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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喻如火烧有支之车,彼诸支分一定烧毁。如是以观察木互相摩擦,发生无所得之慧火,烧毁车时,则成为慧火燃料之支分亦皆烧毁不能独存。



譬喻是,就像火已经烧毁了整个有支——车子,那它的支分也必定同时被烧毁。就像这样,用能观察的心,去观察所要观察的支和有支的关系时,就像两木互相摩擦会出火一样,透过这种观察,就会出现了知无所得的智慧。有支的车已经被这种智慧火烧毁时,那么,车的支分此时也成了智慧火的燃料,意思是必定同时被破除而不会单独留下。

也就是说,没有发起了知无所得的智慧时,会感觉面前有一辆实有的车。一旦出现无所得的观察智慧,这时面前的一辆车就没有了。不仅现证的时候一无所有,现在以理观察时,车也丝毫不可得。既然车在它显现的当处本来一无所有,那与之关联的支分也决定不会有它的自性存在。



如为不坏世俗谛故,诸瑜伽师速能悟入真实义故,观察车义立为假有。






就像为了不坏世俗谛,以及诸瑜伽师迅速悟入真实义,有这两个必要的缘故,需要观察车的涵义而把它立为假有。

这就要知道,“假有”二字能起很大作用。一方面,这样安立不会失坏世俗谛。也就是世俗中一切法都能以假有的方式安立,可以立此有、彼有,什么都可以立。既然立了各种名言,那当然不坏世俗谛。另一方面,透过“假有”二字,你会很快悟入真实义。因为,当你了解到心前的一切根、境、识等显现,都只是假有或虚相时,你就会明白真实中诸法了不可得。

就好像大家心里都会安立梦境是假有那样。虽然梦中有身体,有器世界,有各种的人、事、物等等,但观察梦境义时,必然要把这一切立为假有。

这样安立有两种作用:一、不失坏梦中的义。意思是观待于梦,里面确实有各种各样的显现。由于是以假有的方式安立,所以梦里的人、事等千差万别的法都能安立,观待这个安立此,观待那个安立彼等等,全都可以。但如果你说必须是实有才能安立,那梦里的一切就都不能说了,因为真实中确实不可得,没有了立名的方式,也就失坏了梦中的义。

二、能启发觉悟。听到“假有”二字,就明白梦里一切全是虚假的。所以,有人听到“人生如梦”就能放下,然后出离红尘。就是因为已经悟到了“假有”的涵义。就像黄粱一梦,卢生在梦里过了几十年的生活,醒来知道祸福成败都只是一场梦,结果就放下功名,发心学道。因为他知道梦是假的,又悟到世间就是一场幻梦,一切显现都只是瞥尔的假相,终究捞不到什么,这样就能放下。



颂曰:

如是世间所共许 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



像这样,按照世间的共同承许,依止于五蕴、六界(地、水、火、风、空、识)以及六处等,也承许“我”是能取者,五蕴等是“我”所取的法。

像前面说的,当你了解了车的假有义,或者车假名安立的方式后,也就知道“我”是怎么假名安立的。那就是真实中得不到“我”,但在世俗中可以立各种“我”的假名。比如,世俗中依于五蕴所作的事情等,可以给它取相关的名字,像是凡夫、圣者,作者、受者,演员、观众,老师、学生,父母、儿女等。总之,依于五蕴所作的事,表现出的状况、现象等,可以立千差万别的名字。或者根据分位,也可以立相关的名称。比如他叫资粮位的菩萨、加行位的菩萨、见道位的菩萨、修道位的菩萨、无学位的佛,或者他是声闻、缘觉等等。



如依轮等假立名车,轮等为所取,车为能取。如是于世俗谛中,为不断灭世间名言故,亦许我是取者,如车。五蕴、六界、六处,是我之所取。以依蕴等假立我故。如轮等为车之所取,如是蕴等亦是我之所取。



这里是讲安立“我”为取者的方式。

就像依着轮子等支分的积聚,而假立称为车。在这个立名为“车”的现象上,能够取到轮子、引擎等,所以轮子、引擎等是所取,车是能取。同样,在世俗谛中,为了不断灭世间名言的缘故,也称呼“我”是能取者,就像车一样。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识五蕴,以及地、水、火、风、空、识六界,还有眼、耳、鼻、舌、身、意六处,这些法都是“我”所取到的法,而“我”就称为能取者。



如于世间名言,安立所取与取者之建立,如是业与作者之建立,亦当如车而许。颂曰:

所取为业此作者

蕴等所取安立为业,我即安立为作者。



就像前面在世间名言中,安立所取和能取者的建立方式那样,同样,也可以安立业和作者,这也应当如同安立车那样来承许。

颂文说:安立所取的五蕴等为作业,“我”为它们的作者。

就像在车上能取到它所作的事情,比如轮子能行驶、车厢能运载等,因此称呼车为作者,也就是能做这些事情的法,这些行驶等称为车的作业。同样,由于在“我”上面能取到色、受、想、行、识等的作业,也就是在假名为“我”的法上,会有各种的行相,像是起心动念、感受、行为等,以及色法上的各种生理运动等。所以,安立“我”为作者,也就是能做这些色、心等事的法,五蕴等称为“我”的作业。



若许我是依缘假立,则非坚不坚等分别之所依。故亦遮遣常无常等分别。



如果承许“我”是依缘假立的,那就表示无自性,也就没有实法可得。(“依缘假立”,指依他假立,意思是自己的本体不成立,只是依别的法来假立,所以无自性。)这样就不成为坚、不坚等边执分别的所依。因此,也就遮遣了常、无常等的分别。

意思是说,如果是实法,就可以在它上面安立种种坚、不坚等的差别特征,可以说它是此是彼。但如果是假法,本来没有它,那说它坚、不坚等都只是戏论而已。就像有这么一个人,才可以说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有文化没文化、有地位没地位等各种形相,但如果根本没有这个人,那就没有建立这一切差别的所依,也因此,无论说他是什么都成为戏论。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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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曰:

非有性故此非坚 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异性均非有



(“非有性”是理由,后面“非坚”等是结论。)

像前面说的,如果“我”有自性,就可以依它而安立种种差别。由于“我”没有自性的缘故,也就是不存在这个法,那么说它是此是彼就都不成立。如此一来,一概地“非”下去,那就是“我”不是坚、也不是不坚,不是生、也不是灭,“我”也没有常、无常等体性,一性、异性等也全都没有。



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是坚性,亦非不坚性。若我是不坚者,《中论》云:“所受非是我,彼有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又云:“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若五蕴是我,则我有生灭。然汝不许我有生灭,故五蕴非我。计我不坚不应道理。



依于诸蕴而假立的“我”,既不是坚的体性,也不是不坚的体性。分别来说,如果“我”是不坚的体性(也就是有生灭),那就像《中论》说的:“所受五蕴不是‘我’,因为五蕴有生灭的缘故,怎么能把所受的五蕴作为是受者的‘我’呢?”《中论》又说:“假如五蕴就是‘我’,以五蕴是生灭法的缘故,‘我’就有生灭。那就成了先前没有的‘我’现在产生了,这样也有过失。一方面‘我’成了因缘所作的法,而且前面的‘我’已灭后,才出生现在的‘我’的缘故,现在的‘我’就成了无因而生。”像这样,如果五蕴是“我”,那“我”就成了有生有灭。然而你不承许“我”有生灭的缘故,所以五蕴并不是“我”。也因此,认为“我”不坚是不合理的。

意思就是,如果承许“我”就是蕴,是有生灭的体性,那么“我”就成了一刹那生而即灭的法,也就是每一刹那都会出现一个“我”,然后马上就灭了,这样的话,前后刹那就成了毫无关系。因为,前刹那的“我”灭了之后,立即出现下一刹那新的“我”,而这个“我”跟前刹那的“我”都是实法的缘故,就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如此一来,前面的“我”就跟后面的“我”毫无关系,也就成了先前的“我”造业,后来的“我”受报等等,这样的话,因果关系就建立不上。所以,不能承许“我”是蕴这种不坚的法。



如是计坚亦不应理,如《中论》云:“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同样,认为“我”是坚的体性也不合理(“坚”就是坚实,指永远不变)。就像《中论》所说:“‘我’是不变的缘故,在过去世就已经有了现在的‘我’,这样前世的‘我’成了现在的‘我’,但这种事不成立,因为过去世的‘我’并不是今世的‘我’。”。

后一颂用的是反证法。假如认为有坚实、永远不变的“我”,那就问:这个“我”跟蕴是什么关系?这只有两种情况。要么“我”是蕴,要么“我”非蕴。《中论》说:“如果‘我’就是蕴,而蕴的体相前后不同,那‘我’也成了前后不同,这就与你承许的‘我’永远不变相违。如果认为‘我’不是蕴,那应当在蕴外找到‘我’,但离开蕴哪里单独有个‘我’呢?”所以,“我”是坚实的法也不成立。



此中亦无常住等性,如论师于《观如来品》云:“寂灭相中无,常无常等四,寂灭相中无,边无边等四。邪见深厚者,则说无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如是性空中,亦不应思惟,如来涅槃后,云有或云无。”



在“我”上也没有常住或无常等的体性。就像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如来品》里讲的:“在寂灭实相中,没有常、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等四边;在寂灭实相中,也没有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边。然而邪见深厚的人,却说无有如来。同样,对于如来本自寂灭的实相,分别有也不对。(意思就是,这是离一切戏论的寂灭相,既不落在有边,也不落于无边。说它有,成为妄识的所缘,是不成立的。如果认为它无有,那又成了断灭,这也不对。总之,这里没有固定的有边或无边等。)在这样的空性中,也不应当思维如来涅槃后到底是有还是无。



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亦皆非有。《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即有生灭,若我异五蕴,则无五蕴相。”又云:“即薪非是火”等。



“我”和五蕴,也没有所谓的一性或异性。《中论》说:“如果认为‘我’和蕴是一性,即五蕴是‘我’,那以蕴有生灭的缘故,‘我’也就成了有生灭。(意思是说,现前的蕴是“我”的话,下一刹那蕴一灭,‘我’也就随之灭了,但你不会认为‘我’下一刹那就灭了。)如果认为‘我’和蕴是异性,即‘我’和五蕴是两个不同的法,那五蕴上的一切现相就都跟“我”无关,也就成了‘我’没有色、受、想、行、识等的行相。(但你不会这么承认。不会认为有一个独立于五蕴之外,上面什么身心状况,感受、思想、行为等都没有的‘我’存在。)”

又像《中论》说的:“薪不是火”等那样。意思是说,薪柴是能生,火是所生,能、所不能说是一。如果它们是一,那全天下的木柴就都成了火的体性。同样,“我”是依蕴所立的法,“我”不是蕴。如果“我”是蕴,那色、受等每一个蕴相上都应该有常、一的“我”,但这不成立。



何故于我不可分别坚不坚等?

论曰:“非有性故。”若我有少自性,乃可于彼分别坚不坚等。由我全无自性,故彼非有。



这里是进一步阐明,对于“我”不可以分别坚、不坚等性的理由。答案是偈颂里说的:“非有性的缘故。”意思是说,如果“我”是有自性的法,确实能得到,那可以分别它有坚、不坚等的各种特征,或者是什么样的体性等。因为凡是真实存在的法,必然有它的相状,这样就可以分别它坚、不坚等的差别。但由于“我”没有自性,根本得不到,所以说“我”是此是彼都毫无意义,也就是它不成为分别坚、不坚等的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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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云:“世间依怙说,四法无有尽,谓有情虚空,菩提心佛法。若彼法实有,宁不有穷尽,无实不可尽,故说彼无尽。”



再引经教证成。就像佛经所说:“世间依怙佛陀说,有四种法是没有穷尽的。那就是有情、虚空、菩提心和佛功德法。如果这四个法实有,那当然不会没有它的穷尽。但实际并没有实法可得,也就没有它的穷尽。因此说这些法都是无尽的。”

有情只是一种现象,真实去观察时丝毫得不到,也就没有它的穷尽。同样,虚空也是得不到的缘故,也没有穷尽。本来的觉性菩提心以及佛功德法,也得不到四边实法的缘故,所以都是无尽。



思考题:

1、有人认为:“虽然车不存在,但轮胎等车的支分确实有。所以,世俗中虽然没有整体,但可以安立各种支分。”

(1)分析此观点。

(2)以理破斥这个观点。

(3)解释有支和支分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2、既然诸法在真实中本来没有,显现如毛发般,那为什么说它们没有会有诽谤名言的过失?这是否说明诸法真实存在,为什么?

3、为什么了知车没有,就能了知车的支分也不存在?

4、安立诸法“假有”有什么作用?对此以譬喻说明。

5、既然“我”根本没有,为什么还要安立一个“我”?它的安名方式有哪些?

6、为什么对于“我”不能分别为坚、不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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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



我们一旦明白,真实中无“我”可得,那么反过来就会知道,众生都把无我执为有我,由此产生出各种颠倒的妄想、烦恼,之后造下各种有漏业,以这种迷乱的力量,导致不断地沉沦生死,辗转无穷。这就知道,我执是流转的根源。

下面逐句解释。“若以七相推求,常无常等决定非有”,如果透过前面讲的七相推理,寻求所谓的“我”,结果会发现,“我”根本得不到,而且,“我”上面的常、无常等各种边执,也决定只是虚妄分别,实际没有。

这样反过来看所有的凡夫众生,“若人不见无性,由无明增上故执为有性”,由于他们没有见到“我”是无自性的,以这种无明(真实义愚)的力量,就执著“我”有自性,也就是把假立的“我”,当作是真实的。首先在这个根源上出了错误。

“次由萨迦耶见执著为我,是则流转生死无穷”,这样起了萨迦耶见后,就一直执著有一个“实有的我”。以这种颠倒的执著,在面对不同境界时,就有顺“我”和逆“我”等的各种情况,由此就发生了种种心理妄动,之后会表现出各种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是以我执而起惑造业的情况。要知道,在世俗中,缘起力永远不会空耗,既然已经造了业,那以业的力量,就必定会变现出根身器界等的各种果相。像这样,不断地以执我而起惑造业,再由业来感召三界果报,就有了一次又一次的轮回显现。众生只要没有证悟无我,破除无明,就会不断地这么相续下去,无有穷尽。这就是流转的缘起。



颂曰:

众生恒缘起我执 于彼所上起我所

当知此我由愚痴 不观世许而成立



“众生恒缘起我执”,众生心心念念都是缘着本不存在的“我”起我执的。也就是在多生累劫中,无论转生在哪里,做什么事,遇到什么境界,心里一直执持“这就是我”的观念,没有一刹那放弃过这种执我之心。

“于彼所上起我所”,由这个最根本的我执,连带着就会起我所执。意思是说,既然已经认定了蕴就是我,那么在“我”上面,就会连带着生起这是我所自在的、我所掌握的、我所拥有的……诸如此类的各种观念,这就叫做“我所执”。

我执和我所执就是轮回的动力源泉。也就是说,这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在面对各种境界时,会发生各种妄动。比如,当别人赞叹你、供养你时,心里马上会生起一种自我满足的感觉。如果有人喝斥你、打击你、贬低你,自我就会感到非常不满意,进而会发出排斥的心,想要压倒、报复对方等等。心一旦起了贪嗔等的烦恼妄动,紧接着就会发出身语意的行为,这就成了业。由业就感得了后后的生死流转。而这一系列的起惑、造业、感果的流转过程,追溯到根源上,就是因为执著有一个“我”。

“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就像我们常说的绳蛇喻,黄昏时由于眼睛不明亮,把花绳看成了蛇,起了执蛇的心之后,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妄动和行为、苦感。这一系列错乱的根源,就是缘着本来没有的蛇起了蛇执。一旦认识到蛇根本没有,这一切妄动自然就会停止。同样,这里的关键就是要知道,“我”只是不加观察,按照世间共许,由愚痴无明而假立的,并不是真有一个“我”的自体。

认清楚这一点,就知道本来没有“我”。所谓顺我逆我、我高我低等的一切,全都是执著有我才起的妄情,所以,一旦见到本来无我,就能从根源上对治一切烦恼。



推求我时,外道之理,由见即蕴非理,遂倒执彼自性,谓我异蕴。内教诸部,由见离蕴无有异我,或又误执唯蕴是我。诸有无倒了解如来所说义者,见彼非有,而得解脱。



众生都认为有我,从来不会怀疑“我”不存在,所以,在接受空性教法前,众生都处在执著有我的愚痴当中。那么,在寻求、探索“我”的时候,按照外道的理论,由于见到承许“我”是蕴不合理,于是他们颠倒地执著“我”是自性不同于蕴的法。而内教的有些小乘部派,因为见到离开蕴没有另外的“我”,结果又错误地执著唯一这个蕴是“我”。只有那些正确了解如来所说教义的人,循着教法的指导,通过观察而见到“我”没有,这样才能得到解脱。

前两种人都是在执著有“我”的前提下,把“我”认定为是蕴或者非蕴。只有最后一种人,在根本上见到了没有“我”,也因此,无论承许“我”是什么体性,全都成了戏论。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



“又天、人、鬼、畜等一切众生,皆由无知随逐,恒缘彼我起我执心”,一切凡夫心里都根深蒂固地有着俱生我执。天人、人、饿鬼、畜生等普天下的一切众生,都没有摆脱掉无我真实义愚的无明,所以一切时处都缘着这个“我”,生起执著我的心。

凡夫都是以我执作为一切心态和行为的出发点。因为执著蕴就是“我”,除此之外再没有“我”了,所以,这个“我”就是天下最重要的。也因此,在一切时处都自然以“我”为中心,最爱执的就是这个“我”。之后一系列的行为逻辑就是,凡是有利于我的,就很喜欢,会表现出贪著的心态和行为;不利于我的,就不喜欢,会发生嗔恚的心态和行为。这些都是自然反应的,不需要别人教。

“缘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眼等内法,与诸外法,起我所执心”,有了我执心后,就会缘我所生起我所执心。

意思就是,心会把“我”之外的东西执为我所。“彼所自在转或系属彼者”,比如,这些是我所自在、我所主宰的,这些是我拥有的、是属于我的东西,或者是跟我有关系的事情。这又包括内外两种法。“眼等内法”,内法指安立“我”的依处,也就是眼根等的所有身心内容。他会执著这是我的眼睛、我的鼻子、我的心、我的肺、我的情感、我的行为、我的感受等等。也就是在内法上,会把五蕴的部分内容执为我所。“诸外法”,指各种身外之物。比如执著这是我的房间、我的眷属、我的事业、我的名誉、我的地位、我的爱好……这里面又根据顺我和逆我等的情况,分为我的朋友、我的敌人等等。我的朋友里还可以分为跟我最亲的人,跟我一般亲密的人等等。总之,缘于跟“我”相关联的事物,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然彼我者,是由无知所成,非有自性。此虽非有,然由愚痴假立名言”,但要知道,凡夫执著的这个“我”,实际只是无明的产物,并非真实有它的自体。虽然真实中并没有“我”和“我所”,但人们由于愚痴错认,就建立起了我和我所的名言,然后第六意识每一刹那都缘着我和我所在分别。

凡夫都执著一个“我”,整天围着“我”转,那些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等所有凡夫的感情、心态、行为等等,都是因为中了我执的魔,在昏昧的状况中表现出来的。或者说,由于执著我和我所,就产生了无数的烦恼和造业。所以,一切惑业苦的根源就是我执,它是罪魁祸首,是万祸之源,是一切苦的根子。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



“故瑜伽师,见我毕竟无有可得。由我不可得故,则眼等所取亦皆不起”,所以,瑜伽师以观察见到“我”毕竟不可得,由于“我”得不到,那么“我”所取的眼睛、耳朵、思想、感受等也都没有,也就不会生起执著我所的心。

要知道,有一个“我”,才有属于“我”的东西,如果连“我”都没有,那所有“我的”就无从建立了。就像前面说的,如果有一个人,就可以说有他的财产、眷属、事业等等。假如这个人根本没有,户口本上写的只是一个虚假的名字,那怎么会有属于他的财产、事业、眷属等呢?

我们过去一直认为有个“我”,所以有很多东西是属于这个“我”的,一旦观察到,这上面根本没有“我”,这样哪里还有什么“我的”呢?比如,认为有个“我”,那别人说你很漂亮,你就觉得我的形象很好;别人说你才华横溢,你会觉得我的才能很高;别人说你这么尊贵,你又觉得我的身份尊贵……这一切都是因为你认为有个“我”,才把漂亮、尊贵等跟“我”挂勾。一旦看到这里根本没有“我”,那漂亮等一系列的赞美之词,就全都挂不上来了。或者别人唾弃你、骂你,对你指指点点,说你是傻瓜等等,你不再执著有我,这些也都挂不上去,再怎么说也跟对着虚空说一样。

这样,只要你见到了无我,心里根本不起我想,那其他事就都跟那个“我”无关。所以,“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只要不起心,事情就影响不到你。赞叹跟你无关,诽谤也跟你无关,得也无所喜,失也无所忧。自己坐得很高,也不认为有个“我”非常崇高;坐得非常低,也不觉得“我”很卑微。得了第一名,站在领奖台上,你不认为我是第一;没得到奖,坐在观众席里,你也不认为自己失去了什么。穿了一件漂亮衣服,也不会认为我现在光芒四射,穿得很破旧,也不会认为我很寒酸,见不得人。就像这样,只要你心里空掉了“我”,与之相连的一切就都不会对你产生影响。

“诸瑜伽师,由不见少法是有自性故,解脱生死”,瑜伽师们由于见了无我,见到我和我所范畴里的一切事全无自性,都是假的,以这个缘故,就能解脱生死。

“《中论》云:‘若内外诸法,我我所皆灭,诸取亦当灭,取灭故生灭。’”如果把对于内的五蕴和外的诸法,执为我和我所的萨迦耶见灭尽,那么欲取、见取、戒禁取和我语取这四取也都能灭尽,诸取能够灭尽的缘故,轮回受生也会随之灭尽。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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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无我亦无我所?颂曰:

由无作者则无业 故离我时无我所

若见我我所皆空 诸瑜伽师得解脱



这里继续阐明,我和我所是一对,有我才有我所,没有我就没有我所。就像户口本上写的一个名字,真有这个人才有他所拥有的东西,没有这个人也就没有他所拥有的。

为什么没有我就没有我所呢?颂文说,就好像没有作者就没有他所作的业那样,离开了我,就没有我所拥有的事物。意思是不可能脱开作者,还单独有他的业绩,同样,不会离开了我,还存在我所拥有的东西。如果见到了我和我所都是本来没有的,诸瑜伽师看透这一点后,就能放下对我和我所的执著,而得到解脱,也就是惑业苦再也不会系缚他了。

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他在一切顺逆境界里就都不会动情,不会像凡夫那样,时而喜时而忧,患得患失。凡夫整天在烦恼里打转,无非是为着这个“我”。你看,当人们不高兴、不开心时,其实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在执著我和我所。比如,认为我受了屈辱、轻视,我没得到满足,我失去了所爱的人,我失去了荣耀、财富,或者别人比我更好、更风光。或者说,他现在为什么这么伤心?为什么哭得这么厉害?就是因为他的我所出了问题。比如认为,我的眷属走了,我的儿子死了,我的公司破产了,我的人格被侮辱了等等。

还可以看到,有些人非常高兴,看起来很兴奋,也是因为他的“我”得到了满足,或者所要的东西得到了。比如,他认为我得到了心仪的异性,我又发了一笔财,这些财富现在归我所有,我做出了一件出人头地的事,我又能在全世界面前显耀自己等等。他的高兴也无非是自我得到满足。如果我和我所的执著没有了,那这两边的心就自然能够止息。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



“如无陶师则无有瓶,故无我时亦无我所”,就像没有作者的陶师,就没有他的作业——瓶子一样,没有我的时候也没有我所。意思是说,一定要有作者,才有他做出的业绩,如果根本没有作者,哪里会有他所作的事呢?同样,根本得不到“我”,哪里有我所拥有的呢?

那么,一旦见到无我,从此在一切境界里就不会再起我所执。不像凡夫,执著一个小小的“我”,有了这个“中心”之后,自然把其他相关的事物执为我所,而且分判出自方和他方,这样方方面面都会有执著我所的心(执著我所爱、我所恨,都属于我所执)。没有我执的瑜伽师不同,他到任何处都一样,不会去跟别人搞关系,也不会去执著这是我的,别人不许碰,或者我一定要达到这个标准等等,不会有这些心。

“如是由见我与我所,皆不可得,则即不见生死,诸瑜伽师当得解脱”,像这样,由于见到我和我所都不可得,也就是见到没有我,也没有我所,那么之后的起惑、造业、感果等也只是入了一场迷梦,所以生死也得不到。其实,归到一念上说,生死就是心的一念生灭。有了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一下子起来,又一下子灭掉,这样不断地起起灭灭,就一直在生死里轮转。而瑜伽师由于见了无我,从此就不再起凡夫那种执著我和我所的心,也就没有了生死的因和果,这样就得了解脱。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



执著都是从境上起的,认为这个境实有,之后就会对它生起分别和执著。一旦见到境是空的,自然不再起执著,也就不会缘它起贪、嗔等的烦恼心。或者说,一切苦的根本是执著,而离苦的根本就是见到所执著的境本来没有,这样就不会对他起分别执著,也就处处心无挂碍,这样就能解脱。所以,这事关键就看你能不能见到现前的你、我、他,周遭的一切事物、境界等是无自性的。一旦见到它是空性,之后就不会在这里起什么念了。

“若不见色等,则彼不起缘色之贪等烦恼,是故声闻独觉,不受后有而般涅槃”,如果见到色法、声音、香味等一切境界都是空性,跟幻影一样,你就不会生起缘这些境相的贪嗔等的烦恼。所以对于这一切,你不必去捕捉它,也不必去粘牢它,心要放宽,任它虚生虚灭,就像虚空之中云聚云散那样,对它了无执著,这样就不会缘着它起那些贪恋不舍的烦恼,或者起厌恶、排斥等的心理。当这些烦恼妄动全部止息时,就能不再受生后有而入于涅槃。

“诸菩萨众,虽见无我,然由大悲增上力故,乃至未证无上菩提,恒生三有”,再进一步,菩萨们虽然见到了无我,但由于见到众生在本来没有之中妄起各种执著,以大悲心增上的力量,乃至没有证得无上佛果之间,自然恒时受生在三有之中救度众生。这就看出,见空和生悲不是两件事,菩萨正是因为现见了空性,才油然对处在执著中的众生发起悲心的。

“故诸智者应当勤求如所说之无我”,以这个缘故,智者们应当精勤地寻求上面所讲的无我真实义。这是圣道的根本,自身解脱要靠它,对众生起悲心也要靠它,尽未来际救度众生的事业还是靠它。如果在这个心要上能得定解,那整个大乘道就都能从中展开。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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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



前面以“七相车喻”为例作了表示。懂了这个以后,遍推到一切万法上,就要看到一切法都无自性,全是假立。

“我及我所唯是假立与车相同”,我和我所就像车子那样,车是依于轮等支分的积聚而安立的假名,同样,“我”也只是依于五蕴的积聚安立的假名,我所也是在这个上面安立的假名。

“如观察车七相非有,如是瓶等余法皆应例知”,就像透过七相观察车得不到那样,其他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的一切器情万法也都是如此。

它只要现出来一种相状,那一观察就会发现,它无非是由各个支分积聚而显现的。也就是对于这个支分的积聚,假立为是瓶子、柱子、身体、房屋等等。这里要说的是,安立为瓶子、柱子等的这些法,究竟是怎样存在的?是有它的实体,还是没有实体,只是一个名字?有实体的话,就必然有它存在的方式,这样通过七相去观察,它跟支分积聚的关系,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要么是它依于支分积聚而存在;要么支分积聚依于它而存在;或者它拥有支分积聚;或者它就是支分积聚;或者它是支分积聚显出来的形状。像这样七相观察下来,会发现每一相都不成立。这时候你就应该觉悟,实际这里并没有实法可得。反过来就要知道,这只是依于支分积聚而假立的一个个名字而已。

“然是由余世间共许而有,佛不观察亦许为有”,但是,由于世间都共同承许说有瓶子、柱子等等,那么佛来这个世间随顺众生说法,就会不加观察而随顺世间,也承许有这有那等等。



颂曰:

瓶衣帐军林鬘树 舍宅小车旅舍等

应知皆如众生说 由佛不与世诤故



由车的譬喻推而广之,所谓的瓶子、衣服、帐幕、军队、森林、珠鬘、树木、舍宅、小车、旅舍等的一切显现,在以七相推理寻求时,绝对一无所得,根本没有它存在的方式。这就表明,真实中并没有这些法。反过来也应当知道,当说到这是瓶子,那是衣服,那是帐幕等时,唯一是随顺众生共许而说的,因为佛来到世上,不和世间起诤论的缘故。

经说:“世与我诤,我不与世诤。”故不应违害世间所许也。

经上说:“世间跟我诤论,我不跟世间诤论。”“我不与世诤”的意思是,世间名言所安立的法,佛也随顺世间而承许为有。因为,佛来世间,会随顺世人的心,他们心前是怎么现的,之后又是怎么立名,怎么建立世间规则等,佛也随顺而承认,这样才能教化众生。

从这个层面上说,在世俗范畴里,就不应该违害世间所许,否则会为世俗所不容。我们知道,世间的规则都建立在显现法上,如果说这也没有、那也没有,显然在世间行不通。如果不随顺世间说这些法有,那世人就不接受,也就没有办法跟他建立起关系来教化他。他只会认为你是疯子,明明在我们面前有车子、有房子等,你却说没有,他对这一点首先接受不了的话,就不会进一步跟你接近。所以,在世俗范畴里,最初要随顺世人的心来说话,要说有瓶子、有柱子、有这个那个等等。



复次,世间以何等法施设名言?



接下来要知道,世间是以什么方式来安立名言的?总的来说,它是以观待来安立名言的。



颂曰:

功德支贪相薪等 有德支贪所相火

如观察车七相无 由余世间共许有



这里首先举出一对一对观待而立的法,像是功德和有功德、支和有支、贪和有贪、能相和所相、薪柴和火等等。对于这一切观待而立的法,就像以七相观察车那样去观察,结果哪种方式都不成立,这就知道,观待而立的法全无自性可得。因为它必须依着另外一个才能安立,不能脱开所观待的事,自己独立成为这种体性。所以,显现法全是观待而假立的,真实中以理观察时一点也得不到。但抛开真实义,单就世俗范畴来说,对于相待而立的二边法,就要一一承许说这个有、那个有。这是两个范畴里的事。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如是衣等当知亦尔。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



这是解释颂中列举的以观待而安立的种种名言。

“如瓶是有支,泥等为彼支”,以瓶子来说,总体的瓶子叫做“有支”,组成瓶子的泥等是它的支分。这两者是观待而立的,不可能脱开泥等独立有一个瓶子,也不可能脱开瓶子,单独成立为支分的泥等。

“瓶是有德,绀青花纹等是彼之功德”,另外,瓶子又可以叫做“有德”,瓶子上的绀青色花纹等是它的功德。“德”,是指它上面能得到的功德、属性或特征。瓶子叫做有德相者,上面绀青色的花纹等是它的德相。没有脱开瓶子的体,单独存在的瓶子的德相,也没有脱开瓶子的德相,一个没有任何属性、特点的瓶子。

“瓶是所相,鼓腹翻口长项等是彼之能相”,再说,瓶子是所相,鼓出来的瓶腹、翻起来的瓶口和长的瓶颈等是它的能相。“能相”,指能够表现出总体瓶子的各种相状;“所相”,是说由各个部分的相状综合起来,所呈现出的瓶子。没有脱开所展现出的瓶子,单独存在的能表现的鼓腹等,也没有脱开能表现的鼓腹、翻口、长颈等,独自存在的一个所表现物。意思就是,各方面的相状成为表现出总体形相的因素,所以能相和所相也分不开。

“如是衣等当知亦尔”,以瓶子为例,衣服等的各种内外法,应该知道也是这个道理。

“贪为染著,有贪谓贪之所依。火是能燃,薪是所燃”,又说到贪是指染著,有贪是贪的所依,不会离开所依,单独存在能依的贪。同样,火是能燃,薪柴是所燃,这两者也脱不开。



非唯支等是互相观待而立,即因果二法亦是相待而立。



不仅支和有支是互相观待而立的,因和果二法也是如此。



颂曰:

因能生果乃为因 若不生果则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当说何先谁从谁



因能生果才称之为因,如果不生果,就不会自己成为因。果需要有因才能生起,没有因也不会出生。像这样,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你说,到底因在前还是果在前?是哪个从哪个而有的?

如果因在先,那么果还没有,又如何观待果而安立为因?既然不成为因,那又如何会从中生果?假如果在先,这时候还没有因,又怎么可能有果?这就看出,因和果互相观待而有,所以哪个都不能独自成立。无论因在先还是果在先,都不合理,也因此,因和果也无有自性。



因果二法,当知亦是要有彼法乃有此法,因果二法皆无自性。若如汝说因果二法有自性者,此二法中为先有因?抑先有果?为先从因生果?抑先从果立因?是故当知因果亦唯假立,相待而有,非自性有,如车。



要知道,因和果二法也是有此法才有彼法的,要互相观待才有,所以,因果二法都没有自性。如果像你所说,因和果二法都有自性的话,那这两法中是先有因,还是先有果?是先从因生果,还是先由果立因呢?如果先有因,然后从因生果,那么有因的时候果没有,又如何观待所生的果而安立为因呢?这样,当处于因位时,它并没有因的自性,又怎么能由它来生果呢?如果说先有果,但没有因的话,果又是从哪里生的呢?

所以要知道,因果法也只是假立,互相观待而有,并不是自性独立而有,如同车的支分和有支一样。意思就是,离开支分没有有支的车,所以有支并非自性有;同样,离开有支的车也无法安立支分,所以支分也不是自性有。或者问:你说支和有支谁在先,谁在后?如果支在先,那有支的车尚且没有,如何安立它为车的支分呢?总体都没有,怎么能说它是部分?如果说有支的车在先,那组成它的支分尚且没有,又如何会有有支呢?因此,互相观待的法都是假有。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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