。以得音体离诸分别故。根境圆融。无对所对也。根境相对。为起忿恨之本源。以有嗔源故。常出嗔恚。若根境圆融。无对所对。则嗔源塞矣。从此不知有嗔恚事。众生嗔习偏重。对境莫治者。观念观音。得观音纯音无尘之应。虽刀杖相加。亦不知有嗔矣。若解脱嗔恚。现前则无烦恼交煎。亦免他人起烦恼。恶毒之因不下识田。将来不受嗔恚之报。此皆观音福被众生也。

  十一痴毒无畏。

  十一者。销尘旋明。法界身心。犹如琉璃朗彻无碍。能令一切昏钝性障。诸阿颠迦。永离痴暗。

  觉性圆明。本周法界。四大杂染。而成昏浊之相。以自性昏浊故。外境成障。不能明鉴理事。四大之尘相消灭故。旋复本有之圆明。故外而法界。内而身心。犹如琉璃。光朗照彻。无有障碍也。阿颠迦。此云无善心。谓偏重痴习。迷正知见。成昏暗鲁钝性。障诸智慧。迷失善念。欲求明达。而不能者。观念观音。得观音销尘旋明之应。故能永离痴暗。愚痴胜者。心常暗昧。是为畜生因。业感畜生果。是故畜生常受痴暗之苦。若人常念观音。即转痴暗为光明。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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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求男无畏。

  十二者。融形复闻。不动道场。涉入世间。不坏世界。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各各佛边。为法王子。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男者。诞生福德智慧之男。

  若人宿世。恭敬供养。承事于人者。今生即得贤良男女。若前世不肯恭敬供养承事于人者。今生即得无子报。观音以闻熏之功。融法界万象之形。复归于闻性。言闻性。即法界。言法界。即闻性。世间与闻性。相涉相融。二而一。一而二故。不动闻性之道场。而涉入十方世间。虽将世间。涉入闻性。而闻性自闻性。世间自世间。故曰不坏世界。此如以尘沙陶成瓦器。虽将诸尘涉入瓦器。而尘沙自尘沙。不坏诸尘之象。此后若举一瓦器。即一时遍举一切尘沙。尘沙皆在瓦器之中故。

  如供养一闻性。承事闻性。为闻性之弟子。即一时普遍供养十方微尘数诸佛如来。承事诸佛。为法王子。十方微尘世界。皆在闻性之中故。以一时普遍供养十方诸佛。为诸佛法王子故。假使十方微尘数无子众生。一时同求观音。则观音乃能不离当处。一时普应。不前不后。各各皆令诞生福德智慧之男。生福德智慧。即所生之男。莫著外求也。世间儿女。如水月空华。人虽求之。菩萨不应。以有名无实故。真实男女者。维摩经云。智度菩萨母。方便以为父。善心诚实男。慈悲心为女。此从本性生权智。名为生男。以权智代佛宣扬。下化众生。名为承事诸佛。

为诸佛法王子。从本性生实智。名为生女。以实智承顺诸佛。上求佛道。领受秘密法门。男主外事。女主内守。男女共成如求家业。绍隆佛种。是为真男女也。世人只知求假。不知求真。甚可哀也。华严宗解。涉入世间。不坏世界。不动道场。周遍十方。谓周遍含摄。事事无碍。不可思议。诸佛之境界也。观夫此经。是法王子的境界。即等觉。非佛境界也。云何等觉。是此境界耶。等觉大士。上同诸佛慈力。下同众生悲仰。上同诸佛故。涉入世间。不动道场。下同众生故。不坏世间。周遍十方。故知此是等觉境。非诸佛境也。若诸佛境。不说不动。亦不说周遍。非心所测。非口所宣。不得已曰常寂光土。若有不动。周遍。涉入。不坏等诸说。焉得名常寂光耶。焉得名不思议境耶。华严宗。以帝网重重。事事无碍。为最上一乘。错矣。最上一乘。诸佛犹无开口处。帝网重重。名相未空。何是最上一乘哉。

  十三求女无畏。

  十三者。六根圆通。明照无二。含十方界。立大圆镜。空如来藏。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受领无失。能令法界无子众生。欲求女者。诞生端正福德柔顺。众人爱敬有相之女。

  男女。犹阴阳也。阳刚健。能成外事。阴柔顺。能守内务。男实女虚。实故。能吐露大义。虚故。能领纳一切。若人夙世不能承顺于人。不受人付托者。今生感无女报。若欲求女者。必观念观音。观音云何能令人得女耶。以闻熏三昧故。六根圆通。六根圆通者。谓一根具足六根。根根圆照六尘。不同众生。根根各别。故曰。明照无二。众生元是一精明。由四大分隔而成六和合。从此精明之觉性。常在六尘之中。为六尘之所笼罩。不能超出。今反六和合。而复归一精明。则六尘常在精明觉性之中。故曰含十方界。以精明能含摄十方故。乃立大圆镜智之名也。空如来藏者。空诸所有也。胸有余境。则不能领纳故。胸无一物故。而能承顺十方诸佛。于诸佛秘密法门。领受无失也。

秘密法门者。即心心相印之法。非口传耳受之法也。以此承顺诸佛即子义也。领纳法门即女像也。故能令无女众生。诞生端正有相之女。有相。福德柔顺。即所生之女。莫作外求。世人无嗣。求观音送子而不得者。即谓观音无灵。或谓自己不诚。皆非也。当知。观音但随顺人之心理。不随顺人之私情。人间的后嗣。乃由业感。非无故而有也。如农人。春天下种。秋来收谷。正理也。后有农人。春不下种。而望秋获。此私情也。或有农人。今日下种。即望收获。此皆以私情而背真理。名为妄求。故不成也。

  十四持名无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亿日月。现住世间。诸法王子。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修法垂范。教化众生。随顺众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圆通本根。发妙耳门。然后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众生持我名号。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无异。世尊。我一名号。与彼众多名号无异。由我修习。得真圆通。

  持名者。持观音圣号也。持名有何畏乎。法门无量。初学之者。不知浅深。不辨邪正。如行人身临歧途。不无畏也。三千大千世界中。有百亿须弥山。百亿四天下。百亿日月。是为一佛所化之刹土也。现住世间。拣过去未来之世间也。法王子。即等觉大士。受佛灌顶。绍佛家业。分化众生也。一刹土中之众生。根机和法门。有六十二恒河沙数之多。此以方便智而论也。世间凡有一法。皆有究竟之处。即皆可依之成佛。六十二恒河沙数法王子。各依一方便法。修行垂范。以方便慧。教化众生。各不兼带。故曰不同。此明不圆通之法门也。由我观音。得耳根根本圆通。圆则法法具足。通则各各互涉。以一音贯通诸法。诸法不出一音。故曰妙耳门。

先以此圆根修行故。后得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即于一身现无量身。随众生机感而现也。以耳门具足一切法门故。修此一门。即具足一切福德智慧也。是以称念观音一德号。与持六十二恒河沙法王子名号。所得之福德。正等无异。更对世尊结明曰。我一名号。与众多名号无异者。由我修习得真圆通。若展转发明。别持一名号。不能与众多名号无异者。由彼修习。未得真圆通耳。圆通与不圆通。其损益有天壤之别。修行者。可无畏乎。

  三结成福利。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福备众生。

  灌顶云。十四无畏者。八难。畏现在遭苦报。三毒。畏当来感苦果。二求。畏自身无承事。持名。畏无胜益。反此得十四种无畏。无苦是为福。无尽诸苦。是为福备。言此无畏之福。不同平常之福也。又不但令一众生得至极之福。能令十方世间一切众生。同时得福。故曰福备众生。

  三四种妙德。二。初总明。二别说。今初。

  世尊。我又获是圆通。修证无上道故。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

  获者。得也。得此耳根圆通。修证无上佛道。不但能三十二应。十四无畏。又能得四种不思议。无作妙德。不思议。非心所测。非口所宣也。无作妙德。即不假作为。所成之德。故曰妙德。然此种种神妙功德。皆由耳根圆通所获。若不获此耳根圆通法门。修证无上之道。未必有此种种功德也。

  二别说。四。初现容不思议。二说咒不思议。三受供不思议。四感应不思议。今初。

  一者。由我初获妙妙闻心。心精遗闻。见闻觉知。不能分隔。成一圆融清净宝觉。故我能现众多妙容。能说无边秘密神咒。其中或现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万首。八万四千烁迦罗首。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万臂。八万四千母陀罗臂。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万目。八万四千清净宝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护众生。得大自在。

  妙妙二字。是该括一切妙。无妙不备。如前二十四圆通。亦皆称妙。但彼之妙。唯在本门称妙。与余门无关。唯此耳根之妙。含摄一切妙。又可为妙中之妙。故曰妙妙。闻心。即反闻之心也。以反闻自性故。外遗闻尘也。外闻遗尽。则内心精纯。故曰心精遗闻。见闻觉知。总指六根性。闻尘既销。闻根不隔。余五尘亦随之而消。故六根皆不分隔也。六和合既反。一精明复成。故曰。成一圆融。清净宝觉。表此宝觉。是融涉一一根尘而成。即含摄无量根尘在其中。所以能现无量妙容。能说无边神咒也。根尘诸法。旋归于妙明觉心。犹如百川汇归于大海。海水一滴。具足众味。妙明觉心。具足众像。故能现诸形也。明此道理。以下现首。现目。现臂。皆自然之理。非奇事也。现首。现目。现臂。皆止于八万四千者。八万四千。言其数之极多。非止八万四千而已也。如此土说。千秋万古等。若以八万四千为定数。则八万五千。即不能现耶。果如是。云何谓救护众生。得大自在欤。

观音而现多首眼者。益显耳根法门之超胜。如一众生现前。则现一首。二目。二臂结印。为之说咒救护。若十众生现前。则现十首。二十目。二十臂结印。各各为其说咒救护。乃至无量恒河沙数众生现前。即现无量恒河沙数首目。为其说咒救护。若无量众生同时现前。亦同时现无量首目救护。总之随应机宜。绝无乏少。故云救护众生得大自在也。若修方便法门。一门只能对一机而已。焉得如此妙妙哉。或慈或威。或定或慧。亦约略而言。实则无相不具。非止四相也。烁迦罗。此云坚固。表此首无坏时也。母陀罗。此云印。即以手结印。而作法事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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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咒不思议。

  二者。由我闻思。脱出六尘。如声度垣。不能为碍。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无畏施诸众生。是故十方微尘国土。皆名我为施无畏者。

  由闻熏之功。令我闻思之根性。脱出六尘之缚。此后根性于六尘中出入。犹如音声度于墙垣。不能为碍。非昔日如鸟在笼。不能外出也。以根性不为尘缚。随其自在故。我妙能现一一形。诵一一咒。如脱出色尘。不为色碍。故能现一一形。脱出味尘。不为味碍。故能诵一一咒。现一一形。包十二类生之形言。一一咒。包十二类生之音言。非但现人类而已也。其所现之形。与所诵之咒。一一皆能令众生离诸怖畏。(即离苦。)是故十方国土。号观音曰。施无畏者。现形诵咒。如前三十二应。施无畏。如前十四无畏。前是有求而应。此是无求自化。

  三受供不思议。

  三者。由我修习本妙圆通。清净本根。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求我哀愍。

  众生本具之妙圆通。为结习所覆。不得现前。故须修习。根尘对偶。名为染污。根离四尘。故名清净本根。本根之尘。正似著身珍宝。最不易舍。观音舍本根之尘故。所游世界。皆令众生舍身珍宝。著身之宝。即清净四大。求我哀愍。恐我不受。而彼功不成也。

  四感应不思议。

  四者。我得佛心。证于究竟。能以珍宝种种。供养十方如来。傍及法界。六道众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长寿得长寿。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佛心。即离垢心。反闻自性。离诸外尘之功成。故曰我得佛心。尘尽性圆。故曰证于究竟。众生本有之家珍。为外尘所劫。今驱逐外尘。昔日之家珍还归本主。故以珍宝供养十方如来。傍及六道众生也。供养十方如来。以真正法供养也。供养六道众生。以方便法供养也。家珍满足。无所乏少。故能随其所求。皆令如愿。非止妻。子。三昧。长寿。涅槃而已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等。依理而论。随感随应。依事而论。必须经过相当时间。求妻子乃至求大涅槃。犹如种果树。必须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开花结果。若种因时。即望得果。非不满愿。理所不能也。今人求子而不得者。谓菩萨不灵。亦有求子即得子者。谓菩萨有灵。余谓求子不得。非菩萨不灵。时未至也。求子即得子。非菩萨灵。乃应有也。若求子即得子。则世间无绝嗣人。而菩萨即同神怪矣。须知。观音是无作妙力。非有意施为也。

  二陈圆通。

  佛问圆通。我从耳门。圆照三昧。缘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提。成就菩提。斯为第一。世尊。彼佛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于大会中。授记我为观世音号。由我观听十方圆明。故观音名遍十方界。

  反闻自性。性周法界。故成圆照三昧。以所缘之境圆通故。能缘之心自在。我以耳门入流。得金刚三昧。成就无上觉道。斯为第一圆通。以下兼叙观音名号之来历。曰。我以如是修行故。观音如来。叹我善得圆通法门。乃于众会之中。为我授记。并赐我观音名号。又由我耳门观听。十方圆明。无处不遍故。我之名号。遍十方界。一法圆。则无处不圆。观音耳根圆通。成佛不离当处。真是顿超法门。较之不圆通者。诚可谓日劫相倍矣。

  三世尊放光印证。

  尔时世尊。于师子座。从其五体。同放宝光。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诸菩萨顶。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从微尘方。来灌佛顶。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罗。如宝丝网。是诸大众。得未曾有。一切普获金刚三昧。即时天雨百宝莲华。青黄赤白。间错纷糅。十方虚空。成七宝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时不现。唯见十方微尘国土。合成一界。梵呗咏歌。自然敷奏。

  五体同放宝光者。显示二十五圣。同说圆通。五体该地水火风空五大。及从五大幻起之根尘。二十五圣法门。亦该尽全身故。此土一如来。及诸菩萨。显示各人本体。及体上本具之法性。十方微尘如来。及诸菩萨。表十方一切诸法之本体。及体上所具之法性。此土如来为体。十方微尘如来为用。从体起用。用即体故。以此佛彼佛别之。此土如来。放光灌十方微尘如来。及诸菩萨顶。显示二十五圣。各从本性。发方便智。照破诸幻相。见十方国土之性体。及国土中诸法之性体也。十方如来。亦从五体放光。灌此土佛顶。及诸菩萨者。五体表五微。及五微幻成之共性。放光灌佛。即摄用归体。亦诸圣入流义也。林木池沼。皆演法音者。显示真性随缘所成一切幻法。摄归于体。成诸佛法身。故能各演妙音也。此妙音。非凡夫所能闻。唯六根反元者能闻之。二十五圣。皆成反缘。故闻林木池沼之演妙音也。彼此交光。罗于空中。如宝丝网。显示真妄一如。体用不二也。普获金刚三昧。显示一切众生。皆具能断之智。非真得金刚三昧也。青黄赤白四种宝花。表果上常乐我净。四种庄严也。间错纷糅者。谓此四德。各各互遍于法身也。虚空成七宝色者。表依他起自性之七大真像也。大地山河不现。表遍计性空也。十方世界。合成一界。表会合诸依他起。而成一圆成实性也。梵呗咏歌。皆乐事也。诸法归元。如穷子还乡。自然而然有一种喜声喜色也。此一节文。诸家解释。皆谓后文选通之预兆。非前文之印证也。余谓选通无须预兆。何以故。凡佛放光现瑞者。必有非常之事。非言语所能道者。故以实相显之。如选通。但于二十五圆通中。选择一种优胜者。而优胜之事。已明于前文。文殊所拣。已成为现成之事。何希奇之有哉。再者。此文既为选通预兆。此现瑞之相。当于选通文意相符。今观光中之瑞。千差一贯。且无异相。何拣别之有。所现之瑞既与选根之义不相符。以何而言。是选通之预兆耶。佛说二十五无学。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实无优劣。前后差别。所现之瑞。五体同放宝光。正与处处圆通之文相应。故余谓放光。是印证二十五圆通也。非独印耳根耶。文殊选根。特为当机方便。非六根实有优劣耶。如是方便之为。何须放光现瑞为哉。

  二敕文殊选根。三。初印证诸圣。二佛令选择。三文殊承旨。今初。

  于是如来。告文殊师利法王子。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诸大菩萨。及阿罗汉。各说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习真实圆通。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文殊智慧第一。拣择之事。非智不行。故敕文殊选通。不敕余众也。二十五圣。内有菩萨。皆称无学者。以最初成道方便言也。然人六根之性。本因缘尘而有差别。若论修道。则舍尘缘性。性无差别。同行入流之门。入流之门。为出世唯一之门。所谓一路涅槃门者是也。是以佛说彼等修行。实无优劣。前后差别。

  二佛令选择。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行。谁当其根。兼我灭后。此界众生。入菩萨乘。求无上道。何方便门。得易成就。

  论佛法。法法圆通。本无拣择。唯众生习有偏重。如阿难专于耳闻。若令修别根。则境界深□。机教不投。闻习不忘。难得成就。是故须当拣别。如习重于闻者。以闻而闻闻。闻境习熟故。易成就也。兼此娑婆世界之众生。耳根便利。尚于闻声。选根虽为阿难。法门亦欲流于后世。

  三文殊承旨。二。初訤仪。二选根。今初。

  文殊师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从座起。顶礼佛足。承佛威神。说偈对佛。

  文殊既闻佛敕。为阿难拣择圆根。师资之道。不无礼节。是以从座而起。顶礼佛足。承佛威德神力。说偈对佛。

  二选根。五。初标妄引选。二正选圆根。三赞胜劝行。四复旨请加。五大众获益。初三。初从真起妄。二明妄非真。三申明选意。今初。

  觉海性澄圆。圆澄觉元妙。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国土。知觉乃众生。

  众生之觉性。如诸佛之觉性。至深至广。无边无涯。犹如大海。容纳一切。故曰觉海。其性圆满周遍。离诸幻相。澄渟静洁。无诸浊相。此澄圆之觉性。元来心境圆融。无人我相。无内外相。不可思议。由一念不觉。而起照境之心。由能照之心。带起所照之境。故曰。元明照生所。所照之境既成立。被覆生照之本性。故曰。所立照性亡。吾人由此违背觉性矣。既背觉性。则合妄尘。妄者。无而忽有。如空中华。水中月。有非实有。即觉性之背景。所立之妄相也。以不知妄之本空。故曰迷妄。以迷妄故。则有虚空。虚空即暗昧相。所谓晦昧为空也。凝结空暗。而成色相。所谓想澄成国土也。复于不动之空中。分东西南北之界相。复于迁流之色上。起过现未来之世相。色空相涉。而世界成。故曰。依空立世界。色杂妄想。则有情生。故曰。知觉乃众生。此是从真起妄之小因缘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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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妄非真。

  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

  如上所明。现前之虚空。非本来有。乃从觉性所生。且生非真生。虚空生于大觉之中。如浮沤生于大海。似有而非有也。现前之国土。转变无常。名曰有漏。微尘。言其多也。有漏之国土。生于浮沤式之虚空中。则又幻中之幻矣。若如沤之虚空消灭。还归于本无。则微尘国土。绝无存在之理矣。国土尚不能生存。何况国土上之有情众生。安能存在哉。三有者。根有。色有。识有。即三界内之众生法也。众生。各有三有。故曰诸三有。此总明从真所生之幻相。皆不真实也。众生不了妄相非真。执以为实。贪著不舍。妄受诸苦。故吾佛有舍妄归真之教也。舍妄归真之法。有巧拙不同故。所以有拣择也。以上虽非拣择。实为拣择之由致也。

  三申明选意。

  归元性无二。方便有多门。圣性无不通。顺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迟速不同伦。

  二十五圣。同证觉性。故曰。归元性无二。二十五圣。所修之法门各别。故曰。方便有多门。圣性。即佛性。无不通者。如国之京都。四面八方。处处可至。来路虽别。到处皆同也。顺逆皆方便者。然人各有熟习。依熟习而修者为顺。背熟习而修者为逆。如阿难素习于闻。若从闻根而入。则顺其所习。故名顺方便。若舍闻根。从余根而入。则逆其所习。故名为逆方便。虽耳根与余根。皆可为证圣性之方便门。但顺者速。逆者迟之不同伦耳。如世之作事者。一向所熟习。一舍其熟习而求其他事。则成事之迟速。自然不能同伦矣。此申明选根之缘由也。有解顺逆皆方便曰。顺性而修。逆性而修。皆成方便法门。彼不思顺于性者必逆于尘。逆于性者必顺于尘。逆性顺尘。正合生死。云何得成方便法门耶。又云。依六根修者为顺。依六识修者为逆。我不知六根何以为顺耶。六识何以为逆耶。此皆未了佛说顺逆之意也。

  二正选圆根。二。初拣别不圆。二选取耳根。初四。初拣六尘。二拣五根。三拣六识。四拣七大。初六。初拣沙陀色尘。

  色想结成尘。精了不能彻。如何不明彻。于是获圆通。

  尘者。染污之义。染污者。凡一法自立。不与他法相杂者。名为不染污。即名净。凡二法相依。如因缘和合所成之法。皆名染污。是故世间之法。无一非染污者。总名曰尘。此色法与想心相黏结。故名色尘。色尘为眼根所缘之境。不独眼识不能明了。虽眼根之见精明了之心。观彼色尘。犹不能照彻无碍。彻即内外通达。不彻。即为障碍也。云何于此不能明彻之色尘上。而欲获得圆通耶。

  二拣陈那声尘。

  音声杂语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获圆通。

  此但依佛说法之音声而言。音声即语言。语言即音声。语言音声不能相离。故曰杂。伊者。即指彼音声中所铨之法而言。名铨法性。句诠差别。味即名句中之义味也。如言水名。则名下诠有水性之义味。如言江水海水等句。则句下诠有水性差别之义味也。如言水。则含水味而已。不能含地火风空等味。故曰一非含一切。彼此不能相融。故名为障碍。非圆通也。云何于此障碍不融之声尘上。而能获证圆通耶。

  三拣香严香尘。

  香以合中知。离则元无有。不恒其所觉。云何获圆通。

  香为鼻根所缘。根尘相合。方生觉知之心。不同眼耳离尘能知。故曰离则元无有。谓香尘若不与鼻根相合。则不知有香尘也。如是合则有觉。离则无觉。故曰不恒其所觉。即拣离合不能圆通也。云何于此忽有忽无之香尘。而能获证圆通耶。

  四拣药王味尘。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时有。其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

  味性。非本然性。言舌上本无味性。要待味尘合于舌根时。方知有味。若离味尘。则不知何者为味。故曰其觉不恒一。此拣味尘或有或无。非是圆通。何于不恒一之味尘。而求圆通耶。

  五拣跋陀触尘。

  触以所触明。无所不明触。合离性非定。云何获圆通。

  触尘与身根。亦合中知。尤不如香味二尘之有自体。必藉眼根之色尘。为所触之物。方能与身成触。若无所触之色法。则触尘无发明之处矣。而且又是合则触。离则无触。离合之触性不定。云何于此似有非有之触尘。而求获证圆通耶。

  六拣迦叶法尘。

  法称为内尘。凭尘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获圆通。

  法尘无实质。即外五尘之影子。落于五根之内。为意识所缘。故名内尘。此根内之法尘。若无外尘。毕竟不可得。必须凭于外尘而有所。此拣法尘独影无实。而又能观之心。观所观之法。观一不能遍涉一切。非等观一切法。故曰能所非遍涉。云何于此不遍涉之法尘。而求获证圆通耶。以上六尘。色则不彻。声则不含。香则不恒。味则不一。触则不定。法则不遍。故并拣去而不取也。

  二拣五根。五。初拣那律眼根。

  见性虽洞然。明前不明后。四维亏一半。云何获圆通。

  见性朗照一切法。故曰洞然。但能明其前方。而不能明其后方。前云统论功德一千二百。以四方四维配之。方二维一。眼观三方二维。后一方二维不能及。故眼具八百功德。今云四维亏一半。即缺后方二维也。云何于此亏缺之眼根。而求获证圆通耶。

  二拣周利鼻根。

  鼻息出入通。现前无交气。支离匪涉入。云何获圆通。

  鼻息者。即鼻根中之出入息气也。鼻根能通过去之出息。亦能通未来之入息。惟无出入之间现前相交之气。故不能圆满功德也。而出息入息。两相支离。不能互相涉入。此又无通功德也。云何于此不圆不通之鼻根。而求获证圆通耶。

  三拣憍梵舌根。

  舌非入无端。因味生觉了。味亡了无有。云何获圆通。

  舌之入味。非无端由。必须因味。始生觉了。味若亡时。觉了亦无。此拣舌根之觉性。不能自立。随味尘而有无。同前所谓觉不恒一。云何获圆通耶。

  四拣毕陵身根。

  身与所触同。各非圆觉观。涯量不冥会。云何获圆通。

  身根与所触。同是色尘。各有分段形相。不能融通。故非圆觉观。初心照理名为觉。与理留恋名为观。圆觉观者。无始无终。无彼无此。此身根乃有限量。有分段之幻躯。其边涯限量。不能冥会圆觉。故曰涯量不冥会。云何于此非圆觉观之身根。而求获圆通耶。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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