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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深入学习入中论

彼至远行慧亦胜

初地菩萨修至第七远行地时,自身的智慧也能胜过声闻缘觉阿罗汉。

如《十地经》云:“诸佛子!譬如王子生在王家具足王相,生已即胜一切臣众,但以王力,非是自力。若身长大艺业悉成,乃以自力超过一切。诸佛子!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初发心时以志求大法故,胜出一切声闻独觉,非以自智观察之力。菩萨今住第七地,以自所行智慧力故,胜过一切声闻独觉所作。”

如同《十地经》所说:“诸佛子!譬如王子生在国王的家族,具足做王的德相,他诞生以后已经胜过了一切大臣,但这唯一是以王种的力量,不是以他自身的能力。等到他长大成人,艺业等都已学成,才以自身的力量超出一切大臣。诸佛子!菩萨摩诃萨也是如此。在他最初发菩提心时,以志求大法的缘故,胜出了一切声闻独觉,而不是以自身智慧的观察力量胜出。菩萨现今已住于第七地,这时由他自身智慧力的缘故,得以胜过一切声闻独觉所作。”

是故应知唯远行地以上菩萨,乃能以自慧力胜二乘,六地以下未能也。

由《十地经》的经文就要了解,唯有第七远行地及以上的菩萨,才能以自身的智慧力胜过二乘,六地以下都还不能胜出。

此教显说,声闻独觉亦有知一切法无自性者。倘不遍知诸法无自性,不过如世间离欲者,则初发心菩萨亦应以自慧力胜彼。彼等亦应不能永断三界一切随眠,如诸外道。又缘色等自性成颠倒故,亦应不达补特伽罗无我,以于施设我因之诸蕴,有可得故。

此圣教明显说到,声闻独觉也有了知诸法无自性的情况。如果他不能了知诸法无自性,那不过是像世间修梵天等离欲之道那样,以定力暂时制止欲望不起,然而并没有现证无我。这样的话,那初发菩提心的初地菩萨,也应当以自身的智慧力胜过他了。那些阿罗汉也应当不能从根断除三界的一切烦恼,而等同于诸外道。而且,以缘着色等成颠倒的缘故,也应当不了达补特伽罗无我,因为成为设立“我”之因的五蕴,还能得到的缘故。

《宝鬘论》云:“若时有蕴执,彼即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

这是在认定轮回的根源。乃至对于蕴执著为我和我所之间,也就是说,俱生我执所耽著的境——我和我所没有以理破除,还在执著我有自性、有蕴的总聚这期间,依靠它就会一直有我执和我所执,因为把坏聚(也就是无常体性的多分之法的积聚)执著是我的心没有断除的缘故。如果有我执无明的话,就会积集出生轮回的业,以这个业又受生三有之故,所以轮回的根源是坏聚见。
这里说到蕴执和我执的关系:有蕴执就会有我执。这就是说,俱生我执所执著的境是我和我所,在没有以理破除这一点时,始终认为真的有个我,而且把蕴的总聚当成了实法。依靠这两个错误的心,就会起我和我所的执著。既然以为有我,而且蕴的总聚也看成实有的一个法,那就会缘这一堆蕴认为是我,也就随着蕴执而起我执和我所执了。当见到蕴的总聚不是什么实法,而是一堆零零散散的法时,执著它是实有的一个法的心就会消失。这样就能断除我执。
所以,轮回的根源是把蕴的总聚看成了实法,再缘着它起了以为是我的见解。而断轮回,就是从根源上看清这只是很多个不同的法,而不是一,就不会认为它是我。从这里看到蕴聚不是我以后,就会消除我执,之后,无论打它、骂它、赞它、护它,都认为这是一堆法、并不是我,因此就能不起烦恼。而不起烦恼就不造生轮回的业,也就能截断轮回的生死了。
所以谈到出轮回这一点,它的根本是要证得人无我空性,或者说蕴的粗分的空性。要知道关键的问题是两个:以为有我以及有蕴的总聚。这两个是相连的,当认为五蕴的总聚这一坨是实法时,马上就认为这是我。好比五个手指握成了拳,就分不清了,会认为这是一个实法,马上就执著“这是一个拳头”。但如果把手分解成了五根手指和一些零碎的部分,这时根本不认为这些东西是一个实有的拳头。这样,依着五根手指等的总聚而生起的“有一个实有拳头”的执著就会消除。
这里的关键是:先对于蕴的总聚生了“它是一个实法”的执著,然后就会把这个实法安立成我,这就叫做“由蕴执起我执”。这里,蕴执是因,我执是果,蕴执和我执不能混成一个。而且蕴的空性,不是指微尘和刹那这样的微细分上证到空性,而是对于色、受、想、行、识五种蕴的总聚要证到空性。
在观到了这只是多分的法时,心里就不再执著它是一个,也就不会执著它是我,因为在执著“我”的时候必定认为是一个。这就明白,轮回的根源是把蕴的总聚看成了我的坏聚见。
所以要出轮回的话,就必须得在细分的我执上断除,不是在“常我”的执著上断除(不是断除外道熏出来的“常我”等我执,而是更细地在蕴聚上看到没有“我”,从而断掉更细分的俱生我执)。
按这一点就说到小乘也要证得法无我,它的密意其实是为了遮掉小乘人诽谤空性,所以仅仅说到一切法上没有“常”等的粗分空性,而没有直接说一切法无有的空性。
这里传法者心里想的是:这都是一个空性的密意,要说的都是空。但是针对小根器者不能一开始就说一切法空性,因为怕他接受不了,会诽谤空性。所以只说一小分的空,说一切法上都没有常。声闻经里讲到的“诸色如聚沫”等,只是针对一切法上没有常,而说成声闻证到了一切法空性。
在菩萨乘里,教轨是着重以十六空门,宣说一切法都要证得无基离边的大空性。只说少分的空是有所保留的,仅仅是说没有粗分的法或者没有常,而剩下来的并不是空性。
大小乘的教轨是有这样的差别,一切大乘教法主要宣说法无我,任何法正现的时候了不可得。小乘教只宣说少分的空,譬如说“诸色如聚沫,诸受类浮泡”等,这时候说的是,一切法是刹那灭的体性,找不到一个常,按这样来说小乘有证到一切法空性。这是两者教轨的不同。
很多印度的大注释里都说:声闻缘觉并没有修持圆满的法无我空性,而只是修一分法无我空性。就是指在一切法上,只是从没有常或者粗分的蕴等实法,有修到一分法无我空性。而如果说一切法都是没有的,空性的,之后修空性,就是在修“满分的法无我”。大小乘的教轨在宣说诸法空性上是有这样的差别。
所以,所谓的声闻独觉也有了知“一切法无自性”,仅仅指的是在任何法上了知少分的空,而不是满分的空。满分就是指圆满的空的内涵,而少分是说根器不够,以教学上的权巧只宣说他能够接受的那一分。

三道无初后,犹如旋火轮,更互为因果,流转生死轮。

这里,“三道”指的是惑、业、生三种杂染的缘起之道。“无初后”,是说如果没有勤修能断除这种缘起之道的对治法,轮回就会不但没有初际,而且也没有后际和中际。
用一个比喻来说明,旋火轮不断地来回旋转,旋到了上面又落到下面,落到了下面又回到上面。这就是说,惑、业、生三种杂染的缘起之道如果没有截断它,就会一环接一环地产生。也就是说:有了惑就一定造业,有了业就一定受生,受了生就又起惑造业,是这样更互而产生的。既可以从惑这边造业,也可以从业这边起惑;又从业而出现三界的生,也有从三界的生而起惑造业,不是那个固定为因,哪个固定为果,而是“更互为因果”。这就像旋火轮既可以由上转到下,也可以从下转到上,这叫做“更互为因果”。
“流转生死轮”,说的是缘起的十二支一直在相续不断地生起。最初是以我执无明作为因,由它就会积集善恶的行业。一旦集了行业,用爱取滋润,就会发展成果位的识,这样又出了下一世。而下一世还是这样不断地轮转,这叫做“转生死轮”(换句话说,先以无明起了业行,就随着在识田里熏成了因位识或种子位的识,后来以爱取滋润这些种子就成了果位识,以果位识就要受生在轮回的一个生处。受生以后我执无明还没有断,又以它作为因生起种种有漏业,又在识田里成了种子,又以爱取滋润,又成了果位识)。像这样,惑、业、生三种杂染的缘起之道只要没有截断,就会不断轮转下去。这就是流转的真相。

彼于自他共,三世无得故,我执当永尽,业及生亦尔。”

对于这个缘起还要这样从反面认识:由于自己、他者和自他共这三者(或者三种补特伽罗的情况),以及在三世中都是以自性无生的缘故,生的事得不到或者见不到,这样对于依蕴假立的缘起,在了达它本来无生以后加以串习,就会断掉坏聚见所引生的我执,包括种子。一旦断除了我执这个根本的“惑”,善恶等的“业”和结蕴相续的“生“也将随之而消尽。

第一品

1、月称菩萨为何造此《入中论》?造论之初所礼敬的是什么?为何如是礼敬?
2、解释“能王”、“声闻”、“中佛”。为什么声闻和中佛要由能王出生?
3、以教理成立“诸佛从菩萨生”。
4、菩萨的因是什么?其体相为何?其中以何者为根本?
5、分别解释得佛果的初、中、后三位唯大悲心为最重要。
6、大悲心:
(1)三种大悲以什么来区分?为什么这样来分?
(2)缘有情悲的体相是什么?按《自释》解释其所缘,并将此现为教授而修。
(3)以“动水月”喻阐述缘法悲与无缘悲的所缘。菩萨如何以大悲心生菩提心?
7、解释菩萨诸地中“地”字的名义。地的体性是什么?其安住何处?十地以什么来区分?
8、第一胜义菩提心的体相是什么?
9、依《般若经二千五百颂》解释“菩萨”的涵义。
10、解释以下初地菩萨的功德:
(1)生如来家中;
(2)断除三种结;
(3)持胜欢喜;
(4)震动百世界;
(5)从地登地善上进;
(6)如预流向(说出此喻所指功德并解释);
(7)较佛语生及独觉,由福力胜极增长。
11、“声闻独觉亦有知一切法无自性者。”
(1)以《自释》中的“三理”成立此义。
(2)依《宝鬘论》解释“一切法无自性”。
(3)月称菩萨这样立宗的必要是什么?从哪里能看出?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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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境自性成立

犹如眼迷乱,所执旋火轮,
如是诸内根,取现在诸境。

若想:现在的识取了现在的境,因此根、境、识三者都是实有的。
破斥:这不成立,因为有理由可以破除耽著相续的心。譬如眼睛由错乱力,而把火点前后多个刹那的相妄执为一个旋火轮,不是这样存在的,只是对于假法妄执为一个轮状物。现在位没有实体却仍可以现成现在的一法,原因是:各刹那的火点上都没有此轮,故现在位的轮状物是不成立的。
像这样,诸根不是有现在的体,但可以在现在位现成现在性的法,对于不成立的现在境取为现在有那样,对于刹那的相续和多分的积聚生起有一整体事物的心,唯一除了由错乱颠倒心显现外,根境识何者都不成立一体和多体。如同圣天论典中说:“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二、破根自性成立分三:

(一)       略说以破大种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
(二)       破大种自性成立;
(三)       故说色法自性不成。

(一)略说以破大种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

诸根与根义,许为大种性,
大种各无义,故此义非有。

若想:根与根义自性存在,因为它们的因大种是真实的。
破斥:如果承许眼等诸根、色等根义是大种之果,那么大种的积聚以及各别的体性都不成立,前文中已经由观察成立了这些并非实有。因此,大种毕竟没有自性成立的实义。
为什么呢?因为,境与有境——大种和大种所造等,这些有事显现虽然在串习了习气的迷乱者前现为真实,虽现种种,然胜义中无实,犹如梦般。再者,虽然依于近取因和俱有缘已经生了,但并非事实,除了仅仅如幻事外,从自性而言本是空性。这些法中以一者建立另一者是不成立的,所以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的过失。所以除徒劳外丝毫也不能成立有实义。就如同说“实有幻事,以有石块、咒语之故;实有梦,以有幻相之故”等一样,无有意义(能立等同所立不成)。

(二)        破大种自性成立;

若大种各异,无薪应有火,
合则无实相,应知余亦尔。

若想:大种在两种情况下若是分开的,互不观待而有别别的实体,则成了无有因之薪柴而有果火;如果承许合而为一,也应成无有各自的体相。如同没取到热性则不了知是火那样,当体相混杂后将成无有四大种的名言之故,其余三大上也必有这样的过失。
不但火要观待薪柴,火的所相红通通的显色也是与自身的体相或者能表热性相连、观待而假立的。就像火是缘起那样,其它三大也都要依于各自的体相、四大种互相观待而安立。没有热则不会有冷之故,要了知如同长短那样,“在缘起生上无有以自性成立”的这个道理,原因是:如果不必观待其它而有或者无,则不出于常断两种体性。

(三)故说色法自性不成

大种于二相,无故合义无,
由合无义故,色义亦非有。

如刚才所说,诸大种在分与合的二相上都无有自性成立之义故,积聚本身也无有自性成立之义。因为积聚无有谛实“一”义的缘故,果色——五根五义等的体相也仅仅是对于积聚假立,如果按照真实义衡量,自性成立的义丝毫也无有,原因是:在正理观察下不能堪忍。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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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境自性成立

犹如眼迷乱,所执旋火轮,
如是诸内根,取现在诸境。

这里破斥境自性成立。先要知道对方的观点,他以什么理由来成立境是实有的。接着要看,他的理由在什么地方站不住脚。一旦破斥了他的理由,也就推FAN了他的结论。

若想:现在的识取了现在的境,因此根、境、识三者都是实有的。

破斥:这不成立,因为有理由可以破除耽著相续的心。譬如眼睛由错乱力,而把火点前后多个刹那的相妄执为一个旋火轮,不是这样存在的,只是对于假法妄执为一个轮状物。现在位没有实体却仍可以现成现在的一法,原因是:各刹那的火点上都没有此轮,故现在位的轮状物是不成立的。

对方认为:现在我的识取到了当前的境,那当然根、境、识三者都是真实的。

破斥:喇拉秋智仁波切在《宝鬘论注释》中说:你取到的不一定是有,没有的你还会错乱地取为有。下面通过譬喻和意义来破斥。


举旋火轮的譬喻来说明。比如手里拿着一枝点燃的香快速旋转,在观众眼识前就呈现为一个圆形的实有事物。那么这是真的还是假的呢?操作者非常清楚,这只不过是手不断地旋转一个火点,它只是一个刹那相续的事件。譬如第一刹那香点在上方,之后随着手的旋转闪现了一千个刹那,这只是香点在一个圆形的轨道上不断闪现,但观众却看成现在位有一个圆圈。


其实,每一刹那只是一个点,只是它旋转得太快,导致观众的眼识产生了混乱,就感觉在现在位那个地方实有一个圆圈。而且他以为,是现在的眼识取到了现在的圆圈,当然这个圆圈是实有的。但实际上,在刚才一千个刹那的显现上,每一个刹那上只有一个点,在一个点上没有圆圈。既然第一刹那上没有圆圈,第二刹那上也没有圆圈,第一千刹那上也没有圆圈,合起来怎么会有圆圈呢?所以,这只是你的第六识发生了错乱,把前后刹那极其相似的一个相续事件,错认为有一个圆圈,是你自身有一种对于相续发生错乱耽著的心。以上以比喻作了破斥。

像这样,诸根不是有现在的体,但可以在现在位现成现在性的法,对于不成立的现在境取为现在有那样,对于刹那的相续和多分的积聚生起有一整体事物的心,唯一除了由错乱颠倒心显现外,根境识何者都不成立一体和多体。如同圣天论典中说:“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通过这个譬喻就很清楚地说明,凡是你的眼识在现在位取到境不一定是有的,没有你还可以在现在位取为是有的境,这就叫错乱。这样就明白,现在位没有真实的法,但是在你的错误识前还可以显现成好像现在有这样一个法。因此你以现在位取到了现在境为理由,来成立境等实有,是不成立的。


现在要跟着我这样想:所谓识的错乱,这是偶然现相还是普遍现相?刚才讲的旋火轮,每个人都会承认,的确是没有旋火轮,只是在发生错乱后,误以为现前有一个旋火轮。而且以为,在现在位就取到了旋火轮,有一个非常顽固的实执。如果在一切境上都是这样错乱,那我们就要问了:现在我的识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全是疯子般的幻觉?


的确如此。我们眼耳等的诸根全部是这样,并非现前有这个法的实体。我们眼耳等根的错乱状况,就是实际没有现在法的实体,却显现成有一个现在的法,然后对于本来没有的现在境,取成了像现在有那样。也就是,对于本来只是刹那的相续和多分的积聚,却生起了“我取到了一个真实事物”的心。去审查识的状况时,发现唯一是由自己内的错乱颠倒识的力量呈现出这个假相以外,在显现的当处丝毫得不到现在位的根境识。既然得不到它,也就不成立真实有一体和多体。
就像圣天菩萨的论典里所说:本来只是个相续的假法,以我们的恶见却以为这上面有真实的常;本来只是个积聚的假法,我们却以为有真实的一。


下面再具体讲讲这个问题。譬如眼前有这样一本书,我的眼识就取著现在位肯定有一本长方形的书。因为取到的缘故,肯定是实有的,不会错。但是如果我的眼睛已经精微到像显微镜那样,当下看到的就只是在空中呈现的一些点。这时就发现,所谓粗大、整一的相是没有的,我以为有一本书只是错觉。所以,并不是以现在眼识取到了一本书,就能证实实有一本书,因为我能取的识是有问题的。以能取的识错乱的缘故,所取的境就并非实有。


我们观想一下,现在透过高倍显微镜,看到原来的一本书只是许许多多很微细的点。当心前现的只是这些点的时候,就知道根本没有整一的一本书。再譬如面前有很多人,我的识也取成是有一个一个的人。但实际上,在高倍显微镜的观照下,面前只是一个个点,连一个人的相都没有,并没有一个身体、一个头、一只眼睛、一只手等等。可见,我们面前呈现的有一个粗大的人的相,也只是错觉,在真实中是找不到的。


进一步大家随着我这样想:在高倍的显微镜下,整个城市都只是一个个细小的点,当心前只呈现了一些点的时候,所谓的整个一条街等的景象就全部没有了。可见,我们目前看到的粗分的城市的景观,都只是一种假相。到了这里,就开始有了小乘的见解,会认为真实中只有微尘没有粗分的法,所谓粗分的法全是错觉。


大家再静下心来,只要用内的心眼稍微观照一下就明白了。整个城市现在都还原成一个个细小的点,想一想:还有车辆吗?还有高楼吗?还有一整条街吗?整个城市粗分景观的相全都没有了。它只是第六意识造成的一个错觉,误以为外境上真的有粗分的法。


再进一步看到,凡是在我们能取眼识前能呈现出一个相,就必定有上下左右等,否则不可能出现一个具体的形状。譬如我要去分辨它是三角形、正方形、圆形等的时候,它一定是由空间上的各个点才能合成一个具体的相;如果它没有上下左右等,我们就称呼它为没有面目的东西。


好了,现在跟着我这样观察:譬如一个圆形,它是由于圆周的各个点和合才出现的,没有各个点和合的缘起,就不会呈现圆形。再比如我用手做一个三角的形状,它是由四根手指和合的。如果没有四根手指在空间点上和合,就不会出现三角形的形状。因此,三角形也是空间各分和合的缘起而显相的。任何东西都要有上下左右等各分的点,才能出现空间的一个相。或者大家看我的头,我的头之所以有相状,是因为有上下左右中等等。如果没有上下左右等,就叫做没面目的东西,是出不来一个相的。凡是要定义一个相,必定有它的上下左右等各个部分。没有各个部分怎么能出相呢?


那么好了,粗的东西是这样,细的东西亦复如是,只不过把它缩小一千倍、一万倍、一亿倍等等,还是这么一个形状,同样要由各分的点来组成。譬如刚才用手指做的三角形,缩小一亿倍的时候,它就变成一个极小的点。用显微镜要能看到它的话,它就一定有形状,没有形状就看不到,而形状一定是空间各个点和合起来的。大家只要用笔画一下就马上明白了。大家现在拿笔去画,要画一个形状,看有没有各个点?你们去画,拿笔画,随便你画什么样的形状。有没有空间的各个点?如果没有空间各个点,你能画出来吗?绝对画不出来。


那么好,摄影机要摄一个东西,哪怕再小,也一定有形状,没有形状镜头上是不呈现的,哪里能拍摄?好了,你说:我是微雕大师。那么把你刚才纸上画的圆再缩小一亿倍,你要用世上最细的笔触去画一个极小的圆。我问你:没有空间的点你能画出来吗?画不出的。你说:我现在小到了只是画一个点。这只是数学的一个抽象概念,实际上不存在,在它抽象的定义上说,既是一个点又没有面积,其实这是悖论,没有面积是不呈现点的,有点呈现了就是有面积的。所以你不要被数学家第六意识假立的概念蒙骗了。


现在懂了吧?我已经在微观上做了指示,凡是要出现一个眼识取的相,就必然是空间多分和合的假相。换句话说,它必定是要和合才能呈相的。既然是和合的它就有各个点,在更微细的显微镜下看的时候,也只是各个点,并没有一个实体的相。


这样从粗到细就全部破干净了,因此,凡是你眼识所取的相,唯一是错乱。也就是你内在出现了一个错乱的颠倒心,以它的力量还会呈现出一个假相,而且就是现在位现的,它不是过去和未来。过去已经过去了,哪里会显相呢?未来还没有来,也不可能显相,所以它现的就是现前位的相。而你特别地傻,以为现在现的决定是真的。但要知道,渴鹿眼前也会现流水的相,但是一奔到近旁,连水的影子也没有。这就要知道,在错乱因缘和合的时候,仍然会出现虚假的相。


所以不要以为,现在已经出了这个相,我已经取到了,这是最铁的证据吧?如果是这样那就不用修行了,全部是正常的事。但实际上,现前位只要是在眼前现出的境,就全部是错乱的。寂天菩萨说“胜义非心境”,再怎么现相,哪怕现的相好上天了,也全是假的。空间上由多分和合而成的相全是假相。


这样就会认识,除了只是错乱不如实的颠倒心在现相以外,在境的当处是找不到它的。既然找不到,哪里成立一个多个?有一个体才能说有一个还是多个。譬如一片森林有无数棵树,如果连一棵树都找不到,能成立有一个或者多个吗?这是不能成立的。只是假相,得不到,哪里有什么一个多个?


好比一个城市里,我说有一个叫做“张大牛”的人,这是我随便取的,实际没有这个人。既然连这个人都没有,哪里有这个人的两只手、两只脚呢?或者几万根头发呢?连人都找不到,还有什么一个多个?同样的,我们眼前的一切境全部是虚花泡影,既然得不到,哪里有什么一个多个?你为什么还执取不休?整个城市都是假影子,你还以为有意义,在里面拼命地捕捉寻求,不是徒劳无义吗?不是傻瓜的行为吗?你要在这上面患得患失,天天去计较,还天天以为我实现了什么意义,我有什么新的品味、新的所得,你都是在骗自己!这都是虚诳的假影,上面哪里有什么意义?一切的趋避都是错乱的行为,就像猴子去抓月亮一样,实际上没月亮。它说:我一定要抓到月亮。没得到的时候充满了渴望,真正去抓的时候,“哗”一个猴子触动了水:啊!明晃晃的月亮给搞破了。那时它们很伤心,这都是愚痴啊。等会儿天一亮月亮没了,它们都在那儿伤心:为什么我们不把握机会?在前面取到了多好,你看现在没了!诸如此类,全是愚痴的想法和行为。
有人说:空间上多分积聚的相,我们也认识到是假的,现在我们承认了,我们都是疯人院的一员。那么,对于时间刹那上的相续,又要怎么来认定它是虚假的呢?难道我们的时间全是错乱吗?


的确如此,我们应该自封为疯子。在时间上,声音是最明显的。譬如我骂一个人:你是个王八蛋!你一听:居然骂了我这么狠毒的话,侮辱我的人格尊严!我一定要找律师来维护。他认为这句话是实有的,而且真正刺伤了他的心,实际只是一个时间的刹那相续的假相。


也就是说,当我们的心已经细致到,能够看到它一刹那现一个声音相的时候,实际上整个一句话相续的假相就没有了,一刹那显的音相连一个字也出不来。譬如我说“你”,很多个刹那连起来才有个“你”,我的意识、舌头、声带都要经过很多刹那运转。所以关注到一刹那的时候,连“你”这个字也出不来,“是”也出不来,“个、王、八、蛋”都出不来。也因此,安住在刹那上的时候,声音上什么赞叹的相、呵斥的相都是没有的。


实际上,连刚才一刹那的相也是假的,因为没有众多因缘和合,连一刹那的相也出不来,它不是独立起来的。你看,如果现前我只是单一的因缘能不能出一刹那相?绝对不可能。譬如说,要有五根手指才能和合成一个手的相,才能做出动作。缘起就是一定要合作才可能出现相,孤独的东西是不可能呈现出一个相的。同样,刚才我出一刹那音声的相,必定是由我的意识、声带、舌头等和合才呈相,而舌头、声带也是多分和合的。譬如我的舌头要运转的时候,如果连前后左右都没有,它能运转吗?我的声带没有上下等部分,它能振动吗?我的意识没有前中后的差别,它能起相吗?都不可能。这就可以看到,声音是多分和合的相,连一刹那的相都是如此,所以它是假的。不光是粗分的一句话的相是假的,当分析到了刹那微分上的时候,你只看到刹那上呈现的一个声音的相,但它没有具体语言的内涵。这时出现的就是无利无害、不可判别性质的一个声音相,这时心里是不会呈现它的意义的。这一刹那也是和合的假相,所以连这一刹那的声音相也是虚假的。


诸如此类就会发现,我是对于声音刹那的相续,生起了好像有一整句话内涵的心,实际上声音是找不到的。不光是声音,色、香、味、触等的现象全部如此,由于刹那的相续和多分的积聚,在我们心前显现似乎有一个真实事物的状况。现在它出现了,我以为取到了它,其实这只是错乱的识。由于极快地闪现出这个假相,我的识没办法辨认,所以我很快就做出了认定:它是个真的。但实际都是骗自己。


这样就可以看到,在相续的法上也是找不到体的。既然体都没有,如同石女儿一般,怎么有这上面的一个或者多个呢?进一步推下去,连一个多个都没有,哪里有所谓的好坏、高低等等?哪里有我们第六识安立的各种概念呢?所以,一进服装店,你应该清楚地看到,全部是假的。你不要分辨这套衣服很前卫、很时尚,穿上很有气质等等,这些全是假的,不要骗自己了。同样,色、声、香、味、触等六尘的相全部是假的。既然境是假的,那么取这个境那个境的心也都是错乱,都是虚假的。


总而言之,在我们根境相对范畴里的一切事件,都如同迷梦一般,一点点真实性也没有,所以我们不应该再随顺这种欺诳的境界了。真正悟得快的人全部会放下,他的心里再也不去建立任何一种承认了。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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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彻底认识境是虚假的,取境的识也是虚假的。在世俗的范畴里没有什么真东西,所以把世俗谛叫做“普虚”——就像虚花泡影一样,里面没任何东西。所以幻化八喻讲到,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如阳焰、如水月等等,就是指虽然现了,实际得不到,整个就是一种错乱,世俗谛就是虚诳的同义词。既然不可得,那么当下显现的时候就是本来空无所有的,既然空无所有,我们还逐取它干什么?还硬要在上面建立什么意义?有打不完的妄想,搞不完的错乱,何必呢?

二、破根自性成立分三:(一)略说以破大种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二)破大种自性成立;(三)故说色法自性不成。

(一)略说以破大种自性成立而破根境自性成立

诸根与根义,许为大种性,
大种各无义,故此义非有。

对方以大种实有的缘故,来成立诸根和根义实有。
破斥:能成立的因——大种,各自都无有实义的缘故,以大种所成的根和根义也就非实有了。
“根义”就是根所取的境的内涵,比如眼根所取的色法的内涵,耳根所取的声音的内涵等。“无义”就是显现时以为有色法的内涵或者声音的内涵等,实际寻找时得不到,就叫无义。譬如耳边现的声音,寻找时得不到它,这叫无义。其他颜色、形状、味尘、触尘等也是如此。

若想:根与根义自性存在,因为它们的因大种是真实的。
破斥:如果承许眼等诸根、色等根义是大种之果,那么大种的积聚以及各别的体性都不成立,前文中已经由观察成立了这些并非实有。因此,大种毕竟没有自性成立的实义。

对方说:根和根义是有自性的或者有实体的,因为我们看到它的因——地、水、火、风四大种实有的缘故。意思是说,根和根义是有自性的,因为它的组成元素——地、水、火、风四大种都是真实有的缘故,当然它的果就有。

破斥:你们如果承许眼等的根、色等的义是大种的果,或者地水火风四种元素造成的果,那我们现在看,因的大种是否存在。这在前面已经观察过,无论是地水火风各自的体性,还是各大种的积聚,都不成立有自性。因此,大种实际中并没有自性成立的义。换句话说,你就不要去想实际中有个什么大种了,根本是得不到的,它唯一是没有的一种假的名字。

为什么呢?因为,境与有境——大种和大种所造等,这些有事显现虽然在串习了习气的迷乱者前现为真实,虽现种种,然胜义中无实,犹如梦般。再者,虽然依于近取因和俱有缘已经生了,但并非事实,除了仅仅如幻事外,从自性而言本是空性。这些法中以一者建立另一者是不成立的,所以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的过失。所以除徒劳外丝毫也不能成立有实义。就如同说“实有幻事,以有石块、咒语之故;实有梦,以有幻相之故”等一样,无有意义(能立等同所立不成)。

这里用梦和幻事两个譬喻来说明大种实际上没有自性成立的义。梦喻是着重说,梦里面没有大种和各种境相,然而以习气力成熟,还是可以显现成似乎实有。与此相同,境和有境——大种和大种所造等,只是在串习了习气的迷乱者前现成了似乎真的有那样,实际现的当处是没有的,因此如同梦境。也就是,除了只是习气串习后出现妄现以外,没有别的涵义。


其次用的是幻事喻,这是就因缘生法没有自性这一点来譬喻的。也就是幻师念咒加持石块,之后空中就显现了象马等,虽然由因缘力在观众的识前现了这些相,但实际上得不到。同样的道理,大种和大种所造,也是由近取因和俱有缘和合已经现出了相,但是由因缘所生的法是没有自性的,真正现的当处是得不到的。总的说了这么两个理由。


这样的话,在这些法当中,以大种来成立大种所造有自性是不成立的,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立”的过失。也就是,你用一个没有的东西来成立另一个实有,那我们就说,你的能立跟所立一样不成立。以能立不成立的缘故,所立怎么成立呢?所以,你们为了成立根和根义有自性的努力,除了只是徒劳以外,丝毫成立不了它们有实义。


就好比有人这样来立宗:幻事真实有,因为有石块和咒语之故。这就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的过失。能立是有石块和咒语,但观察下都是多分的积聚和刹那的相续,实际上得不到石块和咒语的缘故,怎么能以它来成立实有幻事呢?以因不成立的缘故,它所现的果也就不成立。譬如,梦中一个女人生了孩子,就说实有孩子,以有梦中母亲之故。但实际上梦中的女人得不到。由于梦中的女人得不到,连母都没有,哪里有子呢?


另一个立宗是:实有梦境,有幻相之故。但观察时,能立的幻相是找不到的。你说,因为梦中出现那么多幻的境界,所以一定有梦。但是幻的境界是找不到的,既然找不到,怎么会有它所合成的梦呢?这就好比一个幻想的街道,你说因为在幻想里有幻人、幻马、幻车、幻楼等等,所以有街道。这就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的过失。我们说,因为幻人、幻马、幻车、幻楼不可得的缘故,所以所现的幻街也是一无所得的。

(二)破大种自性成立

若大种各异,无薪应有火,
合则无实相,应知余亦尔。

若想:大种在两种情况下若是分开的,互不观待而有别别的实体,则成了无有因之薪柴而有果火;如果承许合而为一,也应成无有各自的体相。如同没取到热性则不了知是火那样,当体相混杂后将成无有四大种的名言之故,其余三大上也必有这样的过失。

破除大种自性成立分两种情况,大种要么是以各异的方式存在,要么是合而为一。
如果大种以各异的方式存在,那就像张三和李四一样,互相不观待而有别别的体性,这样就成了一者不存在时还有另一者。以火大为例,那就是,没有因的薪柴还应该有果的火大。薪柴代表地大,地大和火大是分开来的独立的两法,彼此谁也不观待谁。就像张三和李四是彼此分开的两个人,没有关系,这样,没有张三也可以有李四。同样,没有薪柴也可以有火。然而火是从薪柴生的,不可能脱离薪柴而独立存在。所以说,大种互异而存在是不成立的。


其次,大种合而为一,那也成了没有各自的体相。譬如张三和李四合而为一,那就没办法取到张三或者李四。以火大为例,如果火大和地大合而为一,在这上面就取不到火大或地大各自的体相。


有人说:在这一个体上,既有火大又有地大,如何呢?一个体上是不成立的,因为火大和地大是不同的体性。如果你承许它是实有的,那就还是两体的东西。就好比张三和李四,如果承许是实有的两个人又混合为一的话,就取不到个别的张三或者李四。如果说:在这一个上面既有张三又有李四。以张三和李四是不同实体的缘故,还是成了两个,并不是混合为一。同样,火大和地大要么是两个,要么是一个。成了一个的时候就没办法说是地大还是火大。如果这上面只有热性或者只有坚性,那就不成立是合而为一;如果这上面有两性,以两个都是实性的缘故,就像左边是瓶子,右边是杯子一样,仍然是两性,不是一性。总而言之,如果已经混合为一,就不可能取到单独的热性或者坚性。


像这样,由于取不到热性的缘故,就无从明知这是火。换句话说,在名言中,心里了知它是火,并且安立火的名字,就一定要用心来取到热性才行。现在合而为一的缘故,无从取到热性,心里就不会了知这是火。就好比张三和李四混成一个的时候,如果没取到张三的体相,就无从认识面前是张三;这样也没办法立当前的人是张三,也就没有张三的名字了。同样的,在火大和地大混合为一以后,由于在这个合一的体上取不到热性的缘故,就无从认识这是火,也就不可能立火的名言。像这样,会使得四大种的名言都无有的缘故,这是不成立的。


火大如此,其他地大、水大、风大也是如此。也就是,四大种的存在方式要么是各异,要么是合一,以各异和合一都不成立的缘故,大种没有自性成立。因的大种是如此,大种造成的果色也是如此,都是从各异和合一的两种情况可以破斥。

不但火要观待薪柴,火的所相红通通的显色也是与自身的体相或者能表热性相连、观待而假立的。就像火是缘起那样,其它三大也都要依于各自的体相、四大种互相观待而安立。没有热则不会有冷之故,要了知如同长短那样,“在缘起生上无有以自性成立”的这个道理,原因是:如果不必观待其它而有或者无,则不出于常断两种体性。

火要观待薪才能产生,并不是独立有的,火的所相——红红的显色也是跟它的体相或者能表的热性,相关连、观待而假立的。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体相,才有这体相上所得到的相。火上红红的显色并不是脱离火的体性而独立有的,红色没有独立的自体。譬如火的红色就是在热性的火上有的,而不是在别的冷冷的红燃料上有的。脱开了热性的火,哪里有火的红色?这就可以看到,不仅是总体的火不可得,火上面一切具体的相也都不可得,因为这些具体的相必须观待它的体才能成立,并非脱开来的独立的法。


就像火无论是总体还是上面所得到的相都是缘起那样,其他三种大也都要依于各自的体相才会得到它的所相。或者说,要观待其他各种大,才能成立有这种大。既然其余的三大都是观待而立,也就没有独自成立的体性。总体若没有的话,那么观待于总体得到的各大的所相也就没有。譬如地大没有的话,在这坚固的地大上出现的色、形、质量、重量也是没有的,如此等等。就像这样,要看到四大全是观待他者而成立的缘故,都没有独立的自体。


就像热没有的话,冷也就无从安立一样,以此要知道,缘起生上没有以自性成立这个道理。长短就是观待而立的,长不自为长,待短才为长;短不自为短,待长才为短。也就是,任何东西在自身上无法成立长和短,它要和另一个相比才能说它是长或者是短。譬如我这个人,观待一只蚂蚁是长,观待高楼大厦是短,我自身没有长和短的自性。如果有长和短的自性,那不必观待,在任何处都是长或者短。比如我在高楼面前也应该是非常长,我在一亿六万丈的天人面前也还是长,但这是不成立的,我只是针对蚂蚁是长。或者说我也不是有短的自性,如果我有短的自性,我不光是在高楼大厦面前是短,我在蚂蚁面前也很短,这样我比蚂蚁还短了,这显然不可能。所以,在我身上并没有长和短的自性,必须是观待才能够立出长和短来。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实,一切法都要观待他者,才能安立它是什么体性。由于是缘起生的,或者说是依待因缘而起的法,所以没有独立的自性。


之后又可以从反面证成,如果不必观待其他而成为有或者无,那就不出常、断两种自性。这是什么原因呢?就是说,一个法它的体性是有或者无,如果这个有和无不是观待其他而成立的有或者无,那它就是自性的有或者自性的无。如果是自性的有,那就成了常,也就是它一直都是保持这个不会变动;如果是自性的无,那它就是断,因为“无”表示的是没有。这样的话,一个法如果不观待其他而成立了有或者无,它就不出于常、断两种性的缘故,但是,在大种等的法上面我们看不到常和断,由于它是有变异的,所以不是常;又由于它是有显现的,所以不是断,也因此,大种这个法不能承许是自性的有或者无。可见它是无自性的,正现的时候得不到,一概都是如同梦影一般的假相。

(三)故说色法自性不成

大种于二相,无故合义无,
由合无义故,色义亦非有。

如刚才所说,诸大种在分与合的二相上都无有自性成立之义故,积聚本身也无有自性成立之义。因为积聚无有谛实“一”义的缘故,果色——五根五义等的体相也仅仅是对于积聚假立,如果按照真实义衡量,自性成立的义丝毫也无有,原因是:在正理观察下不能堪忍。

就像上面所说,如果要成立大种是自性有,那就有两种情况:或者各大种是分开来的互不观待别异的法,这样也不成立;或者是合为一体的法,这样也不成立。除了这两种情况没有其他,也因此大种没有自性成立的一。既然大种没有自性成立的一,那么各大种的积聚也是没有自性成立的一。就好比梦中的手,每一个手指都得不到一,五个手指合成的手也就得不到一。以积聚得不到真实的“一”的缘故,果色——五根、五义等的体性,除了只是对于诸大种的积聚,假立一个名字之外,在真实义上衡量,自性成立的“一”丝毫也没有。


这就说明了,不仅因的大种得不到自性,或者全然无有,以因大种造成的果色,也只是对于多分积聚假立一个名字,真实中找不到它的涵义,因为在正理的观察下无法堪忍的缘故。也就是说,不观察的时候,似乎有一个一实体存在,但实际去观察时,它就站不住了,会化为乌有。未观察时现出来的似乎有的假相,在观察之下再也立不住脚,这叫做不能堪忍。

思考题:

1、将火点前后刹那的相见为旋火轮的譬喻中,为什么轮状物不存在?既然没有,为什么观众能见到?它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2、观察以下眼识所取的现在位的色相,证成它是假的:
(1)书、人、城市等粗法;
(2)圆、三角等形状;
(3)极小的一个点。
3、观察以下耳识所取的现在位的声相,证成它是假的:
(1)一句话;
(2)一刹那的音声。
4、以梦喻和幻事喻证成大种和大种所造是空性。为什么以大种实有成立根和根义有自性,犯了“能立等同所立不成”的过失?
5、以火大为例,从“各异”和“合一”两分,破除大种自性成立,并以观待理说明大种的所相是假的。
6、为什么不观待其他而有或无,则不出常、断两种体性?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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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是念:“若声闻乘中说法无我,则说大乘经应成无用。”应知彼宗俱违教理。说大乘经,非唯宣说法无我,亦说菩萨诸地、波罗蜜多、大愿、大悲等,回向资粮,不可思议法性。如《宝鬘论》云:“彼小乘经中,未说菩萨愿,诸行及回向,岂能成菩萨。安住菩提行,彼经未曾说,惟大乘乃说,智者应受持。”即为显示法无我故,宣说大乘亦应正理,欲广说故。声闻乘中说法无我,仅略说耳。如阿遮利耶云:“若不达无相,佛说无解脱,故佛于大乘,圆满说彼义。”

有人这么想:“如果佛在声闻乘经中已经说到法无我,那么说大乘经就成了没有作用。”
回答:要知道这样立宗同时违背了教和理。这有两个缘由:一、佛说大乘经,不仅说到了法无我,也说到了菩萨十地、十波罗蜜多、大愿、大悲等,以及以资粮回向无上菩提,和不可思议的法性。如《宝鬘论》所说:“那些小乘经中并没有说到菩萨大愿,广大行为、善巧方便、威神力等诸菩萨行,以及殊胜回向等,只是简略提到历经三大阿僧祇劫修行才能成佛,这样怎么能成为圆满修道的菩萨呢?菩萨为了自他获得无上菩提,而修行种种菩提行,这在声闻经中并未宣说,唯一在大乘经中才说,因此凡是恭敬佛语的智者,不可舍弃佛所说的大乘法藏,应当受持大乘经。”
二、为了显示法无我的缘故,宣说大乘经也是相应正理的,即为了广大地宣说一切法无我的缘故。声闻乘中对于法无我,只是简略地说到一分而已。如阿阇黎龙树所说:“如果不了达无相,佛说不会得到解脱,因此佛在大乘经中,圆满地宣说了无相的空义。”

旁论已了,慧无乱者已能自知本相。今当说正义。

以上附带的论述已经结束,智慧无错乱的人已经能自己了解这个道理。现在应当正式宣说一地菩萨布施波罗蜜多增胜的情形。

颂曰:
尔时施性最增胜 为彼菩提第一因
得极欢喜地之菩萨,于布施、持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方便、愿、力、智十波罗蜜多中,布施波罗蜜多最为增胜,余非全无。此布施波罗蜜多,即一切种智之正因也。

颂中说:在证得极喜地的此时,布施的善性最为增胜,成为证取无上菩提的第一个正因。
证得极欢喜地的菩萨,在布施等十种波罗蜜多中,唯独布施波罗蜜多在此时极为增上达到了最殊胜的程度,这并非指完全没有持戒等其余九度的修行。这时增胜的布施波罗蜜多,是现前一切种智的正因。
在证得初地时,唯独布施度达到最殊胜的地步,虽然也在修其余九度,但并未达到最殊胜。就像一共十年级的课程,一年级的时候,加法达到了增胜圆满,语言、体操等虽然都在学,但还没达到最殊胜。

虽施身肉仍殷重 此因能比不现见

尔时此菩萨所有不可现见之智德,即由布施内外财物便能比知,如见烟比知有火等。

即使布施极难施舍的身肉,内心仍然殷重,以这个表现为因就能比量推知,他内在具有他人无法现见的智慧德相。
那时,这位初地菩萨所具有的不可现见的智慧德相,由他能布施内身外财就可以比量推知,如同见到屋顶上冒烟,就能推知下面有火等那样。

如菩萨之布施,是成佛之第一正因,及能决定不现见之功德。如是异生、声闻、独觉之布施,亦是除苦得乐之因。

如同初地菩萨布施增胜的行境,是成就佛果的第一正因,以及能由他布施内身外财而断定所具有的不可现见的功德。这以下的其他凡夫、声闻、独觉行持的布施,也成为除苦得乐的正因。

颂曰:
彼诸众生皆求乐 若无资具乐非有
知受用具从施出 故佛先说布施论

那些众生都在寻求所欲的安乐,如果没有资生的妙欲资具,那所求的乐也不会凭空而有。由于了知一切受用的资具都从布施的福业出生,因此佛为了引度众生首先宣说了布施法门。

其除饥渴疾病寒热等苦,引生三有安乐之因,倒执为乐,非真实乐,世人于彼增上贪著。然彼所著除苦之乐,若无能对治众苦颠倒体性之欲尘受用具,亦不得生。其除苦因之欲尘境,未修布施福业者亦不得有。解一切众生意乐根性之佛薄伽梵,由见此故,于说持戒等之前先说布施。

首先讲到世人所认为的快乐的真相。世人对于能遣除饥渴、疾病、寒热等痛苦,是引生欲有、色有、无色有众多安乐的因,颠倒地执著为真实安乐,其实这并非真实安乐的体性,但世人以短浅的眼光,对于三界的有漏法起了很强的贪著。
然而他们一心耽著的能遣除苦受的安乐,如果没有能对治诸多生存之苦,以颠倒为体性的欲尘受用资具,也无法出生。世人认定的快乐,都建立在欲尘受用或物质基础上。譬如有很好的医疗设施、保健措施,衣食住行各方面不缺,有各种五欲享受,这些条件都非常好的话,人们就认为真正获得了能除苦的安乐。如果受用资具贫乏,这些五欲乐也不会无缘无故出生。
这些能遣除受用匮乏苦因的妙欲尘境,如果没有修持布施福业,也不可能无因而有。因此,了解一切众生意乐根性的佛薄伽梵,由于见到这一点的缘故,在宣说持戒等之前,首先宣说布施。

今说施者纵不合理,然亦能得随顺之果,成就施性。

现在要说明,纵然这种布施有不合理处,但也能得到与之相随顺的果报,而成就行人布施的品性。

颂曰:
悲心下劣心粗犷 专求自利为胜者
彼等所求诸受用 灭苦之因皆施生

前两句说到这种布施不如理的地方,后两句说,即便如此,所需的受用也能从这种布施中产生。悲心下劣,不顾他利,唯以自利为重,而且烦恼未得调伏,心态粗犷的人,唯一以寻求自己的利益为重。他们为了求得各种受用而行布施,那么灭苦之因的诸多资具,也能由这样行持布施而产生。
缘起力毫无紊乱,既然可以舍出去,就一定能获得。虽然自心有不如理处,但只要做出布施之行,就一定能得回报,会出现受用之因。

如诸商人舍极少物求大财聚,较诸乞丐所求尤多。彼于布施亦应敬重。

就像一种做生意的心态,想舍出去极少的东西求得很大的财富,比乞丐的所求还要多。这种人对于布施也应该生起敬重之心。
意思是,只要重视做布施的行为,而且相信布施能得果,就一定会实现所求的愿望。

彼虽不能如诸佛子随大悲转不求施报,唯享施乐。然于布施不见过失唯见功德,亦能获得圆满财位,灭除自身饥渴等苦,故彼亦是灭苦之因。

虽然这些人不能像佛子菩萨们那样,内心唯一随大悲而转,根本不求回报和异熟,唯一享受无私施舍的法乐。然而只要对于布施不见过失,唯一见功德,确信布施能得财富这一条因果律,也能得到圆满财位,灭除自身饥渴等受用贫乏的苦,因此这种劣等布施也是灭苦的因。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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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非悲愍他,唯求自身除苦而行施者。
颂曰:
此复由行布施时 速得值遇真圣者
于是永断三有流 当趣证于寂灭果

而且,这种不是以悲愍他者为起因,唯一为寻求自己离苦得乐而行施的人,颂中说:还是会由于他行布施的时候,能很快值遇真正的圣者,由于圣者给他开示种种出世间正法,就能永远截断三有的生死流转,会趣证于寂灭果位。

如云:“善士常往施主家。”信乐施者由行施时得值圣人,闻彼说法,了知生死都无功德,亲证无垢圣道,永断无明息灭众苦,弃舍无始传来生死相续,以声闻乘及独觉乘而般涅槃。由是当知诸非菩萨者所行布施,亦是得生死乐与涅槃乐之因。

如同所说的:“善士常常去施主家。”凡是有信心好乐布施的人,在他行施的时候,常常能遇到圣人,听到圣人为他说法,从而了知生死毫无功德,以出离心修解脱道,亲证无有垢染的圣道,从根断除无明,息灭种种生死苦恼,舍弃从无始辗转传来的生死相续,以声闻乘和独觉乘的修行而入于涅槃。从这里要知道,这些非菩萨者所行的布施,也是获得生死乐和涅槃乐的正因。衬托出诸大菩萨唯一以悲心而行的布施,更是极为殊胜。

发誓利益众生者 由施不久得欢喜
诸非菩萨者,不能与布施同时便得享受布施之乐果。由彼不能现见施果,故于布施容不修行。但诸菩萨由布施同时满足求者,便得享受所欲施果胜妙欢喜,故能一切时中欢喜布施。

那些以大悲心发誓利益有情的菩萨,由行布施不久就能得到胜妙欢喜的受用。这是基于一心利他而获得的内受用。
那些非菩萨者只求自身的利益,他们以自私的缘故,不能在布施的同时就享受到布施的乐果。由于他们不能现前就见到布施的果报,所以对于布施还有可能不修行。但是诸菩萨由于在布施的同时,以满足了求者的缘故,当下享受到所欲的布施乐果——胜妙欢喜,所以他们能在一切时中欢喜布施。
以世间的母亲为喻,由于她根本不为自己着想,以那种无私的母爱,当看到孩子的愿望得到满足时,当下就住在欢喜里。同样,菩萨视众生如独子,当他见到满足了众生的愿望时,自然会住在布施的胜妙欢喜中。由于他明显地体会到了布施的法乐受用,知道布施是殊胜的妙行,因此在任何时处都不会丧失布施的欢喜心。

由此道理,颂曰:
由前悲性非悲性
一切之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皆是布施。
故唯布施为要行

由以上所说的道理,颂中说:由于行持上述大悲为体性的布施,以及非以大悲为体性的布施,能够得生死乐和涅槃乐或大乘法乐,由此可知,一切增上生和决定胜的利益安乐的正因都是布施。因此,唯一以布施为首要的行持。

前说菩萨常殷重行施,以诸财物满足求者时,即生殊妙欢喜。其喜相云何?

前面说的菩萨常以殷重心行布施,当用各种财物满足了求者的愿望时,当即就生起殊妙的欢喜。那么这种欢喜的体相如何呢?

颂曰:
且如佛子闻求施 思惟彼声所生乐
圣者入灭无彼乐 何况菩萨施一切
且如菩萨闻诸求者乞施之声,思惟彼声便觉此辈是向我来乞者,心中数数发生欢喜,此较入涅槃之乐尚为殊妙,况施内外一切财物满足求者。

如同菩萨在闻到那些求者乞求施舍的声音时,他思维这声音,就觉得这些人是向我来乞求的(我可以满足他),从而心里会不断地发生欢喜,这种欢喜比声闻入涅槃的快乐还要殊妙,何况他真正施舍内外一切财物来满足求者的愿望。
菩萨以大悲为性,由于有大悲心,只要能满众生愿,自然会引生内心的殊妙欢喜,这是极殊胜的受用。

问:菩萨布施内外一切财物,身无苦耶?

有人问:菩萨布施内身外物等一切所有,满足众生的愿望,当他在施舍身体时,能没有苦吗?

答:诸大菩萨割身如无情物,能无痛苦。《虚空藏三摩地经》云:“如大娑罗树林,若有人来伐其一株,余树不作是念,彼伐此树未伐我等,于彼伐者不起贪嗔,亦无分别。菩萨之忍亦复如是,此是最清净忍,量等虚空。”

回答:诸大菩萨割截身体,就像割菜叶等无情物那样,能不生一点痛苦。《虚空藏三摩地经》说:“比如一片大娑罗树林,如果有人砍伐其中一棵树,其他树不会想:‘他砍了这棵树,没有砍我等。’对于这个砍伐者不起贪嗔的心念,也没有任何分别。菩萨的安忍也是如此,这是最清净的忍,它的量犹如虚空。”

《宝鬘论》亦云:“彼既无身苦,更何有意苦,悲心救世苦,故久住世间。”

《宝鬘论》也说:“那些圣者菩萨既然连身体的苦受都没有,哪里会有心上的苦呢?他以悲心没有丝毫疲厌地救拔世间苦难,所以长久地安住世间。”
以上讲了已经达到无贪位大菩萨的行境。那么没得到无贪位的菩萨舍身时如何呢?

诸未得无贪位者,遇违害身之境,其身定生痛苦,然为利有情故,适成精进之因。
颂曰:
由割自身布施苦 观他地狱等重苦
了知自苦极轻微 为断他苦勤精进
菩萨观察地狱、旁生、饿鬼等趣,其身恒受重苦逼迫,较自割身之苦何止千倍,乃于自己割身之苦不觉其苦,为断他有情地狱等苦,起大精进。

这一类还没有证得无贪位但具有大心力的菩萨,在遇到损害身体的境缘时,他的身体一定会发生痛苦,然而他有极大的利他心的缘故,这种受苦恰好成了他发起精进的因。
颂中说:这位菩萨观察了地狱、饿鬼、旁生等三恶趣的情形,那些众生的身体恒时感受大苦的逼迫,比自己当下受的割身之苦何止重千万倍。当他这样了解时,对于自己割身的苦就不觉得苦了。为了断除其他有情地狱等大苦,会策发自己起大精进心。

思考题

11、“声闻独觉亦有知一切法无自性者。”
(4)有作是念:“若声闻乘中说法无我,则说大乘经应成无用。”对此以教理遮破。
12、初地菩萨于十度中哪一度最增胜?如何能比知此菩萨不可现见的智德?
13、为什么悲心下劣、专求自利而行布施,也是得生死乐和涅槃乐的因?
14、为什么菩萨在布施的同时就能享受其果报?此施果的体相是怎样的?
15、菩萨割身布施时是否有苦受?其情形如何?
佛法独不迷信,而且是破除迷信的。佛法不但不消极,而且是积极的。佛法不但不逃避现实,而且是舍己救人的。而且是要你发愿入世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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