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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沙门释成观撰注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辨,杂何形像?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若明和者”:若见精为与“明相”杂和者。

“当明现前,何处杂见?”:当明相现前时,明相为于何处掺杂在见精之中?

“见、相可辨,杂何形像?”:当见明相之时,见精与明相,应仍可分明辨别其各自原来的形像;这么说来,则两者杂和之后,其形像是个什么样子?(为何至今并未看到?)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见精与明像杂和之后,所产生的是一个崭新的形像,此新形像中若非仍保有见精原来的形像(即见精本来的形像变不见了;亦即见精不存在——无“能见者”之相),那么如何还有能力见到明相?

“若即见者,云何见见”:若杂和之后所显出来的新形像,即是见精的形像(并没有明相的形像在内——无“所见”之相),如此,则如何能说见到了其所见的明相呢?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如果说“见性”本自圆满,则“见性”之中何处还能与明相和合呢?

“若明圆满,不合见和”:若“明相”本自圆满,则不应仍能与见精相和。然而物物本自圆满,否则即不能独立成为一物。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见精”之本性若一定是异于“明相”之本性,两物杂和之时,则一定会推动见性与明相各自本有的名字,而成为一新的物体。

“杂失明、性,和明非义”:若杂和之后,即成一新物,因而便失去了本来的明相与见性,如此则若说杂和之后仍有“明相”存在,便不合道理。(然而我们却现见明相并未曾失去,所以说见精见到明相时,为与明相杂和,是不成立的。)

【义贯】

佛言:“则汝今者” 本“妙” 本“净” 之“见精,为与明” 相“和”?抑“为与暗” 相“和”?或“为与通” 相“和”?抑“为与塞” 相“和”?“若” 说见精为与“明” 相“和者,且汝观” 看“明” 相之时,“当明” 相“现前”,而你看到之时,此时明相是在“何处” 掺“杂” 在“见” 精之中(亦即,明相在哪里与见精杂和?——我们遍寻、观察,既找不到他们究竟在哪里混和,其混和之处所不可得,因此可知并没有和。)

又,若杂和之后,“见” 精与明“相” 本来的形像还是一样分明“可辨” (其本来之形像还是在,并无丝毫改变),则两者于“杂” 和之后应作“何形像” 才对? 首先两者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形像“若非” 再有“见” 精的形像存在“者”,则“云何” 仍能“见” 到“明” 相?(然而,今实仍能见明相,所以可知见精并未失去,因此可知实无和。)其次,见精与明相杂和之后,所现出来的新形象,“若即” 是“见” 精“者”,如是则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内,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见精“云何” 还能“见” 到其所“见”之明相呢?应无所见。(然而,实在吾人还是能见到明相,因此可知明相并未失去其本来之形像,因此可知两者实无和。)

若“必见” 性本自“圆满”,则“何处” 还能“和” 于“明” 相(与明相杂和)?(见性之性若非本自圆满,即不能独立自成一物。)“若明” 相本自“圆满”,则“不合” (不应)仍能与“见” 精“和”。若“见” 精之本性“必” 定“异” 于“明” 相之本性,两者“杂” 和之时“则” 必“失彼” 见“性” 与“明” 相本有之“名字”,而合成一体;既然“杂” 和即“失” 去“明” 相与见“性” 之本名,则杂“和” 之后仍有“明” 相在,即“非” 合于“义” 理。

(若失本名,即亦失其体相,以有体相即有名,若无名即无体相。然而我们现见明相从来不失,故知明相并未与见精和。)“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相等,“亦复如是”,不与见精杂和。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诠论】

世尊为究竟破和合之执,而特将“和”与“合”分开来破:上一段先破“和”相,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与“合相”分破之后,“和合相”之见即破矣。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学上所说的物理作用,故经文中称“杂和”如将朱砂与麦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学变化。

【义贯】

佛言:“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相“合”?抑“为与暗” 相“合”?或“为与通” 相“合”?抑“为与塞”相“合”?“若” 见精为与“明”相“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经“灭”去,则见精应随明相一同灭去,如是“此见”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与诸暗”相“合”;然见精若不与暗相合,“云何”还能“见暗”相?(然而,明去暗来之时,实可见暗,可知见精并不曾随同明相一起灭去:故亦可知见精实未与明相合。)

你“若” 转计说“见暗” 之“时”,见精“不” 须“与暗” 相“合” 即可成见;这么说来,则先前“与明” 相“合者”,反过来说,“应非” 可“见” 到“明” 相(因为:不合既能见,则合时应不见才对——怎可说:不合时能见,合时亦能见?)“既” 然“不” 能“见明” 相?“云何” 现前见精与“明” 相“合” 时,确实能“了” 别“明”相实“非暗” 相呢?可知见精并未曾与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见精虽能见彼诸相,但并不与彼诸相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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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注释】

“此妙觉元”:此妙明本觉之元,亦即本性。

“与诸缘尘”:与种种的所缘之尘境,如明、暗、通塞等。

“及心念虑”:亦即六识心。

“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对吗?

【诠论】

阿难闻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计执,于是又转计“法非和合”。这又是二分法的逻辑推论在作祟。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如果说见精非与明相相融和成一体,则见精与明相之间,一定有一个分界线,可分出彼此来。

“在见在明,自何为畔”:在见精与在明相之间,从何处开始是彼此的分界线?

“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若在明相的际限(范围)内,必定是没有见精存在的话,那就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不相交涉(没有交集)。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承上,既然见精与明相不相涉,自然就不知其所见的明相到底在哪里。

“畔云何成?”:若见精不知明相在哪里,两者之间以无交集,这样的话,两者之间的分界之边畔,如何能成立?

【义贯】

“佛言:汝今又言” 妙明本“觉” 之元并“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 若是“非” 与他物“和合者,为非” 与“明” 相“和”?抑“为非” 与“暗” 相“和”?或“为非”与“通”相“和”?抑“为非” 与“塞” 相“和?若” 见精为“非”与“明” 相融“和”成一体,“则见” 精“与明” 相之间“必有”个“边畔”(分界线)。“汝且谛”实“观”察:到底“何处是明” 相的界限?“何处是见” 精的界限?“在见” 精与“在明”相之间“自何” 处开始“为” 边“畔?阿难,若” 在“明” 相的“际” 限范围之“中,必” 定“无见” 性存在“者,则” 可知见精与明相两者并“不相及”;

(既然互不相及,则不可说见精见到了明相;既没见到),“自” 然就“不知其” 所见之“明相” 之“所在”,如是则两者间的边“畔云何” 得以“成” 立?(若两者间的边畔不能成立,则两者之间即非有边畔;边畔既无,便不能说见精与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说见精与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等,“亦复如是”,不得言其不与见精相融和。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注释】

“则见与明,性、相乖角”:“乖角”,乖违如牛之二角。则见精与明相二者,一个属于性,一个属于相,便两相乖违如牛之二角之对立。

“如耳与明,了不相触”:犹如耳根与明相,两者丝毫不相触及,互不相干。

“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见精与明相既不相触,见精便不可能知道明相在哪里,见精既然连明相的所在都不知道,还怎么去甄别它们两者是相合、还是不相合的呢?(——意即:根本不用甄别了!因为既然两不相触,很显然是不相合的!)

【义贯】

佛言:“又”此本“妙”之“见精” 若“非”与诸尘相“和合者,为非”与“明”相“合”?抑“为非” 与“暗”相“合”?或“为非” 与“通” 相“合”?抑“为非” 与“塞” 相“合” 呢?“若” 说见精为“非” 能与“明” 相融“合” 者,“则见” 精“与明” 相,必如“性” 与“相” 互相“乖” 违如牛之二“角” 之对立,永远碰不在一起,这便犹“如耳” 根“与明” 相一样,两者“了不相触” 及,毫无交集,若如是者,则“见” 精尚“且不” 能“知” 道“明相所在” 之处,我们“云何” 还去“甄” 别“明” 白二者是“合” 或“非合” 之“理”?

(如是则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实上是,明相来时,我们实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说见精与明相互不相触,是不能成立的;可见见精与明相是有相触,两者既有相触,则说见精与明相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见精与明相非不相合。)“彼暗” 相“与通” 相,“及诸群塞” 之相,“亦复如是”,非不与见精融合。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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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切法本如来藏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注释】

“一切浮尘”:一切虚浮无根不实之尘境。

“幻妄称相”:“称”,权称,假名。但有幻化虚妄权称其相而已,而实非有相。

【义贯】

佛言:“阿难,汝” 今“犹未明” 了“一切” 虚“浮” 无根不实之“尘” 境,“诸” 如“幻” 如“化” 之“相”,皆实“当” 真心本性“处出生,随” 即于本心“处” 而“灭尽”,一切生灭不离自心自性,唯自心现量,此外更无一法可得。是故一切生灭,但有“幻” 化虚“妄” 权“称” 为其“相” 而已,故其相乃属假名;然其相虽妄,而“其性” 实乃“真为” 本“妙觉明” 之“体”,全体皆真。非但浮尘其体是真,“如是乃至” 一切众生之当体“五阴、六入” ,甚至“从十二处,至十八界” 一切有为法,皆于“因缘和合” 之时,则“虚妄” 而现“有生” 起之相,而实无生;若“因缘别离” 之时,则“虚妄” 假“名” 为“灭”,而实无灭。一切众生“殊不能知” 世间一切“生灭” 与“去来”,皆“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 遍“圆” 满之“妙真如性”;于此本“性真常” 之“中” 若“求于”(想要找)“去、来、迷、悟、生、死” 之相,皆“了无所得”,如虚空华。

【诠论】

这一段是总结论。在此如来明示根、尘、识、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如来藏妙真如性:法界一切全体皆真,更无虚妄,故是一真法界。其中若有因缘妄相,须知其相虽妄,其性乃真,故无少法可舍,亦无少法可得。如是乃至一切去、来、迷、悟、生、死、涅槃,皆本如来藏妙真如性,随缘幻化。若了于此,即能悟得三世如来密因,而随法界性,起菩萨万行,速即证入首楞严三昧,作大佛事,究竟坚固。

又,此段虽为一切上文之总结,然亦是总起一切下文,因此是上下文之枢纽。从此以下,为佛广明分别详释为何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为“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因为这才是本经最甚深、最枢要的宗旨,亦是“如来密因”之所以为如来密因之所由。举要言之,本经之学者,能不能悟了,就看对在以下这一大段经文,是否能够悟入。(当然,若最上根器人,可能于此总论,即已契入。)

第一节 五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注释】

“五阴”:“阴”,覆盖之义。因为色、受、想、行、识能覆盖真性,故称为阴。又,“阴”为积聚之义,因为这五法可积聚有为之法。

“如来藏”:“如”,为不变、不动之义,指真心不变之体。“来”,为真心随缘之用。故“如来”二字,即真心之体与用:其体不变,而能起恒沙妙用,是即如来。“藏”之义有三:一、宝藏。一切众皆具如是真心,而此真心具足一切如来性德,故是如来性德之宝藏。二、藏者,密也,以此真性甚深不可思议,凡愚不可了知,故有如秘密一般暗藏起来,唯有契入如来真智者,方能得其宝钥而开启、明见之,故名此真性为“藏”。三、此真性亦是三德秘藏之义。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以具如是如来秘密三德,故称为“藏”。

“妙真如性”:“妙”,即不可思议之义,以此真性一体而具足万用,万用而不离一体;又此体虽具万用,然其本体则恒常不变,不生不灭,故称“妙”。“真”者不虚、不妄。“如”者不变、不动、不坏。

【诠论】

本经真正是最无上、第一义谛了义之经。因为五蕴在权教大乘及小乘中,皆是污染、败坏的,为万苦之源、轮回之本。然而那是因为众生智慧未开,贪染太甚,如来为调伏其心,令离贪染及缘于五蕴而起的一切凡夫、外道恶见、邪见,故说此对治、苦切之调伏法,令得远离。譬如人生病,发高烧,不管如何,第一须先退烧;烧退之后,再讲调养等令体力、精神恢复之法。五蕴亦如是,为众生病中之大热恼,故如来称之为“五阴炽盛苦”,此病为急病,须先对治;治好了五蕴热恼,身心清凉之后,才谈得上调理及增长之法。

是故本经为根熟众生,于五阴热恼清凉之后,所修习之无上法;令得返照五阴本来不垢不净,为如来藏之妙真如性;是故了此理者,即不复如愚夫于此五蕴身心上贪著、或于色身上虚用功夫,而美名之曰“藉假修真”,如道家者流,或某些密法之末流。亦不会如二乘之憎此身污染可厌,急急欲舍之而去。根熟众生,了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不须贪爱、亦用不著憎恶;如是远离一切愚夫二边之法,契入中道圣旨,如实知见五阴全体皆真,无有一法可取、无有一法可舍;如是了知,更依大佛顶总持门精修,长养圣胎,故能究竟转染为静,转凡成圣,而得五阴为全身舍利、金刚不坏之体。三世诸佛菩萨皆依如是妙因而修行、证悟,故称为“如来密因、诸菩萨万行”。行者如是知见此密因,修如是行,亦得速证得大佛顶本尊三昧,契入如来藏性,圆满法身。

1.色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唯一晴虚,回无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注释】

“譬如有人”:比喻一念未动、本心清净之人。

“以清净目”:无妄之目。

“观晴明空”:湛寂之空,喻真理。

“唯一晴虚,回无所有”:本自清净,识尘不立;比喻如如理中无有十法界、依正可得。

“其人无故”:没来由的。以无缘无故,故称“无明心动”。

“瞪以发劳”:“劳”,病也。眼睛瞪直了,久了以后,眼睛劳累而眼花,此现象称为眼之“劳相”。

“别见狂华”:“别”,另外。

“复有一切狂乱非相”:“非相”,非实之相,妄相。此指内外四大生灭、老病死等粗相。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一念未动之时,“以清净” 无妄之“目,观晴明” 湛寂之虚“空”,则见“唯一晴” 明“虚” 空,此外“回无所有”,纤尘不立(无有十法界依正染净凡圣可得。)“其人” 忽然无缘“无故” 而“不动目睛,瞪” 直眼睛“以发” 生因过度“劳” 累所产生的错觉现象,“则于” 原来一无所有的“虚空” 中“别见” 有“狂华” 于空起灭,“复有一切狂乱非” 实之“相” 出现。一切众生“色阴” 之获得,“当知亦复如是”,纯为自心虚空所生之空华劳相,本无所有,乃无明劳相所生;虽生,亦毕竟无体可得。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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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睛空号清明眼?】

【注释】

“非从空来,非从目出”:“来”与“出”一样,都是生的意思。

“若有出入,即非虚空”:虚空一相,并无内、外之别,所以不能说“从空出、从空入”。否则,若说“从空出”,是从空的那一部位出?又若说“从空入”则到底入到哪里去?所以说,若能说“从空出、入”,则这个空就不是真的空,而是个有内有外、有畛(畛zhěn井形田沟上的小路。泛指田间的路。)域的实体了。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空若不是真的空,而是个实体,就不再能容纳那些华相于其中起灭了。因为唯有真的空,才能容纳他物,若是实体,即有质碍,就不能再容受他物。

“如阿难体,不容阿难”:譬如阿难的身体是个实体,不是虚空,因此就不能再容纳另一个阿难于其中,是同一个道理。

“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这空华,因为是从眼睛中出生的,而眼是有情物,且其性为能见;此华既然是眼所生者,便应具有眼之属性,而亦应当有能见之功能。

“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华空”,成为华,而处于虚空中。“旋”,回过头来。此华若有能见之性,出去后成为华而处于空中,这时此华若回转身(回过头来),应能见到自己的眼。

“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翳”,障也。此华若无能见之功能,则便是无情物;若是无情物,便会有质碍;既有质碍,则它出了眼睛之后,应成为空中之翳障;而当它再回到眼中来时,也应当会翳障于眼——然而此华,于空时并不碍空,而且也不曾回到眼中而碍眼;是故此华亦非无见之无情物。

“又见华时,目应无翳”:又,当眼睛看到空华的时候,此时华既已从眼中出去了,眼中应不再有翳障才对——眼睛既无翳障,就不应该看到空华!因为空华是翳眼人才能见的,而眼无翳病的人应该是见不到空华的;现在既然说华已从眼中出去了,眼已无翳,而却还能见空华,可见此华并非从眼中出。又,眼既无翳,应该称为清明才对。

“云何睛空号清明眼?”:然而为何只有能看到一片晴空澄明而无空华相的人,才得称为具有清明眼之人呢?

【义贯】

佛言:“阿难,是诸狂”乱起灭的空“华”,究竟是从哪里生出来的呢?一、此诸狂华“非从”虚“空”中生出“来”;二、亦“非从” 观者之“目” 中“出”生。“如是,阿难”:一、此华“若” 是从“空” 生出“来者”,其生之时“既” 是“从空” 出“来”,当其灭时,“还” 应“从空”而“入”;然而“若有”处所能令物“出入”,即为有内外之实体,“即非” 真“虚空”,以虚空一相,无有内外之别,故无出、入,(是故若言空华从空出、从空入,不能成立。)又,若物能从虚空出入,虚空即非真空;虚“空若非” 真 “空” 者,即变成实体,如是“自” 然 “不” 能“容其华相” 于其中“起灭”,这正“如” 同“阿难” 的身“体” 为一实体,故“不” 能“容” 纳另外一个“阿难” 于其中。

(因此,虚空若非真空,即是实体,便不能容纳空华于其中起灭;然而现在翳眼人实见华在空中,可见此虚空不是实体,而真是虚空;既然真是虚空,便无内外,物便非从其中出入,因此结论:此华相并不是“从空而出”。)

二、此华相“若” 是从观者“目” 中“出” 生“者”,则华生之时“既” 是“从目” 而“出”,则华灭之时亦应“还从目” 而“入”(回到原处)才对。复“即” 以“此华” 之“性” 而言,因为是“从目出” 生之“故”,它便是有情之性,故亦应如眼之性一样“当合有” 能“见” 之性。

此华“若有”能“见” 之性“者”,则当其出“去” 之后“既” 成为“华” 而处于虚“空” 中,当它“旋” 转身回头对着观者时,“合” 当能“见” 到自己的“眼”!

(然而事实不然,此华并不能见自己的眼,可知此华并无能见之性;既无能见之性,可知此华并不是从观者目中而出;故说空华为“从目出”,不能成立。)又,“若” 此空华并“无” 能“见” 之性“者”,则此华乃属无情物;若是无情物,当它“出” 去之后,“既” 可障“翳” 于 “空”,则当其“旋” 归之时,亦“当” 会“翳” 障于“眼”,令不能见其他物,(而事实不然,故此空华“非从目出”)。

“又” 当眼睛“见” 到空“华” 之“时”,因此华已从目而出,此时“目” 中“应无” 复“翳”障;眼若无翳,应称为清净眼才对,则“云何” 唯有观见“睛空” 而不见空华相的人才“号” 为“清明眼”呢?(如今既然看见空华,却说眼中无翳,这是不能成立的;可知,看见空华的人,即是眼中有翳病才会看见空华;眼中既有翳,即知华未曾从眼出,故说“华从目出”,是不能成立的。)

【诠论】

在此,世尊是以翳眼来比喻凡夫众生以最初一念无明心动,而转澄明之真见(清净本心),成为阿赖耶,而有能见之见分(或见精),此“见分”即是此处所说的“翳眼”;以有“能见”之翳眼,故变现“所见”之相分;“相分”即本经所说这“空华相”,而空华相以总相而言即代表十界一切自他身、土,以别相而言即代表此处佛欲开示的五阴。

佛在此开示此五阴的的空华乱相之来处,为非从空生(非从一相的如如之理中生),亦非从病目中生(亦非真正从阿赖耶之见分中生),以华相实无所生;于翳眼人眼中所见虽现有,其实并无实体,只是翳眼所见之幻化虚妄之相(此意即:五阴之相于众生眼中所见虽现有,而实并无实体,只是众生无明翳障所见之幻化虚妄之相而已,实本不生。)

在此,“华相不从空生”的“虚空”,除了比喻法界一如之理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即是“虚空”的原义。这是因为印度在传统上,各种外道,乃至有部派小乘,在推论身心及世界的成坏时,最后都推到微尘;因为分析色法,分析到最后,就快变成虚空了,所以称为“邻虚尘”;若将邻虚尘再分析下去,岂不亦成虚空?

所以他们的结论是:“将色尘一再分析,到最后会变成虚空(回到虚空)。”因此他们便把虚空当成色法的本源,且更进一步而执说:一切“色法”是从虚空中来(从虚空中生);以其生时是从虚空中来,故灭时还是回到虚空中去(如分析色尘成空可知)。然而须知,虚空即是无,若说色从空生,即有二过:一、“无能生有”,亦即“有法”可不从因缘生,诸法可以非因非缘从空而出;

如是则石头中为何不生出乳?既然不须因缘而能生的话,石中应可出乳。二、“无情能生有情”,因为虚空是器界、是无情,如何能生出有情之五蕴色身?果如是者,则竹林可生出猪羊,而人也不必再结婚交合而生男育女了。有如是等过,故不应言:“空能生色,色从空生”。这些都是外, 道浅智者愚妄计执之言。

交光法师在《楞严经正脉》中,说我国的儒道二家也有类似西域“色从空生”之说,他说:“此方儒道经书不一,而意旨皆谓:‘虚以生气,气以成形,是万相固本于一气,而一气乃始于太虚。’”若欲入如来智,泛如来无上觉海者,于此等虚妄计着,应速舍离;何以故?分别空华故——空华已是虚妄,本无有实,你再去研判,分别它究竟是从哪里生出来的,岂非妄上加妄?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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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注释】

“色阴虚妄”:“虚”者,其体本不生;“妄”者,循业幻现,为众生本识中业相及转相二种劳相所现。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色阴”,体本“虚” 寂,循业“妄” 生,“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无因无缘“自然” 而有之“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诠论】

关于“因缘所生”及“非因缘所生”,可参考《中观论》及《十二门论》。此二论依于第一义而广论因缘。论中言一切法非从因生,非从缘生;若从因生,则因中自有果,因中若已有果,则“因”不应仍名为“因”,当名为“果”;是故知因中无果。因中既无果,则不应言“果”从因生;若不能言果从因生,则“法非从因生”。

其次,若“法从缘生”,则“缘”中应有果;缘中若有果:则不复仍名为“缘”,应名为“果”;故缘中无果。缘中若无果,则不得言“果从缘生”;果若不从缘生,则“法非从缘生”。

例如说“酪从乳生”,然乳中实无酪;乳中若有酪,不应仍名为乳,应名为酪;是故不应言酪从乳生。

然而亦不应言“果不从因缘生”;“果”若不从“因”生,则应随处皆有此果;而事实不然;是故果亦非“不由因生”。如言“酪不由乳生”,亦如是:酪若不由乳生,则石头亦应可出酪;是故不应言“果不从因生”。“果不从缘生”,亦如是。是故不应言“果不从因生”或“不从缘生”。是故当知,果非从因缘生,非不从因缘生,虚妄和合而现有生。

2.受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注:在本书中没有这几个字,而在其他经书中有这四个字。故这里作说明)]妄生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注释】

“手足宴安”:“宴”,即是安,喻真如不动。

“忽如忘生”:“忘生”,如无所生,觉本不生。喻心体离念,本无受阴。

“性无违顺”:“性”,为其所感受之性。“违”,为苦受之性。“顺”,为乐受之性。性无违顺,即无苦无乐;本无受阴,故其所受性即不苦不乐,有如舍受。

“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无故”,本在一真之境界,所谓“法界无事”,然而忽以无明力驱使,无端起念,念中带妄。“于空相摩”,依无明所起妄念所使,而起妄为。“以二手掌”,指本无外触尘介入,此尘纯自身妄造所化,并无外实法可得。

“妄生涩、滑、冷、热诸相”:“诸相”,诸触之相。有触则必有受;然此等触及受,皆非从外来,皆是此人自作而自受者也。“妄生”,本是一真,而起念妄造,乃而生九法界境界;此诸境界,本无有生,而以无明力妄为,令“似”有生,非真生,故称妄生。“涩”,喻凡外三途之苦受。“滑”,喻人天之乐受。“冷”,喻二乘之枯受。“热”,权教菩萨之荣受。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 (契合真如不动),“忽如忘” 一切“生”,(心体离念,本无受蕴),故其所受“性” 都“无违” 或“顺”,无苦无乐,如得舍受。然“其人” 忽以无明力而“无故” 自“以二手掌于空” 中互“相摩” 擦,于是于其二手中“妄生涩” (三途苦受)、“滑” (人天乐受)、“冷” (二乘枯受)、“热” (权教荣受)等“诸” 触之“相”。一切众生“受阴” 之产生“亦复如是”:非从外来,非有外尘生触,实乃无端起妄、自造诸触,自领纳其受,自作自受,而实都无所有。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注释】

“不从空来”:喻非自然性,无因生。

“不从掌出”:喻非因缘生。

“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如果此触是从虚空中出生的,然后来触双掌;既然能触掌,为何不去触身体的任何其他一个部位?因为虚空是遍满,围绕着全身,若能触掌,则一定也能触其他部位,例如说触头、或触脸。

“不应虚空选择来触”:不应说无情的虚空居然能自己选择那个部位来触,仿佛虚空是有知一样。

“若从掌出,应非待合”:“合”,合掌摩擦。如果说此触是从掌中生的,则不应有待两掌相合才生,应该单掌即能生。若单掌不能生,则两个不能生的单掌加起来,应还是不能生!不能说两个不能生的加起来就变成能生!否则两颗石头加起来为什么不生出鸡来?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又此触既是从掌中出生,两掌相合时则两掌觉知有触从掌中出来,那么两掌分离时,则应可觉知此触进入掌中(回到掌里面去)。

“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承上,不但如此,而且应该连手臂、手腕、骨、髓也都能觉知此触进来时的踪迹:看它进入身体哪里,都应有感觉,不会说这个触觉一进入手掌,就在手掌里消失了。

“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若必定有如是觉知之心,知道此触之出与入,那么就一定有一样东西它有自体,且能在身中进出、往来。

“何待合知要名为触?”:“要”,方才。承上,如是则此触便能离掌而存,而且于身中即有其自体,并且能于身中出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何须等待合掌然后才名之为触?应该不合掌时亦名为触!若不合掌亦名为触(亦能有触),则知此触并非从掌中出。

【义贯】

佛言:“阿难,是诸幻” 化之“触” 觉,并“不” 是“从” 虚“空” 中“来” 的(非无因生,非自然生),亦“不” 是“从掌” 中“出” 生的(非因缘生)。“如是,阿难,若” 此幻触为从“空来者”,则因虚空系围绕人体全身,“既能触掌,何不触身” 体的其他任何一部位?“不应” 说无情无知的“虚空” 居然知道要“选择” 何处“来触”!(由此可知,若说此触是从空来,是不能成立的。)“若” 说此触是“从掌” 中“出” 的话,既然双掌能出,单掌亦应能出,而“应非” 有“待” 两掌相“合” 时才能出。(而今见单掌时实不能出,故知双掌合时,此触亦非从其中出,故说此触从掌中出,不能成立。)

“又” 如果真是从“掌” 中“出故”,两掌相“合” 时“则” 两“掌知” 有触从中而出,因此若两掌分“离” 时“则” 应可知有“触” 从外进“入” 掌中;此触不但从掌入,而且手“臂”、手“腕”、“骨、髓应亦” 能“觉知” 此触“入时” 之“踪迹”!如果“必有” 如是“觉”知之“心”,既“知” 触之“出”,又“知” 触之“入”,则“自有一物” 有其自体名为触者,常在此“身中” 进出“往来”,如是则此触便能离掌而有,且有自体,自能于身中进出往来,如是则“何” 须更“待” 两掌相“合” 而后能觉“知”,此时才“要名” 之“为触”?(由是可知,若说此触为从掌中来者,则不能成立)。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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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受阴”,体本“虚”寂,循业“妄”生,“本非”能造“因缘”之所造,亦“非”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随业缘而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3.想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思踏悬崖,与说相类。】

【注释】

“酢梅”:即酸梅。“酢(酢 <名>(经传多借为酬醋字)调味用的酸味液体。也作“醋”;酸味 ;酢 <动>变酸,腐败 ;酢 zu客人用酒回敬主人:酬~(主客相互敬酒,引申为朋友交往应酬)。~爵(回敬主人用的酒器)。酢zu⒈客人以酒回敬主人。酢c 1.同"醋"。 2.酸涩。)”,有二读音,读作c(促)或zu(作)。读作“促”时,义为大酸(非常酸);“酢”是“醋”的本字,而“醋”则是俗字。若读为“作”时,义为回报、客人回敬主人之献酒,今多见于“酬酢”一词,义为应对、应酬。

“思蹋悬崖”:心中想着踏在悬崖边上。

“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如果这口水是由酸梅生出来的话,梅子应该会自己说:“好酸!”而后自流口水,何须待人来说,而让人流口水。(换句话说,若口水是梅中生的,则梅自流口水,与你何关?且口水既是梅流的,即不是你在流口水。然而事实不然,梅子自己不会说酸,也不会自流口水,所以说口水是从梅子中生出的,不能成立。)

“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从口入”,再换个角度说,如果说“梅子好酸”这句话是从口而入的话,才能说:一听到这句话以后,嘴巴觉得酸,因此才流口水。“自合口闻,何须待耳”,此谓,可是如果这句话是“从口而入”的话,便是指“口自能有听闻之功”;若“口能听闻”,则还要耳朵作什么?

“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如果说并非嘴巴听到,而是只有耳朵听到:既然是耳朵听到,便应耳朵觉得酸;若是如此,则此水为何不从耳朵中流出?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有人” 听到旁人“谈说酢梅”,他的“口中” 便有“水” 生“出”;他若心中“思” 想着脚“蹋” 在“悬崖” 边上,他的“足” 底“心” 便会生出“酸涩” 之感。一切众生的“想阴” 之生“当知亦复如是”,虽无实境当前,但依空言、空想,便作实想,而成就想阴。

“阿难,如是” 由于光听到“酢” 梅之言“说” 即生出的口水,此口水实“不从梅” 而“生”,亦“非从口” 而“入。如是,阿难,若” 此口水是从“梅” 中“生” 出来“者”,则“梅合自” 己便能“谈” 说好酸,因而自流口水,“何待人” 来“说” 而让人流口水?(然而梅实不会自说酸,亦不会流口水,故说此口水是从梅中来,不得成立。)

又“若” 此酢梅之言说是“从口” 而“入,自合口” 有能“闻” 声之功?若如此者则“何须待耳” 来听?然“若” 唯“独耳闻” 此酢梅之说,而口并不能闻,则“此” 口“水” 为“何不” 是从“耳中而出” 呢?(然而此酢说之言,实独耳闻,但耳中并不出水,可见此水非从“酢说”来,亦非从梅中来。故说此口水为从梅中生者,无有是处。)至于心中“思”想“踏”着“悬崖” 之时,足心便生出酸涩之感,“与” 酢梅之言“说” 令人生口水之例“相类”。(此酸涩并不从崖生,亦非从足生;若是从崖生,崖应自酸涩。若从足生,则足自能生酸,即不待心去想踏着悬崖。)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一切众生之“想阴”,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 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乃如来藏妙真不生灭性,随业缘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4.行阴本如来藏性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踰越。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注释】

“譬如瀑流”:喻行阴奔泻不停,狂飙不住。

“前际后际不相踰越”:如水之流,前浪后浪相接相续,亦不会互相跨越,这表示诸识之“等无间缘”。

“不因空生”:“空”,喻一真法界,如如之理。

“不因水有”:“水”,喻如来藏。

“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生之义。若说暴流是从水而生,则水是能生,而流是所生,能生与所生应成二体,不应还是一体,如树生果或母生子,树与果各有一体,母与子亦各有一体,如此才可说一个是能生,一个是所生,若还合成一体,则没有能生与所生可言。

因此,如果暴流的体性与水遍是合一的话,并非暴流是暴流,水是水,两者明显分开,各自有体,即不能说暴流是水所生的,然而现见暴流并不能离于水,暴流主体与水之体仍然只有一个,因此不能说暴流是水生的。这比喻行阴不是如来藏所生,如果行阴是如来藏所生,行阴应有独立的一个“体”,然而行阴的体性并不能离于如来藏而有,行阴之体还是与如来藏合成一个,因此不能说行阴是如来藏所生。

“有、所有相,今应现在”:承上,若流是从水而生,则能有(能生)与所有(所生)两者各自之体相(共有两个体相),今应呈现在目前。然而事实不然,暴流与水目前只共同拥有一体,并无二体显现出来,所以不得说暴流是从水而有。

“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说暴流急奔狂乱之相即是水的本性,则当水止不流、寂静澄清之相时,岂非失去了水的本性?这时水的体性应是不在了?然而事实上,暴流狂奔与暴流停止,水性不失,故暴流之相之有无,与水之体性无关,是故暴流这相非即是水之本性。这比喻行阴狂暴之相并非即是如来藏之本性。以如来藏性本自寂灭。

“澄清”,指众生修行、净业识,三昧现前,心得开悟,狂心顿歇,七识止息,心水澄明之时,此时即复得本心,以始觉智会于本觉。若众生行阴狂乱之性即是本觉如来藏性,则当狂心歇时,心得澄明,狂乱之性已止,此时岂非反而失去了本心本性?

“空非有外”:虚空没有内外之分,因此暴流不是离于空之外而有。此句之义即是:暴流非离于空而存在。

“水外无流”:“水外”,即是离于水。离于水外,即无暴流可得。

【义贯】

佛言:“阿难,譬如” 急“暴(有经本用“瀑”字读音为“瀑”)”之“流” 之水,其“波浪相续” 不断,“前际” 与“后际不相踰越”,一个接一个。一切众生之“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无有间歇,然念念生灭,相似相续。

“阿难,如是” 暴“流” 之“性” 为:一、“不因空生”;二、“不因水” 而“有”;三、“亦非” 即“水” 之本“性”;四、亦“非” 能“离” 于 “空” 与“水” 而存在。“如是,阿难”,析而言之:一、“若” 此暴流为“因空” 而“生” (空为能生,暴流为所生),虚空既然能生暴流,而虚空无尽,暴流亦应是无尽,如是“则诸十方无尽虚空” (一真法界),即变“成” 为“无尽” 之暴“流” (法界之中成为唯凡无圣),十方“世界自然俱受” 凡夫狂乱暴流之“沦溺”(然而实际不然,法界之中,既有众生暴流,亦有三贤十圣之澄水,故非尽法界皆是暴流。)

二、“若” 此暴流为“因水” 而“有”(水为能生,流为所生——如来藏为能生,七识为所生),“则此暴流” 之体“性应非” 与“水” 合成一体,应暴流与水各有其体,如此则能“有” 与“所有” 之“相” (能生与所生之二相差别)“今应” 呈“现在” 目前。(然而暴流之体与水之体,并无二致,非有两体,故可知暴流非是从水而生(而有)。)

三、“若” 此暴流之性“即”是“水”之本“性,则” 一旦暴流寂止而现出“澄清” 之相“时”,此时“应非” 仍有“水” 之“体” 性存在。(而事实上,不论暴流在狂奔时或暴流停止时,其水性不失,故知暴流狂乱相之有无与水性无关;因此,暴流之相非即水性——行阴狂乱之相非即是如来藏之性,否则众生狂心歇息,心水澄清之时,应失去如来藏本性。

然而事实不然,故知行阴狂乱之相非即如来藏之本性。)四、“若” 此暴流之性为“离” 于“空、水” 而有,然而虚“空非有外”,以一切法皆在虚空之中,故暴流非能离空而有。又,于“水” 之“外” 亦“无” 暴“流” 之体可得,无水即无暴流,故暴流不得离水而存在。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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