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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以识阴为常。常非真常。故堕常非常执。即以非常为常也。自在天。即欲界顶天。外道计自在天能生一切。为万物因。涅槃经。迦栴延说。一切众生。悉是自在天之所作。彼此所计相似。故成伴侣。以生灭为常住。故迷菩提也。不知有真不生灭故。亡失知见也。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以识阴为所归依。故曰。立因依心。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故曰。成妄计果。立因依心。则有始。故违远圆通。成妄计果。则有终。故背涅槃城。前计我心圆满。能生一切。此计识阴圆满。我从彼生。颠倒圆满。故名倒圆种。

  四计圆知心。堕倒知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

  或计我能生一切法。或计我与一切法皆从彼生。总之。一切法同一生处。同一体性也。既了万物同体。故此转计有情能知一切物。一切物亦应能知有情。同一体故。有情无情。咸有知觉。如是知觉。乃能周遍圆满也。因有此知。而立此解。故曰。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然有情之四大。与无情之四大。虽同一四大。但有情之性。与无情之性。各别不同。不可互相回换。今日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故成妄计也。无择遍知者。言有情无情。各各遍知。无所拣择也。如此妄见。反作超胜之解者。故堕外道也。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知无知者。以无情为知。知即无知。故堕知无知执。即以无知为知也。婆吒。亦云婆私吒。名义集云。跋阇。此云避。善见律云。初为牧童。毗舍离王。幼小未登位时。共相游戏。童为王蹋。泣诉父母。答曰。汝应避去。因此立名。曰避。霰尼。亦云先尼。名义集云。西你迦。此云有军。此二外道。皆执一切情与无情。皆有觉知。今所妄计。正与彼同。故成伴侣也。草木为人。迷佛菩提也。人成草树。亡失知见也。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圆知心者。世人以有情为知。以无情为无知。则知不能圆。今谓情与无情各有知。故名圆知心也。虚谬果者。虚。谓空虚也。谬。谓误会也。即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各成虚谬之果也。倒知种者。草木为人。即以无知为有知之本也。人死还成草树。又以有知为无知。颠倒觉知。故生倒知种。问。佛与祖师。皆说有情无情同一体。又云。有情无情。悉皆成佛。又云。觉性圆满。今云。无情有觉知。正合佛说。何言堕外道耶。答。佛说一切法。破众生一切执著心。但有言说。都无实义。若执佛言为实者。即堕法执。此佛经言之预矣。何得更疑也。当知。上来因非因。能非能。常非常。知无知等。皆不违正知。惟一执字。是外道邪见。若于一切法。不生执心。则粗言及戏语。皆归第一义。一起执心。则第一义亦成邪见。思之。古解未了此义。申种种义解。皆不免于邪思。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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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著崇事。生颠化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

  六门消磨。六根合开。故成圆融根。根根互用。此系识阴尽相。此时识阴未尽。合开虽未成就。已能于互用随顺。随顺。谓不违逆也。六根系清净四大变化而成。世人违背四大。故建立六门。今之随顺四大。故消磨六门。便于随顺中。圆化一切。发生圆化者。四大成根。从始暨终之变化相。皆于此互用中发生也。世人只知有六根。而不知有四大性。故无爱乐也。今之六根消磨。四大性发。故有求火光明。光明。即火性发生也。乐水清净。清净。即水性发生也。爱风周流。周流。即风性发生也。观尘成就。成就。即根性发生也。各各崇事者。于此四大。各各生尊崇奉事之心。以此群尘即四大。为发作六根之本因。所谓木本水源。故所以崇事也。六根生灭不停。清净四大常住不坏。故立常住之知解也。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六根四大。元无二体。于此计生。生即无生。故堕生无生执。即以无生为生也。迦叶波。此云饮光。姓也。如三迦叶。向以事火为道。婆罗门。此云净行。乃印土外道之总称也。勤心役身。即诸苦行外道也。如拔发熏鼻。投灰裸形等。或事奉于火。或崇重于水。妄计事火崇水。功可超升。是以欲出生死者。事崇之也。此等外道。正与崇事四大相同。故成其伴侣。生与无生。是二边法。故迷佛菩提。亡失中道。正知见也。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计著四大。为能生之因。崇事四大。冀得无生之果。四大是心外之物。不求自心。而求四大。是为迷心从物。认贼为子。四大是外缘。非是内因。于非因而求因。故曰。妄求因。四大本非常住。而亦非果觉。于非果而冀果。故曰。妄冀果。冀。谓希望也。冀果。则违远圆通。非果为果。则背涅槃城。生颠化种者。四大本从自心发化。今反谓自心从四大发化。颠倒化元。故生颠化种。

  六计虚无心。生断灭种。三。初从阴起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

  渐破识阴。渐增圆明。于圆明中。十二类生。皆依他变化而有。虚幻不实。是为计明中虚。以虚故。而欲灭之。谓非灭其群化之幻法。不得真实之法。即欲永远灭其所依之内身。以及外境。复以所灭之处为归依。此本是断灭见。而妄作胜解者。故成断灭外道也。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归无归者。灭有依。依于无依。归于无所归。故云。归无归执。无想天者。修无想定。伏六识者。生此天。舜若多。此云虚空。谓身空也。无想天。谓心空也。此计身心俱空。与彼二相应。故成伴侣。觉性非空。故曰。迷佛菩提。以空为觉性。故曰。亡失知见。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圆虚无心者。不但自心虚无。一切群生心皆虚无。故曰圆虚无心。归于无所归。故成空亡果。以有所结果。故违圆通。以虚无为果。故背涅槃城。身心俱空。相续已断。故生断灭种。

  七计命元。生妄延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

  识阴为各命由绪。一言其常。则无处不常。故曰圆常。以识阴常住故。意欲牢固其身。亦令常住。同与精纯圆满之识阴。长不倾颓。长不迁逝。不倾不逝。永恒常住。然幻化之身。常倾常逝。无时停顿。而冀其常住。已属妄计。而又认为超胜之见解。是故失正知见也。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固著身形而不舍。是之谓贪。然此身形。如空华水月。梦幻泡影。又非其所贪。贪非其所贪。故堕贪非贪执。阿斯陀。此云无比。谓寿命长远。无有比譬也。此如阿斯陀仙。坚固身形。长生不老。故成其伴侣。贪著身形。故迷佛菩提。身本无常。妄计常住。故失正知见。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七执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长劳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种。

  识阴为生命之元。识暖息三连持为命。三法分散。命成乌有。行者于此。立坚固妄想之因心。趣长远劳苦之果报。是故违无始终之圆通。背不生灭之涅槃也。妄延种者。延谓延长寿命。而寿命本有分限。纵饶延至百千万劫。终归于坏。此不当延而延。故曰妄延。

  八发邪思因。生天魔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观命互通。却留尘劳。恐其销尽。便于此际。坐莲华宫。广化七珍。多增宝媛。纵恣其心。生胜解者。

  众生之命。起于识阴。既了识阴。故知各命互相通达。此际渐破识阴。已知识阴必有尽时。识阴尽。即命根尽。恐尘世之快乐不能久享。故却留尘劳。不令其销尽。趁其桑榆晚景。以饱其乐。是故庄严莲华宫殿。广化七珍宝物。多增美丽之女。媛。即美女也。纵意恣情。穷奢极欲。免负人生。以此而作超胜之解。不知已沉酣于尘劳烦恼窟中矣。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真无真执。吒枳迦罗。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真非真者。以留滞尘劳。享受欲乐为真。此实非真。故堕真非真执。吒枳迦罗。天魔之异名也。梵语吒枳。此云结缚。梵语迦罗。此云我所作。谓生死结缚。种种欲乐。唯我所作。即变化欲境。自享其乐也。今之却留尘劳。广化七珍。以图娱乐。正类于彼。故成其伴侣也。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八发邪思因。立炽尘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种。

  发邪思因者。不知识尽得真净之乐。而反留尘劳以欲染为乐。故曰。邪思。由此邪思。而感当来之果。对当来之果。故以邪思为因也。炽尘果者。炽。谓最显著义。即最胜之尘身也。如自在天魔。依正之超胜。无有过者。以邪思为因。故远圆通之因。以炽尘为果。故背涅槃之果。天魔种者。此正所谓修禅而不断欲。必落魔道也。种。谓种类。谓魔民魔子等。

  九计精应心。生缠空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于命明中。分别精粗。疏决真伪。因果相酬。唯求感应。背清净道。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居灭已休。更不前进。生胜解者。

  识阴将尽。各命由绪已明。于此命明之中。而起计度。分别精粗。所谓分别者。谓过去四阴有相可见。故为粗。现前识阴无相可见。故为精。又于精粗。复分疏决择。谓粗者是伪。精者为真。真伪亦非自然。乃由因果相酬。有为因。则酬粗伪之果。无为因。则酬精真之果。今修无为。是舍粗伪而求精真。故曰惟求感应。岂知有所求应。即有所染污。故曰。背清净道也。其所舍之粗因。伪果。即见苦断集。此二为世间因果。谓集烦恼之染因。感生死之苦果也。其所求之精因。真果。即证灭修道。此二为出世因果。谓修寂灭之道品。

证偏真之道果也。是为因果相酬。然出世因果虽胜。既落因果。即不免于染污。故曰。背清净道。真清净道。以无因为因。无果为果。所谓归无所得。是为清净。然此清净。亦由不净致于净。若证灭者。不以灭为究竟。连灭亦舍。则入清净道矣。奈居灭已休。更不前进何。是故于证灭而生胜解者。则堕定性声闻。于此可知声闻坐果者为定性。不坐果者为回心。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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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定性声闻。诸无闻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定性声闻者。定谓不动义。即坐于偏空。而不前进也。无闻僧者。不闻真正佛法也。或以世间法为佛法。如无闻比丘。入四禅定。妄言证圣等。增上慢者。未得为得。亦认佛法不真。以假为真。犹似声闻。贪恋化城。不求宝所。故成其伴侣也。以坐于声闻故。迷佛菩提。以假为真故。亡失知见。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九圆精应心。成趣寂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缠空种。

  圆精应心者。圆谓不缺。精谓不杂。应谓随缘而生。此随缘而生之心。已离四阴之妄。故称圆精。虽圆而精。然非真常之心。故曰应心。亦可云识阴之心。虽非真心。然已于圆精之心相应。故曰。圆精应心。趣寂果者。空诸所有曰寂。趣此空寂为止境。故曰果。即偏真涅槃也。以应心为因心。故违圆通。以趣寂为果觉。故背涅槃。生缠空种者。缠谓著义。声闻。著空。成空寂种性也。

  十计圆觉心。生不化种。三。初从阴生见。二堕邪失正。三结成异种。今初。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若于圆融清净觉明。发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进。生胜解者。

  识阴将尽。识性发明。圆观十方一切类生。各各周遍。同归识性。故曰圆融。彻见众生由绪。离诸异见。故曰。清净觉明。于此觉明识性之中发生研究。穷而不能见其底。故曰深。随顺诸缘而不变。故曰妙。即以其处为究竟。故曰。立涅槃而不前进。悟彻缘起之理。生胜妙之解。不知缘起。亦非真实。故堕定性辟支。

  二堕邪失正。

  是人则堕定性辟支。诸缘独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梵语辟支迦罗。此云独觉。亦名缘觉。闻佛说因缘性空而悟无生。故名缘觉。出无佛世。独宿孤峰。观物荣枯而自觉悟。故名独觉。其名虽二。其机无二也。此修大乘者。误堕小乘。故与缘独之伦。不回心者。成其伴侣。是人误入缘独。不得与修缘独者。一概而论也。以坐于小果故。迷佛菩提也。以小果为究竟故。亡失正遍知见也。

  三结成异种。

  是名第十圆觉吻心。成湛明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圆觉明不化圆种。

  彻悟世间缘生之理。曰圆觉。仿佛与圆妙觉心相合。故曰圆觉吻心。离诸幻相。湛然清明。以为究竟。故曰。湛明果。以有结果。故不圆通。果非真果。故背涅槃。自了生死。故曰。觉圆明。不利众生。故曰。不化圆。即生小乘种类也。与前缠空种。同一小果。而今声闻缘觉者。声闻从事修证。缘觉从理悟入。从理悟入。理无二致。故无位次。所谓顿超也。从事修证。事相千差。故有四果。所谓渐次也。修因虽异。同出三界。同证偏真。所谓方便多门。归元无二也。教家谓缘觉更侵习气。超过声闻。断惑异。而证果同。因异果同。

违背因果。万无此理。问。如此经说。小乘破五阴不尽。云何得出三界耶。答。五阴有二。一分段身五阴。二变易身五阴。分段身五阴。罗汉破尽。变易身五阴。直至成佛方破尽。此经言五阴。乃言变易身五阴。此经受阴尽。分段身即了矣。此时识阴将尽。已去分段身远矣。是故此云。堕入辟支。非识阴将尽。与辟支相齐也。又经言。某阴尽。实是伏尽。非断尽也。至下金刚心。圆精发化。乃断五阴。此言下堕。即伏而复起也。若真断尽。则不能下堕矣。祈善思之。

  三结过劝转。二。初结责众过。二劝转末世。今初。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满足证。皆是识阴用心交互。故现斯位。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各以所爱先习迷心。而自休息。将为毕竟所归宁地。自言满足。无上菩提。大妄语成。外道邪魔所感业终。堕无间狱。声闻缘觉。不成增进。

  虽修禅那。未证极果。故曰中途。于此途中。迭起十种邪解。故曰成狂。依此十种迷惑。而失知见。故于未足中。生满足证。考其十种狂解之元因。皆由行者于识阴上用心。心阴交互。故现斯相。所谓交互现相者。如识阴有圆明。圆常。圆精等相。故起圆明。圆常。圆精等心。又若无圆明。圆常。圆精等心。则又不知识阴有圆明圆常圆精等相。是故心。阴。交会。互相显现。而成此十种狂解。其过如此。若行者于识阴上。不起心动念。任他识阴变现。随现随灭。则不成狂。可以直趣无上。归无所得矣。无乃众生常情好善恶恶。厌故欣新。此无量劫来。先习所成。受此先习。而迷自心。是故识阴剥落。所现新相。不知不觉。自生爱著。

有此顽迷之固习。而自然不自忖量。现境虽好。终不究竟。只以随其所好。为修习毕功。功德圆满。而自休息。将以此投机之境。为毕竟归家安宁之地。乃成邪业。又不但得之于心。而又发之于言。曰满足无上菩提。而成大妄语。先受邪业之报。故堕魔外。后受大妄语报。故堕无间地狱。此依前八种而言。前八种皆从有相生执。有相迁变。故报尽复受轮回。后二种著空。空相常住。功业不亏。故不复受生死也。惟以著空故。不得增进至于无上菩提。故名定性。法相宗言。定性二乘。永不成佛。余不然。如上种种外道。若遇佛受教。顿改前非。即归正道。岂有二乘。反不如外道能改邪归正。而永为小果耶。言定性者。乃依当时而言。以别不定。若定性永远不变。则定性即同真性矣。佛说。大地众生皆有佛性。悉当作佛。佛说。众生不尽不成佛。

  二劝转末世。

  汝等存心。秉如来道。将此法门。于我灭后。传示末世。普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见魔。自作沉孽。保绥哀救。销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始成就。不遭岐路。

  末世众生。不闻此法。魔境现前。必为所惑。而自作沉沦之业。若闻此法。则有先知。魔境现前。必不为其所惑。然则此法。可以保绥禅那。哀救学者。销息邪缘。入佛知见。从始至终。直趋宝所。不遭岐途。是故如来叮咛切嘱。辗转劝传。无令断绝也。行阴之后。折衷曰心魔。识阴之后。折衷曰见魔。此心魔与见魔。有何分别乎。心魔者。心谓六识。想阴尽。即六识尽。

复起于行阴中。令行者不能增进。而反堕落。故名为魔。见魔者。见谓六根。即见闻觉知性也。行阴尽。即六根尽。尽谓根之作用尽。即不起妄见。非根相尽也。复起于识阴。令行者不能增进。而反堕落。故名曰魔。又见。即前文十番显见之见也。心。即前文两番征心之心也。不知者。以见为心之见分。则颠倒甚矣。智者思之。

  四结名顿超。二。初由凡夫超至等觉。二由等觉超至妙觉。今初。

  如是法门。先过去世。恒沙劫中。微尘如来。乘此心开。得无上道。识阴若尽。则汝现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干慧。

  如是禅那法门。乃十方三世诸佛开悟心地得无上道之法门。修行若舍此别无开悟之法。汝修此法者。识阴若尽。则汝现前六根。互相通用。即一根圆见六尘。一尘普应六根。无彼无此。无障无碍。妙哉不可思议也。众生六根各别。境界亦别。生死不同。苦乐悬殊。受差别境薰。结差别之果。今得六根互用。万法圆融。性相一如。生佛平等。生死烦恼皆空。菩提涅槃叵得。故能入于金刚干慧。金刚最利。喻其能断也。干慧。谓初心也。等觉能入此定。故知金刚初心即等觉初心也。又金刚干慧。以别凡夫干慧也。或谓金刚干慧。即始初一位。

然则凡夫心与等觉心无异矣。不知顿超法门。不立阶级。一念顿悟。智齐诸佛。一超直入如来地者。此之谓也。问。经解干慧云。未与如来法流水相接。故名干慧。等觉。位等如来。何得复名干慧欤。答。干慧。最初一位也。如来。最后一位也。其中隔历种种位次。故云不相接。此总而言之也。若分别言。则有二意。一初伏烦恼。名干慧。伏尽烦恼名等觉。二初断烦恼名干慧。断尽烦恼名妙觉。干慧心。如上第一层楼的初级。金刚干慧。如上第二层楼的初级。第一层。名为单十位。第二层。名为复十位。名虽同。而义不同。以竖穷论。等觉虽齐妙觉。以横遍论。等觉与妙觉。犹如凡夫与等觉。差之甚矣。法流焉能不隔乎。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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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等觉超至妙觉。

  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如净琉璃。内含宝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阴相全销。故得圆明。融万殊归一体。更无所偶。故曰精心。即金刚心。亦名始觉智。若论自利。已超极顶。如竖穷三际。无复再上矣。惟于利他。未能普及。如横遍十方。犹在初步。故曰于中发化。即以此圆明精心。化导一切群生。同得此心。若有一未得。即是发化未全。所谓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圆满十虚。无欠无余。还复本有自性。自性本具。故曰归无所得。于此可知。众生成佛。不独无诸位次。超之一字。犹属方便也。顿教菩萨。圆光普照。一切众生全是自心所具。虽度众生。而无众生可度。庞居士曰。终日事无别。惟我自偶偕。头头非取舍。处处没张乖。云云。修无所修。证无所证。自然流入萨婆若海。故曰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直至菩萨所行金刚十地。而等觉精心。始得圆明。于此可知金刚干慧。至金刚十地。是等觉所修之位次。与凡夫所修之位次。名同义异也。凡夫从干慧至十地。入于等觉金刚心中。等觉从干慧至十地。入于如来妙庄严海中。如是单位复位。一一经历。始得圆满菩提。

经之前后明文若此。古解。不识单复之义者。异论纷纭。煞费心机。终不能与经文相符。苦哉。具足福慧二严。故曰妙庄严海。渐教。以干慧为因心。从因感果。故以妙觉为果地。顿教。始初坐道场。销落诸念。以离念为因。因无所因。故果中归无所得。即果无所果也。不解顿超妙理者。妄于圆顿教中安立种种位次。违背教理而不知。及至见此经文。“乃超诸位”之说。犹知过不改。反将经文牵合彼教。如文句云。从互用中。超入金刚干慧。从金刚干慧。超入妙庄严海。则重重单复十二义亦成。譬如利刀。一截千张。大鹏一举九万。直是迅速。然非总废诸位云云。彼以迟速分顿渐。可知不知顿渐之真义也。所谓顿教者。顿悟诸法。当处成佛。无来无去。故无阶级。不立位次。犹如千年暗室。一火顿消。可谓一火消千年暗。亦有渐次耶。总之。凡举一足。动一步。便有来有去。即落阶级。不得谓之顿超矣。况一截千张。一举九万。阶级重重。岂能是哉。彼曰。非废诸位。不知超字怎讲。是故余谓顿渐。不在迟速之分。

乃在有迟速。与无迟速之不同耳。我等众生。由一念不觉。迷自心为万法。虽迷自心。而无所失。一念顿悟。转万法成自心。虽悟自心。亦无所得。又迷者。眼前万象森罗。时时熏染。所以辗转成众生也。悟者。眼前色空俱灭。时时清净。所以渐渐成诸佛也。如是顿教。虽然顿悟。亦未必成佛速于渐教也。或谓顿教大悟已后。犹要历事修证。此亦未了顿义。所谓修者。破惑消业也。古云。了即业障本来空。未了应须还宿债。顿悟已后。惑业俱空。故无法可修也。顿悟已后。法法唯心。无人无我。无佛无众生。心境俱空。更有何事可修。更有何理可证乎。岂知修证。乃迷者之言也。渐教之事也。如前五阴魔事。皆因起心修证而遭。岂有五阴尽后。更起修证之妄心耶。明此义者。便知顿悟后。不但不起心修证。乃至不修不证之心亦不起。诚可谓绝学无为闲道人矣。以起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如此也。如此一著。不可心思。不可言议。吾佛犹不能正眼窥觑。四十九年。只能侧击傍敲而已。于正面上未曾说著一字。今于顿教上说有位次无位次。有修证与无修证。皆妄生分别也。顿教渐教。乃吾教大体攸关。故略辨于此。

  五普劝遵行。二。初行显法。二行密法。今初。

  此是过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觉明分析微细魔事。魔境现前。汝能谙识。心垢洗除。不落邪见。阴魔销灭。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无复出生。直至菩萨。无诸少乏。下劣增进。于大涅槃。心不迷闷。

  此是。指前阴魔而言。谓此系过去诸佛。从正定之中。用圆融妙观。分析觉明。所成微细之魔事。此诸魔事。乃从经验得来。真实不虚。非拟意思想可比。汝当敬信也。若诸魔事。现在前时。汝能谙识。则不被所惑。汝之心垢。可从此洗除。正见分明。不落邪见。则五阴之魔境。自然销灭。然后以正破邪。如汤销冰。故天魔亦摧碎。大力鬼神。是天魔所使。天魔既摧。其使不能存在。故褫丧魂魄。而逃逝他方也。魑魅魍魉。又为鬼神所使。宜夫扫踪灭迹。无复出生矣。如是降伏诸魔。无须别法。只须识得魔而已。若辨邪魔。万事寝矣。故曰。直至菩提。无诸少乏。至于下劣之定性。亦可向大。而增进于涅槃天。然心目开朗。正道堂堂。更无枝岐之径。迷闷之事矣。以上为有智之士。能行禅定者言也。

  二行密法。

  若诸末世。愚钝众生。未识禅那。不知说法。乐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劝令。持我佛顶陀罗尼咒。若未能诵。写于禅堂。或带身上。一切诸魔。所不能动。汝当恭钦十方如来。究竟修进。最后垂范。

  愚痴钝根。无智之人。故不识禅那也。亦不知如来所说却魔之法。但有善根。故乐修三昧焉。岂知无智修定者。犹如盲人走路。危险万分。汝阿难。恐彼同与邪行。惟可劝令一心。持佛顶神咒。此特为无智下愚。开一方便法门也。或有不能熟诵此咒者。或将此咒书于禅堂。或带身上。亦可却魔。我佛之法不可思议。我佛为众生之心。亦可谓无微不至。平等普遍。佛恩广大。岂虚语哉。阿难尊者。已恭钦佛嘱。将此最后垂范。传流末世矣。我等末世众生。不见不闻此经则已。若见闻此经。而不生信者。我不知辜负佛祖之恩如何也。若不生信。而反毁谤者。我又不知彼之罪过如何也。信与不信者。请自思之可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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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断余疑。二。初阿难请问。二如来释答。今初。

  阿难。即从座起。闻佛示诲。顶礼钦奉。忆持无失。于大众中。重复白佛。如佛所言。五阴相中。五种虚妄。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来微细开示。又此五阴。为并销除。为次第尽。如是五种。诣何为界。唯愿如来。发宣大慈。为此大众。清明心目。以为末世一切众生。作将来眼。

  问义有三。初请释五阴根本妄想。二请决五阴尽相。三请示五阴界相。此三。前已略标名义。未蒙细释。故此复请解释。其余文义。如文可知。

  二如来释答。三。初别答五阴本相。二超答五阴界相。三追答五阴尽相。初三。初总明妄义。二别答阴本。三总结阴本。初三。初妄生诸法。二说妄因缘。三结说所以。今初。

  佛告阿难。精真妙明。本觉圆净。非留死生。及诸尘垢。乃至虚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精真妙明者。精纯。真实。言觉之体也。微妙。光明。言觉之用也。如此觉性。本来圆满清净。非是留滞生死之处。亦非染著尘垢之地。不但根身器界。非觉性所有。乃至虚空。亦非觉性所有。然则。现前生死尘垢。虚空等事。从何而有欤。皆因妄想之所生起。妄想者何。无中作有曰妄。施设名言曰想。如虚堂夜声。疑为有鬼。无鬼疑鬼。名之曰妄。当疑鬼时心中必作鬼想。如是久想。无鬼而成有鬼。鬼即自心妄想而成也。是故虚空世界。本来是无。由坚固妄想凝结而有。如虚空华。是故一切法皆从妄想生起。

  二说妄因缘。

  斯元本觉。妙明真精。妄以发生诸器世间。如演若多。迷头认影。妄元无因。于妄想中。立因缘性。迷因缘者。称为自然。彼虚空性。犹实幻生。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

  前文由精真之体。出妙明之用。从体起用。体用一如。故曰。本觉清净。此由妙明之用。回照精真之体。体用对待。故曰。妄以发生诸器世间。然则。诸器世间之元本。出于本觉可知矣。兹犹演若达多。迷自本头。认镜中头。复嗔己头。此喻从体起用。用还照体。反责体无用也。若追其迷头认影之妄因何而起。则了不可得。故曰。妄元无因。以无因故。乃名曰妄。若有所因。则不名妄故。众生不了妄义。以妄为真。是为从迷积迷。因妄生妄。妄妄不已。妄成因缘。吾佛欲令众生。舍妄故。从末后方便立言。

曰诸法从缘生。此因缘性。从妄想法中成立。是不得已而言之也。若依第一义。非但因缘不可说。自然亦不可说。外道不了佛说缘生即无生。故曰因缘中求生不得。而说自然生。如鹄本来白。乌本来黑等。彼虚空性。虽非因缘所有。实是变幻而生。有而不有也。其余虚空中所有有相之法。岂实有生乎。此因缘自然。皆是众生妄心计度。非实事也。此文说明缘生来意。众生常情。不说因缘。即说自然。今欲了诸法是妄。本是无生。故先破其成见也。

  三结说所以。

  阿难。知妄所起。说妄因缘。若妄元无。说妄因缘。元无所有。何况不知。推自然者。是故如来。与汝发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

  知其妄之所起。乃说妄之因缘。若了妄元无。则妄之因缘元无所有。因缘且不有。况不知因缘。而推说自然者乎。因此之故。所以我与汝发明。五阴之本因。非自然。非因缘。同是妄想。

  二别答阴本。五。初色阴本。二受阴本。三想阴本。四行阴本。五识阴本。今初。

  汝体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则不能来想中传命。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悬崖不有。醋物未来。汝体必非虚妄通伦。口水如何因谈醋出。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

  汝体。指阿难现身。此色阴之身。由父精母血而成。故曰。因于父母。想生者。前云。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心著行淫。即想也。假若惟有父母之想。无汝想心。则父精母血。依然是父精母血。不能成汝之体。即不能成汝之色阴。无汝之想故。汝心不能来此精血中传命。假使无想而能传命。则人人可生。何必成汝耶。可知由汝想心。与父母想心。感应和合。汝心想时。汝心即入于精血之中。故能于精血中传命。成汝之体也。前文云。同想成爱。留爱为种。纳想成胎。即此义也。又如心想醋味时。醋虽未来。

然汝之心已入于醋味之中。故能令汝口中涎生。此喻想于精血。即入于精血。故能令汝色涎生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义亦同此。恐人难信。故双引之。假使汝体必非虚妄。不与虚妄通为一伦者。悬崖醋味。未入汝口。如何令汝口中涎生欤。以此证明。不能不信。汝体是与虚妄通为一伦矣。想醋涎生。又可证明汝体。是想淫而生矣。是故当知。汝现色身。名为坚固第一妄想。色阴塞碍不能融通。本是坚固妄想所成。故如此也。

  二受阴本。

  即此所说。临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涩。由因受生。能动色体。汝今现前。顺益违损。二现驱驰。名为虚明第二妄想。

  此就前喻发明。受阴虚妄。受谓领纳前境也。临高想心。非有悬崖。此喻虚妄也。能令汝形。真受酸涩。此喻受阴也。酸涩。即领纳之境也。由有受阴生。则能动汝之色体。动。即生灭也。汝今现前领纳顺境。则能令汝色体增益。即生也。领纳违境。则能令汝色体减损。即灭也。如是顺违二种现相。皆能令汝色体驱驰。即动也。于无所受中。而知有所受。故名虚明。由色而生受。故名第二妄想。

  三想阴本。

  由汝念虑。使汝色身。身非念伦。汝身何因随念所使。种种取像。心生形取。与念相应。寤即想心。寐为诸梦。则汝想念。摇动妄情。名为融通第三妄想。

  明记不忘曰念。恐其遗忘曰虑。念虑皆想之别境也。身本不动。为想所使。身是不觉。念属有知。故非念伦。身既非念伦。不应随念所使。既为所使。则身与念融通可知矣。所谓身随念使者。念色则眼开。念声则耳侧。念取则手起。念行则足运等。如是随念所使。种种取相。皆因心境融通。心生形取。与念相应。即心境融通义也。以身念各别。决不能相应故。融通者。即色心连持义。心念于色。色染于心。是为众生成身受命之始。至于日用之间。寤时心念于色。则名为想。寐时心念于色。则名为梦。然想与梦。

同一妄耳。但想时之境。自亦知其不实。梦时之境。则宛然是真。何也。盖寤时内外门转。内外牵涉。色连于心。故心不能亲到想所。所以不成事实。寐时独转内门。色不牵心。故心能亲到想所。所以成现量境也。斯则汝之一念想起。即能摇动汝之妄情。即六情根身也。身念融通。故名融通第三妄想。五阴同以妄想为本。此阴独得想名。是何义也。盖识行二阴。想念初生而未成。故不名想。第三想念成就。故名想阴。色受二阴。又从想起作用。故不名想也。

  四行阴本。

  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长发生。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阿难。此若非汝。云何体迁。如必是真。汝何无觉。则汝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

  行阴是变化之理体。其性迁流。故曰不住。即生灭变易也。密移者。移而不知其所以。故曰密。如甲长不知如何长。发生不知如何生。气如何销。容如何皱。概不知其所以然。所谓运运密移。日夜相代。曾无觉悟。皆所谓密移也。此密移之行阴若非汝体。不应随彼迁流。若此行阴必是汝之真性。汝为何不觉彼之迁移也。二边叵得。是则诸行念念不停。名为幽隐第四妄想也。运运密移。而不知觉。故曰幽隐。非真非不真。故曰妄想。

  五识阴本。

  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经历年岁。忆忘俱无。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阿难当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若非想元。宁受妄习。非汝六根互用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故汝现在见闻觉知。中串习几。则湛了内。罔象虚无。第五颠倒微细精想。

  识阴纯明之性。故称精明。前阴未尽。如水有波。或起或灭。名为不常。前阴尽故。如湛然不动之水。无起无灭。故曰恒常。然此恒常明性。在汝身中。不出见闻觉知六根之性。以此六根之性。皆能了境。故曰精明。如此精明。乃对六识而言。实非精真之明性。若实精真。自不容其习妄。以杂妄习故。绝非精真。所谓妄习者。何因汝等。曾于昔年。睹一奇物。是为习妄。经历年岁。忆忘俱无。此言六识不能容留习妄。习妄即不存。而于后忽然覆睹前异。记忆宛然。曾不遗失。此言六根性。能容留习妄也。众生终日对境。念念熏于六根性中。根中有留影。故离境复忆也。余所见闻。以此异物类推。可想而知矣。以此故曰。则此精了湛不摇中。念念受熏。有何筹算。有何筹算。言其受熏之多。不可数算也。以上总显识阴虽异寻常。以容留妄习故。真而非真。以下更以喻显。如急流水。望如恬静。流急不见。非是无流。

流即喻妄习也。水喻精真也。急流不见。喻微细精想。非如波浪之粗妄想也。再总结之曰。若此精明。非是妄想之根元。宁能容受此妄习耶。以下复言灭妄之法曰。由汝六根。熏染习妄。必须解除六根。此妄方能消灭。故曰。非汝六根互相开合。此之妄想无时得灭。六根不解。前去后来。故无灭时也。中串习几者。言汝见闻觉知六根性中。贯串妄习。不知其几多数也。惟此湛了识阴之内。罔象虚无之妄想。为第五颠倒微细精想也。一念不觉。迷己为物。故曰颠倒。想念初起。无名无相。故曰。微细精想。罔象虚无。亦无名无相之义也。此想在起信论。即三细中之业相。为妄想之根元。未于前境相对。但有能想之心。未见所想之境。故曰。罔象虚无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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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阴本。

  阿难。是五受阴。五妄想成。

  五受阴者。言真性受五种妄想熏覆。而成五阴。故曰五受阴。五妄想成。五妄想成五阴。是故妄想为五阴之根本也。

  二超答五阴界相。

  汝今欲知因界浅深。唯色与空。是色边际。唯触及离。是受边际。唯记与忘。是想边际。唯灭与生。是行边际。湛入合湛。归识边际。

  界。谓界限。即五阴分齐之处也。色阴从色相之边际。以至于空之边际。是为色阴之界限。色空之外。即非色阴。故曰唯色与空。是色边际。以色边为浅。以空边为深。余仿此。初与前境相接。名为触边际。终与前境相离。名为离边际。是为受阴之界相也。初见境形。是记边际。境影消灭。是忘边际。是为想阴之界相也。境相初动。是生边际。动已而止。是灭边际。是为行阴之界相也。湛然之性初入境界。是湛入之边际。湛然之性与境界□合。是合湛之边际。是为识阴之界相也。据此五阴各有边际。生则由深之浅。灭则从浅之深。若坐于浅。而不求其深者。道不圆成。欲令众生圆满菩提。离诸障碍。故有此问答也。

  三追答五阴尽相。二。初总答。二别明。今初。

  此五阴元。重迭生起。生因识有。灭从色除。

  五阴元始。是由重迭生起。谓初有识。由识而行。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前云五浊。五迭浑浊是也。依自心立名曰五阴。依外境立名曰五浊。五浊是五阴之事相。五阴是五浊之理体。二而不二也。若依理言。本无生灭之可言。如起一念缘境心。即具足五阴。识心即识阴。起即行阴。念前境即想阴。领纳前境即受阴。前境即色阴。摄念归体。即灭五阴。其实生无所生。灭无所灭。若依事而言。则有五迭生起。生是从微至著。灭是由著归微。故曰生因识有。灭从色除。此总答五阴灭相也。

  二别明。二。初顿尽。二渐尽。今初。

  理则顿悟。乘悟并销。

  理。即心也。参禅之士。求其明心。忽然明心。则顿悟五阴当体即空。本无阴可言。因迷而说阴也。五阴且无。有何次第耶。乘悟并销者。心空境亦空也。如前云。破色阴。超劫浊。乃至破识阴。超命浊。皆乘悟并销义也。又云。一根返元。六根解脱。亦并销义也。

  二渐尽。

  事非顿除。因次第尽。我已示汝劫波巾结。何所不明。再此询问。

  事。即境也。修观之士。历事修证。如观色空。只能空色。不能空及受想。必须次观受。次观想。乃至观识。故曰事非顿除。因次第尽也。然色事空。色理亦显。并非先空事。然后再悟理也。以事与理。互相成立。不可偏废。悟理者。事相必空。非空事。不名悟理故。空事者。必悟理。非悟理不名空事故。如此事修。次第而尽。我于前文。已以劫波巾结。解结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明示于汝。

何所不明。而再此询问也。阿难问意在顿悟。而兼及次第。前文虽示巾结巾解。皆次第之事。若无此问。则顿悟之理不显。不可因此而谓阿难有重问之过也。古解此文曰。已得圆通。即齐佛果。故曰理则顿悟。五阴妄想。顿然俱空。故曰乘悟并销。但无始习气。遇事便兴。要必令遇事不兴。非可顿除。是须安立圣位。历事造修。方可灭除。故曰因次第尽。知此意者。自然不滞妙悟。不拨禅那圣位。

而解行俱圆矣。此者虽曰妙悟。实未曾悟。亦未解顿悟之旨。何以故。顿悟者。即明自心也。明得自心。则无事不明。故曰顿悟。禅宗云。若人识得心。大地无寸土。经云。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销殒。若人识得心。佛亦不可得。更有何事可修。何理可证欤。彼所谓顿悟者。盖指从言语生解者而言。如佛言。众生心即佛心。彼亦曰。众生心即佛心。若究问如何为佛心。则哑口无言。或指东划西。如此而谓之顿悟。抚心自问。五阴可能并销否。若五阴不能乘悟并销。焉得谓之顿悟耶。若五阴乘悟并销者。色心俱空。有何事可造。有何心可修耶。彼以次第解。谓之顿然悟。复执次第解。而拨无顿然悟。故反责顿悟者。滞于妙悟。拨无圣位也。若此自误误人。成大妄语。悲乎。

然则顿悟已后。即成佛欤。亦非也。顿悟者。虽有无始积习。不假修持。随缘而了。若起心修除。即复造生死之因矣。所以香岩云。一击忘所知。更不假修持。动容扬古路。不堕消然机。又有古德云。修证则不无。染污则不得。修证不无。即不堕消然机也。染污不得。即更不假修持也。此所谓不修而修。修而不修也。明得此义。可不复说顿悟之后。历事修证矣。亦可不说滞于妙悟矣。又台贤教中。以顿渐同诸位次。只以断惑早迟分顿渐。岂知佛立圣位。至何位。断何惑。有一定之规则。彼随意安排。或已断惑而未证真。或已证真而未断惑。如是扰乱圣位。罪亦不鲜矣。读者思之。

  四结劝传世。

  汝应将此妄想根元。心得开通。传示将来。末法之中。诸修行者。令识虚妄。深厌自生。知有涅槃。不恋三界。

  众生以六识心。贪著六尘。六尘隔别。不得开通。由不了妄想根元。故如是也。若了妄想根元。则五阴顿破。六根互用。故曰心得开通也。从此自修有据。应思利他。故劝转末世也。以末世无佛说法。知识亦稀。非此不得真修。诸修行者。得此妙法。自识身心。唯是妄想。知虚妄故。贪恋可止。深厌自生。菩提心发矣。众生贪恋三界。皆以五阴为真。五阴妄想不歇。故涅槃真境不得现前。若了五阴是妄。即知涅槃是真。则不恋三界矣。由将罢法座至此。特示首楞严王禅那妙定。按首楞严。翻一切事究竟坚固。所谓凡所有相。皆即真如妙体。不动不坏也。若有所取舍。有所修证。皆不得名为一切事究竟坚固。即违首楞严之名义矣。识得首楞严之名义。自知此法是顿超。不同渐修也。

是故此文。首则销落诸念。名为入道场。其中虽言破五阴而远离取舍。及不取不舍。非取非舍。离四句。绝百非。稍有落处。即堕邪外。违背正定。故直至六根开合。悟妄想根元。亦无所得。亦无所失。乃至入妙庄严海。亦无所得。亦无所失。无得无失。不增不减。是为一切事究竟坚固。是故不同渐次位中。反流全一。六用不行。全一。即有所得也。不行。即有所失也。又不同事修。有诸圣境。所谓静深不动。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烦恼。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无明。此中若作圣解。即受群邪。故首楞严妙旨不同渐修。大抵如是。是故余谓。世尊说渐次教尽。罢座再来。显示首楞严妙旨。有似世尊说一代教尽。末后拈花。别传心印。可说此文是楞严正旨。亦可说此文是教外别传。诸家谓此是教外余波。未免金沙颠倒。以上正宗分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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