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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复次,若谓因自性能生果者,为与果合而生?为不合而生?颂曰:

若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应无异

不合因非因无别 离二亦无余可计



其次,如果说以有自性的因产生果的话,那它是与果相合而生果?还是与果不相合而生呢?如果是实法的因和实法的果,那要么是相合,要么是不合。相合,就表示因和果合二为一;不合,就说明因和果是别别分开的二法。

颂文说:如果是因和果相合而生果,那么二者成为一体的缘故,因和果就应该没有差别。意思是因和果合为一体的缘故,就分不出因果来。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二者就是别别他性,如此一来,因和非因就没有差别。意思是说,因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而非因也是果以外的他体法,这样对于果来说,就没有因和非因的差别了。这样,就像非因不能生果那样,因也无法生果。离开了因果相合和不合两种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因为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相合,成为一体,要么不合,是无关的他体,再没有第三种情况。由于相合与不合都无法安立由因生果,所以承许因果是实法不合道理。



若谓因与果合而生者,合则成一如江海水合,不可分别此法是因,彼法是果,当云何法由何法生?



如果说因和果是相合而生果的话,那么相合就成了一体,如同江水和海水相合而汇为一体那样。如此一来,在这一性的法上,就不能区分这个是因,那个是果,因为是无二一体的缘故。这样就要回答:到底是哪个法由哪个法生?这就无从安立了。



若不合而生者,如不相合,不生其余非果,如是不合亦应不生此果。或不合而能生,应生一切法。



如果因和果是不相合而生果的话,那就像不相合时,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一样,不相合的话,也应当不生这个果。因为是果和非果他性相同的缘故,既然这个因不会生其他非果的法,那它也不会生这个果。

或者反过来说,如果因和果不相合还能由这个因生这个果,那也应当由这个因生这个果以外的一切法,他性相同的缘故。意思就是,既然是两个他体的法,你说A能生B,那A就应该能生自己以外的一切法,因为相对于A,其他法跟B法都是他性的缘故。



其计因果有自性者,离生所生合不合外,复无第三可计。故有自性因定不能生果。



凡是认为因和果有自性,那除开能生与所生相合,跟能生与所生不合这两种情况外,就再没有第三种可能。意思是两个实法的话,要么是分开的两法,要么合而为一,没有第三种情况。所以,有自性的因决定无法生果。

以下是结论:



是故颂曰:

因不生果则无果

若时因不能生果是则无果。

颂曰:

离果则因应无因

安立因法为因者,是以生果为因由。若无有果亦成因者,则因法之为因应无因由。故因果法非有自性。



所以颂中说:如果某时处在因位,因还没有生果,这时就没有果。

又说到:既然还没有果,怎么能安立它是因呢?就像一个女人,还没有孩子的时候,怎么能安立她是母亲呢?没生孩子还能称为母亲是没有道理的。

要知道,安立某个因法是因,是要以它生了果作为因由或理由。如果正处在因位时,没有果还能称之为因,那么因法称为因就没有理由了。由此可以断定,困果法都无有自性。



思考题:

1、众生是怎么流转生死的?

2、“众生恒缘起我执,于彼所上起我所,当知此我由愚痴,不观世许而成立。”

(1)众生是怎么以我执和我所执起惑造业的?请举例说明。

(2)在推求我时会出现几种情况?请分别解释。

(3)凡夫分别缘什么起我执和我所执的?请详细说明。

(4)有人说:“虽然‘我’毕竟不可得,但仍有身体、感受、财富等法,如此一来,如身体感受苦乐时,苦乐本身存在的缘故,仍然会缘苦乐等起贪嗔之心。因此,瑜伽师即便见到无我,但仍有苦乐等法,所以还是无法破除烦恼,解脱生死。” 请对此以理破析。

3、为什么见到我和我所皆空,就能得解脱?

4、以“七相车喻”的推理方式,说明“我”、“我所”(举一具体事例)、“身体”也只是假名,没有实法可得。

5、世间是以什么方式来安立名言的?除了颂中所说的譬喻外,请另举一例详细说明。

6、为什么说因和果二法也是观待而立?如果承许因果二法都有自性,会有什么过失?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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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宗如何?



对方说:你们立的宗义是怎样的?

实事师说,我们立的实有因果已经被你们破除,那你们是如何建立因果关系的呢?



颂曰:

此二如幻我无失 世间诸法亦得有



回答有两层:一、因和果这二法如幻,并非实有,所以我宗毫无过失。既然是如幻,真实中了不可得,也就没有因和果合与不合的情况。如果是两个实法,那它们必然落在合与不合两种情况中。但我宗承许因和果都是无自性法,根本得不到。既然不可得,哪里会有这两个法的分离或和合呢?也就是说,对于存在的两个法,才能说它们是合一或者分离,既然得不到,怎么能说相合或者不合呢?所以我宗没有过失。

二、正是由于胜义中无有,所以世俗妄识前有如幻的缘起显现,因此我宗安立从幻因生幻果,而不必观察合与不合。

总之,以诸法是空性故,名言中的一切都可以安立。如果诸法实有,那以因果为代表的任何建立就都不合理了。换句话说,承许诸法是空性的话,世俗中的一切建立全都合理;如果承许诸法实有,那任何名言都无从安立了。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是有自性,则于彼上此观察转。若如我宗,诸法皆由颠倒遍计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虽无自性,然是分别境界,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于彼法上不可思惟。故我无有所说过失。



“若如他宗,能生所生是有自性,则于彼上此观察转”,如果像其他实事宗那样,承许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都有自性,都是实法,在这种前提下,以上合与不合的观察就可以进行。意思就是,因和果二法实有的缘故,要么是一性,要么是他性,这样就只能是相合而生或者不合而生。但经过观察,合与不合都无法成立,这就破掉了实事宗承许因果是实法的建立。同时说明,如果承许实法,那名言中的一切建立就都无从进行。

“若如我宗,诸法皆由颠倒遍计而生,自性不生,如同幻事”,如果按我们空性宗的承许,诸法都是由颠倒遍计而生,真实中自性不生,如同幻变的事物那样。虽然在观众的错乱识前,似乎有空中的象马等,但真实中并没有自性的象马产生。

“虽无自性,然是分别境界,如眩翳人所见毛轮,于彼法上不可思惟”,这样的话,虽然真实中无自性,然而它成为分别识的境界,就像眩翳人所见的毛发等那样。毛发等虽然真实中了无自性,丝毫不可得,但仍然成为眩翳人眼前的错乱境。因此,对于真实中了无自性,显现如毛发般的因果法,不应该思维合与不合等。

“故我无有所说过失”,所以,我宗没有以上所说的过失。这就知道,承许因果是实法的话,就会招来以上观察所说的过失。但由于我宗承许诸法无自性,离一切戏论,所以无可言说,不可思议,也因此,以上针对因果实法做的合与不合的观察,没办法在这上面运转。



世间不观察所立诸法,亦皆得有,故一切皆成。



从世俗的范畴来说,世间不观察所安立的名言诸法,也都能承许为有,所以一切缘起假法都能成立。



此中他作难云:如观因果为合而生?为不合生?汝亦同犯。颂曰:

能破所破合不合 此过于汝宁非有



这里对方发难说:就如同你们观察因果是相合而生或不合而生那样,你们也犯了同样的过失。

颂文说:能破和所破是相合而破还是不相合而破呢?这么观察的时候,相合也不能破,不相合也不能破,这种过失你宗难道没有吗?既然“破”安立不了,那你宗的能破就破不了我宗的所破,所以我宗安立的因果法就可以成立了。



若谓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过失如前。若谓不合,过亦同前。离此二外,亦无第三可计。如是汝之能破,非有破除所破之功能,由汝能破反被他破,故因果法亦即成立。



这里对方如法炮制,对我宗的“遮破”发难说:你们的遮破是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还是不相合而破?如果承许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就会有前面对我宗说的过失,能破和所破成了一个,这上面分不出两个法,所以破不了。如果说二者是不相合而破,过失也跟前面一样,能破与所破是他性,既然能破不破除其他的所破,同样也不能破除这个所破,同样是他性故。离开了相合和不相合的情况外,再没有第三种情况。如此一来,你的能破就不具有破除所破的功能,意思是无法安立你的能破能够破除所破。这样的话,你的能破反而被别人破掉了。由此,我宗说的因果法还是可以成立的。



是故颂曰:

汝语唯坏汝自宗 故汝不能破所破



所以说:你们这种说法唯一会破坏你的自宗,所以你们不能破除别宗的所破。



复次颂曰:

自语同犯似能破 无理而谤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许 汝是无宗破法人



其次,你宗的语言也同样犯了相似能破的过失。像这样,你以相似能破,没有正理地诽谤一切因果等法,这种做法并不是善士所赞许的。而且,你们没有自宗,专门破坏别人的宗,所以你是无宗破法人。



此中自语同犯如前已说。



颂中第一句说的“自语同犯”的过失前面已经说了。

意思就是,你宗指出我宗“以能生无法生所生”的过失,其实,你自己也同样犯了“以能破无法破所破”的过失。就像前面说的,观察能破与所破相合和不合都无法成立。



无理而谤一切法者,汝言:同是不合故非能生。此有何理?如磁石不合,唯于可能处乃吸引铁,非吸一切。如眼不合,唯见可能处之色,非见一切。如是因虽不合而生果,要可能者乃生,非生一切不合者。



第二句,“无理而谤一切法”,前面你们说到,如果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那既然因能生与因不相合的他性的果,也就能生一切与因不相合的他性的非果。同样是不相合的他性,因不能生非果的缘故,也就不能生果,或者说不是果的能生,你这么说有什么道理呢?意思是这种说法根本不合理。因为,虽然都是与因不相合的他性法,但是否能由因而生,这上面还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虽然因能生与自身不合的果,但并不代表能生一切与自身不合的法。

举例说明,“如磁石不合,唯于可能处乃吸引铁,非吸一切”,比如,磁石和它之外的铁屑不相合,然而磁石唯一在可能的范围里才吸引铁屑,不会吸引它之外的一切铁屑。“如眼不合,唯见可能处之色,非见一切”,又比如,眼根与眼外的色法不合,但它也仅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见到一定范围内的色法,而不是见一切色。意思就是,不会因为眼根能见眼外不相合的部分色法,就说明眼根能见一切不相合的色法,这里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如是因虽不合而生果,要可能者乃生,非生一切不合者”,像这样,虽然是因和果不相合而生果,但需要是可生的果才能从中生起,并不是因能生一切与自身不相合的法。所以不会有你宗所说,应成此因生一切的过失。



如是全无正理谤一切法,故汝非是善士之所许可。



像这样,你宗根本没有正确的理由,而诽谤一切因果法无自性,所以你宗不是善士所许可的。



复次汝是破法人,不立自宗唯破他宗者,名破法人。汝之观察无自宗,唯破他宗故。



而且,你就是一个破法人。不安立自宗,自己没有任何承许,专门把别人立的宗破掉,就叫做“破法人”。你的观察没有自宗,唯独破除他宗的缘故,所以是破法人。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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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此难。颂曰:

前说能破与所破 为合不合诸过失

谁定有宗乃有过 我无此宗故无失



为了回答对方的问难,中观师以颂说道:前面说的能破与所破相合或不合都有诸多过失,这是谁承许诸法有固定的自性或诸法谛实才会遭到的,而我们根本不立有自性宗,所以没有这种过失。

换句话说,以能破与所破相合和不合的推察方式,是针对承许能破与所破有自性而说的。意思就是,二者有自性才能说合或不合,也就是有两个实法,才能说二者是合而为一,还是分开为二。如果是无自性,两法都找不到,哪里有它们的合与不合呢?就像要有两个人,才能说他们相合或者不合,连两个人都没有的话,怎么会有他们的合或不合呢?



汝云:“自语同犯似能破。”此于我宗不同犯过。何以故?以我宗中,能破所破合亦不破,能破所破不合亦不破,以能破所破俱无自性故,是故不应思惟合与不合。



你们驳斥说:“你宗的语言也同样犯了相似能破的过失。”意思是,对方认为,你们中观师以能破破除所破,但你们的能破并不是真实能破(指无法破除所破)。因为,以能破破除所破必须有一种破除方式,或者能破和所破相合而破,或者二者不相合而破。然而,相合而破二者就成为一,而分不出能破和所破;如果是不相合而破,那么以能破能够破除自身之外的所破之故,也应当能破除这个所破以外的其他法,因为所破和非所破同样与能破是他性的缘故。因此,就像你宗说我们的能生不能生所生一样,你宗的能破也不能破除所破,你举出的理由也只是相似能破。既然你们破不了我宗,那么仍然按照我宗所说而成立因果法。

中观师说,你们说我宗同犯相似能破,但实际我宗并没有犯同等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宗里,既不是能破与所破相合而破,也不是能破与所破不相合而破,以能破与所破二者都无自性的缘故,不应思维能破与所破上存在相合或者不合。像前面说的,两个有自性的法才能说是相合或者不合,但我宗的能破和所破全无自性,所以无法安立相合或不合。



如经云:“具寿须菩提,为以生法得无生得?为以无生法得无生得(“无生得”,指无生的所得或者无生之果。前一个“得”是动词,后一个“得”是名词,是所得的意思)?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我不许以生法得无生得,亦不许以无生法得无生得。舍利弗言:具寿须菩提,岂无得无证耶?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具寿舍利弗,若得若证唯是世间名言,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唯世间名言,于胜义中无得无证。”



如同佛经里一段须菩提和舍利弗的对话那样,“具寿须菩提,为以生法得无生得?为以无生法得无生得?”舍利弗问:“长老须菩提,是以生法获得无生,还是以无生法获得无生呢?”意思是说,既然要得一个无生法,那就要有一个能得者,这样的话,能得者是有生的法,还是无生的法?或者说是以有生法得到无生,还是以无生法得到无生呢?

“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我不许以生法得无生得,亦不许以无生法得无生得。”须菩提回答说:“长老舍利弗,我不承许以有生法得无生,也不承许以无生法得无生。”

“舍利弗言:具寿须菩提,岂无得无证耶?”这时舍利弗说:“长老须菩提,你既不许以生法得,也不许以无生法得,难道这是无得无证吗?”

“须菩提言:具寿舍利弗,虽有得有证,然非以二相。”须菩提回答说:“长老舍利弗,虽然这是有得有证,然而并非以能得所得二边的方式来承许。”意思就是,如果承许有一个得者,而且它是实有的法,那它要么是有生的法,要么是无生的法。因为只要是实法,就必定落在生或无生这相对的二边当中,必须承许其中一种。换句话说,或者是以有生的实法得一个无生的实法,或者是以无生的实法得一个无生的实法。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因为,如果是以有生法得无生法,那既然因是有生的自性,怎么可能以“有生”的因得一个相反的“无生”的果呢?以无生法得无生法也不成立。因为既然是无生的自性,自身都无有生,怎么可能生一个果呢?

“具寿舍利弗,若得若证唯是世间名言,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独觉、菩萨,亦唯世间名言,于胜义中无得无证。”长老舍利弗,所谓的得或者证,都只是世间名言。意思是胜义中无得无证,安立不了实有的得或者证,所以得和证只是随顺世间的一种说法。不仅如此,所谓的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等声闻四果,以及独觉果位,一到十地的大乘菩萨果等,也都只是世间名言,在胜义中无得无证,也就是并非以能所的方式,有一个得者,他得到了什么果。



此谓由犯二边过故,破以生法与无生法得。然彼二法若全无亦不应理,故不观察于世间名言,许有得证。



这里是说,由于这样承许会犯生和无生这二边过失的缘故,因此否认以生法得以及以无生法得。然而,如果说得和证这二法全然没有也不合理,因为会堕在断灭边或者无边上。所以,对于世间名言不做观察,只是随顺世间承许有得有证。

虽然我们会说,证得了无生法、得了无生法忍、悟无生等等,但这只是一种名言说法,不要认为真实有一个能得者,由他证得了实有的无生法,这样就会犯二边的过失。换句话说,如果你认许诸法实有,那它必然有固定的自性。自性有诸多的二边,这里是说不是生就是无生,不会有第三品。这样,如果是生,自身持有生的自性,就会堕在有边;如果是无生,那它就持有无生的自性,则会堕于无边。如此一来,由于它自身已经固定地住在一个性上,所以再怎么说由它得到无生,都无法安立。就像我们常说的,如果承许诸法空性,那一切名言就都可以成立;如你承许诸法实有,那任何名言就都无法安立了。



如是能破所破若合不合虽皆非有,于名言中当知能破破于所破。



像这样,在做胜义范畴里的观察时,能破与所破相合或者不合,虽然都是没有的,(意思是,胜义中能破与所破尚且不可得,哪里有二者的合与不合呢?)然而在名言的范畴里不做观察,应当知道还是可以说以能破破除所破。



复次颂曰:

如日轮有蚀等别 于影像上亦能见

日影合否皆非理 然是名言依缘生



其次颂中说:譬如日轮有被遮蔽等的差别,这种差别在水中的日轮影像上也能见到。但真实中日轮与影像相合或者不合都不合理。然而我们会说,日轮与水和合时会现日影,这就是名言中依于因缘和合而生的现相。

意思就是,诸法在真实中了不可得,但在名言中可以建立依缘而生。这里是说,在真实中,日轮和影像尚且不可得,那么二者相合或不合更是无从安立了。或者说,如果承许日轮和影像是实法,那么二者之间只有相合和不合两种情况。如果二者相合,由于都是实法的缘故,相合就成了一体,也就分不出哪个是能映现,哪个是所映现。如果二者不合,那就成了别别分开的两法,这样也应该现别的境相,为什么只现日影呢?同样与日轮是他性的缘故。



如为修饰面容故 影虽不实而有用

如是此因虽非实 能净慧面亦达宗



这里是说如幻的缘起法虽然不实有,然而却有作用。譬如为了修饰面容而照镜子,镜中当即出现了面容的影像,这是因缘和合而现的。虽然影像是观待而生,无有实法可得,然而它确实有作用,也就是可以借助镜中的影像来修饰面容。像这样,能破的因也是观待所破而立,虽然它并非实法,然而在名言中,以这种能破的因可以破除所破,也就是能够清净智慧的面容,而且会由此了达空性的宗义。



如所言影像,都无少法。观与日轮为合而生?为不合而生?虽一切种俱不应理,然由色缘现前,即有影像可见,亦能了知欲知之义。如是自性本空之能破,能破于所破。自性本空之正因,能立其所立。不犯二边过失。故言自语同犯过失,不应道理。



首先解释第一颂。譬如说到的日轮影像,完全没有一点实法。观察此影像是与日轮和合而生的,还是不和合而生呢?虽然一切情况都不合理,但由于色法的境缘现前,当即会有影像可见。也能由所现的影像了知想要知道的意义。

像这样,无自性的能破能够破除所破,自性本空的正因也能成立所立。以自性空的缘故,不犯下能和所合与不合的二边过失。意思是说,合与不合这二边的过失,都是由于承许实法而来的,然而我们说的能破是无自性的,所以由它能够破除所破;能立也是无自性的,所以由它能够建立所立。也就是说,无自性的缘故,这一切缘起都能成立。因此,你们说我们自己的语言也同样犯了二边的过失,是不合道理的。



由慧即面,故名慧面。言净慧面,谓由断除无明,令慧清净。言能者,谓见彼因有斯能力。由于假有者,以彼双关推征,不应道理。故依二边,于中观师若破若答,皆不得便。



这是解释第二颂。这里的“面”指智慧,所以叫做“慧面”。所谓“净慧面”,是说由于断除了无明,而使得智慧清净。“能”字是指,见到这个因有这种能力。也就是以能破的因能够破除戏论,以能立的因可以建立空宗。由于我们说的能立能破等都是假有,因此,你们以双关推理观察我们的能立能破等不合道理。

“双关推征”,是指从二边上推求、证明。如果承许实法,比如遮破,就可以说破的方式有相合或不合,由于合与不合都不成立,以这种双关的推理就可以破除对方的能破。但我们承许的是假有,既然是假有,哪里会有二者合而为一,或者别别分开呢?也就是没有合与不合两边。

所以,你依于二边,对于中观师无论是破还是答,都得不到机会。如果是实法,那就必然落在相对二边里。无论是哪一种推理方式,比如从体上观察,那要么是一,要么是多,这叫做“二边”。如果一和多都不成立,也就无法建立它实有。其他像是落在有无二边,能所二边等都是如此。但中观师不承许诸法实有,所以你们以同等的二边推理反破根本得不到机会。



思考题:

1、中观师是怎样建立因果关系的?为什么没有合与不合二边的过失?

2、实事师是如何以“能破所破合与不合”对中观师妨难的?中观师对此如何回答?

3、中观师是如何安立名言中以能破破除所破的?请以喻义结合的方式说明。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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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婆云:“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彼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就像圣天菩萨所说:“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这四边宗义都已经寂灭了,对于这样的宗想要兴起问难,是毕竟没有办法的。”

意思就是,如果有承许,或者说有一个宗或所立,那就等于有了一个耙子,这样就可以在它上面去施展观察,从而加以破除。然而我宗如虚空般无所承许,根本不承许诸法是谛实的有,也不承许是谛实的无,也不承许是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有、无等四边都是在认许诸法谛实的基础上分出的,而一切戏论都包含在四边中,不会超出四边之外。所以在我宗里,四边都寂灭的缘故,也就离了一切边,或者说离了一切承认。也因此,你的观察无处施展。



《中论》云:“依空问难时,若人欲有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所立。”



《中论》说:“中观师在依空性而作问难的时候,如果对方想以承许不空的能立来做答辩,那这种回答决定不能成立,因为他举出的所有不空的能立都等同所立而无法成立。”



由此亦当说能生因。



由观察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的正理,应当了知,也能观察能生因和所生果合与不合而作破斥。



此中有云:“《中论》此时是能生因(能生起果的因),非能显因(能显明所立宗义的因)。合不合难,是能显因,非能生因。故我自语非似能破。”



这里清辨论师说到:“《中论》在此处推论时,说的是能生因,不是能显因。你们观察合或不合的问难,是对能显因说的,不是对能生因说的。所以我的论述不成相似能破。”



此不成答。由说有过之事,他不忍可。如能生因,则能显因,亦有过失。故彼答难不应道理。



月称论师对此评论说:这样答复不成正确的回答。因为说的是具有过失的答复,对方必定不认可。对方会反驳说:如同“承许能生因为实有”有过失那样,承许能显因为有或者是实法,也犯同样的过失。所以这样答复妨难是不合理的。



复次,此为成立《中论》所立宗故,自出能立。他举能破。答彼难时,仅答似破。此亦唯是他人所破。故唯吾之答复最为端严。



而且,清辨论师为了成立《中论》所说无自性宗的缘故,由自方承许而安立能立的因。这样对方就提出一些能破,答复对方问难的时候,只回答了似能破。因此这也只是他人的所破而已。所以凡是承许有或者是实法,那不管是能显因还是能生因,这两者都犯了合与不合二边推断的过失。如果不承许是有或者实法,就没有这些过失,所以唯一我们的答复最为端严。



复次颂曰:

若能了因是实有 及所了宗有自性

则可配此合等理 非尔故汝唐劬劳



其次颂中说:如果能了知宗义的因是实有的,以及所了知的宗义是有自性的,那可以配合前面说的能立因和所立宗相合或不合等的正理来做观察,也就是观察二者是相合而立还是不合而立。然而我们中观宗的能破和所破以及能立与所立等,都只是随同世俗的一种假说,根本不承许它有自性。也就是说,我宗只是随顺他方,你说了什么,我就按你的承许来而作遮破,并不是自方有什么承许。我们不是实事宗的缘故,你做的这番问难都只是空辛苦一场,徒劳无益。



汝将不净宗之过失,妄为净宗安立,是于我等唐设劬劳都无有益。



你们将不清净的实事宗的过失,无理由地放在清净的无自性宗上,但这样对于我宗来做,都只是白费辛苦,毫无作用。



如破眩翳人所见发等一性多性,圆形黑色等,于无翳人都无妨害。



譬如,破除眩翳人所见到的毛发等,是一的自性,还是多的自性,是圆形的自性,或者黑色的自性等,这些对于无翳人来说都毫无妨害。

意思就是,只有眩翳人由于执著毛发实有,才会在毛发上安立是一、是多、是黑、是圆等,有这种执著的缘故,可以对他进行破斥。然而无翳人并不承许有毛发,所以破毛发的那些道理对于无翳人并无妨害。同样,合与不合等二边的破斥,是针对承许诸法实有的实事宗进行的。他们承许万法有自性的缘故,所以可以观察是相合还是不合的方式,或者有这样那样的自性等,这些是否合理。然而我们是无自性宗,不承许诸法有自性,因此,以观察合或不合等方式做的这番破斥对我宗毫无妨碍。



如是观察无自性之因果,汝执二边而破亦无妨难。故汝所立,眼及磁石等喻虽不相合,而有作用,亦应破除,以彼犯过亦相等故。



像这样,观察无自性的因果时,由于我宗认为因果皆无自性,真实中了不可得,世俗中依缘起假立,如此一来,你宗虽然执著合与不合二边来破除,但对于我宗而言也没有任何妨害。然而你宗所立的眼根与色境以及磁石与铁等的譬喻,讲到二者虽不相合,但仍然有作用,这就应当破除,因为这种有自性的承许犯了相同的二边过失的缘故。

我们说,按你宗观点,如果因与果二者不相合,还能由一者生另一者的话,那就应该生自身之外的一切法。你们说,不会有生一切的过失,因为就像眼根和色境,虽然不相合,但眼根只见一定范围内的色法,而不是见一切色。磁石吸铁也是只吸引一定范围内的铁屑,不是吸一切铁屑。但是,由于你们承许诸法实有,比如磁石是实法,铁屑也是实法,二者不相合而有作用,这样就决定要被破除。因为,如果两个别别无关的他性法还会有作用,那就应该对其他一切法都有作用。



汝今弃舍无自性之正道,爱著恶分别之斜径,分别臆造,障蔽真道,汝何用此大劬劳为?



你们实事师舍弃了无自性的正道(指诸法空性的正道),以爱著诸法实有的恶分别的斜径,如是分别、编造,障蔽了真如实相之道。你们为何要用这么大的辛苦,来维护这种不正确的宗呢?



复次颂曰:

易达诸法无自性 难使他知有自性

汝复以恶分别网 何为于此恼世间



其次中观师又说:诸法无自性容易了达,因为可以举出很多同等的譬喻,但诸法有自性,就难以使他人了知了,因为根本举不出同等的譬喻。世间人已经被烦恼恶分别网所缠缚,你为什么还要在这上面加很多恶分别丝,去恼乱世人,把他缠死在里面呢?



如以自宗极成梦幻等喻,能使通达世间诸法皆无自性。若令了知诸法有性,则非易事,以无共许喻故。以是我能破一切难,无人能答。



如果以自宗极成的梦幻等譬喻,就能使得学人通达世间诸法都无有自性。但反过来,如果要使得人们了知诸法有自性,这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或者说根本无法做到,因为没有自他共许的譬喻的缘故。意思是说,如果要成立诸法有自性,那就必须拿出一个同类的譬喻来,或者举一个能成立的事例,但实际上根本举不出任何例子,凡是你所举出的例子,在观察下都成了无自性。由于这个缘故,我们中观宗能够破除一切妨难,而没有人能够答辩。



是谁使汝故恼世间?诸世间人如蚕作茧,已为烦恼恶分别茧之所缠缚,汝今何为,复于其上,更以恶分别丝结成坚网,周匝遍绕故恼世间。汝应弃此妄诤。



是谁让你故意这么恼乱世间的呢?那些世间众生就像蚕一样,已经被从自己口中吐出的一丝一丝的烦恼和恶分别结成的茧,紧紧地缠绕在里面了。你现在为什么还要在具缚众生的心上,再以执著实有的恶分别丝,结成非常坚固的戏论网,一圈一圈地整个缠绕在众生心上,这样来恼乱世间呢?我们知道,众生自身的俱生烦恼很多,如果再学一些实事宗的观点,那他还会起各种各样的实有戏论,这样在他的心上,就好像密密麻麻地缠绕了一张恶分别的坚固之网一样,到哪一天才能得到解脱呢?所以,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他人,你都应该舍弃这种虚妄的争辩。



一切诸法如同影像,既无自相,亦无共相,岂有现量或比量耶?此中唯一现量,谓一切智智。



一切法就像影像一样,不观察时似乎有一种相,但真正观察时什么也得不到,既然没有自相,也没有共相,又哪里有现量或比量能够真正见知或推知到它呢?这里照见了万法实相的唯一现量就是佛的一切智智。

意思就是,由于诸法无有自性,离了一切戏论,所以没有任何可承认的。也因此,不必说我现见到了什么,或者在这上面以正理推出了什么。其实在真实中,我们的现量和比量都是错乱的。



复次颂曰:

了知上说余破已 重破外答合等难

云何而是破法人 由此当知余能破



其次颂中说:了知了前面说的观察因和果合与不合的能破之后;再次破除外人为了回辩而说的“能破和所破合与不合”等的问难;由于空性中一无所得,怎么能说我们是破坏他宗的破法人呢?以这三句归纳而说的道理,应当了知此外其他能破的正理。



前安立缘起,及安立假设,破除他宗所余能破,善了知已,进观因果为相合生,为不合生。外人为答此难,所说道理,则应重破。



先前我们安立了果观待因而生的缘起,以及安立了依于诸蕴而假立“我”等,这样破除了他宗后剩余的能破,也就是因和果合与不合而生的这种破二边的正理,对此善加了知后,进而以此理观察他宗所说的因果建立,也就是因和果是相合而生,还是不合而生。外人为了答复这种问难,又以同等的方式对中观宗发难说,你宗以能破破除所破,是二者相合而破,还是不合而破?同样是合与不合都不成立,所以你宗的能破也不成立。既然能破不成为真实能破,那我宗立的因果法仍然可以成立。对于他宗所说的道理,我宗应该再次予以破除。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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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所说,唯遣分别,吾前已说。《中论》宁有破法之过?我此中亦非破他宗,以无可破性故。故我岂是破法之人?



《中论》里说到的各种理门,目的唯一是遣除众生的虚妄分别,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即“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所以,《中论》哪里会有破坏正法的过失呢?同样,我在这里也不是专门要破除他宗,因为在空性中一无所得,根本没有什么可破性的缘故。所以我哪里是破法之人呢?

所谓“破法人”,是指那些为了维护自宗,专门破坏他宗的人。他们会认为,实有一个他宗可破。但在我宗,一切法都是空性,没有任何实法,所以根本没有可破的法。或者说,如果真实中有一法可得,那么我把它破除了,可以说我破坏了真实有的法。但真实中无一法可得,又怎么能说我破坏了实有的法呢?另外,你所说的“破”,是指破了一个对象,这又要自方有一种承许,再去破除与自宗不符的他宗。而我们自方没有任何承许,只是随顺他方而破,也就是随着他方的承许,再以他方应成的正理来做破除,从而把对方从邪分别中救拔出来。



又汝所立此相,由何能成正相?有谁不立自宗唯破他宗。故此破法人相,毕竟非理。



另外,你所安立的这种破法人的法相,是以什么来成立它是正确的法相呢?有谁不安立自宗,唯一地破除他宗呢?(意思是如果有人不立自宗,唯一破除他宗,那可以安立他是破法人,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人。对于中观师的遮破方式前面已经解释过了。)所以,破法人的法相是毕竟不合理的。



如是等余能破即由此宗而当了知。



像这样,其余的能破也应当由这个无自性宗而了知。



始从“彼非彼生岂从他”至“观察速当得解脱”明法无我。次从“慧见烦恼诸过患”直至此颂,明人无我。



从最开始的“彼从彼生岂从他”,一直到“观察速当得解脱”这期间阐明了法无我。接着从“慧见烦恼诸过患”,一直到此颂之间,阐明了人无我。



今当宣说空性差别。颂曰:

无我为度生 由人法分二

略说无我有二:谓法无我与人无我。



现在要宣说空性的差别。颂中说:诸法无我或无自性,为了度脱众生的缘故,依于众生的根性、意乐差别,在无别的空性上,由空基补特伽罗和法的差别,而分成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两种。因此略说有二种无我——法无我和人无我。

我们知道,空的体性一味无别,没有两个,为什么这里说有种种空性的差别呢?其实,这种差别并非空性体性上的差别,而是就空的基或空的事上安立的。由于空的事有种种,也就是在众生的妄识前有此法彼法等各种各样的显现,所以说到此法空、彼法空,在名言上安立种种空的差别。比如此空、彼空、内空、外空、人空、法空等,经中也宣说了二空、四空、十六空、二十空等,这些都叫做空性的差别。这就好比虚空没有两个,然而可以说碗里的虚空、盆子里的虚空、房间里的虚空等等,这唯一是由假立虚空的住所而安立的。



何故演说二种无我?

曰:“为度生”。谓佛世尊为欲度脱诸众生故,说二无我。其中为度声闻独觉故,说人无我。为度菩萨证得一切种智故,说二无我。



有人问:“为什么要演说二种无我的教法呢?”

回答:“为度生故”。意思是,佛世尊为了度脱各类众生的缘故,而宣说了二种无我。其中为了度脱声闻独觉种性的众生,宣说了人无我。为了度脱菩萨种性的众生,使他证得一切种智的缘故,而演说了人法二无我。

也就是说,小乘行人主要想求得自己从生死中解脱,而解脱生死的主要障碍是烦恼障,烦恼障又来源于人我执,所以为了度脱这一类人,佛着重演说了人无我。还有一类菩萨根性的人,他们想证得一切种智,而障碍一切种智的是三轮分别的所知障,这来源于法我执,所以对于菩萨根性者,佛演说了二无我的教法。



声闻独觉虽亦能见缘起缘性,然由彼等于法无我不圆满修,唯有断除三界所行烦恼方便,可立彼等圆满修习人无我义。



虽然声闻独觉也能见到部分的缘起缘性。比如独觉见到十二缘起,知道众生在生死中流转,只是以前前为因而生起后后,也就是从无明乃至老死之间的十二有支,都是因缘所生法,只是缘起性。这就了解了一分的缘起。但由于他们在法无我上没有圆满修习,只有断除三界所摄烦恼的方便,所以只能安立他们圆满修习了人无我空义。



颂曰:

佛复依所化 分别说多种

由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即此二种无我,佛复分别演说多种。



由于所化众生有种种意乐,有的喜欢详细,有的喜欢简略,有的有这种耽著,有的有那种实执,所以在人法二种无我中,佛又分别演说了多种差别。



颂曰:

如是广宣说 十六空性已

复略说为四 亦许是大乘

经云:“复次善现!菩萨摩诃萨,大乘相者,谓内空、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无性自性空。”如是广说十六空已。又云:“复次善现!有性由有性空,无性由无性空,自性由自性空,他性由他性空。”复说四空。又说此诸空性名为大乘。



佛在《般若经》中说:大乘的不共相,就是指内空等的十六空。这样在广说了十六空之后,又说到有性空、无性空、自性空、他性空这四种空。而且说这些空性就称为大乘。



若空不空,都无少法。如是诸行,唯由所化众生增上,随世俗说,如说色等。



无论空或者不空,实际都无有少许实法可得。这一切法仅仅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他方而说,譬如说色等那样。

蕴、界、处所摄的色等法,并非在自方前承许为有,然而由于众生虚妄心识前有的缘故,佛也说有蕴、界、处。同样,并非在佛前有空与不空等的实法可得,只是由于所化众生的缘故,随顺世俗而说有种种空。



《中论》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中论》说:“如果有不空的实法,那应当有与之相对的空的实法,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这样哪里有一个独立的空法呢?所谓空,是观待不空而立的,既然不空得不到,那空也就没有。因此,不可说是空,也不可说是非空,也不可说是亦空亦不空或者非空非不空。这一切的说法只是以假名而说的。”



此中且说内空。



在十六空当中首先说内空。



颂曰:

由本性尔故 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 身及意亦尔

非常非坏故 眼等内六法

所有无自性 是名为内空



由于本性如此的缘故,眼是由眼自体而空。同样,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也都是如此,都是以自体而空。由于非常非断的缘故,眼等内六法这一切都无有自性,因此称为“内法空”。



经云:“云何内空?内为内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当知此中眼由眼空,非常非坏。何以故?本性尔故。”



《般若经》中说:“什么是‘内空’呢?内是内法,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法。这里以眼为例,应当知道眼是由眼自体而空,也就是无自性,它既不是常住,也不是断坏。为什么呢?本性如此的缘故。”



此中常者谓不舍本性。此复暂住即灭,非全坏故。此谓若法有自性,则应是常,或永失坏。



颂中说的“常”,是指不舍自性,即常住不灭。这里说的内法,只是暂时安住,随后就灭尽,所以不是常;并非全然断灭的缘故,也就不是断。意思是说,如果一个法有自性,那它就应该是常住或者永远失坏。(如果它有自性,那它要么是有的自性,常住不灭,要么是无的自性,永远不存在,这样就必然落在常、断两边当中。然而以它无自性的缘故,因此非断非常。)



《中论》云:“性从因缘出,是事则不然,性从因缘出,即名为作法,性若有作者,云何有此义,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中论》中说:“自性或本性从因缘出生,这种事是不会成立的,如果性是从因缘所出,那它就叫因缘所作法,性如果是因缘所作的,又怎么会有本性的意思呢?性就是非造作的意思,指万法的本性就是如此,不是观待因缘而造出它的,或者说并非观待其他法而成。”

意思是说,自性与观待他完全相违。如果是观待因缘而有,就成了缘聚则有,缘散则无,也就不会是不观待他而自成的本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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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师论中所说差别行相,如是本性,论师许有耶?



有人提问:“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到了“自性非从因缘生”等的差别行相,对于这样子的自性,龙树菩萨承许有吗?”



曰:如薄伽梵说:“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恒常安住。”所说法性可许是有。



回答:“如同世尊在经中所说,无论佛出世还是不出世,诸法的法性恒时是这样安住的。因此,所说的法性可以承许为有。”



此法性为何等?



继续问:“这个法性指什么呢?”



曰:即眼等之本性。



回答:“就是这些眼等诸法的本性。”



眼等本性为何?



又问:“眼等的本性是什么呢?”



曰:谓不造作,不观待他,离无明翳慧所通达之本性。



回答:“这是指并非造作,不观待他而有,远离无明眩翳的智慧所通达的本性。”



此性有耶?



问:“这个本性真的有吗?”



曰:谁云此无?此若无者,诸菩萨众复为何义,修学波罗蜜多道?然诸菩萨实为通达此法性故,如是勤修百千难行。



回答:“谁说这个本性没有?如果它没有,那菩萨众为了什么,而修学波罗蜜多之道呢?然而诸菩萨们实际就是为了通达这个法性的缘故,而这般精勤修习百千难行的。”换句话说,菩萨们既然为了证得这个本性而精勤修行,如果它没有,那做这些勤修就成了毫无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



如经云:“善男子,当知胜义,不生、不灭、不住、不来、不去。非诸文字所能诠表,非诸文字所能解说,非诸戏论所能觉了。善男子,当知胜义,不可言说,唯是圣智各别内证。[1] ”



如同佛在《宝雨经》中所说:“善男子,要知道胜义没有新生,也没有断灭,没有能住所住的安住,也没有从彼处到此处来,也没有从此处往彼处去。胜义不是各种文字所能诠表的,也不是依语言能够说到它,也不是戏论心所能觉知到的。善男子,要知道胜义不可言说,它超过了言说的范畴。通过言说根本得不到它,因为它并非言说的境。它唯一是圣者智慧各别内证的行境。”其他经中也说:“凡有言说,皆成戏论”。



“善男子,当知胜义,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为何义故,诸菩萨众,剃除须发,披著法服,知家非家,正信出家。既出家已,复为证得此法性故,勤发精进,如救头燃,安住不坏。善男子,若无胜义,则修梵行,徒劳无益。诸佛出世亦无有益。由有胜义,故诸菩萨名胜义善巧。[2] ”



“善男子,要知道无论佛出世或不出世,胜义都是原本就有的实相。否则为了哪种义利,诸菩萨众剃除须发,穿着法衣,知道世俗的家不是家后,以正信而出家呢?而且出家之后,仍然为了证得法性的缘故,而发起精进,如救头燃般,安住不坏,不离于法。善男子,如果没有胜义的话,那菩萨众修持这些梵行等,完全成了徒劳无益。同样,诸佛出世说法也成了毫无利益。然而由于有胜义,所以诸菩萨众依止佛法,勤修正行,之后能够了达胜义,而称为‘胜义善巧’。”

相反,其他世俗凡夫由于没有以正信出家,没有为了证取法性而勤发精进,所以他们对于胜义不善巧。换句话说,凡夫对于胜义愚昧,圣者对于胜义了达,如果没有胜义,怎么会有圣凡的区分呢?又怎么有诸佛出世证果,之后为众生宣说真实义呢?又怎么有众生依法而勤修呢?这一切都成了无意义。但实际并非如此。



外曰:噫!既不许少法是有自性,忽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成之本性,汝诚可谓自相违者。



外人讥笑说:“噫!你前面既然不承许任何法有自性,现在忽然自己又承许无所造作、不待他法而成的本性,你实在是个自语相违、自相矛盾的人。”意思是,前面不许任何法有自性,这里却说有不待他法、无所造作、本自现成的本性,你这样不是自相矛盾吗?



答曰:是汝未了《中论》意趣。此中意趣,谓若愚夫所取眼等缘起自性,即是彼等本性者,则修梵行徒劳无益。由彼非是眼本性故,为见此性而修梵行,则成有益。



中观师回答:“这只是你不明了《中论》的意趣而已。《中论》的意趣是说,如果凡夫所取的眼等因缘所生法的自性,就是彼等法的本性,那么修持梵行就徒劳无益了。由于这些缘起显现并不是眼等诸法本性的缘故,为了见到它们的本性而修持梵行,就很有利益。”

意思是说,如果凡夫妄识所取的一切法,它们的自性就是按照显现这样存在的话,那由于每个人都能见到有柱子、有眼睛、有身体等的缘故,也就不必要修行,见到这些显现就已经证得诸法的本性了,这样修持梵行等就成了徒劳无益。但实际上,只有通过修持梵行等,精勤取证胜义,最终才能证得诸法本性,所以说修行等是有利益的。



此复我待世俗谛故,说不造作,不待他成。若性非是愚夫所见,说名本性则应道理。



其次,我是观待世俗谛的缘故,说有不是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的“本性”。意思是说,一切世俗显现都是依缘而有,依他而生,所以都是虚妄,那么相对于这些虚妄的世俗显现,就有不是因缘造作而有,不是观待他法而成的,这就叫做本性。

如果这个本性不是愚夫的妄识所见,那说它是本性就是合理的。但如果说,万法的本性是如同显现般的体性,也就是凡夫所见的各种青白赤黄、长短方圆、过现未来、东南西北、根身器界等的法,那就不合理了。因为,这些世俗缘起法依他而有的缘故,都没有自性,所以必须通过修行才能证得它的本性



唯此非胜义事,亦非无事,以此本性即寂灭故。又此本性,非唯论师许有,亦能令他受许此义,故立此本性为二极成。



仅以这些相来说,并不是胜义中的实事,但胜义中也并非如石女儿般无事,因为胜义本性就是寂灭的缘故。而且,对于这个本性,不但论师们承许为有,也能使得他人接受、承认此义,所以,把这个本性立为世间极成和道理极成。



有说热等为火等本性,如彼所说毕竟非理。由是缘起,即造作故,有所待故。以有彼故,则说无造,不待他成,不应道理。此中谓无胜执性故,于世俗中如义成立故。



有人说热等就是火等的本性,像他这样说毕竟不合理。因为热等是因缘所起的法,观待因缘造作的缘故,有所观待的缘故(所以不是独立自成,也因此绝对不是本性)。

由于热等是因缘和合而有的缘故,那么你说热等不由因缘造作、不观待他法而成,这就不合道理。意思是说,热等虽然是世俗中火的体性,但它并不是胜义的本性,因为热等也是观待而有的缘故,而本性不观待其他,是本自而有的,所以,一切观待而成的都是虚妄的相,不是本性。

这里并没有实执所著的这些境相、事物等的缘故,只是在世俗中由因缘造作、观待他而成的缘故,这仅是在世俗中如同诸法的显现般而成立,譬如火成立为热性,水成立为湿性等。



广辨已了,当说正义。此中言眼等由眼等性空者,显自性空。非说眼等由离内作者故空,亦非由二取性空,谓由此一法无彼一法,说名为空。



以上很广的辨答已经结束,现在要宣说内法空的本义。这里说的眼等由眼等性空,是显示自性空,或自体空,或当体空,简称为“自空”。这并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内的作者而空,也不是说眼等由于远离了分离的能所二取性而空,所谓的由这个法上没有那个法而说为空,这里并不是这样。

意思是说,这里说到的空,都是指自空。譬如眼空,就是指眼的自体是空,不是说在眼上面没有补特伽罗的作者,而眼自身不空,也不是说在眼等的依他起法上面,没有分离的二取,而称之为空,这是直接说眼自体是空。



思考题:

1、为什么二边推理等观察无法妨害到中观宗的破和立?

2、为什么说诸法无自性易达,诸法有自性难知?这说明了什么道理?既然如此,为什么世人都认为诸法有自性?

3、什么是“破法人”?为什么说实事师所安立的破法人法相不成立?为什么中观师不是破法人?

4、“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佛复依所化,分别说多种。”

(1)宣说空性的差别有何必要?

(2)空性有哪些差别?

(3)既然空的体性无二,为什么还说有空性的差别呢?

5、什么是“内空”?

6、“由本性尔故,眼由眼性空”。

(1)什么是“本性”?

(2)“眼由眼性空”指什么?

(3)本性到底有还是没有?请从观待世俗谛与真实义这两方面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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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胜义谛不生、不灭、不坏,无入、无出,超过言路,非文字取故,非戏论证故,不可言说,湛然寂静,为诸圣者自内所证。”

[2] 《佛说宝雨经》(达摩流支译):“善男子!以诸如来若有出现、若不出现,其胜义理常住不坏。为是义故,菩萨剃除须发,身服袈裟,心生正信,远离于家,趣于非家,是名出家。得出家已,精勤修习,如头系缯彩为火所烧,无暇救火,专求胜义。若无胜义则梵行唐捐,诸佛出世亦无义利。善男子!由有胜义故,诸菩萨于此法中能得善巧。”
我不能用圣水洗净人的罪业;也不能用手取掉人的身心之苦;
我的悟心也无法移植给别人;只能用真理进行教化使人们自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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