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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 镇江玉山沙门守培疏 

二辨其来处。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只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只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凡物有在处。必有不在处。因不在处。而成在处故。譬如如来。既已来城内。而不再来园中。若声有来处。应同如来有来有不来。若声来阿难耳边。不应再来目连迦叶耳边。今不但阿难耳边闻声。目连迦叶俱闻。乃至园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各各皆闻。其声无有来处可知矣。若汝耳根往于声处者亦不然。何故。耳若有来处。应如佛已归祇园。便无佛来城中。今汝耳已往钟声。亦往鼓声。乃至象马牛羊种种音响。各各俱闻。往义不成。处安在哉。若耳声各坐本位。皆无来往者亦非。何故。如火不至薪。绝不成烧。声不入耳。焉成闻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耳往声来。义不成故。则无动处。以已成听故。不无来往。则无不动处。故曰。听与音声。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耳声二处皆虚妄也。以无来往故。本非因缘性也。以无不来往故。本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缘非自然性故。是为如来藏妙真如性。

  三示鼻香二处。三。初试问鼻香。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众生计鼻根与香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其实二俱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不然汝嗅此炉中栴檀香气。于汝意云何。此香为生于栴檀木耶。为生于汝鼻耶。为生于虚空耶。若有生处。即有在处。若无生处。云何为处耶。栴檀香木也。产于西域。释论云。一切香木中。栴檀为第一。一铢者。言其少分也。二十四铢为一两。汉武帝时。西域献香四枚。大如鸡卵。后长安染疫。使者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内民间疫病皆愈。又张华志亦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贡物不满斤者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经云。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俱闻。西域实有此香。盖非喻法而已也。

  二辨其生处。三。初辨鼻生。二辨空生。三辨木生。今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鼻能闻香。人所共知。香鼻有关。故设辨之。曰若香生于鼻。香为鼻所生。香应从鼻出。鼻非香体。云何出生香气。若鼻生香。闻义不成。今人称汝闻香。香从鼻入。闻义乃成。若鼻不出香。则生义不成。总言之。鼻出香。而成生义。则非闻义。香入鼻。而成闻义。则非生义。今鼻既有闻香之义。则生香之义不成明矣。

  二辨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空不生香。亦为人所共知。为从空闻香。香从空来。故设辨之。若空生者。空性常恒不变。香应常生。无不生时。何须藉此枯木爇而生香耶。香不常在。则非空生明矣。

  三辨木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木不生香。因爇而香。故设辨之。曰。爇木生烟。未见生香也。若烟即香。闻香者合蒙烟气。云何烟腾未远。而四十里已闻香耶。香不在烟。即香不从木生也明矣。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根。空。木。三法皆不生香故。香无出生之处。离此三法毕竟无香。故香无常住之处。闻与香相待而起。此文虽不辨闻。知香义。即知闻义故。香鼻与闻。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嗅与香。二处虚妄也。以无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不生处故。非自然性也。以非因缘非自然故。香体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义成矣。此中说无生处无不生处者。凡有物。则可说生处。亦可说不生处。以无物故。无从说生处。亦无从说不生处。是故说无生无不生。二边俱遣。

  四示舌味二处。三。初试问舌味。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众生计舌根与味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以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汝于持钵乞食时。或遇上味。于汝意云何。此味为生于空中耶。为生于舌中耶。为生于食中耶。若有生。即有在处。若无生。言谁在耶。二时者。早时。中时也。佛制过午不食。故持钵只有二时也。

  二辨其生处。三。初辨舌生。二辨食生。三辨空生。今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一舌知一味。如人在此而必不在彼。又如桃树结桃。必不结李故。若舌已成酥味。更不移于蜜味。则处义方成。今舌遇酥知酥味。遇蜜知蜜味。处安在哉。若云舌根虽遇蜜味。仍在酥味。而不变移者。云何而名知味耶。若云。知酥之舌外。另有知蜜之舌。而舌不变移者。今舌又非多体。一舌而知多味。即一舌而生多味。如一树结桃而复结李。结杏。世无此理。舌生味尘。义不能成。

  二辨食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若味生于食。处在食中。于舌无关。食是无情。故非有识。不应食自知味耶。纵食中有味。谁能辨哉。又若食自知其味。即同他食。则无干预于汝。云何名汝为味之知耶。知味在舌。则味不生于食中明矣。

  三辨空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碱味。既碱汝舌。亦碱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碱。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碱。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味既不生舌。亦不生食。莫非生于空乎。若空生味。汝啖虚空。当作何味。设若虚空出生碱味。则遍空皆碱。既碱汝舌。亦碱汝面。若汝舌面俱碱。人处碱中。则此界人。岂不同海中之鱼乎。人常在空间。了不知空外是何境界。如海鱼常处碱中。了不知碱外是何境界也。碱对淡而名。如鱼既不知淡味。亦应不知碱味也。咸淡皆不知。云何而名味耶。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根。食。空。三法皆不生味故。味无出生之处也。而味常随三法之有无。故味无常住之处也。尝与味相待而起。此文虽不辨尝。若知味义。即知尝义。故曰。味舌与尝。俱无处所。以无处无不处故。即尝与味。二处虚妄也。无生处。即非因缘性也。无不生处。即非自然性也。以本非因缘非自缘故。舌味虚有其名。本体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也然矣。

  五示身触二处。三。初试问身处。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众生计身根与触尘。一内一外。各有处所。以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汝于晨朝以手摩头。于汝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耶。谁为所触耶。能为在手耶。在头耶。若有能所。即为有触。若其无触。言谁在处耶。既无在处。对谁而言不在处耶。律制比丘。一日三摩其头。示不忘出家之形也。此触尘。若以外物为能触。身为所触。则能所分明。其妄难伸。今以自手触自头。头手同体。本无触处。众生妄起触想。由触而分冷热滑涩种种幻境。我人无始来。一念不觉。于真如体上自生分别。而有根身器界。并无外来之境。正如此义。不信万法一体者。及不信一体上起种种幻境者。于此宜深思之。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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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其生处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若身根在手。则手知触。头应无知。如人触木。木不知触。故曰。云何成触。若身根在头。则头知触。手应无用。如木不能自触其人。故曰。云何成触。若头手各各有知。即各各能触。既有二触。应有二身。若头手共生一触。即头手一体。如孤掌难鸣。故曰。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若头手同为触。则无所触之身根。若头手同为身根。则又无能触之触尘。故曰。在能非所。在所非能。头手之外。只有虚空。虚空无体。不应与汝成触。触义不成。处安在哉。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头手皆不生触故。触无出生之处也。头手皆能受触故。触无本住之处也。既无出生之处。又无本住之处。故曰。觉触与身。俱无处所。无处。并无不处。即身触二处虚妄耶。以无出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本住处故。非自然性也。因缘自然俱非故。本是如来藏。妙如性真。

  六示意法二处。三。初试问意法。二辨其生处。三结成虚妄。今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根缘法尘。法尘即前五尘之影子。落谢于藏识之中。为意根之所吸取。虽无实质。而能为心之轨持。令心生解。故名法尘也。此法略有三种性。凡于自他心相顺者。名为善性。凡于自他心相逆者。名为恶性。不顺不逆无可记别者。名为无记性。若顺己逆人者。名为善中恶性。顺人逆己者。名为恶中善性。众生计意根法尘。各有处所。佛眼观之。二俱虚妄。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若不为然者。且问。此法尘为复即心所生耶。为当离心别有方所耶。若有生处。即有在处。若无生处。法尘且无。处从何有乎。

  二辨其生处。二。初辨即心是法。二辨离心有法。今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钟鼓之声。惟耳能知。醍醐之味。惟舌能知。五尘之影。惟意能知。外五根。有尘而有心。无尘则无心。内意根。因心而起境。无心则无境。外五根。只有了别义。无思量义。意根。只有思量义。无了别义。了别现在境也。思量过来境也。法尘不同五尘有实质。有似心法。故辨曰。若法即心者。是心即能缘。则非尘矣。即非心之所缘。处云何成哉。

  二辨离心有法。二。初总征。二别辨。今初。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即心是法。义不能成。若离心外别有方所。当复二问。知耶。非知耶。

  二别辨。二。初辨有知。二辨无知。今初。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若有知者。即非尘性。则名为心。虽异于汝心。而亦非尘义。同他心量故。若非他心。即是汝心。云何汝心之外。更有二汝之心耶。唯识宗。有以心缘心之说。正似此计。

  二辨无知。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若无知者。是为尘性。既是尘性。必同外五。有其方所。此尘既非色。声。香。味。及离合冷暖。五种有实之尘。又非虚空无实之尘。处当何在。人间只有色空二处。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虚空之外。更有藏法之处耶。纵空外有藏法之处。非众生心所能缘。则法尘之处。谁为安立乎。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是心。而无知识。以是尘。而无方所。故曰。法则与心。俱无处所。以意根与法尘。俱无处所。故曰虚妄。以无出生处故。非因缘性也。以无本住处故。非自然性也。以因缘自然俱非故。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成矣。

  四示十八界。二。初总征。二别示。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六根六尘。更加六识。名为十八界。十二处与十八界。次第而成。非平等性也。古云。十二处是开色合心。十八界是心色俱开。谓此中有六识及意根。共有七种心法。十一种色法故。其实开心不在此。六入文中。及十二处中。皆已开心故。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即开成六根心也。由六根而有六尘。六根缘六尘总相。未起分别心。根境合言。故名十二处。乃十八界之根本也。于六尘中。起差别相。于六根中。起差别心。(即六识)。差别相与差别心。各各隔绝不能融通。六种能缘心。及所缘十二处。故名十八界。十八界乃十二处之枝末也。是以十二处与十八界。心相各别。非止一种心境开合其说而已也。古解界者。因也。根尘为缘。能生识故。又种族也。根尘识各有种族故。观今经云。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等。又云。无所表示。从何立界等。界是界限义。是隔断义。是毗连义。并无因义。种族义也。而且界字无因等之解释。今且作平常界字解。此科重在六识。根尘前已示明故。今带说根尘者。以六识离根尘。则无分畔故。如田地离梗岸。则区域不分故。此故虽说根尘。实为表示六识。如立梗岸。实为分明田亩也。田亩本无区域。同为大地故。六识亦无界限。同是真如上假立名目故。为除众生妄计。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二别示。六。初示眼识界。乃至第六意识界。初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阿难前云。昔闻佛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故曰。如汝所明。眼见托于色尘而生眼识。识为所生。根尘为能生。此一往而言也。若进步而言之。则三相皆不可得。故此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以眼为界耶。因色所生。以色为界耶。世间诸法。凡从彼生者。必同彼性。因色所生。只应识色。色外无识故。以根为界也。因眼所生。只应识眼。眼外无识故。以眼为界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眼生。二辨从色生。三辨眼色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若眼根能生识心。则无须色空之尘。既无色空之尘。谁表分别之识乎。此如无梗岸。不成田亩。纵有汝识。而无色空。欲将以何为作用乎。此如纵有无梗岸之田地。亦不成田用。而汝之见。(即眼根)。又无青黄赤白之色可以表示。从何而立界乎。此如田地非特无彼岸。而此岸亦无。则界从何而立欤。

  二辨从色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其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若色尘能生识心。则识性属色。遇虚空时。识心应灭。空不生识故。云何今之众生。而能分别虚空性耶。若色相生住异灭迁变时。汝亦识知色相迁变。而汝识性不迁不变。此如田地不动。而梗岸无定处。故曰。界从何立。若汝识心从色而变。亦成变性者。此如梗岸无定处。田地亦无定处。故曰。界相自无。若汝识心不从相变。而成恒常性者。既从色生。则始终皆色。不应识知虚空所在。识空则违色。违色即非恒故。如此识心。变与不变。界相不成。色生眼识。义不能成。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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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辨眼色合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眼生识。色生识。皆不能成。若眼色共生。有二问题。一者。眼色浑合一处而生。必离中间之识界。如两岸合成一气。必离中间之田地。非离中不能合故。合则中界不成矣。二者。眼色离间而生。一半属根。则合有知。一半属色。则合无知。如有田地。一面朝山。一面朝水。从山生者则合于山。从水生者则合于水。故曰。离则两合。如此识心。既属有知。又属无知。无知与知浑然杂乱。如田地既属山性。又属水性。山水杂乱。云何而成界畔乎哉。

  三结成。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不从眼生。不从色生。不从眼色合生。故曰。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不从眼生。即不自生也。不从色生。即不他生也。不从眼色合生。即不共生也。离此三处。毕竟无识。即不无因生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故非因缘性也。不无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处都无。识心虚妄明矣。非因缘性。非自然性。自是如来藏妙真如性矣。色界之界字。即识义。眼与色。皆成就界义也。兼能与所。故名三也。以下准此。

  二示耳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耳闻托于声尘。而生耳识。识为所生。耳声为能生。此识与余五识隔断。不通消息。外以声为限止。内以耳为限止。而成中间之识界。此一往而言。若进步研究。则三界皆不可得。故此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耶。因声所生。以声为界耶。世间诸法。凡从彼生者。性必同彼。因耳所生之识。只应识耳。耳外无识故。以耳为界也。因声所生。只应识声。声外无识故。以声为界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耳生。二辨从声生。三辨耳声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耳根若能生识。则无须动静二种声尘矣。动静二相既不现前。耳根不能成知。知即闻性。耳离声别无能知故。必无所知。亦无能知。能所对待故。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乎。如稻麦之种能生芽。则无须水土之缘。水土二缘不现前。稻麦种不能生。种离水土。别无能生故。既无能生必无所生。生尚不成。芽何形貌耶。若取耳中闻性而为识界者。若无动静之声。闻无所成。云何而取耳之形状。而生识界也。形状是身根。故遇杂色。则为触尘。所生名为身识界。然则。耳识界。复从何立耶。如是辨明耳生识界。无有是处。

  二辨从声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若识生于所闻之声。识因声有故。则无关于能闻之闻。若无能闻之闻。则失声相所在。声相且无。云何生识耶。纵许声因闻而有声相。而云识从闻生者。然则。声在闻中。声若生识。闻必得知。故曰。闻应闻识。若闻声而不闻识。则识非声之种类。即非声界矣。若闻识者。则识同为所闻之声。既已被闻所闻。谁知他是能闻之识耶。若识同声。而无知者。终如草木。识非草木故。声生识义。无有是处。

  三辨耳声合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以上内根外尘。皆无生识之理。分虽不生。合恐能生。故试问而辨之云。不应声尘与耳闻和杂而成中间之识界耶。杂成之中。中即无中。如两物离间。方成中相故。今根尘杂和。内不内。外不外。故无识界之中位。若无识界之中位。内根外尘之相。从何而成乎。以有中。故有内外。无中故。内外不成。

  三结成。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辨明。非耳生。非声生。非耳声合生。故曰。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不从耳生。即不自生也。不从声生。即不他生也。不从耳声合生。即不共生也。离此三处。毕竟无识。即不无因生也。非自生。非共生。故非因缘性也。非无因生。故非自然性也。三处都无。识心虚妄明矣。根尘识三。非因缘自然性。即如来藏妙真如性。明矣。

  三示鼻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鼻根托于香尘而生识。识为所生。鼻香为能生。此识为鼻香隔断。不与余五识通消息。外以香为界止。内以鼻为界止。而成中间之香识界也。此随世情而言。若究竟考实。则三界皆不可得。故复征问阿难曰。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止耶。因香所生。以香为界止耶。因鼻所生之识。只应识鼻。鼻外无识故。以鼻为界止也。因香所生之识。只应识香。香外无识故。以香为界止也。

  二别辨。三。初辨从鼻生。二辨从香生。三辨根尘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身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若香识界。因鼻而生者。鼻当自有实体。若鼻无自体。则生识之说。可不攻而自破矣。是故问汝。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垂爪之浮根尘为鼻耶。为取嗅知闻性为鼻耶。若取肉形。肉质是身根。非鼻根也。身根之知。是为触尘。非香尘也。若取嗅知。且复问汝。以何为知。若以浮尘之肉形为知。则肉之知。元是触尘。非鼻根也。鼻体且不可得。言谁生识耶。垂爪之中有二空。若以空为知者。空在身外。空则自知。肉应非觉。空若有知。空即是汝。汝身非知。身即非汝。空无在处。今日阿难应无所在。汝今有在。虚空非汝也。鼻空以外。更有香尘。若以香为知。香尘亦在汝外。知自属香。何干预于汝耶。若香臭二气。不外于汝。而从汝鼻生者。则彼流行之臭气。不生伊兰。流行之香气。不生栴檀木。设若伊兰及栴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其鼻。为香耶。为臭耶。设若汝鼻是香则不能闻臭。是臭。则不能闻香。无二鼻故。若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二鼻。一鼻闻香。一鼻闻臭故。如此对我问道有二阿难。既有二鼻。即有二身故。身若有二。则不知谁为汝之真体耶。是二不成。若鼻是一者。则香臭杂入一鼻。应无二体。臭既可以为香。而香亦可以成臭。即香不香。臭不臭。二性不有。则香识之界。从谁而立耶。以上之香。即香为识。以下之香。从香生识。香虽重出。而义不
同也。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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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从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若香生识。识不知香。何以故。如眼生见。见不见眼故。是故因香有识。应不知香。若知香者。识即非香所生。不知香者。即不名为识。结果则只能知香。不从香生。决不能不知香。而从香生也。若香非鼻识所知。而识外有香者。则香界不成矣。若识不能知香。而香外有识者。则汝云。因香所生之识界。非从香建立可知矣。

  三辨鼻香合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两边皆无生识之理。则中间之识界不成。无中故。则内根外尘亦无从成立。则汝所明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义不能成。而彼诸闻香之性。毕竟成虚妄矣。

  三结成。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结成之文。与前眼色耳声。只换鼻香二字。余义皆同。故不复述。

  四示舌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舌味为舌识之生缘。识生于味故。识不出味。故以味为界。余如前说。

  二别辨。三。初辨从舌生。二辨从味生。三辨舌味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甘蔗味甜。中央之味也。乌梅性酸。东方之味也。黄连性苦。南方之味也。石盐性碱。北方之味也。细辛姜桂性辛。西方之味也。此五为正味。若五味参杂。则有无量味。总名为之味尘也。若舌根能生识界者。则无须味尘。若此五味都不现前时。汝自尝舌根。为甜耶。为苦耶。若不知甜苦。焉名生识哉。设若舌根是苦。舌已成尘。谁来尝舌之苦味耶。舌不自尝。如味不自味。眼不见眼。不知舌外孰为尝舌之知觉也。设若舌性非苦。而又无姜桂等。则味等不应自己而生耶。味不自生。则识界从何建立耶。是故舌生识界。无有是处。

  二辨从味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识体若一。体必味生。咸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若识界因味尘而生者。则无须舌根为缘。识从味生。识即是味。故曰。识自为味。味无舌根。同于舌根无味。舌不自尝。味亦不自尝。味因尝而后有。若无尝。云何而知是味非味耶。又一切味非一物所生。味既多。生识亦多。故曰。识应多体。识无多体故。生义不成。识若一体。而体必从一味生者。不应知多味。如咸淡甘辛。及众和合之味。或一物俱生多味之味。和合即造成之味。俱生乃生成之味。如此诸变异之味。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以识体是一。无多知之能力故。分别既无。则同无情。又不应名为识矣。识名且不可得。云何复名舌根味尘之识界耶。有法皆不能生识。虚空又非能生之处。故曰。不应虚空生汝识心耶。如此从味生识。无有是处。

  三舌味合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舌味和合所生之识。生即无生。无自性故。离舌味毕竟无识故。识体且无。两边之界。从何而生乎。

  三结成。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味为缘。生舌识界。是为世间之见解。今依佛法究竟。则了然无生。

  五示身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身根与触尘。为身识之生缘。识生于触故。识不出触。故以触为界。余如前。

  二别辨。三。初辨从身生。二辨从触生。三辨身触合生。今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若身根能生识界者。则无须离合二种触尘矣。触尘是发觉观之缘。若离触尘。身虽有觉。发起无由。设许身能发觉。将何为所识乎。若无所识。但有能识。未之有也。

  二辨从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若触尘能生识界者。则无须汝身。识在触尘。汝身无知。不知谁有身而不知离合耶。又不知谁有非身而能知离合耶。

  三辨身触合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物不触知。即物不知触也。身知有触。即身能知触也。此二句标明触本无触。因知而有也。如二物相触。无知触者。即不名触故。知身即触。知触即身。此二句标明身触互成。离身必无触。离触即无身故。即触非身。即身非触。此二句标明身触互夺。如一物不应有二名。今一肉质上。负身触二名。是故夺之。名触更不能名身。此以触夺身也。名身更不能名触。此以身夺触也。互相陵夺。二俱不成。故曰。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者。如将触头之手。合归于一身。则皆是身之自体性。并无二相也。离身即是虚空等相者。言离头手以外。只有虚空等相。更无能触所触也。内根身。外触尘。皆不成立。中间之识界。云何成立乎。此上由二边不立。而显中界不成也。中不复立。内外性空。此由中界不立。而显二边不成也。如此生识之说。可以知其虚妄矣。

  三结成。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触为缘。生身识界。是为方便之说。此依究竟而论。三处都无。

  六示意识界。三。初总征。二别辨。三结成。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法相宗云。法尘有五种色相。一极迥色。二极略色。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计所执色。六根对六尘。各有界限。不容紊乱。彼以色尘。而作法尘。已妄谬矣。更将非色而作色。谬之甚矣。今将五种法处色。分别明之。以待识者。极迥色者。迥远也。如鸟飞于空中。飞至极远处。则眼不能见。惟意想中似觉鸟飞。故名极迥色。其实非极迥色。乃意识缘过去境也。若意识真能缘极迥色相者。当知飞去之鸟。或高或低。或飞或止。若不知者。何言意识缘极迥色耶。极略色者。略小也。如一大物。渐分析而至极小。眼不能见。意想犹觉有此分析之相。故名极略色。其实非意识能缘极略色。乃意识思想过去境也。

若意识真能缘极略色者。且问。此极略之色。作何形状耶。若有形色。依然眼家之境。若无形色。即名虚空。空相亦是眼家之境。非意识所能缘也。又极略色。不论略至何处。终是外尘。绝非意识所知。知即越界故。三定所生色者。即定中所见之境也。世间之境。由业力所生。种种违碍。不能自在。定中之境。由定力所成。身心无碍。

故曰定自在所生色。此色更非意识所能缘。以入定时。意识不起故。意识不歇。决不能定故。又定中境界。亦由眼知。非由意知也。如人入梦。六识虽不起。而梦中之境。终因眼而见也。定境虽非凡夫所知。以此类推。可想见矣。四受所引色者。谓比丘受具时。眼观坛仪。耳听羯磨。作法后。名为得戒。因受戒之词。而引起自心中无作戒体。故曰。受所引色。此亦非意识所缘之境。戒体即心。非所缘故。若云。受戒之词。是声尘。耳根之境。亦非意识所缘也。五遍计所执色者。于五尘境上。计长短方圆。青黄赤白。大小高低等相也。此亦非意识所缘之境。如于色尘上起青黄赤白相。是眼家之相也。无眼定不能分别众色故。

如于声尘上起远近高低等相。是耳家之境也。无耳定不能分别音声远近高低故。当知外五根。是内意根之门户。意家所有之法。无不由五根而来。如生盲人眼不见青黄赤白等色。意决定不能起青黄赤白等思想故。是故佛说法尘。是前五尘落谢的影子。即过去境。离五尘外。更无法尘。彼于法尘外。另立法处五色。荒谬无根。违背佛说。故略辨之。免误后学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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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辨。二。初辨从意生。二辨从法生。今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若意能生识者。识在汝意中。必有所思想。当能发明汝意是何状况。若不能发明。识不在意中也。若无前法尘。意无所生之识。则识不在意外也。纵然意外有识。离所缘之法尘。识无形相。将作何用乎。以上明识无在处也。又汝识心。谓识性也。与诸思量。谓意根也。兼了别性。谓意识也。为同为异者。心意与意识比较。是同是异也。意识若同意根。则识即意。云何而意能生识。识为意所生耶。若意识异于意根。则识不同意。应无所识。有识即同意故。若无所识。则同外尘。不是意所生。有情不应生无情故。若有所识。则同内根。云何而有识与意之分别耶。同则。无界可立。异则有界可立。无同无异故。有界无界。皆不可立也。

  二辨从法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若识因法而生者。能生之法必有自体。无体不能生故。考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眼界有色法。耳界有声法。鼻界有香法。舌界有味法。身界有触法。如是五法。对于五根。相状分明。毫不杂乱。皆非汝意根所收摄。然汝不信此说。而决定谓识依于法生者。当如色法声法。相状分明。汝今谛观法法是何形状耶。然法法非不有也。但不真实耳。所谓不真实者。前五尘是相。法尘是影。离相必无影故。如色法。有色空二相。声法。有动静二相。香法。有通塞二相。味法。有甜淡二相。触法。有离合二相。由此五法。而有法法生灭二相。当知生灭二相。非是实有。何以故。生即色空诸法等生。离色空外别无生法故。灭即色空诸法等灭。离色空外别无灭法故。以上总明法法是假名。无有实体故。结云。识界所依之因既无。因之而生之识作何形相耶。能生既无。所生安有乎。形相且无。界从何生哉。以下无合生之辨。简文也。合生本是重文故。无须辨也。读经者。当以义求。不可以文生执。此经明说意识不缘外五尘。言意识缘色法者。其非可知。

  三结成。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以上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总是众生生起之历程也。其中法法显示非因缘非自然性。双遣二边也。前征心之空。与显见之不空。而成此空不空也。若对后七大。此系双遣二边。以此文法法皆云虚妄故。彼是独显中道。七大文法法皆云周遍法界故。七大之不空义。合四科空义。成空不空如来藏性。四科与七大。其名虽异。其实非二。何以故。七大是单纯法。四科是组织法。如纱与布。名二体一故。所谓四科是众生生起之历程者。一念未生以前。离诸名相。忽起一念能觉之心。即名识阴。识初趣境。名为行阴。识起境想。名为想阴。想结成相。识生领纳。名为受阴。对识之相。名为色阴。略言之。即一念不觉起心色二法。亦名见相二分。唯识云。五阴是合色开心。其实此时初立心色。未到开时也。虽云行。想。受。即识趣色。中间经过之形相。非识外另有行想受也。常言受想行三。皆为心法。其实此三。不但心法。亦兼色法。以无色法不成受想行故。总而言之。五阴是色心对立。色是色法。识是心法。受想行是心色和合法故。以下六入。方是开心。如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是也。六尘。方是开色。开色时。必定开心。开心。必定开色。如云。开色不开心。开心不开色。万无此理。心色相待而起。无色不能成根。无根不能显色故。即无独生之色。亦无独生之心也。所谓开色者。以一色法为体。如击色则有声。闻色则有香。尝色则有味。以色加身则有触。总此五尘名之为法。六尘从一色法而有。故名开色。六根对六尘名十二处。若再开六根之心。则有种种差别心。(即六识)。若再开六尘之色。则有种种差别相。十二处加六识。名十八界。心色至此更无所开。众生之法尽矣。是故余谓四科是众生生起之历程也。若众生还灭。亦须经历此程。灭六识。即转凡夫成小乘也。灭六根。即转小乘向大乘也。灭五阴。即转众生成佛也。此系竖论四科也。若横论四科。则各具三义。众生是有。二乘是空。菩萨不有不空。此经谈大乘妙理故。四科皆不有不空也。是故小乘虽破五阴。其实但破有。(色身)。不破空。(意身)。究竟所破者。但六识而已。是故佛说小乘。但得人我空。法我不空也。小乘若了六根之空相亦非实有。即能回心向大。六根有无之相皆不可得。则五阴究竟空。名为成佛。以离六根别无五阴故。五阴是心色之总相。可名八识。十二处是七识。十八界是六识也。法相宗。建立十八界。谓一切法有。成立有宗。此经大破十八界。反对彼宗。彼宗就此谓本经是伪造。余谓佛教破十八界不独此经。经经皆然。如诸小乘经。无不说世间一切法无常苦空。如诸部般若经。无不说一切法空。如楞伽经说。五法三自性皆空。如华严经说。三界若空华。乃至吾佛说法四十九年。无非是空诸所有。未曾建立一字。是故余说。法相宗是破坏佛教的魔法。我等学佛者不可不知也。

  二以七大示。二。初阿难疑问。二如来开示。今初。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惟垂哀愍。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如来于小乘法中。常说四大和合成一切法。一切法是因缘所生。非自然而有。云何今说一切法。非因缘生。亦非自然有。因缘自然。二俱排遣摈斥。我知世间一切诸法。不属因缘。即属自然。离却因缘自然二义。我实不知何处归属。惟求如来哀愍开示。中道了义。不落二边。无戏论法。了义。即究竟义理。不同小乘谈理不尽也。戏论。即儿戏之论。非真实说也。

  二如来开示。二。初责许。二正示。初二。初责迷。二许说。今初。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世尊因阿难厌小乘求大乘。故将世间一切浮尘诸幻化相破尽。离世间因缘自然之戏论。不落二边。显示妙真如性第一义谛。怪哉阿难。汝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即自然)。因缘。而自缠自绕。真第一义谛现前。不知采取。复求如来开示第一义谛。阿难虽多闻法名。不识真法。犹如世间之人。口说甘草黄蓍。他人以甘草黄蓍投之。彼不知取。反向他人求甘草黄蓍。此人只知药名。不知药体。如阿难说第一义。不知第一义是何物。迷倒如斯。如来说为真可怜愍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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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说。

  汝今谛听。我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实相。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亦即诸法真性。凡夫所缘。皆独影境。二乘所缘是带质境。惟大乘通达性境。即实相也。

  二正示。二。初总示。二别示。初二。初牒前所问。二发明中道。今初。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

  四大。即地水火风也。无而忽有曰变。有而忽无曰化。言四大合成之法。皆不免生住异灭。故曰。种种变化。

  二发明中道。

  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大性。即地水火风等七大之性也。地等而称大者。其性周遍故。其量无涯故。包含一切故。又大种性。能生一切物故。世人谓地等七大。聚则万物生。散则万物灭。有和合有不和合义。其实不然。何以故。若彼大性。体不和合者。则不能与诸大杂和成万物。犹如虚空。不与诸色杂和。今不然故。无不和合性也。若和合则同于世间诸变化相。终而复始。始复成终。始终相成。无有了期。生灭相续。生而复死。死而复生。生之又生。死之又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如水成冰。比四大合成万物。冰还成水。比万物散而还成四大。今不然故。无和合性也。如是诸大。非和合。非不和合。远离二边。即中道了义无戏论法也。

  古解四科与七大云。前四科近取诸身。后七大远取诸物。又有云。前悟一身。后融万法。彼不知四科中。不但是身。亦有尘故。七大中。又不但是物。亦有心故。所以正脉皆非之也。正脉云。四科即七大之别相。七大是四科之总相。余谓七大是种子。四科是现行。四科是同分妄见。七大是别业妄见。四科是因缘和合性。七大是自然不和合性。和合是因缘之现相。因缘是和合之种性。自然是不和合之种性。不和合是自然之现相。和合与因缘。自然与不和合。各有用意。非一概而论也。如世间稻麦种子。得水土为缘。则生根发芽。种子。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芽。是因缘性。是和合相。七大与四科。亦复如是。七大是自然性。是不和合相。四科是因缘性。是和合相。此因缘性与自然性不同。即四科与七大不同也。自然是性中之性。不和合是性中之相。因缘是相中之性。和合是相中之相。然此诸法。皆因一念不觉而有。虽非本性之所有。而实本性之所成。故后文云。离即离非。是即非即。盖此义也。不了此义者。说和合即因缘。说不和合即自然。又说四科是内身。七大是外物。不知自然是七大之性。因缘是四科之性也。不和合是七大之相。和合是四科之相也。离四科则无因缘之可说。离因缘亦无四科之可说。离七大则无自然之可说。离自然亦无七大之可说。四科有性有相。有心有境。七大亦有性有相。有心有境。是故不可说和合即因缘。不和合即自然。四科是内身。七大是外物也。

  二别示。七。初示地大。二示火大。三示水大。四示风大。五示空大。六示见大。七示识大。初三。初示地性。二破妄计。三责迷执。今初。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地性即色性。粗观似合成。可分析故。细究则非合成。何以故。观色之粗相即大地。色之细相即微尘。如先将大地分成七份。再将每份分七份。乃至分至微尘。更将一微尘分七。则成牛毛头尘。将牛毛头尘再分七。则成羊毛头尘。羊毛头尘更分七。则成兔毛头尘。兔毛头尘更分七。则成邻虚尘。邻虚者。与虚空相邻。言色之最极之微。至于色之边际也。若更析邻虚。则成空性矣。如此大地。既可以分成虚空。虚空亦可以合成大地。若虚空不能合成大地。大地亦不能分成虚空明矣。此正示地性非和合。非不和合义也。

  二破妄计。三。初依计立论。二牒定所问。三正破妄计。今初。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色析成空。空应能出色。如水成冰。冰还成水。此世间自然之理也。此系借易破难之法。如说邻虚不能析成虚空。人必不信。若说虚空不能合成邻虚。人必信故。

  二牒定所问。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此系阿难请问之词。欲破其计。故牒言之。

  三正破妄计。五。初破色非合成。二破空非合成。三色不合空。四空不合色。五决定非合。今初。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虚空无体。不堕诸数。而问用几虚空者。明知故问。令悟色相。非虚空合成也。虚空之外。只有邻虚。更无别物。不应邻虚合成邻虚耶。言其已有邻虚。何须用合。若无邻虚。谁为合者。故曰。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也。世间合法。只可以小合成大。以多合成一。绝无以自合成自。即不应邻虚合成邻虚也。亦无以无合成有。即不应虚空合成邻虚也。即此一辨。可知和合成色是妄计。非实事也。

  二破空非合成。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此明虚空亦非色相合成。益显邻虚析成虚空。乃是妄计。非真有色相能成空也。不可合。即不合析。可析。决可合故。世间法不外色空。此二皆非和合。可知阿难所问。世间和合诸变化相。皆是妄计矣。

  三色不合空。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

  色本不可合。纵使可合。亦只合色成色。决无合色成空之理。

  四空不合色。

  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空亦不可合。设使可合。亦只合空成空。决无合空成色之理。

  五决定非合。

  色犹可析。空云和合。

  色犹可析。言色法虽不可合。而犹可分析也。若虚空者。且不可析。云何而合耶。此决定非合。即决定合色是妄计也。

  三责迷执。二。初责迷真。二责执妄。今初。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阿难从无始来。迷失本性。更不复见。故曰。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的色。离一切相。故曰。性色真空。性以空为色。故曰。性空真色。色即空。空即色。不同相法具一切相。以相为色也。凡和合而成者。名因缘性。非和合者。名自然性。此二各有所依之缘。非清净性也。非和合。非不和合者。不假造作。无所依缘。所谓灵光独曜。迥脱根尘。故曰。清净本然性也。世间有情无情。凡所有法。无不同具此性。故曰。周遍法界。性色本无形相。故能随众生心现种种相。如众生见大地是土沙。小乘见大地是虚空相。菩萨见大地是七宝所成。佛见大地是不可思议境界。故曰性色本无相。乃应众生心量而现相。众生心净则土亦净。众生心垢则土亦垢。心大则土大。心小则土小。心有则土有。心无则土无。故曰随众生心。应所知量。

  二责执妄。

  循业发现。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

  当知世间众生心。本无差别。而有种种不同者。乃由众生业报所感。众生之善恶业。由渐渐造成。亦由渐渐受报。报而又作。作而又报。所作所报。不得停留。是故世间诸相亦变化不停。众生业尽。则变化相亦尽。故曰循业发现。无知识者。不了变化之义。惑为因缘。或自然性。然此皆是众生攀缘六识心。不了性色真义。妄为计度。而有因缘自然之分别计度也。又不但因缘自然是假名。乃至但凡有所说者。都是无实义。如古之外道说。天生。时生。方生。尘生等。今之科学发明。唯心。唯物。一元。多元。原子。电子。素子等。皆未得诸法之真义。七大是随众生心量所发现。十法界各各不同。是名别业妄见也。人人所见皆同。是名同分妄见也。循业发现之业。即三细相中之业相。四大是本有种性。业识是习气。四大之种性受业识之习气熏。而成能生之种子。生起万物之现行。故曰。循业发现。世人说。现行是因缘生。种性是自然有。识心分别计度者。七识分别而有大种。六识计度而有现行。大种是依他性。现行是遍计性。唯识三十论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即七识分别生起诸大种性也。

  二示火大。三。初示火性。二破妄计。三斥迷执。今初。

  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汝观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时。手执阳燧。日前求火。

  我者。自主之义。火无自立之能。故曰无我。依于柴薪而现。故曰寄于诸缘。阳燧。取火镜也。炊。煮也。爨。烟囱也。

  二破妄计。二。初标和合。二破和合。今初。

  阿难。名和合者。如我与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为一众。众虽为一。诘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罗门种。优楼频螺。迦叶波种。乃至阿难。瞿昙种性。

  多人合为一众。如四大合为一身。此定其和合之格式也。众中之人各有姓氏名字。如一身中具有四大也。今火是镜日等合成。火中亦应有镜有日可辨。若火中无镜日。如众中无人。身中无四大。则合义不成矣。婆罗门。此云净行。姓也。优楼频螺。此云木瓜林。名也。迦叶波。此云大龟氏。姓也。瞿昙。此云地最胜。姓也。

  二破和合。二。初总征。二分破。今初。

  阿难。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执镜。于日求火。此火为从镜中而出。为从艾出。为从日来。

  镜即阳燧也。今之老光眼镜。亦能取火。艾叶揉细成绒。经火即著。以镜照于日下之艾。艾即成燃。究竟此火从镜出耶。从艾出也。从日来耶。不得而知。若有来处。可名和合而有。若无来处。可名不和合而有。离此二则。显然是清净本然性矣。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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