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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三阿难无见可指。

  阿难言。我今于此重阁讲堂。远洎恒河。上观日月。举手所指。纵目所观。指皆是物。无是见者。世尊。如佛所说。况我有漏初学声闻。乃至菩萨。亦不能于万物象前剖出精见。离一切物。别有自性。

  眼前万象。人人皆能指陈。眼中见性。不但有漏初学声闻不能指陈。乃至诸大菩萨。亦不能于万象中剖出精明见性之体。若再进一层说。虽诸佛亦不能于万象中剖出见体。以见非所指故。以离一切物。别无自性故。

  四如来印证所说。

  佛言。如是如是。

  阿难一口说两边话。先曰。见在我前。此曰。见无所指。既曰。见无所指。何言见在我前耶。既曰。见在我前。又何言见无所指耶。见在我前。其言不实故。如来斥曰。是义非实。见无所指。其言是实故。如来印证曰。如是如是。凡事允可曰如是。如是复如是者。极其赞成也。

  二破无是见者。四。初牒前无是见者。二转令历物寻非。三阿难悟无非见。四如来印证所说。今初。

  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无有见精离一切物。别有自性。则汝所指是物之中。无是见者。

  若依前说。诸物象中无是见者。则见体空虚。以上诸说见性是汝。亦成虚言。故此复牒前说。显诸物象中无非见者。圆成见性。不即物。不离物。见物不二之旨。

  二转令历物寻非。

  今复告汝。汝与如来坐只陀林。更观林苑。乃至日月。种种象殊。必无见精。受汝所指。汝又发明。此诸物中。何者非见。

  此文。至必无见精受汝所指。牒前说也。以下转令指非见者。启下文无非见者之端也。

  三阿难悟无非见。

  阿难言。我实遍见此只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见。何以故。若树非见。云何见树。若树即见。复云何树。如是乃至若空非见。云何见空。若空即见。复云何空。我又思惟。是万象中。微细发明。无非见者。

  阿难答曰。我实遍见只陀林。只陀林中。无不是我见者。若令我指出非见。我实不能。以下略出树空二法。以该万象。皆非非见。故曰。无非见者。

  四如来印证所说。

  佛言。如是如是。

  阿难所说见性与诸物。不即而不离。甚合正理。故印证曰。如是。以上无是见者。无非见者。二法合观。方显见性微妙不可思议。远离诸过。若将二法分开。则无是中有非过。无非中有是过。皆不得见性之妙理矣。读者思之。阿难既了见性与诸物不二。则物能见我。及我能分别见。见不能分别我之疑。可以冰释矣。

  三失昔日所守。

  于是大众。非无学者。闻佛此言。茫然不知。是义终始。一时惶悚。失其所守。

  得无学之阿罗汉。皆知心物是空。故不惊惶悚惧。唯有未得无学之声闻。一向皆计心物各别。今闻此说。心物无是无非。如人临于大海。水天一色。渺渺茫茫。无所分别。故一时惶悚。失昔日所守之物我。故莫知所之也。

  四结安慰劝信。

  如来知其魂虑变慑。心生怜愍。安慰阿难。及诸大众。诸善男子。无上法王。是真实语。如所如说。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种不死。矫乱论议。汝谛思惟。无忝哀慕。

  魂。即心也。虑。即思也。心思变其常情。而怔忡不安。故曰。魂虑变慑。此中所示见性。不即不离。无是无非。令人无所分别。失其所守。有似末伽梨。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增亦减。亦有亦无。令人遗失章句。恐阿难疑佛。等与外道。徒生信仰。故安慰阿难等。于法自在曰法王。三乘不能过曰无上。如其所证。如理而说。不自欺欺人曰不诳。有则言有。无则言无。曰不妄。如所如说。不诳不妄。是为如来真实语。非若末伽梨等。未曾证得。不如理说。诳妄世人。不真实语也。四种不死矫乱者。第一种。凡有人问。不论所问是何。皆答曰。亦变亦恒。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一切矫乱。无容穷诘。以下三种。如十卷行阴魔中说。此不尽录。不死者。语义圆活。不死在一处。可以在此。可以在彼。故曰不死。凡所答语。皆持两可。或以一字遍答一切所问。故曰不死矫乱。无忝者。不负也。哀。谓苦心也。慕。谓仰慕佛道也。佛圆满菩提。足堪仰慕。不负苦心。故无忝哀慕。不同外道徒有虚名。而无实德。辜负人之苦心仰慕也。

  问。佛说无是无非。与外道说亦有亦无。义实相近。异在何耶。答。外道言非有非无者。非有即无。非无即有。名是双非。实则双立。有无双立。即是亦有亦无。皆表词也。佛说无是无非者。如见性不在是。不在非。双遣是非。故曰。无是无非。皆遮词也。双立。则矫乱人心。双遣。则诸妄皆息。其差别如此。每有不了其义者。以外道语。认为佛法。故略辨之。又佛法中。亦说亦有亦无等者。名虽同。而义迥别。言亦有者。破无也。言亦无者。破有也。亦双遮有无。不同外道。有有有无也。当知。佛法不立一法。凡所说者。或述众生之所见。或破众生之所见。佛法本身无言说也。外道有所说故不同也。

  十无是无非显见性无侣。二。初文殊愍众代请。二如来随机答示。初二。初訤仪。二正请。今初。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愍诸四众。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文殊。表实智也。阿难与佛辨见至此。真象欲露。大众茫无所措。盖有学之智已尽。无再辨之能力也。亦由精见妙性。非权智所能尽知。故以文殊代明之。此文是经家叙仪。后文方是文殊之言。

  二正请。

  世尊。此诸大众。不悟如来发明二种精见色空是非是义。世尊。若此前缘。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而今不知是义所归。故有惊怖。非是畴昔善根轻鲜。惟愿如来大慈。发明此诸物象。与此见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间。无是非是。

  首叙大众惊怖失守之故。非是善根轻鲜。鲜。少也。疑佛矫乱其语。退失仰慕之心也。乃为不悟如来发明精见。是色空。非色空。二种是与非是之义也。以下述明是非是义曰。色空等象。若是见者。应有所指。若非见者。应无所瞩。世间义理。不彼即此。不是即非。唯此不是不非之义。不知所归。故有惊怖也。以下申请物之象。与见之精。元是何物。此系作家之语。如倒树寻根。不同阿难于枝叶上觅求也。以于枝叶上求故。不能离是非窝。若于根本上发明。自然不落是非矣。枝叶与根本者。唯识云。心有三分。自证分。能生见相故。根本也。见分相分。从自证生故。枝叶也。此中色空诸象。相分也。能见诸象者。见分也。见相同为心体所生。以见相体同故。诸象无非见者。以见是有情。相是无情。用不同故。诸象又无是见者。此在枝叶上言也。若归根本。见相全体是真如。以无能见故。无是。以无所见故。无非是。文殊请佛发明其中无是非是。首先追究诸相与见精。元是何物。良有以也。

  二如来随机答示。三。初见性无侣。二比例精成。三结明是非。今初。

  佛告文殊。及诸大众。十方如来及大菩萨。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此文分两层说。先说诸佛菩萨见与见缘。本无所有。无是非之可言。三摩地。此云遍摄受。即总摄一切三昧也。自住者。住自本位。拣别随缘也。见与见缘。外五根尘也。想相。内意根尘也。诸佛菩萨。六根解脱。故如空华。第二层说。众生有见与见缘。此见与缘。究其元本。同是菩提。既同一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耶。菩提。此云正觉。能生见分故。名妙明体。能生相分故。名妙净体。体用不二。生无所生。故曰。妙净明体。

  二比例释成。二。初立例。二比法。今初。

  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为无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无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则二文殊。然我今日。非无文殊。于中实无是非二相。

  欲明菩提妙体。无是非二相。且以文殊比之。如来问中有三义。第一如汝文殊是一法。不成是非也。第二更有文殊是文殊者。是二法。则成是非也。第三为无文殊。是断灭法。亦不成是非。文殊答亦分三。我真文殊。承认第一问也。无是文殊。不承认第二问也。非无文殊。不承认第三问也。第二问有是必有非。故不承认也。第三问虽不落是非。乃是断灭。故亦不承认也。唯第一问。虽有文殊之体。实无是非之相。故承认也。

  二比法

  佛言。此见妙明。与诸空尘。亦复如是。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间自无是月非月。

  见与见缘。亦复如是。如汝文殊。非二文殊。非无文殊也。本是妙明无上菩提。清净圆满真心。净缘真心。众生不知。妄为色空之相分。与见闻之见分。如于真月上分出第二月。故有是非相。其实有谁是月耶。又有谁非月耶。但一月真。如菩提真心。又如真文殊。无是月。如无见分。又如无是文殊。无非月。如无相分。又如无文殊。

  三结明是非。二。初妄故有是非。二真故无是非。今初。

  是以汝今观见与尘。种种发明。名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

  如是无是无非之见性。终始之义已明。再告阿难曰。汝今观能见与尘相。不得见相之元真体。如摘叶寻枝。虽经九番辨见。种种发明。总名为之妄想。以汝未得妙觉明性故。终落于见相之中。不能超出见相之外。至无是非是之境也。

  二真故无是非。

  由是真精妙觉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指第十番显见。仗文殊实智。发问见与见缘。元是何物。如直彻根源。故能扫除戏论。而发明真体也。真精。体也。妙觉。智也。体智不二曰明性。即菩提妙净明体。由此真体无是非是。故能令阿难等。超出指与非指也。指者。阿难云。是万象中无非见者。有见可指也。非指者。阿难云。指皆是物。无是见者。无见可指也。阿难落于指与非指之二边。除此则无言可辨。如人走入夹道。进出不能。幸得文殊智剑。斩除二边荆棘。成阿难四面通衢。阿难自此得见性之本元。明见性之真相矣。故余疏以此为显见之终竟也。以下虽然说见。非显见性。乃阿难之傍疑。破外道之似法也。若阿难于无是无非之见性外。更有能辨之力。则文殊之智。反不若阿难矣。若谓前深后浅。则佛说有颠倒之过。若依古疏。流演显见之文至别业同分二见后。及诸群塞。亦复如是止。如此有种种不安详。此不俱述。临文辨之。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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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余疑以成不空。二。初阿难疑问。二如来破疑。初三。初疑外道说。二疑如来说。三请佛决疑。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诚如法王所说。觉缘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灭。与先梵志娑毗迦罗。所谈冥谛。及投灰等诸外道种。说有真我遍满十方。有何差别。

  觉缘。即能缘之见性也。佛说见性周遍。湛然常住。性不生灭。此阿难自叙十番显见。得益如是。已于佛说决定无疑。故曰。诚如法王所说。以上已了结显见之事。以下余疑。虽于见性不相关。而欲分别外道似见法。以免滥竽正见。所云似见者。佛说觉缘遍十方界。外道说真我亦遍满十方。若不分别。则正法似邪。邪法似正。学者无所适从。故阿难特有此问也。先梵志者。或云净行。或云净裔。即梵天苗裔。婆罗门种。娑毗迦罗。此云黄发。六师之祖故称先。二十五冥谛者。乃外道之所计也。外道有神通力。知八万劫中事。八万劫前冥然无知。谓之冥谛。从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开成二十五谛。一冥初自性。二智大。三我心。四五微。即五尘。五五大。即五大种性。六五知根。即外五根。七五作业根。即口手足大便小便。八心平等根。即意根。九神我。遍满十方。能生诸法。常住不坏。西印外道。凡有九十五种。如投灰。裸形。拔发。卧刺。炙身。熏鼻等类。诸苦行外道也。此诸外道。共计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真我者。二十五谛之后一谛也。所计之我有四种。一我小色大。我在色中。二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三即色是我。四离色是我。此云真我遍满十方。即我大色小之一种也。因此故问外道真我与如来觉缘。有何差别。

  二疑如来说。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为大慧等。敷演斯义。彼外道等。常说自然。我说因缘。非彼境界。

  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山在海中。下小上大。非神通不能往。佛于此说楞伽经。大慧菩萨。是楞伽当机众也。无因论师。计一切法自然而生。自然而灭。无因无缘。如彼偈云。谁开河海堆山岳。谁削荆棘画兽禽。一切无有能生者。是故我说为自然。因此拨无因果。不立修证。佛乃别说因缘以破之。因缘即世间法。世间有情无情。莫不仗因托缘而生故。外道亦说因缘。但不同佛说缘生无性。生即不生。故曰非彼境界。为破自然而说因缘。因缘是过度之法。非究竟本怀。若不破除。亦滥正见。故阿难疑而问之耳。

  三请佛决疑。

  我今观此觉性自然。非生非灭。远离一切虚妄颠倒。似非因缘。与彼自然。云何开示不入群邪。获真实心。妙觉明性。

  因缘。是佛昔日之所说。自然。是佛昔日之所破。今观觉性。远离虚妄颠倒。虚妄。即一切假名相也。颠倒。即一切是非之分别也。似乎不是昔日之因缘。而反同彼外道之自然。是以阿难疑而不能解。不知如来云何开示。而能令我等不致入于外道群邪之中。得如来所说真实心中之妙觉明性也。真实心。体也。妙觉明。用也。性。即见性也。

  古疏以此文为第九番显见。观阿难所疑。非是疑见不明。乃疑见外之相似外道见也。再则前文已说见与见缘。如虚空花。本无所有。虽阿难更有非理之辨。而吾佛再为彼显见。岂非自相矛盾者乎。是以余疏以下。非显见之文也。又显见。与征心。文势相同。何以故。征心已后。阿难疑我无心。是成空性也。如来开示真心不无。因不无故。引起十番显见也。显见后。阿难疑见自然。是成不空性也。如来结示见非是见。以见非见故。引起下文四科七大等也。征心文中。破一切心而成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夺空而说心有。显见文中。立一切见。而成不空性。以彼未契真理故。夺见而说见非是见。此依前文考察。此文是疑见之文。非显见之文也。又显见之文。即示真性。四科之文。是双破真妄。此下非因缘非自然。正是四科之发引。故余疏此文。是结前引后也。此以后文考察。此文非显见也。又此文中。虽以见为说。而主旨在破因缘自然。不在见也。如显见之文。虽以前尘为说。而主旨在显见。不在前尘也。此依本文考察。此文非显见也。余有此诸义。遂不依古疏也。

  二如来破疑。三。初破外道疑。二破内法疑。三成前引后。初四。初正破自然。二兼破因缘。三结示见性。四责滞名相。今初。

  佛告阿难。我今如是开示方便。真实告汝。汝犹未悟。惑为自然。阿难。若必自然。自须甄明。有自然体。汝且观此妙明见中。以何为自。此见为复以明为自。以暗为自。以空为自。以塞为自。阿难。若明为自。应不见暗。若复以空为自体者。应不见塞。如是乃至。诸暗等相。以为自者。则于明时。见性断灭。云何见明。

  自然者。自指物之自己。然者。成也。凡物不藉他成。曰自然。此有二义。一者如胜论师。观八万劫外。冥然无知。诸法于此无故而生。名曰自然。二者如世间鸽白乌玄。松直棘曲。不借造作。无故而成。曰自然。自然二字。和合成名。如后文云。本自其然。无然非自。言其说自不离然。说然不离自。梁漱冥见此经。以何为自。以明为自等。谓为望文生义。即谓将自然二字分解。以致谓此经是伪造。不知此经略其然字。而说自字。其说自字。即说然字。果将二字分解。当于自外。另解然字。如下文因缘二字。方是分解。此但言自。不言然。可证然在自中。何谓为望文生义耶。汝只凭此自字判断。不顾后文。如此昧失经义。凭空妄断。其罪甚矣。而有自无见识。随人舌根者。附和其说。盲引众盲。呜呼。谨言慎行。何其忘诸。阿难疑见是自然。故世尊问曰。以何为自。为复以明见为自耶。乃至以塞见为自耶。问已即破曰。以明见为自。应不见暗。暗即非自故。以暗为自。应不见明。明又成非自故。以空以塞。亦如上破。此文中明暗空塞。皆借尘名见。不可以尘解。若依尘解。即违问义。阿难疑自然是见性。非疑自然是尘故。读者思之。

  二兼破因缘。二。初阿难转疑。二正破因缘。今初。

  阿难言。必此妙见。性非自然。我今发明。是因缘生。心犹未明。咨询如来。是义云何。合因缘性。

  阿难明知见性非因缘生。以破自然故。逼不得已而说因缘。阿难意谓。世间法非因缘。即自然。非自然。即因缘。是故破因缘后而计自然。今破自然后。复计因缘。但不知不生不灭之见性。云何而合因缘。是以咨意询问于如来耳。

  二正破因缘。二。初破因。二破缘。今初。

  佛言。汝言因缘。吾复问汝。汝今因见。见性现前。此见为复因明有见。因暗有见。因空有见。因塞有见。阿难。若因明有。应不见暗。如因暗有。应不见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因缘有二义。一者因是能生义。缘是助生义。因缘和合而万物生焉。无情之物。以种子为因。水土为缘。有情以宿习与自性为因。父母为缘。湿生众生。则以暖气为缘。化生众生。则以业感为缘。是故佛说世间法。无不从因缘生。二者因即宿习。因彼而生今身。故曰因缘。此以因为缘也。阿难因见物之缘。而得见性现前。是义不成。何以故。依世谛而论。当以见性为见之因缘。今反以见为见性之因缘故。世尊先问曰。因明见有见性耶。乃至因塞见有见性耶。问已而破曰。若因明见而有见性。此见性之体性是明。不应更起暗见。若因暗见而有见性。此见性之体性是暗。不应更起明见。因空因塞。同于明暗而破。以义同故。不重言也。

  二破缘。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此如上破。以明暗空塞为见。以见为见性。但此以空塞该明暗。前文以明暗该塞空。前后反复。错杂成文。并无他义。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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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示见性。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文专破自然。兼破因缘。下文因缘另有正破故。结局亦略说因缘。详说自然。非自然。即无是也。非不自然。即无非也。无非不非。即非与不非皆无也。无是非是。即是与不是皆无也。离一切相。即无一切是。即一切法。即无一切非。总而言之。无是无非而已。无是无非。是见性之真相。此真相已于文殊问中发明。此复说者。专对外道真我。真我有自然相。非我者。即不自然相。有我与非我。即有是非是相。无我与非我。即有非不非相。如是见性与外道真我。虽皆云遍满十方。其实敌体相反。恐后人以假为真。认邪为正。故复明之耳。

  四责滞名相。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措心者。著想也。言我已与汝发明见性。无是非是。云何汝今犹于自然因缘诸名相上著想耶。若见性是自然。岂不有是乎。若是因缘。岂不亦有是乎。若是自然非因缘。岂不即有是非是乎。若非自然非因缘。岂不即有非不非乎。以诸世间名相。系儿戏之论。非真实法故。分别名相。如人以手撮摩虚空。虚空无体。不可执捉。执捉即撮摩。名相戏论。不可分别。分别即戏论也。

  二破内法疑。二。初复问。二答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邱。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心是见体。见从彼生。心是生因缘也。眼是见之依处。眼是依因缘也。见因空明而得增上。空明是增上因缘也。此经云。因于明暗二种妄尘。于妙圆中。黏湛发见。见精映色。结色成根。妙圆即心也。暗即空也。唯识云。眼识九缘生。九缘者。空缘。明缘。根缘。境缘。作意缘。根本缘。染净缘。分别缘。种子缘也。此九缘非生见性之缘。乃生见识之缘也。而此九缘。不但生识。识之作用。亦在其中。如作意。染净。缘境。分别。皆识生后之事故。眼识九缘生不确。当依佛说。

  二答示。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觉体本具。不从缘生。为第一义。觉体为因。起大种性。为第二义。大种为缘生世间一切法。为第三义。故曰。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也。诸因缘。又不但指见性而言。乃普为世间有情无情。凡从缘生者。皆非第一义也。近有人言。佛亦从因缘而生。此以方便为究竟也。以上破疑竟。

  三成前引后。二。初破妄示见以成前。二夺见示心以引后。初二。初破妄示见。二成前所显。初二。初问见而出尘。二破尘以示见。今初。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佛问阿难。云何名见。阿难答以日月灯三种光明为见。光明前尘也。非见也。无光明之暗相。亦前尘也。非不见也。世人不识见性故。妄于前尘起种种分别也。

  二破尘以示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世人以明为见。无明即无见。更不知明外有真见。不随明尘有无也。若见随明而无。明去见亦去。云何而能见暗耶。以见暗故。显明自去。而见不从明去也。世人以暗为不见。无暗即有见。更不知暗中有真见。不随暗尘去来也。若暗时无明。名为不见者。明时无暗。亦应名不见。如是则明暗二相俱名不见。理方平等。此反破暗中非不见也。陵者。侮也。夺者。取也。明为暗陵。暗为明夺。互相有无。而见性常远如是。无暂时之无。明时不随暗去。暗时不随明去。如是明时名见。暗时亦名见。明暗俱见。云何而言暗时不见耶。

  二成前所显。

  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四义成就。

  阿难以前尘为心。离尘乃谓无心。是以世尊有十番显见。要令阿难知离尘有心也。至此已将前尘与见性显示分明。更无疑义。故世尊总结曰。汝等见明之时。以明为见。汝今当知。明外有见。见非是明也。乃至汝等见塞之时。以塞为见。汝今当知。塞外有见。见非是塞也。汝等四义既破。我之四义成矣。

  二夺见示心以引后。二。初夺见性示真心。二责迷误以斥进。今初。

  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

  如来显见。本非己怀。因阿难说无心。故显见耳。至此已知阿难明得离尘有心。即见见矣。若执所见之见为是。俨如四尘无异。非真心也。故再夺见性。以示真心曰。不但见前尘非汝之真见。即如见见性。见性亦非汝之真见。若云真见。犹欲离去见性。惟此真见。非汝见所能见及也。及即到也。见前尘之见。众生妄见也。见见性之见。二乘真见也。见不能及之见。见体也。见体不但众生妄见不能见。即二乘真见亦不能及。见体无名无相。非所见故。由此见体。引起后文四科七大。故名此文为引后也。如征心文后。有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之文。为十番显见之发引也。

  二责迷误以斥进。

  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云何。怪责之词也。言我所显之见性。尚非见体。况复从见性生起之因缘相。自然相。及四缘和合之相。岂能是哉。狭劣。言心量不高广也。无识。即无真知识也。实相。即见体也。不垢不净。故名曰清净。不迁不变。故名曰实相。前征心文后。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以为实。结破妄想。成空义也。此显见文后。不能通达清净实相。结显真相。成不空义也。征心与显见。理事不同。文义相应。识征心之结局义。亦知显见之结局义矣。下文别业妄见。即六根之妄见。同分妄见。即六识之妄见。双破二见。是空不空义。与前单言征心之空。与显见之不空。迥不相同矣。古疏犹以破见之文。为显见之文。我不知取义何在。盖取言见而已乎。殊不知以下虽言见。不同以上之言见。以上言见。是显见也。以下言见。是破见也。见虽不二。义实相反。云何而不察耶。

  三四科七大显空不空藏性。二。初阿难请示觉心明净。二如来显示空不空理。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因缘相。是世间法。自然相。是反因缘法。和合相。是世法。即因缘。不和合是出世法。即自然。心犹未开。即未明了也。见见之理且未明。再云见见非见。则迷闷复迷闷。故曰重增。慧目。即了真空之眼也。彻法源底。名大慧目。觉心明净者。觉心即佛心。亦即众生本心也。明即妙用。鉴物也。净即妙体。生相也。体用如如。不可思议。名觉心明净。亦即常住真心也。下文二种妄见。显觉心明也。非和合非不和合。显觉心净也。四科七大显觉心也。阿难此问。圆满真心。体用双彰。不同显见文中。但问妙明也。于此问端。亦可知以下之文。非显见。乃双显空不空之如来藏性也。读者思之。

  二如来显示空不空理。三。初经家叙仪。二如来诫许。三分别开示。今初。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

  陀罗尼。此云总持。谓觉体周遍。总一切法。持一切义也。见性已显。见体再示。故曰。将欲敷演。四科七大等。法法全真。法法皆是三摩提。随得一法。皆可超最上乘。故曰。诸三摩提。妙修行路也。

  二如来诫许。

  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阿难闻佛说法。如瓶泻水。点滴不差。故曰强记。但得言词。不悟真理。故曰但益多闻。微密观照者。征心显见。已安定二边。故名奢摩他。惟于定中未能起观照。观照。即静极发光。照中道妙理也。中道妙理。最极精微。见不能及。故曰微密观照。开示者。开二种妄见。示本觉常住。开和合不和合。示本觉随缘之相。开四科七大。示如来藏性。故曰。分别开示。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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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别开示。三。初以同分别业示觉心明。二以和合不和合示觉心净。三以四科七大示觉心体。初二。初总标二见。二别释二见。今初。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此中二种众生。即指一人而言。言一人皆具两种生死。即分两次生起也。从依他起性。起自然不和合颠倒妄见。即别业妄见。从遍计执性。起因缘不自然颠倒妄见。即同分妄见。此二见。总由分别实相而成。无有实义。故名妄见。当处发生者。随其所分别处。若善若恶。发生其业。随其善恶业。而轮转六道也。见即惑。分别境界即业。随业轮转即苦。妄见是苦之根本也。欲灭苦果。故破妄见耳。别业妄见者。即前十番所显之见性也。此由众生一念不觉。起分别见。所造之业。变易生死。不同凡夫。故名别业。所分别之境。即五大种性。亦即八识的相分。(种子)。同分妄见者。即前文二次所征之缘影心也。此由众生于前别业境上。再起计度分别所造之业。分段生死。六凡皆同。故名同分。所缘之境。即根身器界。此二种见。皆于真体上妄生分别。如空花水月。虚而不实。故如来皆以妄见称之也。于种性上起分别。即小乘修偏空者。世所稀有。故以一人比之。于根身器界起计度。即六道凡夫。著有相者。众生皆然。故以一国人比之。见性即七识。缘心即六识。七识随性分别。缘总相。故以圆影比之。六识计度分别。缘差别相。故以种种不祥比之也。又同分妄见。即六识缘六尘。人人皆然。故名同分。别业妄见。即六识反缘自性。别于六凡。故名别业。

  二别释二见。三。初释别业妄见。二释同分妄见。三示本觉明心。初四。初立喻显妄。二反复辨明。三以喻合法。四以法明喻。今初。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迭。

  赤眚。眼中之红翳也。眼有翳故。夜见灯光有五色圆影。见异常人。一人独见。故名别业。目喻正智。眚喻见性。灯喻真如。影喻大种性。地水火风空。

  二反复辨明。二。初总问。二别辨。今初。

  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

  问此圆影。为从灯有。是灯之色耶。为从见有。是见之色耶。若有所从来。则名实有。若无所从来。则名妄想。此喻真如起大种性。此种性无而忽有。为从真如来耶。为从无明来耶。

  二别辨。五。初辨是灯色。二辨是见色。三辨非灯色。四辨非见色。五成就所喻。今初。

  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

  影若在灯。当人人可见。唯眚者观之。可证影不在灯也。此喻真如本无大种。眚人喻众生。非眚人喻诸佛。

  二辨是见色。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

  影若在见。见已成影。不应再能见影。今见影故。可证影不在见也。此喻见性本非大种。见性是能见大种之人故。

  三辨非灯色。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旁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

  影若不在灯。舍灯而观屏上之帐幔。几下之筵席。合有影出。今离灯外。更无有影。可证影非不在灯也。此喻种性虽非真如。而又不离真如也。

  四辨非见色。

  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影若不是见。则眼不应见影。今眚人自见圆影。余皆不见。可证影非不在见也。此喻种性虽不是见性。而又非不见性也。

  五成就所喻。

  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五色圆影。实是在灯。喻大种实在真如。见病为五色之影。喻心起而生相。圆影与见。俱是眼眚。喻大种与见大种之见。俱是心病。见眼眚之见非病。喻觉心病之觉非眚。终不应言是灯是见。喻不应言觉病之心。是大种是见性。于是中有非灯非见。喻于是色。是心中。又有非色。非心之觉性也。见影之见。是翳眼。故名眚。见眚之见。是净眼。故非病。病眼喻见性。净眼喻正智。

  三以喻合法。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

  第二月。即见性。非体非影。言见性非正智。亦非妄心也。解其非真非妄之义云。因心动而实相有二。如因捏目。而天上之月有二也。有智者。合见眚之人。此捏根元。根即六根。元谓生之始也。又即见性。为六识之本元也。是形是非形。合是灯非灯。离见离非见。合是见非见也。是形。即体也。非形。即影也。离见。即非真真也。离非见。即非妄见也。言是形者。真如也。言非形者。妄相也。离见。离正智也。离非见。离妄心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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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法明喻。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若有一物。可言是彼是此。目眚所成之圆影。空幻不实。圆影且虚。名谁是灯是见耶。何况从是灯是见。转计非灯非见。则又妄中生妄矣。总言。见性非实有。不应言是境是心。更不应言非境非心也。

  二释同分妄见。二。初立喻。二合明。今初。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

  水环四面曰洲。海中大小诸洲。及洲中诸国。统喻十法界。唯一国人。同感恶缘。睹诸不祥。喻人道一类。所见二日。两月。皆不祥之兆也。杂气环月曰晕。日影蚀月曰适。白气环月曰佩。半环曰玦。此月之灾象也。光芒遍指曰彗。光芒四出曰孛。横去曰飞。下注曰流。此星之灾象也。恶气在日上曰负。恶气在日傍曰耳。雨后对日有红绿带色曰虹霓。有云。虹为雄。霓为雌。单现为虹。双现。明者为虹。淡者为霓。此日之灾象也。天地间灾象甚多。略此以别祸福也。当土众生。恶缘所现。比人类依正等象。皆由众生同业所感。举国同见。故名同分。余国不现。比非人类别有业缘。故依正不同也。或有云。别业同分。即依正二报。若此同分。但比依报者。彼国人不见。即彼国人无依报耶。别业但比正报者。眚人有身躯。无眚人即无身躯耶。如此同分别业。未可分作依正解也。若云别业同分各具依正。则可矣。

  二合明。二。初总标。二分合。今初。

  阿难。我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别业是眼根知见。同分是眼识知见。此之二见。一高一低。退别业之高。合同分之低。进同分之低。合别业之高。故曰进退合明。

  二分合。二。初以见眚合见见。二以见影合见尘。初三。初显见眚。二例见见。三示妄见。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似前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

  退别业合同分。言灯上圆影。宛如外境。是见圆影者。目眚所成。眚者。见久成劳之相也。不同外境是色尘所造。故曰。似境也。然见圆影者。是有所见。故有见咎也。见眚者。无所见故。无见咎也。咎病也。见眚者。即自觉眼中有眚病也。不同以眚为所见。故无咎耳。有所见者。即有影相熏于心。成将来种。故有咎也。以上虽明别业。而作同分解。故名合同分也。

  二例见见。

  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

  以妄见例真见曰。目为能见。国土众生为所见。能见所见。皆非本有。是无始见病所成也。如彼圆影。非灯本有。目眚所成也。见病之见。即见性。如第二月。非见体。亦非见影也。见与见缘。如灯上之圆影。故似现前境。见。即众生妄见。如月影也。见缘。即明暗诸尘也。见与见缘。本是我觉明见性所生之眚。如见圆影者。自觉圆影。即我眼中之眚也。觉我昔日能见之国土及众生。今已非是国土众生。即我见性之眚。故曰。觉见即眚。如见圆影即眚也。本觉。即本有之觉。不同妄见是后生也。明心。即见性。觉缘。即妄见。为本觉明心所缘。故曰觉缘。拣别尘缘也。见尘缘者。是眚。见觉缘者。非眚也。如见圆影者。有见咎。见眚者。无见咎也。为觉之所觉者。谓之眚。能觉此眚者。非在眚中。如所见之圆影。是眚。能见圆影之眚者。不在眚中也。昔日见闻觉知。为今日之所见。故曰见见。能缘六尘。名见闻觉知。见见闻觉知是觉体。云何复名觉闻知见耶。此明前文见见非见义。此责阿难不能分别觉体与见性不同。误认觉体为见性。是故如来破妄见。显如来藏性。诸注犹以此为显见之文。误甚矣。如人对自己之子名曰父。若对自己之父则不得名为父。而亦名为子矣。此言见性。对众生妄见。即名真见。对诸佛真见。犹名妄见也。如是见性。可真可妄。

  三示妄见。

  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如上合明。可知汝见世间依正。皆汝见性中所成之病。非见真性中之病者也。惟彼见真精心体之正智。非是眚者。故不名见。能所绝对故。若是能见。即名为眚故。

  二以见影合见尘。三。初显见影。二例见尘。三示真见。今初。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进同分合别业。此中以同分合别业。即以同分妄。显示别业妄也。知别业是妄。亦知同分是妄。彼此互相发明。瘴恶者。众生同作恶业。缠结虚空。障蔽日月星光。故名瘴恶。可知种种不祥之相。非日月星辰自生。众生恶业为障也。乃至风云雷雨。无不因众生业感而有也。见妄者。无始来一念不觉。见妄境也。由见妄故。起念攀缘。妄事取舍。是为恶业。众人之业共成。故曰同分业。追此同分。莫不由众生无始见妄所生也。此中同分。且指人之一类。所见不祥。即根身器界也。人之所见皆同。故名同分。

  二例见尘。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以妄见例见性。令知同分之妄见。亦知别业之妄见也。觉明无漏妙心如灯之光。见闻觉知如灯外之圆影。总而言之。须知同分是六识之境界也。合别业是六根之境界也。四大和合名为生。本无所生。故曰妄生。因和合有生相。亦因和合而有死相。本无所死。故曰妄死。

  三示真见。

  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诸和合缘。即众缘和合所生之法。谓四科诸法。是分段生死因也。不和合。即不假众缘。自然之法。谓七大诸种。是变易生死之因也。远离二法。故灭除诸生死因也。以二死尽故。圆满菩提。成不生灭性。则清净本有之心。本其觉性。而常住不动矣。众生自心本来常住。一念不觉。动念缘境。即别业妄见也。于境更起分别。即同分妄见也。灭此二见。故复本觉耳。

  二破和合不和合显觉心净。二。初牒前标相。二破相显净。今初。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本觉妙明者。本觉体也。妙明用也。此句借体而明用。觉元者。觉是见闻觉知。用也。元谓元本。体也。此句借用而明体。二名一体也。非因缘。不从他生也。非自然。不自生也。非和合。不共生也。非不和合。不无因生也。显此觉心。离诸生相。清净无染也。因缘自然。依见之性质而言也。和合不和合。依见之形相而言也。

  二破相显净。二。初牒疑。二征破。今初。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一切世间。谓二乘世间。众生世间也。众生妄想心与四大和合。成诸因缘性。世间一切法。无不从因缘生。阿难疑惑证菩提之心。亦从因缘而生。阿难未了世间有生之法。故有因缘和合之生相。菩提是无生法。故无因缘和合之生相。若有生相。即不得名菩提矣。

  二征破。二。初破和合。二破非和合。初二。初破和。二破合。初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体上带有生相曰染。脱离生相曰净。虽生而无生相曰妙净。见精。即见性之体也。见虽生而无生相。故曰妙净见精。和者。如水乳相投。阿难疑见精是和合起者。我今问汝。此见精为与明和耶。为与塞和耶。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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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破。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若见与明和者。当明现前。明中何处杂见。见之与相皆可以辨别。如红与黑二色各别。杂则变为紫色。不知明见相杂。是何形像耶。若明不是见者。应当如火不能和水。云何见明耶。若明即是见者。应当如水既已和火。不应更和水。云何见见耶。谓见已与明和。不应更与见和故。若必见性圆满法界。更有何处容和见之明耶。若明性圆满法界。何更有余地容见与明相和耶。如此推寻。无见和明之处。见必异于明矣。而且明见若杂。则失彼性明名字。应当更有别名。不应名明故。如水土相和名为泥。则失水土之原名故。以见杂明。则失明性。故曰和明非义。义者宜也。和明既不相宜。和暗。和通。和塞。亦复如是。

  二破合。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和与合。或为一义。或分二义。如和者必合。合者不和。故有二义也。和者。如水乳相投。彼此和杂也。合者。如函盖相合。彼此各立也。

  二正破。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世间之法。凡与方合。定不与圆合。与圆合者。又不应与方合。此自然之理也。若见与明合者。明若灭时。则不应与暗合。明暗相反。如方圆不投故。今既见暗。可证见不与明合矣。若云虽见暗而不合暗。惟与明合者。则以不合为见耶。如此见与明合。亦应不能见明。见既不合。合应不见故。若云与明合而不见明。惟见暗者。如函不见盖。盖于函相背。无相合之理。故曰既不见明。云何而言与明合乎。既了以明而非暗矣。则以暗非通。以通非塞。亦复如是。

  二破非和合。二。初转计。二征破。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妙觉元。是果觉之初心。即七识之自证分也。诸缘尘。相分也。心念虑。见分也。非和合耶。是阿难惊疑之词。言佛既不许觉元是和合生。然必是非和合耶。阿难本不疑觉元是非和合。此不得已而问之耳。

  二征破。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见精。即觉元。指体而言也。两法并立曰不和。觉体无外。独一无侣。对谁而言不和耶。

  二正破。二。初破非和。二破非合。今初。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非和者。如二物相合。界限分明。故今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为此边畔在见耶。在明耶。明见之间。自何为畔耶。若明际中无见和杂者。则明与见相离。而不相及。见自不知明相所在。畔云何成。今明见相及。而无边畔非和之相安在哉。暗通塞三。亦如是破。

  二破非合。二。初征问。二正破。今初。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非合者。如二物相离。而不相近也。见精以外。更无有法。言谁非合耶。

  二正破。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若见与明不合者。则见之方物。投于明之圆孔。方见之角。与明圆之孔性相乖违。而不能入。犹如耳根本合声尘。若以明尘合之。则了不相触。而耳根且不知明相所在。如此而欲甄别合与不合之理。云何而能得哉。以上和合与不和合。两种相。皆不与觉元之体相杂染。斯余谓此文。是显示觉心净相也。古疏以此为十番显见竟。此文上无结局。下无起头。将一贯之文分为两节。不但不了教义。亦未了文义耶。

  三以四科七大示觉心体。二。初以四科示。二以七大示。初二。初总标。二别示。初二。初标体。二责迷。今初。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

  同分别业。显觉心见无见相。成为妙明。非和合非不和合。显觉心生无生相。成为妙净。惟此觉心之本体。究竟是何物。犹未发明。故谓阿难曰。汝犹未明。或有云。四科之文。是不请自说。非也。前文阿难请示觉心明净。明净二相已答。觉心之本体未明。次当说之。故非不请自说也。一切浮尘诸幻化相。通指三界中万相而言。浮尘者。指四大之相。为人身之表面。拣非根本也。浮尘结合之相。无有自体。故曰幻化相。当处出生。则来无来处也。随处灭尽。则去无去处也。无来无去。则常住之体显矣。众生妄生计度。以常住体称为幻化相。其不知幻化之性。真为妙觉明体耶。有人以此即谓相妄性真。以致舍生灭之妄相。而求不生灭之真性。其不知相外无性。性外无相。舍妄即是舍真。求真不异求妄。相即性。性即相故。若舍相而求性。如舍波而求水。迷之甚矣。所谓妄相者。相本不妄。因众生妄计而称妄。众生若离妄计。其相即不妄矣。如人谓云似白衣。而忽为苍狗。其云岂真是白衣苍狗哉。若人无白衣苍狗之计。则云之真相。即白衣苍狗之妄相。白衣苍狗之妄相。即云之真相。若舍白衣苍狗之妄相。而另求云之真相。岂不如舍波而求水乎。是故欲舍妄相者。无妄相可舍。舍妄心则妄相自舍矣。若舍妄相而不息妄心。则妄相不但不能舍。而必妄中生妄矣。又生灭相中有生灭性。不生灭相有不生灭性。绝无生灭相能显不生灭性之理。如相本无情。无生灭之能力。因性生故。而相亦生。因性灭故。而相亦灭。所谓性生灭者。众生业发现为生。业尽不现为灭。其实性无生灭也。如人见日。谓日出。不见日。谓日入。其日实无出入也。不了生灭之理者。即以不生灭性为生灭相。若了生灭之理者。即以生灭相为不生灭性。是故圆觉经云。知幻即离。离幻即觉。即无幻相可离。更无真性可求也。以下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四科之诸法。皆因缘会合谓之生。生无所生。故曰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谓之灭。灭亦无所灭。故曰虚妄名灭。

  二责迷。

  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殊不能知。深责之词也。如来藏。即如来法身。以身能藏无量相好。故曰如来藏。起信论云。具足如是。过于恒沙。不离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乃至满足无所少义。故名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无生灭去来曰常住。明暗不昏曰妙明。离动静相曰不动。遍一切法曰周。互遍互融曰圆。不落二边曰妙。不变异曰真。随众缘曰如。能具如上之德者曰性。此性现。众生即以为生。此性隐。众生即以为灭。生亦谓之来。灭亦谓之去。计生灭去来者谓之迷。了生灭去来即真性者谓之悟。其实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

  问。真性既曰常住。又曰不动。又曰周遍。谁成无而忽有。有而忽无之变化相欤。既有有无。不即来去相乎。有来去相。云何而常住耶。不动耶。周遍耶。答。所谓性常住者。不得于断外求常。当于无断无常处求常住。是为真常。若常断之常。则终不免于断矣。岂真常哉。不动者。亦不得于动外求不动。当于动处求不动。是为真不动。若动外之静。则终不免于动矣。真性如大海。幻相如波浪。波浪有生有灭。故曰无常。大海无生无灭。故曰常住。生灭即动。不生灭即不动。大海周遍。波浪不周遍。再则。求一切法。当于心中求。不得于相上求。何以故。心是相之枢纽故。心动则一切相皆动。有动故有静。心不动。则一切相皆不动。无动故亦无静。无动无静。是为妙心。若有静而无动。则成偏枯心矣。若有动而无静。则成生灭心矣。

  二别示。四。初示五阴。二示六入。三示十二处。四示十八界。初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识。阴覆妙真如性。众生只知色受想行识。不知有妙真如性。故名五阴。亦名五蕴。蕴者含藏义。谓此五法含藏妙真如性也。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者。如微尘成种种瓦器。谓瓦器本是微尘性也。明眼人见瓦器即见微尘性。不待瓦器坏而后见也。如来见五阴即见妙真如性。不同众生待五阴尽方见妙真如性也。即性成相。处处是妄。即相是性。头头是真。前依众生言。故云一切浮尘诸幻化相。此依如来言。故云。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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