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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复次,阿难,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暗有见?缘空有见?缘塞有见?阿难,若缘空有,应不见塞;若缘塞有,应不见空;如是乃至缘明、缘暗,同于空、塞。】

【注释】

“此见又复缘明有见”:“缘”,在此也是当及物动词,义为:以……为缘(而有)。此言:这个见性是以明相为缘而有能见之性吗?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条件,此处的“缘”,是次要的条件,为助缘。然而因与缘必须都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此” 能“见” 之性“又复” 为“缘” 于“明” 相(以明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呢?还是“缘” 于“暗” 相(以暗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还是“缘” 于“空” 相(以空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还是“缘” 于“塞”相(以塞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 之功能?

“阿难,若” 见性是“缘” 于“空” 相(以空相为其生起之缘)而“有” 能见之功的话,则当空相之生缘灭去时,见性应跟着缘灭而灭;若见性随缘灭而灭,则当塞相现前时,以见性已灭,“应不” 再能“见塞” 相,(然而事实不然,今于空相灭去,塞相生起之时,仍然见塞;由此知能见之性并未随空相之缘灭去而灭去——因而可知、空相实非见性生起之缘;故见性非缘空而有);“若” 见性是“缘” 于“塞” 相而“有”(以塞相为生缘而有),则塞相之生缘灭去时,见性应随之而灭;见性既随塞缘而灭,则空相现前时,“应不”再能“见空” 相(其理同前);“如是乃至” 说见性是“缘” 于“明” 相、或“缘” 于“暗” 相(以暗相为生缘),凡此,皆“同于” 以“空” 相、“塞” 相为生缘一样,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可知,见性非是以所见之空塞、明暗等相为主因或助缘而生,亦不随之而灭——能见之性是离一切生灭之缘而仍有自体性的,其性非是依外相之因、缘而有,或随外相之因、缘而无。

【诠论】

阿难在说“因缘”时,是把“因”、“缘”合起来说,而实际上“因”与“缘”是有差别的:亲者为“因”,疏者为“缘”;主要条件为“因”,次要条件为“缘”。故佛在破斥时,则将因与缘分开来破,因而显示见性之性为本自具足,非从外得,亦不随外缘而生、而住、而异、而灭。因此一切外境,皆非见性之因或缘;因为因缘是生灭法,而见性本具,不用再生,故不待因而生,不依缘而有——见性若再依缘有生,则成头上安头。

【当知如是精觉妙明,非因非缘,亦非自然,非不自然,无非、不非,无是、非是,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注释】

“非因非缘”:本性非依外因而有,亦非依外缘而生;若依外“因、缘”而生,则是依他起性,然而本性非依他起性,是故非因缘生法;又,以依他起性即是生灭性,然本性实不生灭,故本性非属任何外因外缘之所能造作。

“亦非自然”:本性亦非自然性之“自生自灭”;又本性虽一切众生共有,然众生迷而不能觉悟;而欲觉悟此本有之性,亦须要有善知识指示及自修行之因缘,而非无因无缘“自然”能证得,故说“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而本性本具,非属造作,故非不自然。

“无非、不非,无是、非是”:无非、无不非,无是、无非是。此即言,本性乃“离四句、绝百非”,非言语思议、世间戏论可得。

“离一切相,即一切法”:若离一切依于妄情计度之妄相,即是一切法之本相。

【义贯】

佛言:“当知如是” 见“精” 本“觉” 本“妙” 圆“明” 之性,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非” 依外“因,非” 依外“缘” 而有,“亦非自然” 无因无缘而自生自灭;“非不自然”,以其性本具,非属造作;其性与相“无非”、亦无“不非、无是”、亦无“非是”,究竟离四句,绝百非。若“离一切” 妄情计度之“相,即” 是“一切法” 之本相。

【诠论】

此为如来总破一切情执:若离一切情执,真如本性即自显发:

一、“非因缘、非自然”,此为破凡夫与外道之情执;以凡夫执“因缘”,外道计“自然”,若离此二计执,即离凡夫、外道所行境界。

二、“非不因缘、非不自然”,此为破二乘之法执,以二乘已证入空,法执犹在若离法执,即超二乘所行境界,入菩萨境界。

三、“无非不非、无是非是”,此为破权教菩萨之微细法执,而入于实相境界。因此,佛意为:不但因缘、自然(正邪二因)要离;非因缘、非自然也要离;非不因缘、非不自然也要离;无非不非、无是非是亦离。至于离无所离,即诸情荡尽,法法皆真。

又,“离一切相”为显“空如来藏”,以离一切相即得诸法空相。“即一切法”,为显“不空如来藏”,以诸法相虽空,但并非没有真如之体,万德具足。于此之中,“离”时便是“即”,“即”时便是“离”,离即不二,即是显“空不空如来藏”。

又,“离一切相”,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观;“即一切法”,即是妙三摩之假观;离即不二,即是妙禅那之中观。三观若成,便成就首楞严大定,一切事究竟坚固,断三烦恼,证三菩提,是即本经之宗旨。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如以手掌撮摩虚空,只益自劳,虚空云何随汝执捉?】

【注释】

“措心”:“措”,置也,举也,用也。

“以诸世间戏论名相而得分别”:世间的戏论名相,指“是因缘、非因缘、亦是因缘亦非因缘、非是因缘非非因缘”及“是自然、非自然、亦是自然亦非自然、非是自然非非自然”等四句之说,这些言说,以佛观之,皆是戏论,(类如近世所谓“大脑的游戏”)都无实义。用这些戏论的名相,怎能如实了知妙明的真性呢?充其量不过增加一些妄想分别而已。

又,宗门所言“四句”者,以现代符号逻辑之横式表示之,即是:

(1)正A是对的;(2)负A是对的;(3)正A及负A两者皆对(双亦);(4)正A及负A两者皆非(双非)。

“如以手掌撮摩虚空”:“撮摩”,捉取。

【义贯】

佛言:阿难,此精觉妙明真性,清净寂灭,“汝今云何于” 其“中措心” 举念,“以诸世间” 之“戏论” 之“名相,而” 欲“得分别” 妙明之真性?“如” 人“以手掌” 欲“撮摩” 捉取“虚空”,然虚空之相,实不可捉持,是故“只” 增“益” 妄“自劳” 累,而无所获——“虚空云何” 可“随汝” 之“执捉” ?(同理可知,以世间的戏论名相,如何能捕捉、触及妙明的真性呢?)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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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显示见性离见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妙觉性非因非缘,世尊云何常与比丘宣说:见性具四种缘,所谓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义云何?】

【注释】

“见性具四种缘”:依小乘说,则四缘成见:心、眼、空、明。然佛只是说,若具备这四种缘,便能成就“见”(有所见)这件事,而并未说这四缘能生出能见之性;但阿难仍以为能见之性为从这四缘中生出来的。而佛之意为:能见之性本有,若根境相接,内外四缘和合之时,便能有所见(看见东西——“成见”),这与阿难所错解的“见性为四缘所生”,差得太远了。

“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空”,空间,亦即距离;作为能生识的“空间”之缘,不能太近或太远;太近太远都看不到。“明”,即光明,光源,要有足够的光才能见。“心”,即识,这里指本识,阿赖耶。“眼”,即眼根。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必” 此“妙” 明能“觉” 之见“性”,如世尊方才所说,“非因非缘” 所生,“世尊云何” 以前“常与” 诸“比丘宣说” :能“见” 之“性” 须“具” 足“四种缘,所谓因空” 间、“因” 光“明、因心” 识、“因眼” 根;“是义” 理“云何”与如今所说的不一样?(因为如来方才说见性非从因缘而有。)

【诠论】

依小乘说为四缘成见生于眼识,而大乘唯识则为九缘成见:根、境、空、明、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别依(第六识)、染净依(第七识)、种子依、根本依(第八识)。

【佛言:阿难,我说世间诸因缘相,非第一义。】

【义贯】

“佛言:阿难,我” 往昔为小乘人“说” 一切“世间” 诸法乃“诸因缘” 所生之“相”,是为权法,为遮斥外道断灭善根之无因无缘之自然之说,故是权教,并“非第一义”谛之理。

【诠论】

如《大智度论》所言,佛说二谛:一为真谛,二为俗谛。而真谛中又分为了义(第一义谛)及不了义(权教)。俗谛之说,是为了方便摄引世俗众生,令得渐渐长养善根,故随顺世俗而说,例如佛亦教在家人修五戒、十善、修福等生天、人之法,令离三恶道。真谛是为了真正发心修行的人而说的。但发心修行之人,根智有大小,为中小根智之人,佛即为开示权教,指示化城,此等诸法虽不了义,然而根智不足,亦不堪能摄受如来真实大法。若为大根众生,如来即为之开示第一义谛了义之法,令达究竟。

所以,如来在此即说出了如来真正的本意,这种开示是很稀有的,除了在第一义谛了义经中,此外极少看得到。

【阿难,吾复问汝:诸世间人说:‘我能见’,云何名见?云何不见?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光,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则不能见。

阿难,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阿难,若在暗时,不见明故,名为不见;今在明时,不见暗相,还名不见?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如是则知二俱名见。云何不见?】

【注释】

“云何名见?云何不见?”:怎么叫作“见”?怎么叫作“不见”(没有见到)?

“若无明时名不见者,应不见暗”:如果没有日、月、灯三种光明时,你就把它称为“不能见”的话,那么就应该连暗相也看不到,才能称为真正“不能见”。

“若必见暗,此但无明,云何无见”:如果没有日月等光明时,一定还是可以见到暗相,因此那只能说是没有光明,怎能说是“没有见”呢?

“如是二相俱名不见”:这么说来,不见明及不见暗两种相,应该都称为“不见”才对——而不应只有“不见明”才称为“不见”。

“若复二相自相陵夺,非汝见性于中暂无”:“陵”,侵陵。“夺”,递夺,取代。如果是明与暗两种尘相在互相嬗(嬗〈动〉①本义:缓。)递取代,而现出有“明来暗去”、“暗来明往”之相,如此则是外尘在来去,而你的见性却是一直都在的,并没有于明暗之嬗代之中,暂时变为没有了,而成为“不见”。

“如是则知二俱名见”:如是观察,则知唯明暗有来去,见性并无来去;见性于“明”来之时“见明”,“暗”来之时“见暗”,所以不论是明相现前,或暗相现前,两种情况之下,都能有所见,都称为“见”。

“云何不见”:这么看来,见暗之时怎么可以说是“不见”呢?

【义贯】

佛言:“阿难,吾复问汝”:当“诸世间人说:我能见” 时,“云何” 行“名” 为“见”?又“云何”“不见” 呢?

“阿难言:世人因于日、月、灯” 称为 三种“光” 之缘,而能“见种种相,名之为见;若复无此三种光明” 之缘,前境全黑,不能分辨种种物象,“则” 名为“不能见”。

佛言:“阿难,若无” 光“明时” 即“名” 为“不见者” ,则亦“应不” 能“见暗” 境!“若” 无光明时而仍“必” 能“见” 到“暗” 境者,“此”情况“但”是“无”光“明,云何” 可说是“无见” 呢?(若真无见,则应连暗境也不能见,才称为无见。)“阿难,若在”黑“暗” 中“时”,以“不” 能“见” 到“明” 相“故”,你就“名” 之“为不见” 的话;


反之,“今” 若“在” 光“明” 之“时”, 则定“不” 能再“见” 到“暗相” 了,这时是否“还名” 为“不见”?按照你的说法,则“如是” 不见暗与不见明“二相” 应“俱名” 为“不见”才对;(如此,则世间人便没有能说“我能见”的时候了!)“若复” 了知明与暗“二” 种尘“相” 在“自相” 侵“陵” 递“夺”,而现有明来暗去、暗来明去等相,并“非汝” 之“见性于” 其“中” 间“暂” 时变“无”,而成不见;“如是” 观察“则知”明时见明,暗来见暗,于此“二” 境现前之时,“俱名” 为“见,云何” 复说见暗之时即名为“不见”?

【诠论】

在这里所牵涉到的,是最基本的概念,也是一切凡夫最基本共有的计执:认为明时见物才叫作“见”,暗时见暗就不叫“见”,就称为“不见”或“不能见”。这不只是凡夫为然,连二乘及大乘权教亦然。二乘法中,四缘成见:心、眼、空、明,一定要有“明”,才能成见。大乘唯识九缘亦有“明”之一缘。这些都是权教之法,非了义教。若依了义,则无“明”与“暗”之分别,俱名为见:见性恒常,无来无去,不依外缘而称有无,不但不依明缘,且四缘俱不依,茕茕独立——此是第一义谛。若得如是现前知见,方知见性离根尘识、不依他有,是故本自圆成,体用恒常,非暂有无。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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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阿难,汝今当知:见明之时,见非是明;见暗之时,见非是暗;见空之时,见非是空;见塞之时,见非是塞;四义成就。

汝复应知: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

【注释】

“见明之时,见非是明”:当你见到明相之境的时候,此能见之性并非是所见的明相。莫把“所见之尘”当作是“能见之性”,否则即是“以六尘缘影为自心相”。

“四义成就”:“四义”即见精离于四缘(明、暗、空、塞)的道理,亦即:见性离缘,因而成就了离缘之第一义谛。

“见见之时,见非是见”:当修行人以观行力而得照见“见性”之时,此所见者犹非是真正的见性。

“见犹离见,见不能及”:真正的见性犹且离于能见,乃一切见所不能及:见性离见,离于能见、所见,无有能所——若离能所,而朗朗鉴照,斯则真见。

“云何复说因缘、自然,及和合相”:若了妙明之见性是离于能见、所见,那你还说什么见性是由于因缘而有(二乘、大乘权教境界)、或自然而有、无因无缘(外道境界),或和合一相(凡夫境界)呢?“和合一相”即《金刚经》所说之一合相。

【义贯】

佛言:“是故阿难,汝今当知”:当你“见” 到“明” 相“之时”,此能“见” 之性“非是” 你所见之“明” 相,(是故,莫把所见之尘当作是能见之性——莫以六尘缘影为自心相);当你“见” 到“暗”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到之“暗” 尘;复当你“见” 到“空”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之“空” 尘;当你“见” 到“塞” 境“之时”,能“见” 之性亦“非是” 你所见之“塞” 尘。见性为究竟离于“四”缘(明、暗、空、塞)之“义” 理决定“成就”,因而显示第一义谛离缘之理。此外,“汝复应” 更进一步了“知” 究竟无上甚深的极理:当修行人以观行力而得亲“见” 能“见” 之性“之时”,此所“见” 到之见性,犹“非是” 真“见”,(以此见仍有能见及所见之对待故);真正的能“见” 之性,“犹” 且“离” 于一切“见”,非能见、所见,离于九界一切能所,茕(茕(煢、惸)qing⒈没有弟兄,孤独:~独。⒉忧愁。)茕独立而不改,遍照一切,乃有限的“见” 所“不能及”,唯有顿离能所,方能契悟,惟证方知。若了见性究竟离一切缘,乃至离能见所见;“云何复” 能“说” 见性是“因缘” 而有、或“自然” 而有,“及和合” 一“相”而有等,凡、外、权、小境界?

【诠论】

此段经文显示见性离缘、离见。离缘之见性是绝于一切对待的,更无能所之对待,故是一真之见;若有对待,则成二法,二法则是生灭之法,是故真见非是见闻觉知之见精,以见闻觉知即有对待,且见精亦有能所故。见性更非明暗空塞等之妄见。“真见”是本觉真心,犹如真月,为圆成实性;“见精”是依他起性,如第二月;“妄见”是遍计所执性,如水中月。

【汝等声闻,狭劣无识,不能通达清净实相。吾今诲汝,当善思惟,无得疲怠妙菩提路。】

【注释】

“狭劣无识”:“狭劣”,指心量狭小低劣,以声闻人不发四弘愿,趣求无上菩提故。“无义”,指无智慧,声闻人没有平等之大慧。

“清净实相”:此指如来藏妙真如性。

“吾今诲汝”:这是指如来开示修行应先依于闻慧。

“当善思惟”:这是指应依于闻慧而起思慧。

“无得疲怠”:此指应进而发起精进修行而入修慧。“无得”,不得,不可以。

“妙菩提路”:此指乃至究竟六十位胜妙菩提之阶位。

【义贯】

佛言:“汝等声闻” 之人,不发无上悲愿,心量“狭劣”,且“无” 殊胜通达之器“识”,以无平等大慧故;又执依他、遍计故“不能通达” 如来藏“清净” 真“实” 圆成之“相。吾今” 以第一义谛示“诲” 于“汝,当善思惟” 之,更依解起修,“无得疲” 厌“怠” 惰,依此修行,及至圆满五十五位胜“妙” 无上“菩提” 修证之“路”。

【诠论】

佛意为:声闻人,乃至一切修行人,欲悟入清净实相之理,首先须具备第一义谛之闻思修三慧,方能究竟妙庄严路。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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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别业妄见与同分妄见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而今更闻‘见见非见’,重增迷闷!伏愿弘慈,施大慧目,开示我等觉心明净。”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圣旨。】

【注释】

“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心犹未开”:“心犹未开”指的是“诸和合相与不和合”,因为这个道理,阿难等先前没有听过,所以心未开。诸法有和合,成一合相,那是权教,如来一时方便摄引钝根之人,故说“因缘和合而生法”。然依第一义实法,不但“所和合”的结果之“一合相”不可得,乃至“能和合”的因与缘亦无自体性,不可得,故究竟实无和合,一合之相如空华、阳焰,犹如幻化。故《金刚经》云:“所谓一合相,非一合相,而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见见非见”:第一个“见”是动词,第二个“见”是名词。若能见到“能见之性”,此犹非是真见,以有能所故。有能有所,则生灭炽然,非是真常不生灭性。

“弘慈”:大慈。

【义贯】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 方才“为我等辈宣说因缘及与自然” 之理;但尚未闻佛开示“诸” 法“和合” 一“相,与不和合” 之理,因而于此,“心犹未开” 悟,“而今更闻” 佛说能“见” 到“见” 精者,犹“非” 真“见”,则“重增迷” 惑昏“闷,伏愿” 世尊依于“弘慈”,广“施大慧目,开示我等”,令悟“觉心明净”。阿难“作是语已,悲泪顶礼,承受” 如来 “圣旨”。

【尔时世尊怜愍阿难及诸大众,将欲敷演大陀罗尼,诸三摩提,妙修行路。告阿难言:汝虽强记,但益多闻;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将来诸有漏者获菩提果。】

【注释】

“大陀罗尼”:“陀罗尼”,总持之义,此为以一法而总摄一切理、持一切事,于一切教、行、境、果之理与事,无所不摄、无所不持,故称总持。例如此经以如来密因之妙真如性,总持一切修证之理与事,无不能究竟坚固圆满。

“诸三摩提”:“三摩提”,正定。

“妙修行路”:六十位修证之道。

“强记”:记忆力很强,闻即不忘不失。

“于奢摩他,微密观照,心犹未了”:于自性奢摩他本定之理,而起的细微秘密观察照了真性之智,犹未了悟。

【义贯】本节从略。

【诠论】

“大陀罗尼门”(大总持门)为本经之精要。本经之总持门分两大部分:一为理总持门,二为事总持门。“理总持门”即是心,以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此部分即是开示“心真如”之理,以此一理而摄持无量之理,故《大乘起信论》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生不灭。”故说“心真如”是理总持门。又,理总持门亦是解悟门,谓行者于此心真如理,在破无量邪见、恶见,妄想、我见之后,于此平等、圆成之理,得以现前信解,悟了,故是解悟门。其次,本经之“事总持门”,是指大佛顶首楞严神咒。谓行者于理上悟后,即在事上起修。本经亦言“理可顿悟,事须渐修”。

何谓“事须渐修”?所谓“事”,是指除障、净业、转识这三件大事,这三件大事不是光悟了就可以的,所以古人悟了之后,便去住山二、三十年,就为了一心潜修,以便除障,净三业、转八识而令始觉(最初之开悟)合于本觉,达于究竟觉。此非一蹴可几,而且要有方法(法门),而本经所开示之悟了以后的修证门即是“首楞严神咒”大总持门,依此神咒总持法门,以此父母所生之身,即得现身除障、净业、转识,证大菩提,转大*轮,度脱众生,作大佛事。

此大总持门不但是我们末世凡夫所依之最殊胜大威力法门,连十方如来坐菩提场、降伏众魔、成等正觉、转大*轮,亦是依此陀罗尼总持门(如本经中如来所说)。

【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由二颠倒,分别见妄,当处发生,当业轮转。云何二见?一者众生别业妄见;二者众生同分妄见。】

【注释】

“一切众生”:除了六凡之外,在此还包括二乘及权教菩萨。

“由二颠倒,分别见妄”:由于两种颠倒心之分别,而见种种妄相。

“当处发生”:“当处”,本处,亦即本心本识之中,谓这些颠倒妄见,非离心别有,而全是在本心中发生,所谓不离本处。

“当业轮转”:即在这些本业中而轮转,亦即,轮转者,除了这些“业”外,更无人受此轮转:轮转者业也,非他,是中无人;所以一切轮转非离此等业而有。

“云何二见”:“二见”,此二种颠倒分别所起之妄见。

“一者众生别业妄见”:“别业”,即不共业,即第个众生个别有的业,亦即所谓“殊相”(Particular)之妄见,此类妄见,人人不同,因为每个人所造集之业都不尽相同的缘故。这句话,易言之,即是“自业所感之妄见”。

“二者众生同分妄见”:这就是一切众生,或一部分众生所共有之业(共业)所起之妄见,即唯识百法中称为“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此句,易言之即:“共业所感之妄见”。

【义贯】

佛言:“阿难,一切” 凡外权小之“众生” 之所以“轮回世间” 的原因,主要是“由” 于“二” 种“颠倒” 心之“分别” 而“见” 种种“妄” 相所致,而此二妄见乃于众生本心本识中“当处发生”,非离心而生,亦令众生“当” 此本“业” 而“轮转”,非离业而别有轮转,(轮转者业也,此中无人,无作者、受者)。

“云何” 为“二” 颠倒所起之妄“见?一者” 为“众生” 依个“别” 之“业” 所起之“妄见” (自业所感之妄见);“二者” 为“众生” 共“同” 有“分” 之“妄见”(共业所感之妄见)。

【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如世间人目有赤眚,夜见灯光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所现圆光,为是灯色?为当见色?阿难,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而此圆影唯眚之观。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别有,则合傍观屏、帐、几、筵有圆影出?离见别有,应非眼瞩,云何眚人目见圆影?】

【注释】

“目有赤眚”:“眚(眚shěng⒈眼睛生翳:目~。⒉过失。⒊灾祸。⒋疾苦。)”为眼睛有病生翳;“翳”为眼睛上所生障蔽视线之膜,例如白内障。赤眚即红光眼;比喻“无明惑”障蔽真见。

“夜见灯光”:“夜”,比喻众生在迷位中之生死长夜。“灯光”,比喻如来藏性或一真法界。

“别有圆影五色重叠”:“五色”比喻五蕴及三界身土。众生以俱生无明(眚目)覆盖遮蔽,故于一灯(自真如)之处,还妄见有五色之光影属于此灯(五蕴属于此心)。

“为是灯色?为当见色?”:是这灯原来所有的色呢?还是妄见所成之色?

“此若灯色,则非眚人何不同见?”:“非眚人”,眼睛没病的人,比喻佛及大菩萨。佛及大菩萨眼翳已除,妄惑已净,故得清净眼,净法眼。此言,这五色圆影如果说是灯本来实有之光色,那么为何眼睛没毛病的人就不会看见?

“而此圆影唯眚之观”:然而这些圆影实只是目患眚病的人才看得到。

“若是见色,见已成色,则彼眚人见圆影者,名为何等”:“若是见色”,若说此五色圆影是眚见(有翳病之见)所成之色。“见已成色”,如是则能见之性已成为圆影之色,见性便应不再存在了。如是则那个患眚病的人,能用来见那些圆影的,又是什么呢?所以不应说:哪些圆影是眚见所成之色——因为实际上根本没有圆影,哪来能成之圆影、所成之圆影?能见圆影者?所见之圆影既无,则哪有能见这些圆影者?——所见既无,则能见虚妄,亦空无所有。所成圆影既实无,则定无能成者;故若问说“圆影是什么东西造成的?”此言本身已是虚妄。

“若此圆影离灯别有”:“离灯别有”,即是不依于灯,不属于灯。“灯”比喻如如之理。“圆影”比喻依惑所见之五蕴及十界身土等。此句为言十法界自他依正身土,并非离于如如之理而别有,乃是以幻惑故,于真相而起幻觉。

“离见别有,应非眼瞩”:如果这些五色圆影是离于眚见别有,也就是说圆影的产生,并非由于眚见,它们是离于翳目而有自体,故不须眚目来造成。如果是离于眚目所成,应该就非眚眼所能见的。(然而五色圆影实在是眚目能见,故圆影非是离眚见而别有自体。)

【义贯】

佛言:“云何名为别业妄见?阿难”,譬“如世间人” (凡外权小之人) “目” 患“有赤眚” (心中妄惑犹在),于“夜” 里“见灯光” 之外,还“别有” 些“圆影,五色重叠” (于一如如理而见有十界自他身土,法界森然。)阿难,“于” 汝“意云何?此夜” 里的“灯明所现” 之“圆光(迷眼所见之幻化法界)”“为是” 属于“灯” 光原来有的“色” (十法界是如如之理本有的?)?“为当” 是此人眚“见” 所成之“色”?(还是妄惑之见所造成的?)“阿难,此” 圆影“若” 是“灯” 本来实有之“色,则非” 患“眚” 病之“人” 为“何不同” 样看“见”?(若十界身土为如如理本来实有,为何诸佛菩萨不能同见?)然“而此圆影” 实“唯” 有患“眚” 病之人“之” 所“观” 见者(只有众生心有妄惑,才妄见十界身土实有。)

然而,“若” 说此等圆影“是” 眚“见” 所成之“色”,则能“见” 之性既“已成” 为圆影之“色,则彼眚” 目之“人” 还能用来“见圆影者” 应“名为何等”?(见已成影,即不复有见在;若见不复在,如何能再看到圆影)?然而眚目者实能再看到圆影,因此可知,圆影实非眚见所成——其实,不管众生病不病目,看得到或看不到,圆影实本不生,任何情况下,圆影之体相不可得,非在灯内、非在灯、非在病目中、非从病目中出——于一切处皆实无圆影可得;十界自他身土亦复如是,非在如如理(灯)中,非在如如理外,非在众生能见之见精中有(妄惑之心中非有,亦非从妄惑之心中生,实本不生。)

“复次,阿难,若此圆影离灯” 而“别有” 自体,“则合” (应该)于其“傍” 所“观” 之“屏” 风、围“帐” 、“几” 椅、“筵” 桌等皆“有圆影出” 才对。(然而事实不然,故知圆影非离灯而别有自体。

十界身土亦如是,虽非如如理所有,然亦非离于如如之理外,别有十界身土可得——亦即,十界非在理中,不在理外,离于内外。)若此等圆影是“离” 于眚“见” 而“别有” 自体,则“应非” 翳“眼” 所能“瞩”,然而,“云何眚” 目之“人” 确能以其眚“目” 而“见圆影?”(如是可知,五色圆影非离见别有自体。十界身土亦复如是,非离幻见而别有自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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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色实在灯,见病为影;影、见俱眚,见眚非病,终不应言:是灯?是见?于是中有非灯?非见?】

【注释】

“色实在灯”:“色”,灯光之色,即灯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实在于灯,离灯无光,然此光若以净眼来看,并无五色圆影。

“见病为影”:“见”,能见。“影”,所见之光影。以能见之见精有病,故令所见之灯光变成有五色影。

“影、见俱眚”:所以说所见之五色影及能见之精皆有眚病——这比喻不但能见之根身器界是无明之影,连能见的见精,也是无明赤眚所起。

“见眚非病”:“见”,彻见、照见。若如实照见一切能见之精与所见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见),则当下离病。亦即《圆觉经》所说之:“知幻即离,离幻即觉。”

“终不应言:是灯?是见?”:“是”,即也。此谓,若能当下眷取,知能见所见不实如幻,则终不应再依圆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虚妄言说:五色圆影是在灯呢?还是在见呢?

“于是中有非灯,非见?”:“非”,离也。此谓,乃至在此“即灯、即见”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虚妄之言说:或者此五色光影并非在灯中,是离灯而有自体的吗?或是离见而有体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为五色光影,连“即灯、即见”(在灯之中、在见之中)都不可得,则更不可能“离灯、离见”而有自体。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澄净无影之光“色实在” 于“灯”(离灯无光,光中无影),但以能“见”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为”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实一相澄明,并无十界之影,以众生心病而为影);所见之妄“影” 与能“见”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应顿“见”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则当下“非病”;若能如是当下体取,则“终不应”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虚妄之“言” 曰:此五色圆影到底“是” 即“灯” 而有的呢?还“是” 即“见” 而有的呢?乃至复“于是” 等虚妄言说“中” 更“有” 进一步的戏论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灯” 而有?(而是离灯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见” 而有?(而是离见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体、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观捏所成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离见、非见。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谁是灯?是见?何况分别非灯?非见?】

【注释】

“第二月”:捏目所见之第二个月亮。“捏目”比喻无明妄动。“第二月”比喻由于无明,而于实相外,见有妄相。

“非体、非影”:此第二月实非有自体,亦非是第一个月之影。

“第二之观捏所成故”:此第二个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则不会有此见。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还去分别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还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举已是妄为,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别、争论说:这第二月的形状是真月之形?还是非真月之形,则成多重之虚妄。

“离见、非见”:这第二月是离见而有自体?还是非离见而有自体的呢?

【义贯】

佛言:譬“如” 捏目所见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体”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观” 所观,乃纯是“捏” 目“所成故”,本来无一物。是故“诸有智者,不应说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还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离见” 而有自体呢?还是“非” 离“见” 而有自体?“此” 灯与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谁是灯” 所造成的呢?还“是见” 所造成的?更“何况” 还进一步“分别”说:或者并“非” 由“灯” 所成?亦“非” 由“见”所成?如是等分别,岂非愚妄之极?

【云何名为同分妄见?阿难,此阎浮提,除大海水,中间平陆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东西括量,大国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诸海中,其间或有三两百国,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难,若复此中有一小洲,只有两国,唯一国人同感恶缘,则彼小洲当土众生,睹诸一切不祥境界:或见二日,或见两月,其中乃至晕、适、佩、玦,彗、孛、飞、流,负、耳、虹、霓,种种恶相。】

【注释】

“同分妄见”:众生共业所感、共有的妄见,看到同样虚妄的东西。

“平陆”:平原、平坦的陆地。

“东西括量”:“东西”,省略了南北二字。东西南北都包括来计量。

“唯一国人同感恶缘”:这两小国中,只有一国的人以共业而感受同样的恶缘之果报。

“当土众生”:“当土”,当地。

“晕、适、佩、玦”:“晕”,日旁有气。“适”,黑气。“珮”,日上有如玉带之气。“玦(玦ju环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阳四周有气,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环。这些都是日月之灾象。

“彗、孛、飞、流”:“慧”,即慧星,欲称扫帚星。“孛(孛bi 。①彗星的别称。②为古代对彗星分类之称。③谓彗星出现时光芒四射的现象。旧以为不祥之兆,预示有兵灾悖乱发生。④悖乱;冲突。孛b①盛貌。②变色貌。后作"勃"。)”,慧星的一种,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则光芒长,且光拖于后。“飞”,星星绝迹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这些都是星辰之灾象。

“负、耳、虹、霓”:“负、耳”为阴阳之气。“虹”,彩虹。“霓”,为霓虹之处环,内环称虹,外环称霓。

【义贯】本节从略。

【但此国见,彼国众生本所不见,亦复不闻。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进、退、合明。】

【注释】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见之五色光影(别业妄见)及种种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者。

“进、退合明”:“进”,即演绎。“退”,即归纳。“合”,合观归结。“明”,表明、说明。

【义贯】

佛言:然而这些日月星辰等灾变不祥之象,“但此” 小“国” 之人才“见” 到,而“彼” 邻近另一小“国” 之“众生”,对于此等现象却非但“本所不见,亦复不” 曾听“闻” 过。 “阿难,吾今” 即“为汝以此” 眚目所见光影(别业妄见)及日月星辰之灾象(同分妄见)“二事” 作个“进” (演绎)、及“退” (归纳)之审析,并将其归结“合” 而观之,以示“明”其理。

【阿难,如彼众生别业妄见,瞩灯光中所现圆影,虽现似境,终彼见者目眚所成。眚即见劳,非色所造。然见眚者终无见咎。例汝今日以目观见山河国土及诸众生,皆是无始见病所成。】

【注释】

“虽现似境”:其圆影虽现出似有实境;亦即,那些圆影看起来好像是真的一样。

“终彼见者目眚所成”:但终究还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实的。

“眚即见劳”:“劳”,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见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圆影并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见。

“然见眚者终无见咎”:然而若能知见觉了这一切都是眚病所为,终不会再堕于眚见之咎;也就是:知幻即离,觉已非梦。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众生” 因个“别” 之“业” 而造成虚“妄” 之“见”,因而“瞩” 见“灯光” 之“中所现圆影” (见一真法界中现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圆影“虽现” 出近“似” 实际之“境” 界,然而“终” 究是“彼见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并无真实之实体(自他根身器界虽现如实有之境,终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并无实体)。“眚” 目所见之境“即” 是“见” 之“劳” 相(见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

“然” 而若能知“见” 觉了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则“终无” 复堕于眚“见” 之“咎” 矣(如觉了即不复梦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见圆影之事来“例” 同“汝今日以目观见” 些三界之“山河国土及诸众生”,一切有情无情、依报正报,其实“皆是” 你“无始” 以来所患眚“见” 之“病所成”,并无实体!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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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见即眚。本觉明心,觉缘非眚。觉所觉眚,觉非眚中。此实见见,云何复名觉、闻、知、见?是故汝今见我及汝并诸世间十类众生,皆即见眚,非见眚者。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

【注释】

“见与见缘,似现前境”:能见之见分与所见之缘(相分),晃如现在目前而为实有之境。

“元我觉明见所缘眚”:“觉明”之“觉”是妄觉,并非真觉;因为自心本觉,而起一念无明,还欲求觉;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转真觉为妄觉,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无明。此谓,承上句,现似实有的前境,原来实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觉而欲求明之根本无明,因而幻起能见分,而妄见现前实有所缘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实,这一切能见与所见,并皆没有实体,皆是眚病。

“觉见即眚”:若觉自己能见,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见实是妄见,而此能觉亦即是妄觉,非真觉——其实是一种病。

“觉所觉眚,觉非眚中”:一旦觉了一切所觉者皆是眚病,则此觉即是真觉,而非仍堕在眚咎之中。

“此实见见”:这样便是真实知见了一切能见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

“云何复名觉、闻、知、见”:为什么还把一精明的妙觉明性称为六和合的见、闻、觉、知,且妄认其为真实有此六分别,并且认为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而实际上,一切能见所见、能闻、能觉、能知併所见、所闻、所觉、所知,皆是一精明体上所起的眚病,都无实体。

“汝今见我及汝……皆即见眚,非见眚者”:所以以你现所见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种种器世间,与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都是你的见精之眚病所成就的,并非能彻见“一切法皆是眚妄”之真见。

“彼见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见”:彼见性乃真精妙明,所以它的性从来没有跟着见精起眚病,所以见性不名为“能见”,因此更无“有所见”:以其不病故,无有能所之分。

【义贯】

佛言:能“见” 之见分“与” 所“见” 之“缘” (相分),晃如近“似” 真实“现” 在目“前” 而为实有之“境” 界;其实“元” 来是“我” 最初心起妄“觉” 求“明” 之根本无明,幻起能见而妄“见” 现前实有“所缘” 之相分,而成“眚” 者;是故若“觉” 自己能有所“见即” 是“眚” 病(因真如法界中,实无能见所见。)虽然起了能所之心,但若能以“本觉” 妙“明” 真“心” 去“觉” 了能“缘” 与所缘二者皆是虚妄,即“非” 有“眚” 病了(见眚非病)。一旦“觉” 了一切“所觉” 者皆是“眚” 病,则此“觉” 即是真觉而“非” 复堕在“眚” 幻之“中” 了。

“此” 即是真“实” 知“见” 了一切能“见” 与所见皆非真,皆是妄见。若能如是觉了,则“云何复” 将本一精明之妙觉明性“名” 为六和合之“觉、闻、知、见”,而更妄认见闻觉知决定为我心之相及外境相?“是故汝今” 现前所“见” 到的“我及汝” 自身,“并诸” 器“世间” 及“十类众生”,一切世出世间、圣凡依正,“皆即” 汝之 “见” 精之“眚” 病所成,而“非” 为能彻“见” 一切法皆为“眚者。彼” 清净“见” 性乃“真精” 妙明,其“性” 从本以来即“非” 有“眚” 病“者” (本性从来不病,不与妄合;其体虽究竟不染不变,却有随缘幻化之用),是“故” 妙明真性“不名” 为能“见”,以其实无能所之相。

【阿难,如彼众生同分妄见,例彼妄见别业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国,彼见圆影眚妄所生。此众同分所见不祥,同见业中瘴恶所起,俱是无始见妄所生。】

【诠论】

人虽有一、多,业亦有同、别;然其为眚见则同。因为一国之人之同分妄见(见日月星辰灾相),人数多且规模大,牵涉亦广,故较难了解;而一人病目见灯有圆影,则事件单纯,易于了解;然而两者之道理实同。因此佛即以一人来喻多人,以“别业妄见“来喻”共业妄见(同分妄见)。

【义贯】

佛言:“阿难,如彼” 一国“众生” 由于“同分妄见” 之共业所见种种灾象,来“例彼” 因眚目而生“妄见”,见灯有圆影之“别业一人:一病目” 之“人” 实“同彼一国” 之人,“彼” 病目人所“见” 之“圆影” 乃 “眚妄所生”,并非即灯或离灯而有实体,抑即见或离见而有实,本无有生。而“此” 国之众生因“众同分所见” 之“不祥” 诸相,乃“同” 分妄“见” 共“业中” 所感“瘴” 疠“恶” 气“所起” 之妄相。而此等诸妄相,“俱是无始” 无明熏成“见妄所生”之虚影,犹如空华、阳焰。

【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并洎十方诸有漏国,及诸众生,同是觉明无漏妙心见闻觉知虚妄病缘,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若能远离诸和合缘及不和合,则复灭除诸生死因,圆满菩提不生灭性。清净本心,本觉常住。】

【注释】

“诸有漏国”:即非清净佛土。

“虚妄病缘”:虚妄之见病所缘之相分。此病非实,否则永不得瘥。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见与所见和合,而虚妄现出生相,复和合又虚妄现有死灭之相。然实无生死,亦无和合。

“诸和合缘及不和合”:“根尘识”三者相应染,名为和合;三不相应,名为不和合。“众同分”为心不相应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见”;而和合缘即指“别业妄见”。

【义贯】

佛言:这又可进一步来比喻,以“例阎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个“娑婆世界”,甚至“并洎十方” 之“诸有漏国” 土等一切器世间,“及诸众生” 等一切有情世间,这一切依正“同是” 本“觉” 妙“明” 本自“无漏” 的“妙心” 随缘幻起的“见闻觉知虚妄” 见“病” 所“缘” 之相分,唯自心现;能见所见“和合” 而虚“妄” 有“生”,众缘“和合” 而虚“妄” 现有“死” 灭之相。“若能远离诸和合缘” (别业妄见)“及不和合” 缘(同分妄见),如是“则复” 能“灭除诸” 分段、变易“生死” 之“因”,离幻即觉,故速能“圆满菩提” 本“不生灭” 无上大涅槃“性”,重获“清净本心”,证得“本觉” 出缠而得“常住”不动不坏,入法界性。

第十四节 破和合及非和合

【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注释】

“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觉元”,妙觉明元,亦即本性。佛知阿难虽已离因缘及自然之计,但仍未脱和合及非和合之执,仍在疑惑本性到底是和合而有的呢?还是非和合而有的?

“证菩提心和合起者”:因此也以为能证无上菩提的因地之心(亦即如来密因),也是和合而起的。

【义贯】

佛言:“阿难,汝虽先” 已“悟” 了“本觉妙明” 其“性非因缘” 所生,亦“非” 堕无因果之“自然性” (已离因缘、自然之计),然“而” 你“犹未明” 了“如是” 不生灭之妙“觉” 明“元” (本性),既“非和合” 而“生、及” 非“不和合” (仍未脱和合与不和合之执)。“阿难,吾今复以” 现“前” 所对之“尘” 境来“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 众生之“妄想” 而计本性为“和合” 而有,认为本性也是从“诸因缘性” 和合而生,因“而自” 生“疑惑”,而更疑能 “证”无上“菩提” 之因地“心” (如来密因)也是由“和合” 而 “起者”。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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